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要求所有公民要爱国守法尊重社会公德这是公民的什么

社区氛围需要居民们共同维护,所以需要建立一个制度让居民们共同遵守,下面小编就介绍几篇社区居民公约的范本,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为了营造社区整洁、美观、舒适安静的环境,维护全体居民的利益,特制订此居民公约,望各位居民自觉遵守,并互相监督。

一、遵纪守法,践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1、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争做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

2、邻里之间互相关心、和睦相处,发生纠纷主动调解,维护社区公共秩序。

3、父母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尽瞻养老人的义务。

4、喜事新办,丧事从俭,提倡晚婚晚育,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爱护社区的公用设施和一草一木

1、不随意践踏草坪和采摘花木;

2、不在人行道和草坪上踢足球、打篮球,以防砸坏路灯等公共设施;

3、负责教育和监督装修工在搬运建材时,不损坏单元门,扶梯和过道墙面。

三、讲文明、讲卫生,保持社区环境整洁美观

1、不向阳台外泼水、扔垃圾;

2、不随地吐痰、不乱扔香烟头、纸屑、果壳;

3、按要求分类投放垃圾,不将垃圾袋堆放走廊或乱丢或置于垃圾桶外;

4、负责教育和监督装修工文明装修,不乱倒垃圾。保持共用走廊清洁,装修时关上户门。

四、自觉遵守社区内行车停车规定

1、社区内行车必须限速、安全行驶,不能乱鸣喇叭;

2、车辆按规定有序停放;

3、外来车辆,原则上不准长时间停在社区,不准在社区内停车过夜;

4、乘出租车进出社区,要告知司机登记备案。

五、自觉遵守有关饲养家禽和宠物的规定

1、社区内禁止饲养家禽;

2、宠物出户必须由主人手牵看护,避免咬伤或惊吓小孩和路人;

3、宠物粪便应随时清除;

4、宠物不能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如有影响,主人必须妥善处理或停止饲养。

六、自觉遵守房屋装修的有关规定

1、不搞影响社区外观形象的装修;

2、考虑到居民的休息,规定的装修时间为8:00--19:00,中午12:00--13:30;

3、装运材料的汽车和搬家车只能停在路边,不能开进院落,以免轧坏台阶。

七、严格遵守社区治安和防火防盗的有关规定

1、住户将住房外租,必须经社区核查,并报公安部门登记;

2、注意随手关闭单元门,如出现可疑人员,应立即报告;

3、不使用柴薪烧火做饭;

4、自觉抵制“黄、赌、毒”,如发现“黄、赌、毒”情况立即报告社区保安。

本居民公约经2012年1月1日第—次社区业主会议通过。对违约的居民由社区居民公约执约队视其违约的轻重、损失的大小和态度的好坏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公开谴责和赔偿损失的处罚。

第一条、热爱祖国,建设新城。 热爱祖国、 热爱社区,建设社区,自觉维护社区荣誉和利益,支持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监会的各项工作、决议和规定,积极参加社区各项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活动。

第二条、民族团结,拥军爱民。各民族居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争创“五星级文明户”、“五星级示范户”、“康福家示范户”。

第三条、言行文明,助残帮贫。讲文明、懂礼貌、不讲脏话、粗话。发扬爱心助残的优良传统,在助残日期间开展献爱心活动,为残疾居民献一份真情。

第四条、尊师重教,崇尚科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娱活动,不看淫秽书刊,录像等,不参与赌博、吸毒,不做违法犯罪的事。

第五条、爱岗敬业,勤劳致富。热爱本职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勤俭持家,勤劳致富。

第六条、遵纪守法,爱护公物。社区居民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好居民。

第七条、讲究卫生,保护环境。倡导低碳环保生活方式,共同建设环境优美社区和小区(院落)。主动参加本社区和小区(院落)的环境卫生打扫。生活垃圾倒入指定位置,房前屋后、楼梯过道不堆放杂物,自行车、机动车按指定地点停放。不敞养宠物,小区内不养畜禽。不损坏公共设施和花草树木,自觉缴纳清洁卫生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八条、尊老爱幼、邻里团结。发扬尊老爱幼传统美德。父母应尽教育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当好监护人;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要经常回家探望老人,打电话问候老人,关心关怀老人。邻里之间要相互多往来,增进交流,和谐相处,要互尊、互助、互爱,以礼相待,不做损害他人利益的事,不说损害他人利益的话;。

第九条、计划生育、勤俭节约。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优生优育,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生育。居民不得以外出务工经商为由政策外生育,也不得藏匿外来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已婚妇女自觉接受妇女普查服务,政策外怀孕应自觉采取补救措施。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大操大办红白喜事。提倡文明治丧,禁止丧事活动影响他人,文明祭祖,推行火葬,节约用水、用电、用气。

第十条、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邪教组织,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参加邪教和非法组织活动。

第十一条、本公约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

为构建和谐社区,加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使广大居民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规范居民行为,增强法制观念,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使其真正做文明人、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弘扬文明新风,特制定本居民公约:

第一条每个居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邪教组织作斗争。

第二条居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第三条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四条严禁偷盗设施、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码、赌博,严禁替罪犯隐藏赃物;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电、交通、生产等公共设施。

第五条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存储和买卖爆炸物品,非法生产、销售烟火、爆炸物品和购置各种枪支,须经公安机关批准。拾到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后,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第六条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占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不制作、出售、传播淫秽物品,尊重妇女,遵守社会公德。

第七条严格用水、用电管理,不经批准,不准私自安装水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偷水偷电,一经发现,给予处罚。

第八条认真遵守户口管理规定,出生、死亡要及时申报或注销;外来人员需要在本社区短期居住的,应向社区居委会汇报,办理相关手续;在本社区暂住务工、经商的外来人员,必须服从本社区的居民公约,严禁非婚生育,否则接受处罚。

第九条对违犯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按以下办法处理:一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情节较轻、且尚未触犯刑事或治安处罚条例的,由居委会批评、教育。

第十条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搞封建迷信活动、邪教组织及其它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十一条倡导婚事新办,反对铺张浪费,推行丧事从俭,实行殡葬改革,破除陈规旧俗;不请神弄鬼,不算卦相面,不看风水;不听、不看、不传迷信或淫秽书刊、音像。

第十二条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和宗族活动;广泛开展学科学、用科学、靠科学发家致富的“比、学、赶、帮”活动。

第十三条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倡导全民健身运动;提倡见义勇为,伸张正义,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加强自身修养,学习科技文化,跟上社会步伐,做新时代的榜样;积极申请加入党团组织。

第十四条服从城市建房规划,不扩占、不超高;搬迁、拆迁不提过分要求;拆旧翻新或新建必须经社区居委会、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批准,统一安排,不准擅自动工;自觉拆除一切违章建筑。

第十五条确保道路畅通,不准在道路上随意乱开口子,必要时申请社区居委会批准。

第十六条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居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相邻关系。

第十八条在经营、生活、借贷、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小事不斤斤计较。

第十九条依法使用房屋,不乱搭乱建,不挤占公共场地,不得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不得侵占道路和下水道等基础设施。

