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上船受损,因货代漏买保险,货代需要负责吗?

宁波豪捷物流有限公司员工培训知识(初稿)

术语成交时,卖方承担的基本义务

是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

将货物装上卖方指定的船只,

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买方要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并将船

期、船名及时通知卖方。货物在装运港装船时越过船舷后的其他责任、费用都由买方负担,

包括获取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以及办理货物入境的手续和费用。

,成本保险和运费。采用这一

卖方的基本义务是负责按通常的条件租船订舱,

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内将货物装上船,

运港到目的港的海运货物保险,支付保险费。在实际业务中,有人称

条件成交时,卖方实在装运港完成交货任务,他并不保证把货

卖方承担的风险也只限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

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

由买方承担。在货物装上船之后,自装运港到目的港的通常运费、

买方还要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办理进口手续并按照

成本加运费。采用这一术语时,卖方承担的

基本义务是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

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以上与

条件下买方的责任是相同的;不

的条件下,与船方订立运输契约的责任由卖方承担。卖方要租船、订舱,支

包括装船费用以及定期班轮公司可以在订约时收取的卸货费用。

运港至目的地的货运保险仍由买方负责办理,

后必须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

是指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进口国内双方约定的

(不包括货物进口时所需支付的关税、

}

现在国际上通用的贸易方法一般分为离岸价(FOB)、到岸价(CIF)和保税区价(CIP)。离岸价(FOB)指的是货物越过船舷后,卖方就有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索取货款的权利。也就是对于说离岸价(FOB)来说,你的货物一离开码头,你就没事了(真的没事了吗?请看文末案例)。而对于到岸价(CIF)来说,你必须把货物安全的送到对方指定的港口后,你才能够享有以上的权利。其中间费用由卖方负担。

以到岸价报关的货物,退税时计算免、抵税应该按以下公式:免、抵税额=(成交金额-海运费-保险费-国外银行及其他扣费)×退税率
FOB,CIF,CFR三个贸易术语最早出现于《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该规则几经修改,最终以《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1990年通则》为最通用、较为权威的出版物。在国内三术语现均规范称为价格条款。甲板交货,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费用、风险由卖方负担,之后的费用、风险转移至买方,当然,要想让货物被允许越过船舷,出口通关的手续当然由卖方负责完成; 成本+运费,卖方负责将货物运抵指定目的港的费用,风险以装货港货物越过船舷为界,之前的风险归卖方,之后的风险归买方,显然,为避免货物在运输途中的灭失或损坏,买方要签定保险合同并负担保险费用; 卖方负担货物运至目的港期间的费用和风险,其中卖方投保的险别满足最低限度即可。
按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出口货物的保险金额一般按CIF货价另加10%计算,这增加的10%叫投保加成率或保险加成率,也就是买方进行这笔交易所付的费用和预期利润。保险金额计算的公式是:保险金额=CIF价*(1+投保加成率) 以CIF为保险金额的计算基础,表明不仅货物本身,而且包括运费和保险费都作为被保险标的而投保,并发生损失时获得赔偿。因此,对于CFR/FOB合同项下货物进行投保,需要先报CFR/FOB货价再算保险金额,其计算公式为: 将CFR价转化为CIF价:CIF=CFR/[1-(1+加成率)*保费率之和],将FOB

一、佣金计算公式: 

⑴ 含佣价=净价+单位佣金 

⑵ 单位佣金=含佣价×佣金率 

⑶ 含佣价=净价+ (含佣价×佣金率) =净价/(1-佣金率)

二、折扣计算公式: 

⑴ 折实售价=原价×(1-折扣率)

⑵ 折扣金额=原价×折扣率 

三、三种贸易术语及其含佣价间的换算公式

(3)CIF=FOB+F /( 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 )(投保加成=1+投保加成率)

2、以CFR换算为其他价格

⑴ 实际采购成本=含税成本(进货成本)-出口退税金额

⑵ 出口退税金额=含税成本×出口退税率÷(1+增值税率)

⑴ 件杂货运费;基本运费+附加费 

⑵ 集装箱运费;拼箱与件杂货运费一样计算 整箱运费=包厢费率+附加费 

3、保险费核算公式 

⑴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⑵ 保险金额=CIF价格×(1+保险加成率) 

投保加成率一般为10%,保险金额以CIF(CIP)价格或发票金额为基础计算 

⑴ 销售价格=实际成本+利润额=实际成本+实际成本×利润率

⑵ 利润=实际成本×利润率 

  1. 出口总成本=出口护骸篙缴蕻剂戈烯恭楼商品的进货价+国内费用+税金+利润 

  2. 出口销售外汇(美元)净收入=FOB总价 (美元)=CIF总价-国外运费-保险(美元)

