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卖假药的公司怎么处理案如何走程序

  新华社深圳1月18日电 题:无有效成分的假抗癌药为何能畅达30省份?——深圳一起特大生产、销售假药案追踪

  从海外代购转向非法生产、销售,涉案人员在长达一年半时间里,通过医生牵线搭桥,向全国30个省份销售抗癌药物数十种,涉案金额超千万元。经权威机构鉴定,这些抗癌药均系假药,有的根本不含有效成分。

  记者追踪调查这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结的特大生产、销售假药案发现,其背后暴露出我国药品监管领域存在的缺陷,相关部门亟须从采购源头到销售终端整个流程加强监管。

  一盒药最高获利上万元 有的药不含有效成分

  2016年3月接到投诉后,深圳警方分别在某快递营业点、涉案人员家里及仓库缴获大量未销售的假药和犯罪用工具,陈忠华、梁德毅、彭晶晶、纪维维等8名犯罪嫌疑人落网。

  据办案人员介绍,该犯罪团伙主要负责人纪维维分别在香港和内地注册公司,先是从海外供应商购买抗癌药物。后来看到治疗肿瘤方面的靶向药市场比较好,遂组织人员自制胶囊盗用国内外知名抗癌药品牌出售。

  “药粉是从香港带过来的,我不知道其成分是什么,陈忠华说是治疗肺病的。还有治疗白血病方面的药,标注全是外文,看不懂,用白色塑料盒发货。”梁德毅说,药都是他们自己动手罐装,工艺也很简单,整个过程没有冷藏措施。

  据办案人员介绍,2014年9月至2016年3月期间,涉案人员销售的假抗癌药品30余种。

  这些假药的销售价基本是进货价的两倍以上,一盒最高可获利1万元。如“格列卫”的进货价是500元/盒,销售价是1500元左右;“美罗华”进价7500元/盒,售价达15000-17500元。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和深圳市市场稽查局的检验鉴定,涉案的抗癌药抗肿瘤药,有的不含有效成分,有的属于未经批准。这些药物不仅对癌症患者无益,还会贻误病情。有受害人反映,服用后出现头晕、呕吐、四肢乏力等不良反应。

  医生牵线搭桥 快递畅通无阻

  记者调查发现,涉案人员主要以分成的方式让医生牵线搭桥将药品推荐给癌症患者及其家属,然后通过快递派送。

  “我们去了很多地方,三甲医院基本上都去过了。每个医院我们都会去医生办公室和病房这两个地方,选择的科室是肿瘤科和血液科。”梁德毅说,他们推销时带着一份列有70多种药品的报价单,全部都是肿瘤和血液疾病的药品,很多药在国内根本没有见过。

  纪维维说,卖药主要通过网络销售快递寄送。“网上销售除西藏以外其他各省份都有客户。帮我介绍业务的医生一般是按照药品销售额的10%分成,通过他们提供的账号转账过去,北京、上海、湖南等地医院比较多。”

  “公司日均发货量30单左右,由快递配送销往全国各地,基本是流入医院、诊所和个人手上。”负责客服的涉案人员彭晶晶说,他们主要是通过电话、微信、短信、QQ的方式联系客户或供货。

  代购“野蛮生长” 监管亟须“亮剑”

  法院经审理查明,此案查扣未销售的药品金额合计4332159元人民币,已销售的药品金额合计5931593元人民币。目前,涉案8名被告人已被法院以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3至1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至1500万元不等。其中纪维维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500万元。

  我国药品管理法严格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进口须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广东融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吕胜柱指出,此案中,犯罪团伙在没有相关证件的情况下私自购买或生产抗癌药,虽然受到法律严惩,但暴露出我国药品行业的监管漏洞。

  “当前抗癌药物大都是外资垄断的专利药,由于成本高、受众小,医院进口此类药物占比严格控制,而药店也不会大量库存,从而导致海外代购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商家加入药品代购行列。”深圳市人民医院肿瘤内科医生李炜澔说,在海外代购“野蛮生长”的同时,网络和快递因其特有的便捷、隐蔽特征,成为销售假药的主阵地。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首席放射物理专家胡逸民表示,海外代购药品的行为游走在法律监管的灰色地带,直接从境外购买没有经过国内相关机构正规检验的药品,属于典型的“三无产品”,在我国是禁止销售的。这种通过专业医务人员推荐、根据购买者描述症状、依靠非职业医生来帮患者下单买药的方式,给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威胁。

  胡逸民认为,对于海外代购药品行为,执法部门要加强源头上的审核及监管,并对涉药执证单位加大排查力度;另外,要创新监管手段和方法,依托高科技加强对网络聊天软件、实时通信工具、物流快递、银行账户等销售渠道的筛选和过滤,消除工商、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执法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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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是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头戏”,也是巩固三年斗争成果的“攻坚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行业开展乱象整治,加强日常监管,是防止“乱生恶、恶变黑”,从源头遏制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重要举措。

