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烟地方吸烟导致自己烧伤,能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意外保险?

【精华】安全协议书集合9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书,签订协议书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一起来参考协议书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协议书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加强船舶租用期间的安全管理,避免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和其它潜在安全隐患,使其更好的为海上作业服务,特签订租用船舶安全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海事部门的各项安全规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放生。

  3、双方均应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遵守港监和航管部门的航行规定,按操作规程操作,保证安全、杜绝事故。

  4、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对水上施工的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用具等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人员落实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5、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

  1、乙方船舶除持有真实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及船舶登记证书外,还应符合海事主管机关的其他要求。

  2、施工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适任船员。

  3、乙方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筏、救生圈、救生衣等安全设备,和必要的消防器材。在临水作业或在甲板上行走时,必须穿戴好救生衣。

  4、乙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被租用船舶设备、人员的安全负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5、乙方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一经作业,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作业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由乙方自负。

  6、乙方对船舶载重必须每次检查,不能超载、每次载重必须按有关安全规定执行。

  7、租用期间,船舶及船员的自身安全由乙方自己负责。在作业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上报、调查、处理、赔偿、结案,并上报乙方上级主管部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有效地执行。

  9、参加甲方召集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活动。提出改进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的建议。

  10、严格按照海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航路航行,严格在海事部门指定的位置穿越航道,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穿越航道管理规定。

  11、所有船舶严禁在禁锚区锚泊,严禁在禁航区航行。

  12、严格遵守海事部门及甲方制定的船舶避让管理规定,进行主动避让。

  13、制定并落实防风、防台、防雾等各项安全措施,严格按照海事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关措施,以策安全。

  14、认真收听每天气象预报,做好船舶避风工作。当风力达到抗风等级以上,要安排船舶撤离施工现场,到指定的避风水域避风,并落实人员值班,落实防御措施。

  15、在冬季施工作业中,要落实好船舶防冻、防滑、防火和用电的安全措施,保障人员和作业的安全。

  1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水上施工安全管理方案、管理制度、规定措施,严格服从甲方安全管理。

  17、乙方海上作业必须保证船舶航行安全,如甲方有违反安全之处,乙方有权拒绝航行作业。

  (1)乙方租用的船舶必须参加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提供保险单复印件。

  (2)乙方租用的船舶所属船员必须有人身保险并提供保险单复印件。

  1、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安全生产,向乙方公布企业、本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乙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2、在安排乙方工作时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提出施工方法,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由甲、乙双方签字备案。

  3、对乙方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的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应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严重者终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4、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四、本责任书经签字后立即生效,直至本船退场后失效。

  本安全协议一式贰分,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未经签订船舶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公安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在公共信息服务中传播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精神,为了加强信息和网络安全管理,上海点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IDC用户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为了保证信息安全上海点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IDC用户须遵守国家公共信息服务的有关规定:

  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煽动颠覆国家主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犯罪的;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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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协议书汇总(精选9篇)

  在当下社会,用到协议书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书可解决或预防不必要的纠纷。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协议书汇总,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甲方:xx能源肥矿集团陈蛮庄矿(简称甲方)

  乙方:xx煤安矿山提升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甲方将陈蛮庄煤矿副井尾绳更换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加强安装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安全管理行为,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20xx年6月14日工程施工开始至结束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对乙方的工程质量、机电设备安装质量、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安全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

  2、有对乙方所属人员违反煤矿“三大规程”(即:《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以及有违反上级安全管理文件规定违章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利。

  3、有向乙方提供安全规程和质量标准的义务。

  4、在乙方发生人身事故及其它非人身事故时,有协助进行事故抢救、分析及善后处理的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对承包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组织指挥的权利。

  2、有自主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及安全事故处理的权利。

  3、有要求甲方协助进行安全技术有尝培训的权利。

  4、有要求甲方提供安全规程和质量标准的权利。

  5、有要求甲方协助处理安全事故的权利。

  6、有接受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安全、质量监督检查以及对隐患、违章行为进行处罚的义务。

  7、有按照甲方提供的安全规程措施和质量标准组织施工和管理的义务。

  1、本协议期内,乙方对承包工程区域的现场及人员安全负全面责任。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安全事故及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甲方有权按本企业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安全处罚及追究损失。

