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中有规定企业检水和环境一定要设立警戒限与行动限么?依据是哪个?

环境污染应急预案15篇

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有时会突发意外事故,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总归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环境污染应急预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按照《xx县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精神,为有效防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能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事故应急预案。

发生在本公司以内及其周边的污染物排放,交通运输和贮存过程中等因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时,启用本预案。

公司特成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李斌担任,副组长由副总经理李兴勇担任、组员由各部门领导组成。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加环境污染事故的排险、减害工作;根据现场情况,研究处置、具体做出排险减害(救助)方案、并组织实施。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并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作出适当的认定:

(1)凡属轻微环境染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补漏,及时清理污染源;

(2)凡属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除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外,应立即向县应急办及县相应主管部门报告。

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或即将使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受到或即将受到严重危害,财产受到严重损失,可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时,实施本应急处理预案。其做法如下:

1、接到事发报告后,立即组织小组成员及相关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断,同时报告县应急办及相应主管部门。

2、事故第一时间内除组织抢救外,应如实报告县应急办及相应主管部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主要污染物以及危害程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污染源的处理。

3、对有可能污染的地方进行全面的检查,防患于未然。

4、对发生有毒物质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人员撤离。

5、查明原因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及当事人共同拟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措施。

6、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措施确定后,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7、危险或危害物排除后,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扫尾工作。

五、本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20xx年5月13日上午九点,xxx化工有限公司在厂区内举行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公司环保部和车间工人共50多人参加了本次环境应急演练。

本次演练假定甲苯在蒸馏回收过程中出现泄露,当发现异常后假定已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开冷却水系统,因釜内压力高,假定釜内物料全部冲出,情况十分严重。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抢险并开展先期处置,同时马上将情况报告县环保局。环保局决定: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应急专家组、现场处置组、应急监测组、污染防控指导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各专业组,佩戴安全防护设备的环境监察和监测人员第一时间奔赴现场,在企业的协助下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和监测。同时,应急处置相继采取了设置围堰、覆盖、用化学试剂处理等措施。

在各参演方的密切配合与共同努力下,经过40分钟紧张、有序处置,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冲出的甲苯已得到妥善处理,经监测,地下水、土壤中均已达到环境质量标准,污染警戒消除。9时50分,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下达应急终止命令,演练圆满结束。

此次演练无论从演练方案设计,程序安排,内容分配,力量布置来看演练的组织和进行均十分成功。本次演练的成功为我公司应急管理工作积累了十分丰富的经验,也积累了对突发进行救援和控制的实际经验。

虽然演练十分成功,但在演练的过程当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具体主要反映在救援处置装备保障不足和个人防护能力不强,在这两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龙水镇镇的环境保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以XX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有效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破坏事故为重点,不断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把污染突发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处置的原则。把保障公共安全,特别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根本目标。具体工作中,既要依靠科学,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尽量减少突发环境污染造成的危害,又要加强保障措施,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水平。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处理,实行镇政府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和调度,各部门积极配合。

3、坚持系统联动,稳妥应对的原则。做到预警、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预案中涉及的相关部门要步调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突发事故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

成立龙水镇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对事故的全过程负总责。

指挥长:周树云镇委副书记、镇长

袁昌建镇工业化和招商办主任

黄洪勇花市街派出所所长

刘安键朝阳街派出所所长

黄茂侠龙水镇畜牧站站长

黎成禄大足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工业化和招商办。

主任:袁昌建镇工业化和招商办主任(兼)

副主任:陈四军镇工业化和招商办副主任

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负责领导、指挥、调度环境污染时期的全面工作,与上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沟通情况,汇报工作,召开应急会议,布置相关工作,统筹安排全镇环境污染时期应急处理的各项事宜。

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和汇总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密切与各成员单位保持联系,做好沟通、协调和信息反馈工作。(办公室电话:********)

镇工业化和招商办:及时掌握环境污染的情况,保持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传达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信息,提出预防污染和治理污染的相关措施,并按照镇领导小组的要求,统一发布污染治理公告。

派出所:按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要求,保证出动警力、安排布控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正常治安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工商所: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禁止受到污染的食品流入市场。

县二院:随时掌握异常病症发生情况,做好饮用水中毒人员的治疗救护应急准备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管。并负责药品市场监管工作,做好所需药品及医疗器械的准备工作,保证应急所需。

财政所:负责应急所需经费保障,提供资金支持。

畜牧站:配合做好牲畜饮用水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加强对所属种畜场人、畜饮用水的安全管理,坚决避免水污染期间人、畜因饮用河水而导致中毒事件发生。

宣传办:按照镇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科学宣传污染预防知识。

龙水镇教办:加强对学生环境安全教育,确保突发环境事故不给学生人身安全造成伤害。

龙水镇有线电视台: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网络管理,保证镇公众信息网上发布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及时。

镇综治办和安全办:做好危险化学品污染的预防工作,并与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保持联系,随时反馈安全信息。

各村(社区)居委会负责所辖区域内人、畜的环境安全管理,采取积极应对措施,积极配合成员单位在镇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反馈信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环境污染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为此,各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轻心,迅速统一上下思想,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坚决避免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研究具体应急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进一步落实落靠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万无一失。

3、加强配合,密切协作。污染应急预防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全镇上下共同参与,协同动作,各成员单位要从大局出发,以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精神,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全力做好污染应急的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4、加强反馈,确保信息畅通。各成员单位要时刻保持临战状态,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安排好值班值宿工作。政府环境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人员手机要24小时开机,保证紧急情况下的信息畅通。同时,严格执行信息反馈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对迟报、漏报、瞒报有关工作信息而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为提高中国石油辽宁沈阳销售分公司对加油站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保护员工和企业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公司持续有效较快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把保障人员的人身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在此基础上最大限度地降低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1.2.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中国石油辽宁沈阳销售分公司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负责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

加油站经理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第一责任人,加油站建立应急救援小组。应急小组成员为当加油站全体员工,具体分为指挥组、抢险组、通讯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障组,按照工作时间确定具体分工,做到岗岗有人,人人有岗,24小时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纳入应急范围。

组长: (姓名+电话)

副组长:(姓名+电话)

医疗救护组组:(成员)

安全保障组组:(成员)

指挥组:负责整体指挥工作

抢险组:负责在事故发生时启动紧急应急程序,在具有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负责采取有效的措施,抢险救灾,降低人员财产损失,控制危害范围扩大。

通讯组:负责联络配合抢险组协调工作。

医疗救护组:负责寻找、营救、保护、转移事故中的受伤人员。

保障组:负责提供抢险救灾所需的一切物资器材。

加油站一旦发生油气泄露、燃烧爆炸、废气污染等环境污染事故要迅速调集力量进行应急处理。

1抢险组负责切断总电源,停止营业。通讯组报告指挥人员,安全保障组负责疏散站内人员、车辆,维持秩序,避免接近事故现场。

2联系公安部消防部门,临时封闭附近交通道路,清查事故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程度。同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3如一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要及时通知环保部门进行污染调查、检测、评估。加油站配合环保部门对污染展开治理工作。

4事故处理完毕后,清理现场,清点损失,确认无任何安全隐患后恢复营业。同时分析、总结事故原因,上报公司领导。

为了有效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应对反应和救援水平,将突发性环境事件对工作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使用在本院区域范围内人为或不可抗力的废水、废气、固废(包括危险废物)破坏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等。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医院成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由院长、主管业务、环保的副院长及院办、医政科、护理部、感染管理科、保卫科、总务科、器材科、信息科等科室组成,下设应急办公室(设置在院办)总体负责应急工作,并由总务科、器材科协助。

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成员:李维香、刘斌、汤洪顺、徐新临、李宗波、刘庆绪、张国桢、孙力、单军、闫丽霞、杨洪、马起艳

1、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制定、修订;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由应急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示,组织救援工作。

2、应急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的日常工作,负责相关信息的报送。

3、保卫科:协助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负责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

4、医政科、护理部、感染管理科:负责现场医疗事故指挥、及中毒、受伤工作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工作。

5、器材科、总务科: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

6、信息科:负责网络信息的畅通及大屏幕的宣传工作。

7、其他工作人员:负责维持事故现场稳定,对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工作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三、预案体系及响应报告

(一)信息的监测与报告:

1、信息的监测:指挥领导小组的成员根据各自职能,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负责医院区域环境事件的日常监管和信息收集工作。

2、信息的报告:各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遇有突发性环境事件隐患及特殊情况立即上报,应急办公室在收到各相关部门上报的信息后立即汇总,上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1、各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报道等其他途径得到的重大环境事件隐患,必须立即上报应急办公室及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2、对重大环境事件隐患,无论属于哪个部门主管,发现后应立即向应急办公室报告并上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3、各部门应在上报信息的同时,指派有关工作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的源头进行控制,以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各成员,根据其职责范围,建立信息员制度,负责日常环境污染信息的收集、整理、归类建档工作,保障信息的传递高效快捷。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医院区域内环境的预警,由应急办公室发布。

(1)任何部门和个人有义务报告环境事件,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及个人。

(2)对群众举报的突发性环境事件,无论属于哪个部门主管的,由接报部门立即向应急办公室报告。

(3)发生环境事件,应当自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应急办公室报告。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对污染事态进行控制,报告中应明确表述出事发生的地点、时间、类型及初步预测的污染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等。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处理进程等,做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

应急办公室接到有关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小组宣布启动本预案,召集小组各部门成员赶赴现场,迅速了解、掌握事件发生的具体地点、时间、原因、工作人员伤亡情况,涉及或影响的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件发展的趋势等,迅速制定事件处理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随时报告事件处理的最新进展情况。

