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刘金宝版港币现在能换人民币吗?

刘金宝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朱赤、丁燕生、张德宝贪污案

  刘金宝,男,1952年9月14日出生,汉族,博士研究生,原系中国银行副董事长、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总裁,曾任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行长,中国银行港澳管理处常务副主任、主任。2004年1月14日,因涉嫌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被依法逮捕。

  朱赤,男,1954年9月4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原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副总裁,曾任中国银行港澳管理处副主任。因涉嫌贪污犯罪,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04年8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5日被逮捕。

  丁燕生,男,1953年10月3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原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副总裁,曾任中国银行港澳管理处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因涉嫌贪污犯罪,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04年8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5日被逮捕。

  张德宝,男,1950年1月9日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原系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总经理级干部,曾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总经理、中国银行港澳管理处办公室总经理。因涉嫌贪污犯罪,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04年8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6日被逮捕。

  刘金宝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朱赤、丁燕生、张德宝贪污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于2004年11月14日将案件移送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05年5月27日,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人刘金宝、朱赤、丁燕生、张德宝犯罪事实如下:

  一、被告人刘金宝单独或与被告人朱赤、丁燕生、张德宝等人共同贪污的犯罪事实

  (一)1996年3月至1999年11月间,刘金宝利用其担任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行长和上海浦东国际金融大厦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先后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贪污犯罪6起,共计折合人民币212.4万余元,个人非法所得折合人民币102.32万余元:

  1、1996年3月,刘金宝乘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所属的上海瑞金大厦有限公司筹建瑞金大厦辅楼,向富新(香港)有限公司支付管理费之机,套取10万美元。此后,自1996年5月25日至同年12月末,刘金宝多次带领他人赴香港游玩、购物,将此10万美元全部挥霍。其中,刘金宝以“零花钱”的名义分得6万元港币现金。

  2、1997年6月,刘金宝乘上海瑞金大厦有限公司与戴某某的公司合作成立上海瑞金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之机,套取所合作公司19%的利润,存放于戴某某处,作为上海瑞金大厦有限公司的账外资金。1999年8、9月间,刘金宝与他人将戴某某给付上海瑞金大厦有限公司的14万元港币分掉或挥霍。其中,刘金宝分得3万元港币现金。

  3、1997年7月,刘金宝指使王政(另案处理)从其管理的办公室账外资金中取出45万元人民币,刘金宝将其中的20万元分给王政,其余25万元据为己有。

  4、1997年7、8月间,王政与时任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的顾继东(另案处理),以欢送刘金宝赴香港工作为由,从办公室账外资金中取出5万元人民币送给刘金宝,刘金宝明知此款系账外公款,仍予以接受。

  5、1997年9月,刘金宝乘上海浦东国际金融大厦支付弱电工程款之机,套取15万美元转到某香港公司经理贺某某处。其中,经刘金宝决定分掉1万美元,刘金宝分得5千美元;由贺某某代刘金宝交购房款30万元人民币,刘金宝表示同意。

  6、1999年11月,刘金宝利用其担任上海浦东国际金融大厦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授意他人,编造其妻是金融大厦职工且未参加房改的虚假证明文件,将金融大厦的一套住房的产权变更到了其妻名下,据为己有。经鉴定,该房价值28.9万元人民币。

  (二)2000年1月至2003年1月间,被告人刘金宝利用其担任中国银行港澳管理处(以下简称“港处”)常务副主任、主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总裁的职务便利,单独或分别与时任“港处”副主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副总裁的被告人朱赤、丁燕生及时任“港处”办公室总经理、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总裁办总经理的被告人张德宝共同贪污犯罪17起,共计折合人民币1216.47万余元,其中刘金宝个人获取非法所得折合人民币649.75万余元;朱赤、丁燕生参与共同贪污犯罪7起,共计折合人民币927.93万余元,其中朱赤、丁燕生个人获取非法所得折合人民币均为211.3万余元,张德宝参与共同贪污犯罪15起,共计折合人民币972.55万余元,其中张德宝个人获取非法所得折合人民币142.64万余元:

  1、2000年1月22日,刘金宝乘“港处”发放“主任特别奖”之机,与张德宝共同将截留奖金款港币61.8万元分掉,刘金宝分得港币41.8万元,张德宝分得港币20万元。

