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补发工资怎么做账银行退回后次日补发账务如何处理?

一、企业、职工参保部分

1、企业职工为什么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答: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能够依法从政府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参加养老保险,既是国家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保障公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必然要求。同时,国家发展养老保险事业,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分为职工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因此,对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而言,参加养老保险是依法应尽的义务。对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简称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为什么要参加失业保险?

答: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项基本制度。《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参加失业保险并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及政策支持,如参保职工失业后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保障基本生活待遇及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再就业服务;参保企业符合稳定就业岗位不裁员或少裁员条件时,可以按规定申领稳岗返还补贴;企业在职职工符合参保缴费年限要求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可以按规定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3、参加工伤保险的作用和意义?

答: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责任,是广大职工应有的权益保障。工伤保险能够使工伤职工及时得到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为重伤的职工提供长期、稳定的基本生活保障,能够分散用人单位风险,对维护社会安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4、企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简称人社部门)可以参加哪些社会保险?

答:根据人社部门职责职能,企业在人社部门应当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三种社会保险。

5、新成立企业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答: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新设立企业自动完成参保登记开户。

6、企业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答:参保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时,社会保险基本信息同步办理变更。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基本信息变更后推送社保经办机构,自动完成变更社保登记。

7、企业如何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答:企业无需单独办理,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后由系统推送至社保经办机构,如没有欠费,自动完成注销;如有欠费,结清欠费后方可注销。

8、企业如何申报核定社会保险费?

答:企业通过济南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后,办理社保缴费核定等业务。参保企业应按月申报职工缴费工资。

9单位新招录的职工如何办理社保增员?

答:无需职工本人办理,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济南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或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增员手续。

10单位如何办理社保减员?

答: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辞职、调出、到达退休年龄等需要停缴社会保险的,可以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进行减员申报,提交处理成功即完成减员。

11、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如何变更?

(1)变更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个人办理必须提供原件);

(2)《变更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申请表》;

(3)公安部门已变更信息的需提供:户口薄(公安部门已改姓名的)或相关证明(公安部门已改身份证号或清理户籍);

(4)因单位工作失误需要修改信息的提供:单位书面情况说明、档案、工资凭证、考勤记录等能够证明错误事实的材料。

12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和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答:参保单位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数额,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确定。单位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16%,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个人以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8%,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中,本人工资收入低于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平均工资的 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全省平均工资300%的,按本省平均工资的 300%作为缴费基数。

13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城镇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免申即享”政策。目前我省执行的失业保险费率为1%,其中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人社部“掌上12333”APP或者参保地社保机构的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远程自助方式进行认证,或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协助认证。

21、什么情况下街道社区对退休人员进行实地认证?能进行上门服务吗?

答:无法通过静默认证和远程自助认证的退休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街道社区联系退休人员采取实地精准核实的方式进行确认,高龄、重病等特殊群体的退休人员,街道社区将会给予上门认证。

22、退休人员去世、判刑服刑后家属隐瞒不报,继续违规领取养老金,会有什么后果?

答: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266条原文: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四、个人权益和社会保障卡部分

(2)线下申报方式:劳动能力鉴定实行属地管理,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可以到参保所属区、县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12. 工伤职工初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

答:职工发生工伤(已认定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13. 工伤职工门诊联网结算有何规定?

答:职工认定工伤后,仍需治疗的,应根据自身伤情、职业病病情以及康复需要,合理选定一家普通工伤定点机构,作为本年度工伤门诊定点医院。职工同时具有工伤医疗、职业病和工伤康复需求的,应选定一家综合性定点机构就医。

工伤职工选定工伤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后,应持《济南市工伤认定结论书》(或《济南市老工伤登记表》)、《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鉴定结论》等材料,与医院书面签定定点协议。协议签订后,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

14. 工伤职工如何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

答:(1)联网结算“零申请”

工伤职工在济南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符合出院条件,采用联网结算方式结算医疗费用;经办机构通过读取医院端相关信息,生成工伤职工本次住院伙食补助费,直接发放至工伤职工社保卡金融区,工伤职工出院次月后即可在本人社保卡金融区查询本次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采用现金自费方式结算医疗费用后,住院伙食补助费随医疗费报销一并审核结算。

15. 职工被借调期间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谁承担?

答: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16.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及工伤保险基金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 用人单位应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欠缴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新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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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选择基本户为代发工资银行,向银行申请办理代发工资业务,签订代发协议;
第二,为全体员工办理银行卡(工资卡),提供银行需要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第三,银行会提供一定格式的表格软件,供每月填发具体的工资资料,一般在发薪日前一至二天需拷盘送银行,同时一并开好支票及相关的其他资料(各家银行要求不同)送银行。《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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