应急办公室及时、准确、全面发布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要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应急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通报环境事件的情况,做好防范污染事件危害、蔓延的预防工作。

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立即开始运转,组织指挥和协调相关部门应急处理工作人员,设备及物资及时到达现场对事件进行处理。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要根据危害程度范围、地形、气象等情况,组织个人防护,进入现场实施应急。要尽快弄清事件种类、性质、污染物数量及造成的污染范围等第一手资料,将综合情况汇总后及时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经批准后迅速根据任务分工,按照应急处置程序和规范组织实施,及时将处理过程情况和数据报区应急救援办公室。

1、 封锁事件现场。严禁一切无关工作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件危险区域,开辟应急处理专业工作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件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2、控制污染源。根据发生事件的技术特点和事件类别,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件的扩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3、抢救受伤工作人员。迅速、有序地开展受伤工作人员的现场抢救或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降低工作人员的伤亡,减少事件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4、根据事件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配合环保部门迅速展开必要的环境监测等技术检验、监测工作,必要时果断迅速地划定污染危害的范围或区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

5、清理事件现场,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件对人体、空气、水体、土壤、动植物所造成的污染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技术措施进行事件后处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6、对受到污染危害的工作人员做好安抚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影响、危害程度等制定信息发布的原则、内容以及审查程序,由信息宣传组发布。

应急领导指挥小组根据事件处理和控制情况,宣布结束应急状态。

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做好受影响区域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情绪,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工作人员安置、补偿,宣传报道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件产生的污染物进行认真收集、清理。

(十二)环境事件灾害调查评估

应急就援办公室负责组建环境事件灾害调查队伍。调查工作人员由相关技术及管理工作人员组成。

灾害发生后,调查队伍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受灾程度、灾害过程有关环境保护资料等;听取有关部门对预防和减轻环境事件所造成灾害的意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写出清查报告。

1、对环境事件灾害应急行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室 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2、对未按应急预案开展工作,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3、环境事件发生后,应积极主动地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救灾工作。

四、应急培训及应急演练

1、培训目标:通过培训提高医务工作人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培养一支训练有素、作风优良的应急救援队伍,使应急救援工作令病人满意,令社会满意。

2、培训方法:通过院内专题培训,场景模拟,实战演练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

3、培训内容:医政科、护理部、感染科对在岗、在职的医护工作人员进行急救技能和护理急救技术的培训以及六部洗手法、职业暴露等传染病知识的培训;保卫科对全院在岗工作人员进行消费安全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1、医政科对全体医生进行考核;

2、护理部对全体护理工作人员考核;

3、保卫科对全员消防知识的考核;

4、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全员传染病知识的考核。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应及时修改预案。

为确保我校能够及时、有序、高效地应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减少伤亡,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所造成的损失。

1、疏散。当事故突然发生后或接到上级的环境污染的警报后,各位教职工必须遵守“学生优先,伤员优先”的原则开展疏散、抢救工作,帮助学生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2、清点人数。撤离到安全区域后,班主任应立即清点人数。

3、及时抢救。保持镇静,沉着应付,面对事故,决不能惊惶失措,手忙脚乱。事故现场的最高领导或组织者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抢救工作,有受伤师生即报120送医院救治。

4、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险情报告后,应迅速向环保、消防、教育等上级部门报告。在救治伤员的同时,要安排专人做好现场秩序的维持工作,以利于各种抢救措施的顺利实施。要尽快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到医院陪护。

5、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工作,维护学校和当地的安定局面,尽快恢复学校的教学秩序。不要因事故本身导致其他不应有的事端。

6、要特别注意做好受伤学生及受惊吓学生的心理咨询与心理调节工作,逐步消解他们的恐惧心理和其他不良心理反应。

本预案启动时间为:发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时启动本预案。

二○xx年五月二十六日

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公司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公司简介和污染物处理

深圳艾意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一村万安路长兴高新技术工业园18栋1-2层西侧,租用建筑面积1870平方米,职工总数50人;公司年生产银油通孔产品约50000平方米、银油飞线产品5000平方米、高阻产品5000平方米。

本公司污水处理站由深圳市罗湖长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承建,污水站处理能力为20m3/d。

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污泥)对环境有一定影响的,本公司与深圳市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已经签订处理工业废物合同,污泥由东江环保公司定期派车运走处理。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设立事故现场指挥组,建立健全公司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各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2现场总指挥:总经理

3.3现场指挥:行政部

主要职责:在事故现场对有可能受到污染的物品及人员进行抢救疏散。

3.4主要负责人:刘武仕

职责: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污水处理操作员进行安全教育,掌握安全知识;对污水处理站设备和设施及时进行监测和更新,保障处于有效使用状态;当发现污染物出现泄漏及设备出现故障后,先迅速通知总经理,到现场按自身任务迅速抢修设备及堵住污染物的泄漏。

3.5污水处理操作员:

职责:定期对设备的保养、定时定量添加药品、经常检查污泥存放处是否有外泄,保证污水达到达标排放。发现事故问题要迅速向负责人汇报、及时采取处理。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得到及时抢救及设备正常运行,保护现场、协助环保部门做事故的调查工作。

4.1公司行政部第一时间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掌握第一手监测资料,并配合地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监测工作。

4.2发现事故的操作人员应立即做到污水不外排再报告公司负责人。报告要求(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或设备故障的起因);现场操作人员和负责人将事故通知总经理或其它负责人,迅速对设备的抢修及做好污染物不外泄,听从指挥组统一安排部署;

4.3所有应急人员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到达现场。在应急抢救过程中,本着“救人先于救物”的原则下进行。参与抢救的人员要勇敢、机智、沉着,做到紧张有序,一切行动听从指挥,有问题要及时上报指挥组。

4.4本公司已经定期的对污水处理操作员工组织过培训。使污水处理操作员工熟悉环保知识,熟知自己的任务。在人员、电话等其它情况有变化时可以随时组织起抢救抢修队伍。

5.1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环境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5.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5.2.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5.2.2、污染源的泄漏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5.2.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5.2.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2.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6.1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6.2组织各专业组对应急计划和实施程序的有效性、应急装备的可行性、应急人员的素质和反应速度等作出评价,并提出对应急预案的修改意见。

6.3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环境应急队伍应该及时维护、保养污水处理站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7.1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职工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7.2加强环境事故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事故源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7.3定期组织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1.1编制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生产事故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进一步规范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明确事故处理过程中电力企业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提高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协同作战能力,保障企业员工和企业周边民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最大限度的减少企业的环境风险,保护生态环境,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共创环境友好型和谐企业,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实事求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第9号令)、原国家电力公司《火电厂环境技术监督规定》、《火电行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应对大面积停电应急及特别重大事故处理的实施办法》。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电力企业生产区域发生设备事故或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等产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抢险工作。

2事故类型及危害程度分析:

2.1环境污染事故定义: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使当地社会安定受到影响,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造成人员明显中毒、人群发生中毒症状的环境污染事故。

2.2风险分析xxx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源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和销售。由于自然灾害,以及在电力、煤炭的建设、生产等过程中存在废水、废气、废油、煤粉尘、危险化学品等废弃物质非正常排放的可能性存在,所以对厂界以外区域会有一定的环境污染事故风险。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组织机构xxx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组织机构主要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指挥中心)、现场环境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公司专家咨询组组成。

3.2.1公司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总指挥:总经理副总指挥:副总经理成员:总经理工作部、生产部、安全监察室、工程部、多经部等部门领导。

3.2.1.1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及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

3.2.1.2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置和调用救援设施。

3.2.1.3?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防预警机制,组织制定公司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审批所属企业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3.2.1.4及时了解和掌握发生的事故情况,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响应的预警级别。

3.2.1.5?分轻重缓急,果断启动预案,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确定抢险方案,部署各响应小组开展救灾抢险工作,发布和解除应急抢险命令和信号。

3.2.1.6向集团公司、电监会区域电监局等政府部门汇报。

3.2.1.7?组织或配合现场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规定,全面总结事故和应急救援教训,落实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意见。

3.2.1.8审批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额外费用。

3.2.2公司应急响应办公室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由公司安监室/总经理工作部/生产值班室承担。公司安排24小时值班接警。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环保局应急工作措施要求,确保在本辖区内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事件时能够快速响应,有序行动,高效处置,降低危害,实现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目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环保局有关指示要求,制定黄山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负责对本辖区内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污染源或危险废物的鉴别鉴定,进一步核实污染物的性质。

(二)判定环境污染危害范围,提出区域隔离、人员撤离及其他防护建议。

(三)参与对污染区域、水域、建筑物表面等消除去污及对染有生物粘剂、化学毒剂的物品和其它危险废物的善后处理与处置。

(四)完成市环保局应急预案赋予的其他任务。

(一)接到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事件通知时,立即通知应急人员,指定集结地点,明确集结时限(20分钟以内),明确相关要求,展开应急准备工作。

(二)视具体情况报告有关领导,通知相关部门。

受领应急任务内容:1、事件的基本情况;2、本单位的基本任务;3、可能得到的支援及协同规定;4、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和通知相关部门。

在分析判断情况的基础上,应结合预案、应急任务和实际情况,定下执行应急任务的行动计划。应急器材、设备、任务、处置方法及应急人员防护等措施。

(一)协同监测应急小组采取应急监测,接收应急监测有关数据;

(二)对污染源进行定性的鉴别鉴定,准确判定污染源的种类、性质、规模;

