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政策的依据是什么?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保险业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近日,国务院发布实施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支持政策,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保险工作指明了方向。

  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是经济转型升级和民生改善的有力支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体系快速发育,服务能力稳步增强。但总体上看,我国保险业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一是整体实力不够强。2013年我国保险深度、密度分别为3%和209美元,世界平均水平是6.5%和655美元。二是服务水平不够高。在发达国家,保险业在金融业乃至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渗透到人们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全方位保障。而在我国,保险的服务领域比较有限,行业技术手段、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人才队伍相对薄弱,服务水平和诚信形象较差,消费者对保险业的信任度不高。三是作用发挥不够好。全社会的保险意识不强,各方面运用保险机制的主动性不够。

  经济越发达、社会越进步,越需要保险。保险业运用现代理念、技术和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能力、增强发展实力,对于实现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具有积极作用。

  现代保险服务业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2020年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43亿,社会保障体系面临巨大压力。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使商业保险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对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构筑民生安全保障网具有重大意义。

  现代保险服务业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高效引擎。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完善科技保险体系、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支持力度,对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和支持企业“走出去”,具有积极作用。

  现代保险服务业是推动政府转变职能的有效途径。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重要改革任务。保险具有经济补偿和风险管理的基本功能,保险机构在人员、网络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是承接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重要途径。

  现代保险服务业是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的支柱力量。保险资金是重要的机构投资者,是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增强保险机构的整体实力,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和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促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协调发展,健全金融市场体系和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以改革创新的理念和思路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面临的发展机遇和风险挑战前所未有,迫切需要通过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和保障。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跳出“就保险谈保险”的惯性思维,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以改革创新的理念和思路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

  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鼓励开发多样化的养老、医疗、疾病保险等产品。支持符合资质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产业、参与健康服务业整合,促进保险与养老、健康服务业融合发展。

  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国际上重大灾害事故中保险赔付占灾害损失的比重一般在30%―40%左右,而我国仅约3%。要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积极发展财产、工程、意外伤害等保险。

  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积极发展农业保险以创新支农惠农方式,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支持新型城镇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为股票和债券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进一步发挥保险服务经济结构调整的积极作用,完善科技保险体系,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大力发展出口信用、境外投资等保险,支持企业“走出去”。

  强化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积极探索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以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等为重点,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鼓励发展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探索保险业参与公共事务的新模式,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提升社会管理效率。

  深化保险业自身改革,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通过费率市场化定价、完善准入退出机制等改革,鼓励保险公司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产品服务,减少同质低效竞争。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技术,努力扩大保险服务出口。加快发展再保险市场,增强再保险分散风险的能力。充分发挥保险中介市场的作用,更好地为保险消费者提供增值服务。

  认真落实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政策措施

  为全面实现到2020年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下一步关键是要抓好落实。

  一是完善细化政策措施。对于《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要进一步完善,使之具体化、可操作。特别是《意见》提出“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这是构建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突破性制度安排。要认真研究基金资金来源、运作机制和再保险安排等核心问题,加快落实。《意见》提出2015年前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这对于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要尽快启动相关工作。

  二是拓展政府购买服务领域和规模。鼓励各地政府积极探索利用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及保险机构的网络、专业技术等优势,以市场化机制降低公共服务运行成本。对于商业保险机构运营效率更高的公共服务,政府可以委托保险机构经办,也可以直接购买保险产品;对于具有较强公益性、市场化运作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保险服务,可以由政府给予一定支持。

  三是着力优化发展环境。一方面要全面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引导保险企业采取差别化保险费率等手段,对守信者予以激励,对失信者进行约束。完善保险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制度、保险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另一方面要提升全社会的保险意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加强保险意识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良好氛围。

