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银行有50万元银行存款保险制度条例吗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黄蕾  8月2日,葫芦岛银行官网发布公告,葫芦岛银行原行长王学伶因个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市委批准,党委书记李玉林同志主持葫芦岛银行全面工作,副行长李晓东代理行长职责。

公告中,葫芦岛银行同时指出,我行及所属各营业网点,是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合法金融机构。目前,我行经营正常稳定,资金充裕,完全能够保证储户正常提款需求。

公开资料显示,王学伶,原葫芦岛银行董事、行长,男,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1964年8月出生,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至1999年在建设银行葫芦岛市分行及支行任职,1999年7月至2007年7月,历任葫芦岛市城市信用社中心社副主任、葫芦岛银行副行长及行长。2008年至2017年期间,先后在葫芦岛市投资集团任总经理、在浦发银行沈阳分行任总经理。2017年9月至今,任葫芦岛银行行长。

2007年8月,王学伶因对购买国债资金被挪用负有直接责任,被辽宁银监局开出罚单,取消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3年。

根据葫芦岛银行官方微信号8月3日刊发一篇《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关于葫芦岛银行的公告》,公告落款为中国人民银行葫芦岛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葫芦岛监管分局。

公告表示,葫芦岛银行是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同时也是中国人民银行存款保险的投保单位,存款人的各项权益均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目前,该银行经营正常,资金充裕,足额缴纳了准备金,支付能力充足。储户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希望存款人务必保持理智,不要轻信谣言,以免盲目支取存款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监管部门将继续支持葫芦岛银行依法合规经营,并将采取有力措施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切实保障银行和广大储户的合法权益。

对于上述联合公告,经济观察网记者致电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联合)公告属实,该行目前运营正常,原行长被查涉及的是个人问题。

葫芦岛银行原名葫芦岛市商业银行,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成立于2001年9月,其前身为城市信用社中心社,筹建于1995年,成立于1996年。2009年12月,经银监会批准更名为葫芦岛银行。2011年5月,首家异地分支机构沈阳分行挂牌营业,实现了从地方性银行到区域性银行的转变。

该行官网消息指出,截至2018年末,葫芦岛银行资产总额840.6亿元,存款总额708.8亿元,贷款总额434.4亿元,资产、存款、贷款规模均为葫芦岛市金融机构首位。

不过,该行2018年报显示,截至2018年末,该行总资产为908.15亿元。贷款与垫款总额475.78亿元,存款总额766.23亿元。

据葫芦岛银行2019年报告,相较于2018年,2019年该行总资产和营收增速放缓,资产质量恶化明显,净利润呈大幅下降。截至2019年底,葫芦岛银行总资产1087亿元,同比增长19.69%,增幅低于2018年的34.79%;2019年该行营收25.1亿元,同比增长12.27%,相比2018年的191.02%增幅大幅下滑。2017年,葫芦岛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74%,2018年为1.76%,2019年上升近2个百分点至3.73%,2017年至2019年,该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1.74%、12.41%、10.77%。

净利润方面,相较于2018年同比增长6.65%,该行2019年净利润同比下降59.40%,为2.71亿元。葫芦岛银行表示随着规模的增长,利息净收入同比增加,但由于2019年不良贷款攀升,致使贷款减值损失计提支出同比增加,导致利润减少。2019年该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9.94亿元,同比增长141.67%。

8月2日,葫芦岛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表示近日有人在网上传播有关葫芦岛银行的不实信息,造谣惑众,并在一定范围内引起了部分群众的恐慌。截至8月2日16时,公安机关已经依法对造谣者进行了处罚,现已依法行政拘留4人,教育训诫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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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冯娜娜】据辽宁省葫芦岛市纪委监委消息:葫芦岛银行行长王学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学伶,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1986年8月参加工作进入建行,1999年7月进入葫芦岛银行的前身葫芦岛市城市信用社,2018年7月27日,监管部门核准了王学伶任葫芦岛银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此前,葫芦岛银行行长的落马在当地引发了一定震动。8月2日,葫芦岛公安发布警情通报称,有人在网上传播有关葫芦岛银行的不实信息,造谣惑众,并在一定范围内引起了部分群众的恐慌。截至8月2日16时,公安机关已经依法对造谣者进行了处罚,依法行政拘留4人,教育训诫13人。

8月2日,葫芦岛银行发布公告称,银行经营正常稳定,资金充裕,完全能够保证储户正常提款需求。同日,人民银行葫芦岛市中心支行、葫芦岛银保监分局联合发布公告称,葫芦岛银行是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同时也是人民银行存款保险的投保单位,存款人的各项权益均受国家法律保护。监管部门将继续支持葫芦岛银行依法合规经营,并将采取有力措施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切实保障银行和广大储户的合法权益。

葫芦岛银行总行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是由葫芦岛市地方财政、6家企业法人和317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原名葫芦岛市商业银行,成立于2001年9月,其前身为城市信用社中心社,成立于1996年。截至2019年末,该行资产总额1087亿元,2019年全年实现利润总额3.70亿元,实现净利润2.72亿元。该行共设立3家分行、75家支行。

8月2日,葫芦岛银行发布公告称,经市委批准,党委书记李玉林主持葫芦岛银行全面工作,副行长李晓东代理行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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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我们正面临一个商业银行兼并重组的时代,每天唯一不变的就是变化,而对于存款人来说,最大变化可能会来自于你今天存款的银行明天已经不见了,而是换了一家银行,你的存款会怎样呢?这是大家关心的难题。

