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小学招生营业执照符合要求吗?

  (一)具有海珠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于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凡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法定监护人应在报名前把适龄儿童的户籍迁移至房产所在地址,使“人户一致”。

  (二)具有广州市户籍,因市政建设项目临迁到海珠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已安排永迁的由永迁地安排学位)。

  (三)符合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在海珠区有法定监护人和监护条件的适龄儿童。

  (一)具有海珠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童

  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个别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服务范围学校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地点以学校公布为准。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5月6日至10日

  2、学校现场审核材料

  根据疫情防控关于减少聚集的要求,请监护人于5月6日至10日(以邮戳为准)快递寄付报名材料到网上报名系统指引的学校进行审核,有条件的学校可提供其他安全便民的方式指引家长递交材料。

  具有本区户籍、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特殊儿童,按上述流程网上报名,或直接到广州市属各类特殊教育学校报名;有入读本区特殊教育学位需求的本区户籍中重度残疾儿童报名时须提交残疾证及特殊教育学位申请书,经区教育局组织学习能力评估后统筹安排学位。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于2022年5月23日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区级(或以上)医院医生诊断书等材料,报区教育局审批。

  (二)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的适龄随迁子女

  报名审核时间:5月10-15日

  由法定监护人于5月10日至15日(以邮戳为准)快递寄付报名材料到居住地对口小学,学校初审后,对有需要复核原件或补充材料的,由学校预约监护人错峰前往学校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三)符合2022年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条件的非穗户籍适龄儿童,按照《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规〔2022〕1号)和《海珠区教育局海珠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的通知》(海教〔2022〕27号)要求执行。其他非穗户籍适龄儿童可按照《2022年广州市海珠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指引报读民办小学。

  (四)其他非穗籍适龄儿童

  按“网上报名——学校预录取——家长确认”的流程报读民办小学。

  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5月10日至17日

  民办小学向拟录取新生发出网上“预录取”通知。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

  适龄儿童监护人网上报名后请下载打印《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监护人须亲笔签名),连同以下材料复印件一并提交给学校审核。根据疫情防控关于减少聚集的要求,请监护人于5月6日至10日(以邮戳为准)快递寄付报名材料到网上报名系统指引的学校进行审核,有条件的学校可提供其他安全便民的方式指引家长递交材料。学校初审后,对有需要复核原件或补充材料的,由学校预约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错峰前往学校现场审核。

  报名材料的整理要求

  A4纸规格复印(双面更环保),图文需清晰。相关材料请按以下顺序依次整理,用A4纸大小的信封装好,信封面写上“XXX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材料,XXX(适龄儿童姓名)”。采取邮寄方式的,收件人为“XXX小学教导处”,并在信封面注明“新生报名材料”。监护人对所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负全责。

  适龄儿童申请学位所需材料清单

  1.《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后,用A4纸打印《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并由监护人亲笔签名。

  2.户口簿复印件:(1)户籍地址页;(2)父母页;(3)儿童页;(4)户主为父母以外人员的,需提交户主页(须在复印件注明与适龄儿童的关系,监护人签名);(5)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需分别提交父母双方户口簿的地址页和本人页。

  3.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复印件。

  4.已办理个人身份证的适龄儿童,建议同时提交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5.适龄儿童为单亲监护的,需提交法律上认可的、体现适龄儿童抚养权的材料(如离婚协议书、判决书等)。

  除上述材料外,各类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随父母居住在本区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需提供:

  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使用证等的复印件,相关证件的所有页均需复印。

  (二)随祖辈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需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使用证、租赁合同及备案等的复印件(须在复印件注明适龄儿童与房产持有人关系,监护人签名)。

  2.房产持有人的户口簿页复印件。

  (三)本区户籍的租住户适龄儿童需提供:

  租住政府公租房的提供:《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住宅)》。

  单位集体户租赁所在单位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工作合同或工作证件复印件,单位有效租赁合同或相关协议佐证材料。

  租赁私有住宅的提供:本区的住宅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以上情况,承租人非适龄儿童父母的,须在复印件注明适龄儿童与房产持有人关系,监护人签名。)

  (四)非本区户籍、以本区租住的住宅作为唯一居住地的穗籍适龄儿童需提供:

  2021年8月31日前签订的本区的住宅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房屋租赁期限至少到2024年8月31日(承租人非适龄儿童父母的,须在复印件注明适龄儿童与房产持有人关系,监护人签名)。

  (五)实际在本区居住的临时拆迁户子女需提供:

  1.有效的拆迁协议公证书的复印件。

  2.原居住地的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3.目前实际居住地的有效佐证材料。

  (六)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申请学位所需材料

  1.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复印件或海珠区户籍材料复印件。

  2.至2022年8月31日在本区合法稳定居住满一年的佐证材料(监护人在本区的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或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备案复印件)。

  3.适龄儿童在我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适龄儿童出生佐证材料的复印件。

  5.监护人为港澳居民的,还需提交在本市合法稳定工作的佐证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等材料的复印件)。

  说明:1.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的适龄儿童参照上述清单准备材料,同时还应提交相关照顾类别材料。2.核查过程中需监护人补充佐证材料的,由学校及时联系监护人补充,请监护人配合提供。

  学位安排对符合入读海珠区公办学校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就近入学与学校学位情况相结合的原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学位。公办小学学位分配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发出。

  【新生注册及补录】

  (一)公办小学新生于6月25日注册。

  (二)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海珠区户籍适龄儿童,于8月25日-26日补报名,由法定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前往区教育局一楼接待大厅统一办理补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三)民办小学第一次补录为7月18-22日,第二次补录为8月22-26日。补录的报名流程不变。

  【查验预防接种证】

  请法定监护人于9月1日前,带适龄儿童前往居住地的预防接种单位进行预防接种证的查验。详情请咨询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小学】可获2022广州小学报名入口+报名操作流程+招生地段、各区小学入学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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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家长都在打听一件事情

那就是新一年海宁小学、初中的

学区划分什么时候出来?