  2、乙方人员在本协议期内所发生的一切伤病(含职业病)、残、亡,由乙方全权负责。事故处理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按劳动保险条例、工伤保险管理办法支付的费用和治疗后的安置费用及善后工作),由乙方按国家规定办理,并负担全部费用。

  3、因乙方原因造成伤亡和一至三级非人身事故,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按损失额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4、乙方发生人身事故,所发生的一切抢救、处理、医疗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伤亡事故

  必须立即报告矿方,双方共同组织抢救,并报告当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部门。

  五、乙方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导致无力继续承揽工程任务时,本协议随承包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七、因本协议发生的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八、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xx能源肥矿集团陈蛮庄矿

  乙方:xx煤安矿山提升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承包形式:劳务专业承包

  乙方在施工现场从事生产经营的人员总数__________人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2、严格审查乙方施工资质,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3、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防护设施由甲方提供的,交付使用前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4、提供施工用电,并保证符合安全标准。负责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用电电源到B级配电箱。按照有关安全用电标准对乙方的施工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责成乙方予以整改。

  5、督促乙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建立档案并在甲方备案。

  6、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7、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10、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11、提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备、设施。

  12、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13、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14、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乙方人员伤亡时,由甲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5、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6、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承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

  2、接受甲方的施工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不得将分承包项目再次转包。

  3、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有权拒绝总承包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

  4、对管辖范围由甲方交付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的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部责任。必须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必须向总承包单位报告。

  5、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B级配电箱以下部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

  6、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使(租)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使用前向甲方备案。

  7、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向甲方备案。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甲方备案。

  9、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甲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应向甲方及时报告。

  10、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帮助。

  11、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与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12、服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保证所辖区域消防通道畅通。

  13、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或第三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4、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5、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甲方报告,并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本协议与双方经济合同时效相同。签定经济合同的同时,签定本协议。经济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单位(章)乙方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承担,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环保责任,确保作业安全和不污染环境,双方在签订工程项目合同时,签订本协议。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与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章。

  2、甲乙双方都应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各级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各工种要有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3、双方要明确该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4、乙方所有人员在入厂(场)前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厂(场)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签订《人员安全承诺书》,同时根据工期和所承包项目情况,按每人500元交纳安全保证金,工程结束后无违章者如数返回,如有违章,在其中扣除。

  5、乙方人员进入厂区,应持有总经办保卫科签发的入厂证,严禁携带烟火进厂。

  6、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安全管理制度、煤制油化工公司下发的现场管理十个标准及我公司各项规定。

  7、乙方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下列手续:

  (1)如需动火作业,必须向动火区域所属单位申请《用火作业许可证》,特、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必须由甲方生产厂长、安全管理部门签发。

  (2)如需动土作业,必须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如需破路、占用道路必须按规定办理《占道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

  (3)如需使用电器设备或工具作业,应到甲方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写清用电量、用电计划、时间等,任何单位或个人决不允许随便接用电源。

  (4)如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凡在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统称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由有限空间所属单位落实各项措施,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5)作业中如需拆卸与系统连接的设备(包括管线、法兰、阀门等)时必须办理《拆卸作业许可证》。

  (6)作业中进行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需进行15米以上(含15米)的高处作业时,乙方应与作业所在单位制定相应的专项安全措施,明确双方的责任后,方可施工作业。

  (7)在生产区域如需进行除上述特殊作业以外的其它作业,必须办理《检修工作票》。

  (8)作业如需使用风、水、蒸汽等要报生产部调度批准后使用。

  (9)作业如需使用消防栓(水),必须到工程部(机动部)、安全健康环保部、生产部办理使用手续,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10)运送材料、机具的车辆如需进厂,需向总经办保卫科提出申请,办理车辆进厂证。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准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如因工作需要确需进入时,必须到区域所属单位办理《装置进车票》。

  (11)如需要运出一般固体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到厂(场)外,由乙方所在单位负责到相应管理部门办理货物出厂(场)审批表,经批准后按规定要求存放;如需外运工程废物出厂(场),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出厂(场)审批表。

  8、乙方人员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不准在生产厂区或禁烟区内吸烟或用明火为生活提供方便。

  (2)进入生产厂区人员,严禁携带手机、呼机、手电筒、收录机等非防爆小电器,随身带的小电器可交甲方门卫保管,出厂时取回。

  (3)机动车辆在厂(场)区进行运输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行车路线、速度行驶,进入生产厂区行驶必须配戴防火帽。

