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有吸毒吏的人买重大疾病险保险公司会查出来的吗

要说现在的城市中最怕什么?不是不发工资,不是暂时失业,而是家里有人患病卧床。很多人年龄增大,逐渐感觉到身体越来越吃不消。在中年危机的冲击下,作为家庭经济的顶梁柱压力越来越大。随着健康风险的敞口越来越大,一旦身患重疾,辛辛苦苦几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为了治病不断借钱,身边的亲朋好友都会受到牵连。在当前通胀的大环境下,一旦得了大病开销数额不小,而且在治疗和护理期间耽误了工作,直接导致了家庭经济支柱收入来源中断。对家庭需要抚养的子女和年迈代养的父母,都是精神和经济上的双重打击。根据国家卫生部2008年公布的数据表明,人的一生患重大疾病的概率高达72%,重大疾病的平均治疗花费都是数十万量级以上。如果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疾病,花费更是难以想象。为了避免疾病的治疗过程对家庭经济造成的巨大影响,重疾险孕育而生。

重疾险是指由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等为保障项目,当被保险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额给予固定给付的商业保险行为。

这个保险是针对于一些花费特别巨大,治疗特别困难的疾病而设立的。所以合同里会清清楚楚列明几十种疾病。与医疗险不同的地方是虽然比医疗险保额较高,但得了重疾保险中的任何一种病,保险公司直接赔付一笔保险金,至于用途可由领取人自己决定。

根据我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了一个《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则规定现行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必须包含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馒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六种疾病。

重疾扩展还有25种疾病,基本上是中国内地市场上所有重疾险都包括的。

以下疾病为保监会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如:三岁始理赔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如:三岁始理赔

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险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如:三岁始理赔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很多保险业务员在推销重疾保险时,其宣传会保100多种疾病,比25种的要多么多么好。但我们不要忘了重疾险相对来说,保费还是较贵的,不要忽略性价比也是我们仔细考虑的因素。尽管宣传上述保100多种疾病,但实际上更多只是一个噱头。很多疾病的发病概率非常小,却让保费增加了不少,到头来还是让保险公司撸了羊毛。

此外随着时代发展,为了迎合市场需求。现在很多保险公司的都推出了包含中症,和轻症的重疾险。那么中症和轻症怎么看呢?

中症的概念,是近两年才出现的,目前并没有统一的疾病定义,可以简单理解为:中症的病情严重程度和理赔金额比例,介于轻症和重疾之间。

保险公司在设计中症保障时,主要有两个维度:

1. 把部分发病率较高或治疗费用较高的轻症,直接归到中症类别,赔付标准还是按照轻症的定义操作。这相当于“变相”提升了轻症的赔付比例(轻症一般20-30%赔付,中症一般是50%赔付);

2. 把疾病严重程度再进一步细分,比轻症严重一点,但是还没达到重疾的严重程度,即为中症。

中症保障的引入,对于消费者而言,有机会拿到更高额度的、更多次数的赔付,当然是好事。这种做法从一定程度来说,也是降低了重疾险的理赔门槛。

而细化部分病情,如果是罹患了比轻症严重,但是又达不到重疾的程度的疾病,有了中症,那么可以赔付更高保额。打个比方,轻症赔付为30%保额,中症可以赔付50%保额。这对于像Ⅲ度烧伤或者脑中风后遗症这类比较高发的疾病,也是很有意义的。

轻症是相对重疾而言的,指重疾的早期症状阶段,或者没有达到重疾理赔标准状态的较轻阶段。例如属于轻症的原位癌,它的治疗过程比较简单,且费用较低,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能算是真正的癌症,也不在重疾险的赔付范围内。但如果不进行治疗,任其发展,则很可能转变为恶性肿瘤。因此,简单来说,轻症只是还没有发展成重大疾病的病,亦可称之为“轻度重疾”。而我们日常感冒发烧之类的一些小毛病,并不在这个范畴中。

在看轻症保障时候一定要看轻症是否包含了高发的轻症,常见的高发轻症,主要有9种:1.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原位癌);2.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3.轻微脑中风;4.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5.心脏辨膜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6.主动脉内手术(非开胸手术);7. 视力严重受损;8.特定面积Ⅲ度烧伤(面积比例在10%-20%之间);9.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目前,保监会只对25种重大疾病做了统一的规范和规定,对轻症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所以,也就造成很多不同保险公司对轻症的数量和种类方面差异都比较大。