2022学年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关于做好2022学年义务教育民办学校

家长什么时候要给孩子报名?

2022学年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为有序做好2022学年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小学新生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未就读过小学的儿童初中新生2022年小学毕业生

2.符合《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意见(修订稿)》(海教〔2022〕45号)文件所规定的“招生批次”中第1~8批条件之一。

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批次

1.具有“两证”,且“两证”为同一学区的新生;按原村、社区户籍直接划入相关学校的新生。

现场验证时携带: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原件。提供直管公房或廉租房房卡的,还须提供新生及父母3人的“无房证明”(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办理,或通过父(母)“浙里办”账号的查询截图,下同)。

2.父(母)及本人确无房产,祖辈有效房产在学区内的新生(新生户籍须在此房产内)。

现场验证时携带: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新生及父母3人的“无房证明”等材料原件。如新生和祖辈的户籍不在一起,还须提供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3.具有“两证”,但不在同一学区的新生(以房产地址确认学区)。

现场验证时携带: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原件。提供直管公房或廉租房房卡的,还须提供新生及父母3人的“无房证明”。

4.仅具有学区内户籍的新生。

现场验证时携带:户口本原件。

5.具有本市非同一镇或非四街道户籍,父(母)或本人在学区内持有有效房产证件的新生。

现场验证时携带: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原件。

6.非本市户籍,父(母)或本人在学区内持有有效房产证件的新生。如父母均非本市户籍,须有一方参加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并达到入学积分要求。

现场验证时携带: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入学积分表等材料原件。

7.具有本市户籍,父(母)在学区内经商(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在学区内企事业单位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的新生。

现场验证时携带:户口本、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原件。

8.非本市户籍,父(母)在学区内经商(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在学区内企事业单位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的新生。如父母均非本市户籍,须有一方参加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并达到入学积分要求。

现场验证时携带:户口本、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入学积分表等材料原件。

以上第1~8批次中如新生和父母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须提供其它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如:新生出生证、父母结婚证等)。

1.“两证”是指新生户籍和父(母)或新生本人的有效房产在同一镇或四街道范围内。

2.“有效房产”:有合法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按份额共有的房产,房产所有人须持有51%及以上。新生父(母)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能提供有效证明,且新生和父母均无其它房产的,等同于“有效房产”。

3.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政府拆迁安置房协议视作“有效房产”。因安置房未交付不能迁入新生户籍的,如新生户籍在拆掉旧房内,视作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

3.新生户籍、有效房产、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等材料的取得或计算时间均在2022年3月31日前(因新冠疫情影响, 新生户籍、有效房产取得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等材料的取得或计算时间不变)。

4.如需办理流动人口积分的,办理完成时间在2022年6月30日前。具体办理事宜、所需材料咨询所在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符合以上所有条件、且2022年秋季要求在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一年级或七年级的新生,请家长(监护人)按规定申请预报名。

全市各公办小学、初中。

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学区

1.实验小学:海宁大道以东、铁路以南、文苑北路以西、西山路以南、海昌路以西、南苑路以北、平阳堰港以西北、海州西路以北的区域;海洲街道原联合村的户籍新生。

2.紫微小学:海昌路以东、西山路以东南、北关桥路以南、建设路以西、硖石路以南、赵家漾路以西、横塘河以南、碧云南路以西、水月亭路以北、赵家漾路及农丰路以西、南苑路以北的区域。

3.南苑小学:海宁大道以东、海州西路以南、平阳堰港以东南、南苑路以南、农丰路以西、钱江路以北的区域;海洲街道原南郊村、新庄村和新桥村的户籍新生,硖石街道原农丰村(农丰路以西)的户籍新生。

4.桃园小学:赵家漾路以东、硖石路以北、建设路以东、北关桥路以北、西山路以东、隆兴港以北、铁路以东南、长山河以南和以西、横塘河以北的区域;长山河以东和以北的区域(2018年6月1日前办理的户籍和不动产权证);海昌街道原农富村、水产村的户籍新生。

5.硖石小学:麻泾港以东、钱江东路以北、农丰路及赵家漾路以东、水月亭东路以南、碧云路以东、长山河以南、环城东路以西、洛溪河以北的区域;硖石街道原长田村、荷叶村、双合村、联和村、军民村、永丰村、南漾村、杨汇桥村、西环村、高丰村、群利村、长园村、农丰村(农丰路东)的户籍新生。

6.王国维小学教育集团文苑小学:海宁大道以东、钱江路以南、九虎路以西、洛溪河以北的区域;海洲街道原东长村的户籍新生。

7.王国维小学教育集团静安小学:九虎路以东、钱江路以南、麻泾港以西、洛溪河以北的区域。

8.海洲小学:海涛路以东、联合路以南、海宁大道以西、洛溪河以北的区域;海洲街道原西郊村、伊桥村、双凤村、民和村、金龙村、张店村的户籍新生。

9.经开区实验小学:海涛路以东、洛隆路以南、双联路以东、由拳路以南、皮都路以西、隆兴港以南、铁路以西北、海宁大道以西、联合路以北的区域;海昌街道原金利村、迎丰村的户籍新生。

