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换届后专委会主任需要任命吗

  政协专门委员会是在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委员进行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专委会工作是政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方式。下面就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政协专委会工作会议讲话,仅供参考。

  政协专委会工作会议讲话(一):

  这次全市性的专委会工作会议是本届政协召开的第一次专题研究探讨政协专委会工作的会议。一天时间里,大家围绕如何发挥专委会在政协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这一主题,就如何为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参政议政创造更好的条件,使各界别活动更为活跃有序;如何进一步提高调查研究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调研成果转化,增强参政议政的实效;如何运用包容各界、联系广泛、人才聚集的有利条件,了解和反映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如何进一步加强同党政职能部门的联系,拓展委员知情参政的渠道;如何丰富委员活动形式,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扩大委员参加专委会活动的参与面;如何更好地体现专委会特色,找准服务大局与发挥专委会优势的结合点;如何进一步发挥好专委会的整体优势等等问题谈了自己的想法和体会,不乏真知灼见。总体上说,今天的这次会议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气氛热烈,富有成效,达到了交流看法、探讨问题、相互启发、推动工作的目的。下面,我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政协专委会工作,更好地发挥专委会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谈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专委会工作在政协全局工作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提高做好专委会工作的自觉性

  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是在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委员进行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专委会工作是政协工作的重要基础,是政协履行职能的基本方式。近六十年政协工作的实践充分表明,专委会工作的水平和质量,直接关系到政协各项工作的成效,关系到政协整体功能的发挥,关系到政协的社会形象。我们要从推动人民政协事业新发展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专委会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专委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专委会是政协履行职能、议政建言的重要力量。作为组织委员进行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专委会在政协履行职能中具有其他工作力量无法替代的作用和优势。政协全体会议、会议、主席会议提出的许多工作任务,要由专委会承担和完成;政协会议的大会发言、重要提案、重要信息许多都由专委会提供;政协的重大履职调研课题和其他日常调研任务,要依靠专委会组织广大委员深入开展;政协开展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活动需要专委会积极参与。形象地说,专委会在政协中的地位好比工厂中的产品车间,专委会生产的产品质量和受欢迎程度,直接决定了政协会议和主席会议的工作成效。可见,专委会始终是政协专题调研的主角、协商监督的中坚、参政议政的主力和反映社情民意的骨干,是组织委员开展活动、施展才智、发挥作用,把政协的人才和智力优势转化为整体优势的关键环节。

  2、专委会是政协委员、各党派团体和界别知情明政、献计出力的重要场所。更好地使广大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知情明政,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前提。政协各专委会组织开展的学习、视察调研等活动是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知情明政的重要方式。专委会通过举办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及时组织委员和有关人士深入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学习现代科学、法律等各种知识;通过与党政有关部门和上下级政协各专委会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沟通情况、互通信息,加深委员和有关人士对国情、省情、市情的了解;通过组织委员和有关人士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研视察,加深对社情、舆情、民情的掌握,不断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更好地为党政决策献计出力。

  3、专委会是政协增进团结、发扬民主的重要载体。首先,专委会是政协联系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纽带,通过多种形式的合作共事,有利于加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团结与联合,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其次,专委会是政协联系党政部门和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桥梁,通过加强专委会与对口部门联系,广泛开展与专家学者的合作,有利于形成政协工作合力,提高政协履职的质量和成效。第三,专委会是联系各界群众的重要渠道,通过及时准确地反映委员以及委员所联系群众的意见建议和呼声愿望,有利于党委政府科学民主决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四,专委会是开展对外联谊和交往的重要途径,通过加强与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的联系,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而奋斗。