  (4)在生产装置区域检修作业,作业人员不得乱动设备、阀门、仪表和电气开关等设备、设施。

  (5)作业场所用电器、机械设备及工机具的防爆等级要符合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并有专人负责,防雨设施和接地保护应符合规定。

  (6)工程废物要在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并及时运走。

  (7)易燃易爆物料应设专用仓库,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8)所有作业场地不允许随便占用或堵塞消防通道,确因施工需要占用消防通道时,应提前与相关管理部门联系,办理《占道作业许可证》后方可实施。

  (9)危险作业区域(大型设备吊装对接、设备试压、探伤作业、爆破作业等)应按规定正确划定警戒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警戒。

  (10)作业时,乙方应划定作业区域,明确管理责任人,落实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并禁止抛扔工具、材料和杂物。

  (11)严禁在作业现场随意排放三废。含油或超标污水须引进含油污水系统;对作业过程产生的扬尘和噪声污染须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以消除对环境和人员健康的影响。

  (12)乙方应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中应包括应急处理程序、指定集合地点、逃生路线和在事故中清点人数的办法等;应对其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13)乙方要经常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接受甲方有关职能部门及所在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

  9、违反本协议及相关规定的处理,按公司奖罚规定执行。

  10、作业中发生事故的处理:

  (1)由于乙方管理不善、违章或个人安全意识不强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乙方发生事故由乙方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

  (2)乙方应向安监、技监、环保、建设部门报告所有与乙方现场工作有关的事故和未遂事件。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经过、直接和间接原因、管理或计划的缺陷、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整改时间表。

  1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协商解决,本协议与相关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处理。

  13、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乙方及甲方各持二份。

  1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工程结束后,乙方应速办理离厂手续(安全保证金、许可证押金的清退要在工程结束后半月内结清),本协议书即行终止。

  15、补充条款:(可另附专项安全协议)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为明确学校和学生在假期间的安全责任与义务,保障学生的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特拟订如下安全责任书。经学校授权,本安全责任书由各二级学院与学生签订。

  一、学生在假期离校期间,学生回家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家长和所在学院同意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视为学生在假期间正式回家。未经学校同意,学生不得自行离开学校。学生假期间发生人身、财产损害事件,且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二、学生在假期离校期间,应严格遵守《黄山学院学生手册》及学校其他各项外出离校的安全管理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并向学校做出安全承诺;

  三、学生在假期离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并给学校及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学生在假期离校期间,学生要遵守交通法规,因违反规定发生或出现其他意外事件,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学生在假期离校期间,在校外发生违法犯罪、扰乱社会治安行为的,责任自负;

  六、学生在假期离校期间,不得私自到水塘、河流、水库、湖泊等地游玩,由此造成人身伤亡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八、学生在假期离校期间,要爱护公共设施和设备。损坏或故意损坏公物的,责任自负;

  九、学生在假期离校期间,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如因个人保管不善的原因造成损失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十、学生在假期离校期间,由于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因学生本人或他人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此安全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此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学生本人、学院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xx市东城区崇文第三幼儿园

  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甲方(北京市崇文区第三幼儿园)组织我园所管辖社区幼儿及家长来园参加社区早教亲子活动,乙方为小朋友的监护人,陪同幼儿参与活动,为明确双方责任义务,保证幼儿在园安全,特与乙方约定如下:

  一、甲方组织社区早教亲子活动应承担的责任:

  1、为乙方提供早教活动的场地及活动所需材料。

  2、早教老师负责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早教亲子活动,提升乙方科学育儿理念,指导其学会养育、教育幼儿的正确方法。

  3、甲方定期召开主题沙龙及座谈会,解答乙方在育儿方面存在的困惑及问题。

  4、协助乙方在活动中对幼儿进行指导和教育。

  二、乙方作为小朋友的监护人,全程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社区早教亲子活动,保证幼儿的身体健康,照顾幼儿的生活,应为幼儿参加活动的安全负责亲子活动安全协议书文章亲乙方应在活动中履行下列监护义务:

  1、乙方需持“早教入园卡”按时带幼儿来园参加活动。

  2、入园前需在幼儿园门口接受晨检,乙方不要(准)为幼儿带各种零食、危险性玩具及饰品入园(如果冻、泡泡糖、小珠子、项链、手镯、玉坠等),否则其遗失或因饰物所造成的事故,甲方不负责任。