10.鹃湖学校(小学部):文苑北路以东、铁路以北、皮都路以东、由拳路以南、铁路以西北、隆兴港以南、西山路以北的区域;海昌街道硖西社区、火炬社区、隆兴社区、胜利社区、利民村、双喜村、双山村的户籍新生。

11.狮岭学校(小学部):长山河以东和以北的区域(2018年6月1日起办理的户籍或不动产权证);海昌街道横山社区、狮岭社区、硖东社区、东郊社区、长山村、星光村的户籍新生。

12.马桥中心小学:马桥街道区域。

13.许村镇中心小学(中心校区):许村镇许桥村,许村大道以东的许村社区、南联村、团结村。

14.许村镇中心小学(龙渡校区):许村镇龙渡社区(碧桂园、望湖公馆、柳岸春风、中宝府邸、湖映府、万朵城、兰园、玉兰花苑、海棠府、万锦花苑、湖光锦苑)、双联村、景树村,许村大道以西的许村社区、南联村、团结村。

15.许村镇中心小学(永福校区):许村镇永福村。

16.许村镇中心小学(荡湾校区):许村镇荡湾村、庄湾村。

17.许村镇中心小学(孙桥校区):许村镇孙桥村、新益村。

18.许村镇许巷中心小学(中心校区):许村镇许巷社区(许巷集镇)、海王村、花园村、许巷村、塘桥村。

19.许村镇许巷中心小学(翁埠校区):许村镇许巷社区(翁埠集镇)、翁埠村。

20.许村镇许巷中心小学(联合一小校区):许村镇巷东村、红旗村。

21.许村镇许巷中心小学(联合二小校区):许村镇许巷社区(海澜半岛、君临阁、杭宁府、侨福明园)、前进村、胜利村。

22.许村镇沈士中心小学(中心校区):许村镇文桥村、新华村(沈士集镇)、茗山村、李家村、联盟村(御汇苑)、科同村。

23.许村镇沈士中心小学(东联校区):许村镇杨渡村(杨渡集镇)、报国村。

24.长安镇中心小学:长安镇虹桥社区(居民户籍)、修川社区(除康桥名园外)、怡院社区、长郊社区(除紫云居、财富之星外)、虹金村、城东村、肖王村(东西大道以北、修川路以东区域,长安路以北、三里塘港以东区域)。

25.仰山小学:长安镇仰山社区、修川社区(康桥名园、城西菜场)、长河社区、金港村、老庄村、新民村、天明村、东陈村、褚石村、肖王村(东西大道以南区域,修川路以西、长安路以南区域)。

26.长安镇辛江中心小学:长安镇长郊社区(紫云居、财富之星)、辛江村、德丰村、东升村、兴福村、兴城村、陆泽村、泰山村、大型村。

27.长安镇盐仓学校(本部):长安镇春澜社区、港湾社区、盐仓村、鹿耳村、红色村。

28.长安镇盐仓学校(聆涛小学):长安镇聆涛社区。

29.钱塘实验小学(暂名):长安镇创智社区。暂安排在聆涛小学办学。

30.周王庙镇中心小学:周王庙镇周王庙社区、博儒桥村、长春村、星火村、联民村、新建村、上林村、陈桥村(东西大道以北区域)。

31.周王庙镇钱塘江学校(小学部):周王庙镇荆山村、云龙村、胡斗村、之江村、石井村、双涧村、陈桥村(东西大道以南区域)。

32.盐官镇中心小学:盐官镇安澜社区、春熙社区、祝会村、联农村、城北村、盐官村、新星村、安星村、中新村。

33.盐官镇丰士中心小学:盐官镇丰兴社区、联群村、万寿村、红友村、包王村、丰士村。

34.盐官镇郭店中心小学:盐官镇郭溪社区、联丰村、桃园村、群益村、广福村、郭店村。

35.斜桥镇中心小学:斜桥镇斜桥社区、三联村、斜桥村、新农村、斜西村、黄墩村、仲乐村、乐农村。

36.斜桥镇庆云中心小学:斜桥镇庆云社区、洛溪社区、望河社区、万星村、华丰村、庆云村、永合村、路仲村、光明村。

37.斜桥镇祝场中心小学:斜桥镇金石村、祝东村、祝场村。

38.丁桥镇中心小学:丁桥镇诸桥村、两丰村、群海村、海星村、永胜村、芦湾村、丁桥村、民利村、丁桥社区、保胜村、万新村(24~31组)、海潮村(17~31组)。

39.丁桥镇新仓中心小学:丁桥镇金扬村、新仓村、利群村、万新村(1~23组)、海潮村(1~16组,海潮苑)。

40.袁花镇中心小学:袁花镇河东街社区、河西街社区、花溪社区(原天仙街社区区域)、双丰村、新袁村、镇东村、夹山村、长啸村、红晓村、红新村、镇西村、龙联村。

41.袁花镇谈桥中心小学:袁花镇花溪社区(原彭墩社区区域)、彭墩村、谈桥村、梨园村、东风村、濮桥村。

42.黄湾镇中心小学:黄湾镇黄湾社区、钱江村、五丰村、黄湾村、黄山村、闸口村、尖山村、大临村。

43.行知小学:黄湾镇尖山社区。

1.第一初中:海州西路以北、海涛路以东、铁路以南、文苑北路以西、西山路以南、海昌路以西、南苑路以北、平阳堰港以西北的区域;海洲街道原张店村、伊桥村和联合村的户籍学生;海昌街道原金利村、迎丰村的户籍新生。