  3.  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 =出口销售外汇(美元)净收入 =FOB总价 (美元)×银行买入价 =[CIF总价-国外运费-保险费(美元)]× 银行买入价 

  4. 出口盈亏率=(出口盈亏额/出口总成本)×100% 

    出口盈亏额=出口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总成本 

  5.  出口商品换汇成本 =出口总成本(人民币)/出口销售外汇净收入(美元)

  6.  出口创汇率 =(成品出口外汇净收入-原料外汇成本)/原料外汇成本 X100 %


到岸价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1、也称为成本加运保费(指定目的港)条款。是指卖方除负有在CFR条款下的同样义务外,还必须就运输中买方负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对货物保险。卖方签订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卖方的责任自货物越过在目的港的船舷时起转移给购买方。也就是说在货物于指定目的港越过船舷时,该货物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就转移给买方了。

2、这一价格术语习惯上又称为"到岸价格",按照国际贸易惯例的一般解释,在CIF条件下,买卖双方的责任如下:

(1)负责租船或订舱,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通知买方;

(2)负责货物装上船以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负责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

(4)负责办理出口手续,提供出口国政府或有关方面签发的证件;

(5)负责提供有关货运单据,包括正式的保险单据。

(1)负担货物装上船以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2)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货运单据,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3)办理在目的港收货的进口手续。

3、以到岸价报关的货物,退税时计算免、抵税应该按以下公式:免、抵税额=(成交金额-海运费-保险费-国外银行及其他扣费)×退税率

成本加运费CFR(离岸加运费价)

1、也称为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条款。这是指买方必须支付成本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需的运费,但货物交到船上以后的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因故而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则自货物越过装运港的船舷时起,卖方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就转移给买方了。

2、成本加运费是指卖方负责租船或订舱,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支付运费。

3、CFR与CIF不同之处在于:CFR合同的卖方不负责办理保险手续和支付保险费,不提供保险单。除此之外,CFRCIF合同买卖双方义务的划分基础是相同的。

CFR术语订立合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装船通知问题。按国际贸易惯例,不论是FOB、CIF还是CFR合同的卖方,都必须于货物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但是,在CFR合同中,卖方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尤为重要,因为这关系到买方能否为进口货物及时办理保险的问题。有的国家的法律,如英国〈货物买卖法〉规定:如卖方未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对货物办理保险,那么,货物在海运途中的风险应被视为由卖方担负。所以,在出口贸易中,我方作为CFR合同的卖方,一般应用电传等快速通信方法,一俟了解配载船名后,立即发出装船通知。有些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受益人(卖方)必须提供装船通知的电报或电传副本。这种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的日期,往往还必须不晚于有关提单的日期。
CFR术语除了保险由买方自费办理外,其它方面买卖双方的义务与CIF术语基本相同。

  福建一家工艺品出口公司(下称卖家)与美国公司(下称买家)签订贸易合同,由福建公司向美国公司出口工艺品,贸易方式为FOB。

卖家备齐货后依据买家指示向福建货代A订舱并交货,货代A向卖家交付全套正本提单,提单签发人为B公司。

卖家拿到提单后依据约定凭提单复印件向买家主张货款,但直到货到目的港也未见收货人付款。虽然提单还在自己手上,但是货款没有收到,于是,卖家继续催促。

但是,后来,卖家得知货物已被提走,买家不会再付款了!提单在手,货物怎么会被提走?

于是卖家诉讼至法院,要求追究承运人的责任。法院判决承运人B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问题在于,承运人有足够的赔偿能力吗?当前,敢于无单放货的企业通常是这样的:皮包公司或者远在海外;想让其承担责任,不易!

那究竟,无单放货是怎么产生的呢?

FOB意味着买家指定承运人(通常是国外货代及其在中国的代理),买家控制运输;货代往往听从买家,甚至被买家直接控制;无单放货通常就发生在该种情形下!

货代从船公司取得船东单(OCEAN B/L)后直接就可以将其寄给国外的代理人,国外货代收到船东单后即可从船公司提货。至于国外货代将货物交付实际收货人时是否要收回货代单(HOUSE B/L),这就是另外一码事。一旦国外货代在向收货人交付将货物时不要求收货人交回正本提单,那么发货人手上的提单从某种意义上讲就可以认定为废纸。

到底采用哪种交货方式比较安全?