  二、充分发挥专委会的基础作用,努力增强履行职能的实效

  充分发挥好专委会的基础作用,是增强政协履行职能实效的关键。按照中央5号文件精神和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我认为,要充分发挥好专委会的基础作用,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真正使专题调研成为专委会履职的基础性工作和参政议政的“突破口”。李瑞环同志曾经说过,“坚持调查研究,弄清实际情况,是做好一切工作包括政协工作的基础。”专委会作为政协调查研究的主要组织者、参与者和承担者,理所当然地要把调查研究作为专委会履职的基础性工作和主要活动形式来抓。要进一步提高专委会调查研究的工作和水平,我们必须牢牢把握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一是要精心选择课题。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调查研究的成效如何,选题是关键。如果题目选不准,即使调查下的功夫再大,也难以被党政决策所采纳,就会事倍功半,甚至徒劳无功。所以,我们专委会要组织一次成功的调查研究活动,必须从精心选题开始。要选好课题,首先我们要着眼于大局,着眼于为党政中心工作的服务上。抓住了这个大前提,我们的专题调研才能准确领会党政的决策意图,才能找准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切入点,才能防止出现协商不到点、监督不到位、议政没目的的现象。其次我们要有适度超前的意识。只有适度超前,才能言当其时,才能使建议更好地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推动实际工作。我们在选题中,要善于选择那些党委政府看到而未看透、想到而未想细、想实施而不到位的课题,选择那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而党政部门一时尚未察觉或无力顾及的问题,见微知著,未雨绸缪,认真组织开展调研论证。再次我们还不能大包大揽、涵盖全面。我们在开展调研时选择的题目不要太大,涉及的面不宜太宽,不抓那些力所不及、搞不透、搞不好的课题,而应多在“求真、求实、求精、管用”上下功夫。二是调查要真正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入之愈深,见则愈奇”。有价值的观点往往来源于大量的、深入的调查。如果不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而浮在面上,走马观花,十有八九提不出好的意见建议,所建之言很可能脱离实际,所立之论很可能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因此,要切实根据调研课题的内容,除采取“听、问、查、看”等方法外,要积极探索和运用调查问卷、明察暗访、讨论会、论证会等方法,不断提高和改进调研的水平和手段,尽可能占有翔实的第一手资料。三是要重在综合分析研究、重在广集各方智力。只有把调查了解的素材研究透了,才能从纷繁复杂的大量素材中提炼出观点,由“深入基层”进而“深入内层”,找出规律性的东西。当前,我们一定要注意克服下基层调查时,队伍庞大、浩浩荡荡,一番调查过后,所有的事情就是靠“笔杆子”关在房间内搜肠刮肚,冥思苦想。然而,最“神”的“笔杆子”也只是一个人的能耐,事实上,要想成就一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一定要依靠大家的力量,集中大家的智慧,不仅要组织调查的全体同志参加讨论,还要听取和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建议,一起分析问题,一起研究对策,这样可以优势互补、相得益彰,有利于做到总结经验全面、客观,剖析问题准确、深刻,所提对策、建议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四是要敢谏真言和善提对策。敢谏真言,就是要求我们在开展专题调研时注意客观真实地反映来自基层的意见呼声和愿望诉求,勇于识人未识之境、言人未言之理、议人未及之事,从而为党委政府提供其他渠道不易反映、难以得到而又事关决策的诤言。善提对策,就是要求我们既要注意建言献策的方法,多一些换位思考,站在党委政府的角度上,设身处地地考虑目前的条件和困难,使所提的意见建议既科学新颖,又符合实际,让党委政府能够接受、有条件办到;又要树立“精品”意识,在质量上狠下功夫,做到“不一般地提问题,不提一般的问题”,不仅要提出问题,更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真正使所建之言建在点子上,所立之论立在关键处,让党委政府对政协的谏言想听、愿听、真听。