(三)向上级部门报告鉴别鉴定结果,并提出处置建议。

(四)根据污染源的种类和性质以及应急监测数据,对污染或危害范围作出概略判定,及时提出人员撤离及防护建议。

(五)根据污染源种类、性质、污染范围,组织实施消除相应污染。

(六)认定污染类别,选择处理方法,对污染危害进行最终彻底处置。

(七)及时上报各类污染信息,发生较、特大突发事故是地,及时请求社会救助。

五、应急终止及应急保障

(一)组织人员返回,维护、保养应急设备。

(二)指导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查出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

(三)进行应急工作总结,编制应急总结报告,上报应急工作情况;

(四)做好器材、车辆、通信设备、医疗及生活的应急保障。

(一)设定应急投诉报告电话:8532643

成立黄山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导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环保局组长担任,小组办公室由环保局副局长及各科主要负责人组成,小组成员为环保局及科、站这到所有成员。

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人民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生产活动的进行,为保持泸溪县的环境污染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规范和强化环境保护部门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使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做到高起点、高标准、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建立与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相适应的统一指挥、综合有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有效地实施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贯彻以人为本、依法规范、资源共享、分工负责、快速高效、科学决策的原则。通过局应急指挥系统,整合现有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资源。以机制优化、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资源统一、优势互补、防患未然、常备不懈、科学处置体系为保障;在实施应急处置中,第一时间发挥事故单位及事故所在地的应急处置力量作用,尽最大努力控制事故的发展,同时局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能,迅速赶赴现场,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分工负责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快速高效地实施事故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损害。

三、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事件的控制和处置。具体包括:

1、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事件。

2、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等因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突发性严重污染事故、事件。

4、因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事件。

5、其他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事件。

四、应急预案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1、泸溪县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副组长:张显迟、许德胜、刘红艳、王亚兵

成员:陈卫华、舒绍云、邓桂铁、李竹、李桂兰

我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综合协调及联络组和后勤保障支援组、技术专家组。

(1)组长主要负责:全面负责应急抢险工作;指挥应急抢险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抢险技术方案。

(2)副组长(王亚兵)主要负责:负责事故调查、处置及应急抢险工作。

(3)副组长(许德胜)主要负责:组织应急抢险工作;负责监测及技术服务工作。

(4)副组长(张显迟)主要负责:组织应急抢险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负责向社会发布污染事故处理情况的信息工作,做好应急抢险工作记录。

(5)副组长(刘红艳)主要负责:为所有应急参与人员提供物质、经费保障。

3、下设应急处置组成员及职责

成员:张卫华、杨嘉、谢生顺

其主要职责是:进入现场必须携带摄像、照相、录音设备和应急工作专用记录本,保证在第一时间取得应急现场详细情况第一手资料和应急工作全程记录材料,研究、制定应急排除处置措施,确保工作准确、快速、到位,并提出对事发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罚、处理意见,完善环境执法监督相关手续。

4、下设应急监测组成员及职责

成员:李前、李优良、吴成发、姚玉珍、杨俊、陈志龙

其主要职责是:进入现场必须携带相关采样分析设备,快速提供监测数据,并立即提供给现场最高指挥人员,以便做出应急排除正确决策;不能进行现场分析的项目,尽快派人采样、分析、确保第一时间将监测报告交现场最高指挥或应急工作职能机构负责人。

5、下设综合协调及联络组成员及职责

成员:段州军、谭群芬、杨丽芝、张鑫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向社会发布污染事故处理情况的信息工作,负责各工作组协调、联络工作,做好应急抢险工作记录和相关书面材料工作。

6、下设后勤保障支援组成员及职责

成员:李桂兰、刘丽红、李叶

其主要职责是:为所有应急参与人员提供物质、经费保障。负责应急抢险中遭遇的人体损伤、财产损失的清理登记和紧急疏散人员等善后处置工作,防止损害、危害后果加重。

7、下设技术专家组成员及职责

成员:田熙学、邓桂铁、李竹

其主要职责是:进入事发区域了解、掌握事故基本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抢险技术方案,以便迅速采取应急抢险处置措施。

五、处置突发性污染事故、事件的基本原则

1、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理和处置以我局环境接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接报后,我局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负责人,立即召集所有组成人员,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

3、如果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到达现场前,公安、消防等部门尚未对现场进行处置,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在迅速通知相关部门的同时,应参与现场控制和处理,防止污染扩散,根据现场勘察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判明事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确定现场监测布点、摄像、拍照等取证工作。

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负责人将现场调查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及时报告我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做到2小时速报、8小时确报,由我局应急领导小组上报当地政府和州环保局总值班室或有关部门。同时我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情况和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的要求,决定是否增派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赶赴现场增援。

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根据局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积极参考各方意见,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污染危害。

7、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根据现场污染情况和现场调查,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向我局应急领导小组建议建立污染警戒区域,由我局及时通报县政府,作出是否发布警报决定。同时,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要及时进行事故处理分析,向信息发布及联络组通报情况,确定对外宣传统一口径,由信息发布及联络组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消息。

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预测污染扩散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每12小时向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一次,直到事故污染消失报警解除。

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协同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实地取证,确定事故责任人,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形成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并存档。

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的发生,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在校内的.各类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障全体师生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教育教学活动的进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特制订本预案本预案。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规范和强化部门应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各校区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凡属校园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

(一)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指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10000元内的。

(二)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一、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50000元内的;

二、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冲突;

(三)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一、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100000元内的;

二、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的;

三、人群发生中毒症状,致人死亡或者重伤;

四、因环境污染使社会稳定受到影响;

五、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六、砍伐植物造成危害的;

七、对校区装修改选、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直接威胁教育教学活动、生活的事故;

(四)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一、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二、各校区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

三、人员中毒致人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数人以上;

四、因环境污染使本校区不能正常教育教学、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五、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三、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成立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导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副组长:副校长、负责环保工作的总务处主任;

成员:校办公室、总务处、政教处、校医。

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命令和信息,统一协调做好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设备,建立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减少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危害,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和生态安全;统一调度各校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和解决处置应急事故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区、市及其它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组织现场取证调查,总结应急经验教训。

负责批准启动本预案,有权调动本校区一切力量,全面负责突出环境事故应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召集各部门负责人研究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职责,根据事故情况再分设现场工作组,指定负责人,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协助组长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领导工作,组长不在时,全权负责现场应急的组织工作。

校办主任:协助各校区领导做好环境突发事故的救援处理、事故上报、对外发布信息和安抚、稳定等相关工作;

总务处主管:协调相关部门划定警戒区域,控制事故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协同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处置意见,防止污染扩大,对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等级和危害做出恰当的认定;

校医:负责组织实施中毒事故的抢救工作;负责事故的处理中医护人员、医疗设备、药品的组织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通报人员的抢救情况;

发生环境污染或破坏事故或可能发展成为的灾难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学校校长及校办公室或有关单位报警。

一、拨警电话:办公室:xxxxxxxxx,校长:xxxxxx,巡警110,火警119,急救中心:999,120

二、报警的内容:环境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造成事故的校区名称,报告人的姓名、职务;接受报告的时间,造成事故的原因及形成的危害后果。

(一)办公室接到环境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亲自或派人在最快的时间赶到事发现场进行确认;

(二)立即上报领导小组,并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尽快赶到现场;

(三)到现场后成立现场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的状态及危害程序做出相应的现场应急处理措施;

一、督促发生污染事故的人或其它组织立即采取减轻或消除污染或破坏的措施,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

二、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必要时疏散周围群众,避免人身死亡;

三、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在现场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各司其职、各尽所能,按事故类别组成不同的调查小组进行现场调查;

四、事故得到控制后,要尽快完成初步调查报告并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

五、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根据环境事故的全面调查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形成确定赔偿金额和进行行政处罚事故处理报告;

六、对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或损害事故,办公室应及时向受到或可能受到事故危害或损害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造成的污染危害;

一、凡属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均由镇环保局确认;

二、凡属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市级以上环保部门确认;

三、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1)速报:从事故发生后起,48小时上报,速报可通过电话、电报,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速报的内容包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捕杀和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等初步情况;

(2)确报:在查清有关情况后立即上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采用书面报告;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后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预案规定履行事故报告职责,隐瞒、续报谎报的;

二、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临阵逃脱职守的;

3应急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五、应急措施处置严重失误的;

六、在应急中,违反操作规程和制度,引起其他突发事故而造成其它危害的;

东莞学校应急预案附则:

一、本预案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确保重大环境污染发生以后,我项目部能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重大环境污染源的治理及善后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控制污染源,及时制止重大环境污染源的继续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环境的污染,特制定本项目部环境污染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

本项目部成立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

l.XX、XX任务是了解掌握险情,组织现场抢救指挥及对外联络。

2.XXXXXXXX任务是根据指挥组指令,及时调动抢险员、器材、机械上一线抢险。

3.XXXXXXXX任务是保护我项目部及行业主管部门(环保部门)等外界的联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并负责生活保障。

1.施工现场和基地发生一般的环境(如噪声超标)污染,项目部环境污染应急响应指挥部组织上相关人员及时处理、中止施工,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及采用有效措施,确保能达标时方可继续施工。

2.当施工现场及基地发生为重大的环境污染,项目部应及时组织人员工进行抢险。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污染源及时制止污染的后续发生,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3.对很严重的环境污染发生(如火灾发生、大量有害有毒化學品泄漏)后,要首先保护好现场,组织项目部人员进行自救并立即向工程管理部上报事件的初步原因、范围、估计后果。如有人员在该严重的环境污染中受到人身伤害,则应立即向当地医疗卫生部门(120)电话求救。同时通知环保部门进行环境污染的检测。工程管理部指挥部人员赶赴现场,按各自职能组织处理事故。

