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市2016 2017校历工勤初级工证怎么报名

关于2016年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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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办公室&来源:人事处& 发布日期:<FONT color=#aa/2 17:21:3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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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豫人社工考[2013]1号、豫人社工考[2016]2号及驻马店市人社局《关于2016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2016年我院工勤技能岗位考核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一)申报高级技师
   符合豫人社工考[2013]1号文件要求,工勤技能一级(高级技师)考评在农艺工、药剂员、防疫员、妇幼保健员、体育场地工、检验员、农机修理员、车工、钳工、渠道维护工、农业试验工等11个工种中进行。
  (二)申报技师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二级(技师)资格考核。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2)工作表现和业绩突出,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独特技艺、技能特长和传授技艺能力,能解决本工种重大的技术操作问题;
(3)通过工勤技能岗位三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
(4)具有技工学校(职专)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对有较高技艺、年龄较大(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的人员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工勤技能岗位二级考核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种设置目录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4]2号)规定的289个工种中进行。
2016年1月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列入考核范围。
  (三)申报高级工及以下技术等级
  获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参加等级考核。
1.考核当年9月底前已转正定级,工作年限不足10年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五级考核。
2.通过工勤技能岗位五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或工作年限10年(含)以上,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四级考核。
3.通过工勤技能岗位四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或工作年限18年(含)以上,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三级考核。
申报资格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时间计算到考核当年度12月31日。
工勤技能岗位三级以下考核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种设置目录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4]2号)规定的289个工种中进行。
  二、报名、考试时间
  (一)报名要求
  1、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报名,逾期不侯。
  2、由本人对照报名条件,于3月8日前到人事处自愿提出报名申请,领取并填写《报考申请表》。
  3、提出申请的同时提供相关材料:(1)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个人最新工资审批表;(4)申报一级(高级技师)和二级(技师)人员需提供个人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不再收取个人照片,理论考试所用照片将在培训期间数码照相采集。
  4、3月11日,汇总上报驻马店市人社局。
  (二)考试时间
4月至7月为培训时间。
5月至8月,组织工勤技能岗位等级人机对话考核。
9月公布考核结果。
其它考务工作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考费用
  报名考务费、培训费、考核评审费合计收费标准按上级规定分别为一级(高级技师)165元/人、二级(技师)470元/人、三级(高级工)365元/人、四级(中级工)320元/人、五级(初级工)275元/人。岗位等级培训教材费按教材实际价格收取。
  四、联系人:安莹莹& 电话:285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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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学院党委宣传部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分辨率 技术支持:2016年重庆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
2016年重庆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号)等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共有91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07名(其中,考试招聘840名,详见附件1、2;考核招聘467名,详见附件3); 2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2名(详见附件4)。  其中,考核招聘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应聘者不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直接到招聘单位参加相关考核。报名时间和考核等相关事宜,请查询附件3或咨询招聘单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三)工作经历有关事项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及以下单位工作过的,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应聘的,其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日。  (四)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参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以及《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审核报考专业。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分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  (一)网上报名  职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公共科目及职员岗位专业科目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日9:00至3月16日24:00期间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各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初审资格部门或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审核未通过的可在日24: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部门或单位,联系电话见附表)。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5.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6.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日9:00起至4月8日24:00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现场报名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专业科目报名一般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及地点详见附件。  五、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及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  特别提示各位考生:  为进一步提升考试考核科学性,本次公开招(选)聘公共科目笔试内容根据岗位类别不同,进行区分测试。请各位考生务必仔细阅读附件一览表中“公共科目考试内容”栏目,了解所报考岗位公共科目笔试测试内容。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如下:  1.职员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公共科目测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2.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育类、卫生类和其他类,公共科目测试内容分别为:  (1)教育类岗位:《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  (2)卫生类岗位:《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和《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  (3)其他类岗位:《综合基础知识》。  《综合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大纲以日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笔试时间初定于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专业科目测试(分值100分)  1.职员岗位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管理基础知识》,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测试时间初定于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指导、监督(测试时间、地点及方式见附件)。  (三)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指导、监督。凡考生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招聘面试比例为1:2或1:3,具体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根据拟招聘岗位实际报考人数多少确定,并在考试前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发布。  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比例为1:3的岗位,若因考生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达不到1:3的,则面试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2。凡面试比例低于1:2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其中,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成绩均达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参加考试考生的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等情况,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众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须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件(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和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5)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其中,非应届毕业生的学历一般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n)认证查实等行之有效的方式予以确认。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方式、时间及地点等见附表。