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司河南分公司怎么样

证券代码:000400 证券简称:许继电气 公告编号:2017-41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继电气”或“公司”)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拟续签《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由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 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此项关联交易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电财对本公司的运营情况较为了解,有利于为公司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许继电气的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金结算业务流程,减少资金在途时间,节约融资成本,公司拟与中电财续签《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由中电财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提供担保、承销公司债券等金融服务。 因中电财与本公司控股股东许继集团有限公司同为国家电网公司下属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召开七届十三次董事会,4名关联董事张旭升先生、 檀国彪先生、张学深先生和陈贵东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4名非关联董事孙继 强先生、尹项根先生、翟新生先生和王叙果女士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续签 的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 中电财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由国家电网公司控股51%、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参股49%,依法接受中国银监会监管,注册资本金130亿元。 法定代表人:盖永光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18号院1号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5525K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中电财总资产1,793.76亿元,净资 产 214.97亿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 42.14 亿元,净利润26.03 亿元。 关联关系:国家电网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共同持有中电财100%的股权,国家电网 公司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许继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信用情况:经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非失信责任主体。 三、关联交易标的 中电财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提供担保、承销公司债券等金融服务。按照《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授信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实际信用需求以及还款能力等因素给予公司一定的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贴现、承兑、信用证、保函、担保等表内外业务(不含贷款承诺)。 四、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公司与中电财沟通协商,双方拟续签的《金融业务服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1、服务内容 (1)存款业务;(2)结算业务;(3)提供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及融资租赁业务;(4)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5)承销公司债券;(6)提供担保;(7)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定价原则与定价依据 (1)公司在中电财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同时不低于中电财给予集团内部其他成员单位的存款利率。 (2)公司在中电财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同时不高于中电财给予集团内部其他成员单位的贷款利率。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给予集团内部其他成员单位的收费标准。 3、协议金额 在协议有效期内,中电财按照《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授信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实际信用需求以及还款能力等因素给予公司一定的授信额度。 4、协议所述之金融服务的范围不包括募集资金及有关部门要求专户存储的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及有关部门要求专户储存的资金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 5、协议有效期 3年。合同期满后,若双方任何一方未提出异议,视为双方同 意顺延相同合同期限,以后以此类推,顺延次数不受限制。 6、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电财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中电财为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六、本公司在中电财的存贷款情况 截止2017年11月30日,公司与中电财发生的存款业务余额为569,044,413.29 元。 七、合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召开七届十三次董事会,4名关联董事张旭升先生、 檀国彪先生、张学深先生和陈贵东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4名非关联董事孙继 强先生、尹项根先生、翟新生先生和王叙果女士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续签 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前认可,于2017年12月11日召开的七届十三次董 事会上审议上述议案,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拟续签的《金融业务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2、公司董事会形成的《关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电财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向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3、公司制定的《关于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中电财的存款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八、备查文件 1.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5.关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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