4.当火灾发生后遵循消防预案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最快速度切断火源,断绝火点,控制火势及熄灭火灾。并做好现场的有效隔离措施,及火灾的善后处理工作。及时组织地分类清理、清运,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当发生大量有害有毒化學品泄漏后,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后及时清理外运,或采取隔离措施后及时委托环保部门处理、检测,以求将环境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5.立即组织安全自查自纠、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立即组织对全体施工作业人员的举一反三环境保护安全再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到遵章守纪,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医院抢救中心:120匪警:110火警:119

工地现场值班电话:XX

项目负责人XX手机XX

技术负责人XX手机XX

1.1为了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法》,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预案。

1.2本预案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以突发事件的预测、预防为重点,以对危急事件过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目标,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一旦发生环境污染泄漏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污染范围和财产损失,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1.3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每年应组织相关的单位、人员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2.1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指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重大损失,造成不良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2.2发电企业重大环境污染源主要是灰坝的局部管涌、滑坡;灰坝的垮坝事故。

管涌:灰坝上出现少量泄漏现象。

滑塌:灰坝上出现面积较大的灰浆流出现象。

垮坝:灰坝出现大面积的坍塌,发生灰浆大量涌出,对抢险人员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已无法对坍塌部位进行抢修。

一级状态:灰坝出现管涌,经初步处理,泄漏现象仍未消除;

二级状态:灰坝出现局部滑塌;

3.1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成员:设备部、发电部、安全监察部、公司医务室、计划供应部车队、消防队、

项目部第一负责人或副职

日常管理机构负责人:设备部除灰专业高级主管

日常管理机构成员:设备部除灰专业所有人员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设备部除灰专业

3.1.2组织机构职责

提出修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每年组织全厂重大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部门应急演练。对发生事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决策,调动各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现场的态势,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3.1.2.2设备部除灰专业职责

负责对灰场灰坝的日常管理,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负责组织和领导事故出现时的危急事件抢险队。

危急事件抢险队: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1.2.3安监部保卫主管职责

当危急事件发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做好事故地点的人员警戒、疏散工作。除应急抢险人员及指挥部同意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隔离区内。在突发事件区域隔离带处设置明显警戒标志。

组织施工队做好灰坝的日常维护,事件发生后立即对灰坝进行修复、改造和完善。

随时提供必需的抢救物资。

当可能发生人身事故时,及时到达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地带,对伤员进行救治。

3.1.2.8设备环保主管职责

参加应急指挥,根据现场实际,提供突发事件出现时应急救援方案的修改意见,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向环保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负责事故时生产指挥,指挥调度事故时有关运行设备系统。

参与预案的审核和编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事故时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制定预防方案,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写。监督各级人员、各部门在事故时按预案进行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情况。发现预案存在不足,立即组织修编。

3.2.1可能导致危急事件的因素

排水沟道不畅,坝内储水量过大,虫害鼠害、暴雨和地震等均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突发事件。

3.2.2.1灰场每天24小时安排专人按巡回检查路线和巡回检查内容进行检查,检查要详细、到位,确保灰坝无缺陷、水位正常、排洪沟畅通无阻,排水设施完好。发现异常应及时汇报处理。

3.2.2.2经常对与灰坝相连外延土山体巡视检查。

3.2.2.3加强雨季汛期对灰坝、斜槽的重点巡视检查;观察竖井、斜井周围有无漩涡,灰坝周围的土崖有无渗水、裂纹及塌方;发现下雨冲刷下坑洞时要及时进行回填。

3.2.2.4当大坝的渗水时,立即找出漏点,用沙袋堵塞。

3.2.2.5如果灰坝竖井、斜槽的水位高,应组织人员打通排水口,疏通防洪渠,尽快加大排水量。

3.2.2.6保持灰场坝前120~150米以上干滩运行。坝前淤排灰浆时,进行人工引流并及时排除积水,充分保持坝前干滩。

3.3.1当工作现场发生不可处理的严重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现人应迅速将泄漏现场的状况和有无被困人员等情况立即向值长和危急事件日常管理机构人员汇报。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工作人员应立即撤离工作地点。

3.3.2值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命令迅速改变出灰运行方式,经查应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应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汇报,并建议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3.3.3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听取汇报后,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命令启动“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日常管理机构人员应分别通知应急救援机构的各部门人员,参加应急救援。

部门联系电话部门联系电话

手机:66086值长电话:

手机:66051设备部电话:

手机:安全监察部电话:

3.3.4各部门接到应急救援的通知后,应立即奔赴事故现场,根据各自的职责对危急事件进行处理。

3.4.1储备足够量的应急物资,如:架板、砂杆、水泥、砂子、砖、编织袋、油毡、潜水、铁丝、铁锹、手推车、土工布等。

3.4.2现场紧急处置

3.4.2.1发生一级险情时,抢险队成立后,应立即将准备的物资沙袋、水泥等运送到管涌出现的地方。观察水流情况,有组织地用沙袋等堵塞管涌口进行堵救。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将沙袋、水泥、草袋等物资堆放成小坝,引导水流向排洪沟流动,避免污染。

3.4.2.2发生二级险情时,抢险队应派员,向大坝下游处检查可能垮坝所辐射的地带是否有人,如果有,应立即通知人员离开,并在危险区域挂设警告牌。其他队员,应立即有组织地将准备的物资沙袋、水泥等堵塞管涌口进行堵救。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将沙袋、水泥、草袋等物资堆放成小坝,引导水流向排洪沟流动,避免污染扩大。

3.4.2.3发生三级险情时,抢险队应派员,向大坝下游处检查是否有被困人员,如果有,应立即进行救助,并在危险区域挂设警告牌。其他队员,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有组织地将沙袋、水泥、草袋等物资堆放在缺口处,直到堵住水流为止。指挥部领导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建议决定下一步修复大坝的工作安排。

3.5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方案

3.5.1当坝体泄漏被全部堵住后或坝体不再向外部泄漏时,工程部门应及时对垮坝处进行加固性修复之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宣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结束,应急救援日常管理机构人员分别通知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撤离应急救援现场。

事件结束后由水灰车间派人监护、保护现场,接受突发事件调查,协助安监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突发事件原因,不得擅自清理突发事件现场。

3.5.2生产维持或恢复

垮坝事件发生后,值长应立即命令值班员迅速将出灰管路切至备用灰场或干出灰方式维持机组运行。当值长接到应急预案结束的通知后,即可调度正常出灰方式。

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人民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生产活动的进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江苏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预案。

以学校行政一班人为主体成立指挥中心,以教务处、总务处负责人为主体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切实履行安全教育职责,把保障学校师生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环境突发污染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以及财产损失。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校园周边环境突发污染。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学校成立抗污救灾工作领导机构,负责部署、指挥本地校园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1.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依据污染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由总指挥统一指挥,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学校人员支援重灾学校,可调用物资,学校必须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

(1)普及环境污染源的基本知识和避险知识。

(2)开展污染救灾宣传工作,提升广大师生救灾意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

(3)接受和迅速执行上级领导和救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本预案,发布各项抢险救灾指令、批示、通知等;确定重点救灾地点、范围、部署救灾队伍,实施抢救行动;组织协调各类物资调配供应;收集上报灾情、社情、校情,保证学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学校周边环境突发污染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处理本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周边环境突发重大污染事件的具体工作。校长室负责抢救资金的筹集,救助装备的准备工作,总务处负责做好处理污染事件的后勤保障工作,教务处、德育处协助卫生室负责伤员的救护和防疫的技术准备工作。

1.校长室必须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环境突发污染及污染源工作的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教务处、德育处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污染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体师生对防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灾害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升广大师生防灾救灾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总务处要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措、落实饮水、防冻防雨、教材教具、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校长室要保证各项经费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抗灾减灾工作,把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一)正常抗灾救灾工作

在每年春季开学初制定校园周边环境突发污染救灾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全年的抗污知识宣传和演练工作;通过举办专题展览,知识竞赛、召开主题班会等方法,加强对环境污染的基本知识、应急求生技能、防污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提升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应急和自救互救演练,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用性。

接到上级突发污染、临灾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召开会议,宣布进入临灾预报期,布置防污工作,全体教职工应处于临灾应急状态,做好准备工作。学校要采取紧急措施迅速有序地在教职工的带领下将学生疏散到安全地带。同时,要保证通讯线路的畅通,听取上级有关污染事件的情况和实情,提出救援请示,并随时汇报救援工作情况。

进入抗污应急状态后,抗灾救灾领导小组通过电话、口授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并依据相关领导指示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上级政府报告相关信息。

(二)生命线工程设施抢修、次生灾害源遏制保障。

由抗污救灾领导小组确定本单位重点用水、用电对象,对本单位的水、电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和加固,准备必要的一定量的饮用水和小型发电设备,安装各种自动保护装置,并制定相应的购置、保管、维护、使用制度;对本单位及系统内存在的易燃、易爆、剧毒等次生灾害爆发区认真监护,采取切实可行的防灾减灾措施,对职工进行躲避方法的教育和宣传。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放射性和有毒物品的登记和保管工作。安装各种隔断、切断、自动保护装置。对各要害部位定期认真进行检查和维修。

(三)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学校要对本单位疏散的路线和临时避难场所进行规划。

1.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在所辖范围内或邻近地区发生破坏性环境污染后,领导小组立即赶赴本级指挥所,各抢险救灾队伍必须在事故1小时内在本单位集结待命。

2.各级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部门抢险救灾。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污染区域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防止灾后滋生其他灾害、二次污染。

(3)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污染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执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3.积极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迅速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本地区的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校园周边环境突发污染事件发生后,学校抗污救灾领导机构,要依法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事后调查。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制度不坚持、工作推诿扯皮、应急处置不当,造成工作停滞和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为加强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理,减少环境污染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3.1生产技术部: 负责组织制定各类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理预案,并协调落实。