  四是进一步强化保险监管协调。现代保险服务业的“现代”二字既体现在保险业运用现代理念、技术和服务方式,也体现在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保险服务与社会治理相互融合、商业机制与政府管理密切结合。因此,加强保险监管跨部门沟通协调和配合日显重要和紧迫,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数据共享,提升风险甄别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加快完善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作者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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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日报讯 (记者林建伟)昨日,省政府召开专题辅导会,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研究部署我省将要出台的实施方案。副省长曹广晶出席会议并讲话。

  今年8月,国务院出台《意见》,明确了今后较长一段时期保险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相关精神,我省正制定具体方案,涵盖积极发展新型医疗健康和养老保险、加快发展各类责任保险、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等8个方面内容。

  曹广晶指出,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是适应经济新常态,推动经济提质增效的需要;是应对社会风险,保障经济社会安全运行的需要。我省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认识保险的重要功能与作用,加强领导协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根据《意见》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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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6月15日电最新一期《学习时报》刊登《服务大局 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项俊波答本报记者问》一文。项俊波谈及服务大局时表示,必须深深刻理解保险业作为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独特优势,在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灾害救助体系、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完善“三农”保障体系方面贡献力量。

  记者: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保险业作为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首先请您介绍一下推动保险业发展的总体思路。

  项俊波:新常态是党中央对我国经济发展做出的重要战略判断,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工作的重要遵循。现在,全国各行各业都在思考如何在新常态下做好自身的工作,保险业同样如此。保险业是具有准公共产品特性的行业,又兼具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的特点,其发展路径的选择,不仅会影响到行业自身发展的状况,也会对全社会的福利状况产生较大的影响。

  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险业发展高度重视,2014年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我们考虑,在新常态下,推动保险业的发展首先要把行业自己的事办好。每个行业都把自己的事办好了,实现全局目标就有了坚实的基础。但把行业自己的事办好,不是为了行业自身的利益,不是为了账面上光鲜亮丽的数字,而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在保监会,我一直倡导要跳出保险看保险,跳出监管看监管,出发点就是要保险行业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摆正保险工作在全局工作中的位置。

  这几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保监会在复杂困难的形势下,坚持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保险市场呈现出稳中有进、稳中有为的良好局面。

  一是保险业改革取得重要突破。我们以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的精神推动保险改革,把改革与简政放权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2014年我会拟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8项,目前已取消11项,还有7项行政审批事项已经国务院常务会审核通过,待修订《保险法》后予以取消。这几年,我们重点推动了保险资金运用、保险产品定价和保险市场准入退出三方面的市场化改革。通过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把投资权和风险责任都还给市场主体,基本放开资金运用的限制,实现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基本与国际接轨。通过保险产品定价改革,把产品定价权交给市场和企业。我们分别于2013年8月和2015年2月放开了普通型人身险预定利率和万能保险最低保证利率。2015年6月1日起,在黑龙江、重庆、青岛等6个省市启动商业车险的费率改革试点。市场活力充分释放,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通过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创新发展专业化、区域化等新型市场主体,建立针对股东、业务、人员、分支机构和法人机构多层次、多渠道的退出机制。经过对这三个领域的深入改革,我国保险市场化程度继续走在金融业前列,与成熟保险市场更加接近。

  二是行业发展形势喜人。一方面,保险业务平稳快速发展。2014年,在经济下行的环境下,保险业实现了快速发展,保费收入突破2万亿元大关,行业总资产突破10万亿元大关。保险业增速达17.5%,是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最高的一年。2014年我国的保费收入已超过英国跃居世界第三,保险业市场规模仅次于美国、日本。去年保险公司利润2046.6亿元,同比增长106.4%,是历史上最好的一年。今年以来,保险业继续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势头。1―4月,全国保费收入突破1万亿元,同比增长19.9%,保险公司预计利润1331亿元,同比翻番。另一方面,风险得到有效防范。按照守住风险底线的要求,我们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上下了很大功夫。深入开展“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工作,共投入1022人对29家法人机构、152家分支机构、156家中介机构开展了抽查,摸清了风险底数,打击了违法违规行为,对进一步完善行业风险防范体系起到了积极作用。着力防范行业偿付能力不足风险、资金运用风险、集中退保风险和案件风险,行业风险总体可控。保险业总体偿付能力充足,2015年1季度末,除1家公司外,其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均在150%以上。截至4月底,行业净资产1.5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4.3%,防范风险的基础进一步夯实。