第二十条居民饲养的动物、家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经济责任;没有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监护人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一条邻里发生纠纷,能自行调解的自行调解处理,不能自行处理的依靠组织解决,不能仗势欺人、强加他人。对不听劝阻制造纠纷的当事人,情节轻微的给予教育,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必须承担医疗费用及法律责任,返还或修理、重做、更换被损害的财产,并按实际损失的一倍以上进行赔偿。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第二十三条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他人包办干涉,不得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二十四条自觉做到计划生育、晚婚晚育、少生优育;育龄夫妇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政策。

第二十五条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反对男尊女卑,不准打骂妻子,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

第二十六条父母、继父母承担未成年人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准虐待病残儿、继子女和收养的子女,不准使中小学生中途辍学。

第二十七条子女应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提供居住及生活环境,承担相应生活费及医疗费,使老人过上安逸的晚年生活。

第二十八条居民各家各户,应自觉缴纳卫生垃圾清运费,门前院内要保持清洁,消除暴露垃圾,清理卫生死角,清除废弃堆积物;禁止在公共场所乱吐乱扔,乱倒垃圾、污水和渣土。

第二十九条搞好公共卫生和居容整洁,确保街道畅通,道路两边不准长期堆放沙、砖、石等建筑材料。凡有上述情况者,应自觉纠正,不准挤街占道,乱搭乱建。

为提高全体社区公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水平,促进本社区安定团结和两个文明建设,共同搞好社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定社区居民公约:

一、 全体居民在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二、 办事依法、遇事找法、人人守法,正确行使居民权利,严格履行居民义务,不做违法犯罪的事。

三、 积极开展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和宣传工作和创建“平安社区”“无毒社区”“文明社区”活动,搞好社区联防工作。

四、 社区居民积极配合治安巡逻,积极开展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对见义勇为者上报有关部门,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五、 人民调解工作要以事实为根据,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本社区居民要认真学习宣传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出现矛盾激化事件。

六、 自觉做好用水、用电、用火、用气、食品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七、 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主动参加婚前健康检查、孕前检查,不得未婚先孕、违规生育。督促在本社区暂住七天以上的外来人员,到本社区办理暂住人员登记手续。

八、 自觉爱护环境卫生,爱护公益设施和绿化树木,垃圾倒入指定地点。搞好院落、家庭卫生,保持街道、院落整洁。不违规装修,不进行乱搭乱建。

九、 提倡移风易俗,实行文明殡葬,不搞封建迷信。对反动邪教进行坚决抵制。

十、 居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诚实守信、互帮互助。居民之间发生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社区调委会调解,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不得使用违法手段进行打击报复。

十一、 家庭和睦。夫妻之间要相互尊重,要关爱老人,使老人做到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十二、 居民对社区工作人员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对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

十三、 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遵守信访法规,不得越级上访,缠访、闹访,不得扰乱公共秩序,不得妨碍国家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十四、 居民必须严格遵守本社区居民公约,对违反本社区居民公约的居民,取消评先进、文明、五好家庭的资格。

十五、 本公约由社区居民代表会通过后生效,由社区居民代表、党团员及各界代表参加监督,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实施。

为强化社区居民自治,实现社区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规范居民行为,保障居民合法权益,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公约。

参与社区重大事务决策、管理、监督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评议;通过居务公开、党务公开等形式了解社区党务政务服务事项情况;向社区居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社区居民的共同意愿。

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积极协助社区两委及网格管理员做好本社区、本网格的各项工作;执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决定、决议,遵守社区居民公约和社区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对积极响应国家晚婚晚育。

第四条 居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做到持证怀孕、持证生育,及时向社区报告结婚、孕情(环情)、孕期保健情况,子女出生后应及时向社区申报新生婴儿信息。

第五条 流动人口(受聘人员)到达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房东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社区申报,其中,属于有新生婴儿或是怀孕对象的,房东和用工单位或流动人口(受聘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社区报告新生婴儿信息。

第六条 违反以上规定的,取消或暂缓享受各种惠民奖补政策和计生优惠政策,社区不予出具相关证明和办理相关证件、证照;同时,商有关部门给予其停水、停电等处理,待履行相关规定后,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及服务。

第七条 每个居民都应学法、知法、守法,应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邪教组织作斗争,严禁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严禁吸毒、贩毒。

第八条 居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搬弄是非,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

第九条 居民应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严禁赌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或采取其他手段扰乱公共秩序,严禁非法制造、买卖、私藏、携带管制刀具、炸药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物品。

第十条 严禁偷盗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等公私财物,严禁销赃窝赃。

第十一条 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占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严禁非法制作、传播、收看淫秽录像和吸食毒害身心健康的物品,尊重妇女,遵守社会公德。

第十二条 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电、交通、生产等公共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不擅自安装水电设施,严禁偷水偷电。

第十三条 居民家中财物被盗和停放在院内的车辆被砸被盗,按责任区分,在案件未侦破前,物业公司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社区民警履职履责不到位,报公安机关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四条 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定期检查灭火器;煤气使用期间不得无人看守,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第十五条 居民要做好自我防范,家中不存放大量现金或贵重物品,出门关好门窗,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第十六条 居民应自觉缴纳卫生、垃圾清运费,自觉清除废弃堆积物;禁止在公共场所乱吐乱扔、乱倒垃圾、渣土、乱泼污水。

第十七条 自行清理门前小广告,定期打扫门口卫生,保持自家门前整洁有序。

第十八条 小区内禁止饲养鸡鸭等家禽,更不得占用公共绿地、空地修建圈舍,已修建的要清理。

第十九条 爱护社区花草树木,不随意攀折。

第二十条 搞好公共卫生和院容整洁,确保街道畅通,道路两边不准长期堆放沙、砖、石等建筑材料。

第二十一条 圈养宠物要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在院内放养;院内汽车停放要规范有序,不得乱鸣喇叭影响居民休息。

第二十二条 社区居民在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需要上访时,必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逐层上访,不得有越级上访、集访等非法信访行为。

第二十三条 按照整脏治乱、“五创联动”、“门前五包”要求搞好环境卫生,凡违反以上规定的,首先由楼院长、党小组长、网格员在其居住的小区内进行公开曝光,拒不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好的则由新闻媒体进行曝光,逐步扩大曝光范围。

第二十四条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反对封建迷信活动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民风。

第二十五条 开展尊老爱幼活动,保护老年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于家中老人,子女要尽到赡养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二十六条 提倡喜事从简,丧事新办,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第二十七条 社区为辖区居民办理《二孩生育证》、《独生子女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证件提供服务;

第二十八条 社区为辖区居民办理出具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户口迁移、政审、廉租住房、家庭收入、低保、工商营业执照等方面证明。

第二十九条 社区为辖区居民办理城市低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事项;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城市临时救助、免费孕情套和婚前健康检查;进行求职、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康复等登记。

第三十条 社区建立并及时更新辖区居民履行居民公约诚信信息库。在为居民提供服务时,居民诚信信息库记录信用良好、守信履约的优先办理;失信违约、有不良记录的,暂停相应服务,待主动履约、恢复信用后再提供服务。

第三十一条 本居民公约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居民公约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公约自2017年3月15日起执行。

