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可以说中国的劳动法管不了中国的企业是不是因为中国很少有自己的企业造成的?

“别去,快跑。”近日,某生鲜电商平台的一名管培生在社交平台爆料,自己每天要做12小时以上的体力活,无午休,无加班费,工作内容包括卸货、杀鱼、抓虾、拿螃蟹、活剥牛蛙等。该平台回应《新京报》称,可能在机制的成熟度和经验积累方面有所欠缺,对一些管培生情绪未及时感知并予以抚慰。

近年来,管培生的确呈现出“通货膨胀”的趋势。《半月谈》就曾报道:部分企业只是将管培生当作一种噱头,“只管招不管培”,把管培生视为“填坑”工。一些不规范的企业甚至“挂羊头卖狗肉”,打着管培生的名义虚假招聘,引应届生跳坑。

理想的管培生制度,是企业为进行中高层管理人员的人才储备,通过严格的选拔标准招聘高潜力人才,然后安排其在公司各部门轮岗,从而对公司整体业务流程和各部门工作内容有初步了解。最终,根据管培生的自身兴趣和综合表现进行定岗。

由于管培生薪酬待遇起点较高、职业发展路径比较明确,还能够接受更有针对性的重点培养,因此受到不少应届毕业生的追捧。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成为管培生甚至被视为是直达管理层的捷径。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来说,管培生制度也有利于实现科学的人才梯度建设,避免“后继无人”。

然而,近些年,管培生日渐成为一种被滥用的招聘概念。一些企业在招聘启事中写得天花乱坠,给求职者留下“岗位很高大上”“会被重点培养”等美好印象,其实只把管培生视为廉价的“打杂工”。有的企业还会灌输鸡汤,要求管培生不断加班。这样一来,感受不到企业的尊重和善待,每天深陷机械枯燥工作的年轻人,必然会产生一种被忽悠、没有成长空间的失望感受。

长此以往,不仅曾经充满憧憬的管培生会及时止损、用脚投票,那些擅长“反向背调公司”的求职者也会接收到过来人的“劝退信号”,把滥用管培生概念的企业拉入求职黑名单。企业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口碑,必然会因此下滑。

这种短视的用人观念,事实上也不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只有管培生的噱头,却缺乏相应的培养机制和成长体系,岗位很难长期留得住人。人员流动性强,会增加不必要的招聘和培训成本,也会让员工形成一种“临时心态”,不利于企业内部形成凝聚力和踏实做事的风气。有报道就指出,由于工作强度大、留不住人,部门领导会预判管培生任职时间不会太长,因此也不会对他们太上心。不被重视的管培生,自然就会更加人心思动,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用人单位如果有意招揽和培养优秀人才,就应该拿出真招,构建科学的选拔和管理体系,而不是随意“放养”,把管培生视为“补位劳动力”。在招聘环节,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计划,合理确定管培生岗位,科学甄选高潜力人才。若是一味大招大揽,动不动就给每个岗位贴上管培生的标签,也就丧失了其存在的意义。在管理环节,用人单位是否用心、真诚,员工也会有最真切的体会。不管是确立专门的职业导师、安排高管授课,还是立足长期规划的轮岗和系统性培训,都能让管培生感受到企业的重视和诚意,继而增强工作积极性和归属感。

管培生概念被滥用背后,还隐藏着劳动者权益被侵犯的风险。比如,要求管培生“全年无休,随时待命”等规定,不过是打着“魔鬼训练”的幌子,堂而皇之地侵害劳动者的合法休息权。对此,劳动监察部门还需及时介入,切实保障职场新人的合法权益。

管培生作为一项特殊的人才培养机制,背后应当有一整套管理体系作为支撑。“有名无实”的管培生招聘,不仅耽误职场新人的发展前程,也坏了用人单位自身的口碑。

任冠青 来源:中国青年报

}

中国新闻周刊微信公众号消息,近几年,“996”、“007”频频成为互联网企业的热词。前者是指从早上9点至晚上9点,一周6天的工作制度;后者则是指从0点到0点,一周7天夜以继日。

“996”有不同语境的理解。在一些企业家眼里,它被定义为一种奋斗精神,并作为公司确保竞争力的手段渐变成一种企业文化。事实上,“996”正是一直在这样的争议中与互联网公司崛起的浪潮同行。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超时加班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明确指出“996”工作制属严重违法。

从“奋斗”到“违法”,“996”的背后是什么?劳动法早有明确规定,“996”为何屡禁不止?

