开办社区戒毒康复教案范文所需要什么手续

广东省三水戒毒康复管理所
广东省三水戒毒康复管理所
【概况】 广东省三水戒毒康复管理所(广东三水康福苑)地处三水区宝月康福路旁,占地面积3751亩。前身是依托省三水劳教所设立的三水戒毒康复中心,2006年12月筹办,日收治戒毒康复人员。日经省编委批准成立,正处级建制行政单位,隶属省劳教局(戒毒管理局)管理,暂核定政法专项编制60人。日成立广东省三水戒毒康复所筹建办,暂设政治处、办公室、康复管理科、教育培训科、计划财务科、康复医疗科、后勤保障科、警戒护卫队等8个内设(直属)机构以及4个康复管理区,在所警察47人。日从省三水劳教所迁至省女子劳教所二区。所内设置男康复管理区、女康复管理区、家庭康复区、康复训练区、技能培训区、医疗康复区等功能区域,建立以“自愿为前提、安全为保障、生产为平台、康复为目标、续管为责任”的集戒毒治疗、身心康复、融入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新模式。戒毒康复试点工作两年多来,工作成绩显著,年内被省劳教(戒毒管理)局评为优秀。
  ※~30日,全国劳教系统戒毒康复培训班在广东省三水康复管理所召开。图为参加培训班的部分代表合影留念
【收治管理】 主要收治社会自愿戒毒人员、劳教戒毒解教人员及其他适宜收治的戒毒人员,实施开放式的社区化管理。收治四川、重庆、广西和香港等13个省(市、区)的康复人员1218人。创立并完善戒毒康复协议和“五星三级”员工管理等74项戒毒康复特色管理制度,组建“康福之家―自愿戒毒康复者协会”、“广东三水康福苑志愿服务总队”等管理架构,初步形成“契约管理为前提,安全管理为基础,星级管理为核心,自主管理为导向”的管理模式。
【康复教育】 确立以日常思想辅导为主,针对性知识讲座、心理矫治、主题活动为辅的康复教育模式,采取思想辅导教育、防复吸脱瘾训练、心理矫治康复、职业技能培训、医疗戒治康复、适应社会训练等系列康复服务和教育。组织开展知识讲座、志愿服务、社会训练、戒毒宣传、所内康复活动等大型辅助教育16次。完善教育功能区建设,设立标准化课室3间,图书阅览室3间,心理咨询室2间,配备兼职教师8名,购置图书1500册。有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7人,体育训练师3人,专业医(药)师3人,脱瘾教育成效显著。
【习艺就业】 引进五金生产项目,保障全员就业,为康复人员创造充足多元的劳动岗位、稳定提升的工资待遇、自主创业的工作机会和安家立业的生活条件。提供所内劳动固定岗位24个,生产劳动岗位300个。建立“底薪制”,采取工勤岗位“聘任制”,形成“底薪+劳动工资(或岗位工资)+奖金”的“保底双加”模式。
【财务工作】 争取省财政厅、省劳教局和银行等部门支持,开通财政集中支付系统,开设零余额银行账户,申报首笔财政资金,争取各项建设和运作资金,建立独立会计核算账套,保障戒毒康复工作正常运作。
【所政建设】 投入400多万元改建康复院区,总建筑面积达2.2万平方米,绿化美化院区面积6万多平方米,场所建设规模位居全国同行前列。改造康复人员公寓式宿舍120套,形成收治300人规模。拆除改建所区南面围墙,建成开放式康复社区。建成种养基地、多媒体教学中心、心理矫治中心、休闲茶餐厅、形体健美室、美容美发厅等康复功能室。完成投资1400多万元的一期扩容工程规划设计、部分项目报批手续。
【宣传工作】 实施立体式戒毒康复品牌宣传战略,有效打响“要戒毒,到康福”、“只有戒毒才有健康 只有健康才有幸福”和“广东三水康福苑”品牌。发放宣传册6000余份,接听咨询电话1900多人次,竖立大型广告牌和交通指路牌6块,开办“广东三水康福苑”门户网站和出版“康福苑”刊物。新华社、法制日报、广东卫视、南方日报及各大网站等媒体宣传戒毒康复工作130多篇次。
【信息调研】 向省劳教(戒毒管理)局报送信息112条,省司法厅、省劳教局采用16条,上级领导批示3条;报送调研论文26篇,《广东矫治研究》采用6篇,“2008劳教戒毒论坛”采用2篇;开展“继克”戒毒康复方程式理论完善和实践试点工作,参与著作《毒品成瘾矫治概论》、《特色探索――劳动教养工作30年综述》;被评为全省劳教系统信息年度工作先进单位。
【社会共建】 开展戒毒康复社会共建工作,同佛山市禁毒委签订“共建戒毒康复基地”合作协议,成为全国劳教系统首家与地方禁毒部门“联姻”开展戒毒工作的综合性戒毒康复单位;同中山市小榄镇达成共建后续照管工作站合作意向,定期对戒毒人员实施后续照管和跟踪帮教。收治佛山市、中山市两地戒毒康复人员102人。同惠州、珠海、东莞和肇庆等地有关部门建立戒毒康复合作联系,对回归社会的戒毒人员实施后续照管跟踪服务。实施社会借智工程,与中国劳动教养学会戒毒研究专业委员会、中国绿色防复吸工程研究会、广东省劳教学会和珠海瑞桦戒毒康复中心等机构建立科研合作基地,共同开展戒毒康复课题研究;与广东商学院、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和番禺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共建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开展大型助教活动4次;邀请中科院韩济生院士、北京军事科学医学院李锦教授和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赵敏教授等5名专家学者指导戒毒康复工作科学开展。
【队伍建设】 开展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首届“康福苑杯”警体竞赛活动,组织《禁毒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纪律教育学习月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学习活动16项,建立《岗位职责考核办法》等5项队伍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警队拓展训练3次;组织民警职工为南方冰灾、地震灾区、所内困难职工捐款累计达21190元。全年民警职工违法违纪率为零,2人荣立个人三等功,7人被评为优秀公务员,11人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工作成效】 戒毒康复事业是党委政府领导、政府开办、司法行政部门承办、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谐工程,是《禁毒法》规定的完善戒毒体系的崭新戒毒模式,填补了戒毒工作康复巩固、后续照管空白。经过两年多的试点实践,戒毒康复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一是明晰工作思路。树立“服务戒毒人员、服务社会、服务禁毒工作大局”工作宗旨,按照“自愿来、留得住、康复好、戒毒断”工作要求,落实“引人、留人、康复人”的中心工作,践行“增强戒毒人员社会适应能力,降低复吸率,培养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的“首要标准”,初步实现与社会自愿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有效衔接,成为戒毒工作的重要环节。二是基本形成康复模式。实施“服务式管理、引导式教育、自主式劳动、社会式训练、接茬式照管”工作模式,开创“环境留(引)人、待遇留(引)人、情感留(引)人、政策留(引)人、成效留(引)人”和“认同互信、真心关爱、亲情感召、离所嘱咐、续管服务”的“拴心留(引)人”机制。三是提高戒毒康复成效。所内尿检合格率达100%,戒毒操守率达100%,康复人员社会适应训练合格率达100%,涌现出家庭成员陪伴康复、母子兄弟共同康复、云南黑龙江籍人员千里迢迢前来康复等场景,有效帮助康复人员恢复身心健康、改变行为习性、修复心理畸形、实现人性复苏。开展大型志愿服务活动7次并创建佛山市志愿服务爱心社区,89名康复人员自发为抗冰雪灾、抗震救灾捐款2300元,为困难群众捐款1120元,有320人次康复人员累计寄回劳动工资13万元,6名康复人员回归社会后自主创业并喜结连理。四是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新疆、湖北等18个省(市)劳教(戒毒康复)单位莅临交流访问,1600多名社会各界人士莅临参观交流。11月,司法部劳教(戒毒管理)局在我所举办劳教(戒毒管理)系统第一届戒毒康复工作培训班,为推进全国戒毒康复工作发展提供经验借鉴。
  ※三水戒毒康复管理所和广东商学院联合举办“心手相牵,告别昨天”康复联谊活动
广东省三水戒毒康复管理所筹建办负责人名录:
  主 任:廖小