2.南苑中学:江南大道以北、黑木板桥港以东、钱江西路以北、文宗南路以东、平阳堰港以东南、南苑路以南、海昌路以东、塘南东路以南、碧云南路以西、海州东路以南、环城东路以西的区域;硖石街道原荷叶村、联和村、双合村、军民村、高丰村、长园村、农丰村的户籍学生;海洲街道原南郊村的户籍学生。

3.硖石中学:塘南东路以北、海昌路以东、西山路以东南、隆兴港以北、铁路以东南、长山河以西南、海宁海盐交界河以西、海州东路以北、碧云南路以东的区域;硖石街道原永丰村、南漾村、杨汇桥村、长田村、西环村、群利村的户籍学生;海昌街道原农富村、水产村的户籍新生。

4.紫微初中:海涛路以东、海州西路以南、文宗南路以西、钱江西路以南、黑木板桥港以西、江南大道以南的区域;海洲街道原金龙村、民和村、双凤村、东长村、新庄村、新桥村、西郊村的户籍学生;马桥街道先锋村、柏墅村、新场村、正阳村、马桥村、民胜村、利众村、新塘村、桐溪社区、丰收社区、经都社区。

5.海昌初中(暂名):长山河以东北、铁路以西北、隆兴港以南、西山路以北、文苑路以东、铁路以西北、海涛路以东的区域;海昌街道横山社区、狮岭社区、硖东社区、东郊社区、利民村、双喜村、双山村、长山村、星光村、硖西社区、火炬社区、隆兴社区、胜利社区的户籍新生。

6.第五中学(含龙渡初中):许村镇景树村、海王村、花园村、红旗村、巷东村、塘桥村、翁埠村、前进村、胜利村、许巷村、科同村(科同集镇)、李家村、茗山村、新华村(沈士集镇)、文桥村、报国村、杨渡村(杨渡集镇)、联盟村(御汇苑)、双联村、许巷社区(许巷集镇、翁埠集镇、海澜半岛、君临阁)、龙渡社区(碧桂园、望湖公馆、柳岸春风、龙渡广场、中宝府邸、湖映府、万朵城、玉兰花园、海棠府、兰园、湖光景苑、万景花苑)、许村社区(沈西组)。第五中学与龙渡初中的学区划分由学校公告确定。

7.许村中学:许村镇荡湾村、庄湾村、孙桥村、永福村、新益村、团结村、许桥村、南联村、许村社区(除沈西组外)。

8.长安初中(长安校区):长安镇褚石村、东陈村、虹金村、新民村、城东村、老庄村、肖王村、金港村、兴福村、东升村、德丰村、辛江村、大型村、兴城村、陆泽村、泰山村、天明村、虹桥社区、修川社区、怡院社区、长郊社区、仰山社区。

9.长安初中(聆涛校区):长安镇盐仓村、鹿耳村、红色村、港湾社区、春澜社区、聆涛社区、创智社区。

10.周王庙镇钱塘江学校(初中部):周王庙镇荆山村、云龙村、胡斗村、之江村、石井村、双涧村、陈桥村(东西大道以南区域)。

11.周王庙初中:周王庙镇周王庙社区、博儒桥村、长春村、星火村、联民村、新建村、上林村、陈桥村(东西大道以北区域)。

12.盐官初中:盐官镇广福村、联丰村、桃园村、群益村、郭店村、联群村、万寿村、红友村、包王村、丰士村、丰兴社区、郭溪社区。

13.第三中学:盐官镇盐官村、安澜社区、春熙社区、祝会村、联农村、城北村、中新村、新星村、安星村。

14.斜桥中学:斜桥镇区域。

15.丁桥中学:丁桥镇区域。

16.第二中学:袁花镇区域。

17.行知初中:黄湾镇区域。

1.海宁市户籍新生:家长(监护人)通过“海宁市中小学报名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登记申请,学校进行现场验证。同时,与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大数据信息进行比对,审核家长在“报名系统”登记的户籍、房产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

适龄,但因各种原因无法于当年正常报名就读的海宁市户籍新生,必须在2022年4月30日前到教育局基教科凭相关医学诊断开具缓学证明。超龄,但需参加今年报名招录的海宁市户籍新生,也必须在2022年4月30日前到教育局基教科凭此前开具的缓学证明做好登记,否则无法正常参加网上报名预登记,将影响入学批次。

2.非海宁市户籍新生:无需参加网上登记申请,根据不同招生批次的时间安排,直接到相应学校进行现场预报名登记,学校进行现场验证。

同一新生只能到一所学校进行预报名,否则全部作废。

1.网上登记申请:5月12日~17日

具有海宁市户籍的新生,家长(监护人)须进行网上登记申请,2022年5月12日8:30开始,至2022年5月17日17:00结束,逾期不再办理。网上登记申请的时间先后,与学校录取无关;未参加网上登记申请的,录取时批次延后。(网上登记申请的办法详见第五点“网上登记办法”)