  2、2000年8月14日,刘金宝乘出国之机,指使张德宝、顾继东采用虚报差旅费的手段,套取公款7千美元,并将其中的6千美元分掉,刘金宝分得3千美元,张德宝分得2千美元,顾继东分得1千美元。

  3、2001年1月18日,刘金宝乘“港处”发放“重组贡献奖”之机,与张德宝将共同截留奖金款12.5万元港币分掉,刘金宝分得港币7.5万元,张德宝分得港币5万元。

  4、2001年7月12日,刘金宝乘“港处”发放“重组工作奖”之机,与朱赤、丁燕生、张得宝共同将发放奖金剩余款13.7万元港币购买成银行礼券分掉,刘金宝分得8.7万元银行礼券,朱赤、丁燕生各分得2万元银行礼券,张德宝分得1万元银行礼券。

  5、2001年7月15日,刘金宝乘“港处”发放“高级主管以上工作人员奖金”之机,与张德宝将发放奖金剩余款14.2万元港币购买成银行礼券分掉,刘金宝分得10.2万元银行礼券,张德宝分得4万元银行礼券。

  6、2001年8月15日,刘金宝乘“港处”发放“总经理特别奖”之机,与朱赤、丁燕生、张德宝共同将发放奖金剩余款43.9万元港币购买成银行礼券分掉,刘金宝分得19.9万元银行礼券,朱赤、丁燕生、张德宝各分得8万元银行礼券。

  7、2001年8月27日,刘金宝与张德宝将“港处”发放奖金剩余款8.68万元港币分掉,刘金宝分得港币7.68万元,张德宝分得港币1万元。

  8、2001年9月4日,刘金宝、朱赤、丁燕生、张德宝合谋后,共同将账外资金49万元港币分掉,刘金宝分得港币23万元,朱赤、丁燕生各分得港币10万元,张德宝分得港币6万元。

  9、2001年9月10日,刘金宝、朱赤、丁燕生、张德宝合谋后,共同将账外资金140万元港币分掉,刘金宝分得港币60万元,朱赤、丁燕生各分得港币30万元、张德宝分得港币20万元。

  10、2001年9月12日,刘金宝乘“港处”在深圳召开会议之机,指使顾继东采用虚开发票的手段将会议剩余经费5.84万元港币套出,并将其中的3.6万元港币分掉,刘金宝分得港币3万元,顾继东分得港币6千元。

  11、2001年9月21日,刘金宝乘给“港处”退休人员发放“退休奖金”之机,与朱赤、丁燕生、张德宝共同套取130万元港币分掉,刘金宝分得港币50万元,朱赤、丁燕生各分得港币30万元,张德宝分得港币20万元。

  12、2001年12月7日,刘金宝与张德宝合谋后,以给解放军艺术学院赴港演出人员小费的名义,将张德宝保管的账外现金12万元港币分掉,刘金宝分得港币10万元,张德宝分得港币2万元。

  13、2002年初,刘金宝、朱赤、丁燕生、张德宝合谋后,以发放圣诞、新年、春节活动费的名义,将张德宝保管的账外现金148万元港币分掉,刘金宝分得港币70万元,朱赤、丁燕生各分得港币35万元,张德宝分得港币8万元。

  14、2002年1月22日,刘金宝与张德宝以发放春节“利市”的名义,将张德宝保管的账外现金15万元港币分掉,刘金宝分得港币10万元,张德宝分得港币5万元。

  15、2002年2月26日,刘金宝乘清理原“港处”有关账户之机,与张德宝将账户余额9万元港币分掉,刘金宝分得港币6万元,张德宝分得港币3万元。

  16、2002年9月25日,刘金宝、朱赤、丁燕生、张德宝合谋后,巧立名目,将账外资金346万元港币分掉。其中,以发放2003年“利市”的名义分掉港币180万元,刘金宝分得港币80万元,朱赤、丁燕生各分得港币40万元,张德宝分得港币20万元;以发放“银行礼券”的名义分掉港币70万元,刘金宝分得港币30万元,朱赤、丁燕生各分得港币15万元,张德宝分得港币10万元;以发放“车辆补贴”的名义分掉港币96万元,刘金宝分得港币36万元,朱赤、丁燕生各分得港币30万元。

