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宅地使用年限届满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大约占房屋平米的百分之几??

原标题:土地使用权续期 前提是房子70年后还能住

  温州部分房屋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继续发酵,国土资源部对此高度重视,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组成联合调研组,于4月20日,赴温州调研指导住宅土地使用权20年到期延长问题。

  随着地价的飙升,温州不愿再像其他城市一样免费或低价收取土地款,引发大众的焦虑和担忧。

  《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如今如何续期尚缺顶层设计,但追溯物权法的立法过程可以看出,缺乏细节是因存在巨大的争议未写进物权法,物权法一开始并未承载土地使用权免费续期的使命。

  在记者采访物权法相关专家的过程中,房在地在的主张又将土地持续期的续期转嫁给了房屋质量,未来的土地使用续期或更多取决于开发商。

  深圳模式的参考意义

   在温州官方态度转变的前一日,处置土地使用权到期不止一例的深圳则给出了更明确的回答,且可行性和接受度均为外界接受。

  1995年9月18日前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局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顺延至国家法定最高年期,不用补交地价款。

  这一规定的依据则是,1994年深圳出台文件规定土地使用权最高使用年限为50年,1995年9月15日对该文件进行了修改,规定土地使用权最高使用年限为70年,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在70年土地使用期限如何续期的顶层设计缺失的情况下,深圳在原有法律框架内无偿续满70年是目前最无争议的做法。

  对于深圳特有的特殊行政划拨用地延长土地使用年限,需补缴基准地价的35%。深圳行政划拨用地是深圳特定历史阶段形成的,期限20年。早在2004年4月23日,《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深府【2004】73号)发布施行。针对该种土地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补交相应基准的地价的35%,延长土地使用期限至70年。

  地价飞涨的深圳,基准地价仍保持相对的低水平。深圳现采用的基准地价是2013年制定的,各区不同。以福田区的住宅用地为例,最高为5317元/平方米,最低为1356元/平方米。罗湖区住宅用地最高基准地价为4582元/平方米,最低为1239元/平方米。

  以福田为例,一行政划拨用地的住宅房屋面积100平方米,所在地基准地价5000元/平方米,如延长土地使用期限需补缴价款为17.5万元。有业内人士表示,相对于深圳的房价该额度尚可接受。

  深圳的做法并未跳出70年产权的期限,70年到期后怎么办仍待解决,但却提供了参考意义。正如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的表态,“土地续期”问题是中央政策的权限,正在等待中央制定政策。地方最多只有建议权,没有制定权。

  温州模式会不会引来效仿者

   毫无疑问,补缴评估地价差的城市温州,不仅引发大众的焦虑,也引来国土资源部的调研。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今年3月,王先生相中水心住宅区一套房子,价值65.8万元,因原房主的土地使用证3月4日已到期,在办土地证时卡住了,须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重新审批发放新证。缴纳出让金的标准为市场评估地价乘以房产证建筑面积,该套房的楼面评估价约6000元/平方米,再乘以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50多平方米,即3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

  在深圳等城市已有先例可鉴的情况下,温州并未借鉴。在国土资源部宣布高度重视并赴温州调研之际,据财新报道,温州官方的态度也发生巨大转变。

  温州住宅土地使用续期事件已经无法孤立看待,亿翰智库张化东表示,温州在实践过程中,采取了自动(付费)续期的做法,也表明了地方政府对土地使用权续期的态度。此前没有对土地使用期限明确的说法,温州更有可能是一个标准。政府对土地使用期限的办法很可能会以此作为标尺,来执行自动(付费)续期。

  《物权法》颁布不久,参与《物权法》起草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很多地方政府相当大一部分财政收入来源于土地出让金,把土地使用期限规定得相对短一些,在财富分配上,对国家、实际上也是对很多地方政府来说是相对有利一些。

  对于“70年后”住宅产权的未来,当时王轶非常乐观:“经过三五十年,我们的财政应该不会是现在的状况,在财富分配上可以向私人倾斜,这是一种好的选择。”