3.2安全监督部:参与各类环境污染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与实施,及时将污染情况报主管副总经理。

3.3各单位负责人: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本单位环境污染应急处理措施, 并定期组织进行演练。

3.4各单位安全员: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参与制定本单位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及演练,经常深入现场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确保清洁生产。

3.5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职工进行环境保护教育,自觉遵守上级有关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督促岗位人员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对本岗位的污染源及时进行治理,当污染源无法排除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向单位领导汇报。

3.6岗位员工:自觉遵守上级有关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接受单位的环境保护教育和应急演练,对本岗位的污染源心中清楚,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4 环境污染应管理程序

4.1在所管辖区出现环境污染,应按如下步骤进行现场应急处理:

环境污染——切断污染源——保护污染现场——汇报上级有关部门——到现场勘查,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应急处理措施——组织处理队伍——对污染现场进行应急处理(祥见附录1)。

4.2.1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现场负责人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向生产技术部报告。

4.2.2污染单位负责人应在污染区设置专门人员保护现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4.2.3生产技术部接到报告后,通知有关人员就位,严格按各自的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4.2.4环境污染处理人员要一切行动听指挥,不得单独行动。

4.2.5进入污染区的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保,佩带防护用具,只充许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不得到处走动。

4.2.6污染事故处理完毕,要做到工完料静场地清,安全监督部和事故单位应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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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2.3 专家咨询机构
  2.4 区、县(市) 防汛防旱指挥部
  2.5 其他防汛防旱组织机构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监测与检(巡)查
  3.2 预防预警信息
  3.3 预防预警行动
  4. 防汛防台应急响应
  5. 抗旱应急响应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5 宣传、培训与演练
  7.3 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7.4 水毁工程修复
  7.6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7.9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评估
  8.1 名词术语定义
  8.2 管理与更新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 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包括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下同)、暴雨、大潮、洪涝、干旱等灾害。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民生至上的理念,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为根本,最大程度减少洪涝台旱灾害造成的损失。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4.3 加强基层,依靠群众。坚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公共交通工具、进重点工程、进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方针,加强基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和群众的防汛防台抗旱意识和应对能力。
  1.4.4 依法实施,科学调度。坚持依法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规范防汛防台抗旱行为;实行公众为主,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解放军、武警部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执行国家赋予的抢险救灾的重要使命;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努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4.5 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台旱灾害和工程设施险情时,当地政府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实行“一个指挥部+三个分指挥部+监测预警中心”的组织指挥体系。区、县(市) 政府和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设立防汛防旱指挥机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城镇社区、行政村设立防汛防旱工作组。
  2.1 市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市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2.1.1 市防指组成
  (1) 指挥: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绍兴军分区参谋长、市水利局局长、武警绍兴市支队支队长、市气象局局长。
  成员:市水利局、绍兴军分区、武警绍兴市支队、消防绍兴市支队、市委宣传部、市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建管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市旅委、市城管执法局、市人防办、绍兴高新区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滨海新城管委会、市气象局、绍兴电力局、曹娥江大闸管理局、嘉绍大桥公司、市供销总社、市旅游集团、市水务集团、市城投集团、市交投集团、电信绍兴分公司、移动绍兴分公司、联通绍兴分公司、绍兴广电总台、绍兴日报、市保险协会等单位负责人。
  当启动防汛或防台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市政府排水防涝指挥部调整为市防指排水防涝分指挥部;市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调整为市防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市防指水上交通分指挥部。
  (3) 市防汛防旱监测预警中心
  依托市气象防灾减灾中心,设立市防汛防旱监测预警中心(以下简称市监测预警中心)。
  (1) 市防指职责
  在省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防汛防台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防汛防台抗旱演练; 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发布应急响应与终止指令,审定和批准重要江河洪水调度方案、重要水库控运计划、抗旱应急供水方案以及有关规定、规程、办法等;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涉及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的有关问题;组织会商全市的汛情、旱情;负责重要江河、水库等洪水调度和抗旱应急供水调度;贯彻执行上级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组织指导监督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负责发布全市汛情、旱情通告,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
  (2) 分指挥部职责
  排水防涝分指挥部:全面组织、指挥、协调越城区排水防涝和抢险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 配合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开展全市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负责较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部署和指挥。
  水上交通分指挥部:负责全市重大及以上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实施, 启动和撤销应急响应,统一指挥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协调有关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根据事件发展情况,适时对成员单位的工作作出安排和调整;指导成员单位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对应急机制和队伍、物资装备等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3) 市监测预警中心职责
  整合气象、水文、国土、海事等监测预警信息, 统一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分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送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2.1.3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水利局:承担市防指日 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水文预报;负责水资源调配;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绍兴军分区:组织指挥所属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办理市政府提出的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事宜,做好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与政府之间的协调工作;协助市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与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军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武警绍兴市支队: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实施防台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的群众。
  消防绍兴市支队:组织实施防台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的群众。
  市委宣传部: 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负责防汛防台应急期间的舆情监测、引导和监管,组织新闻发布,加强市外新闻媒体舆论引导。
  市农办: 指导各地开展农家乐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调查核实农家乐受灾情况。
  市发改委: 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指导市重点建设工程防汛防台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 组织供应救灾应急成品粮;配合发放救济粮。
  市经信委: 监督、指导工业企业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紧急调运;协调防汛防台抗旱用电;负责做好防汛防台抗旱通信保障;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
  市教育局: 监督、指导学校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
  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防汛防台期间社会秩序, 参与执行“急、重、难、险” 突击抢险任务,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发布道路淹没预警信息,保障抢险救灾行动和群众转移道路畅通, 打击盗窃、哄抢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物资的犯罪行为, 负责防汛防台期间网络舆情的监测,打击造谣、传谣行为。
  市民政局: 指导全市避灾安置场所的建设与管理; 组织核查、报送灾情; 组织、协调灾区转移安置灾民,实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指导灾区实施因灾倒损房屋的恢复重建;组织、 指导社会救灾捐赠,接收和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市财政局: 筹集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资金,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
  市国土局: 承担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全市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指导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灾情及处置动态,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
  市环保局: 监督、指导、协调各地因洪涝台旱灾害引 发的环境污染成为主要灾害的应急处置,配合做好环境污染为次要灾害的应急处置;极端天气时,指导各地加强地表水监测和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管理。
  市建设局: 承担市排水防涝分指挥部日常工作;监督、指导城市(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房屋和风景名胜区防汛防台抗旱,监督、指导危房排查和农房安全管理,负责越城区及市直各开发区城市(镇)洪涝台旱灾害防御及应急处置。
  市建管局: 负责建筑工地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沿海和山区农村房屋建设质量控制。
  市规划局: 负责本系统防台抗洪抢险工作;加强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协调各类专项规划与防洪规划的关系,协助防汛、水利等部门落实基础设施规划中有关防洪功能的规划。监督、 指导城市户外广告牌的安全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承担市水上交通分指挥部日常工作。监督、指导交通基础设施、在建交通工程和内河交通船舶安全度汛,监督、指导灾区保障交通设施安全,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 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运输, 及时组织抢修水毁交通设施。及时提供交通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市农业局: 监督、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组织安排市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调查核实农业灾情。监督、检查并做好海上渔船回港和沿海渔业人员上岸避风工作。
  市林业局: 指导林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林业生产恢复重建,调查核实林业灾情。
  市卫生计生委: 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卫生监督和心理干预工作。
  市安监局: 监督、指导市级有关部门加强对主管行业企业汛期、干旱期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危化品生产、存储、经营和尾矿库等采矿区安全度汛措施。
  市旅委: 监督、指导旅游景区防汛防台抗旱; 监督、指导星级饭店、旅行社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 结合“数字城管”平台, 巡查、通报广告牌、临时建筑、市政设施安全隐患和积水灾害等情况,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列入相应的城市管理考核范围。
  市人防办: 指导全市疏散场所的建设与管理, 落实应急通讯指挥车及相关保障工作, 落实人防工程地下空间设施的防洪排涝安全措施。
  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 全面负责区域内防汛防台抗旱、人员转移和抢险救灾工作。
  市气象局: 承担市监测预警中心日常工作。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实时气象信息;根据旱情、气象条件和市防指指令,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绍兴电力局: 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保障所属电力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安全,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