  17、2000年4月至2003年5月间,刘金宝将其本人及家庭用于交通、用餐、购物、家庭宠物治病等个人消费费用共计港币141.33万元,在张德宝保管的账外现金中报销。

  二、被告人刘金宝受贿的犯罪事实

  (一)1997年初,被告人刘金宝利用其担任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行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该行贷款户上海凯托集团为其女友置换的住房,住房差价款73.22万余元人民币。在上海凯托集团向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申请和使用贷款期间,刘金宝为其提供了帮助。

  (二)1997年6月,刘金宝利用其担任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行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该行贷款户上海万泰集团为其女友住房进行的装修,装修工程款共计28.17万余元人民币。

  1998年11月,刘金宝收受上海万泰集团住房一套,住房及装修费共计42.4万余元人民币。

  1998年末至1999年上半年,刘金宝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上海万泰集团在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的贷款事宜提供帮助,致使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违规向上海万泰集团发放贷款2亿元人民币。

  三、被告人刘金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事实

  经审查,刘金宝夫妇的存款、房产、各种金制品、玉器及查明的各种支出,共计折合人民币5,402.56万余元,其中,刘金宝贪污、受贿所得折合人民币814.94万余元,其它具有明确来源的收入折合人民币3,108.87万余元,刘金宝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折合人民币1,478.74万余元。

  综上,被告人刘金宝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贪污公共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28.87万余元,个人非法所得折合人民币752.07万余元;收受贿赂所得折合人民币143.8万余元;另有折合人民币1,451.15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被告人朱赤参与共同贪污公款共计折合人民币927.929万余元,个人非法所得折合人民币211.306万余元。被告人丁燕生参与共同贪污公款共计折合人民币927.929万余元,个人非法所得折合人民币211.306万余元。被告人张德宝参与共同贪污公款共计折合人民币972.55万余元,个人所得折合人民币142.645万余元。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7月12日、13日公开审理了此案。法庭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刘金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与他人共同侵吞公款,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刘金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帮助他人不正当贷款,收受请托人财物,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其行为构成;刘金宝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其行为已构成。被告人朱赤、丁燕生、张德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吞公款,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刘金宝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且在共同贪污犯罪中系,属情节特别严重,但鉴于其能够积极配合、协助侦查机关将赃款从境内外银行转入指定账户,贪污的赃款已全部追缴,判处,可不立即执行。被告人朱赤、丁燕生、张德宝贪污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在中均起次要作用,系,被告人张德宝揭发他人犯罪事实,提供书证对侦破犯罪起重要作用,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三被告人的赃款均已被追回,认罪态度较好,对朱赤、丁燕生依法可从轻处罚,对张德宝依法可减轻处罚。

  2005年8月12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作出如下一审刑事判决,

  被告人刘金宝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受贿罪,判处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朱赤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被告人丁燕生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被告人张德宝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0万元。

  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刘金宝、丁燕生、张德宝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于2005年9月23日作出刑事终审裁定:驳回刘金宝、丁燕生、张德宝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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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银上海分行前后两任行长刘金宝和周路的命运,为什么和上海一家民营企业万泰集团如此紧密联系在一起?

  2004年2月20日,中国银行(下称中银)新闻发言人王兆文向媒体正式披露,该行副董

事长刘金宝涉嫌经济犯罪,目前已被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审查。此前一天,在中银的网站上,刘金宝的简介和照片已被悄然撤去。

  51岁的刘金宝曾两度出任香港银行公会主席,位居中国银行港澳管理处主任,并从2002年7月起成为中国银行(香港)(2388.HK)(下称中银香港)上市后的首任CEO。如此重要的银行界公众人物可能因经济问题获罪,在香港市场上再起波澜。

  香港金管局总裁任志刚就此数度重申:中银香港前总裁刘金宝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与中银香港无关。

  对于海外公众投资人来说,这是一个多少可以感到宽慰的信号。《财经》掌握的详实资料表明,刘金宝的主要问题确实发生于其上海任职期间。刘曾担任过行长的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下称中银上海分行)对于上海万泰集团的15亿元贷款,正是葬送了刘金宝和周路(刘在中行上海分行的继任者,于2003年7月被免职)两任行长的主要原因。