  2、发挥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委员积极性。政协的最大优势在于政协委员,只有把委员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政协工作才会有活力,才会有成效。专委会作为政协联系委员的桥梁和纽带,作为将委员个体特色转化为整体优势的关键载体,必须把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当作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大家在工作当中都有这样的体会,我们同委员联系越多,交往的范围越广,共同的语言越多,感情越深,委员参政议政的热情就越高涨,也就越有利于政协工作的开展。因此,各专委会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为委员服务的意识,想委员之所想,急委员之所急,为委员营造一个宽松、和谐的参政议政环境,使委员真正把专委会当成自己的家。在工作上,要积极为委员创造知情参政的条件,平时要尽量多组织一些活动,每次活动的面要尽量宽一些,着力提高专委会活动的委员参与度,推动委员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要不断丰富专委会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注意发挥委员们的专长,挖掘委员们的潜力,激发委员们的活力,探索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最佳途径。要认真对待委员的每一条建议、每一份提案、每一个合理的要求,建立委员意见的处理制度和机制,掌握各项意见建议的办理进度,认真抓好落实,及时反馈,激发委员对政协工作的参与热情和创新能力。在日常生活中,要和他们保持经常的联系,向他们通报有关信息,了解他们工作生活中的情况,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3、突出界别特色,努力展现履职代表性。界别是组成政协的基本单位,是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也是政协委员活动的重要组织形式。前一段时间,市政协对发挥界别作用作了一些研究,也出台了一些措施,如专门出台重视和发挥界别作用的意见,成立了34个界别活动组,聘请了界别活动组联络员,还进一步明确了各专委会联系相关的界别活动组。下一步我们还将对如何丰富界别活动形式,完善活动机制等方面作一些研究和探索。应该说,在本届政协任期内,如何充分发挥界别的作用一直是我们要重点关注和研究的问题。各专委会作为政协的工作机构,从组织构成上本身就涵盖了不同界别的代表,是系统收集不同界别的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是反映不同界别群体利益诉求的重要途径,因此也是政协内部发挥界别作用的重要依托和载体。各专委会要正视这种与相关界别的天然联系,将组织界别开展活动作为拓展、深化自身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切实为发挥界别作用和政协组织的整体功能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在开展各种协商议政活动中,各专委会要根据专业相近的原则,组织各界别的委员和专家、学者组成精干队伍,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抓住各界别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组织实施专题视察;根据界别的专长和智力优势,有选择地组织开展一些研讨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要提倡以界别的名义发表意见建议,组织引导界别形成集体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其它形式的意见建议,努力使界别的优势和专委会的专业优势得到紧密结合,使政协的参政议政既注重委员主体作用的发挥又注重界别作用的发挥,从而不断提高专委会工作水平。

  4、凸显民本理念,深入推进为民履职实践。人民政协的血脉在人民,根基在人民,力量在人民。政协既然叫作“人民政协”,就要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履行职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有责任为人民群众代好言、建好言,就要千方百计地为人民谋利益、谋福祉。各专委会作为人民政协的组成机构,就要始终坚持亲民协政、为民履职的工作定位,切实把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作为根本宗旨、作为价值追求、作为一条红线,贯穿于履职的全过程,真情书写为民履职的动人篇章。一是要尽心为民建言。各专委会要坚持情为民所系、言为民所建、计为民所献,努力做到知民之盼,为推进惠及全民的富裕小康建言,知民之苦,为改善困难群众生存条件建言,知民之忧,为就业、物价、医疗、教育、环境、安全、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建言。二是要尽量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各专委会与各界群众有着广泛的联系,可以比较准确、及时地了解社会各阶层群众的愿望和呼声。所以,要把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作为各专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使专委会的各项工作都具有反映社情民意的意义。今年以来,市政协在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上有了较大的起色,这主要归功于各县(市、区)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给我们提供了大量高质量的社情民意信息。政协机关特别是各专委会目前这项工作仍没取得明显进展,我认为主要原因还是认识不到位问题。希望各专委会对这项工作真正重视起来,广辟信息来源,严把信息质量,集合委员力量,切实把专委会的这项基础性工作做好。三是要尽力帮民解难。各专委会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特长和优势,积极组织开展慈善捐赠、救灾济困、义诊支教、结对扶贫、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千方百计地帮助人民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三、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推动专委会工作再上新台阶

  当前,人民政协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各专委会组成人员必须不断提高素质,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履职的能力和水平。我认为,要加强专委会的自身建设,必须处理好“五大关系”。

  1、要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尽快转换工作角色。政协专委会工作开展得好不好,关键取决于专委会领导,取决于专委会主任、专职副主任有没有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座的各位专委会负责人,有不少是从党政领导岗位上转过来不久,位置变了,环境变了,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方式也变了,正如贾庆林主席说的“过去的位置是‘决策’,现在是‘献策’;过去的角色是‘当政’,现在是‘议政’”。要努力适应新的工作岗位的要求,惟有进一步加强学习。各专委会要把搞好学习作为长久之策,结合中央、省和我市的大政方针,以及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政协专题调研课题等,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多层次地开展学习活动。当前,要重点抓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争当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要在推进创建学习型政协机关过程中,开展“建学习型专委会,做知识型政协工作者”活动,将政治理论和有关知识的学习作为专委会全体会议、主任会议及委员界别活动等重要内容,并将此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通过勤奋刻苦、深入持久的学习,进一步深化对人民政协重要理论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为推进人民政协事业而努力的自觉性;进一步把握政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履行职能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熟悉与本专委会工作相关的业务,知情明政,提高专委会工作的成效。