事实证明,在我出口业务中,作为卖方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慎重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对于防范收汇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是十分必要的。告诉大家在选择贸易术语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总体来讲,在出口业务中采用CIF或CFR术语成交要比采用FOB有利。因为,在CIF条件下,国际货物买卖中涉及的三个合同(买卖合同、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都由卖方作为其当事人,他可根据情况统筹安排备货、装运、投保等事项,保证作业流程上的相互衔接。

另外,有利于发展本国的航运业和保险业,增加服务贸易收入。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应根据交易的商品的具体情况首先考虑自身安排运输有无困难,而且经济上是否合算等因素。

FOB的风险还在于,如果指定货代不能直接订舱,而通过其他专业航线货代订舱,那么对于运输中物权并没有真正的控制权,导致了如果运输出现问题,无法及时解决。

很多卖方可能会说,这个FOB货,运输不是我们负责,与我们无关,我不需要操心。恰恰这个观点有些问题,因为当货物运输线路是个多选题,当运输时间延长,增加的是厂家资金流转周期的增加。比如同样到南美,有的船要开60天左右,有的只要一半时间就够了,这将延迟向客户收款的时间。

收货人有时为了降低运输成本,不惜指定航程较长的船运输,这样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当然,也有部分厂家因为仓储的原因,愿意走航程时间较长的船,可以降低仓储费用。

如果货值较少,那么看不出什么,如果货值较大,客人付款速度慢将导致汇率问题的不确定,我想厂家都有很深的体会吧,现在的汇率,一天一变,汇损问题,我们都需要注意。

如不得已采用FOB条件成交时:

1. 对于买方派船到港装货的时间应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以免卖方货已备好,船迟迟不到,贻误装期的事情发生。

2. 提高定金比例,减少客户反水概率。当货运方式拗不过客户的时候,在付款方式上一定要守住底线,宁可少赚或者不做生意,也不能冒着亏本的风险。

在贸易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好货代公司,不一定局限于某一个,如果承运人及提单没有在中国交通部备案,那就得小心了。(备案的提单及承运人是需要交纳保证金的,这使得提单相对安全。)如果买家非要偏执于自己意见,卖家就要考虑风险了。可接受知名的船公司并坚持使用船公司提单,尽量避免使用指定的境外货代以及其签发的提单。同时货主应要求我国的货代在代理境外货代办理装运港手续时出具保函,承诺被指定境外货代安排运输的货物在达到目的港后必须凭信用证项下银行流转的正本提单放货,否则要承担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只有这样,一旦出现无单放货的情况,才能有依据进行索赔。

4.在FOB出口情况下,在合同中必须明确由发货人来委托货代或无船承运人来向船公司订舱,不能把订舱的权利交给买方,因为订舱和交货的义务是统一的。提单中的托运人(shipper)栏内必须填写发货人(卖方)的名称。发货人掌握了委托订舱权,也就掌握了货物的控制权。如果买方的资信好,又有转售在途货物的要求,以买方作为托运人也可以。如果不了解买方资信,从安全起见,还是以卖方作为托运人的为好。

5. 使用以开证行为收货人的指示提单也是可取的,这样可以让银行紧紧控制货物权,防止无单放货的风险。

6. 投中信保,对冲风险。投之前了解下他们不保的国家和地区以及黑名单客户,多了解被中信保拒赔的案例,避免雪上加霜。

一旦发生无单放货,应当怎么办!

除了找中信保,别的都很渺茫。网上给出的建议包括找大使馆,打国际官司,各种加黑名单,找收账公司,且不说客户是不是职业诈骗,会不会狡兔三窟有好几家公司,有没有黑道背景,对这些威胁是不是在乎,光是越洋去跟进张罗难免劳民伤财、心力交瘁,接下来的生意都不用做了。

物权才是外贸中最重要的事情,不要整天埋头讨价还价而掉进了别人设好的陷阱。还是那句话,事后补救不如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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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26货代公司操作流程操作部工作流程I、客户服务一、订舱1客户向我司订舱的2客户发来的订舱单需显示以下信息,但不限于此:1)托运人/发货人2)船公司/船名/航次或船期3)起运港4)目的港/中转港5)货名6)柜型、柜量7)运价8)托运人的签字、盖章3客服人员收到订舱单后,须与SALES核对运价是否正确,并由SALES在订舱单上签字确认,然后再向相应船公司订舱(特殊情况可先口头与SALES确认,待SALES返回公司再补签字确认)。向订舱时,需先在各船公司专用台帐上自编S/O号。4订舱单发出后,客服人员应主动向船公司确认舱位,并将船公司传回的订舱确认单第一时间传给客户,订舱确认上面的订舱号与船名