  3、乙方应在参加活动时保证幼儿的身体健康状态良好,如幼儿患有先天性疾病或习惯性脱臼等,家长应保证幼儿活动中的安全健康。在活动中如发病或造成意外,甲方概不负责。

  4、每次带幼儿来园参加活动,乙方应为幼儿穿着简单、舒适的衣服和鞋子,避免幼儿在活动中被衣物或带子缠绕而发生危险。

  5、如果报名后,乙方不能按时带幼儿来园参加活动,请及时与幼儿园请假说明原因,以免影响活动的按时开展。

  6、活动中乙方有责任看护好幼儿,不得随意带幼儿离开活动场所到其它地方游戏,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XX单位,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电力法规的规定,为了更好的保证可靠的供电和电网的安全,协议如下:

  一、供用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供用电双方按产权分界点各自负责设备的维护管理。

  2、当遇到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或违约用电、窃电、欠费时;供电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更动或操作用电方的供电设备。

  3、在用电方受电装置内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用电方负责保护并监视其正常运行;如有异常,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

  二、安全运行管理责任

  1、供电方应当按照双方《供用电合同》的约定,持续地向用电方提供合格的电源。

  2、用电方电气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安全用电技术操作规程、用电制度、设备调度权限的划分、运行方式的有关规定,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现场倒闸操作规程。用电方指派的专职电工的行为代表乙方行为,电气专职人员必须持高压入网证上岗,严禁无证电气操作人员进行电气操作作业,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所有后果。

  3、用电方必须向供电方的用电检查部门报送变(配)电值班人员名单;如值班人员有变动时,必须书面通知供电方的调度部门和用电检查部门。

  4、未经供电方用电检查人员同意,用电方不得改变自备发电机与供电系统的一、二次接线,不得向其他用户供电。

  5、用电方必须对用电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合格的安全用电防护用品。

  6、用电方专职电工必须配合好甲方对用电系统的维护、检查工作,不得推诿。

  三、约定事项及违约责任

  1、供电方对用电方安全存在的隐患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用电方整改后,应及时进行验收。供电方不承担因用电方电气设备不合格引起的任何责任。

  2、用电方未依照约定履行维护检查的义务,导致自备电源设备(含保护设施)带病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的,供电方有权对用电方直接停止供电。

  4、用电方误操作或其设备缺陷,导致电网不安全运行的一切后果全部由用电方承担。

  5、用电方未执行本协议或有关规定、管理不到位,给供电方或社会带来人身、设备损害,用电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6、用户产权的线路发生任何事故,供电局不承担责任。

  7、供电方应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费。用电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期限交付电费。对逾期不交者,按规定加收迟纳金,并可停止供电。

  四、本协议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应按相应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协议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月1日止。协议到期后,如供用电双方均未提出变更、解除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

  3、本协议自供电方、用电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4、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一份。

  供电方:(签章)用电方:(签章)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为了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书,制定本安全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内容及范围: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为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6条安全施工的补充条款,在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的同时签订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二、在甲方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认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五、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按照“三不放过”原则,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二条甲方的具体责任

  一、甲方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核查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对乙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二、对乙方编制承包工程内容的安全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监督。

  三、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作业,发现严重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严重者中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合同终止:工程款结算时,甲方安全技术部门应出具安全评价书,无安全评价书者不能结算。

  第三条乙方的具体责任

  乙方在甲方统一指挥监督下,对本单位施工中安全操作直接负责,按其职责分工,具体履行以下责任:

  一、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参加工地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出席安全工作会议,执行会议决议。

  二、照甲方的统一管理规定,制定相关单位安全目标责任,管理规章制度,并向甲方备案。

  三、编制本单位承包范围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提出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报甲方审批执行。

  四、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接受甲方进场前的安全教育。有人员调整时,要迅即报告甲方并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未满十八岁的童工及五十周岁以上及其它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的工人。

  五、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施工人员50人以上的应设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不足50人的,应指定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应设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操作中的安全检查。

  六、负责班前的安全教育和工种变换的安全教育。下达施工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操作人员安全着装;发生交叉作业时,应先报告甲方,并进行监护。不得安排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不安排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危作业。

  七、向甲方申报自带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机具、中小型设备按甲方规定进行管理和维护,大型特殊设备须经有资质的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备或设施。

  八、设置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符合卫生要求。

  九、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动火时,应事前向甲方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才能施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十、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此协议作为施工协议合同附件,一式伍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本协议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终止后,本协议自行失效。

