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无区域农业公司,应注意什么?

关于发布2020年上海市农业主推技术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发挥农业技术对本市乡村振兴、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市农业农村委组织遴选了上海市2020年农业主推技术11项,现予推介发布。

请各区农业农村委、各有关单位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适宜的主推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宣传培训,指导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广大农户用好主推技术,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落地,助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附件:2020年上海市农业主推技术

2020年上海市农业主推技术1

现代花卉高品质种苗(种球)工厂化繁育

种苗(种球)是花卉产业发展的首要基础和先决条件,是花卉企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而种苗产业是花卉产业活动中极其关键的环节。伴随着花卉产业的大发展,花卉专业分工不断细化,区域大生产格局的逐步形成,产业体系升级换代,技术不断革新,需要对花卉工厂化、专业化育苗技术逐步完善和广泛应用,进而促进花卉产业的升级换代。

解决了我国花卉规模化繁育中生根发芽不整齐、成苗率不高的主要问题,实现了可控条件下的工厂化、规模化高效育苗。

(二)技术示范推广情况

推荐技术已经在上海、云南、海南、江苏、北京、山东、陕西、湖北、河南等地进行推广应用,年产康乃馨种苗8000万株、菊花种苗

(二)上海源怡种苗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南公路8000

2020年上海市农业主推技术2

稻鳝共作模式是以乡土物种-黄鳝为主,泥鳅、田螺、鳖、虾、蚯蚓、小杂鱼等为辅的自组织模式,其中环形沟占10%,田埂占10%-15%,水稻种植占75%-80%,相当程度地解决传统的水稻单一种植方式所带来的效益低、品质差和面源污染严重等问题。

(二)技术示范推广情况

本技术已在上海、江苏、湖北、安徽、浙江、四川、广东、福建、河南、贵州、云南等地得到推广应用,面积在5000公顷以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稻鳝共作模式属生态养殖模式,通过鳝虾鳖的吃食作用和海陆空诱虫灯防控病虫害,通过冬、春季种植绿肥和蚓粪肥田,充分利用畜禽粪污、秸秆和水草,最大程度地减少化肥和农药用量,降低养殖成本和养殖风险,提高稻米和黄鳝品质。在不投喂饲料的情况下,稻鳝共作模式每亩每年利润在2000元以上。

    主持项目黄鳝苗种生态繁育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2018年全国商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017125日晚6:30CCTV-7《科技苑》栏目播出采访节目稻田成了生态园,对我们倡导的稻鳝共作模式进行了专访报道。

(一)稻田及田间工程建设

    每块稻田面积为5-10亩,在稻田四面外围均匀开挖未完全闭合的环形鱼沟,沟上宽2米、下宽1米,沟深80-100厘米;四面未闭合部分留5米左右的空间利于大型机械进出方便;在环形沟内每隔10米放置一堆聚藻或者水花生;田埂要求牢固,田埂宽

2020年上海市农业主推技术4

淡水池塘对虾和鱼混养技术

上海地区的南美白对虾淡水养殖始于1999年,迄今为止已发展为近6666hm2(10万亩)规模。目前,上海地区养虾业存在的最大的问题是养虾生产容易受气候条件和病害的影响,养殖产量起伏不定,严重影响养殖效益和养殖人员的积极性。

2014年起通过连续4年对上海对虾养殖方式相关性调查分析结果表明,影响对虾养殖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就是养殖模式单一,以对虾单养为主。根据国内对南美白对虾病原生物和环境因子的研究表明:对虾单养模式下的生物链简单,环境中浮游植物群落极不稳定,遇到低温多雨年份,容易导致池塘养殖环境恶化,诱发疾病暴发;而在鱼、虾混养模式中,由于鱼、虾的摄食习性具有互补性,如白鲢等浮游生物食性鱼类以摄食养殖水体中的浮游生物为主,斑点叉尾鮰等杂食性鱼类则以摄食虾池底部残饵、藻类尸体等有机物为主,两者在虾池中形成良好的生物链,有利于减少池底沉积物的累积,加快池塘内有机物的分解速度,浮游植物种群丰富且演替稳定;此外,杂食性混养鱼类还具有摄食病虾尸体及体质差对虾群体,切断疾病传播途径的作用。

