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计划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进行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本次公开招聘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专业技术岗位1人,管理岗位4人,详见职位简表。
  •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进行报名。登录后按提示注册账号,仔细阅读报名须知,签署《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逐项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提交后等待资格初审。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至7月17日。 ),请广大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划定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 咨询电话:(政策) (报名) 监督电话:
  •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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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驾驶员2名,公告如下:

1、在本县城区内有固定住所,年龄在25-45周岁的男性居民;

2、本人持有机动车驾驶证C证以上,驾驶技能娴熟,驾龄3年以上;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共产党员;复退伍军人;十年以上驾龄并无违章记录;持有机动车A2驾驶证;荣获市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

5、下列人员不得应聘为驾驶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有重、特大责任事故、酒驾、醉驾记录的;有酗酒等不良嗜好影响安全行车的;有心脏病或遗传病史等影响驾驶的疾病。

1、报名:报名时间从网站公布之日起次日开始计算,十日内有效;报名地点设在罗山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罗山县行政中路20号附属楼201房)。逾期不再受理。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户口薄原件或临时常住户籍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4)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证明原件;

(5)其他优先条件证明材料:党员党费缴纳证明、复退军人证、立功受奖证明等有效证件。

2、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技能考试(100分):分场考和路考,场考60分;路考40分,均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按拟招聘人员1:1.5的比例,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费自理,主要进行无传染性疾病和新冠核酸检测。

5、政审: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组织政审。

6、聘用:根据资格审查、技能考试、体检、政审情况择优聘用。

1、试用期一个月,期满合格后,签订正式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2、工资标准为:基础工资2200元/月(含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等费用);经考核合格,每续签一年基础工资增加30元;出差补助标准同在职人员;每年按照国家政策发放劳保福利。

未尽事宜由罗山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龙艳艳 周林涛

罗山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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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湖南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

告》要求,为确保2020年衡阳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资格审查工作公平、公正,现将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各院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见附件1。笔试成绩相同的,技能测试成绩高者入围。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衡阳市蒸湘区芙蓉路6号)九楼。

四、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cn/)自行下载打印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5.考生近期1寸、2寸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各2张。

6.考生《个人报名表》1份(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

7.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8.承诺书(见附件21份。

9.考生本人资格审查前24小时内的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彩色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1份,并确保打印的图片信息完整、清晰。

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本职位未入围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审查。集中递补资格审查日期为202141014:30-17:00,地点为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衡阳市蒸湘区芙蓉路6号)九楼。由招录机关直接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报名手机号码畅通,递补时如连续拨打三次均处于停机、关机、不在服务区或接通后无人接听等导致无法联系者,责任自负,并将由后一名依次递补。

(一)考生需亲自参加资格审查。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

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委托其他人员提交材料代为审查,代为审查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考生本人出具的委托函(委托人必须手写签名)。

  (二)考生提供资料应真实、完整,与报考职位要求相符合,与报考时填写的信息相符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不得进入面试。

(四)参照《2020年衡阳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资格审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执行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需自备并佩戴口罩入场,提供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按要求自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七、资格审查联系人及电话

1.衡阳市人民检察院: 蒋连梅 

2.华新区人民检察院: 肖全凯 

3.雁峰区人民检察院: 陈美伊 

6.蒸湘区人民检察院: 唐玲玲 

10.衡山县人民检察院:周晓琴 

12.祁东县人民检察院:彭暄暄 

13.常宁市人民检察院:贺志坚 

附件:1.2020年衡阳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资格审查入围考生名单

3.2020年衡阳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资

2020年衡阳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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