  2、要处理好“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的关系,充分调动专委会的主观能动性。所谓“规定动作”,就是专委会要围绕会议和主席会议的议题开展工作;所谓“自选动作”,就是专委会根据自身特点开展工作。处理好“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的关系,既能充分发挥政协的整体作用,又能充分体现专委会的特色,发挥专业优势。在这里,我对如何处理好两者关系提三点要求:一是各专委会要全力以赴保证“规定动作”。市政协的重点课题每年一般都在3-4个,这些课题做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政协协商监督的实际效果,也直接关系到政协在党政和社会中的影响。因此,各专委会要集中主要精力,抓好这些课题的调查研究和组织协调,力争抓出亮点、抓出精品。二是“自选动作”要有特色。专委会的一大特点就是“专”,工作内容相对专一,集中了一部分专业人员和专家。因此,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专业优势,发挥专家的作用,就某一专业问题开展专题调研视察,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是专委会工作的一大特色和优势。各专委会要结合自身特点,每年开展1—2次专题调研视察,写出有专业水平的调研视察报告,从而履行好参政议政职能。三是要努力做到“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两不误、两促进。既要避免专委会只服务会议和主席会议而忽视发挥自身作用的现象,也要防止专委会工作独立于会议和主席会议的议题之外。如何做到两者的有机结合,就是要强调工作的计划性。每年年初,都要确定一年内会议和主席会议的基本协商议题和时间表,全会召开后,各专委会根据全会提出的工作任务和政协年度工作要点制订工作计划,合理地安排好“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在时间上、内容上相协调。主席会议还要对专委会的工作计划进行认真的审议,进行综合协调,确保会议、主席会议协商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专委会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3、要处理好专委会内部的关系,调动专委会组成人员的积极性。专委会组成人员来自社会各方面,既有党政机关干部,也有专家学者,还有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大家阅历不同,性格相异,来自不同界别,代表不同利益。要充分尊重这种差异性,始终把民主协商、平等议事的工作原则体现在日常工作中,贯穿到合作共事全过程。要注意增进专委会内部的团结与合作,遇事多协商,相互多帮助,注重营造和谐融洽、体谅包容的工作氛围,努力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良好局面。

  4、要处理好各专委会之间的关系,努力形成政协工作的整体合力。各专委会虽然分工不同,内容也各有侧重,但都是政协整体工作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专委会之间要树立全局观念,发挥整体功能。要通过加强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共同研究探讨人民政协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推动相互工作。工作上要紧密配合,协调一致,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不应各自为战,各行其是。政协的一些重大课题调研,往往光靠一个专委会的力量是干不好的,有时就要集中几个专委会乃至所有专委会的力量来进行,这在以往的工作实践中已经得到了充分证明,今后我们在开展这些课题调研时,还要继续加大各专委会的联合力度,使调研成果能充分体现集体“智”与“力”的完美结合。对政协的其他工作,各专委会也应加强横向联络协同合作,比如,提案委进行提案督办时,可与有关专委会联手推进,效果肯定会更好;在反映社情民意工作中,相关专委会可联合对一些有较高价值的素材深入调研,形成材料的质量会更高。有一个事情我要特别提一下,今年市“两会”期间的集体提案中,没有一件专委会集体提案。希望各专委会认真进行思考,加强联系沟通,努力改变这一局面。

  5、要处理好上下左右的关系,努力为专委会开展工作营造的良好外部环境。做好专委会工作,既要依靠自身力量,又要主动加强对外联系,积极争取各方面对专委会工作的重视、支持、配合和帮助。要主动加强与党政部门的对口联系,及时了解其工作情况,并通过列席会议、参加活动、通报情况、上门走访以及合作调研等形式,沟通情况、增进共识、增强专委会工作的针对性;要适时地做好工作成果的处理、跟踪和反馈工作,争取职能部门的支持,建立完善有关成果处理和反馈通报制度,使委员参政议政的成果和各界别群众的呼声和意愿能及时地、最大限度地得到关注和重视。要密切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的联系,加强同各方面人士的合作共事,通过开展联合调研、视察、监督等,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要主动接受上级政协对口专委会的指导,积极参加省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积极配合上级政协的视察、调研工作,认真完成上级政协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主动加强与县(市、区)政协专委会的联系协作,加强工作上的指导,扩大交流合作面,今后还要加大对涉及全市重大的综合性课题调研的上下联动力度,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工作实效。