  “周正毅事件不过是导火索,真正的炸药包是万泰贷款黑洞。”知情者说。而从这一黑洞初露端倪到彻底曝光,于今算来已有三年。

  对刘金宝的调查并非因周正毅案而发,最早可推至2000年底

  去年5月,周正毅事件爆发后,关于审计署曾经先期彻查中银上海分行的消息一度被广泛征引,但多为无从证实的传闻。然而据《财经》多方了解,不仅审计署报告确有其事,中央金融工委更曾先期进入,并委托德勤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对上海万泰进行过银行贷款检查。对于刘金宝的调查并非一触而发,而是旷日持久,其时间最早可推至2000年底。

  2000年12月,中央金融工委的一位副书记带队对中银上海分行进行的一次例行检查,揭开了整个事件的序幕。接近中银上海分行的消息人士告诉《财经》,此次检查名为例行,实则是有备而来,因为有关当局此前收到了对中银上海分行违规发放贷款的具名举报信。在一个月的紧张工作后,情况的严重性令人愕然:一家名为上海万泰集团的民营集团,通过20多家关联公司,三四年间从上海中行先后贷款28笔,总额本外币达14.8亿元,本息合计近16亿元,除两笔当时属长期贷款尚未到期,95%都已变成为不良贷款!

  更令人心惊的是,上述贷款中只有不到四分之一即不到3亿元有抵押品,其余均为信用担保,而其中又有70%以上更是万泰及关联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

  对于当时贷款规模不过300多亿元的中银上海分行来说,这已是最大的一笔不良贷款:当时上海中行的不良贷款超过10%,仅万泰一家就占5%左右。

  2003年5月下旬刘金宝被急调回京,紧接着上海农凯集团老板周正毅和万泰集团董事长钱永伟同时被“有关部门”调查。此后,上述情况曾在媒体有所披露。

  在上海人们对万泰集团知之甚少。2001年初调查组进入后,中银上海分行和万泰集团曾共同委托德勤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对其进行独立的银行贷款检查。一个月后,审计师报告揭示:上海万泰集团及关联公司(下简称万泰系)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同大昌和华安大厦尚在或拟继续开发外,其余均已完工或停滞,即使以乐观的估计,上海万泰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开发及投资项目资金回收额为人民币3.2亿元,仅为上海分行16亿元贷款本息的20%。

  审计师的结论令人惊诧:万泰的持续经营已发生严重问题!

  万泰集团的老板钱永伟自1998年后在香港同时持有一间上市公司新万泰,但没有资料表明,钱氏能借新万泰的业务收入或其他资金偿还万泰系欠下银行的巨债。

  2001年3月,国家审计署开始了对中国银行的审计。在抽调了外地特派办到中银上海分行紧张工作了几个月后,他们的结论一致。结束审计后,审计署随即向上海公安局报案,并移交了有关案卷。

  司法调查在继续。而针对2001年调查的回应,中国银行曾在2001年召开过一次电话工作会议,总行对上海的行为提出严肃批评,勒令整顿,并用一切手法追回贷款。此后行长周路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追贷。时间证明,这种事后追贷只能是徒劳。

  2003年6月《中国证券报》报道,万泰集团自1995年成立后,至2001年底总资产13.3亿元,总负债9.2亿元。集团一直向工商局申报“经营无收入”。虽然至今有关部门尚未公布钱永伟的主要罪责,但可以肯定的是,钱必须对此有所交待--万泰系从中银贷走的资金有13亿元的黑洞,至少有10亿元去向不明!

  一次看来是为掩盖不良资产发放的贷款,成为了钱永伟和刘金宝关系“升华”的关键因素

  一家并无显赫背景的民营企业,一个资质平平的钱永伟,为什么可以成为中银上海分行始终不渝的宠儿?

  周正毅事件爆发后,钱永伟与刘金宝的关系成为坊间津津乐道的谈资。刘金宝在上海任职期间,两人同去KTV的情形为人熟知(参见《财经》2003年6月20日号文章《双面钱永伟》)。然而两者身份地位毕竟相去甚远,一个是发自草根层,曾在闵行纪王镇开小拖拉机的“大伟”(钱发迹前的昵称),一个则是年少得志,在外汇市场上享有盛名的“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两个身份和背景相去甚远的人物,“是几时,孟光接了梁鸿案”?

