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金融风险特点主要有哪些?

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特点:

1、成本低。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无传统中介、无交易成本、无垄断利润。一方面,金融机构可以避免开设营业网点的资金投入和运营成本;另一方面,消费者可以在开放透明的平台上快速找到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削弱了信息不对称程度,更省时省力。

2、效率高。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由计算机处理,操作流程完全标准化,客户不需要排队等候,业务处理速度更快,用户体验更好。

3、覆盖广。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客户能够突破时间和地域的约束,在互联网上寻找需要的金融资源,金融服务更直接,客户基础更广泛。此外,互联网金融的客户以小微企业为主,覆盖了部分传统金融业的金融服务盲区,有利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4、发展快。依托于大数据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快速增长。

5、管理弱。一是风控弱。互联网金融还没有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具备类似银行的风控、合规和清收机制,容易发生各类风险问题。二是监管弱。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监管和法律约束,缺乏准入门槛和行业规范,整个行业面临诸多政策和法律风险。

6、风险大。一是信用风险大。现阶段中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还有待配套,互联网金融违约成本较低,容易诱发恶意骗贷、卷款跑路等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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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网络金融是金融与网络技术全面结合的产物,其内容包括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网上保险、网络期货、网上支付、网上结算等金融业务。在网络金融的发展过程中,安全性和便捷性始终是一对矛盾,两者相互制约,这使我们面临着不同于传统金融的新的金融风险。下文法律快车就为您详细介绍网络金融中的主要风险有哪些,欢迎阅读。

  操作风险指源于系统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重大缺陷而导致的潜在损失的可能性。操作风险可能来自网络金融客户的疏忽,也可能来自网络金融安全系统及其产品的设计缺陷与操作失误。

  操作风险主要涉及网络金融账户的授权使用、网络金融的风险管理系统、网络金融他金融机构和客户间的信息交流、真假电子货币的识别等。目前,网络金融对进入金融机构账户的授权管理变得日益复杂起来,这一方面是由于计算机的处理能力得到日益增强,另一方面是客户的地理空间位置变得更加分散,也可能是由于采用多种通讯手段等因素造成的。

  交易风险是指投机者利用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的变动进行关联交易,给金融资产的持有者带来损益变化的不利影响。由于网络信息传递的快捷和不受时空限制,网络金融会放大传统金融风险,导致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发生的突然性、传染性增强,危害也更大。

  金融网络化给投机者带来了机会,他们会在股市、汇市、期市进行大量关联交易,导致金融市场跌宕起伏,从而可能会在极短的时间内给一国经济予致命打击。在金融网络化、全球化不断加深的今天,国际游资对证券市场的冲击和股票投资者的非理性操作是证券市场动荡的根源,也是网络金融最大的潜在风险。

  信息风险是指由于信息不对称或信息不完全导致网络银行面临的不利选择和道德风险引发的业务风险。由于网络金融的虚拟性,一切金融往来都是以数字化在网络上得以进行,网络市场上商业银行与客户间信息处于严重的不对称状态,客户将会比在传统市场上更多地利用信息优势,形成对网络银行不利的道德风险行动。

  信誉风险是指网络金融交易者的任何一方不能如约履行其义务的风险。由于网络金融虚拟性的特点,与传统金融相比,金融机构的物理结构和建筑的重要性大大降低。交易双方互不见面,只是通过网络发生联系,这使对交易者的身份、交易的真实性验证的难度加大,增大了交易者之间在身份确认、信用评价方面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增大了信用风险。对我国而言,网络金融中的信用风险不仅来自服务方式的虚拟性,还有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完善而导致的违约可能性。

  信誉风险可能来自网络金融出现巨额损失时,或者出现在网络金融的支付系统发生安全问题时,社会公众难以恢复对网络金融交易能力的信心。一旦网络金融提供的虚拟金融服务产品不能满足公众所预期的水平,且在社会上产生广泛的不良反应时,就形成了网络金融的信誉风险。或者,如果网络金融的安全系统曾经遭到破坏,无论这种破坏的原因是来自内部还是来自外部,都会影响社会公众对网络金融的商业信心。

  法律风险来源于违反法律、规章的可能性,或者有关交易各方的法律权利和业务的不明确性。银行通过互联网在其他国家开展业务,对于当地的法规可能不甚了解,从而加剧了法律风险。有关网络的法律仍不完善,如电子合同和数字签名的有效性,而且各国情况也不一样,这也加大了网络银行的法律风险。

  当前,电子商务和网络金融在许多国家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相应的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则及试行条例。因此,利用网络及其他电子媒体签订的经济合同中存在着相当大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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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学术plus评论员 金飞 来源:学术plus

长期以来,金融机构和金融基础设施一直是网络攻击的重点目标。特别是有国家背景的网络攻击行动将他国金融体系作为达成政治目的的手段,美国等西方国家开始将防范网络攻击所引发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作为未来网络安全的重要目标。为此,2018年10月,美国智库布鲁金斯学会发布研究报告《金融稳定与网络风险的未来》,分析了网络风险引发金融不稳定的主要渠道,网络风险所引发危机的类型,并就如何防范网络风险所引发的系统性金融不稳定阐述建议。

下一次金融危机的源头在网络?