“此次人社部和最高院的典型案例备受各方关注,甚至被解读为释放了信号,这种现象比典型案例更值得思考。”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996”工作制备受关注,一方面是长期加班引发的情绪表达,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它可能是特定经济形势的一种反映。

被“996”的人,愿意拒绝“996”吗?

今年6月,腾讯光子游戏工作室推出“保障双休”的加班管理机制,引发热议。随后,多家互联网公司先后宣布取消“大小周”。

同月,知名互联网公司字节跳动就是否取消“大小周”问题进行了内部投票。出乎意料的是,仅三成员工在投票中表示了支持。

两个月后的8月31日,即字节跳动取消“大小周”以后的第一个薪酬日,社交媒体上对于这个话题的讨论再一次炸开了锅。有字节的员工表示,在取消大小周后,他们的薪资普遍下降了17%。

取消“大小周”,有人欢喜有人忧,但其中的关键问题不复杂:要钱还是要自由?

蒋依是反对“大小周”的一员。对她来说,工作是为了有一份物质保障,还有余钱能追求精神愉悦。但到了“小周”,生活就只剩下“喘口气”。在忙碌了五个工作日后还得上班,她直言“离谱”。

蒋依在某短视频大厂的内容岗位工作,正常情况下早10晚8,“但基本上每天都在‘自愿’加班,最晚一次忙到了凌晨三点多,公司不打卡,也没有调休的说法,仅周末上班有双倍工资。”

更忙一些的时候,连周末的单休也被“取消”。这样的生活,她已经持续了快两年。

但“自愿”加班并不纯粹是因为工作没完成,蒋依说,在大厂里,部门的氛围也是决定部门“内卷”程度的关键。 

蒋依也因此犯难,“毕竟卷王在身边,走太早显得自己挺另类的”。她所说的卷王,恰好是与她几乎同期进入部门的同事,“卷到团建的时候自发提工作,半夜发消息汇报工作进度”。

没有过多纠结,程序员王昊在字节跳动是否取消“大小周”的内部投票中选了“不支持”。他的理由很简单,不论周末是否上班,工作量也不会改变。另一方面,从字节的薪酬体系来看, “大小周”背后的收入也非常可观。

和蒋依一样,王昊上班不需要打卡,弹性8小时的工作时间,他过着早10晚10的生活,中间基本没有休息时间。

虽然没有发生强制加班,但王昊的感受是,工作永远“做不完”。“节奏很快,双月OKR(目标与关键成果法),导致项目的迭代很快,对周期的要求也比较短。”

数据显示,尽管“北漂”人群的数量逐年递减,但对他们而言,互联网大厂仍颇具吸引力。王昊就是其中的一员。

毕业后约一年半,他跳槽到了字节跳动。此前,他在另一家业务较为单一的互联网大厂工作。在“老东家”,同样将近早上10点上班,但可能到晚上7、8点的时候人已经走得差不多了。

两年前,王昊决定离开。用他自己的话说:选择工作有两个目的,一是获得物质的满足,二是提升自己能力。

在他看来,支持取消“大小周”的人可能是已经挣了不少钱,希望体验生活,“这个从年龄段和职级来说也是不一样的。”对王昊而言,短期的目标就是多“搞钱”。

最近,官方一则消息让“996”再次引发热议。8月2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超时加班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备受关注的是典型案例里的第一个案例,涉及的核心问题是:劳动者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的当事人张某于2020年6月入职某快递公司,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8000元。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

2个月后,张某以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律规定上限为由拒绝超时加班安排,某快递公司即以张某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最终,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快递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案情分析指出,本案中,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中“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的内容,严重违反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在沈建峰看来,此次典型案例释法,说明“996”或者过度加班被主流意见所关注,并认为是很多社会问题的根源。当劳动者将过多时间用于职场时,其家庭生活、社会生活等会受到很大影响,“例如当下我国面临的老龄化和少子化等现象未必和过度加班没有关联,其导致劳动者缺乏生育的愿望和时间。”