2、、航次要清晰、准确,以免造成混淆。5订舱完毕后,客服人员应与时将资料输入电脑,具体步骤如下:1)新建委托?C输入托运人、货名、船公司、船名、航次、开航日期、装港、目的港、箱型箱量。2)工作号,并按各业务员创建业务编号,比如“客户服务”以KF开头。3)输入费用明细-主要是应收费用。4)订舱确认?C输入订舱号。输入电脑时,应确保准确,并特别注意以下信息:船公司名称、船名、航次(一律采用V。XXX的格式)、开船日期。6操作台帐应该认真、完整地填写,应注意以下几点:1)托运人应与订舱单上的托运人一致,并写清、 、与联系人;2)费用明细应仔细填写,“应收”为向客户收取费用;“应付”为由我公司支付的费用;

3、运费到付的需填写在“到付”栏,各种费用应分项列明;向客户收取的费用为ALLIN时,须注明包含哪些费用;免文件、电放费用的需由公司领导在台帐上签字确认;3)需由我司目的港代理代收运费的,须在台帐上注明使用哪家代理。SALES在选用代理之前须与操作部经理或公司领导确认,不可使用公司公布之外的代理(特殊情况如用其他代理,必须公司领导确认);4)客户需倒签、顺签、预借提单的,须由SALES在台帐上特殊事项一栏注明申请,由操作部经理或公司主管领导签字确认;5)订舱号、订舱日期、船名、开船日期要完整填写;6)客服人员应在台帐上相应位置签字。7客服按业务员设立登记台帐,客服需在订舱当日将客户名称、订舱号、船

4、名、航次、目的港、箱量与业务编号登记在台帐上,以便统计查询。二、拖车、报关1出书面申请,公司批准后方能安排。2安排拖车前,需与工厂或SALES联系确认装柜时间与地点。3安排拖车时,需向拖车行发出书面委托,写明装柜时间、装柜地点、协议价格、S/ONBR、工厂联系人与联系等,并在拖车登记台帐上登记以订舱确认后,根据客户的要求安排拖车与报关。需严格按照公司公布的拖车行、报关行列表与相应价格进行安排。对个别重要客户有特殊要求的,需提下资料:客户名称、拖车行、柜型柜量、起止地点与费用等。4应至少提前半天时间向拖车行下委托,以便拖车行有时间打单、安排。5委托后,客服应要求拖车行提供司机,手机、柜号,并报给

5、工厂。6客服应叮嘱车行按要求时间抵达装货地点,否则由此引起的押车费等损失由车行承担。7一般贸易在清关的可不需司机本,若是转关的货柜一定要求车行带司机本前往,可委托车行代办转关手续。8安排冻柜拖车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船公司提柜时间,是否需要预冷,与通风口开启情况,以便船公司通知码头做PTI检验与相应安排。9如客户要求冻柜需代发电机的,应安排有带发电机的拖车公司拖柜。10在客户自己安排送散货过来的情况下,可委托各码头的货运站办理卸车、装箱、还柜等事项。盐田港可委托盐铁服,蛇口、赤湾可委托赤湾仓储。11在给货运站的委托书中需注明提空柜时间,可事先与客户确认货到站时间以便决定是通知仓库事先提取空柜,还是

6、等货到后再提,避免产生还空费用。12安排报关时,需将退税联等重要报关文件在报关台帐上作登记,由报关行签收。在收到由报关行退回的退税联后,应立即通知客户,并以客户许可的方式将退税联等资料退给客户,并做好交接纪录。三、其他1如由我司安排拖车、报关的,客服人员应在船公司的免堆期安排拖柜还场,避免发生额外费用。若有发生超堆费、改船费、超期柜租等额外费用,需立即通知客户,要求其书面确认,并在台帐上登记。2客户因各种原因取消订舱的,需要求其书面确认,在确认所有发生费用已结清的情况下方可在电脑中删除资料。3客服收到财务打印出来的DEBITNOTE,与电脑资料核对无误后,立即 给客户。客户需开税务发票的,须由

,写明发票抬头与金额、币种。4对由客户自拖自报的,客服人员须至少于结关前一天与客户确认是否已做柜。如已做柜,将箱号登记在台帐上,即可将台帐立即交文件组。5对由我司安排拖车报关的,客服在与报关行确认放行后,即可将台帐交文件组。II、文件1文件组收到船公司的LOADINGLIST后,与台帐核对,已经装上船的,应立即向客户催要补料。2文件组需核对船公司的LOADINGLIST与费用清单,如有发生超堆费、超期柜租的,而客服尚未确认的,应立即通知客户,要求其书面确认,并在台帐上登记。3文件员根据客户提供的补料,先与客户核对清楚后再向船公司提供补料,争取在短时间将提单资料核对清楚,并根据客户的