  有业内人士表示,《物权法》颁布至今已近10年,土地出让金仍占部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很大一部分,如果温州的收费案例顺利实行,恐怕效仿者众多。

  房屋质量成续期关键

   关于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续期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如今如何续期尚缺顶层设计。据参与《物权法》立法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介绍,《物权法》立法阶段对土地使用权的延续是达成共识的。

  对于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原因,尹田教授曾提及,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原因是享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所有权,一旦建筑物不存在了,那么土地所有权也就收回了。定义为70年是因为建筑规划的房屋最低使用年限是70年。

  华东政法大学财产研究院院长高富平教授同样主张“房在地在”的观点,居住用房续期的前提是房子安全可供居住,满足公民的基本居住权,否则国家可收回开始新一轮的市场化。

  换句话来说,居住房屋本身可以安全存在的年限,为土地使用权续期的最大权限。从这个角度来说,开发商的房屋质量成为关键,在该前提下才能讨论续期有偿或无偿的条件。

  自动续期未承载“免费”使命

   追溯《物权法》的立法过程和未作出进一步解释的缘由不难看出,自动续期并未承载“免费”的使命,不涉及收费但也不代表不收费。

  据尹田教授介绍,《物权法》立法之初,土地使用年限的续期是当时存在的十大疑难问题之一。主要的争议是如何续期,土地出让金是否缴,以何种标准缴,因存在巨大的争议未写进《物权法》。

  温州土地使用权重新续期需高额地价款,这刺激着有房一族的敏感神经。如何续期成为最关键的问题。高富平和尹田两位教授的观点不谋而合,均主张有偿续期,但前提是保障公民的基本居住权利,即对基本的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续期采取免除或优惠的政策,对持有房屋量多者征收房产税。

  高富平还从操作层面做出分析,小业主是分散式,不具备签订土地使用协议的条件,从执行的便利性上征收费用可以转化为一定比例的税费,可以纳入针对物业持有税体系,如房产税,也符合我国土地应该有偿有期限的使用的政策。

(责编:朱江、伍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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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产权年限是按拿地时间开始算的,通常所说的房屋产权期限实际上是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期限,根据土地性质不同,一般有40年、50年以及70年,其起算时间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房屋的土地使用权限到期了怎么办?

很多人都十分担心房屋的土地年限到期了,出现无法使用房屋的情况,其实大可不必担心,《物权法》中对这个问题有相关的说明,归纳起来购房者应该了解以下内容:

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到期后,自动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此土地上房屋及其它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则按约定,没有约定就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2、对于其他类型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3、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如何查询二手房的产权年限?

1、购房者可查看卖房人原始购房合同。

如果是第一次转让的二手房,购房人可以查看卖房人的原始购房合同,上面通常会记载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少年,从何时起算。

2、购房者可到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查询。

通常,开发商领取销售证时需要在网上公示,根据小区名称、预售证号、开发单位、项目地址这些信息之一,就可以在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查询您所购买的二手房产权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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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 浏览:120

导读:“40年产权房”确切地说应该是“40年土地使用年限房”,年限不是房子的产权年限,而是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房屋的产权永远是业主的,而土地是国家的,业主只有使用权。土地出让是有偿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需继续使用,需提出申请并缴纳土地出让金。那么,40年土地产权年限到期了怎么办?到期补缴多少?40年产权房和70年产权房有何不同?

40年土地产权年限到期了怎么办?

  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2、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不管是40年还是70年,都有到期的时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只要房子还能住,就都得续签土地。这就是关键了,怎么续签?续签金额怎么计算?根据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土地到期后按照当时的楼面毛地指导价格,依一定比例缴费。

40年产权到期补缴多少?

  (1)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业主具有有限续约权,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享受使用权;根据2002年12月10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比如北京立水桥一带属于6类地。6类地商业毛地楼面指导价格为:720-10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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