同为程序员的刘鹏也持同样的看法,“不加班的公司基本上也没什么业务,可能我们在刚工作的几年,积累自身的技术也更为重要。”毕业四年后,通过一次跳槽,刘鹏在深圳的一家千人规模的互联网公司当上部门小组长。

尽管合同规定了8小时、双休的工作制,但刘鹏实际的工作时间远远更长。由于工作内容包括处理工单、对接客户,即使是周末,他也几乎都处在“待命”状态。

在实践中,加班可以表现为主动加班、被动加班和隐性加班等不同形态。有专家观点认为,“在家办公”即属于一种隐性加班。

像很多互联网公司一样,刘鹏所在的公司实施的是季度考核。“这个绩效考核肯定不光是说你加不加班,但它就是全部被捆绑在一起。”他所在的公司将年终奖分为三个档次:高档、中档和低档。

“在一些大厂里,即使离职率很高,也会有一帮人趋之若鹜”,刘鹏回忆,即使自认为已经工作到很晚了,但当他下班的时候,同在一个工业园区的腾讯互娱仍是灯火通明。

冯钧就是想进大厂的一员。“互联网大厂哪怕跌个百分之十几的薪资,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吃香的。”他举例称,一个学外语的学姐,在深圳工作了四年,仍然很难拿到过万收入。后来,这位学姐无奈也“转投”互联网。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中,年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达到了101281元。

“其实大家对工资的敏感度还是比较高,而互联网公司真的就是你懂多少就给多少钱”,冯钧分析,互联网公司主要耗费的是人力成本,换句话说,即“给自己的简历打工”。

当工作把生活占据,也意味着曾经生活中的某些部分会被改变。

因为工作的原因,蒋依今年和谈了三年的男朋友结束了恋爱关系。“工作日见不到,‘996’导致放假只想在家休息,我工作起来就忘了回复他,双方只能渐行渐远。”就在去年,他们已经接触了彼此的家长。

“我还是支持按需加班。互联网大厂本身的工作时长已经很消耗人了,而且也不是每天都有一整天的事情可做。”蒋依说。

刘鹏也有相似的感受,好几次女朋友生病时,他只能让她一个人在家里待着。除了不能兼顾他人,他自己的生活也改变甚多。

回忆起大学的时光,刘鹏热爱足球,参加了学校的足球队,每周都得踢好几场。但工作以后,心爱的足球也与他渐行渐远,“即使周末路过球场也担心客户临时有需求”。

最近,刘鹏所在的公司就工作报告的事项展开了“反内卷”行动。“像我们程序员都默认一个问题,就是加班当晚写的程序很多都会出现bug,然后陷入一个死循环。”他对此感到乐观。

在取消“大小周”近一个月后,王昊开始觉得这样的生活也“挺好”。“对个人生活来说要好一点,周末有更多时间可以调解身心”,王昊说,趋势无法改变。然而话及此处,王昊的语气已经少了些无奈。

为何“996”会上升到企业文化的高度?在沈建峰看来,相关的观点其实是在以奋斗之名、市场之名论证一个违法行为本身的合理性。“奋斗的度在哪里?奋斗的结果又是否分享?不能以企业家的奋斗精神要求每一个劳动者,以兄弟之名掩盖了劳动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不同配置。”

他表示,在劳动关系的框架中,用人单位享有用工权限,承担经营风险,取得生产利润;劳动者接受管理,获得工资,不承担经营风险。这种不同的利润和风险配置就决定了二者不同的奋斗模式。

2019年3月,在程序员圈子里流行的代码托管平台GitHub上,有人启动了一个名为“996.ICU”的项目,痛斥互联网工作人员“上班996、住院ICU”的现象。

随后,舆论层面也出现不少质疑声音。

“在2019年之前,‘996’的问题并未获得太大关注,主要原因是在此前互联网产业发展依然较快,劳动者加班可以得到很好的回报,因此并无人太多关注其中的违法等问题。”沈建峰表示,这之后,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出现了一些问题,导致劳动者的当下回报和未来预期都得不到实现,因此主张加班费的案件增多,社会各方关注也增加。