 为此,上海市奉贤区水产技术推广站经过几年的研究,建立了淡水池塘对虾和鱼混养技术,建立了相关标准,来规范放养鱼种、规格、放养时间以及养殖过程管理等关键技术,推动鱼虾养殖模式在上海地区的推广、普及。

(二)技术示范推广情况

以鱼虾混养模式的生态养殖技术自推广以来,组织培训30余次,培训渔民1000余人次,为技术推广奠定了基础。由水产技术推广站技术骨干组成技术服务组,对推广面积进行实时指导。5年间共现场指导1800余人次,确保了推广技术的落实。有力地促进了南美白对虾养殖发展。

制定了亩产500公斤淡水池塘对虾和与鱼混养模式,示范1008亩,累计推广36771亩。制定了上海市地方标准《淡水池塘对虾和鱼混养技术规范》。

淡水池塘对虾和鱼混养是一种生态养殖模式,这是因为是鱼对病虾有攻击力,减少了病原体的快速繁殖和横向传播,控制了病原体数量的增加,使健康虾得到了后天免疫,增加了健康虾的抗病能力;同时由于鱼的游动,增强了水质活力;其次,鱼可吃对虾剩余饲料,改善了养殖池水富营养化状况,为虾类创造了良好生长环境,降低了养殖病害的发生。

淡水池塘对虾和鱼混养技术累计应用面积36771亩,平均亩产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

2020年上海市农业主推技术5

大棚西瓜甜瓜水肥一体化技术

近年来,上海市郊大棚设施西瓜甜瓜生产作为稳步推进种植业结构优化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和丰富市场供应的重要工作内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这一产业的发展,大棚设施西瓜甜瓜生产过程中肥料使用的问题也逐步显现。一是农户施肥靠经验为主,存在随意性和盲目性,由于收入高,农户施肥过量超量现象普遍,造成浪费并影响生态环境。二是水肥一体化使用技术较粗放,存在大水大肥、滥用肥水现象。为此,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示范推广研制西甜瓜专用配方肥料和水肥一体化技术操作规程,培训宣传广大瓜农科学合理使用肥料,提高本市西瓜甜瓜生产水平。

(二)技术示范推广情况

在市郊共建立了26个水肥一体化示范基地,结合肥料企业推广应用点,通过示范应用西瓜甜瓜专用配方肥料和水溶肥料,开展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工作。项目2年实施期间,在金山区、浦东新区、奉贤区和嘉定区,西瓜、甜瓜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推广面积分别24302亩、5490亩,合计29792亩。通过项目实施,西瓜甜瓜水肥一体化技术得到较为普遍的应用。

通过田间对比试验,跟踪评估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应用效果,通过典型农户应用效果调查,西瓜甜瓜平均亩节肥(纯量)

2020年上海市农业主推技术7

绿叶蔬菜机械化播种技术

绿叶蔬菜机械化播种技术是指采用播种机械进行绿叶蔬菜机械化播种的农机作业技术。绿叶蔬菜播种机械能够完成开沟、排种、覆土及镇压等工序,能控制播量,保证播种的均匀性,播种深度和行株距能保持一致。不损伤种子,调整方便可靠,根据上海市绿叶蔬菜生产特点,主要针对鸡毛菜、米苋、高杆茼蒿和广东菜心、杭白菜等绿叶蔬菜品种采用机械化播种技术。绿叶蔬菜机械化播种技术和人工播种相比具有节约种子,播种均匀、出苗整齐,提高播种效率、增产增效等优点,对于提升绿叶蔬菜生产机械化水平,促进绿叶蔬菜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提质增效,起到了重要环节的技术支撑

(二)技术示范推广情况

本技术在上海市34家蔬菜机械化生产示范点进行重点推广示范,主要应用于青菜、鸡毛菜、米苋、菜心、杭白菜、茼蒿等绿叶菜品种,2019推广蔬菜播种机110,播种面积3亩次。