8、要求签发HB/L或MB/L。4提单的缮制应注意以下几点:1)提单的容应完整、准确,必要的信息不可留空,包括:SHIPPER、CONSIGNEE、NOTIFYPARTY、VSLSNAME/VOY、POL、POD、PLACEOFDELIVERY、MARKS、CARGODESCRIPTION、CNTRNO。/SEALNO。,DELIVERYAGNET等。2)提单表面应清洁,避免过多涂改,一份提单最多不可超过3个更正章。一些重要的项目,比如船名/航次、卸港、箱号等不可更改。3)应要求客户提供提单上收货人或通知方的、 、联系人。4)客户要求出船证的。船证的容(比如船级社、船龄的要求)应与相关船公司核实确

9、认。5)如客户要求倒签提单的,原则上短航线倒签不超过三天,长航线不超过七天,在收到客户保函后,交操作部经理或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必要时可要求客户提供信用证核对方可签发。6)外代提单不允许预借。5使用我司目的港代理收运费或代放货物时,应注意:1)出我司HB/L给客户,HB/L上打真正的收货人与发货人,并可注明到付运费的金额,DELIVERYAGENT为我司代理。2)OB/L上面SHIPPER为我司,CONSIGNEE、N。PARTY均为我司目的港的代理,其它资料与HB/L一样,将OB/L电放给我司代理。3)事先明确我司与客户与船公司的运费支付条款(预付或到付)。4)制作CHARGESSETTLEM

10、ENT,列明货物相关信息与要求代理收取的费用,支付给船公司的费用,代理费与应退给我司的费用。5)制作放货通知书,通知代理是凭正本HB/L放货还是HB/L电放,然后与OB/LCOPY件、HB/LCOPY件,OB/L电放信、CHARGESETTLEMENT于船开后尽早一起传给代理。6)对代理有向我司退代理费的,应在台帐上注明,并输入电脑。6缮制美线提单时,应注意:1)HB/L与OB/L的缮制可参考第5项2)OB/L上注明我司与船公司的S/C号,但HB/L上不得显示该S/C号3)核对货名、价格、中转港,必须与合约中规定的一致7将与客户核对无误后所处的正本提单并提单交接单交财务,以便财务在收妥运费后放

11、提单给客户。具体放单、放货办法根据我司相关规定执行。8将提单号、提单日期填在台帐上,并将文件费、电放费、拖车费、报关费、超堆费、改船费、改单费等货物在港期间发生的费用输入电脑,核对无误后通知财务。9将台帐、提单、与代理的CHARGESETTLEMENT(若有)复印交财务签收。10费用通知财务后不可缮自更改,特殊情况可填写费用更改单,列明更改费用项目、金额、更改原因,由操作部经理签字,再交财务部。但需注意以下几点:1)海运费的更改需由公司领导批准同意;2)改船费、超堆费等杂费需在通知财务前输入清楚;3)因漏输、错输费用造成公司损失的,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处罚。11将台帐分船公司按月份存档。货

13、、吊钩)、舷(船)边交货,船公司不负责卸船费。与CY-FO类似,只是CY-FO多用于中东、西亚地区注:少部分公司还有CY-LO条款(如H&T)它与CY-FO类似,只是习惯叫法不同而已。有少部分人言CY-LO适于散货、至目的港后拼柜的卸船费与码头费、拆柜费等Carrier一概不管2、“双到付”:指Forwarder付给Carrier之O/F(OceanFreight)与Shipper(“客户”)付给Forwarder之O/F均为到付“一预一到”:指Forwarder付给Carrier为prepaid(pp)方式;而Shipper付给Forwarder,则为到付CC(collect).船公司一般不

22、补料)Forwarder审核,确认后回传。另一种做法:Forwarder补料给Carrier(或出B/L样本传给Carrier)Carrier核对无误(有误则更改)确认后回传B/L(为B/L的fax件)收到Carrier之B/Lfax件,核对无误后,传给ShipperShipper核对无误(有误则更改)签“OK”(即确认)回传给货代货代再回传给Carrier(三)电放(TelexRelease)关于TelexRelease(电放):1)有的简写为TLX,少部分人简写为T/R(另:T/R还指trucking吨车费,拖车费)2)电放:应签发或已签发正本B/L的货代或船公司,根据托运人或货代的要求,

26、/L。只是不出正本B/L(若已出,则一定要全套收回)而出B/LCOPY或MEMO件。为了能详尽反映货物相关情况,使用B/LCOPY件是最好之方式。12)使用电放,通常需向客户收取电放费:USD15左右。以下是做电放的几种情况:)不出任何B/L(HB/L,MB/L均不签给客户)客户补料货代补料(注明“做电放”)Carrier(以B/L样本方式将有关情况告知对方)Carrier出单MB/Lcopy件货代传MB/LCOPY客户,客户确认OK后,:客户传电放申请书货代传电放申请书Carrier。若Carrier同意电放,通常于货装船后:Carrier传电放信或给电放号shipper传电放信或给电放号C