在沈建峰看来,之所以“996”工作制屡禁不止,有经济发展水平、文化、法律制度设计、制度实践、法律救济等多方面原因。

“实际上,‘996’工作制的违法性显而易见”,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春晖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根据现行法的规定,我国施行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的标准标时工作制,同时法律限制每天加班时长,也即每天加班一般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不能超过3小时,每月不能超过36小时。

有观点认为,劳动者在 “996”的问题上有用脚“选择”的自由。沈建峰则表示,这种观点忽略了市场在劳动力配置方面的不足之处。不跳槽可能不是因为工作好,而是因为其他社会原因,但这些社会约束不应成为用人单位获利的来源。

“专业性越强,技能和特定企业、产业匹配度越高的劳动者跳槽的难度和成本越大”,沈建峰称,所谓通过跳槽选择不加班,对具有专业技术的劳动者来说难上加难。一旦一个企业通过“996”工作制获得了竞争优势,其他企业必然会纷纷效仿。

根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的数据,近年来我国城镇就业人员周平均工时都在46小时左右,其中男性在47小时左右,女性在45小时左右,几乎是全民加班。

沈建峰介绍,目前企业宁可安排加班而不愿意增加人员这一点与劳动合同中的解雇保护导致解除困难以及社会保险缴纳基础计算等有一定的关系,但让人尴尬的是目前以抑制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加班费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却一定程度上沦为了鼓励劳动者加班的动力,毕竟干1天等于干1.5天,2天或者3天。短期看来,不少人会觉得加班似乎比较划算。

沈建峰认为,大量加班在总体上会导致劳动力供给旺盛,供大于求自然导致劳动力价格下跌,对劳动者群体而言,它可能带来越加班越穷的结局。

在杨春晖看来,虽然我国的法治环境总体是更侧向劳动者的,但现实中劳动者在维权时仍会面临不少难点。

首先是维权周期的考量。杨春晖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虽然劳动仲裁规则规定,自案件受理后45天(最长60天)内要作出裁决结果,但如果出现补正仲裁材料、变更仲裁请求等情况,则需要更长时间。通常,劳动仲裁的周期在三个月左右。因繁忙程度不同,各地的仲裁周期情况也会不太一样。

他自己代理的一个最长的劳动仲裁,周期横跨一年,“如果劳动者在这个过程中想要找新的工作,比较麻烦的一个点是前一家单位可能不愿意出具正常的离职证明。”

另一个公认的难点是“举证”问题。据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介绍,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因为加班的记录等都保存在用人单位,无法获取,即使仲裁机构或法院要求用人单位出示,用人单位也会狡辩。”

杨春晖表示,若无明确的考勤时间,也可以从公司内部工作的交流软件当中、即时通讯工具的一些消息时间、于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开会的会议记录、会议通知等确认加班事实。

“特殊情况下,譬如劳动者的用工资料在用人单位处,劳动者无法举证,此时用人单位有出示该证据的义务。如果不出示,则推定对其不利。”丁金坤称。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在此次两部委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也有就如何分配举证责任的相关描述。

另一个问题是,入职时被要求签署“自愿加班协议”等,放弃了加班费的主张,怎么办?“这些协议,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都是无效的”,杨春晖称。而在典型案例中,也有分析称,“约定放弃加班费的协议免除了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排除了劳动者权利,显失公平,应认定无效。”

“从实践的角度讲,只有一小部分人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拿到加班费,原因也在于劳动者平时没有那么注意地去搜集证据。”杨春晖介绍,在其曾代理的一起劳动仲裁中,当事人在被“谈话”之后就有了搜集证据的意识。在双方交换证据之后,所在公司自觉理亏,提前给当事人支付了相应的赔偿。

而“举证”难的背后,系维权成本高和侵权成本低的矛盾。从两部委发布的典型案例来看,最终劳动者仅是获得了应得的加班费,用人单位也仅是付出了应支的加班费。

“即使存在强制加班,用人单位也可能仅需支付小部分人的加班费”,杨春晖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明确违反劳动法的超长时间加班应承担违法责任,各地人社局有权力对这种行为处以警告、责令改正或罚款,但实际上真正能够去查的很少,主动去查的很少,查到之后能够走到适用罚款规定的,那更是少之又少。