  加强专委会的自身建设,还要不断推进专委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专委会全体会议、主任会议等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专委会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专题调研、对口联系、委员约谈、专委会督办重要提案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委员参加履职活动的考评机制等,推动专委会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同志们,大力加强专委会工作,是政协事业所需,委员履职所要。希望大家振奋精神,锐意进取,恪尽职守,扎实工作,适应新形势、担当新使命,努力为开创我市政协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政协专委会工作会议讲话(二):

  这次专委会工作会议是在新一届市政协认真学习贯彻市委九届四次全会和7月4日市委会议精神,推进政协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的形势下召开的。这是本届政协召开的第一次专委会工作会议。

  从实际情况看,这次会议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气氛热烈、富有成效,达到了交流看法、探讨问题、相互启发、推动工作的目的,使与会者深化对人民政协专委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深对新形势下人民政协专委会工作的理解,进一步明确专委会工作的方向和任务,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本届政协成立以来,在会和主席会议的领导下,在专委会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各专委会坚持解放思想,突破思维定势束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主动思考,积极探索履行职能的新形式、新方法,做了一系列开创性的工作,打开了新的工作局面,同时也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一个很好的基础。7月4日的市委会议也充分肯定了换届以来的市政协工作。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专委会领导、委员以及办公室同志的辛勤劳动。在此,我代表主席会议全体成员向专委会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结合贯彻市委九届四次全会和7月4日市委会议精神,就进一步做好专委会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政协专委会的重要地位和基础作用,进一步提高做好专委会工作的自觉性

  贾庆林主席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专委会主任会议上指出:“专委会工作是政协工作的重要基础,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上海市政协各专委会必须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深刻认识专委会在政协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专委会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自觉性。

  1、深刻认识做好专委会工作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专委会是在政协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委员开展经常性活动的重要工作机构;是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一个重要层面;是联系委员和各界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各党派团体以及其他界别参政议政、知情出力的重要场所;也是政协人才优势、智力优势转化为整体优势的关键环节。专委会工作具有直接性、经常性和专门性的特点,直接接触各界委员,直接承担组织委员开展履行职能的各项任务。政协的许多经常性活动和工作都是依托专委会来开展的,比如政协全体会议、会议、主席会议提出的许多工作任务,要由专委会来承担和完成;调研视察、座谈研讨、征集发言、开展界别活动等经常性工作,要由专委会来组织和实施;政协重要的提案和建议案也大多是由专委会组织安排的,很多就是专委会的调研成果。再如,不同的专委会具有不同的构成特点,具有特定的工作对象、工作范围和工作规律。因此,做好专委会工作,对于履行政协的基本职能,发挥政协的整体功能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好专委会工作,有利于加强与委员的联系和服务,调动委员履职的积极性,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有利于突出界别特色,扩大委员和公民参与;有利于促进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发挥政协统一战线组织的重要作用,维护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稳定。总之,只有把专委会工作做好了、搞活了,整个政协工作才会有坚实基础,才会有活力源泉,才能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整体成效。

  2、深刻认识推动专委会工作发展是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的必然要求。2006年发布的中央5号文件和中共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政协工作的新精神,为人民政协工作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政协工作中有许多需要深入研究探讨的重大课题,其中大多与专委会工作密切相关。比如,如何为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参政议政创造更好的条件,使各界别活动更为活跃有序;如何进一步提高调查研究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调研成果转化,增强参政议政的实效;如何运用包容各界、联系广泛、人才聚集的有利条件,了解和反映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如何进一步加强同党政职能部门的联系,拓展委员知情参政的渠道;如何丰富委员活动形式,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扩大委员参加专委会活动的参与面;如何更好地体现专委会特色,找准服务大局与发挥专委会优势的结合点;如何进一步发挥好专委会的整体优势等等问题,都需要专委会用新的观点、从新的视角来认真研究,想出新办法,拿出新举措,不断取得新进展。我们在工作中创新,必须要紧扣社会形势发展的脉搏,从社会需求的角度,来做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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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八大民主党派中央主席,迎来换届后首次集体亮相

今天下午3时,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领导人记者会将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举行。

这次记者会的嘉宾相当重磅,包括八大民主党派新一任中央主席和全国工商联主席。知道君(xjb-jingshier)注意到,这是八大民主党派新一任中央主席首次集体亮相。