不可否认,轻症和中症的出现,确实降低了重疾保险的理赔门槛,也让很多在重疾边缘的人得到了更多的安慰,客户尽早得到治疗,缓解经济压力,重疾险的走向也越来越合理性和人性化。没有人能预测未来会发生什么风险,在保费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尽可能选择更多的保障,可以覆盖更多的风险。

说说购买重疾险的那些注意事项和坑

1、有很多人认为重疾险确诊即赔付,实际重疾险的赔付条件有三类:

后两类重疾并非“确诊即赔”。最简单的例子,重大器官移植,是要实施了手术以后才能获赔。也就是说在等待器官的过程中无法获赔,而移植手术的费用动辄需要几十万,如果缺钱做手术的话,对不起,自己想办法吧。

至于脑中风后遗症,脑炎后遗症等等,要观察180后满足条件才能赔付。这段时间的治疗康复费用依然需要自掏。

先看看一个例子:某位先生突然脑中风,送到医院抢救,并住院护理了一段时间,由于之前买了一份重疾险,家里人就放心的先行垫付了所有的治疗和护理开销。但等到家人拿到诊断书找到保险公司时,确被告知出险时间不足180天,未达到公司的赔付条件无法理赔。

这些家属感到头疼了,当初买重疾险,不就是为了得大病的时候用吗?脑中风应该是写在了当时的条款里。结果在保险公司的提示下,在找出当年签订的保险合同发现确没有单独写脑中风,而写着脑中风后遗症,需要等到180天后,根据这位先生是否留下严重脑中风后遗症,公司决定是否赔付。

可见当初投保时,没有仔细阅读条款,导致现在被拒赔,还有理说不清。其实不仅是脑中风后遗症,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损伤,语言能力丧失等等基本都是有确诊后几个月到1年的观察时间。而不是一拿到诊断书就可以拿到赔偿。毕竟保险公司对重疾的界定,是需要在一定时间内看疾病造成的结果的严重程度,才能判断是否赔付。而不是我们想的那样只要得了病就能拿到钱。

重大疾病的判断认定比较专业和复杂,不仅需要专业医生的诊断,还需要大量客观检查资料的支持,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拒赔率相对较高,更多的是需要客观的检查结果作为证据。如果发生拒赔和在哪家保险公司投的保并没有太多关系,只和是否明确达到了规定的理赔条件有关。

所以我们以前最应该关注的是哪些情况下是不理赔的。

2、重疾险理赔的定义否苛刻?

举例:对于不同疾病,理赔时,都会有不同的要求,例如:严重哮喘,平安福的定义中必须满足4项条件中的三项才可以理赔。

也就是说,最短最短,也需要在医院确诊为严重哮喘,六个月以后才可以申请理赔。

那其他的重疾险,对于这个疾病是怎么定义的呢?

如图,只要求四项责任中的任意两项就能赔,而其中的1、2、3项条件都是严重哮喘非常容易满足的条件,所以某种程度上来说是确诊即赔的。

所以,看重疾险盲目只看病种数量有时可能容易被误导。建议选购重疾险时,还是可以适当留意定义,理性选择。

3、重疾险赔付多次最好,且赔付多次不分组最好。

传统的重疾险一般都只有一次赔付,一旦重疾险赔付后,保险责任就终止了。更因为患了重疾,保险公司那里存在理赔记录。以后如果想再买重疾,往往会被拒保。这些年由于重疾患者生存率提高,不少保险产品出现了多次赔付的概念。多次赔付具体是怎么操作的?

首先保险公司会根据病理严重程度进行分组,比如同一部位,或同种病理的疾病会分在一组。因此大多数,重疾险的多次赔付都是对疾病分组的多次赔付。对每个组别的疾病,只要发生其中一种理赔的赔付。组别中的其它疾病都失去了再次理赔的机会。

从保险公司角度考虑,分组的意义是在于减低赔付率。因为一旦患过一次重疾,之后发生相似的疾病概率也会增加。不过现在也有不分组赔付产品出现,使得二次赔付的概率提升,一般而言这种保险保费会增加些。