“996不能杜绝,不仅仅是法律问题,还是社会问题”,丁金坤表示,企业为了市场竞争谋取最大利益而强要员工加班,从根本上看,这是市场带来的,“但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应该干预此类不当竞争。”

 (文中蒋依、王昊、刘鹏、冯钧均为化名)

原标题:“996”明确违法,之后呢?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

}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平等协商确定的事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1. 工资是劳动力的价值,也是雇佣劳动的报酬。()

1. 每小时负重次数的6次以下,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

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属于“内部监督”。()

宪法关于劳动权利的规范是原则性的,不能作为劳动法的渊源。()

1. 午餐和午休时间不属于工作时间。()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应坚持以处罚为主的原则,提高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使其不敢再违法。()

劳动标准只能由国家制定。()

1. 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的劳动者一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也不算延长工作时间。()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日期支付,如遇休息日则应在休息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支付()

工资是劳动力的价值,也是雇佣劳动的报酬。()

某职业培训机构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去工厂实习一个月,不属于使用童工。()

1. 我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按照工作需求来设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设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午餐和午休时间不属于工作时间。()

1. 国家机关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其职责,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某职业培训机构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去工厂实习一个月,不属于使用童工。()

1. 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按现行法律规定,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1.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1.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在假日结束后的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

公休假日(即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

1. 已享受产假的职工仍可享受年休假 ()

1. 工资立法原则包括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的原则()

人大代表参加人大会议用人单位需正常支付工资()

1. 劳动者参加当地篮球协会组织的篮球比赛占用生产时间的,应依法支付工资()

1. 按现行法律规定,月计薪天数为20.83天。()

1. 用人单位不可以代扣法院判决中应由劳动者承担的个人债务()

1. 用人单位每使用童工一个月罚款500元()

1. 劳动者属于劳动保障监察的对象()

1.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1. 《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不属于法律()

《劳动合同法》属于法律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属于法律()

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不属于劳动就业法组成部分()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各种因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这些因素中不包括失去土地()

补贴不属于工资形式()

1. 民主党派党员参加其党的会议占用生产时间的,应依法支付工资()

1. 监察主体的特定性属于劳动保障监察特征的是()

宣传劳动法律法规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

劳动标准按内容分类,包括法规类标准()

1. 国际劳工局属于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机构()

1. 用人单位可以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

1.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尽量避免选用残疾人()

1. 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1. 劳动者求职过程中受到就业歧视时劳动者欲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必须先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1. 我国劳动法规定从事装卸搬运工作可以实行缩短工作时间()

甲工作8年,今年请病假1个月,仍可享受年休假()

1. 乙今年已享受年休假,后请病假超过当年可以享受年休假的期限,不影响下年休假的享受()

发生自然灾害需要紧急处理的不算作处长工作时间()

1. 工资发放时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推迟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1.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1.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

1. 有毒有害作业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

1.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

1. 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称为使用童工()

1.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经父母同意可以就业()

1. 着重调解是劳动保障监察基本原则()

1. 劳动保障监察员实施监察不得收集涉及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资料()

有权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的机关是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1. 用人单位从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但可以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1.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某超市录用收银员,为防止劳动者盗窃,可以要求劳动者提供保证人或提供财产担保。()

劳动者不蹲守劳动合同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担违约金。()

1. 用人单位由有限责任公司转变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用人单位性质发生了实质性变化,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终止。()

1.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灭,劳动合同随之终止。()

1.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报酬的,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提前通知。()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1.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说明理由。()

1. 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也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裁员。()

1.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编制向劳动者支付,一般情况下没有时间限制。()

1.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已经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患病或者非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即使劳动合同到期,也不能终止。()

1. 劳动者未经预告便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1.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平等协商确定的事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1.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的事项包括,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规定。()

1. 劳动者未经预告便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1. 患病或者非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即使劳动合同到期,也不能终止。()

1. 工禁忌劳动范围。()

1.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可在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后,解除劳动合同。()