  在与中银上海分行亲密接触前,1963年出生的钱永伟还可称得上是一个年青有为的房地产商,他仅有的几个后来看来尚可的项目均在此时完成,比如1996年4月的长寿路同大昌项目(即后来的光明城市公寓项目)、1997年的泰古酒店公寓项目等。然而在获得源源不断的银行资金后,钱永伟便再也无心经营实业,原有的房地产项目运作不是停滞就是荒废,“再没有做成过一个像样的实业了”,一位知情者评价。

  事后看来,正是淀山湖别墅项目--一座烂尾楼,也是中银上海分行的重要不良资产--才是钱永伟和当时的中银上海分行行长刘金宝关系“升华”的关键因素。从中银对万泰系公司的贷款时间顺序就可以看出:上海万泰在中银上海分行贷款的初始记录源自1996年4月,直至1996年11月,共有2900万美元贷款。其中2500万美元以万泰所属的各种房产作抵押,另有8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总共不到3亿元。

  1997年8月13日,万泰从中银上海分行又贷得一笔2235.2万美元的款项,由万泰集团提供信用担保,其合同用途竟写明了就是“替金利还贷”。

  金利,全名上海金利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香港利华行持有80%股权,曾在1993年以开发淀山湖别墅为名从上海中行贷得223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8亿元),投入7000万元左右开发淀山湖别墅,1995年停工变成烂尾楼,其余1亿多元被挪用,变成上海中行的不良资产。

  香港利华行和中银的关系至今仍是一个谜团,不过万泰的接手肯定是与上海中行达致默契的结果,并在1996年9月就有所安排。1997年11月,金利的股权正式转让给了万泰,并更名为泰都房产公司(详见本刊2003年7月20日《上海万泰虚实》)。

  1997年8月正是刘金宝确定调任中国银行港澳管理处常务副主任兼香港分行总经理的当口。显然,这是一份厚礼,是钱永伟“帮助”刘金宝干干净净赴港上任的重大举措。虽然现在看来钱的做法仍然是“空手套白狼”的典范:即便是替金利还贷的2235万美元也是由上海中行安排,且没有一分钱实物抵押!

  钱永伟就此取得了刘的充分信任。按刘一手安排,上海中行对钱永伟开始了源源不断的资金输入,仅淀山湖别墅项目续建,就先后有四笔贷款8500万元人民币、400万美元合计1亿多元放出,而且全部为万泰集团信用担保。此外还有以开发鹿特丹花园、华安大厦等项目为由的贷款约1.9亿元,全部仅有万泰集团的信用保证。

  但事后看,钱永伟根本没有把一分钱用到淀山湖项目上,而是挪作它用。到目前为止,淀山湖项目仍然是一个臭名昭著的烂尾楼,甚至比万泰接手时更加不堪。

  如此计算,钱永伟共在刘金宝任上(由刘亲自放出或安排放出)获得近8亿元的贷款。其中只有2500万美元(约2亿元)有部分房产作抵押,比金利原来造成的窟窿不知道放大了几倍!

  另一个事实是,在1999年对万泰的贷款基本中止后,2000年1月,上海中行又对泰都放出130万元的贷款,其用途仍然是替金利还贷。

  知情者推论,1998年5月的一次秘密会议,应该通过了一个“向万泰继续放款-收回贷款”的大胆计划

  中银上海分行对万泰的贷款过程,经历了一次人事变动后又恢复了“正常”。1997年11月,中国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总经理周路从北京到上海,接替刘金宝出任行长。周路到任后,有约六个月的时间没有对万泰放款。仅有的一次对淀山湖别墅项目的追加贷款3700万元,据说也是在刘走时就安排就绪的。

  然而此时,无心实业的万泰早已根本离不开中行的哺乳了。从2000年末其贷款总额看,万泰的95%的贷款来自中行,只有1亿元来自其它银行。

  按照情理推断,周路需要做出的是一次艰难的选择:如何处理刘金宝任上留下的对万泰7个多亿的贷款,是置之不理任其暴露,还是饮鸩止渴?