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放弃后续资格的,由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备案。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各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公众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6年应届毕业生,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837  3.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868812  4.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23-867811  本简章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1.   2.   3.   4.  5. 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doc(9.6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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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199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工勤技能岗位2016年升等级考核及技师考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已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初级、中级、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2016年以前参加升等级考核及技师考评,因成绩不合格未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学徒期满和见习、试用期满,2015年度单位考核合格以上的工勤技能人员,可列入考核(评)范围。
二、报考条件
1.2015年底前学徒学习期满或见习、试用期满的工勤技能人员,2015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初级工考核。
2.工作年限10年以上(截至2016年9月30日,以下同),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2015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3.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2015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4.工作25年以上,取得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2015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技师考评。
三、考核(评)工种
1.初、中、高级工(共23个):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员、农艺工、兽医防疫员、种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水暖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客房服务员、水土保持防治工、财会员、综合管理员、中药药剂员、西药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
2.技师(共21个):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农艺工、兽医防疫员、育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管道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旅店服务员、水土保持防治工、财会员、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
四、考核(评)内容与成绩评定
1.考核(评)内容
初、中、高级工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基础、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技师考评内容包括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基础、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2.成绩评定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实际操作考核结合个人参加培训情况实行合格/不合格评定。
初、中级工实际操作考核合格,专业理论和职业道德基础考试成绩均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
高级工实际操作考核合格,专业理论与职业道德基础两门考试成绩总分达到高级工合格分数线以上者为合格。
技师实际操作考核合格,专业理论与职业道德基础两门考试成绩总分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方具有参加综合评审资格,评审合格者为考评合格。
五、考核(评)时间及方式
1.考核(评)时间
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的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基础考试在7月9日(周六)进行,实际操作考核于7月10日由各市工考办及受省工考办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实施。
2.考核(评)方式
专业理论与职业道德基础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核,由省工考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全省统一时间组织考试。
实际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考核,主要考察考生对申报工种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由各市工考办及受省工考办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实施,省工考办将安排人员对高级工和技师实操进行巡视。
技师评审由省工考办组织,按照《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聘试行办法》,以查阅资料、核实情况、评定等级的方式进行。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5月9日上午12点前报送人事处劳资科,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方式
1.申报初、中、高级工考核的工勤技能人员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填写《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申报表》 (见附件1) 一式两份;
(3)填写《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审批表》(见附件2,下载后自行打印,须用A4纸双面打印)一份;
(4)原等级岗位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原件;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申报技师考评的工勤技能人员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填写《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申报表》(见附件1) 一式两份;
(3)填写《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任职资格审批表》(见附件3,下载后自行打印,须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4)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工岗位证书及复印件各一份;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七、考核(评)培训收费
&升等级考核、技师资格考评收费是按照省人社厅《关于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收费标准和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49号)规定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4、附件5)。技师综合成绩上评审线,进入评审的人员,才收取个人评审费。收取的考试费用于支付命题、制卷、阅卷、保密、监考、巡考、考场租金等与考试相关的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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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 &&&&&&&&&&&&&&&&&&&&&&&&&&&&&&&2016年4月29日关于开展2016年我校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师大人〔2016〕142号各有关单位:根据、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升级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岗位剩余情况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升级考核与岗位聘用有机结合,截止2016年6月30日,我校工勤岗位剩余情况如下:岗位等级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剩余岗位数2无岗位符合条件均可申报二、报考对象及条件(一)报考对象我校在编在岗的工勤人员(二)报考条件凡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考核合格,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且按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规定参加并完成岗位继续教育培训的工勤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按所从事的岗位工种报考。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新入编在岗的工勤人员,应申报所从事工种岗位的初级工考核。&&& 2.在本工种初级工岗位上工作满五年的;或工作年限满十年且已取得本工种初级工资格的,可申报本工种中级工的考核。&&& 3.在本工种中级工岗位上工作满五年;或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且已取得本工种中级工资格,可申报本工种高级工考核。&&& 4.在本工种高级工岗位上工作满五年并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含技师课程班结业)的;或在本工种岗位上工作年限满二十五年,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且已取得本工种高级工资格的,可申报本工种技师的考核。(三)上述年限以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三、报考程序(一)报考人员填写《工勤岗位聘用申请表》(一式2份,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岗位设置与聘用栏目内下载),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岗位等级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和其他业绩证明材料。(二)单位审核推荐后,于6月15日前由单位统一将申报人员材料送至人事处专业技术干部科(行政楼609)。(三)网络报名1.申报中、初级工的人员经单位审核同意后,于6月12日至6月30日登陆省工考办网站网络报名,网址:;申报技师的人员需经学校差额推荐后方可登陆省工考办网站网络报名(推荐完成后学校会及时通知相关人员)。2.网络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学历证书、岗位等级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的原件于6月27日前交至人事处专业技术干部科,2015年已报考人员只需提交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表》。3.学校统一将报名材料送省工考办进行资格审核,申报材料未按期报送的将由个人自行到省工考办办理审核。四、其他事项网络缴费、考试时间及科目等其他事项,请务必登录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办公室网站(/)查阅闽人社文〔2016〕175号、闽人工考函〔2016〕4号等相关文件。&&&&&&&&&& 人事处&&&&&&&&&&&&&&&&&&&&&&&&&&&&&&&&&&&&&&&&&&&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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