东区瓜子坪街道新民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为加强和谐社区建设,促进社会安定稳定,把社区建设成为文明整洁、安定团结的居住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本社区实际,经民主计论,特制定以下居民公约,望全体居民遵守执行。

一、热爱党、热爱国家、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集体,响应政府号召,认真履行公民各种义务,团结一心为社区各项建设作出贡献。

二、学法、守法,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见义勇为,敢于同一切坏人坏事和不良行为作斗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做不利社区安定稳定之事,为平安社区建设作贡献。

三、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娱活动,不看反动淫秽书刊、录像、不吸毒、不参与六合彩等赌博活动,为营造一个文明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氛围作贡献。

四、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提倡晚婚晚育,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五、自觉遵守公民社会公德行为规范,提倡友爱互助,遵守公共卫生规定按时缴纳卫生费;自觉遵守社区各项管理规定,维护社会和公众利益,为净化、美化、绿化社区作贡献,共建和谐社区。

六、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经扬时代新风尚,以“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共建美好社区。

七、积极参加政府及社区开展的各项活动。

八、本《社区公约》自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本社区范围内的居住户需共同遵守。本公约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监督。

为了更好的发挥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推进依法治理社区,促进男女平等,创建文明和谐社区,加快社区经济、文化及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修订《xx 社区居民公约》。

第一条 党员干部带头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两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社区经济发展规划,以发展经济为中心,保稳定促发展。

第二条 利用社区学校,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提高辖区内居民素质。

1、居委会每月提供4次科普教育培训,居民可免费参加学习。

2、辖区居民可到社区图书室,免费借阅图书。

第三条 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听取党员意见建议。争取每年向支部推荐两名以上有知识、有修养的积极分子,提高党员干部素质。

第四条 社区居民应诚实守信、互助友爱、团结邻里、互相帮助、不打骂争吵,争创六好文明楼院,营造美好社区生活环境。

六好文明楼院标准:1、环境整洁优美 2、居民生活方便3、文化生活丰富 4、治安秩序稳定 5、计划生育到位6、服务好流动人口

第五条 抵制各种不良嗜好,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禁止黄、赌、毒,不参加任何反动组织及邪教组织。

第六条 社区为居民提供各种健身器材及健身娱乐场所,为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居民应自觉爱护公共设施,不得占用路面,堆放垃圾及杂物;不准乱涂乱画,损坏公物,争做文明市民。

第七条 保障男女平等,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1、子女均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和继承财产的权利。

2、倡导男女平等,共同参与社会活动。

3、夫妇二人应当平等善待和孝敬双方老人。

4、子女姓氏可自由选择,随父姓、母姓、父母双姓均可。

5、实行殡葬改革,提倡婚丧、嫁娶从简。

第八条 尊老爱幼、关爱女性、关爱弱势群体。

1、老人又再婚自由,子女不得干涉。不得遗弃。虐待老人。一经发现,居委会应积极干预和制止。

2、成立老年协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业余文化生活及精神生活。

3、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保障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不得遗弃、虐待未成年人。

4、不得歧视智障、精神病人、艾滋病患者等一切弱势群体。

5、成立流动人口协会,在流动人口子女入托、入学、租房、就业信息等方面,给予便利或帮助。

第九条 为丰富居民业余文化生活,成立社区女子秧歌队、锣鼓队等积极开展社区各项公共活动和各类公益性活动。

第十条 家庭和睦。提倡夫妻共同分担家务,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争创“六好文明家庭”。 六好文明家庭标准:

1、遵纪守法 2、孝敬父母 3、男女平等

4、邻里和睦 5、热心公益 6、勤劳致富

第十一条 搞好社区共驻共建、支援共享等各项公益性活动。

第十二条 努力提高辖区内居民生活水平,为居民提供优惠措施:

1、社区持《个体无业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康健本》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已婚育龄妇女可免费到社区医疗服务站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进行健康检查;

2、社区无业已婚育龄妇女和退休老年居民均可到社区医疗服务站免费咨询、免费健康知识教育;

3、对49周岁以下的无业已婚育龄妇女每两年进行一次妇科病普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4、社区为育龄群众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5、社区为居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第十三条 积极宣传健康、环保、科普、优生优育等科学文化知识。社区免费发放鼠药,对居民区定期进行药物消杀。 第十四条 辖区内的社区医疗服务站,定期为居民提供健康咨询和义诊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第十五条 民事调解小组和居民代表应积极协助社区协调处理各种邻里纠纷及民事矛盾。

第十六条 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子女,反对非法婚姻和政策外生育。对政策外生育者,依法按计划生育《条例》严格执行。

第十七条 反对人为选择胎儿性别,对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者,经查实后上报计生部门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男女均应承担计划生育责任和义务,居住本辖区的育龄夫妇,无论户口是否迁入,均应自觉接受社区计生管理并享受生殖健康服务。

第十九条 社区定期为育龄妇女、包括流动人口的育龄妇女,进行免费健康检查,提供生殖保健服务。

第二十条 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的计生奖励优抚政策,关爱计划生育户。

第二十一条 遵守《xx 社区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社区两委成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居民公约》,保障居民合法权益,为居民服务。

第二十三条 每季度进行一次党务、政务公开,接受居民监督,真正达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工作目标。

第二十四条 党员干部要演绎律己,家属亲友不可搞特殊。 执行与修订篇

第二十五条 全体居民应自觉遵守《居民公约》,社区两委成员带头模范遵守《居民公约》。

第二十六条 执行中如遇纠纷,首先由社区两委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由居民代表大会最终裁决。

第二十七条 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十分之一以上居民联名可以提议修订《居民公约》中的具体条款,修订《居民公约》应遵循“四议两公开”程序。

第二十八条 本《居民公约》自居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公示,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即日生效,同时上报xx 街道办事处备案。

本《居民公约》的解释权归xx 街道办事处xx 社区居委会。

xx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

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区安定稳定,把本社区建成环境优美、治安良好、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本社区实际,经民主讨论,特制定以下居民公约。

一、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响应政府号召,认真履行公民应尽的各项义务,团结一致为两个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二、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见义勇为,同一切坏人坏事和不良行为作斗争。

三、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参加文明健康的文体活动。不看反动淫秽书刊、录像等,不参与邪教、赌博、吸毒,不做伤风败俗之事。

四、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做到红白喜事不大操大办,提倡晚婚晚育、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

五、自觉遵守福州市市民公约,搞好公共卫生,自觉维护社会和公众利益,积极参加社区的公益活动,为净化、美化、绿化本社区作贡献。

六、学雷锋,树新风。争当“五好家庭”,共建“文明安全社区”、“文明庭院”、“文明楼院”,人人争取在单位做个好职工。在家做个好家长,在校做个好学生,在社区做个好居民。

七、本《居民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居委会负责解释、监督、执行。

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实施依法建制,依法治居,保障集体和居民的合法权益,实现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目的,规范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行为,经社区“两委”研究决定,并经社区监委会、党员、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准则,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社区居民公约。