美布鲁金斯学会分析网络风险对金融稳定的影响

一、网络风险通过4条渠道引发金融系统动荡

2016年,美财政部金融研究办公室(OFR)在向国会提交的“金融稳定报告”中强调,“影响金融公司的网络安全事件”具有传播效应,主要通过3条渠道引发系统性金融危机。

一是相关金融部门的不可替代性。金融系统往往依赖几个关键节点,如电子交易系统、交易所或结算中心,进行证券托管、抵押品管理以及交易匹配和确认。其业务要依托强大的信息和通信技术(ICT)基础设施来完成交易或转移支付。如果网络安全事件影响这些机构或系统,那么几乎没有其他替代方案。

二是信心缺失。各类网络攻击可能会引发消费者信心缺失,如自动取款机遭黑客攻击,一个或多个特别值得信赖的机构无法正常运行,黑客引发证券市场闪崩,银行家或监管机构泄露电子邮件,以及账并就户被他人接管。一旦信心极端缺失就可能导致银行挤兑事件的发生。

三是数据的完整性。系统性影响可能源于网络入侵,其会直接修改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市场或消费者的数据质量,从而导致系统瘫痪。就像WannaCry勒索软件攻击事件那样,数据恢复可能比预期要长得多并引发信息缺失或其他系统性影响。这对于需要快速处理订单的市场影响尤为巨大。

该报告认为,除金融研究办公室所述3条渠道之外,信息通信技术的不可替代性也是引发金融风险的渠道。与相关金融部门的不可替代性类似,世界上大部分的计算和存储被少数云服务提供商垄断,金融机构的信息系统运行相同的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所有公司都依赖于相同的互联网基础协议,如TCP / IP或DNS。因此,局部的网络风险可能会因信息通信技术构建的相互依存度而引发地区或行业的金融风险。

二、网络风险引发金融危机的主要特点

在攻击时机上,网络攻击需要长期规划,攻击者会在数周或数月之前渗透到系统中,提升他们的权限,并确定如何最好地造成破坏。一旦部署就绪,攻击者可以选择任何时间节点进行破坏。

在效果的复杂性上,网络空间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一个局部的损害很容易以意想不到的方式产生外溢效应,从而产生“黑天鹅事件”,不但难以预测,而且后果极其严重。

在对手意图上,对手实施的网络攻击可能会专门用于瘫痪、摧毁或破坏市场功能,故意引发金融不稳定。例如,从2011年到2012年,伊朗对近50家主要金融机构进行了大规模的拒绝式服务攻击,其目的不是冲着金库去偷窃,而是要造成更大规模的金融破坏。如果一个国家因制裁而与美元市场隔绝,那该国领导人可能会认为,破坏金融体系可能会给美国及其盟友造成严重损害,而自己却不受什么影响。

三、网络风险将引发三种金融危机

一是“小火慢炖”式的危机。在此类危机中,敌人使用网络手段持续制造摩擦,给受攻击国的金融系统造成破坏,以侵蚀其民众信心,但其制造的危机尚不足酿成系统性风险,并引发受攻击国在军事上进行报复。伊朗对美国金融机构发动的拒绝式服务攻击就属于此类。

二是“火上浇油”式的危机。这种危机往往发生在金融危机已经出现或者一国徘徊在经济危机边缘之时,而对手故意用网络攻击“火上浇油”。假设在2008年,全球中央银行和国内当局正在为陷入困境的金融机构注入大量流动性和资本支持之时,网络攻击可能会进一步扰乱政策和市场反应。拒绝式服务攻击可能会破坏电子邮件或电话通信,并干扰中央银行贷款计划或联邦存款保险公司银行救助方案的执行,从而引发进一步的恐慌和银行挤兑。对手可能已经发布了敏感(或篡改)的电子邮件,以激发公民和立法者对救助计划的不满。在快速发展的熊市中,网络攻击引发证券市场的闪崩可能会使全球股市或债券市场陷入困境。

三是“煽风点火”式的危机。当敌人利用网络能力制造本来不会发生的金融危机时,“煽风点火”式的危机就会出现。例如,对金融关键基础设施、重要金融机构或融资市场进行网络攻击,从而引发金融危机。

四、当前防范金融领域网络风险存在的问题

一是越来越多的对手会议制造金融不稳定为目标,并积极破坏金融部门的应对工作。而金融部门对复杂技术的依赖使相关人士担心,即使是技术水平不高的行动者也会引发金融领域的系统性风险。

二是缺乏对网络风险、金融危机传播渠道,以及危机加剧因素之间相关关系的分析研究。进一步了解网络风险与业务流程和决策之间的相关关联性至关重要。

三是防范工作处于碎片化状态,金融行业与政府网络和金融稳定风险方面的工作存在分歧,缺乏协调的政策和法规,以及相关的标准。同时,国际上也没有相应机构发挥协调作用。

四是金融科技的发展将加剧金融体系的复杂性,存在加剧风险的可能性。例如,云计算可以降低大多数网络风险,但会增加对少数供应商的依赖。

1. 协调国际监管,提升应对网络攻击的弹性,降低风险水平。这种监管方式要具有延展性,能随着技术的发展变革和对手实力的增强而不断创新。

2.进行数据分析研究,并推进模型设计以衡量或量化网络风险,包括制定通用术语以将网络风险作为金融稳定的因素之一进行讨论。例如,“风险”和“攻击”在网络安全部门和金融部门的含义不同,如果不进行统一,那在危机中就会造成网络安全部门和金融部门之间的误解。

3.进一步了解金融市场的结构、运作流程等,以进一步发现网络风险与市场动荡之间的重合点。要特别关注网络技术的扩散与业务决策、金融响应之间的相互作用,因为其相互作用会引发金融危机蔓延。

4.在国内外举行更多的演习,在金融和网络安全高管之间建立起沟通桥梁。开展的演习应该逐渐囊括全球所有的金融监管机构,以适应网络空间和金融全球性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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