    曹娥江大闸管理局: 负责曹娥江大闸日常运行、维护、工程防汛等工作, 配合市防指做好曹娥江大闸及两岸水闸的防汛调度工作。
  嘉绍大桥公司: 负责嘉绍大桥防汛防台、人员转移和抢险救灾工作。
  市供销总社: 承担市防指委托的麻袋等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市旅游集团: 负责旅游度假区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监督管理;协助配合当地政府指导旅游系统做好游客安全转移和旅游景点关闭等应急工作; 开展防汛防台避洪安全知识宣传, 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负责城区内河节制闸的调度。
  市水务集团: 负责汤浦、 达郭水库的安全管理; 负责管辖范围内城市供水的监测、预警工作,做好干旱期供水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和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市城投集团: 负责指导和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做好所属工程防汛防台、人员转移和抢险救灾工作; 做好所属城市户外广告牌的安全管理工作。
  市交投集团: 负责指导和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做好所属工程防汛防台、人员转移和抢险救灾工作; 做好所属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电信绍兴分公司、移动绍兴分公司、联通绍兴分公司:组织落实本公司通信设施安全防护工作,保障防汛防台信息及时、正确传递;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防汛防台指挥联络畅通;利用短信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防台信息,为防汛防台信息化建设提供支持。
  绍兴广电总台、绍兴日报:监督、指导所辖传媒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部署以及市监测预警中心发布的台情、汛情、旱情信息,做好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
  市保险协会: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各保险企业依法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市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 市防汛办设在市水利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拟定防汛防台抗旱的有关行政措施及管理制度;掌握雨情、水情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情况, 编制和发布汛情、旱情通告;具体实施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 检查督促、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和毁损工程的修复及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总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并做好与省防汛办及市应急办的通联工作;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3 专家咨询机构
  市防指建立水雨情预报、洪水调度、水利工程抢险、水资源应急配置等专家库, 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提供专家咨询。
  2.4 区、县(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防汛防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部门、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 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受洪水、台风影响较大的城市, 必要时, 经政府批准, 也可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城区防汛防台办事机构, 在同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 负责本城区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
  2.5 其他防汛防旱组织机构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落实防汛防台抗旱责任制, 明确人员和职责, 按照县级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指令和预案,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城镇社区、 行政村设立防汛防旱工作组,协助开展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避险等具体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监测与检(巡)查
  加强对洪涝台旱灾害的监测、预测,完善监测、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和分析;实行以“五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 洪涝台旱灾害监测
  各级政府组织气象、水利、国土、海事、农业、水务等部门,开展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风力、干旱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提供气象、水文、风暴潮的实时信息、预测预报成果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城镇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监测预警员,落实监测预警职责;在非常抗旱期,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供水情况。
  3.1.2 水利工程巡查
  水库、堤防、海塘、重要山塘、水闸、水电站和其他易出险情的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和安全监测制度,加强巡查与监测,定期开展汛前、汛中、汛后的防洪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及时进行除险加固,消除隐患。
  3.1.3 防汛防台抗旱检查
  (1) 县级以上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当在汛前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对防洪工程安全、防洪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执行以“五查”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存在防汛防台抗旱安全问题的, 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2) 建设、建管、电力、交通运输、城投、交投、水务、通信运营等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对有关基础设施的防汛防台抗旱检查,国土部门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限期整改。
  3.2 预防预警信息
  (1) 监测预警信息内容
  监测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水文、国土、海事等方面内容, 具体根据各行业相关规范和各单位相关规定进行监测、采集、传输、处理和发布。各单位对其发布的监测预警信息内容真实性、 准确性负责。
  (2) 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方式和标准
  预警信息发布实行统分结合方式, 由市防指统一部署, 在启动防汛或防台Ⅱ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各有关单位按照市防指的监测预警信息格式提供预警内容,由市监测预警中心统一对外发布,中广有线、广电和通信营运企业无条件第一时间播发; 在启动防汛或防台Ⅲ级、Ⅳ应急响应时,各有关单位根据行业规定自行发布预警信息。
  (1) 当江河湖泊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浦阳江、曹娥江重要堤防、县级城防、海塘等发生严重险情时, 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市防指。
  (2) 当堤防、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导致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
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控制运用计划进行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负责审批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即时报告市防指,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2.3 洪涝台灾情信息
  (1) 洪涝台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 防汛防台应急期间,重大突发汛情灾情信息由市防指统一对外发布。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一个口子、一个标准、第一时间”要求,加强信息的采集、核对和报送,在报各级防汛办备案后,方可按条线上报,不得以任何理由迟报、瞒报、漏报。
  (1)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 各级防指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 区、县(市)防指和乡镇(街道)防指应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
  3.3 预防预警行动
  3.3.1 预防预警准备
  (1) 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防御洪涝台旱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 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防汛防台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防汛防台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3)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堤防、海塘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海塘防护的城市及时封闭穿越堤塘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 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 预案准备。 修订完善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台风防御预案、各类江河水库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 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海塘险工险段, 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 物料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依照有关规定储备和合理配置必需的防汛物料。在防汛防台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 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畅通。 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潮情、风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 日常管理工作。 加强防汛防台抗旱日常管理,在江河、水库、滩涂、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且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予以拆除。
  3.3.2 降雨实时预警
  气象、水利部门应加强降雨监测,出现强降雨时应及时向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县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收到气象、水利部门的降雨信息后,应立即向有关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发出警报。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接到降雨警报后,应及时向有关地区发出预警。
  3.3.3 台风灾害预警
  气象部门要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及时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可能受台风影响地区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各地各部门(单位)按防台风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3.3.4 江河洪水预警
  (1) 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利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预报结果,为预警提供依据。当水库大流量泄洪时,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提前向下游泄洪影响区域发出预警。
  (2)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 水利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3.5 山洪灾害预警
  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有关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要落实巡查预警员,坚持汛期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快速转移群众,并上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3.3.6 蓄滞洪区启用预警
  蓄滞洪区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当启用蓄滞洪区时,当地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3.3.7 城市内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或监测到较大降雨时,各级建设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 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3.8 地质灾害预警
  (1) 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市国土、气象部门根据降雨情况,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 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每个乡镇(街道)、村(居)、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落实地质灾害监测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区、县(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和防指。
  3.3.9 水上交通突发事件预警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水上交通突发事件,事发地政府(管委会) 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恶化,判定事件响应级别并发布预警,同时向市防指水上交通分指挥部报告。
  3.3.10 水利工程险情预警
  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规定权限,通过广播、电视、电话、手机短信、网络、鸣锣、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有关地区政府做好群众转移的相关工作。
  3.3.11 干旱灾害预警
  梅雨期降雨严重偏少或其他时段长时间干旱、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江河水位偏低时,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规定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按照抗旱工作预案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
  3.3.12 供水危机预警
  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时,由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发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4.1 台风、水雨情、洪涝、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平台
  (1) 市气象局负责市监测预警中心预警平台系统建设和维护, 整合气象、水文、国土、海事等方面监测预警信息,发挥预警支持作用。
  (2) 市水利局负责市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系统建设和维护;实现中央、省级、市级、县级监测预警平台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发挥预警支持作用。
  (3) 市建设局负责城市内涝监测与应对信息平台建设和维护,开展易涝区实时监测,发挥预警支持作用。
  (4) 市国土局负责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平台建设和维护,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推进以家庭和单位为基础的防灾单元建设,开展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发挥预警支持作用。
  3.4.2 洪涝、干旱风险图
  (1)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编制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各级建设部门负责编制城市暴雨内涝风险图。
  (2)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涝、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4.3 防御洪水方案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3.4.4 水利工程放水预警方案
  工程主管部门应制定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放水预警方案,由当地政府公布后实施。预警方案的制定应听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4. 防汛防台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汛情事件分为四级。
  4.1.1 特别重大汛情(Ⅰ级)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汛情(Ⅰ级):
  (1) 市气象部门正式发布台风(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将在我省境内或附近省界登录进入我省,并给我市带来特别严重影响;或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 较大范围内(一个县以上)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150毫米, 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且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以上降雨。
  (3) 曹娥江、浦阳江等主要江河干流控制站或绍兴平原河网代表站水位全面接近保证水位(危急水位),并根据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
  (4) 长诏水库水位达到134.16米,并预报将超过135.66米; 汤浦水位达到34.35米, 并预报将超过34.64米。
  (5) 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危及公共安全。