第一条 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积极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第二条 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严禁造谣惑众,侮辱、诽谤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报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条 不赌博、不传播黄色录像、书籍或淫秽物品。 第四条 严格遵守人口、房屋管理规定,主动申报外来户口,并应督促承租人及时缴纳水电费,承租人不按规定及时缴纳水电费的,由出租户负责缴纳。如果出租户不按规定出租房屋,引发治安案件或在本社区躲避计划生育的,将被取消三年的福利待遇。严禁私自买卖宅基和房屋,否则居委会有权不予通水通电,房屋出租、转让、买卖必须上报居委会,并按规定到公安部门备案,报经有关部门批办相关手续,不得私自办理。外来人员(户口不在社区)在本社区购买房屋或楼房的,必须经居委会同意交出具相关证明后缴纳3000—5000元公证费。

第五条 不参加非法宗教活动和邪教组织。

第六条 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对美好社会的生动表述,“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公民必须恪守的基本道德准则,也是评价公民道德行为选择的基本价值标准。

第七条 社区成立红白理事会,负责主持或协助办理居民婚礼和葬礼,改革婚丧习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喜事新办,丧事从俭,新亡故居民一律到区公墓安葬,破除陈规旧俗。大力弘扬社会良好风尚,崇尚科学,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参加非法邪教活动。

第八条 居民有保护环卫设施及管理环境卫生的义务,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搞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大力倡导环卫一体化,创建“文明荻水,从我做起”的风尚,树立文明意识,居民要自觉保护环境,维护社区形象。认真履行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包卫生清扫保洁:负责清扫门前地面卫生,清除墙壁、门窗、线杆上的乱涂字迹和张贴的宣传品小广告,清理门前垃圾、废弃物、污泥污水(积雪),制止乱扔果皮、乱倒垃圾行为,每户应把垃圾倒在指定垃圾箱内。包绿化美化:管好门前树木花草,制止攀折树木、损坏绿篱及绿化设施、灯饰及亮化设施行为。包市容秩序:维护门前市容秩序,市政公用设施及卫生设施,制止乱摆摊点、乱停车辆、乱贴乱画及其他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不得临街饲养家禽。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计划生育工作,深入贯彻省市区关于计划生育的一系列精神,特制定本社区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第十条 依照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做到先登记,后怀孕;符合法律规定照顾生育二孩条件的,做到先申请,经批准生育证后方可怀孕生育第二个子女。积极创建“少生优生,富裕文明,健康幸福”的新家庭。

第十一条 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大力倡导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计划生育丈夫有责的新型婚姻观,破除陈旧婚事习惯和传统婚育观念。凡男女双方同时达到晚婚晚育年龄(男性25周岁以上,女性23周岁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属本社区计生管理对象的,登记后社区给予男女双方100元的现金奖励。

第十二条 本社区女性婚嫁后,其计划生育本社区一律不管理。

第十三条 自觉接受以避孕节育为中心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49周岁以下使用药具妇女和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已婚育龄妇女,一年4次接受健康查体,结扎的育龄妇女每年2次接受健康查体,孕查为每月1次,节育术后妇女应及时接受随访。

第十四条 已婚育龄夫妻应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在产后2个月(剖宫产6个月)内放置宫内节育环,落实长效避孕措施。避孕失败的,应及时终止妊娠。在技术人员指导下,逐步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

第十五条 群众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不弃婴溺婴,不非法收养子女。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其亲属有协助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六条 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严格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为强化我居委会居民自治,实现居委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规范居民行为,保障居民合法权益,调动居委会居民参与居委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结合我居委实际,制定本公约。

第一条 居委会为辖区居民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二孩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居住证》、《老年优待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证件提供服务;

第二条 居委会为辖区居民办理出具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政审、廉租住房、家庭收入、低保、文化户口编号、工商营业执照等方面证明。

第三条 居委会为辖区居民办理城市低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事项;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城市临时救助、免费孕情环情和生殖健康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就业创业培训、小额贷款担保等服务;进行求职、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培训、残疾人康复等登记。

第四条 居委会建立并及时更新辖区居民履行居民公约诚信信息库。在为居民提供服务时,居民诚信信息库记录信用良好、守信履约的优先办理;失信违约、有不良记录的,暂停相应服务,待主动履约、恢复信用后再提供服务。

第五条 居委会根据院坝会工作要求,将涉及廉租房、城镇低保、医疗救助等重大事项下放到网格中进行大众评审。不断探索具有广泛群众代表性的居委会居民议事形式,打造“重大事项居民先知道、重大问题居民先讨论、重大决策居民先商议、重要工作居民先审议、重要成果居民先享受”的居委会居民自治新举措。

第六条 居委会根据一刻钟便民服务制度要求,成立便民利民服务车队,以家养老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免费为辖区空巢老人提供代购大米、换煤气等便民服务。

第七条 居委会用“道德讲堂”宣传三线精神,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居委会的“道德讲堂”讲师由离退休老同志组成,以固定讲堂和流动讲堂的方式在居民中进行巡回宣讲, 宣讲内容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四德”为主,并融入历史上及近现代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品德小故事,以及先进模范人物事迹,在辖区内营造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

第八条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反对封建迷信活动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民风,引导群众坚守道德底线、做人准则,形成修身律己、崇德向善、礼让宽容的道德风尚。

第九条 按照国家制定的二十四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严格要求自己,争做文明市民。

第十条 开展尊老爱幼活动,保护老年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于家中老人,子女要尽到赡养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十一条 禁止滥办酒席,提倡喜事从简,丧事新办,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第十二条 每个居民都应学法、知法、守法,应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邪教组织作斗争,严禁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严禁吸毒、贩毒。

第十三条 居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搬弄是非,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

第十四条 居民应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严禁赌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或采取其他手段扰乱公共秩序,严禁非法制造、买卖、私藏、携带管制刀具、炸药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物品。

第十五条 严禁偷盗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等公私财物,严禁销赃窝赃。

第十六条 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占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严禁非法制作、传播、收看淫秽录像和吸食毒害身心健康的物品,尊重妇女,遵守社会公德。

第十七条 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电、交通、生产等公共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不擅自安装水电设施,严禁偷水偷电。

第十八条 居民家中财物被盗和停放在院内的车辆被砸被盗,按责任区分,在案件未侦破前,物业公司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居委会民警履职履责不到位,报公安机关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九条 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定期检查灭火器;煤气使用期间不得无人看守,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第二十条 居民要做好自我防范,家中不存放大量现金或贵重物品,出门关好门窗,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第二十一条 居民应自觉缴纳卫生、垃圾清运费,自觉清除废弃堆积物;禁止在公共场所乱吐乱扔、乱倒垃圾、渣土、乱泼污水。

第二十二条 自行清理门前小广告,定期打扫门口卫生,保持自家门前整洁有序。

第二十三条 小区内禁止饲养鸡鸭等家禽,更不得占用公共绿地、空地修建圈舍,已修建的要清理。

第二十四条 爱护居委会花草树木,不随意攀折。

第二十五条 搞好公共卫生和院容整洁,确保畅通,道路两边不准长期堆放沙、砖、石等建筑材料。

第二十六条 圈养宠物要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在院内放养;院内汽车停放要规范有序,不得乱鸣喇叭影响居民休息。

第二十七条 居委会居民在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需要上访时,必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逐层上访,不得有越级上访、集访等非法信访行为。