另外保险公司一般在2次赔付之间加入了等待期限。一般以90天至1年期不等,如果是针对癌症的多次赔付一般等待期会延长到3年至5年。两次赔付期间还加上了严格的康复要求,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医疗证据,证明上次癌症病灶已经或者曾经完全消失过。这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我们获得多次赔付的难度,另多次赔付难上加难。

4、重疾险自带被保险人豁免最好,附加投保人豁免性价比低。

很多保险公司也在重疾产品中增加了保费豁免条款,

保费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缴费期内投保人或被保人达到某些特定疾病情况时,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任然有效。

对于重疾险而言,因为通常是分多年交费,在交费期间也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所以保费豁免条款是比较人性化的设计。保费豁免一般分为2种,被保险人豁免和 投保人豁免。前者在被保险人在发生重疾或轻症后,剩余的保费都不用缴纳了。保险继续有效。

常见的重疾险产品,被保险人都是不需要额外付费的。不过这项功能一般以重疾险的附加险形式存在。是需要额外付费的。目前大部分重疾险都可以附加投保人豁免,不过能否附加还需要更加投保人状况而定。

目前市场上对投保人健康要求都十分严格,不是想买就能买的。但是对于保险人轻症,重症条款,如果被保险人年龄不大,其实能够达到患病标准的概率微乎其微。而只有达

5、重疾险缴费期越长越好。

若你想买一份重大疾病保险,给你两种方案:

第一种:缴10年,一年3万;

第二种:缴20年,一年1.5万。

以上两种缴费方式,前后一共要交30万,保费一样的,保额也一样,一般人会选择哪种呢?第二种一定是明智的选择,因为:买这份保险,是为了防止发生健康风险,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吃五谷避免不了身体会有疾病,只是有些早来,有些晚来而已。如果在第9年发生风险,用两种缴费方式的不同在于:选择缴10年,每年3万,在第9年,已经缴了27万。

选择20年缴费,每年1.5万,在第9年,合计缴费缴费13.5万。而理赔都是30万,发生疾病都是我们不愿看到的,但如果躲不掉,是用27万还是13.5万去换取理赔?这个人人心中都能明白。

另外,很多保险责任设计中,还提供了非常人性化的“豁免条款”,当被保人发生风险时,还可以免缴保费。这样看来,在选择保障型产品中,一定是缴费越长越合理。

6、买重疾险就是保障,没必要想重疾能赔,不出事保费返还。

没有必要考虑“每年返还”、“返本”、“不出事保费返还”、“储蓄”…等的产品,一定是不划算的,除非你觉得你的数算比那些科班出生的精算师要好。保险最主要的目的,是当意外来临的时候,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份保障。

很多买投保人都是因为这样认识误区,陷入保险人员的营销陷阱中。导致投保保费奇高,保障有限。所谓返回现金通常要到65岁以后,随着通货膨胀和常年时间的流失。返还保费的复利利息还不如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

通常保险返都是附加了两全保险,保险营销人员谈到的收益率大多只是保险利益演示。最终实际生息利率由保险公司经营情况确定,通常最高连复利的3%都不到。

7、买重疾险是不是大公司的产品就更有保障,是不是大公司才靠谱。

很多人大概和我以前一样,觉得小的保险公司会不会不靠谱,特别是会不会出现理赔方面的问题。其实这种想法是不对的。就像开头提到的,只要是符合重疾里面定义的,一定是会理赔的。

大家要知道国内的保险牌照是稀缺资源,也许我们因为之前没听过这家保险公司的名字而不敢去买他家的保险,但即使是大家觉得小的保险公司,能拿到保险牌照的,背后也绝对是实力雄厚的财团。

保险牌照=源源不断的现金流,这是也是股神巴菲特的模式。巴菲特利用伯克希尔公司的资本参股保险公司,后者成为巴菲特的“永久杠杆”,不仅为巴菲特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巨额低成本保险资金,还让他能够大规模收购企业或投资股票。这也是国内很多资本系梦寐以求的路。能拿到牌照的,绝对都是牛b的公司。

至于大家担心当赔付问题,无论大小公司都在国家偿付能力体系的严密监管之下,国内这个方面是有相当完善的监管机制,业内简称C-ROSS,能经受200年一遇的大灾难。重疾险的定义是很严格而且复杂的,不但需要有资质的医生的诊断,还会需要比如磁共振、病理检查,包括接受了手术等各种限制条件,特别是酗酒、吸毒、无证驾驶这些原因导致的,都不在理赔范围内,这个不是哪家保险公司规定的,这个是行业内规定的。