去年11月27日至12月24日,不到一个月,八大民主党派中央集中完成换届,新任领导人全部选出。其中民革、农工党和致公党中央主席连任,其他五个党派中央新主席上任。在连任的主席中,致公党中央主席万钢是第三次当选。

知道君注意到,八位中央主席中,其中三名两院院士,两人有国务院部长经历。

万鄂湘,男,汉族,1956年5月生,湖北公安人。1990年7月加入民革,1974年3月参加工作,武汉大学法律系国际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教授。2000年,他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现任民革中央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副会长。从法学教授、共和国最年轻的大法官到民革中央主席,一路走来,万鄂湘积累了丰富的法学理论和实践功底,并将其应用在民主党派参政议政领域。

丁仲礼,男,汉族,1957年1月生,浙江嵊州人。1996年9月加入民盟。研究生学历,理学博士学位,研究员。现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盟中央主席,中国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科学院大学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丁仲礼是我国地质领域的杰出科学家。主要从事第四纪地质学、古环境学等方面的研究。

郝明金,男,汉族,1956年12月生,山东嘉祥人。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2004年2月加入民建。现任民建中央主席,全国政协常委。 1996年,郝明金从学界进入政界,担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较早提出了“商事审判”的工作思路,民、商事审判分设,后在全国法院实行。在监察部副部长的岗位上,参与调查处理了多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参加了多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参加了多部国家重要法律的研究制定工作。

蔡达峰,男,汉族,1960年6月生,浙江宁波人。1995年2月加入民进,研究生,工学博士,教授。现任全国政协常委,民进中央主席,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达峰是建筑学专家,曾先后担任复旦大学副校长和同济大学副校长。

陈竺,男,汉族,1953年8月生,江苏镇江人。研究员,研究生学历,医学博士学位。现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主席、中国红十字会会长、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会长、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终身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

陈竺是学者出身,曾从事医学临床和科研工作,在血液学及分子生物学领域获得过重要突破。2007年6月,陈竺出任卫生部部长。

万钢,男,汉族,1952年8月生,上海人,德国归侨。工学博士,教授。2005年12月加入致公党。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致公党中央主席、科学技术部部长、中国科技协会主席。万钢做过农民、当过老师、留过洋、回国后做过教授,2004年任同济大学校长,2007年被任命为科技部部长并担任致公党中央主席。

九三学社中央主席 武维华

武维华,男,汉族,1956年9月生,山西孝义人。2010年加入九三学社。现任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主席,中国农业大学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科学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植物学会理事长。

苏辉,女,汉族,台湾台南人,1956年出生于吉林长春。198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加入台盟,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现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台盟中央主席,全国台联副会长。苏辉长期在政府经济部门工作,担任过北京市统计局局长,2012年作为专职副主席进入台盟中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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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协发20204

关于印发《政协九江市委员会委员履职

各县(市、区)政协,市政协委员:

《政协九江市委员会委员履职考评办法》已经202041日政协第十五届九江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政协九江市委员会委员履职考评办法

(2019年4月2日政协第十五届九江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常委会审议通过,2020年4月1日政协第十五届九江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常委会修订)

为强化委员责任担当,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进一步规范委员履职管理和服务,增强委员履职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委员高质量履职,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九江市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按照政协委员“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要求,坚持客观公正、分类管理、奖惩结合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注重考评结果运用,促进委员更加积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增强政协履职成效。

政协九江市委员会委员,宗教人士委员自愿参加考评。

(一)坚持量化考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考评既突出重点,对委员出席政协会议、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民主评议部门工作、参与基层协商民主、参加政协活动等方面情况量化评分,又结合履职所产生的社会效果综合评定,力求全面、客观评价委员履职情况。

(二)坚持智能评分和数据收集相结合。委员以照片、图片、文字、表格等形式,主动及时通过“九江政协APP”报送履职情况。政协活动组织者负责收集汇总报送相关材料。市政协办公室委员联络科在系统后台进行审核,项目有效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相应分数。

(三)坚持日常服务与年度考评相结合。本年度11日至1231为考评起止跨度。实行委员履职动态管理,平时加强对委员的沟通联系、服务指导和提醒告知;年底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量化评分,评定等级;年度考评结果记入委员履职档案。