医药行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药品作为治病养身的特殊商品,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但仍有人为了个人利益漠视生命、无视法律,铤而走险生产、销售假药。

福田法院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

被告团伙11人制假售假

被告人卓某南在深圳市经营生产、销售假药生意多年。其以低价采购假冒北京同仁堂药品,随后托人印制假冒药品包装盒、防伪标识,再以远超成本的价格将假药售出,形成严密的假药“生产—包装—销售”关系链,以假乱真,牟取暴利。

2012年,卓某南雇佣被告人陈某发负责收发假冒北京同仁堂药品及收取货款等工作。2012年底,陈某发雇佣从事货物运输的被告人张某唐负责送货。

2013年,卓某南开始从居于河南省的被告人张某伟处采购假冒北京同仁堂安宫牛黄丸、牛黄清心丸、大活络丹等药品。张某伟根据卓某南提供的药品样品,在河南省生产简易包装且无检验合格证书的假冒北京同仁堂药品,随后通过邮寄方式发货销售给卓某南。因订货量大,张某伟还委托被告人靳某奇组织人员帮其生产部分假药, 并将假药发货给卓某南指定的收货人陈某发。

2014年10月,卓某南在深圳市登记注册“深圳市某田公司 (以下简称“某田公司”),并在公司展示正版北京同仁堂药品用以宣传。

经查,截至2016年6月,被告人卓某南向被告人张某伟支付的购买假药款共计约153万元。

2015年3月开始,卓某南委托经营深圳市某达包装厂的被告人陈某保按照其提供的北京同仁堂相关药品包装盒设计样品,并为其印制同款药品包装盒。陈某保在明知卓某南未取得北京同仁堂药品厂家授权印制包装盒的情况下,多次为其印制带有“北京同仁堂”标识的安宫牛黄丸等假冒药品包装盒、防伪标识及药品说明书等。

假冒“北京同仁堂”安宫牛黄丸

陈某保接受卓某南的订单后,会将部分订单业务转包给他人。2016年4月,陈某保委托被告人陈某伟为其印刷了部分包装盒纸,共支付印刷费用4000元。

假冒药品包装盒纸印刷好后,陈某保便安排其员工被告人罗某平等人将包装盒纸加工成包装盒成品,并根据卓某南的要求,到指定仓库将假药包装到制作好的假冒包装盒内。

经查,被告人卓某南向被告人陈某保支付的印制假冒包装款共计约45万元。

假药制作完毕后,卓某南将其销售给居于广州市的被告人陈某辉和肖某明,陈、肖二人再分别将假药高价出售给他人。

经查,被告人卓某南共向被告人陈某辉销售假冒北京同仁堂药品不低于19.5万元,其中假冒安宫牛黄丸的药款约18万元;2015年8月至2016年6月14日,被告人卓某南共收取被告人肖某明约116.5万元,其中销售假冒安宫牛黄丸的药款不低于5.5万元。被告人肖某明共对外销售假冒北京同仁堂安宫牛黄丸等药品约10.2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卓某南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子卓某森以为展示在某田公司内的药品是假药,便将药品转移到卓某南朋友公司中。公安机关查获该批药品后,经北京同仁堂公司工作人员现场鉴别,认定该批药品均系真药。

不久,本案被告11人均被抓获归案。

福田法院分别于2019年2月27日、2019年8月15日、2020年5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查明上述事实。

法院认为,本案被告人卓某南、张某伟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告人靳某奇、陈某保等6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之共犯,应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告人陈某辉、肖某明违反国家法律,销售假药,二人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被告人卓某森违反国家法律,作假证明包庇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

另外,虽然涉案部分药品未被鉴定为假药,但被告人卓某南未经“北京同仁堂”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多种相同商品上使用 “北京同仁堂”商标,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综上,为依法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药品市场秩序,根据本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卓某南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假冒注册商标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五十万元。

二、被告人张某伟、靳某奇等7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到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到一千元不等。

三、被告人陈某辉、肖某明犯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一万元。

四、被告人卓某森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宣判后,部分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被告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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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7 来源:中国经济网 点击:

核心提示: 淀粉掺水搅拌晾干,便成了“消炎药”;三四滴生理盐水,贴个标签就成了“流感疫苗”或“狂犬疫苗”……类似假药,竟流向12个省35个市县的药房、村卫生室。近日在安徽亳州终审宣判的特大制售假药案,有39名被告人被判刑,查获假抗菌消炎药、流感疫苗、人用狂犬疫苗、中成药等36种17万余盒、针剂26890多支。

 淀粉掺水搅拌晾干,便成了“消炎药”;三四滴生理盐水,贴个标签就成了“流感疫苗”或“狂犬疫苗”……类似假药,竟流向12个省35个市县的药房、村卫生室。近日在安徽亳州终审宣判的特大制售假药案,有39名被告人被判刑,查获假抗菌消炎药、流感疫苗、人用狂犬疫苗、中成药等36种17万余盒、针剂26890多支。虽然特大制售假药网络基本被摧毁,但案件暴露出的一些问题触目惊心。由于诸种因素,一些线索未能得到彻查。“因涉及异地办案,如果深挖,或许能查出一个假冒人血白蛋白的犯罪网络及窝点。”安徽亳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汪民支队长说。