如图:排名靠前,且表现良好的公司是我们并不熟悉的“小公司”,但是排名垫底的保险公司却是耳熟能详的“大公司”。所以,以后不要再相信所谓的:“小公司在服务上不如大公司”的歪理了。买保险一定要看中性价比,而不是盲目迷信大牌。

所以对于重疾险来说,大家购买费用便宜的就可以了,不用特别在意去哪家保险公司购买,是线上购买还是找代理人购买,是否小公司存在理赔风险。只要符合行业重疾规定的,一定是理赔的。

8、重疾险买多少保额才正确?

这些是比较官方的数据,对现在而言并不是特别准确,但是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还有一份2014年恶性肿瘤花费的数据:

综合来看做为一份保障,基本上要考虑购买30万保额以上才能起到保障作用,经济条件充足做到足额保障50万也不高。对于年轻人以后随着收入的增加,再慢慢的增加保障的额度也是可取的。30万这个界限对于一般的重疾,也是基本够了的。

另外购买重疾险一定要先保额,再保费。资金预算实在有限,可以选择定期的重疾险,比如保障到70岁,或者80岁的重疾险。保额充足才是抵抗风险最有利的保障。

9、重疾险作为附加险购买,和寿险共享保额问题。

举个例子,如果A买了重疾险和寿险共用保额都是50万,A罹患重疾,赔付50万,寿险的保额就变成50-50=0万了,身故之后一分都赔不到。

但是如果A单独买重疾险,再另外买一份寿险。A罹患重疾后能赔付50万,之后不治身故寿险继续还能赔偿50万。同样是每年交2种保险的保费,赔付差别很大。

总结:年轻的时候,我们得大病的几率相对较小,在医院住院的人,没有谁是事先想到过自己会碰上某种疾病的,现在老龄化加剧,空气、饮食...各种影响,疾病的发病率真的是越来越高。千万不要等生了病才想起来买保险..而重疾险对于我们健康保障作用无可比拟。市场上重疾险产品鱼龙混杂,弄明白其中藏着的坑,是为了让大家对其有更加合理的预期,从而避免在患病后吃了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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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姐和刘先生都购买了某险企的一款保额为30万的重疾险。两人都是带病投保,李小姐患有甲状腺结节和肺间质病变,而刘先生患有2型糖尿病并有相关并发症,他俩均通过了保险公司的核保。后来,两人的身体都罹患重疾要求赔偿,但最后的理赔结果却是天壤之别:李小姐罹患肺癌后很快就顺利得到全额赔偿30万,而刘先生不仅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还被解除了保险合同。

同样带病投保,为何一个获赔30万,一个遭拒赔?

许多人身体开始出现各种疾病隐患的时候,才开始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但是问题来了,已经患有糖尿病、甲状腺结节这些疾病,会不会影响到投保?如果投保人带病投保,一旦出险是不是一定会被保险公司拒赔?

同样带病投保,理赔大相径庭

上述案例中的两位投保人都属于带病投保,但一个拿到了30万的保险金,另一个却被拒赔。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例中的李小姐在投保时不仅有慢性病高血压,还有甲状腺结节和肺间质病变,但她全部如实告知险企,并提供了全身体检报告。保险公司核保后决定,根据她的既往病史,甲状腺癌(包括原位癌)及其转移癌为重疾险除外责任。2019年3月,李小姐被确诊为右肺恶性肿瘤。保险公司理赔结果为:李小姐所患的右上肺高中分化腺癌并不在除外范围内,该除外责任对其理赔没有任何影响;李小姐罹患病情属实,符合合同责任范畴,因此全额赔付30万元重疾保险金。

而刘先生的糖尿病在投保时已经发展到尿蛋白阳性和慢性肾功能衰竭的并发症阶段。但刘先生并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而是仅告知有糖尿病,隐瞒了自己已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肾性高血压、肾病综合症、继发性高尿酸血症等相关并发症。2017年3月,刘先生被诊断出慢性肾功能衰竭、肾性贫血、肾性高血压、肾病综合症。保险公司接到理赔申请后,查到刘先生的既往病史,以未如实告知为理由,拒绝为其理赔,并解除了30万元的理赔合同。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投保时,有没有如实告知成为影响承保决定的重要因素,也成为未来一旦罹患重大疾病时是否能够获得险企赔偿的重要原因。同样带病投保,李小姐如实告知,保险公司给与其“除外责任”承保;而刘先生未如实告知,按“标准体”承保,一旦出险,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规定不予赔偿。