  副主任:曾景川 柴建忠 林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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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经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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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我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意见(市委办〔20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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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我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意见(市委办〔2013〕7号)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我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意见市委办〔2013〕7号(日)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戒毒条例》、《浙江省禁毒条例》以及国家禁毒办等10部门《关于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意见》(禁毒办通〔2013〕5号)精神,切实落实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就业帮扶、医疗救助等措施,提高对吸毒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毒品社会危害,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化我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清面临形势,提高思想认识  自2008年《禁毒法》施行以来,我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禁毒委的统一领导下,明确了“有章理事、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的“三有”方针,并逐步推进和规范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但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瓶颈问题,突出体现在:一是重视不到位。部分党委、政府和街道(乡镇)的领导干部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还不够重视,在经费保障、禁毒专职干部和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配备等方面,还不能满足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实际需要。个别地方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存在畏难情绪,工作进展缓慢或严重滞后。二是落实不到位。部分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没有认真履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或没有按照工作规范严格落实工作措施,致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执行不力,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超期未报到、严重违反协议和脱管失控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戒毒的实效性。三是帮扶不到位。有关部门缺乏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政策支持,戒毒医疗工作实效不明显;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就业帮扶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指导、转变就业观念,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抓好政策落实,加强职业介绍,尽早帮扶就业。  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禁毒法》在总结我国多年戒毒工作实践经验基础上推出的新的戒毒措施,是整个戒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事关禁毒工作全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对于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实现禁毒斗争形势持续好转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住工作中的短板和不足,切实抓好各项戒毒康复措施的落实,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和挽救吸毒人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进一步健全工作体系,充实工作力量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戒毒工作原则,着力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  (一)明确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是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任组长,综治、公安、卫生、民政、司法、人力社保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本辖区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各级禁毒办要采取专人负责、重点指导等方式,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基础不好、进展缓慢的街道(乡镇)进行挂钩联系,定期督导,全面提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水平。  (二)健全组织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要设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进入社会服务管理中心集中办公。本地籍在册吸毒人员数在100人(含)以上的街道(乡镇),至少配备1名禁毒专职干部;不足100人的,也应当确定1名兼职禁毒干部,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并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心理辅导、职业指导、社会融入服务以及就学、就业、就医等援助。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共同组成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依照有关法律和程序规定,具体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基层社区(村)应当设立禁毒工作站,或配备禁毒联络员,保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落实到底。  (三)充实工作力量。各区、县(市)党委、政府要落实本地的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按照辖区每20名实有吸毒人员配备1名的比例,配齐配强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并按照各地禁毒工作实际,分配到街道(乡镇)专门从事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实有吸毒人员不足20名的街道(乡镇),也应当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市编委办确定下放到城区使用的专职工作人员编制不足的,由各城区自行补足。市禁毒委要制定和完善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等级评定办法,将等级与荣誉、待遇挂钩,激发队伍活力。同时,各级团组织要牵头,会同司法、卫生、妇联等部门,不断加强禁毒专业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具有法律、医疗、心理咨询等专业特长的志愿者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三、进一步明确工作标准,完善帮扶措施  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示范地区、示范点创建工作为契机,突出重点,创新亮点,着力构建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就业帮扶、融入社会于一体的社区戒毒康复模式。  (一)规范工作流程。