  (6) 曹娥江、 浦阳江干流堤防等发生决口,危及公共安全。
  4.1.2 重大汛情(Ⅱ级)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汛情(Ⅱ 级):
  (1) 市气象部门正式发布台风(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将在我省境内登陆,或在福建省境内或上海市境内登陆,或在东经125度以西范围内紧擦我省沿海北上,并将对我市带来严重影响;或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 较大范围内(一个县以上)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100—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160—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200—300毫米,且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以上降雨。
  (3) 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300毫米,并出现重大灾害。
  (4) 曹娥江、浦阳江等主要江河干流控制站或绍兴平原河网代表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并根据预报将接近保证水位。
  (5) 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大中型水库发生险情。
  (6) 长诏水库水位达到 132.16 米, 并预报将超过134.16米; 汤浦水位达到33.07米,并预报将超过34.35米。
  (7) 澄潭江、黄泽江、长乐江、新昌江、大陈江、开化江、枫桥江、五泄江等重要堤防发生决口,并危及公共安全。
  4.1.3 较大汛情(Ⅲ级)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较大汛情(Ⅲ级):
  (1) 市气象部门正式发布台风(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预报将在我省境内登陆,或在福建省境内或上海市境内登陆,或在东经125度以西范围内紧擦我省沿海北上, 并将对我市带来较大影响; 或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 较大范围内(一个县以上)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 80—100 毫米, 或 48 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120—16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150—200毫米,且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 小时仍有暴雨或以上降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 小时达到 200—300 毫米,并出现较大灾害。
  (4) 曹娥江、浦阳江等主要江河干流控制站或绍兴平原河网代表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
  (5) 小(二)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小(一)型水库发生险情。
  (6) 澄潭江、黄泽江、长乐江、新昌江、大陈江、开化江、枫桥江、五泄江等重要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4.1.4 一般汛情(Ⅳ级)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 为一般汛情(Ⅳ级):
  (1) 市气象部门正式发布台风(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消息,预报将在福建省境内或上海市境内登陆,或在东经 125 度以东北上, 并将对我市带来一定影响;或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2) 较大范围内(一个县以上)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 50—80毫米,或 48 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 80—120 毫米,或 72 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 100—150 毫米,且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大雨或以上降雨。
  (3) 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 3小时达到 100—200 毫米, 并出现灾害。
  (4) 曹娥江、 浦阳江等主要江河干流水位和绍兴平原河网水位快速上涨,但均在警戒水位以下。
  (5) 小(二)型水库、重要山塘发生险情。
  (6) 澄潭江、黄泽江、长乐江、新昌江、大陈江、开化江、枫桥江、五泄江等重要堤防发生险情。
  根据特别重大汛情(Ⅰ级)、重大汛情(Ⅱ级)、较大汛情(Ⅲ级)、一般汛情(Ⅳ级) 的洪涝台灾害事件分级,分别启动相应的防汛防台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4.2.1 应急响应启动、 调整与解除
  当汛情等级达到一般汛情、较大汛情、重大汛情和特大汛情时, 由市防指宣布启动或调整防汛或防台应急响应; 当一般汛情、较大汛情、重大汛情和特大汛情影响结束后, 由市防指宣布解除防汛或防台应急响应。洪涝台灾害影响的主要地区和水利工程险情发生地的区、县(市)实施的应急响应行动不应低于市级实施的等级。
  4.2.2 防汛或防台Ⅳ级响应
  (1) 市防汛办主任向市防指副指挥报告汛情;
  (2) 市水利、气象部门分管负责人、市防汛办主任、市防指成员单位相关人员进岗到位;
  (3) 市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 市水利、气象等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区、县(市)和市直开发区防指, 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
  (4) 市防指向区、县(市)防指通报汛情。
  4.2.3 防汛或防台Ⅲ级响应
  (1) 市防指副指挥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特殊情况下向主要领导) 报告汛情;
  (2) 市水利、气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岗到位, 各分指挥部、市监测预警中心和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到市防汛防旱指挥中心参与应急工作;
  (3) 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市委宣传部和市水利、气象、国土、建设、建管、交通运输、农业、民政、电力等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区、县(市)和市直开发区防指,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
  (4) 市防指下发防御通知,部署防御工作;
  (5) 市防指指挥全市防汛防台抢险工作。
  4.2.4 防汛或防台Ⅱ级响应
  (1) 市防指指挥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2) 市防指指挥、各分指挥部指挥进岗到位; 绍兴军分区、武警绍兴市支队、消防绍兴市支队等主要抢险单位主官在市防汛防旱指挥中心参与应急工作。
  (3) 必要时,市委、市政府部署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
  (4) 必要时,市委、市政府主持会商,各分指挥部指挥、市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区、县(市)和市直开发区防指,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
  (5) 必要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召开防汛防台动员部署会议, 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4.2.5 防汛或防台Ⅰ级响应
  (1) 市委、市政府领导进岗到位,研究防御对策,部署防御工作;
  (2) 市委、市政府部署防汛防台工作;
  (3) 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下达防御紧急通知;
  (4) 必要时,市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5) 必要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
  (6) 必要时,市政府领导发布电视讲话。
  (1) 市防指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行使全市防汛防台指挥权。
  (2) 市防指汛期实行 24 小时值班。 排水防涝分指挥部、地质灾害防治分指挥部、水上交通分指挥部修编各自 防汛防台预案。
  (3) 在台风、洪涝时发生城区洪涝、地质、海事等灾害,排水防涝分指挥部、地质灾害防治分指挥部、水上交通分指挥部按照相应应急预案,做好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并将灾害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原因和造成的损失及时报告市防指。
  4.3.2 灾害救助:在防汛防台期间出现重特大灾情,由市减灾委根据《绍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1)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和抢险救灾相关信息由市防指统一发布;
  (2) 市气象局负责发布台风消息、警报、紧急警报、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信息;
  (3) 其他部门按职责发布有关汛情信息。
  一般汛情 12 小时预报一次, 较大汛情 3 小时预报一次,重特大汛情 1 小时预报一次,遇特殊情况增加预报次数或按需预报。预测预报结果按规定格式填写, 经领导签字(盖章)后发布。
  (1) 市气象局预报暴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台风的移动方向、速度、强度、登陆地点;
  (2) 市水利局预报主要江河、水库、平原河网洪水位;
  (3) 市国土局根据雨情和气象预报, 动态预报发生地质灾害的气象风险。
  (1) 市防指贯彻执行上级防汛防台调度命令; 负责汤浦、长诏水库的洪水调度;
  (2) 区、县(市)防指贯彻执行上级防汛防台调度命令,负责辖区内水利工程的洪水调度;
  (3) 根据需要,市防指对全市水利工程有优先调度权。
  4.3.6 物资车辆调用
  (1) 在紧急防汛期,市防指根据防汛需求有权在全市范围内调用防汛物资、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2) 市级物资、 车辆调用由市防指统一安排;
  (3) 各地要求调用市级物资的, 由当地防指提出书面申请(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口头申请,事后补办书面申请),经市防指决定后下达调运任务;
  (4) 抢险物资款原则上实行谁调用谁负担。
  4.3.7 人员转移: 可能受到灾害严重威胁的群众,应当按照防汛防台预案自 主分散转移或者在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下转移。重特大汛情时,需要由政府组织集中转移的,由市、县政府发布转移指令, 被转移地区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负责做好相关转移工作。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台风和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或者政府决定采取分洪泄洪措施等紧急情况时, 组织转移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实施强制转移。在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群众不得擅自返回,组织转移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群众返回。
  (1) 报道汛情、灾情必须真实,不得随意夸张、臆测,天气预报、洪(潮)水预报、汛情公告必须按市防指、气象、交通运输、国土和水利等部门提供的材料公布;
  (2) 综合性报道、向上级新闻单位和对外的报道,必须按市防指提供的材料公布;
  (3) 发生重大灾情,绍兴广电总台在台风登陆后 5 天内编辑灾情录像专辑,上报市防指。
  4.4.1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挥全市防汛防台工作;
  4.4.2 市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全市防汛防台工作;
  4.4.3 市四套班子其他领导根据需要分赴各区、县(市)和市直各开发区指导防汛防台工作, 具体方案由市防指会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安排。
  5. 抗旱应急响应
  根据旱情的严重程度和灾害影响范围, 旱情事件分为四级:
  5.1.1 特别重大干旱(Ⅰ级)
  (1) 大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 40%以下;
  (2)7—10 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 70 天以上;
  (3) 新增饮水困难人口达到 80 万以上。
  凡符合上述 3 条中 2 条或 2 条以上的为特别重大干旱。
  5.1.2 重大干旱(Ⅱ级)
  (1) 大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 40%以上—50%以下;
  (2)7—10 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 50 天以上;
  (3) 新增饮水困难人口 50 万以上。
  凡符合上述 3 条中 2 条或 2 条以上的为重大干旱。
  5.1.3 较大干旱(Ⅲ级)
  (1) 大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 50%以上—60%以下;
  (2)7—10 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 30 天以上;
  (3) 新增饮水困难人数 30 万以上。
  凡符合上述 3 条中 2 条或 2 条以上的为较大干旱。
  5.1.4 一般干旱(Ⅳ级)
  (1) 大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 60%以上—70%以下;
  (2)7—10 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 20 天以上;
  (3) 新增饮水困难人数 15 万以上。
  凡符合上述 3 条中 2 条或 2 条以上的为一般干旱。
  根据特别重大干旱(Ⅰ级)、重大干旱(Ⅱ 级)、较大干旱(Ⅲ级)、一般干旱(Ⅳ级)的旱灾事件分级, 分别启动相应的抗旱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5.2.1 应急响应启动、 调整与解除
  当旱情等级达到一般干旱、较大干旱、重大干旱、特别重大干旱时,由市防指宣布启动或调整抗旱应急响应; 当一般干旱、较大干旱、重大干旱、特别重大干旱影响结束后,由市防指宣布解除抗旱应急响应。旱情影响的主要地区和旱灾发生地的区、县(市)实施的应急响应行动不应低于市实施的等级。
  5.2.2 抗旱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 市防指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了解、会商、分析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2) 市气象、水利部门开展旱情监测、预报工作,掌握旱情变化情况;
  (3) 市水利部门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4) 必要时,市防指将旱情上报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通报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5.2.3 抗旱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 市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及时掌握旱情的发展变化,加强对抗旱和救灾的指导,提出有关工作意见,部署抗旱和救灾等相关工作;
  (2) 市防指发出抗旱工作通知;
  (3) 市气象、水利部门掌握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做好监测、分析、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指和有关部门通报;
  (4) 市水利部门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检修抗旱设备,制定具体抗旱对策和要求; 各区、县(市)防指每 15 天向市防指上报供水情况分析报告;
  (5) 市水务集团每 15 天作出供水情况分析并上报市防指;
  (6) 市气象局做好人工增雨设施和物资准备;
  (7) 各区、县(市)、市直各开发区防指及有关单位每周 1和周 4 向市防指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及下步打算;
  (8) 市防指将旱情上报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5.2.4 抗旱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 市防指发出抗旱工作通知;
  (2) 市防指召开会议,部署抗旱工作;
  (3) 市防指指挥主持,市防指每 10 天组织一次气象、水利、农业、电力、水务等部门召开抗旱会,提出下阶段抗旱措施;每周编报 1 次抗旱简报;
  (4) 市气象、水利部门密切注意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每周向市防指提供气象、水文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
  (5) 市防指组织水利、农业、民政等部门深入抗旱第一线,帮助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收集资料,统计灾情;
  (6) 市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并对水利工程实施调度;市水务集团和各区、县(市)防指每周编制供水情况分析报告上报市防指;
  (7) 市气象部门进一步做好人工增雨准备工作;
  (8) 市财政部门及时下拨抗旱经费;
  (9) 市委宣传部公告供水形势预警,开展节水宣传,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节约用水活动;
  (10) 各区、县(市)、市直各开发区防指及有关单位每周 1和周 4 向市防指上报旱情 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及下步打算;
  (11) 市防指将旱情上报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5.2.5 抗旱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 市政府发布抗旱救灾通知,紧急动员抗旱,必要时召开会议,进一步部署抗旱工作;必要时,市防指宣布进入非常抗旱期;
  (2) 市政府组织农业、水利、电力、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分赴各地督促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帮助群众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
  (3) 市防指每周召开 1 次会商会,每 3 天编报 1 期抗旱简报;
  (4) 市气象部门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情况,加强监测、预报,每 3 天向市防指提供天气形势、降雨趋势等预测预报信息;
  (5) 市水利部门做好水库的水资源统一调度工作,首先保证城镇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加强水政执法工作,深入重灾地区,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6) 市委宣传部负责枯水期相关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7) 绍兴广电总台、绍兴日报社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宣传工作;
  (8) 市防指、民政、农业等部门加强灾情统计,会同市财政局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积极争取省级支持和国家特大抗旱补助经费;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汤浦水库应急期间因水权引起的财政补贴工作;
  (9) 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实施人工增雨;
  (10) 市环保局加强枯水期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和环境监管;
  (11) 市建设局负 责制定市级限量供水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县(市)制定完善限量供水应急预案;
