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银行卡被盗刷银行负责吗要承担责任吗

[24小时]银行卡盗刷谁担责? 最高法发布规定明确责任主体 今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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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简介:银行卡盗刷谁担责?最高法发布规定明确责任主体,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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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消息,“银行卡遭盗刷可向银行索赔”登上微博热搜。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规定,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信用卡持卡人基于信用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返还扣划的透支款本息、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发卡行请求信用卡持卡人偿还透支款本息、违约金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对此,有网友表示“早该如此了,本来就是发卡行的防伪标识不强造成的困扰”;还有网友提出,“本人未到场被开户也应该向银行索赔”。

银行卡中储存着不少的财产信息,稍有不慎便会被他人窃取,发生银行卡盗刷案件。看着钱款从银行眼皮底下溜走,很多受害人认为银行难辞其咎。

那么,银行卡盗刷事件的责任该如何认定呢?哪些情况是银行之过,哪些情况要自己承担?我们通过4个不同类型的案例,来看看法院如何解答。

案例:近距离异地被划款

市民张女士家住在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2016年10月的一天,张女士突然一下子收到了6条短信,上面显示张女士的中国银行借记卡在1019号ATM机上先后发生了支取和转账3笔交易,金额共计2.6万余元,交易地点是在家附近的昆山花桥市。张女士当时身在嘉定,且并未去过花桥,她马上意识到自己的银行卡是被盗刷了,当即打电话与中国银行的客服进行了联系,并将涉案的借记卡挂失后去安亭派出所报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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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卡被盗刷,案件一直未侦破,被害人高某的损失无人承担,在多次找银行要求赔偿损失未果后,高某将该银行告上法庭。
2010年4月9日,高某从本市某银行取款机上取款2000元,由于该取款机上被他人安装了微型摄像装置及读卡装置,高某的磁条信息及密码被窃取。4月10日晚上10点多,高某的银行卡存款在舒城县银行网点取款机上被人分十笔,每笔2000元,共计20000元盗走,其中手续费40元。高某的手机同时也收到了取款信息,随即向公安部门报案。据了解,该行于4月10日当天也发现取款机被安装窃取信息装置,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下午,公安部门从取款机上取出该装置。由于案件一直未侦破,为追回自己的损失,高某将该银行告上了法庭。后在法院调解下,银行当庭给付高某被盗存款损失20000元,原告也当庭撤诉,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银行与储户存在储蓄合同关系,银行有义务为存款人提供安全的交易环境,最大限度地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相关信息不被非正常泄露。当犯罪分子识破银行的技术手段,盗取存款,由于银行对其自动取款设备具有安全监管的义务,除非银行举证证明储户对犯罪分子伪造银行提供了帮助或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否则银行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法官在这里敲响警钟,银行要守好"大门",增强防范意识,加强防范措施,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广大储户也要有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在取款时注意周围是否装有异样安置设备,在键盘输入密码使要用手或其他物件在上方遮盖一下,以免不必要的损失。

(作者:陆玉霞 编辑:涂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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