  协议订立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为保证员工人身安全以及发电厂运营的顺利进行,争创文明安全企业,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思想,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书。

  第一条: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甲方对应对乙方执行规章制度及履行安全职责情况,有权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凡不遵守安全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施工人员,及时进行纠正、处罚,直至停止其工作。

  3、甲方对新员工进行厂部、专业、值(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懂得安全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及现场实际安全状态。经安全生产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对经培训考核不合格、安全技能不具备所在岗位要求不适应所在岗位要求的乙方,有权停止工作或调换其工作岗位。

  4、甲方监督检查乙方的安全作业情况,按甲方安全检查考核细则规定进行违规考核。

  5、接受公司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第二条: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劳动纪律和《电业工作安全规程》,服从管理,自觉执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操作;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违章使用电气设备。离开办公室宿舍工作场所时要断开所有用电设备电源,防止火灾发生。

  2、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熟悉安全生产施工操作规程,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能力,上岗时必须对所属作业环境的危险源及安全注意事项进行辨识了解,未掌握所在岗位应具备的安全基本常识,不得上岗。

  3、上岗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按规定衣服做好三紧,接触化学药剂时要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具并做好安全预案。避免高空坠物的危险,在高温高压设备工作时,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并防止烫伤,如:排污、对照水位计等。了解煤气的特性做好防止煤气中毒的预防工作。

  4、在现场施工过程中注意同事的安全保护用具是否佩戴齐全,做好相互保护工作,对同事的违章行为及时提醒和纠正。

  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凭有效的上岗证上岗工作。

  6、作业时,需对本工种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停止施工,及时汇报。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时,不得擅自盲目施工。当发生事故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及时报告,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记录等资料。

  7、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做好安全、文明上岗作业。

  8、不得在生产现场随意操作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现场工作时在安全上要互相提醒,做到“四不伤害”。

  9、严禁酒后上班作业,严禁非专业人员乱拉乱接电源,严禁私自动用非自己保管、使用的施工设备。工作时不得嬉戏打闹,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纪律。

  10、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上下班交通安全事故。下班行走时多人不拉横排以避让车辆,夜间避免一个人外出,不许在外面酗酒,遵守单位住宿制度。

  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如果是因为自身违章操作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违约责任及处理

  1、安全生产中发生的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调查应按照国家、和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乙方违约造成的责任事故,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行政处罚、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

  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等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乙方派遣等人(身份信息附后)在甲方从事作业(工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乙方所派遣相关工作人员在甲方工作场地的安全,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次承包作业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甲方有权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责令乙方清除不安全隐患的权利。

       3、甲方有对乙方在工作作业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管理政策、法规,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章,不服从甲方管理等行为进行处罚直至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4、在进场工作作业前,甲方应履行向乙方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的义务。

  5、甲方安全责任人员应检查乙方自带或外租各类机械设备设施、小型电动工具、临时用电设施以及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并进行验收。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乙方在工作作业过程中,甲方工作人员有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乙方有权制止违章行为,并提出批评、拒绝执行以及检举、控告的权利;乙方明知甲方人员违章指挥而不制止并造成损失,乙方承担责任。

  2、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人员或财产的损害,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乙方负责人必须履行对其招收的全体务工人员进行入场前的安全生产教育的义务。

  4、乙方作业人员在甲方生产场地工作作业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标准,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违反本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作业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自带或外租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经甲方安全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凡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投入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特种设备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持证上岗,并将相关证件复印后报甲方安全与动力设备部备案。

  7、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如需临时动火、临时接电源线、临时使用特种设备、临时动用氧气、乙炔等化学危险品或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登高作业等危险作业应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在甲方允许并做好相关应急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方可。

  8、乙方作业人员在甲方生产场地工作作业期内,要文明作业(施工),爱护甲方的各种设施、设备和消防器材,未经允许禁止动用甲方生产场地的一切机械电器设备、设施和消防器材。严禁偷盗、挪用、破坏生产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材料、机械设备以及消防器材等。凡乙方作业人员违反本条款,一经发现将视情予以100-5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交送公司属地公安派出所处理。

  9、乙方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在工作中按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袒胸露背,穿背心短裤、拖鞋、女性作业人员着裙装、高跟鞋、长发外露在安全(工作)帽等上岗作业,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和使用电炉子等大功率电器器具;禁止在工作现场吸烟。凡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规定,甲方有权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予以处罚,对屡教不改的将予以清除出公司。