1.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单独约定试用期,等试用期过后符合录用条件的再签订劳动合同。()

1.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有关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有关规定执行()

1.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为标准,按违法约定试用期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 用人单位有劳动报酬支付方面的违法行为,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25%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3. 用人单位在乘人之危情形下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

4. 家庭其他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有需抚养的未成年人的,在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

5.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报酬的,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1.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可要求劳动者把学历证书存放在用人单位()

2.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 用人单位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订立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可约定一个月的试用期()

5. 甲与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没有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不成立,劳动合同期限为3个月()

6. 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就合同期限约定违约金()

7. 已经履行完毕的劳动合同不能再变更()

8. 劳动合同解除是当事人的一种法律行为()

9.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能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10. 医疗期因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所以可以不支付工资()

11. 某公司一次性裁员10人,该公司共110人()

1.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只愿意以原条件续签,劳动者不愿续签,用人单位无须支付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2. 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约定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就服务期约定违约金()

3. 已经履行完毕的劳动合同不能再变更()

4. 变更劳动合同一般是指对劳动合同内容的部分修改()

5. 已经生效的劳动合同不能再变更()

6. 劳动合同解除是一种客观事件()

7. 劳动合同解除是使劳动合同效力提前提前消灭()

8.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受到严格限制()

9.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能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10.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仍不可以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11. 医疗期虽然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但也应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12. 医疗期虽然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但也应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 ()

13. 医疗期虽然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但也应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4. 某公司一次性裁员15人,该公司共120人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裁员程序处理()

15. 用人单位有违法情形,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无须支付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16. 用人单位提议与劳动者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表示同意()

17.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8.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随时与劳动者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

19. ()集体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系统中的一种核心的劳动关系构成形态。

20. ()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原则包括,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21.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是由企业生产主管部门和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确定的。

22. 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23. ()集体申诉的申请人通常为2人及以上。

24. ()在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惩罚制度中,记过三次相当于记大过一次。

《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规定,已经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一方要求集体协商的,由工会主席代表劳动者一方向用人单位提出集体协商要求。()

1. ()在劳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给予完善。

2. ()员工的申诉只能采用书面申诉的形式,也只有这种形式才有效力。

3. ()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口头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但受委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

4. ()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般与本企业工会届期相同。

5. ()《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规定,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在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上报告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

6. ()当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发生冲突时,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7. ()集体劳权是以个别劳权为基础形成的,集体劳权又称劳动基本权。

8. ()《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规定,协商代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9. 参加集体协商;(二)收集集体协商有关情况和资料,在集体协商中充分表达本方的意见;(三)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听取本方人员的意见建议,回答本方人员的询问;(四)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五)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

10. ()企业起草的规章制度草案应首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提出方案和意见。

11. ()《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阻挠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2. ()《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规定,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一方要求集体协商,由地方工会或者其他劳动者组织 指导劳动者一方推举协商代表,向用人单位提出集体协商要求。

13. ()《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规定,女性、残疾人劳动者较多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一方的协商代表中应当有高于男性比例的女性、残疾人代表。

14. ()《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规定,已经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一方的首席代表由工会负责人担任,其他协商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15. ()《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规定,协商代表应当履行的职责之一是参加集体协商

16. ()《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规定,劳动者一方协商代表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未经工会同意用人单位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17. ()《符合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职工,除非工会会员外具有法律约束力。

18.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

()《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规定工会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全体工会会员公布集体合同文本。劳动者一方应当将集体合同文本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1.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需签订劳动合同不属于企业劳动规章制度调整集体劳动关系表现形式

2.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和政府规章的区别之一是制定主体不同

3. ()劳动规章制度空间效力范围,是指企业规章制度约束力的空间

4. ()关于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时间效力,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废止,分为明示废止和默示废止

5.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中的强制福利主要是指社会保险

6.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中的自愿性福利可以划分为额外福利和特殊福利

7. ()就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中的处罚制度来说,停职期间停发薪酬和津贴

8. ()降级不属于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中惩罚措施。

9.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的事项包括,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

10.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11. ()对于不符合企业发展要求,但是又不能轻易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相对应的降职处理技巧是明升暗降