市禁毒办要依据《戒毒条例》、《浙江省禁毒条例》等要求,修订和完善《杭州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范》,结合实际工作,进一步规范各项措施的工作要求。特别是要对吸毒人员无缝衔接、执行地点变更、请假外出以及违反协议告诫等环节,进一步细化操作流程,确保管控不脱节,人员不脱失。  (二)突出个性管理。街道(乡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分类管理、综合干预”制度,将辖区吸毒人员按照其人员现状和现实表现,区分“重点、一般、放心”三类对象,明确管理责任主体,有针对性地进行区别管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要关心、关爱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根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染毒程度、人生经历、个人特点、生活和家庭环境等情况,制定个性化的管理手段,有的放矢地进行管理。  (三)完善戒毒治疗。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戒毒医疗机构、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建设,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戒毒治疗和康复指导。现有精神病专科医院、设置精神卫生科的医疗机构要大力发展自愿戒毒医疗服务,探索建立“戒毒医疗机构—社区戒毒个案小组—戒毒人员”三点多项沟通机制。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参与社区戒毒个案小组的活动,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就医援助,确保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2次的戒毒医疗或康复指导。进一步提高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覆盖面、可及性和治疗质量,合理设置延伸服药点。  (四)促进就业帮扶。街道(乡镇)应当把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帮扶作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重要抓手,立足社区,依托企业,充分运用集中安置、分散安置、提供公益岗位、促进自主创业等多种方式,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就业机会。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在充分运用现有就业政策的基础上,依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加强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免收相关费用。对各类经营性就业服务、培训机构按规定服务戒毒(康复)人员的,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戒毒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享受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优惠政策。对符合救助政策的,民政部门应当及时纳入相应的社会救助。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考核评估  要不断完善禁毒工作评价体系,奖优罚劣,不断推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争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示范单位(示范点)活动,按照示范单位(示范点)创建标准,进一步规范辖区街道(乡镇)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的硬件建设以及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选择部分领导班子重视、责任部门意愿强烈、工作基础较好的街道(乡镇)进行重点培育,形成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样本,引领本地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有效开展。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作用,积极参与“平安网格”创建活动,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各级禁毒委、禁毒办要充分发挥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属地禁毒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二)密切协作。各级禁毒委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各司其职,形成整体合力。综治、公安、卫生、民政、司法、人力社保、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要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研究问题对策,推动措施落实。市委党校要把禁毒教育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培训课程,提高各级党政领导的禁毒意识和工作责任感;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法制教育,同时把社区禁毒宣传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部署、统一组织;民政部门要指导基层组织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范围,指导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团组织以及妇联组织要分别参与对义务教育适龄青少年、未成年人以及女性吸毒人员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宣传、文广新闻出版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从中涌现出来的成功案例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落实考评。全市各级禁毒委员会要完善社区戒毒康复激励机制,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年度禁毒工作综合评估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对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措施落实、效果明显的地区和街道(乡镇)要授予示范单位称号。各级综治办、平安办要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创建“平安杭州”的考评范围,特别是区、县(市)要严格执行省、市相关考核标准,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平安街道(乡镇)”考核。要针对本地实际,补充和完善各项考核指标。市禁毒委要建立领导约谈机制,对禁毒工作不力,或被列为市级重点整治的区、县(市),由市禁毒办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连续两年排位末位,或被省禁毒委以上列为挂牌督导整治地区的,由市禁毒委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各区、县(市)也应相应建立约谈制度,加强对街道(乡镇)禁毒工作的履职监督和问责。  (四)强化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充分保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日常办公、就业援助、医疗救助、宣传教育等专项费用。特别是各区、县(市)要落实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补贴,鼓励多干事、干实事。同时要落实街道(乡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用房、活动场地等基础设施,进一步规范社区戒毒康复机构的硬件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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