第二十八条 按照整脏治乱、“五城联创”、“门前三包”要求搞好环境卫生,凡违反以上规定的,首先由院楼长、党小组长、网格员在其居住的小区内进行公开曝光,拒不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好的则由新闻媒体进行曝光,逐步扩大曝光范围。

}

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范文(精选18篇)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可以寻思将其写进心得体会中,这样可以帮助我们总结以往思想、工作和学习。是不是无从下笔、没有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篇1

  教师的职业是教师与育人。顺应时代潮流,跟紧社会步伐与时俱进,是教师必备的素质条件,所以终身学习是必须的,无需理由,是工作的需要。

  思想统领行动,所以理论学习必不可少。本年度市委市政府号召全体教师开展师德大讨论活动,学校在周一的例会中召开全体教师会议,郭艳彬校长主持并召开了“和安里小学深入开展师德大讨论活动动员大会”,宣读了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师德大讨论的通知,学习了相关文件的同时。又组织安排老师们重新学习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秦皇岛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桂法“十要二十不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再次重申教师终身学习理论,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专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的重要性,要求教师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更新观念,努力用正思维影响学生全面发展。

  在学习法律法规中,提示老师们正视教学工作的同时,注意自己的言行,保证不逾越红线,不以身试险,踩踏红线,正确理解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教师禁忌和责任。

  教师教学中容易犯的错误是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家长反映强烈的除了补课办班外,最多的莫过于教师的体罚学生现象。

  教师体罚学生,原因是多方面的,老师和学生,本身是一对矛盾体,在共同的学习中,同时成长。既然是相互依存的矛盾体,在共同创造学习中,必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矛盾摩擦,因为无论老师还是学生,都是有着自己思想的独立体,那么思维不在一个层面上是必然的,这样造成的矛盾需要理性处理。

  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关注更多的是孩子在学校是否得到老师的照顾,其他学生是不是学习活动中碰撞了自己的孩子,给孩子造成伤害,无关有意还是无意,即使是自家孩子有错在先,也要强调损失大小,必要求老师做出满意的处理。

  小学阶段数学、语文、英语,为必考科目,学生家长和老师之间可能会有一种不言的默认,一般关注孩子的成绩,也只是看成绩的多少,不考虑过程,这样的家长还算关心孩子学习的;把孩子送到学校,不管不顾的更是大有人在,学习好坏不重要,孩子犯错不是关键,只要孩子进入学校大门,不受委屈,到家不谈老师的体罚,就无事,一旦老师有过激言行,家长就有时间找老师理论,必定要个合理的解释,这是对老师的尊重,因为面对面的了解更有益于事件的处理和解除彼此之间的有意或无意的误解;有一些家长更喜欢打校长电话、市长电话,举报老师,这也许是信息时代的进步,它带给大众方便的同时也丢失了宽容的面对面沟通机会。

  作为音乐老师、舞蹈老师,除非孩子特别喜欢,否则冬天,孩子上舞蹈课换服装,感冒着凉也必是舞蹈老师的错误。

  xx老师的舞蹈课在舞蹈教室授课,要求孩子上舞蹈课时,必须换舞蹈鞋,站队中,有违反纪律的,老师批评,学生回家告诉家长,家长不满意,孩子换舞蹈鞋,在楼道站队进入舞蹈教室,家长打市长热线,反映说学生在楼道换鞋影响孩子身体健康,造成感冒发烧,老师有责任,要求对xx老师做出处理。

  音乐老师组织学生学习乐理知识,要求作业完成新歌曲的演唱和识记这种作业,家长反对,学生不完成,老师要求补写作业,家长认为体罚学生。

  一年级《品德与生活》课上,老师和学生互动,有动手操作练习,需要孩子带工具,女生李xx在老师刚刚说出下一课时需要带活动工具要求时,即刻发出:“我妈妈说:只听班主任老师的话。”上课的任课老师被孩子的童言整得悲催的无语了。

  社会的发展需要规则,一些契约精神需要在孩子的幼小心灵中扎根,那么法律法规约束的言行,每个公民都应该遵守,而模糊的体罚概念需要细致规范条款。必要的惩罚也是学校教育的一部分,但是惩罚的尺度究竟怎么规范,怎么衡量?需要社会监督的同时,法律工作者也要明文定性,以弥补“体罚”的得当与过失,在什么尺度范围内,视为必要“教育”?这值得教育工作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后深思、反省。

  教师在顺利完成教育教工作的同时,不断挖掘自身潜力,发挥自身优势,提升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更好的保证工作的顺利完成,用法律法规约束自己,也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让孩子们在完善的机制下健康成长,让老师享受愉悦的工作环境,和谐发展,共处同一片蓝天。

  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篇2

  我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文件。通过学习,我对教育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二、培育教师人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学生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学生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学生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学生高尚的品德。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学生做出表率。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

  三、热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

  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热爱学生,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学生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学生。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学生,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学生,要让每一个学生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才是教师在爱学生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作为一名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我们理应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时刻关心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努力把他们培养成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守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这是时代对我们的要求,也是我们的责任。

  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篇3

  在学习教师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

  一、通过学习思想上更加重视教育。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一定要牢记教书育人的神圣天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精心教书,潜心育人。回顾自己十几年的教书时间,使我深深体会到,要想当好一名教师,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教书育人当成自己的天职,做到在教书中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质,在育人中不断净化自己的灵魂。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丰厚自己的底蕴,提升自己的品味,自己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欠缺,今后要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来充实自己,以便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

  二、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氛围,让学生在愉悦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我们彼此一定都会获得许多快乐。

  三、以德为先,率先垂范。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教师就是这样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让学生进而亲之,退而敬之。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在我们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来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我们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篇章。虽然许多楷模与先进的事迹我并非熟知,但我国著名教育专家支玉恒,他的那种执着与坚持,敢于挑战与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我觉得自己缺少的就是这样一种精神,去寻找这种精神,让自己在当今社会纷繁复杂的环境中能够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

  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篇4

  5月23日,我参加了县教育局组织的《教师教育法律法规暨师德师风》培训学习。聆听了韩小雨副处长的精彩讲座,使我受益匪浅,对教育法律法规又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作为一名教师,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老师必修的一门功课。教师既是知识种子的传播者,又是文明之树的培育者,既是人类灵魂的塑造者,又是人类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开拓者,是年轻一代健康成长的引路人和光辉典范。因而,教师的言行是构成对学生影响的最现实的因素之一,它不仅影响着学生学习状况及其效果,而且影响着学生人格等心理品质的形成和心理健康的发展水平。师德是立教之本,正因为教师职业具有的特殊性和教师使命具有的特定性,社会对教师职业道德要求水准高于其他行业。教师在学生心目中,是知识的化身,是智慧的源泉,是道德的典范,是人格的楷模,是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是莘莘学子人生可靠的引路人。教师的道德、人品表现会对学生产生极大的影响,甚至会影响其一生。所以,教师的师德不只是个人的问题,同时,一个教师只有有良好的师德,才能认真对待教学工作,才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才能得到学生的认可。因此,教师以德立教以身示教,与时代同步,锻造不朽师魂!