27、onsignee货抵目的港后,Consignee凭电放信或报出电放号,找Carrier于目的港之Agent提货。此种情况多见于目的港在东南亚地区时,因为电放快而B/L流转(邮寄)慢。(船比B/L先到卸港))对MB/L电放,使用货代的代理,签发正本HB/L,对MB/L电放即意味着以电放信代替MB/L之功能(当然不可能签MB/L正本单)货代给其客户签正本HB/L,HB/L上的shipper填客户名,Consignee填目的港客户名(即真正的收货人)Carrier给Forwarder的MB/LCOPY(或MEMO)件上,shipper填货代名,Consignee填货代于目的港的代理。上述操作也可:货

29、shipper电放信:Carrier货代货代之代理Carrier(货代之代理交出电放信或报出电放号后即从Carrier处取得D/O)HB/L流程为:货代客户(启运港)客户(目的港)ForwardersAgent(目的港客户交出HB/L从货代之代理处取得D/O=DeliveryOrder)注:若为到付运费必嘱咐目的港代理收齐运费后才放货!此种情况除要给代理一笔代理费外还需给船公司电放费(约$15)“华联通”公司去美国的货多采用此种情况(它于美西各港有自己的代理)对H-B/L电放签发正本M-B/L使用货代的代理。M-B/L流程:CarrierForwarderForwardersAgentatPO

31、:Consignee于电放信上盖办理C/O(Certificateoforigin)之程序1发C/O样本资料2传资料6核对C/OOK件3报关后注:办C/O需注意:发货人必与B/L上的一致;B/L的签发日期不迟于装船日期;必具备海关编码资料五)美日线简介1、美国线eqoac(,、)1FMC(FederalMaritimeCouncil)(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系掌握美国进/出口航商与海运事务的官方组织。Carrier必向它申请。并FilingB/L(将B/L存档备案。File“存档”)购买Bond(合约)(该Bond类似保险)。分为AnnualBond(annual本义为“年度的”)与B/LBo

35、(注:GP还指“通用柜”GeneralPurposeCtnr)对目的地(目的港)为E/C与G/P之货物,其SVC(Service)方式有:a)MLB(MinilandBridge):迷你路桥岸跨岸远东W/C的MainPorts。卸柜经由火车(注:不可用拖车公路运输)全程陆转运至E/C或G/C()Gulfcoast)各主要港口,通常要换34次火车,但Inland全程(FMW/CTOE/CORG/P)的T/T(transittime运输时间)比起A/W(AllWater)(全水路)来要短不少(一般57日即到,而全水路下从W/C至E/C要1020日!)注:Inland运输有二种:铁路与拖车(公路)(

40、n。IPI:eg:PortofDi5、谈谈美国线常识:)其国Inlandpoint分区围:a)Group1:含W/C(西岸)三个州的IPI点b)Group2:为北美之陆中央地点各IPI点c)Group3:含东岸(E/C)与G/P各IPI点d)Group4:靠近西岸(W/C)之各陆小点(与Group1接近)注:不同的carrier之区域划分不尽一样,得看其运价本或向其咨询)美国国道路限重很严格,各州之间之法律规定均有不同(约1517tons不等),故对五金、磁砖、石制品等重货之手电揽收要特别小心!通常小柜不可over(超)17MT、以免遭每次USD之交通罚款)Mixedload:

45、ada之DDC:USD18/RT(东西岸同),RT=RevenueTon=F.T.=FreightTon运费吨15)一般而言,远东一北美东向之报价系依品名不同而报(offer)一个全包价、容含:O/F(=O/FRT=Oceanfreight)+FAF(=BAF)+DDC、(全包价为三项之和)于美当地不另向客户(目的港客户)额外征收DDC。但一定要注意,作为货代在向同行(CO-LO即Co-loader)拿价钱(询价)时(或:出口商(厂)向货代询价时,若货量不大却得到的价钱较低,则需反复追问其报价中是否已包含DDC与FAF二项。因有些人报价时仅报O/F(纯海运费)而后于美国再向C(consigne

46、e)收取DDC。对华南同行CFS、CONSOL(consolidator做拼箱者)之报价中,常不按常理收费,其算法与分区极为紊乱,询价时当小心。16)对散货,按RT计费,如FAF1.50/RT;DDC17)送货地点方面:依出口W/C客户之Destination(目的地)要求,若LA(LAX),则是市区(需负责从码头至市区的拖车),而LBH(长堤)则是港口。至于SFO(SanFrancisco)与OAK(Oakland),它们只隔一座桥,其情况亦同。于W/C、SEA(=STL即Seattle)与Tacoma(塔科马)系经铁路转运(后者在陆、前者在W/C)一般CarrierOFFER(报价)一样之