12. ()访谈调查的特点包括,是访问者与受访者面对面的直接调查、是通过交谈方式进行的口头调查、是访问者与受访者之间的双向互动调查、是需要一定的访谈技巧的有控制的调查

13. ()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14. ()根据《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的类型有,企业、行业、区域。

15. ()企业工会是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16. ()《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资等有关部门依法指导、检查和监督企业开展民主管理活动。

17. ()依据申诉的人数划分,申诉的类型可分为个人申诉和集体申诉

18. ()用人单位实施纪律处分的方式主要有6种。

19. ()集体协商,是指劳动者一方 与用人单位就签订集体合同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活动。

20. ()《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与劳务派遣单位进行集体协商。

21. ()参加集体协商的每方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三人,规模以上企业参加集体协商的每方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五人,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不得多于劳动者一方的协商代表,并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22. ()《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一方协商代表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选派,首席代表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

23. ()《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规定,集体协商的任何一方以口头形式向对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另一方不得拒绝,并应当在收到口头要求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口头答复商定集体协商时间。

24. ()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合作互利、平等协商

()《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规定,劳动者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的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劳动报酬标准应当高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1. ()《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规定,集体合同履行的日常监督,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组成的集体合同监督委员会(小组)负责,也可以由双方根据需要选择其他形式。

2.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3.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在内容上有交叉或重复,但是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相比,集体合同侧重于、劳动者劳动义务的履行

4.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两者间的制定主体不同

5. ()《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规定,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 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在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上报告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

6. ()劳动合同法 使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由原先的用人单位“单决权”变成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7. ()在企业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由企业与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平等协商确定。

8. ()制定降职计划是企业希望那些受到降职处理的员工继续留在公司工作的积极举措,在降职处理前,同被降职的员工进行沟通

9. ()私下口头赞许不属于劳动规章制度中正式奖励措施

10.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户籍、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11. ()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委员,应当在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应当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12. ()工会经费的来源之一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13. ()既反映企业经营风险的大小,也反映企业利用债权人提供的资金从事经营活动的能力的指标是资产负债率 。

14. ()根据《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定,听取企业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方案等报告,提出反对意见

15. ()《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定,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或者乡镇工会、街道工会指导企业职工开展民主管理活动。

16. ()《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应当将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并列入企业守法诚信档案对地方总工会提出的劳动法律监督处理建议,以及其他妨碍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侵害职工民主权利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17. ()《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定,工会工作人员不履行有关企业民主管理职责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其改正 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罢免。

18. ()个人申诉是指个人向行政部门就自己所受到的处罚或侵权事件请求予以撤销或改正的行为。

19. ()《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20. ()集体协商双方应当在举行集体协商会议的七日前 将拟定协商的事项和参加协商的代表名单通知对方,并按照对方要求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

21. ()《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规定,集体协商的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另一方不得拒绝,并应当在收到书面要求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商定集体协商时间

22. ()协商代表在协商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了解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情况和资料,收集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协商意向所持的意见;

23.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24. ()集体合同的特征是当事人特定、订立生效有严格的程序和形式要求内容特定、准法规效力。

25. ()集体合同按内容分,可分为综合性、专项性

26.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涉及员工的招聘制度

27. ()关于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保障法律的关系,劳动规章制度由立法机关制定

28.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9. ()当企业劳动规章规定的劳动者利益高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定时,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30.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的集中程序是指在企业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由企业与 二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通过平等的协商程序予以确定

31. ()在企业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由企业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32. 协商是和解协议产生的基础,没有协商就没有和解协议。()

33. 劳动争议协商当事人不得委托他人作为其代表进行协商。()

34. 劳动争议案件的胜诉率仅指劳动者申请仲裁获得支撑的比率。()

35. 劳动争议案件定期分析的主体是当地统计部门。()

36. 劳动争议案卷的种类有法定的划分标准。()

37. 劳动争议案卷的装订要符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38. 劳动争议调解是一种柔性化处理劳动争议的较佳方式。()

39. 劳动争议协商的程序不是进入仲裁的必经程序。()

40. 劳动争议协商是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 ()

41. 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可以根据当事人双方协商来确定。 ()