  从事教育就必须为教育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就要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那就是,做好自己的本质工作。在工作中,我都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从不得敷衍塞责。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而教书育人有其自身的规律。为此,我一方面想尽一切办法上好课,尽可能引导学生掌握和理解要学习的知识。另一方面,努力参加各种培训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文化素养和业务能力。同时,还加强和外界交流,通过交流来学习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在教学中,我还针对学生实际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根据学生实际因材施教,让所有的学生都有所得。我一直坚持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尽自己的力量去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从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为学生的学习创造宽松的学习环境,但又要严格指出学生出现的不良行为习惯,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生活、学会爱。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还要继续学习,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做好依法执教,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让自己成为一个合格的教师。

  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篇5

  5月10日在临高县人民大会堂参加了法律法规讲座,讲座分为两个部分,上午主要就教师权利展开话题,下午则是对教师义务做主要介绍,并列举了许多身边生活的实在例子,从社会现状剖析教师职业本身存在的问题,使我受益颇深。

  了解了相关教育法规后,我认识到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一直都十分重视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把普及义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全面发展作为立法的基本目标,做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制度创新。这些制度的创新,更加适应了当代教育发展的要求。通过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使我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行为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教育法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通过学习,我知道要想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必须知道国家和人民对教师的要求是什么,什么样的行为是合乎教师行为规范的,哪些是违法的,教育的目标是什么,教师应该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首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作为人民教师,在教育学生在学会知识的同时,我们还要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建设教育,还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精神教育。在教育的过程中,一定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用真心去关爱他们,发现学生的优点,发展学生的长处,使他们能感受到父母般的温暖,享受到学习的快乐和满足,过一种幸福的学习生活。因为我们教育的目的是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都能成为社会做所需的多层次人才,让学生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

  其次,“为人师表”成为新时期师风师德建设的重点和基础,教师要重视教育法规的学习,具有依法执教意识,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辨识力,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追求人格完美,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有更高的人文目标,还要注意提高自己的思想修养。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最后,师德的核心问题是"爱",这种"爱"它表现在:当学生受到挫折、处境困难的时候,给学生以同情、关怀、体贴和帮助;当学生生病的时候,主动嘘寒问暖,送药送饭;对待学生的提问,耐心细致,和蔼可亲地给予解答;尊重每一位学生的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将教书和育人有机的统一起来。热爱学生,就必须对每一个学生一视同仁,不能偏爱一部分学生,而冷淡或歧视另一部分学生。每一位学生都渴望得到老师的爱,特别是我们所面对的这群孩子,他们更渴望得到老师的爱,我们要做的,就是真诚的对待每一名学生。

  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篇6

  7月4日,县教育研究培训中心组织我们学习了教师的各项法律法规,还给我们邀请到了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韩小雨给我们做了一场生动的、受益匪浅法律讲座。在学习的过程中,又一次让我们的思想和心灵受到了净化,得到了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最重要的是,让我们老师对教育事业充满了激情、斗志与信心,现在,我想谈谈我今后的努力方向:

  1、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一定要牢记教书育人的神圣天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升层次,提高质量,精心教书,潜心育人。要想当好一名教师,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教书育人当成自己的天职。做到在教书中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质,在育人中不断净化自己的灵魂。提升自己的品味,自己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欠缺,今后要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来充实自己,以便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

  2、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时存在问题的学生,要多方面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3、视学生为己出,处处关爱学生。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热爱一个学生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则无异于毁坏一个学生。学生正处于人生观和世界观形成的重要时刻,在成长的道路上,难免会遇到各种困扰和问题。需要我们去帮忙引导。如果说教师的人格力量是一种无穷的榜样力量,那么教师的爱心是成功教师的原动力。那么如何爱心去打开学生心灵的窗户?首先就要了解他们。了解学生的爱好和才能,了解他们的个性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只有了解了每个学生的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才能引导他们成为有个性、有志向、有智慧的完整的人。热爱每一个学生,我要热爱我的每一个学生,我觉得教师不只是教给学生知识,还要教会他做人。还要关爱他,时时刻刻让他感觉到集体的温暖。让每个学生都能在这个集体中茁壮、健康的成长,这就是我的目标。也是我的责任。

  4、活到老,学到老。社会的飞速发展,对教师的要求不断提高。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知识的更新非常快,原有的知识已不能很好的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所以要求教师要不断学习,扩充知识量,为实现优良教学效果提供保障!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篇7

  在本次师德师风建设推进年活动中,学校组织我们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等教育政策法规。回想自己当学生的时候,那时没有法律的约束,教师的教育教学是凭职业道德、凭良心,为了取得比较好的教学成绩,有的老师采取了一些过激的行为,如体罚学生等现象时有发生,家长们都认为是老师对学生严格要求的一种方式。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教育教学活动逐步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正式形成,特别是《教师法》对教师的教学活动给出了明确的界定。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

  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教师要面向学生,对全体学生负责,不要偏爱一部分人,歧视另一部分人。对于优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情况,具体分析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要善于发现、培养和调动后进生身上的积极因素,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尊重他们的自尊心,鼓励他们的上进心,帮助他们满怀信心的成长。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为此《教师法》规定了教师体罚学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对于情节极为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下面是本次学习的一些体会:

  一、热爱祖国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依法从教

  通过本次法律法规的学习,使我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意识,牢记在今后工作中一定要贯彻执行教育法规;同时也感受到作为教师,应该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更要热爱教育事业、爱学生、尊重学生,并施以正确的教育内容和方法。另外,作为新时期的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

  二、热爱教育工作,尽业乐教

  通过对法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认识,有力的指导了自己今后的实践。敬业是一种美德,乐业是一种境界。对待本职工作,我们应常怀敬畏之心,专心、尽职、尽责,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尽心竭力、全身心地投入。我们应该要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三、热爱学生,关心学生,遵循教育教学规律

  学生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工作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保护人格尊严和自尊心,坚决与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作斗争。作为一名教师,应该热爱学生,关爱在我们的培育下茁壮成长的小苗,使他们在快乐和幸福中成长!

  总之,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但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是每当教师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是知法、守法还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

  通过对《教师法》的学习,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这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才能做好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篇8

  此次教育法律法规学习的目标是:在教育教学生活中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的基础上,着力培养法治观念和法治自觉性,并从自身做起,力争带动身边的每个人崇尚法治的价值观,形成良好的法治社会氛围。

  教师这个职业不同于其他职业。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长期以来关于教育的法律虽然存在着,但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辱骂、诽谤教师、等等的事情发生,而教师迫于时代和社会的压力,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知法、守法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通过学习各项法律法规,自己的心灵受到了一次洗礼。作为一名党员教师,更有义务和责任去学习和静下心去写写心得。

  通过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现在我不会再这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本次学习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后,让我更明确,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

  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

  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篇9

  xx月xx日在临高县人民大会堂参加了法律法规讲座,讲座分为两个部分,上午主要就教师权利展开话题,下午则是对教师义务做主要介绍,这次培训使我受益颇深。

  1、充分认识到了学法用法的重要性。作为人民教师,学法与用法要成为一个重要内容,必须要自觉学习法律知识,用法律来武装自己的头脑,在教育教学中做到依法施教、依法育人,遇到事情能够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能够帮助别人。平时积极宣传法律知识,不仅使自己知法守法,也要让身边的人知法守法。所以自觉地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是首要前提。知法才能懂法,懂法才能用法,用法也才能护法。

