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城乡居民医保改成职工医保以前交的保费可以累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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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市个体参保常见问答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1、什么是灵活就业人员

答:是指18周岁以上,男未达到59周岁、女未达到54周岁的自谋职业者。

2、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

答:具有本市年满18周岁以上,男59周岁以下,女54周岁以下,首次参保携带本人户口、原件和复印件及一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二楼医保局9号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医疗保险需要缴费年限是多少

答:累计连续最低缴费年限为男30年、女25年。

4、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怎么计算

答: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按上年度社会的3.7%缴纳,里没有个人账户(没有金额),只享受住院报销和门诊慢性病待遇。

答:在首次参保或接续时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男达到59周岁,女达到54周岁时,需按当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费。待男达到60周岁、女达到55周岁时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6、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如何缴纳医疗保险费

答:退休后只缴纳大额医疗救助和费

7、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等待期

答:新参保人员设医疗保险等待期为1年,如在医疗等待期内死亡、断保的,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付。

8、灵活就业人员如果断保了怎么办

答: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接续时按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且设6个月医疗等待期,欠费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统筹金不予支付。

9、老龄居民每年都需要吗

答:城镇老龄居民每年6月份之前,本人携带老龄医保证、医保卡、身份证,若不是本人前来年检则需要携带本人户口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二楼医保局9号窗口办理年检,超过一次性缴费年限后,每年须按年缴纳大额医疗救助险。

10、职工与单位解除关系,医保关系如何转个体接续

答:由单位经办员或参保职工添写单位参保人员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复印件,到医疗保险管理局基金征缴科办理审核变更手续。变更后持变更登记表第二联及本人身份证件到个体医保管理科办理接续手续并核定缴费。

11、灵活就业人员调入单位医疗保险关系怎样接续

答:单位经办人员填写参保人员变更登记表,附参保人员复印件,到个体科办理审核变动手续后,再到基金征缴科办理接续医保接续。

12、享受失业待遇期满后,医保关系如何转个体接续

答:职工医保享受失业待遇期满后,由失业局到基金征缴科报停,由参保本人持失业证、身份证到失业局开据接续医保关系凭证单,后持身份证及接续医保关系凭证到医疗保险局个体医保管理科办理接续手续并核定缴费,核定缴费日为下年度缴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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