  (12) 市卫生计生委加强枯水期水库水质监测和卫生监督;
  (13) 市水务集团负责做好应急期间的原水供应工作;
  (14) 驻绍部队和市政、消防等部门要全力支持饮水困难地区运水和送水工作;
  (15) 市水利部门每 3 天对大中型水库、主要江河水量、水质实时监测,必要时加密监测;
  (16) 市防指报请市政府同意后,要求有关部门采取用水限制措施;
  (17) 各区、县(市)、市直各开发区防指和有关单位每天向市防指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及下步打算;
  (18) 市防指将旱情上报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5.3.1 水量调度原则
  抗御旱灾的目的在于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最大限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抗旱用水调度基本原则为:
  (1) 按“防大旱、抗长旱”的要求制订用水方案;
  (2) 在水资源利用上,先地表、后地下,先取河道水、后用水库水,先节水、后调水;
  (3) 在供水调度上,先保证生活用水,后保证重要工业用水,再考虑农业及生态用水;
  (4) 在供水对象上,按照确保重点的原则,在生活供水方面先确保城镇生活用水,在生产供水上先保重点工业生产用水,在农业用水上先保重要作物和经济作物生长关键需水时段用水。
  (1) 市防指贯彻执行上级抗旱调度命令,负责汤浦、长诏水库以及跨县域抗旱应急供水调度;
  (2) 区、县(市)防指贯彻执行上级抗旱调度命令,负责辖区内抗旱应急供水调度;
  (3) 根据需要,市防指对全市水利工程有优先调度权。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经信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
  6.1.2 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水库、堤防(海塘)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1.3 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以短信形式发布。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现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 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器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6.2.2 应急队伍保障
  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防台抗洪的义务。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
  ②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各地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 非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各地政府应加强抢险队伍的人身安全保障,配备必要的装备、用具,逐步依法建立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③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一是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向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批准调动。三是同级其他区域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向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协商调动。
  ④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当需要驻地解放军、武警、消防部队给予防汛防台抗洪抢险支援时,由区、县(市)和市直开发区防指与当地驻军、武警、消防部队联系安排;或者向市防指报告,由市防指与绍兴军分区、武警绍兴市支队、消防绍兴市支队联系安排。绍兴军分区、武警绍兴市支队、消防绍兴市支队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建立浙江省应对突发事件军地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可先行动再补办有关手续。申请调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①抗旱期间,各级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②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洪涝台旱灾区和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防台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警戒、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①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原则。
  ②县级以上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当按照当地防汛防旱需要储备防汛防台抗旱物资。
  ③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省、市的有关规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县级以上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督检查。
  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企业、商场、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并报属地政府备案。
  ⑤严重缺水城市的政府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①市级防汛物资调拨原则: 当发生重大险情,当地防汛抢险物资不足时,可申请调用市级防汛储备物资。市级防汛物资主要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②市级防汛物资调拨程序: 市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抢险所需的区、县(市)和市直开发区防指向市防指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市防指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
  ③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向流通领域调用物资,并启动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各级财政、发改、民政、水利、银行等部门(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具体按照《绍兴市本级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地税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等有关规定,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6.2.6 避灾场所保障
  县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组织民政、建设、水利、人防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防汛防台预案,落实公共避灾安置场所和疏散基地。避灾安置场所应当经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各类学校、影剧院、会堂、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物在防汛防台紧急状态下, 应当根据政府指令无条件开放,作为公共避灾安置场所。避灾安置场所应当具备相应的避灾条件。公共建筑物因作为公共避灾安置场所受到损坏的,当地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8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保障防汛防台抢险人员、防汛防台抗旱救灾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负责洪水时通航水域内的船舶和渡船的通航安全监督管理。
  6.2.9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农业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6.2.10 社会动员保障
  (1) 防汛防台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防台抗旱的义务和责任。
  (2) 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洪涝台旱灾害的发展情况,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投入防汛防台抗旱。
  (3) 在严重的洪涝台旱灾害期间,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防台抗旱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考虑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防汛防台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防台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救灾。
  6.3.1 建设全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系统
  (1) 形成覆盖市防指和区、县(市)、市直开发区防指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 改进水情信息采集系统,市级报汛站汛情信息应在 15分钟内传到市防汛办。
  (3) 建立完善重要江河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4) 建立完善工程数据库及重点防洪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重点防洪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经济信息的快速查询。
  (5) 建立完善重要江河和水库的防洪调度系统, 实现实时制订和优化洪水调度方案,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6) 建立完善市防指与各区、县(市)、市直各开发区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之间的防汛防台抗旱异地会商系统。
  (7) 建立完善防汛防台信息管理系统, 实现各级防汛防台抢险救灾信息共享。
  6.3.2 建立各级防汛防台抗旱专家库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建立水雨情预报、洪水调度、水利工程抢险、水资源应急配置等专家库,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提供专家咨询。
  灾害发生地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抢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时,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民政、交通运输、卫生计生等部门共同做好灾区急需物资的调配工作。
  6.5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加强防汛防台日常宣传,不断提高全民防灾抗灾意识;加强应急期间专题宣传,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和先进典型,凝聚抗灾救灾正能量,加强舆情监控和正面引导,及时化解舆情危机。
  (1)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 培训工作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质量。
  (3)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4) 解放军、武警、消防部队和民兵的抗洪抢险培训由绍兴军分区、武警绍兴市支队、消防绍兴市支队统一安排,各有关部门(单位)给予必要支持和协助。
  (1)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预案演习,以检验、改善和优化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
  (2)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的各类险情,每年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 多个部门联合组织的专业演练,一般 1—2 年举行一次,由市防指负责组织。
  洪涝台旱灾害发生地政府应组织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水喝、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
  7.3 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及时开展心理干预工作。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4 水毁工程修复
  7.4.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7.4.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灾害发生地政府应组织清除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
  7.6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根据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对蓄滞洪区因蓄滞洪水造成损失、水库根据洪水调度指令拦洪超蓄导致库区淹没造成损失、因抗旱需要调用农业灌溉水源造成损失、水库因抗旱保水影响正常效益发挥的,对依法征用的财产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灾害发生地政府尽快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9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评估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每次应急响应终止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好应急响应评估,报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每年针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8.1 名词术语定义
  8.1.1 洪水风险图: 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8.1.2 干旱风险图: 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8.1.3 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8.1.4 抗旱预案: 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8.1.5 抗旱服务组织: 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群众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和上一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
  8.1.6 紧急防汛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根据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8.1.7 非常抗旱期: 根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规定,当干旱缺水严重影响城乡居民正常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时,县级以上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非常抗旱期, 并报告上一级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在非常抗旱期,各级政府应当优先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县级以上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实施抗旱应急供水方案,对水源实施临时应急调度,并组织建设、气象、水利等部门采取下列应急供水措施:一是启用应急水源;二是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三是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四是应急性跨流域调水;五是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六是对人畜饮水严重困难地区临时实行人工送水;七是其他应急供水措施。采取以上措施,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应当报共同的上一级政府批准;旱情解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临时应急取水行为;
  8.1.8 台风预警信号
  红色预警信号(即本市 6 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并可能持续,平均风力 10 级以上或阵风 12 级以上)。橙色预警信号(即本市 12 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并可能持续,平均风力 9 级以上或阵风 11 级以上)。黄色预警信号(即本市 24 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并可能持续,平均风力 8 级以上或阵风 10 级以上)。蓝色预警信号(即本市 24 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并可能持续,平均风力 6 级以上或阵风 8 级以上)。
  8.1.9 面雨量: 整个区域面积内单位面积上的平均降雨量;
  8.1.10 保证水位(危急水位):汛期堤防及其附属工程能保证安全运行的上限洪水位;
  8.1.11 警戒水位: 是指在江、河、湖泊水位上涨到可能发生险情的水位,一般来说,有堤防的大江大河多取决于洪水普遍漫滩或重要堤段水浸堤脚的水位,是堤防险情可能逐渐增多时的水位;
  8.1.12 连续无雨日: 指在一个时段内连续无有效降雨的天数,通常日降雨量小于 5 毫米称无有效降雨;
  8.1.13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1.14 本预案采用黄海高程。
  8.2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汛办牵头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相应修改。各区、县(市)和市直各开发区防指根据本预案制订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市防指各分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按各自 职责制定防汛防台抗旱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市防指备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制订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报区、县(市)和市直开发区防指批准执行。同时指导并督促城镇社区、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防汛防台抗旱预案。防洪工程主管部门制定所属水库、重要堤防、海塘、水闸的险情应急处置预案,报当地政府和有管辖权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备案。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防台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绍兴市防汛责任追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3年7月9日印发的《绍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绍政办发〔2013〕102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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