  10、乙方作业人员在工作作业过程中,发生机电、消防等安全事故,要立即抢救伤者,采取措施减少财产损失,保护现场,积极主动的配合甲方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1、乙方作业人员每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工作现场整理清扫工作,设备设施、工具、工料、工件(物品)等有序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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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这个问题成为热点,有感而发,写了个回复,因字数较长,干脆收入专栏。

在此声明,对事不对人,也不针对这款产品。

关于保险的一些看法与法律问题,写在这个回复里了,有兴趣的可以点击链接。

在现阶段,信息不对称是保险行业倍受诟病的原因之一,通过信息不对称,投保人可能会买了与自己预期相差甚远的保险产品,得不到理赔,产生了很多纠纷。销售人员的生存压力,有时候会加剧这种信息不对称,因为说得太清楚,可能投保人心生顾虑反而不买了。

而在互联网销售重疾险,信息不对称更严重。

一、 互联网平台销售保险中的信息不对称

有时候,保险公司为了销售保险,不得不借用其他机构的信用,比如银行,比如网络平台、各类支付机构,通过代销方式销售保险。互联网保险,就是创新的销售方式之一。

但是,互联网销售保险,在降低人力成本的同时,由于种种不完善,反而会加剧信息不对称。这一点,笔者专门写过一个文章,提到“再回过来反观我们的互联网保险投保流程设计,许多根本不是主动弹出保险条款的页面,而是用一行小字作成一个不显眼的链接,把条款放在页面角落中,保险人如要阅读保险条款,还需要找半天才能找到链接,然后主动点击链接,打开保险合同条款。以这种方式来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很难说符合了法律的要求。因为提示与说明义务是保险人应主动履行的义务,而不是基于投保人请求(点击链接)才被动产生的。投保人只有主动点击才会出现保险格式条款,实际上类似于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请求提供格式条款。在条款都没有阅读的情况下,许多网站的设计,点击下一步,竟然就进入付款页面了。这对于消费者而言,属于不负责任。因为离开合同条款来大谈保险保障,无异于让投保人凭想象去投保。投保人想象的空间比保险公司愿意理赔的空间大多了,长久以往,便形成了恶性循环”。

因此,通过网络平台代销保险的机构,在出现纠纷时,无疑是要第一时间背黑锅和透支自己的信用的。不过,在商业社会,信用如果不转化成利润,又有什么用?因此,对于许多机构来说,要的是销量与业绩,职业经理人任期制之下,股东压力之下,透支信用又有什么关系呢,生存要紧,包括机构的业绩,个人的职位。

而投保人作为消费者,则要反过来思考。金融市场上,千万不要只看机构信用,而是要看到机构背后的利益关系、盈利模式,尤其是当你与金融机构是对手关系而不是利益走向一致时。比如保险行业,保险代理人是靠保险公司支付的佣金生存的,佣金来自成功地销售保险产品。而保险经纪人,根据法律原理应该是由投保人支付费用的,为投保人利益服务的,如果保险经纪人从保险公司那里拿佣金时,你能相信他是为了你的利益吗?一句话,在这个金融市场上,如果没有独立思考能力,基于“人性本恶”去思考问题,不是在这个产品吃亏,就在那个产品上吃亏。有的亏,可能会让你人生极为惨痛。

二、医学知识的信息不对称

许多人身方面的保险,比如意外险、重疾险、医疗险是与医疗、医生是密切相关的。发生纠纷时,亦不例外。医疗知识,非专业人士进入壁垒高,许多词语,每个字都认识,仍然脑子里一片空白。

医生职业,读那么多年书,背那么多稀奇古怪的单词,比读法律辛苦多了。知识不是白学的,医学知识对老百姓而言,信息不对称更大,一般人很难去了解这些专业医学知识,可能发烧感冒还略知一二,而重大疾病方面的知识,一般人知之甚少。身处法律行业,见过不少的人,自己查法条加咨询,不请律师自行诉讼,医疗行业,生大病时,你敢自己给自己或者别人动手术吗。讼争财产重要,但人命更关天啊!

