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阿里巴巴上市看双重股权结构
阿里巴巴在美国上市引起了人们对其“合伙人”制度展开了
讨论,进而深入本质,揭示了其背后的非典型的双重股权结构,阿里在
香港上市失败的原因也在于此,这还引发了人们对我国引进双重股权制
度的探讨。本文将结合阿里巴巴上市,对双重股权结构本身以及我国现
阶段是否适适宜引进双重股权结构进行分析。
阿里巴巴;双重股权结构;特征;启示
事件回顾——阿里香港上市失败转向美国上市
阿里巴巴原定于香港上市,为迎合香港证监会的“同股同权”上
市原则,同时又保持自己对公司的控制权,阿里创新性地提出了所谓
“合伙人”制度,即要求董事会的多数席位由合伙人提名,且存在一
股多权的股权结构,违反了“一股一权”的公司治理精神和“同股同
权”的上市原则,实质上是一种非典型的双重股权结构,也就使阿里
没有通过香港证监会的审批进而转向美国市场,于
阿里在美的成功上市引发了人们对双重股权结构的公司治理结构
和我国是否可以引进多重股权结构进行了探讨。下文将结合阿里上市
的案例对双重股权结构和阿里上市对我国公司股权结构的启示进行分
双重股权结构是指上市公司将股票分为两类,
特别股所拥有的表决权远超普通股。简而言之,就是不同于通常说说
它不依据股权平均分配,
而是赋不同类型股票以不同的投票权。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与双层股权结构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股权结构特点是合伙人拥有对多数股东的
独有提名权,也就是,说合伙人拥有董事人选的最终决定权。这个特
殊的公司治理结构区别于普通的持股比例的公司治理结构,也区别于
典型的通过股票分类表决的典型双重股权结构。阿里巴巴上市所采用
的合伙人制度披着合伙人的外衣,没有明确设置普通股与特别股两类
不同投票权的股票,也没有直接拥有董事的决定权,但其实质却是一
种 “同股不同权”的非典型的双重股权结构。
双重股权结果在很多西方国家都被接受,很多家族企采这种治理
因为双重股权结构对公司创始人和公司的发展发挥着明显优势,
首先,保障创始人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创始人对公司都有着深
厚的感情,犹如自己一手养大的孩子。同股同权就好比父母之外的其
若干人要与父母分享抚养权,父母就不能很好的行使自己的权利,从
而不利于孩子的发展;而双重股权制度可以避免这种情况。我国现行
的“同股同权”的治理模式不能保证马云等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
而失去了控制权,就无法很好地掌控公司的发展方向导向权,双重股
权结构刚好可以解决这些问题,满足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的需要,
这也是阿里设计“合伙人制度”的初衷所在。
其次,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双重股权结构对创
始人控制权的保障可以促使创始人更好地经营管理自己一手创办的公
司,作为公司发展的最大获益者,相比后加入公司的股东,创始人更
可能也更愿意付出更多的精力和心血来制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
虽然双重股权结构在保障创始人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发挥创始
人的个人效用,促进公示的长远发展、防止恶意收购等方面起着积极
作用,发挥着“同股同权”股权所没有的作用,但双重股权结构打破
同股同权的原则也就破坏了股东的平等表决权等公司法原则;第二,
特别股股东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很有可能损害普通股等小股东的利益。
阿里曾披露马云有时会代表该集团进行投资,但诸如将交易利润转回
阿里集团或是将交易收入捐赠给慈善基金等,都易使马云的个人利益
和集团利益混淆,从而使马云及其合伙人从中受益而大多数股东对此
没有控制权和监管权,这种利益冲突就会造成小股东利益和受损,该
模式尚缺乏有效的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
阿里香港上市失败对我国引进双重股权制度的启示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公司治理结构国际化也成为一种必然趋
势。从阿里的美国上市及对国外其他有影响力的采双重股权治理结构
的公司企业考察来看,双重股权结构对公司经营发展有重大的积极意
义。但对于我国现阶段是否引进双重股权仍有争议。
笔者认为,双重股权结构之所以能在美国等西方国家盛行,是因
为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市场日趋成熟,具有较高开放程度,
政府干预小、信息披露制度详细,监管机制健全,资本市场本身具有
足够的判断能力;我国资本市场整体还在发展之中,有很多方面需要
完善,投资者不够理性,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盲点,监管不到位以及诚
信缺失严重,中小投资者占据重要比重的情况下,因此现阶段尚不存
在包容双重股权的环境。
同时,我们应充分肯定双重股权结构的积极作用,已做好准备,
适时地引进并加以改造使其服务于我国经济发展。考虑到香港地区兼
有较为完善的资本市场,
很多制度与西方国家相近,
已基本具备双重股权结构发展的空间,且香港地区的相关法规也为双
重股权结构的公司治理模式留下缺口,香港证交所有规定在“特殊情
况”下,可允许“同票同权”的例外。因此,香港地区应勇于创新,
适时地改变规则,引进新的制度进行试点,做全国大范围的引进的领
路人,为将来引进该制度提供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
李靖、王金兰:《双重股权结构下的公司治理问题探析——
以阿里巴巴集团为例》,《论坛》,2015
《阿里巴巴在香港上市遇挫原因浅析》,
《股权稀释过程中公司控制权保持
张奇:《从公司治理角度评阿里巴巴“合伙人”制》,《现
《论双层股权结构的可行性和法律边界》
《由阿里巴巴上市事件再看双重股权结构的利与弊》
《金融论坛》,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