  2、加强青少年法律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尤为重要。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屡增不减这一情况看,这正是法制观念淡薄的结果,这无疑是教育的一大缺失。作为人民教师的我,深感愧疚,虽然我不能帮助所有学生了解法律常识,但至少我可以从身边的学生入手,向他们宣传法律知识,让他们知法、守法、用法、护法,这也许就是我做为一个教师所应尽的也是必尽的责任之一。

  3、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想方设法完成自己的教育教学任务。在工作中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和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坚持做到“为人师表”,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应作为我的最终奋斗目标。

  4、注重职业道德修养,真正做到职业道德规范所规定的六条内容是基本。教育教学中严格落实规范内容,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爱和尊重学生,以学生为本,认真完成学校所给予的工作和任务,积极做好教育教学工作,使自己满意、学校满意、学生满意、家长满意、社会满意。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我会以此次学习为契机,力争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篇10

  在学习教师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

  优先发展教育,体现了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一定要牢记教书育人的神圣天职。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升层次,提高质量,精心教书,潜心育人。要想当好一名教师,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教书育人当成自己的天职,做到在教书中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质,在育人中不断净化自己的灵魂。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丰厚自己的底蕴,提升自己的品味。

  在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在教育教学中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用放大镜找优点,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许多快乐。

  教师是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的职业,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

  在我们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来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我们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感人的篇章。他们的那种执着与坚持,敢于挑战与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我觉得自己缺少的就是这样一种精神,去寻找这种精神,让自己在当今社会纷繁复杂的环境中能够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

  这段时间的学习与实践,让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二十一世纪的学校教育需要的是对学生有爱心,对工作敬业,对自身不断充实的高素质、强潜能和综合知识能力完备的教师。

  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篇11

  利用暑期两个月的时间,本人较充分地学习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使学校教师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意识增强了师生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我在学习中也收益非浅、感触颇多,下面就个人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教师要爱国守法。

  教师是教育过程中主导力量,因此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意识贯彻到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终身学习是师德师风建设重点内容,古人对教师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职责中教书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人格上。教师职业最大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身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形象。

  三、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教师有高度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做到尊重每学生,用教师爱心去化解学生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最大限度激发学生学习主观能动性。在平时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利,不歧视学生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使学生在学校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现代教育是开放性教育,学校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必须要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课内外、校内外多种方法结合,调动学生主体参与意识,发挥各自功能,相互合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才能取得更好效果。

  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篇12

  最近,我们全校教职工一起学习了《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等。通过学习,使学校教师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我在学习中也收益非浅、感触颇多,下面就个人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教师要爱国守法

  我们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终身学习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内容。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教师职业最大的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做到关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用教师的爱心去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最大限度的发现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歧视学生,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尉犁一校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现代教育是开放性教育。学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必须要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课内外、校内外多种方法结合,调动学生主体参与意识,发挥各自的功能,相互合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因此,在今后的教学中,我会更加努力。用法律解决问题,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篇13

  最近,我们在学校领导的组织下,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了“法律进学校”的学习。通过学习,使我收获很大,下面就我个人对学法的体会谈一下学习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从思想上有了一定的改观,作为一名教师,我们要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去发现每一位学生的闪光点,不管怎么样,他们都是国家的未来,他们都将为国家的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我们都必须爱护他们,关心他们,使他们在学每一个职业都要求具备一定的职业修养与道德,但是对于教师这个职业而言,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作为一名教师,一言一行都是学生眼中的榜样和标准。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是很高的,所以必须具备良好的修养与师德,这一点非常重要。经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获益良多,对教师基本修养与师德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而且还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我知道不管是老师还是学生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我也更清楚地认识到作为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很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这些都是我们最应该好好学习的。

  教师的工作是神圣的,也是艰苦的,教书育人需要感情、时间、精力乃至全部心血的付出,这种付出是要以强烈的使命感为基础的。一个热爱教育事业的人,是要甘于寂寞,甘于辛劳的,必须受得住挫折,将自己的所有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实践中去。

  教师必须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都得到发展,我们应多与学生进行情感方面的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这需要我们对学生倾注相称的热情,对其各方面给予关注。“爱”要一视同仁,持之以恒;“爱”要面向全体学生。“金凤凰”固然可爱,而“丑小鸭”更需要阳光,多给他们一份爱心,一声赞美,一个微笑,少一些说教,要更多和他们交心谈心,帮助他们查找“后进”的原因,真正做到对症下药,在学习和生活细节上关心他们。老师对学生不要体罚,不要训斥,不要高高在上,而应该做一个和气的人,一个严谨的人,一个值得尊敬的人,一个堪为师范的人。学生也有自尊心,而且是很强烈的。老师对学生的批评,恰当的,就是一种激励;不恰当的,就会成为一种伤害,甚至还会导致逆反心理产生。绝大部分学生不喜欢老师批评时讥讽、损伤学生,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因此在日常生活的教育工作中,我们应掌握批评的“度”,变“忠言逆耳”为“忠言悦耳”。

  以后,我一定要用法律知识来武装自己,让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知法、懂法的合格教师。让我们在传道授业解惑的同时,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教育对象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篇14

  我校组织全体教师进行法制学习,增强了教师的法制意识,了解了一些法律常识,使我受益匪浅。

  从教多年,我认识到了依法从教的重要意义。身为教师,通过学习,更深刻地理解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努力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的依据是不违法。教育教学法规不违法的基础是学法、懂法到守法。针对教师就依法从教,在法律的权限内才体现什么是本职工作,即教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何况学生呢。作为教师就应该允许学生犯错误,更应允许学生改正错误。人们常说,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现在,倡导母爱式教育,对学生关爱、呵护而不溺爱,这样用爱来教育、感化学生,因为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况且,今天的孩子是我们伟大祖国明天的接班人,现在用“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手段对待祖国的花朵,他们的身心会健康发展吗?国家未来的接班人从小就受到这样的摧残,作为教师的我们于心何忍呢?

  通过学习,认识上有了更大的提高,身为教师,必须真正做到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每位教师都应该学好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在今天的法制社会里,教师若不学法、守法,依法从教,就妄为“人民教师”。

  社会在不断的进步与发展,但在当今社会里仍然充斥着各种诱惑,人的思想和观念难免会受到金钱和利益的诱惑与腐蚀,作为一名教师,我们应该深知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的特殊性,我们所面对的是学生,这就更需要我们能够摆正思想,坚定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

  通过法制学习,我不但更新了观念,改善了思想,同时也更加了解了当前的社会形式及发展趋势,今后在工作中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和考验,只有在不断的学习中才会进步,学习的过程也是我们成长的过程,更是使思想不断成熟的过程。法制教育的学习应该继续坚持下去,在学习中不断进步,工作才会取得更好的成绩!人生轨迹也才会留下更好的印记!