有病不一定不能投保  可通过“除外承保或加费承保”获保

从上述两个案例来看,两位投保人不仅是带病投保,而且还不是小毛病。通过这两个案件的鲜明对比,不难发现:有病不一定不能投保,保险公司可能通过除外责任等方式承保。

李小姐的核保决定属于典型的“除外承保”,即在保费不变的情况下免除部分责任,以获得保障。通常情况下,被免除的部分责任均与带病体的病情直接相关。李小姐的既往病史中,患有甲状腺结节,有甲状腺恶变可能,因而保险公司做出了 “重疾除外甲状腺癌(包括原位癌)及其转移癌”的核保决定。但是后来由于李小姐罹患的右上肺高中分化腺癌并不在除外范围内,因此,该除外责任对其理赔没有任何影响。

招商信诺保险专家提醒,除了案例中提到的“除外承保”以外,带病投保还有另外一种可能——“加费承保”,即在不改变保障内容的情况下,提升保费,获得保障。

“当然,拒保的可能性也不是没有,毕竟,每一种保险产品对健康告知的要求都不一样,具体还要看保险公司的核保决定。”上述保险专家说。

业界声音:为了不影响理赔  投保时如实告知很重要

案例中的两人都是带病投医,但在投保时却做出了截然不同的选择:李小姐将自身疾病及既往病史均如实告知了险企,而刘先生则向险企隐瞒了部分既往病史。不过,虽然他俩均通过了核保,最后的理赔结果却是天壤之别。

通过对上述两个案例的分析不难发现,投保人带病投保时,为了不影响理赔,务必要对自身病情如实告知。刘先生的情况则是典型的“未如实告知被拒赔”,他在明知已患病的情况下存在故意隐瞒的行为,在健康告知环节,未将自身病情如实告知险企。当他2017年患病后申请理赔时,经保险公司调查核实,被保险人在2015年曾因“慢性肾功能衰竭(CKD3期)肾性高血压、继发性高尿酸血症、肾病综合征 3.2型糖尿病”住院治疗。最终,该险企对刘先生的理赔要求做出了拒赔的决定。

“如今各大医院都已联网,险企很容易就查到投保人的真实既往病史。因此,尽管带病投保可能会面临加费承保、除外承保甚至拒保的情况,但如实告知是投保人必须遵循的准则。这不光是个人诚信的体现,也是未来能否成功获得健康保障的关键。”上述保险专家说。

保险专家提醒,要顺利投保理赔,除了如实告知之外,想要让理赔之路更加顺利,避免理赔纠纷的出现,作为投保人,还需要关注以下这些问题:一是关注保险合同责任的规定,详细了解合同中关于责任条款的规定,充分了解合同保障范围;二是了解基本的重疾险保险知识;三是弄清楚保险合同语境下的疾病定义。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各种疾病定义,与医学定义上的疾病可能存在区别,一定要加以注意,以免因情况不符而影响理赔。

为什么保险公司要规定“除外责任”?

保险公司只为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提供保障,且该行为面对的风险应当是可控的风险。如果风险过大,比如战争爆发或地震等天灾人祸,会在大面积范围内出现伤亡及损失,保险公司将无力承担。而那些不符合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行为,比如吸毒为身体带来伤害,出于公序良俗的考虑,则完全没有保护的必要。

投保后,如果得到“除外承保”的承保结论,不满意怎么办?

如果对于自己的承保结论不认可,建议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或保险经纪人,申请重新核保,并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复查工作。曾经有过某种病史很可能会导致“除外承保”,但如果经医院专业检查后结果显示正常,一般而言是能够以标准体承保的。

被除外承保的重疾险,依然值得购买

银保监一共规定了25种“必保+可选”重疾,市面上大多数重疾险的保障范围远超这25种,尽管被除外了部分疾病,但其余疾病依然能够得到保障与理赔。比起毫无保障的拒保,得到部分保障的除外承保已经是比较好的结果了。如果这款重疾险保障范围合理,就算得到被除外承保的核保决定,也值得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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