  三四滴盐水制出“流感疫苗”

  被告人王军生在郑州市租了间民房,便批量生产抗菌消炎药“阿莫西林”:把淀粉、水等混合,掺匀、晾干,再用胶囊灌装机把晾好的粉末装入胶囊中,然后用包装机把胶囊压板,最后进行包装。整盒整箱的“阿莫西林”就这样被生产了出来。被仿冒的厂家有上海新亚、山东鲁抗、哈药三精、哈药总厂等多个知名品牌。被警方查获时,这个民房内还有价值50多万元仿冒的阿莫西林尚未售出。

  安徽太和县农民李超群生产“感冒疫苗”的方法同样简单:以生理盐水为原料,用连体注射器把三四滴盐水注入小的玻璃瓶,按上瓶塞、套上铝盖,再用封盖机把铝盖封紧,然后贴上某品牌的“流感病毒裂解疫苗”标贴,随后装入小包装盒,疫苗就这样被批量生产了出来。

  安徽省省立儿童医院副院长黄河说,药品用于治病救人,是一种特殊商品。使用没有药效的假药,轻者会贻误治疗,掩盖病症,后果严重的会危及患者的生命安全。尤其是类似狂犬病疫苗类的药品,这类疾病时效性较强,死亡率很高,用了假药对生命安全威胁极大。

  销售网络涉及12个省35个市县

  透视这一案件,窝点造假、专人营销、终端销售等环环相扣,制售假药网络中的利益链十分清晰。不法分子以低廉成本生产假药,再用互联网散发“低价供药”信息,或者利用会议搜集医药界人士的手机号码,用短信群发“低价供药”定向营销,让贪图暴利的药商或者医生闻利而动。就此形成了涉及12个省35个市县的假药销售网络。

  据安徽亳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汪民支队长介绍,假药从河南郑州市、安徽界首市、太和县、亳州市谯城区等5个造假窝点生产出来,一部分直接流向与造假者有联系的药房,更多的则是被张家兄弟购得。“假药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不法分子明知道自己买卖的是假药,仍然为了暴利,铤而走险。”至案发,张占、张光亮、张中强销售假药金额为67万多元。

  在12个省35个市县的下线中,有经营药房的个体老板,也有医药公司的职工,还有的是村卫生室医生。假药通过这些作为销售终端的药房和医生,流入市场,被毫不知情的患者购买。

  据多名参与假药案侦破的民警调查发现,农村、城乡接合部沦为假药重灾区。比如山东邹城市人高发奎多次从张光亮处以800元/箱购买“阿莫西林”,并以1000元/箱的价格销售给邹城市周边的各乡镇;山东巨野县人褚福华从张占处购买某品牌假药阿莫西林4箱,以每盒4元~ 4.5元的价格销售给当地农村、诊所。

  “假药极少有在城市药房销售的,因为城市药房在药物清单、发票、进货渠道等方面受到的监督比较严格。”民警胡大伟说,农村地区地域广阔,诊所、药房多而分散,药监部门的触角无法一一顾及,这是农村成为假药倾销地的主要原因。

  物流业不规范助长假药流通

  据警方介绍,这是安徽省公安机关近年来破获的生产、销售假药案件中捣毁窝点最多、查获假药数量最大、品种最多的一起案件。但有关人士认为,打击制贩假药依然亟待堵漏。

  一些线索未能得到彻查。比如被告人马杰多次以每瓶18元的价格,从长沙高桥批发市场购买假冒的“上生”牌人血白蛋白,再以每瓶460元卖给长沙县人民医院、以150元卖给长沙县石子村卫生室。“因涉及异地办案,如果深挖,或许能查出一个假冒人血白蛋白的犯罪网络及窝点。”汪民说。

  大量假药包装渠道来源不明。据药监部门介绍,造假药的窝点虽然已经捣毁了,但私自生产药品的外包装的来源以及网络依然存在。在查获的假药制售案中,药监人员发现装有药品的包装非常逼真,仅靠外观很难鉴别真伪,购买者很容易上当。经合法企业专业人员辨别,这些包装材料都不是合法企业生产的。

  物流业的不规范行为有待完善。安徽亳州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说,物流业发达带来了便利,但一些不规范现象使得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犯罪分子发送假药时,货品名称填写“洗衣粉”、“日用品”等内容,收货人写上“老王”、“老赵”等代称,附上个手机号码,而物流公司发货前对信息真伪都不检查,无意中为犯罪分子开了方便之门。

  制售假药入罪量刑较轻。很多不法分子都是累犯,有的在缓刑期或取保候审期间仍继续卖假药。办案人员说:“假药犯罪分子屡教不改,主因是利润大风险小。制售假药入罪量刑比较轻,很多犯罪分子都是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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