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是什么权

1992年11月29日 我国首例人身名誉侵权案

1992年11月29日下午,王燕秋等4人到北京华威大厦星城快餐厅精品屋购物时,因被怀疑有不轨行为而被保安人员搜身检查,构成轰动京城的人身名誉侵权案。随后王燕秋等4人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并以胜诉结案。

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它包括的内容比较广泛。 但主要上指人的生命、健康、人格、名誉和人身自由等权利,以及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当人身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请求司法保护。

我国《刑法》为了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专章规定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民主权利”。《刑法》第131条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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