非海宁市户籍的新生无需参加网上登记申请。

2.现场预报名:按招生批次及招生区域分别进行。

第一次:5月21日(周六)8:30~16:30,第1~4招生批次的新生,家长携带与网上登记申请信息一致的证件材料,到相应学区的学校进行现场验证。

第二次:6月18日(周六)8:30~16:30,四街道范围第5招生批次的新生,家长携带与网上登记申请信息一致的证件材料,在硖石小学进行现场验证(由市教育局统筹组织)。

第三次:7月9日(周六)8:30~16:30,四街道范围第6~8招生批次的新生,家长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在硖石小学进行现场验证和预报名(由市教育局统筹组织);八镇范围第5~8招生批次的新生,家长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到学校进行现场验证和预报名。

未进行网上登记申请的海宁市户籍新生参加第一次的现场预报名,取时批次延后错过规定时间现场预报名的 可在后一次现场预报名时进行验证、补录,但录取时批次延后

申请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转学的无需参加网上登记,家长可于2022年6月25日~7月5日期间,到学校进行登记申请,具体申请条件、提交材料等要求,咨询相应的学校。四街道范围的公办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允许转学;有空余学位的乡镇学校可接收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转学申请。

新生预报名材料通过审核真实有效的进行录取,材料弄虚作假、重复预报名及无效信息的均作废,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1.第1~3批次:人数未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则由学校按“招生批次”分批录取;当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则按同批次中主要证件(房产证件、户籍)的办理时间先后录取;未被录取的,由市教育局优先统筹安排至其他还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未参加网上招生登记申请的,网上登记申请截止后更换新生户籍或“有效房产”信息的,新生户籍或“有效房产”的办理时间在规定截止时间后的,放在所有第3批次后统筹安排;错过报名的,由市教育局根据补报名时间及资源情况统筹安排。

2.第4~8批次:根据学校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学位不够时,按“招生批次”分批录取;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第4批次按落户时间排序,第5、6批次按房产证件时间排序,第7批次按营业执照或社保缴纳时间排序,第8批次按积分高低排序。

四街道范围内的学校面向“招生批次”第7、8批次的对象招生时,营业执照或单位缴纳社保须满三年及以上(连续缴纳,补缴无效),当学校招生计划未招满时,才可录取。

预告:长安镇盐仓学校(含聆涛校区)面向“招生批次”第7、8批次的对象招生时,营业执照或单位缴纳社保的时间2023年调整为“一年”;2024年调整为“两年”;2025年起调整为“三年”。

1.军人、高层次人才、驻海宁高校教职工、台胞、华侨和父(母)持有“直通卡”等的子女,按相关政策文件享受优待入学。申请材料要求在2022年4月底前提交市教育局基教科。市教育局按相关政策予以安排后,由学校通知家长办理相关手续。

2.符合二胎三胎同一学段优待入学条件的新生,报名申请同一学校的,按正常途径和时间进行预报名并提出申请,由家长在线下验证时与学校提出,并经由学校对照学生名单后,予以同一批次内优先录取。

1.招生学校将本校拟录取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审核确定;统一安排的新生,由市教育局向招生学校下发拟录取名单。

2.招生学校将拟录取名单在本校门口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3.拟录取名单经公示后无误的,由市教育局审批下发给招生学校正式录取名单;招生学校向家长发放正式录取通知。

4.新学期开学前,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到招生学校报到注册。

海宁市户籍的新生报名就读一年级或七年级,须家长进行网上登记申请。 超龄,但需参加今年报名的海宁市户籍新生 必须在2022年4月30日前到市教育局基教科凭此前开具的缓学证明做好登记。网上登记申请办法如下:

家长(监护人,下同)通过电脑或手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需先以家长身份证注册账号,再在“海宁市中小学报名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登记申请。

为保证使用本系统报名过程中界面清晰、上传顺利,建议最好在电脑上操作,电脑端操作请使用Chrome(谷歌)浏览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用手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需下载“浙里办”APP。

家长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登录“报名系统”,具体步骤如下: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在搜索框输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搜索到后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嘉兴市、海宁市”点击“确定”→以新生家长用户“登录”(没有账号的点击“免费注册”并完成用户注册)→进入嘉兴市幼儿园入园、小学、初中入学报名平台,选择“海宁市”→进入“海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

打开“浙里办”APP→以新生家长用户“个人登录”(没有账号的点击“去注册”)→在搜索框输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搜索到后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嘉兴市、海宁市”→进入嘉兴市幼儿园入园、小学、初中入学报名平台,选择“海宁市”→进入“海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

1.进入“招生平台”后,请家长先认真阅读公告内容, 了解招生政策。点击划横线的标题,可详细了解本市2022学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相关政策文件及咨询信息。

点击“招生平台”的“报名”按钮进入“报名系统”→选择“2022学年海宁市公办小学招生登记”或“2022学年海宁市公办初中招生登记”点击进入→输入报名学生身份证号和姓名后点击“登录”→认真阅读“填表说明”,点击“已阅读”→认真阅读“本人承诺”内容后点击“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以上协议”然后点击“同意”→进入“申请表”页面。

3.信息填写注意事项:

(1)“身份证号”须填写准确,“姓名”与户口本一致。

(2)“监护人信息”一般指新生父母,如父母离异,请填写具有抚养权的一方信息;如父母均已不在,请填写法定监护人的信息,并在“备注”栏写明。

(3)新生户籍信息中的“本地址落户时间”请填报户口本上新生本人页登记的户籍落在目前地址的时间(年月日)。“户籍详址”请按户口本上的地址填写。

(4)“有效房产信息”请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下同)上的信息填写。新生户籍在农村自建房内,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请按自建房信息填写,“房产证号”一栏填上“自建房”。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政府拆迁安置房协议视作“有效房产”进行填写,“房产证号”一栏填写“安置房协议”,在“备注”栏写明被拆旧房的地址,“办理时间”填签协议的时间。

(5)新生户籍及有效房产的所在镇(街道)及社区(村)务必选对,否则将影响录取批次和学区的认定。近几年社区(村)、门牌地址都有调整,请在填报前先确认户籍地址、房产地址的社区(村)是否符合现在的实际状况,再进行填报。

(6)如选择用非新生户籍地“有效房产”申请入学(即第5批次),请在“有效房产信息”栏目填报相应的信息。

(7)如选择新生父母经商或务工的所在辖区申请入学(即第7批次),请在下面“备注”栏选择其一,填报相应信息。

(8)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确认采集”按钮,显示“您的材料提交成功”,并自动跳转显示“申请号”,状态栏显示“信息采集已完成”,即成功完成申请。

(9)请务必记住“申请号”,学校现场验证时需要使用。

(10)如填报信息有误,在申请截止时间(2022年5月17日17:00)前,可再次登录系统进行修改。

(11)家长务必认真阅读系统中的“填表说明”,须承诺系统“申请表”填写的所有信息合法、真实,并同意接受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若因所填信息不实而影响入学,责任自负。

若家长有多个孩子需登记申请就读一年级或七年级,完成一个取得“申请号”后,在页面下方点击“多子女申请”,再次进入“招生平台”进行填报,填报步骤和方法与前面相同。

民办学校的招生办法另行发文通知。

2022学年海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相关政策文件和咨询信息,均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海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进行查询。

关于做好2022学年义务教育民办学校

各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营造公民办教育健康和谐发展的教育生态,现就我市2022学年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浙江宏达学校

在海宁市范围内实施招生。如在海宁市范围内未完成招生计划,补招时,经嘉兴市教育局同意,可在嘉兴市范围内实施招生。

小学新生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未就读过小学的儿童;初中新生为2022年小学毕业生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新生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其中一方具有海宁市户籍。

2.新生本人或父母其中一方持有海宁市公安局办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3.新生本人具有海宁市幼儿园、小学的学籍。

4.新生本人或父母其中一方持有海宁市的有效房产(有合法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

(一)政策生。根据《海宁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民办学校举办者子女(自然人子女或民营企业法人单位的直接持股股东子女)、民办学校正式聘任并在学校实际工作一年及以上的教职工子女;与政府部门有协议或约定的新生。

(二)直升生。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中,由小学部申请同一学校初中部的新生。

一年级6班,共计252人。

七年级10班,共计420人。

1.政策生申请:于4月底前向市教育局基教科提交申请材料,错过时间不再受理。

2.直升生申请:于4月25日前向就读学校提交直升申请。

1.网上报名线下验证5月12日8﹕30~14日17﹕00,符合民办学校招生条件的新生,家长通过 “海宁市中小学报名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入学申请,同时须携带相应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到学校进行现场验证。 未参加网上报名或现场验证的,入学申请视为无效。

2. 报名要求。“报名系统”为海宁市中小学招生报名的唯一系统,民办学校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开展任何形式的预报名,在“报名系统”外自行登记并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报名时间截止后,入学申请信息不能更改。

3. 操作办法。网上报名的具体登录和操作办法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1.审核公示:5月上旬市教育局基教科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并公示政策生名单,公示不少于3天。

2.直接录取:政策生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9日前直接录取,不再参加网上报名。

1.名单公示:就读学校须对所有申请直升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2.材料提交:直升生申请材料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于4月28日前提交市教育局基教科,错过时间不再受理

3.材料审核:市教育局基教科于4月底前完成材料审核。

4.录取方法:申请人数少于空余学位数的,全部录取;如多于空余学位数的,则通过电脑派位录取。5月9日前市教育局完成直升生的录取工作。

如需电脑派位,则委托公证机构组织,全程接受监督,录取结果及时公布。录取新生不再参加网上报名。

第三批次:电脑派位录取

学校招生计划录取政策生、直升生后的剩余学位数,用于录取网上申请报名的新生。凡网上报名登记信息通过审核真实有效的进行录取,材料弄虚作假、重复预报名及无效信息的均作废,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1.材料审核:5月15日前,完成网上报名新生的材料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

2.录取方法:如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的人数未超出剩余学位数,全部录取;如多于空余学位数的,则通过电脑派位录取。

3.电脑派位:5月16日实施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号码为新生身份证号码。电脑派位由市教育局委托公证机构组织,小学、初中各5名新生家长代表可到现场参与电脑派位,代表名单由公证机构确定(具体时间、地点短信或电话通知),全程接受监督,录取结果及时公布。

4.其他事项:在“报名系统”中选择“民办学校”报名提交后,将无法再改换“公办学校”,反之相同。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新生,不得再申请公办学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海宁市适龄户籍新生,家长于5月17日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公办学校的网上登记申请;非海宁市适龄户籍新生,如符合公办学校报名条件,家长于7月9日进行现场预报名(具体安排查询《2022学年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通告》)。