考核内容包括委员出席会议、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民主评议部门工作、参与基层协商民主以及参加调研视察、界别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实行量化评分制。

(一)基础考评(基本分值100分)

1.出席会议方面(35分)

年度内委员参加政协全会满勤计35开幕、选举、闭幕大会未到会的,因特殊情况履行请假手续且经批准的不予扣分;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的分别扣5分;未履行请假手续旷会的分别扣10分。

其它按要求应参加的会议未到会的,因特殊情况履行请假手续且经批准的不予扣分;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的每次扣2分;未履行请假手续旷会的每次扣5分。

提交提案方面(20分)

年度内提交提案,立案的个人提案每件计15分;联名提案,按提案人顺序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1分,总分共15分;集体提案第一撰写人计15分。未立案的提案转入其它方面的按转入类别计分,未转入其它方面的提案不论数量计5分。最高分为20分。

3.反映社情民意方面(15分)

年度内提交社情民意信息,被采用的个人社情民意信息,每条计10分;联名社情民意信息,按反映人顺序分别计4321分,总分共10分;集体社情民意信息,第一反映人每条计10分。转入其它方面的社情民意信息按转入类别计分,未转入的不论数量计2分。最高分为15分。

4.民主评议部门工作方面(10分)

年度内反映民主评议部门工作意见采纳的每条计5分,每多一条另计2分;联名反映分值计入第一反映人;集体反映的分值计入第一撰写人。最高分为10分。

5.参与基层协商民主方面(20分)

年度内参加市县政协组织开展的“有事先商量”基层协商民主活动,每次计5分;推荐议题被采用的计5分。最高分为20分。

1.鼓励、支持委员参加市政协各类会议。凡年度内委员积极参加市政协组织的专委会例会、座谈会、视频会等各类会议,加5分,每多一次另加1分。

2.鼓励、支持委员撰写高质量提案。凡年度内委员提案被列为重点提案的,每件加3分,被评为优秀提案的,每件加5分。每件提案只加一次最高得分。

3.鼓励、支持委员反映有价值社情民意。凡年度内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得到市领导批示每条加3分;被省政协采用每条加5分;得到省政协领导批示每条加5分;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每条加10分;被全国政协采用每条加10分,得到全国政协领导批示每条加20分;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人批示每条加30分。年终被评为优秀社情民意信息的每件加3分。每条只加记一次最高得分。

4.鼓励、支持委员参加市政协调研视察等活动。凡年度内参加市政协组织开展的调研、视察等活动,加5分,每多参加一次加1分。

5.鼓励、支持委员积极参加各界别(区域)活动组活动。凡年度内参加各界别(区域)活动组活动,加3分,每多参加一次加1分。

6.鼓励、支持委员参加市委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活动。凡年度内被市政协推荐参加相关活动或被有关部门邀请以市政协委员身份参加相关活动,加3分,每多参加一次加1分。

7.鼓励、支持委员撰写和发表调研宣传理论文章。凡年度内在政协相关报刊、杂志及网站上刊登反映我市政协工作的调研宣传理论文章的,市、省、国家级每篇分别加2分、4分、6分,每篇只加计最高得分;委员承担调研、视察、考察报告撰写任务,每篇加5分;供稿理论研究会,被采用的每篇加4分;撰写文史资料稿件,被采用的每篇加4分,被上级采用的每篇加8分。

8.鼓励、支持委员在协商讨论时踊跃发言。向政协全会提交发言材料,列为大会口头发言的每篇加10分,列为大会书面发言的每篇加5分,未列入发言材料汇编的每篇加1分。政协全会开幕大会上作口头发言的,发言人加5分;在政协全会联组、分组讨论时发言的,每次加1分,每多一次加0.2分;在政协常委会议发言的,每次加1分,每多一次加0.5分。

9.鼓励、支持委员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凡年度内以委员身份参加志愿服务、义务劳动、送医送教、送科学送文化等社会公益活动的,每次加2分,最高加计不超过10分。在扶贫济困、捐资助学、慈善公益等社会服务活动中,捐资万元以上的加2分,万元以上的加5分,万元以上的加10分,一百万元以上的加30分。