  三是保险监管体系现代化迈出重要步伐。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把摸着石头过河和顶层设计两种方法结合起来用”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建设。立足我国实际,借鉴国际经验,建设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2015年2月,发布偿二代主干技术标准共17项监管规则,保险业进入偿二代过渡期,一套风险导向、自主创新、国际可比的新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基本建成,形成了在偿付能力监管领域我国与美国、欧盟三足鼎立的局面。我们积极参与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亚洲保险监督官协会各项监管规则制定工作。在国际上,中国声音已经成为影响保险监管规则走向的重要因素。

  记者:您提到要“跳出保险看保险、跳出监管看监管”,把服务全局作为行业的重要使命。请问在推动保险业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方面是如何考虑的?

  项俊波: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保险业更好地服务全局,就是要把保险行业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上来,加快建设现代保险强国,大力提升保险业服务“四个全面”的能力,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保险业要服务好“四个全面”,必须深刻理解“四个全面”对保险服务的现实需要,深刻理解保险业自身的行业特点,深刻理解保险业作为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独特优势。基于这些理解,我们要求保险行业重点在完善“五大体系”方面贡献力量。

  一是完善现代金融体系。现在,金融业竞争力越来越成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金融安全越来越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国际上,保险与银行、证券一同构成金融业的三大支柱,保险和养老金资产占金融总资产的比例平均达到20%。在我国,这一比例仅为5%,银行业承担了很多本来应该由保险承担的功能。如果保险的比较优势能够发挥好,并获得较大的发展,就能大大提升金融体系的效率和安全性。

  二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很多发达国家,商业保险都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随着人口的快速老龄化和财政收入增速下降,政府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面临很大的财政压力。发展商业保险有利于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安全网,减轻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负担,这是保险业重要努力方向。

  三是完善灾害救助体系。近20年来,国际上重大灾害事故后保险赔付占灾害损失的比重一般在30%到40%,我国的这一比例仅在3%左右。2008年汶川大地震保险业赔付为18亿元,仅占直接经济损失的0.2%。发展商业保险,可以运用保险机制把灾害事故损失在全国乃至于全世界范围内分摊,提高我国应对重大灾害事故冲击的能力。

  四是完善社会管理体系。现在,群众的法律、维权和市场意识越来越强,对社会管理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通过发展责任保险,用市场化、法律化的手段解决责任赔偿方面的纠纷,有利于分担政府责任,提高纠纷的解决效率。商业保险发展起来后,政府在社会管理方面就会更加游刃有余。

  五是完善“三农”保障体系。从国际上看,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属于世贸组织允许的“绿箱政策”,是各国支持和保护农业发展的重要工具之一。在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农业保险覆盖了农林牧渔各方面和全国所有省区市,市场规模已经跃居世界第二,对农民住房、农村低收入人群和农村信贷的保险也进入探索阶段。随着中央对农业支持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农业保险将在我国的“三农”保障体系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记者: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在服务实体经济、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方面,保险业可以在哪些方面有所作为?

  项俊波:历史和全球地看,保险业是经济发展的产物,同时保险业的发展又能对经济发展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保险资金是一种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在很多发达国家的城镇化和经济发展史上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我国,由于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保险这种市场化机制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这几年,着眼于服务稳增长,释放保险业支持经济增长的潜力,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增加合理有效投资,为国家大型基建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大力支持保险资金开展产品创新,以多种方式参与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建设。同时,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协助完善PPP支持基金等各项后续政策和措施,为保险资金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及时解决PPP模式推进中的相关问题。研究设立和完善保险资产登记交易平台,实现保险资金与PPP项目的高效对接和发行机制的创新。截至2015年4月末,保险行业累计发起设立各类债权、股权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420项,合计备案(注册)规模11429.8亿元。1