  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篇15

  学习幼儿教育法规一个学期来,让我感触颇深。当今社会,既是“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又是人们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逐渐加强的法制社会。这是社会进步的体现。这个进步的过程既让我们看到了黎明的曙光,又给幼儿园教学活动带来了困扰。通过学习《幼儿园教育法规》的课程后,如云开雾日,豁然开朗。幼儿教育法规是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专业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学前教育专业学生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可以掌握学习幼教法规的方法,具备从事幼儿园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要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素养,正确履行教师的法定职责,增强依法治园的意识、水平和能力。通过调查研究与分析后认为,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毕业后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以及幼儿园园长在管理工作中需要具备的法律素养与能力是应用幼儿教育法规知识分析、解决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碰到的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要培养这些能力,幼儿园教师在将来工作中需要处理好的几个法律关系与问题是:

  第一,教师应处理好与幼儿关系。教师需具备的法律知识与能力有:了解幼儿园应如何依法设置?幼儿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教师应如何做好保教工作?违法办园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第二,教师应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具备的法律知识与能力有:了解教师有哪些法定权利和义务?教师如何通过申诉、复议、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关组织或个人侵犯教师合法权益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教师如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教师如何与幼儿园签订聘任合同?

  第三,幼儿园及其教师应依法处理好与幼儿的关系。需具备的知识与能力有:幼儿园及其教师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有哪些义务?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应如何处理幼儿伤害事故?提高幼儿教师专业素质,首先要改变自己的思想认识,提高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知识需求的日益增长,对教育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这就要求幼儿教育工作者要从思想上认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更新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篇16

  喜欢你、公平的对待每一位学生,不仅指教师在教书育人方面要为人师表。要爱岗敬业。在妈妈的眼里,爱是一种尊重:要实现有效教学,教师所能利用和开发的最重要的人力资源就是自己的个人品质或素养。我曾看过一部韩国电视剧、平淡的。先来说说“为人师表”!要多想想,这中间最可贵的就是对这份事业的热爱、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小甸子镇中心小学周纯严《怎样成为一名优秀教师》一书从教书育人,话语真挚,除此以外,你为别人做了些什么,进行持久不懈的探索,爱是一种激情,应该给学生树立一个好的形象,真正做到“为人师表”?”我想、敬业共九个方面进行了阐述,才会把教育当作自己一生的事业来经营。这本书是由三位美国的教育专家所写的、探究学习可以深入地展开,有责任感,必须具备所教学科的知识:“你要时刻提醒自己、教育观念,他们的未来将描绘成怎样的画面。在教师的引导下。只有热爱。而且书中特别强调,教师必须爱教、教好。教师真正的权威是学生对我们的道德更定、终身学习,把握教育真谛,才会用心来和学生交朋友,很大程度上受到老师的影响。

  以下是我就做一名优秀的教师应该具备的一些素质及条件的几个思考,此话在本书中,作为一个教师,才能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这是一本值得我们经常翻阅的书籍,才能满足学生的求知欲。其次教师的主要任务是“教书育人”。本书所写内容贴近教师的生活,均要为人师表,爱是一种鞭策,学生的自主学习、避免职业倦怠、进行有效地沟通,在课堂上方能拔动学生的心弦,更应该注重为人师。教师为人师表,才能教会。不论是遇到挫折还是险阻,才会全身心投入,还要关爱进步较慢的后进生,大都是全身心地投入,要像春天的细雨――――――随风潜入夜,然而在这平凡与平淡的背后、以身作则。爱是一种信任。最后教师对学生的爱、会教。任何时候教师的主导作用都是不容怀疑的、提供有效地帮助,说理透彻,一位老者对一个年青的创业者说。教师还应公正,才成就其毕生追求并甘愿为之付出一切的教育事业,我读完之后受益匪浅,我们不仅要爱优秀生,才能不断探索教育教学规律,都决不放手,我一无所有,要求学生做到的。我们的教育教学工作,也就是要很认真的对待自己的工作,才能担负起培育新时代人才的重任,这需要倾注大量的心血、知识折服和感情依恋,却蕴含着无限的艰辛以及丰富的内涵。这样学生将会更信任你。这需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要求学生不做的,爱更是一种能触及灵魂,从始至终贯穿一条主旨就是,这一句话不正道出了一个真理吗。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学好;只有热爱。就这一点我做为一个教师深有体会,自己带头不做,才会平等的对待每一位学生。

  要让学生爱学。教师的工作是平凡的。一名教师只有热爱自己的学生!为此,每一个孩子都是独一无二的。在知识逐渐信息化的今天,润物细无声,这样学生才能更全方位的发展。一名知识功底深厚,在衣着打扮。教师要做好学生的表率。因此教师,教育是用已知的知识去为未来培养人才的过程,决不回头,人力资源胜过技术资源、积极反思,教师自己必须先做到,需要对教师这个职业怀有深挚的爱、教法灵活的教师,都是无价之宝;只有热爱,要有责任感;同时应还具备教育学和心理学方面的知识、学会、会学,日常生活中的言行举止、合作学习、动人心魂的教育过程,今天、理解和配合。学生是一张白纸?那就是要爱岗敬业,也才会得到家长的支持。一代代优秀的教师、应对职业挑战

  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篇17

  近段时间,学校开展了学法知法活动。我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了《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重要理论,通过教师法制教育学习,我受益匪浅,使我坚定了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学生的信念。

  在教师法制教育学习过程中,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真正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关爱和尊重学生,以学生为本,是现代教育的根本要求,是师德建设的核心内涵,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每位教师应在教书育人,完成崇高使命的愉悦中升华道德,积极做高尚师德的践行者。

  二、使我充分认识到了学法用法的重要性

  作为人民教师,要做到依法施教、依法育人,必须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宣传法律知识、贯彻法律知识。当然,前提是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

  知法、懂法,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坚持做到“为人师表”,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尤为重要

  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屡增不减,是法制观念淡薄的结果,作为人民教师帮助学生了解一些法律常识是必要的。青少年正处于青春期时,生理和心理正在走向成熟但又未完全成熟。心理上充满着独立性、依赖性、自觉性、反抗性的矛盾,起伏比较大、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做事情欠缺考虑;而且他们的人生阅历浅,社会环境却又非常复杂,社会上对青少年诱惑的东西太多,对青少年学生的成长也发生着重要的影响。如一些非主流文化,网络上负面消极的东西,虚拟的网络世界,扭曲的价值观等。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让我们与法同行,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合格的人民教师。

  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篇18

  为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制订透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本学期我们泰山小学透过各种不一样形式,多途径,全方位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教师、学生自觉学法、懂法、守法意识及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潜力。把法制教育视为学校全面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资料,抓紧、抓实、抓好学法培训活动的开展,使全体教职工受到了良好的法律法规教育,收到了很好的学习效果。

  在这次活动中,我们学习了《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透过学习,使学校教师进一步提高了自我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我在学习中也收益非浅、感触颇多,下方就个人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教师要爱国守法。

  我们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我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我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终身学习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资料。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教师职业最大的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我,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有高度的事业心、职责心。坚持做到关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用教师的爱心去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歧视学生,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京口实小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现代教育是开放性教育。学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务必要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课内外、校内外多种方法结合,调动学生主体参与意识,发挥各自的功能,相互合作,构成合力,齐抓共管,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相关文章: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宪法要求爱国守法是公民的什么义务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