采用机械化播种技术,增收增效作用明显,通过对绿叶蔬菜人工播种和机械播种在用工量、用种量和产量等方面进行成本核算和对比,与人工播种相比,绿叶蔬菜机械播种效率是人工播种的2倍以上,绿叶蔬菜机械播种比人工播种节约种子25%以上,出苗较为均匀,节省了间苗时间和人工成本,产量提高15%以上。

1、品种选择。机械播种的绿叶蔬菜应选用优质、高产、抗病,种子大小均匀形状规整(若为异性种需要进行包衣)

2、种子处理。剔除霉籽、瘪籽、虫籽等,选用优良的饱满的种子,在播前建议进行发芽率试验,作为播种机控制适宜播量的依据。

绿叶蔬菜机械化播种,田块要整齐平整,具有一定的规模,有利于机械作业和发挥机械作业效率,有利于规模化、标准化种植。菜田机械化作业时,土壤湿度应均匀一致,应达到适宜耕作的条件,含水率一般在30%左右,即用手团起后,距离地面1m自由落体后能够散开,在此含水率及以下,能够保证机械化耕翻、旋耕、作畦和种植等作业质量。

以窝眼式播种轮的小粒种子播种机为例,如10行播种幅宽80cm播种机、13行播种幅宽110cm播种机、17行播种幅宽80cm电动播种机、起垄播种复式作业机械等机型进行机械化播种作业。

2020年上海市农业主推技术9

膘情是母猪机体体况的一个重要指标,它反映的是母猪在不同生理阶段的营养状况和体能储备。当体能储备适当时,母猪会表现出良好的繁殖性能,猪场就会获得好的经济效益。为控制后备母猪的膘情,生产上常在配种前给予其较高能量水平的日粮(即短期优饲或催情补饲),有利于增加排卵数和提高受孕率。为控制妊娠期和哺乳期母猪的膘情,常需要根据其体况调整喂料量,依靠调节喂料量的高低对其体况进行调控。母猪的膘情测定方法主要有目测评分法和超声波背膘测定仪测定等方法。

(二)技术示范推广情况

已在上海祥欣畜禽有限公司、上海农场、上海松林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等20多家猪场示范推广使用。

后备母猪短期优饲日均饲喂量可推荐为春季和冬季大约控制在

}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0】40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津政发【2010】56号)等有关规定,参照《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津政令24号),现就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本县各级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机构及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提出如下意见:

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

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关

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

1040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

工作职责的意见》(津政发【201056号)等有关规定,参照《

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津政令24号),现就进一步明确

和规范本县各级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机构及相关单位的安全

生产工作职责,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县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加强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发挥县安委会综合协调

管理职能,支持、督促县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2.制定安全生产规划,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生

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宣传,定期分析、部署、督促、检

查全县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工作。

  3.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配备必要的监管力量和监管

  4.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安全生产

)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负责或授权、

委托有关部门组织或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对调查报告作出批复。

  5.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乡镇人民政府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贯彻落

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

  2.建立健全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导督促村

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行政区域内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

产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

隐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导致安

全生产事故发生的紧急情况时,按规定及时上报。

  4.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督促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

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普

  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及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

  (一)县发展改革委

  1.对县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执法能力、支撑条件、

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建设项目履行“三同时”给予政策支持,并

会同县安全监管局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及时贯彻落实各项产业政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利用宏

观调控手段支持工艺技术先进、危险和有害因素较小的建设项目。

  1.指导工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制定工业发展规划、政策

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指导重点

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准

入管理,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

  2.会同县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工业重大安全生产技

术改造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促进

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3.指导工业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

生产责任制,参与或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协调解

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4.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参与相关行业较大生产

  1.协助指导规模以上商贸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

助推动各项突发事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落实,参与安全生

  2.会同县有关部门负责对外承包工程、投资项目的安全管理

  3.配合县有关部门对商贸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

  1.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宏观指导各类学校(

含幼儿园,下同)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2.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

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

  3.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对学校组织参加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

的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安全。

  4.负责对学校校园内建筑物、道路和教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

理,会同县有关部门加强对专业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5.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

承担县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及加固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6.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

  1.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本县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

纲要和我县科技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组织

指导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3.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引导企业增加安全

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

  (六)公安宁河分局

  1.负责对全县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指导火灾预防工作,承担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