第一次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实施补招。

1.补报时间:2022年7月9日8:30~17:00,如第一次报名录取人数已完成招生计划,不再进行补报名。

2.补招办法:网上申请、材料审核、录取办法等同前。

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新生不得再参加民办学校补招。补招时未被录取且符合公办学校报名条件的新生,如公办学校还有空余学位,按照“同批靠后”的原则进行统筹录取。

录取名单由市教育局审核公布后,学校向家长发放正式录取通知。报到、注册等具体事项说明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由学校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告知家长。

1.严格控制班额。民办学校须严格按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编班,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

2.规范直升流程。须认真做好直升生的报名申请工作,应将相关政策通知到位,不得隐瞒或劝阻家长。

3.实施均衡编班。民办学校须合理均衡配置师资,实施学生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

4.严禁掐尖招生。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学校不得举行“校园开放日”,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预约招生,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5.规范收费行为。民办学校开学收费前应提前告知学生家长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在学校网站、公示栏及招生场所进行公示。应严格按照向发改、教育、市场监管部门报备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不得随意增加项目、提高标准。学费、住宿费等不得跨学期收取。

6.严肃执纪问责。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本招生办法解释权属海宁市教育局

新生户籍、有效房产取得的截止时间

社保缴纳等材料的取得或计算时间不变

为有序做好2022年秋季海宁市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现将网上登记申请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符合条件且2022年秋季要求在海宁市幼儿园就读小班的新生,请家长(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下同)进行网上登记申请。

(一)申请公办园(含普惠性民办园)的新生条件

2.海宁市户籍,办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新生年龄超过规定的出生日期或户籍迁入时间在截止时间后的,均不受理网上登记申请,请直接参加现场预报名。

非海宁市户籍的新生申请就读公办园(含普惠性民办园),不参加网上登记,直接参加第二次现场预报名。

(二)申请民办园的新生条件

2.海宁市户籍或家长在海宁市落户、购房、经商、务工等。

网上登记申请时间为:2022年4月7日8:30至4月11日17:00,逾期不再办理。登记时间先后与幼儿园录取无关。

申请中大班插班的,不进行网上登记,请家长于2022年4月25日~29日期间,到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申请,具体申请条件、提交材料等要求,咨询相应幼儿园(“海宁市幼儿园招生平台”有海宁市所有幼儿园的招生咨询电话)。

家长以个人账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入“海宁市幼儿园报名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登记申请。

电脑和手机均可操作。电脑操作请使用谷歌浏览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手机操作需下载“浙里办”APP。为保证网上登记过程中界面清晰、填报顺利,建议最好使用电脑操作。

家长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任意选择下面的一种方式登录“报名系统”,具体登录步骤如下: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在搜索框输入“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搜索到后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嘉兴市、海宁市”点击“确定”→以新生家长用户“个人登录”(没有账号的点击“去注册”)→进入嘉兴市幼儿园入园、小学、初中入学报名平台,选择“海宁市”→进入“海宁市幼儿园招生平台”

打开“浙里办”APP→以新生家长用户“个人登录”(没有账号的点击“去注册”)→在搜索框输入“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搜索到后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嘉兴市、海宁市”点击“切换”→进入嘉兴市幼儿园入园、小学、初中入学报名平台,选择“海宁市”→进入“海宁市幼儿园招生平台”

具体操作步骤详见文末(附件1)

家长务必认真阅读“招生平台”的内容,点击划横线的标题,可详细了解相关的招生政策及咨询信息(即日起就可登录查看)。

在规定“登记时间”内,家长根据自身的申请条件和意愿选择相应登录口:点击“招生平台”下面的“报名”按钮后进入“海宁市幼儿园报名登记系统”→选择“公办园(含普惠性民办园)申请登记”或“民办园申请登记”。

公办园或民办园的选项只能选择其一,提交后无法更换。

(1)选择“公办园(含普惠性民办园)申请登记”

输入新生身份证号和姓名后点击“登录”→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后点击“已阅读”→认真阅读“本人承诺”内容后点击“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以上协议”然后点击“同意”→选择“申请新生户籍所在招生辖区幼儿园(填写表一)”或“申请非新生户籍所在招生辖区幼儿园(填写表二)”→进入“申请表”页面,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点击“确认采集”→显示“您的材料提交成功”,并自动跳转显示“申请号”,显示“信息采集已完成”,即成功完成申请。

表一或表二的选项只能选择其一,提交后无法更换。

(2)选择“民办园申请登记”

输入新生身份证号和姓名后点击“登录”→选择申请的幼儿园,点击“前往报名”→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后点击“已阅读”→认真阅读“本人承诺”内容后点击“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以上协议”然后点击“同意”→进入“申请表”页面,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点击“确认采集”→显示“您的材料提交成功”,并自动跳转显示“申请号”,显示“信息采集已完成”,即成功完成申请。

申请表的选择和填写,请务必仔细阅读《公办园(含普惠性民办园)“填表说明”》(文末附件2)或《民办园“填表说明”》(文末附件3),确保填写准确无误。

若家长有多个孩子需登记申请就读小班,完成一个取得“申请号”后,在页面下方点击“多子女申请”,再次进入“招生平台”进行填报,填报步骤和方法与前面相同。

根据招生登记申请情况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教育局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各幼儿园的“招生服务区”范围,于5月上旬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 的“海宁市幼儿园招生平台”、“海宁教育”微信公众号等途径进行公布,各幼儿园招生方案经主管单位审核后一起予以公布,请家长及时关注。