10.鼓励、支持委员参与招商引资活动。凡年度内向市政协办公室提供招商引资信息、促成签约落户亿元以下项目加5分,亿元以上项目加10分。

11.鼓励、支持委员立足岗位争先创优。凡年度内委员获得县、市、省、国家级奖励表彰、荣誉称号的,分别按2分、3分、5分、10分标准予以加分。由于表彰多数为跨年度,故以获得时间为准;如一项工作年度内多次表彰,只取最高一次加分。

委员履职情况考评采取日常考评、年度考评、届终综合考评三个层次进行。

(一)日常考评。在市政协主席会议领导下,由市政协办公室牵头,市政协各专委会、办公室有关科室、各民主党派、各县(市、区)政协、各界别(区域)活动组按照职能分工,对委员平时履职情况进行收集登记、统计入档。

(二)年度考评。按委员自评、部门核准、综合汇总、审核确定四个程序进行。

1.委员自评。年度内委员自行下载“九江政协APP”并在软件上及时提交各类履职情况。

2.部门核准。由市政协办公室对委员在“九江政协APP”上提交的履职情况相关数据在后台进行审核通过,对加分扣分项把关;

3.综合汇总。由市政协办公室根据委员自评、部门核准的情况进行量化汇总、综合排名,并及时将量化结果情况向市政协委员履职考评工作办公室汇报;

4.审核确定。市政协委员履职考评工作办公室根据考评结果,提出年度委员等级评定建议名单,提请市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审定。

(三)综合考评。届满时,由市政协委员履职考评工作办公室牵头,根据委员各年度履职考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一)市政协委员履职考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至89分为“称职”;60分至69分为“基本称职”,59分以下为“不称职”。

(二)本年度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评定为“不称职”:

1.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全程缺席全体会议的;

2.全体会议期间有两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不参加其中的分次会议、讨论活动的;

3.两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不参加常委会议或其它重要会议的;

4.连续两年没有提交提案、社情民意信息或民主评议部门工作意见建议的;

5.本人违纪违规,被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6.个人受到治安等部门处罚或担任法人代表的企业受到工商、质监、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

7.因侵害群众利益、违反社会道德、言行严重不当造成社会影响,损害政协形象的;

8.对市政协组织的各项活动均不参加,或要求上报的各类材料经多次通知拒不上报的。

(一)对委员履职考评结果实行通报制度

1.综合通报。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分别对委员上一年度履职考评结果,在市政协全体会议进行通报;根据委员身份分别向市委组织部或市委统战部通报。量化考评具体得分及改进建议等情况,向每名委员进行反馈。

2.单项通报。根据工作需要,对委员、常委参与市政协组织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情况及时予以通报。

(二)将考评结果作为对委员表彰、奖励、提醒、劝退的重要依据

1.每届开展两次“优秀市政协委员”评选活动。表彰名额为委员总数的15%。优秀政协委员应具备较高政治素质、突出的履职成果和良好的社会形象,必须在年度考评中被评定为“优秀”档次。优秀市政协委员候选名单由两年考评总成绩由高至低选取,经征求市纪检监察、政法、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协主席会议审定,在市政协全会上予以表扬。

2.对优秀委员大力进行宣传。在《九江日报》、九江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委员风采专题,在市政协网站设立专栏,重点宣传优秀委员履职先进事迹。

3.对年度考评为“不称职”及两年连续为“基本称职”的委员,实行提醒谈话制度。

4.对实行提醒谈话制度仍不改正的,实行劝退制度。

(三)把考评结果作为委员届中调整、换届留任的参考依据

换届时,委员在具备继续提名的基本条件基础上,将把考评结果作为调整、留任的参考依据。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委员履职情况考评工作是进一步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具体措施,是加强委员服务管理的有效形式,是全面提升政协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市政协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成立市政协委员履职考评工作办公室,由市政协党组成员、秘书长李烈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邓春华、胡明忠同志任副主任。

(二)精心组织,有序安排。在实施委员履职年度考评工作中,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配合。要重视对委员日常履职活动的动态管理,市政协办公室、各专委会、各地政协、各民主党派、各界别(区域)活动组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委员日常履职情况的收集、记录工作,并及时整理入档。每年年底,由委员履职考评工作办公室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对委员年度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统计、量化打分、综合评价。

(三)客观公正、严肃纪律。各考评责任部门和所有考评人员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应客观全面、真实准确,不得感情用事,不得搞暗箱操作,确保考评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一)本《办法》(修订案)经市政协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本《办法》(修订案)由市政协委员履职考评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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