48、去工厂装货19)美国IPI运输方式下,散货的计费方法很特别。凡密度大于363/m3,按重量计费;反之则按尺码计费,而各承运人的运价本中,仅仅只告知每立方米的运价。对于密度大于363/m3的货而言,怎么算运价呢?(对于密度小于363/m3者,直接按运价本上公布的每m3多少美元计算)我们先来一个10出口所需报关单据文件:A、一套报关单据,含出口合同、发票、P/L、出口报关单、报关委托书B、核销单(有海关备案)C、托运书D、安全证明E、外地客户的单证需在海关有年审,有备案11以下为熏蒸/消毒申请书的容(ApplicationofFumigation/Disinfection)a)NameandAdd

50、)Description附加声明n)Ctnr.No柜号o)No.ofcertificate(需证书份数):_originals_copies(几正几副)p)“现申请对货物、整柜熏蒸/消毒,若对货物产生质量影响,申请人愿承担经济责任”。申请单位_签名_日期_q)审批意见_r)处理意见:熏蒸公司_熏蒸人签名_完成_时间_s)证书编号_(注:若为散货,表中“柜号”栏不填!)(七)HKG码头作业方式理解以下英文:1、珠三角的驳船至HKG若需中转,则有三种作业方式:交大船(交tackle或叫Bytackle或Tackle交收):大船停于锚地中,驳船靠于大船边,大船与驳船间可以停靠一带吊机之趸船;若大船本

52、sTHCHKD900/20、HKD1200/40floatingyard专指珠三角之feeder至HKG后交趸船(公趸交收)(公趸固定于某水位,两边均不着岸)III)ByCYtermplusTHCHKD1200/20、HKD1800/40指Feeder上的柜先卸至HKG大码头,再转仓或不转仓而装上大船(仓:HKG指货柜堆场CY为“仓”;转仓:即将柜从CY上的一个位置移到另一较远的位置)。即通常说的“大码头作业”(即“卸本场”或“拖车转仓”)与很接近,之所以叫“水位”,是因大船公司(偶尔驳船公司)租用HKG港外的一片水域专为自己船收柜用,附带也为别公司服务(有空闲时);交CY,即Feeder上的

53、柜先卸至HKG大码头再装上大船或转仓(从一个堆场转入另一个堆场)而装上大船,即“大码头作业”。注:以上通常称为“中流作业”,但有些人所言之“中流作业”仅指上述的情况!中轉運輸之作業方式与業務簡介一、港口狀況概述A、地理与經貿之發展*位居珠江三角洲的出口,是華南地區之門戶,本身之地理位置十分優良,在中國之改革開放且全力發展經濟之過程之中,占相當重要之地位。*是亞洲地區重要之經濟中心,由於本身擁有國際水準之經貿設施与國貿網路,並與中國有獨特之聯繫,故重要性不可言喻。*因地理位置之優越性,長期以來列名全球四大港口之一,本身以國際之轉運貨櫃業務爲主,然隨著華南地區口岸之積極發展後(尤其是鹽田/蛇口),

54、對其未來之發展呈現極大的競爭壓力。B、海運之發展与操作類型由於HKG之地狹人稠,本身之環境條件限制了大規模之貨櫃港口/碼頭之開闢發展,然由於其開創出獨特之中流操作,已增強中轉貨櫃之吞吐能力,此部分與其他之國際級大型港口有極大之不同。二、之海運作業方式:A、中流作業(MIDSTREAMOPERATION)*HKG於70年代開展,其作業方式系於海上作船邊之起卸動作,初期以散裝貨爲主。而到了80年代初期,因市場發展蓬勃之需求,代之而起的是大量之貨櫃交收。到了1995年,已有290萬TEU之貨櫃以中流方式處理,占HKG全部處理量之25%。*中流作業是母船(MOTHERVESSEL)停泊於HKG附近海上

55、之浮筒或錨區,再由負責船邊作業之中流倉公司派躉船,同時于船邊二側作起卸或交收櫃動作,而完全整個運作。rB、大碼頭作業(HIT或MTL)*由1972年9月份第一艘CONTAINERVESSEL抵達葵湧之貨櫃碼頭卸貨後,至今全HKG擁有8個貨櫃碼頭,計18個貨櫃船泊位。目前HKG二大貨櫃碼頭爲H.I.T(HONGKONGINTERATIONALTERMINAL)與M.T.L(MODERN、TERMINALLTD).三、中流作業V.S.大碼頭作業之優/缺點比較:MIDSTREAMOPERATIONTERMINALOPERATION操作成本&收費較便宜極爲昂貴船邊操作速度較慢極快作業方式以躉船之吊杆起