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3.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对民用爆

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

  4.依法对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环节实行监管。

  5.负责焰火晚会、灯会和群众文化、体育、商业等大型集会

  6.承担县道路交通安全部门联席会议及日常工作。

  7.负责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开展统计分析;

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

  1.参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贯彻执行情况

的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参与重大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查处事故涉及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

  3.配合对重大和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做好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决定或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纳入公民普法的

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

  2.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1.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落实县级安全生产相关资金投入,

支持本县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和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2.研究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配合县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

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县人力社保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及安全生产知识

纳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

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依职权组织开展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

  2.按照工伤保险政策规定,制定实施办法,落实政策措施,

监督检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中涉及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等事

项,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

  3.负责工伤保险工作监督管理,负责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

定,监督发生伤亡事故的非参保单位或非法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

  4.组织实施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及工时休假

  5.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技工

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制定突发事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落实

  6.支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领域职业资格相关政策。

  (十一)县国土资源分局

  1.负责查处无证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专项整治。

  2.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

  1.负责对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

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督管理。

  2.负责本县管理的建筑业企业(建设、勘察、设计、监理、

施工等)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和监督管理,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导建筑施工企

业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施工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和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督

  4.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监督

  5.依法查处建筑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本系统安全

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6.负责县城市政公路、住宅、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设施建

  7.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施工安全和危房改造。

  8.指导、督促物业管理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监督

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生产经营性房屋共用部

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安全管理。

  9.负责各类房屋的使用、修缮、改造、拆除的行政管理,打

击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1.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运输经营者安

全生产条件、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

货运站(场)进行监管,监督运输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

  2.负责县城公路(含高速公路)道、桥等建设工程安全监督

管理,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3.负责施工建设机械、起重设备和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督

  4. 负责危险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危险化学品道

路运输单位、运输车辆、营业性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

员从业资格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危险品道路运输单位落实安全生

  5.负责组织开展职责内道路交通和县域内河道渡口安全专项

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客、货车超载和无

证经营、使用报废车辆运营的违法行为。

  1.负责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管,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辐射安全

实施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

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依法对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储存、利用和

处理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

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负责

对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活动进行监督。

  3.依照国家、市有关要求制定相关规划,对环境污染防治工

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按照职责分

工,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

  (十五)县市容园林委

  1.负责县市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对

街道整修、夜景灯光建设、户外广告设置、建筑外檐装饰等市容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

  2.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安全生产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

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在清扫、运输和统一处理过

程中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

  4.负责鼠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鼠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

  1.负责农业各产业安全生产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农村基层组

织和农业劳动者做好农业生产事故防范工作,拟定农业安全生产

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农用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农机驾驶人员和农用

  3.负责农药、兽药(渔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兽药

(渔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

  4.参与或组织开展农业系统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落实安全事

故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5.对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实施安全管理,组织制定农村

可再生能源安全管理规范,指导宣传可再生能源安全使用。

  6.负责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日常安全工作管理,特别是作业

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7.负责农业各产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1.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和指导对水库、水电站

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2.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

监督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的落实,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3.负责河道取土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取土影响防洪安全、河

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

  4.负责城乡供水、排水工程施工和日常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水清淤作业中硫化氢中毒事故

  5.指导、监督水务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

  6.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水利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八)县文化广播电视局

  1.指导、监管本系统所属单位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证网吧及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安

  (十九)县新闻中心

  负责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规章和相关政策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1.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环境

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

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3.负责组织对重大突发事件、职业中毒、群体性伤害等安全

事故的医疗抢救与卫生防疫,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卫生应急对

策。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

疗救护工作。参与职业中毒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县卫生局直属医疗

机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安全

措施。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

  (二十一)县国资委

  1.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依照宁河区国有企业管理暂

行办法,负责检查督促委托监管部门(即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

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职责,建立健全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

  2.依照有关规定,配合委托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其履行出资人

职责的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

  3.根据委托监管部门的要求,参与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督促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决

  4.督促各委托监管部门指导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做好统

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属的国有投资公司从事投资活动的,应

对其投资项目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十二)工商宁河分局

  1.依法对企业登记注册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审批前置要件

进行审查,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不予登记。

  2.依法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

营行为,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危险物品行为。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