以下举一些例子说明,保险与医疗行业/医生密切相关。

1、许多“意外伤害”是需要医生诊断的。比如在一个案例中,一个老太太,跟着烧香旅行团去烧香,

爬山累了,休息一坐椅子摔倒受伤送医院后死亡。诉讼争议的焦点是,先发病再倒地,还是先倒地再发病?前者意外险不赔,后者意外险要赔。这时候就要医生拍片诊断,这种诊断极为重要。比如拍片显示是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还是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这种诊断结果就决定了赔不赔。还有意外腰扭伤了,保险条款往往也是要求医生诊断的。

2、有些疾病是通过医疗手术进行定义的。比如有的保险合同约定,“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是指需要进行坏死组织清除手术治疗的疾病”,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希望不仅要按照规定的条款生病,还要按照规定的方式去治疗,极为苛刻。在一个案例中,被保险人就诊时采用胰床插管引流术,不用原来的坏死组织清除手术,保险公司就拒赔了。可是,医学会进步的,这种拒赔,司法中是难以得到支持的。连保监会都看不下去,中国保监会出台了规定,《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诊断标准应当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并考虑到医学技术条件发展的趋势。健康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被确定为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曾经在2015年12期公布过一个案例,该案例中,保险条款约定,“主动脉手术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动脉内血管形成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被保险人被确诊为主动脉夹层(StanfordB型),实施了主动脉夹层覆膜支架隔绝术。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不按合同规定开胸开腹,拒赔。发生诉讼后,医学鉴定机关认为,主动脉夹层(StanfordB型)属于主动脉疾病;主动脉夹层覆膜支架隔绝术比保险条款约定的开胸手术创伤更小、手术死亡率和并发症的发生率低;主动脉夹层覆膜支架隔绝术是主动脉手术,但其无需实施开胸进行;患者的病情更加适合主动脉夹层覆膜支架隔绝术,属于介入主动脉修补范畴。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法院裁判要旨认为: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进步,原有的、陈旧的治疗方式逐渐被新的、更为先进的治疗方式所取代。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投保时格式条款限定的治疗方式来限定被保险人患病时的治疗方式,既不符合医学发展规律,也违背保险合同签订的目的。被保险人根据自身病情有权选择最佳的治疗方式,而不必受当初保险合同关于治疗方式的限制。保险公司不能以被保险人没有选择保险合同指定的治疗方式而免除自己的保险责任。

3、某类疾病与告知义务的因果关系是需要医学研究结果或者医生作证的。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什么是“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往往争议不休,这种因果认定,就需要医学界的知识了。比如不告知吸烟,最后生肺癌了,有无影响?多年的禁烟宣传深入人心,应该会认定有影响。又比如投保时未告知5年前全身大面积烧伤,对投保之后发生的红斑狼疮,有没有严重影响?保险公司拒赔时会申请医生出庭作证认为有严重影响。投保人能反驳吗?估计举证能力有限。那么吸烟对胃癌有没有影响?不知道,等医学界大神来说。

4、某些保险的理赔条件就是医生结论。比如有的重疾险的理赔条件之一就是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它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因此,这个时候,诊断证明书上的每句话,每个指标,可能都会影响到理赔的结果。当然,国有国法,行有行规,如果为了理赔配合患者乱写,可能会因骗保而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顺便扯一扯重疾险,个人感觉,重疾险在保险品种里面信息不对称是最为明显的,因为一般的意外保险,凭字面意思基本还能理解,比如意外伤害伤残等级,无非是断手断脚手指缺失(当然也有个别词语需要进一步了解),医疗险则是喜欢东扣西扣,减少赔付。而重疾险,要么获赔,要么一分钱也拿不到,但重疾险条款里面不仅有病名,疾病定义中还有各种各样的指标,非医学界的普通人几乎不可能把这些指标搞明白。实务中的感觉是,保险条款中定义的重大疾病,要符合能够理赔的,真的是极为重大的疾病,基本上离死亡已经不远了。因此,千万不要仅看保险广告宣传页中载明的疾病名称去投保。那能不能涵盖更多的疾病或者轻一些的疾病呢?可以,但保险公司要涨价的,他是商业机构。

至于重大疾病保险有没有必要去购买呢,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对于极端情形,可能有用,比如癌症晚期(原位癌不赔),赔付问题争议不大,可以减轻点医疗负担,也可以选择不治疗留一笔财产给家人(这一点重疾险与医疗险不同)。而大部分疾病,是无法纳入这个范围里面的。换言之,你想赌赢的机率是极小的,因此,要考虑清楚,或者咨询医学界朋友后再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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