首先,现实可能永远比我们的想象来得更快,在我们的身边银行的兼并重组每天都在发生

最近发生兼并重组的是今年的3月31日晚,长治银行、晋中银行、晋城银行、大同银行、阳泉市商业银行同时在各自的官网上发布《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显示,山西银行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定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4月2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了《关于筹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大同银行、长治银行、晋城银行、晋中银行、阳泉市商业银行合并重组设立山西银行,这标志着从去年8月以来山西省这5家中小银行合并组建的山西银行即将成为现实。

山西银行不是唯一一个由几家银行合并重组的省级银行,根据相关报道,城商行、农商行合并重组早有先例。2005年成立的徽商银行,2019年成立的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还有中原银行、湖北银行等均为省内多家商业银行、农商行、农信社等中小金融机构合并成立。此前,四川攀枝花市商业银行和凉山州商业银行通过新设合并的方式,共同组建的省级银行四川银行已经2020年11月7日开业;。

当然也不会是最后一家由几家城市商业银行合并组建的省级商业银行,今年1月27日,辽宁省政府宣布通过合并辽宁省内12家相关城市商业银行的方式,申请合并组建一家省级城市商业银行辽宁银行,进行合并重组的这12家银行被业内推测很可能是丹东银行、抚顺银行、本溪银行、鞍山银行、营口银行、阜新银行、辽阳银行、铁岭银行、朝阳银行、葫芦岛银行、盘锦银行、营口沿海银行等。

再加上2020年9月,原铜山农商行、淮海农商行、彭城农商行,徐州农商行合并重组并引入了江苏省内无锡银行与江阴银行两家上市银行作为股东成立的徐州农商行;2020年7月23日,陕西银保监局同意陕西榆林榆阳农商银行和陕西横山农商银行以新设合并的方式发起设立陕西榆林农商银行。无论是现在还是未来,银行的合并重组都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

其次,如何看待银行之间的合并和兼并重组?我们到底应该是惊喜还是应该反思?

既然银行的兼并重组每天都在发生,我们面对银行之间的兼并重组应该如何看待呢?

客观上说,银行之间的兼并重组无论是对于银行的未来发展还是对于储户的存款安全都是好事。

2020年开始的疫情给世界经济和我国经济带来了冲击和挑战是前所未有的,对于银行业特别是我国中小银行来说,真正的挑战也许才刚刚开始,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越来越大、银行能够获得的客户资源越来越少、优质资产越来越少、不良资产压力越来越大,对中小银行则承受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我国的商业银行数量众多,2019年6月末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4597家:农村商业银行1423家,农村信用社782家,两项合计2205家,接近整个金融法人机构的近一半。目前城商行有134家,其中辽宁、山东、四川、浙江、河北是城商行的重要分布地,辽宁有15家、山东14家、浙江13家,四川13家、河北11家,上述五省有城商行66家,占全部城商行数量的49.25%,接近一半。

从整体上看,我国的城商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无论是在资产规模竞争力、盈利能力实现竞争力、不良资产压力和资本充足率等方面看,都远远地处于国有大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底端,在面临巨大的头部竞争压力的同时,更是面临非常尴尬的生存环境。再加上资产规模小、资本规模小、盈利能力弱自然抵御风险能力低,所以,通过重组以提高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就成为必然。

中小银行经营发展都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而兼并重组则对中小银行的未来发展提供了机遇和各种可能。毕竟当大风浪来临时,大船可以靠自身抵挡风浪,小船却只能依靠调头优势呈现更大的灵活性;当寒风来袭时,大银行可以依靠自身的规模优势而自保,但中小银行只能考虑抱团取暖。从这一意义上说,小银行的兼并重组对银行的发展打开了以前的“天花板“并提供了发展的空间和可能,我们应该乐观地面对和理性地接受。

第三,银行之间的兼并重组之后,储户的储蓄存款应该如何处理呢?我们可能面临什么样的状况呢?

既然银行之间的兼并重组将成为常态,而作这储户的我们必须接受这个现实,但是我们仍然要明确的是我们的存款应该怎么样了?

这里要明确的是,从目前的银行之间兼并重组现实看,银行兼并重组以后储户的存款都会被新的银行全面接收和接管,一般情况下,新的银行会全面接受原有银行的债权和债务,特别是我国银行业对储蓄存款的安全性特别重视,一般的银行兼并重组都会绝对保障储蓄存款的安全,这一点是非常明确的。

多年以来,我国在原有的城市商业银行基础上组建了很多的省级城市商业银行,从来没有出现储蓄存款的丢失、债权落空的现象,都是顺利地实现了储蓄存款的安全转移。

但如果是破产后的重组,一般情况下会发生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先破产后重组,那么根据目前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规定,个人储蓄存款在50万元本息以内是绝对安全的,要么会由未来新的银行全面接管,要么由存款保险机构全额赔付;超过50万元本息的部分一般情况下是由新的银行接管。

第二种情况是先重组后破产,一般情况下个人储蓄存款会由新的银行全面接管,不存在储蓄存款落空的风险。

在银行兼并重组过程中,储蓄存款的安全性基本上有保障的,这一点不用担心,但是如果是银行破产则根据破产法进行处理。因此,银行之间的兼并重组整体来看对储蓄存款是有利的和有保障的。(麒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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