42. 劳动争议仲裁的请求一经提出就不得变更。 ()

43. 劳动争议仲裁员的回避由仲裁庭决定。 ()

44.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法定劳动争议处理机关,有权认定劳动合同是否无效。 ()

45.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职责之一就是负责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 ()

46. 劳动争议解决方式是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之一。()

47. 劳动争议仲裁审理的期限最长只有60日。()

48. 劳动争议仲裁的反请求与请求是同一当事人提出的。()

49. 劳动争议协商是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

50. 劳动争议案件的统计要做到实事求是。()

51. 诉讼和仲裁程序都属于司法程序。()

52.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法定劳动争议处理机关,有权认定劳动合同是否无效。()

53. 劳动争议调解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54.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划分仲裁委员会内部分工的一项法律制度。()

55. 劳动争议的主体是特定的()

56. 劳动争议的主体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57. 劳动争议的内容涉及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58. 劳动争议的主体是多元的()

59. 劳动争议协商是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 在自愿互让基础上达成协议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60. 劳动争议调解没有期限规定()

61. 学历要求属于劳动争议调解员的条件是()

62. 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是指因劳动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他人的名义参加仲裁活动,请求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受仲裁裁决约束的直接利害关系人。()

63. 劳动争议仲裁的请求是申请人对用人单位履行实体权利义务的要求,也是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以及受理的主要内容。()

64. 劳动争议仲裁的请求是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履行实体权利义务的要求,也是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以及受理的主要内容。()

65. 劳动争议仲裁审理的方式有4种。()

66. 劳动争议仲裁开庭审理的方式有1种。()

67. 劳动争议一裁终局是一种有条件的终局裁决()

68.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不是法律制度()

69. 缴费基数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的是()

70.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自定的()

71.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与司法管辖一致()

72.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主要解决仲裁机构内部分工问题()

73. 确认劳动关系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的是()

74.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的是()

75. 社会保险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的是()

76. 协商必须有第三方参与全过程()

77. 劳动者可邀请第三方参与劳动争议协商()

78. 劳动争议和解是指发生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在行政指导基础上,通过自行协商等方式达成和解协议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79. 乡镇调解组织属于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调解组织是()

80. 基层工会组织属于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调解组织是 ()

81. 劳动争议调解员的条件是本科学历()

82.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由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

83. 劳动争议仲裁受案的范围是指法律法规对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管辖哪些劳动争议案件所作的规定。()

84.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可有可无 ()

85. 仲裁请求不是仲裁申请的必备内容()

86. 仲裁申请书不是仲裁文书 ()

87. 仲裁申请书是当事人提起仲裁的依据()

88.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制度是法律赋予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请求事项所提出抗辩意见的法律制度。()

89. 立案受理是仲裁审理的核心环节()

90. 开庭审理是仲裁审理程序的重要环节()

91. 案卷归档是仲裁审理程序的最后环节()

92. 劳动争议仲裁文书的制作要求之一是 以案件事实为依据()

93. 劳动争议诉讼一审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是3个月 ()

94. 劳动争议立卷的归档步骤不包括填写卷内目录()

95. 劳动争议调解的成功率体现了办案时间()

96. 劳动争议调解的成功率体现了办案效果()

97. 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调解组织是各级行政部门()

98. 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调解组织是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99. 自行协商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100. 劳动争议仲裁庭是临时组织。()

101. 劳动争议仲裁庭可以是合议庭,也可以是综合庭。()

102. 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是仲裁活动的核心阶段 ()

103. 劳动争议一裁终局是一种有条件的终局裁决()

104. 劳动争议仲裁案卷装订谁办案谁装订且可以装订无顺序()

105. 劳动争议案件的统计报表狭义上仅指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对一定时期内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汇总统计形成的报表。()

106. 劳动争议案件的统计要求客观真实()

107. 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08. 劳动争议仲裁的一般时效是一年()

109.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首要原则是不告不理原则()

110. 劳动争议仲裁员的回避是指仲裁庭要求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仲裁员不参与本案审理的一种法律制度。()

111.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案件经过审理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依照法律规定就双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判定。()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央企不遵守劳动法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