  二是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加强对有订单、有效益的企业信贷金融支持。逐步增加市场主体。自2013年以来,配合财政部先后引入人保财险、太保财险、平安财险、大地财险等共计4家商业保险机构,试点经营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承保金额逐步扩大,有力支持了外贸出口和对外投资与合作。至此,我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由原来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独家经营,逐步过渡到市场化经营。同时,努力营造良好政策环境,为出口信用保险提供政策支持,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

  三是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全面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发布后,保监会制定发布了《保险业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各地保监局加强沟通协调,结合地区实际,突出重点,对有关政策措施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在促进城镇化发展、提高城镇化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债权或股权的形式,投资交通、能源、市政和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城镇化建设。2014年下半年以来,保险机构共发起设立各类债权、股权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155项,合计注册规模3147.7亿元。其中发起设立140项基础设施和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注册规模2591.3亿元。

  四是大力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有效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今年1月,保监会会同工信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鼓励银行对购买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进行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贷款优惠政策。试点放开经营小微企业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保险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等措施。创新合作模式,试点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创新以“政府+银行+保险”的合作模式,以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产品为载体,以“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风险共担”为基础,为无抵押无担保的农业种养大户、小企业及城乡创业者等个人或企业提供贷款保证保险服务,为其增信进而获得银行有效贷款。2014年,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累计支持8.4万家小微企业获得融资贷款229亿元,有效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记者:中央对民生与社会建设高度重视。请问在推动保险业服务民生与社会建设方面有什么考虑,取得了什么成效?

  项俊波:保险是一种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市场化的社会互助机制,与民生和社会建设有着天然的内在联系。近几年,保监会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着眼于服务惠民生,大力推动保险业为我国养老、医疗、巨灾、农业等体系建设服务,参与编织市场化的社会安全网,通过市场机制提供范围更广、水平更高的保障和支持,积极为服务民生贡献力量

  一是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2014年大病保险在27个省开展了392个统筹项目,覆盖人口7亿人,参保群众保障水平普遍提高10―15个百分点。各类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人数达3.2亿。企业年金受托服务覆盖3.5万个企业的879万职工,受托管理资产3160亿元。保险业为全社会提供就业岗位超过400万个,同时一批劳动力经过保险营销培训走上了其他就业岗位。

  二是加快发展巨灾保险。会同财政部等部委制定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工作方案。起草《地震巨灾保险条例》草案,拟将《地震巨灾保险条例》列入《国务院2015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积极探索地震保险制度试运行方案。测算行业巨灾风险承受能力。组建“地震共保体”。鼓励有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加大对地方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推进力度。深圳、宁波地区的巨灾保险试点已正式实施。四川成为我国第一个通过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省份。

  三是大力发展涉农保险业务。2014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325.7亿元,同比增长6.2%,承保金额1.66万亿元,同比增长19.6%。向3500万受灾农户支付赔款214.6亿元,同比增长2.9%。承保主要农作物突破15亿亩,占全国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的61.6%。承保森林面积24.7亿亩,覆盖率超过85%。向辽宁特大旱灾的118.7万户受灾农户支付赔款9.3亿元,向“威马逊”台风受灾群众支付赔款11.5亿元,帮助受灾地区及时恢复生产生活。

  四是应用责任保险化解社会矛盾。2014年责任保险保费收入253.3亿元,提供风险保障66.5万亿元。过去5年,医疗责任保险为24.6万家次医疗机构提供风险保障1006亿元,赔款41亿元;校方责任险为学校提供风险保障80万亿元,支付赔款17.4亿元,年均承保学校17万所。

  总体上看,不论是推动保险业发展还是保险业服务全局,都还有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要做,做好这些工作,党员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至关重要。保险业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深入践行“三严三实”,调动和发挥全行业有利于加快发展和服务全局的积极因素,加快建设保险强国,为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做出保险业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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