56、卸以橋式起得機(GANTRYCRANE)起卸受環境客觀因素影響EX(豪雨、強風、海浪)影響操作,甚至無法作業較不受影響船邊作業時間限制可24HRS作業,然午夜後較不適合,且收費較高24HRS作業CY提櫃時間&方便性非24HRS廣東地區客戶經由海運駁船V.S中港拖車二種運輸方式之優缺點比較与作業流程一、前言與市場特性:A.珠江三角洲幅員廣大,又有河道遍佈,故其進/出品運輸常牽涉到較複雜之複合運送方式,故必須安排之服務項目較多。B.珠江東岸之/東莞/(東)等地區因鄰近HKG,故中港拖車方便,成為主要之運輸模式,然隨著鹽田/蛇口与東岸各小港口之擴充投產,故海運駁船之運送方式逐漸佔有一席之地。C,珠岸

57、与北部流域之地區,由於路途較遠且海運港口,海運駁船服務十分成熟,故一向以海運方式為主要之運輸模式。二、海運駁船與拖泥帶水車方式之優缺點比較:A.海運運輸之優點(1)避免額外費用的產生:陸路運輸常常會產生國際電話聯繫費用,進出口後價稅,入車場費用与種種因查貨而發生的拖車過夜、逾時費等不可預見的額外費用,採用海運運輸,盡可省卻諸如此類不必要的開支。(2)免除重複報關的困擾:陸路運輸是逐櫃申報形式報關的,而海域報關是以每票即每批貨作為報關的依據。如此可免除因多重報關而結生出的額外費用,尤其是一次性大貨量進出時,海運運輸的優點更加明顯無遺。(3)了卻二次查驗的煩惱:因陸路運輸要跨越不同的海關轄區,所以

58、貨物經常遭遇不同關區海關的查驗,耗時,勞神,且常導致拖車到廠時間之延誤,而致人員、機具之耗費時間在等待卸貨上,而海運運輸在當地一次通關即可,簡便易行,確保貨物運輸的時效,另部分口岸之海關關係較佳,較易體諒工廠進品貨物之小瑕疵。(4)可享受場內之免費倉期,得天報關与合同之周轉:因大陸碼頭可提供貨到後約5天之免費堆存期(視港口規定而有不同之天數),故得於工廠報關動作与合同之周轉,另客戶亦可視其人力与倉庫容量,於貨物放行後從容地ORDER進櫃之時間与櫃數,十分方便準時,另若工廠不慎發生逾時或過夜壓車現象,其金額較中港車便宜很多。B.海運運輸之缺點(1)運送時間會較陸路運輸天數增加:r由於二程FEED

59、ER大多於時間晚間開船,第二天抵大陸口岸,且由於航速限制,故其運送速度較拖車會晚一二天(除非其是于HKG中流作業以TACKLE方式接櫃者),對部分貨物較急客戶則較缺乏吸引力。(2)部分轉運安排之運輸成本會較陸路運送者為高:r由於珠江東岸距HKG較近,無論是或東莞地區,仍以中港拖車方式為主流,速度快且便宜,然若進口櫃系先卸於HKGCY場後再作海運中轉運送者,則其除HKGLOCALCHARGES(EX.THC.DOCFEE)需全額支付外,另需支付於HKG之轉運費用(EX.若靠水位交收櫃,則需支付WATERFRONTCHARGES,拖車轉倉則有HKGLOCAL拖車,入關,水位吊費等),二程海運運費,

60、大陸口岸之碼頭費,大陸到廠拖車費等,加總後會較以陸運方式來的高。然若客戶頭程安排之船公司可以允許以中流方式TACKLF接櫃者,則因一般作法是只需支付1/2HKGTHC,則可節省部分成本,其中20有價差,而40則與陸運差不多,至於東岸大批量之貨物與珠岸工廠,則不得不使用海運之運送方式。(3)大陸港口海關之拆櫃,查驗率常較陸運車檢場嚴格:由於陸路關之查驗較松,故對於部分客戶進出口貨物之品名,ITEMS較雜者,其認為通關查驗會較走海運關來的寬鬆,然若出問題卡關時,則陸路運輸之壓車費,勞務費將十分可觀。(4)對進出口工廠之報關員与時性合同之周轉較麻煩:由於工廠成品出口以歐美線CIFHKG/鹽田/蛇口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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