1.“A类生”家长于5月14日(周六),到“招生服务区”内的幼儿园进行现场预报名,幼儿园查验相关证件。同时与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大数据信息进行比对,审核家长在“报名系统”登记的户籍、房产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凡登记申请信息真实有效的进行录取;无效信息、重复登记及弄虚作假的均作废,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通过现场材料审核的新生,如人数未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全部录取;如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则按幼儿园招生方案中的“录取批次”先后录取;当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则按主要证件先后录取(房产证办理时间、新生户籍落户时间)。

2.B类生和C类生(含未录取的“A类生”)家长于5月21日(周六),到还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进行现场预报名,幼儿园查验相关证件。具体见《海宁市幼儿园第二次招生报名通告》(5月18日公布在“海宁市幼儿园招生平台”、“海宁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处)。

通过现场材料审核的新生,如人数未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全部录取;如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则由幼儿园按“招生类别”先后录取;当同一类别无法全部录取时,则按幼儿园招生方案中的“录取批次”先后录取;当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则按主要证件先后录取(房产证办理时间、新生户籍落户时间等)。

3.家长享受军人、引进人才、驻海宁高校教职工、台胞、华侨和持有“直通卡”等政策优待入学的新生,家长于4月15日前向教育局基教科提交相关申请表格和材料。教育局完成审核、公示后,按政策生类别分批予以安排,由录取幼儿园电话通知家长办理相关手续。

4.符合并申请二孩(三孩)优待入园的新生,家长于4月15日前向大孩(二孩)目前就读幼儿园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主办单位和教育局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与同一“招生类别”的新生同时进行现场预报名、公示、录取等。

二孩(三孩)实行优待入园的政策说明:大孩(二孩)目前就读小班或中班,二孩(三孩)申请大孩(二孩)所在幼儿园的,在同一“招生类别”内优先录取。招生服务区调整的,如二孩(三孩)申请材料与大孩(二孩)录取当年的申请材料和服务区相匹配,允许跨服务区申请大孩(二孩)所在幼儿园。

5.属于下列情况的,可参加相应时间段的幼儿园现场预报名,但排在“招生类别”同一类中的所有新生后面录取:未参加网上招生登记申请的,网上登记申请截止后更换新生户籍或“有效房产”信息的,新生户籍或“有效房产”的办理时间在规定截止时间后的,超年龄缓读小班的。

1.各招生幼儿园将本园拟录取名单上报主办单位审核确定。

2.招生幼儿园将拟录取名单在本园门口进行公示。

3.拟录取名单经公示后无误的,由招生幼儿园通知家长办理注册手续。

《网上登记办法》(附件1)

《公办园(含普惠性民办园)“填表说明”》(附件2)

《民办园“填表说明”》(附件3)

文章来源:大潮网、海宁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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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省、市、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南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教发〔2022〕3号)要求,特就我校2022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符合在我区入学的适龄儿童。

  范围:培德村、通海村、南兴村、八字桥村。

  (一)本地户籍适龄儿童

  /index/,或凭身份证到政务服务中心(或社保服务点)打印。

  3.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苏锡通园区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监护人经营个体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2021年7月1日之前签订)。

  4.出具合法安全的住所的“房屋租赁证明”(原件)。

  5.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①户口簿(原件);

  ②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③第三人民医院出具的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④幼儿素质发展报告书(原件)。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到我校就读

  由服役部队团级、区公安局、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分别出具认定材料的革命烈士、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军人与武警、公安烈士、公安英模、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公安民警、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中国好人”、当年援青、援藏、援疆半年以上人员及现役军人的直系子女,可安排入学。

  四、报名办法及时间安排

  1.2022年7月15日至7月17日,完成入学报名,信息采集

  家长网上下载南通百通APP,登录,选择苏锡通园区→特色应用→园区入学→入学报名→南通市通州区南兴小学→入学报名→选择报名类型,按实际情况报名。

  2.7月18日至7月19日,开展线上审核。

  3.7月20日,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看报名结果,打印《入学通知书》。

  4.7月21日至22日,监护人携带儿童,凭《入学通知书》及报名材料原件到南兴小学办理报名注册手续。报名注册时请严格执行疫情相关规定出具绿色健康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并佩戴好口罩。

  5.对报名结果有异议的,可于7月23日到南兴小学博学楼三楼会议室进行现场复核咨询,请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出具健康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佩戴好口罩,扫码登记好进入校园。现场复核咨询时除提供材料原件外,还需提供一套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和幼儿素质报告手册只需原件)。

  如除上述入学对象外,仍有空余学额,将根据在本地缴纳养老保险时间年限从长到短依次补足学额,如录入同一缴纳社保时间人员超出空余学额,将结合居住证时间年限从长到短补足学额。相关时间、报名地点等信息另行发布(请广大学生家长留意南兴小学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将统一向社会公布,无需提前到校缴纳资料、报名登记)。

  1.户籍、产权证、居住证、社会保险等取得的时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2.所有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均需提供监护人绿色健康码、行程码。

  3.监护人携带材料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不得在我校接受义务教育;监护人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登记、报名资格,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监护人须提前准备好以上各项材料,逾期将不再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未尽事宜,解释权属南兴小学。

  4.咨询时间:工作日每天8:00-18:00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苏锡通幼升小】可获2022年苏锡通园区幼升小报名公告、小学报名入口、时间、操作方式、电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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