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

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4.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促进市场

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二十三)县质监局

  1.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

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

督工作。负责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充装安全的监督管

理,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

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

  3.负责组织取缔非法特种设备的生产活动,查处非法使用特

  4.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

  5.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

  6.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管理

和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二十四)县旅游局

  1.组织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旅游突发事件的信

2.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检查节假日旅游安全工作,督促落实相关预

案和安全措施,指导监督游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会同县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协调处理旅游

  5.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二十五)县体育局

  1.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

  2.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重要体

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六)县安全监管局

  1.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综合性地方法规、规章草案,拟定安全

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本县安全

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

  2.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

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

发区、贸易开发区、潘庄工业区、现代产业区安全生产工作,监

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

  3.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

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

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

作,负责监督管理县级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4.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

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

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

  5.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

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指导、监督工矿商贸行业执行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标准

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7.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人民政

府授权,配合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

参与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8.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监管,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

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

  9.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

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10.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

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11.指导协调本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协助监督管理安全

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12.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3.承担县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和县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二十七)县政府法制办

  1.负责审查县有关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政

府规章草案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安全生

产重要地方政策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2.负责市有关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规

  3.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承办申请县人民

政府裁决的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县安全生

  (二十八)县气象局

  1.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有

关乡镇和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

估等信息,或按照决策需求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2.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加强防雷工程设计、施工、

检测单位资质管理,组织做好防雷装置图纸审核和工程竣工验收、

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

  3.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

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4.负责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二十九)县总工会

  1.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我县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遵

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2.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

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度、规章

  3.指导下级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指导下级工会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

  4.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代表

职工监督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三十)县经济开发区、贸易开发区、潘庄工业区、现代产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机构职责,落实安全生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所属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

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3.指导督促区域内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

  本意见中未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

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在各自的职责范

围内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本意见中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机

构及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尽事宜,依照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执行。

  三、监督管理职责和行业管理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共性职责

  1.履行行政许可职责。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

需要许可(包括批准、核准、登记等)或者验收的,严格依照有

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

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许可或者验收通过;

对未依法取得许可或未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发

现或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或制止,并依法予以处理;对

已经依法取得许可的单位,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注

  2.履行行政执法监察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

查,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自觉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标准等,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

患;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交由有处罚权

  3.履行宣传教育职责。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

安全生产意识;依法组织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营造

  4.履行应急救援、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职责。制定本部门突

发事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组织或参与事

故应急救援;依照有关规定报告和统计、分析生产安全事故;根

据授权或委托,依法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建立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制度。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共性职责

  1.负责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

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

  2.组织或者参与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

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

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

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4.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

范,按有关规定统计和报送相关信息。

  5.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整改措

  四、条块边界划分和主管单位认定

  (一)条块边界划分原则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

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划分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

行业管理的条块边界。条块边界划分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除市级(集团公司)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县人民政府

的统一领导下,由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相关行

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

  2.乡镇人民政府重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主管部门生产经营

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主管单位认定原则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单位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负主管

职责,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主管单

位是指与该生产经营单位有人、财、物隶属关系或有全资、控股

及实际控股关系的上级管理机构,以及我县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

对安全生产负有主管职责的单位。

  1.企业集团公司和控股公司是其所控股的公司、下属单位(

包括子公司、分公司、分厂、派出单位、二级及以下单位)安全

  2.学校、科研机构、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是其投资

设立和控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管单位。

  3.政府有关部门是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主管单位。

  4.发包或者出租单位是其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的主管单

  (三)逐级确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及相关单位应当依据本意见明

确划分本部门条块监管边界,并编制监管名录,报县安委会办公

室备案。县安委会办公室应当依照本意见予以确认,经确认后的

监管名录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度考核和确定职责归属的工作依

  2.各主管单位应当主动明确和认定其所主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主管单位应当与其所管理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或制定专项制

度,明确各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履行统一协调管理职责,

其所管理的单位应当服从协调管理。其所管理的单位发生安全生

产事故,查明主管单位未履行主管职责的,主管单位应承担相应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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