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太平盛世长泰安康保险B是终身险。
太平盛世·长泰安康终身寿险(B)提供被保险人约定期间内身故保障、期满生存给付以及特定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后的家庭保障。身故保障,用以延续未尽责任疾病身故保障。
(一)被保险人在16周岁前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2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16周岁后身故或全残:
1、如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内,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的40%,并返还所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
2、如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以后,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重大疾病提前给付:
(一)本合同生效或复效2年后,经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确诊被保险人初次身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并经保险人聘请的医师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认定被保险人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内,被保险人可申请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额为申请时身故保险金的50%;
(二)重大疾病提前给付的申请以一次为限。被保险人全部有效保险合同中,此项给付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后不办理退保;
(三)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后,缴费标准不变,保险金额为身故保险金与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之差。
人寿保险交易中存在四种法律意义上的人:保险人,被保险人,投保人和受益人,保险人通常是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经常同一个人。
例如,张三购买了人寿保险,他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但如果张三的妻子李四经张三同意给张三购买了人寿保险,李四是投保人,张三是被保险人。
保险人和投保人构成人寿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另外一个重要的关系人是受益人。受益人是因被保险人的死亡而获取保险金的人。
受益人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对自己是否受益无法自行决定,而是被保险人选定,投保人若要变更或者指定受益人需要经被保险人同意,而受益人则必须接受这个变化。
人寿保险合同与其他保险合同一样,是一个指定承担风险的期限和条件的法律合同。在责任免除中约定了包括自杀条款在内的一些限制条款。
自杀条款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后一定时间内(通常是两年)自杀,保险人不承担给付责任。多数人寿保险合同有一个观察期(通常也是两年),如果被保险人在这个期间之内去世, 保险人有一种法定权利决定是给付保险金还是退还保险费。
太平盛世长泰安康终身寿险B到期后不能拿回本金,除非是申请退保。
因为终身寿险,是指不定期的死亡保险。保险合同订立后,被保险人无论何时死亡,保险人均应给付保险金。只要被保险人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无权拒绝续保。按交保险费的方式不同,终身保险分为终身交费之终身保险,定期交费之终身保险和一次交费的终身保险三种。
也就是说,缴满十年后可以保终身,只要被保险人死亡后就可以得到相应保险赔偿,而活着的时候是不能拿回本金的。所以,太平盛世长泰安康终身寿险B到期后不能拿回本金。
终身寿险的不足之处是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不能领取保险金,只能退保领取现金价值,无法解决养老问题。
保险公司规定投保人收到保单后十天为犹豫期,保险公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
正常退保要求保单经过一定年度后,投保人可以提出解约申请,寿险公司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三、退保人在办理退保时要提供以下文件:
1、投保人的申请书,被保险人要求退保的,应当提供投保人书面同意的退保申请书;
2、有效力的保险合同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3、投保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供投保人的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
、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体检报告书、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
均可作为投保人投保本保险。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投保人必须为其父亲或母亲。
周岁,身体健康,能政党工作或学习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在合同约定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
年内,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的
,并返还所缴保险费(不包括
核保后的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
年后,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重大疾病提前给付:
(一)本合同生效或复效后
年后,经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确诊被保险人初次患本合同明列的重大疾病,并经
保险人聘请的医生根据医学临床经验认定被保险人平均存活期在
个月以内,被保险人可申请重大疾病提前
给付,金额为申请时身故保险金的
(二)重大疾病提前给付的申请以一次为限。被保险人全部有效合同中,此项给付以人民币
大疾病提前给付后不办理退保;
(三)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后,缴费标准不变,保险金额身故保险金与重大疾病提前给付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负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违法、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醉洒、斗殴;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及驾驶无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爱滋病或感染爱滋病毒期间所患疾病;
七、因意外伤害、自然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时,
保险人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
费予投保人,保单生效已满2年,保险人将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如为年缴方式的,投保人未缴足
险费,保险人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予投保人,投保人已缴足
年以上保险费,保险人将退还保险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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