  这是在1998年,刘金宝仕途的关键时刻。1997年9月,由原中银副行长而兼任港澳管理处主任及中银香港分行总经理的羊子林离任,接任者为两人:中银副董事长、副行长蒋祖祺接任港澳管理处主任,而刘金宝担任常务副主任兼分行总经理。蒋祖祺系中银二把手,排名仅在当时的行长王雪冰之后,事实上常驻北京,香港日常业务则由刘金宝打理。

  很显然,时年47岁的刘金宝正处于一种“过渡性安排”。如无意外,则最终可升任正职,更可真正成为总行级领导。而刘氏所遗留的万泰系贷款如出现大闪失,则可能直接影响其仕途。

  出于无法获知的原因,台前的结果更像是一次赌博:1998年5月,周路任上放出了对万泰的第一笔贷款,前后两次共3000万美元,以收购莘庄工业区股权的名目贷出。这笔贷款经过了中行的内部贷款程序,一位分管副行长在签署意见时留下了这样一个伏笔:“根据会议所定同意。”

  这是个什么样的会议呢?《财经》目前无从查证,但可以推断的是,正是这个神秘的会议通过了一个“向万泰继续放款-收回贷款”的大胆计划。不管该计划是否明示或付诸文字,此后的放款记录已然不言不明:从这天起,周路把自己和上海中行继续绑在了“刘金宝-万泰”这驾失控的战车上,并且越走越远。

  1998年7月,在香港,来自上海的地产商钱永伟一掷1.74亿港元,买下了上市公司瑞昌58.5%权益,并将公司更名为新万泰(0433.HK)。后来的调查表明,中银上海分行所贷3000万美元之绝大部分和另一笔2亿元人民币贷款均流入香港,用途极有可能就是收购和炒作新万泰。据《财经》了解,周路表示他对钱用中银资金买壳并不知情。

  1999年1月,刘金宝出任香港银行公会主席。不久之后的1月20日,中国银行正式公告,刘金宝升任中国银行副董事长和中国银行港澳管理处主任。随后的2月8日,王雪冰特地前往香港出席中银港澳管理处召开的春节酒会,正式向与会嘉宾宣布这一任命。

  对于刘金宝来说,这是1994年担任中银上海分行行长以来的第三次擢升。

  然而,此时的周路和中银上海分行,还在前任行长开出的歧路上疾走。接近中银上海分行的消息人士告诉《财经》,1999年9月,中银上海分行就发放对万泰最后一笔高达1亿元的大额贷款进行讨论时,行长周路曾经坦承:此举“实际上是在救万泰”,否则“万泰要破产,我们也要因此大受损失”,足见其彼时的复杂心态。

  从1998年5月开始到1999年9月止,周路任上对万泰的贷款达到10笔,金额7亿元,截至2000年末已全部形成不良贷款,其中只有6300万元有万泰所属泰古公寓的部分楼盘作抵押。

  2000年间,新万泰控股的股价从钱永伟入主时的0.40港元,一度飙升至1.6港元。周路此时也不免放出豪言:1998年后放出的5亿多元贷款收回不成问题!可惜好景不长。2003年7月钱永伟被扣留时,股价早已坐了一次过山车,跌至0.2港元以下。

  2003年7月,周路被免去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行长的职务。至今尚未公布进一步处理决定。

  钱永伟在香港股市的腾挪运作如何与上海中行的发行贷款息息相关

  2003年钱永伟东窗事发后,外界分析普遍认为中银上海分行后来贷给万泰集团的大笔资金的原因之一在于,企望钱永伟在香港股市牟利还贷。现在看来,钱永伟投身股市企图牟取暴利的想法,要远远早于对新万泰的收购。也就是说,早在刘金宝在沪期间,这一操作模式已现端倪。

  事情要从钱永伟1996年在中银上海分行的第一笔贷款400万美元说起。按照贷款的合同用途,以上海万泰集团“购买稀有金属”的名义到万泰在香港的控股公司金泰财务,出境则是通过中行T/T方式(电汇)。截至1998年1月,前后若干笔美元贷款,折合人民币总金额近3亿元,都是以相似的名义汇到香港中万泰(由钱永伟夫妇100%控股)。

  2001年初的现场检查发现,这些以T/T方式出境的资金,名义是进口金属原料,但从未见有关进口合同及海关保管单等。万泰有关人士在应答审计人员询问时,也解释这些出境资金均作为万泰对中外合资项目的投入。但这些贷款均已成为中行的不良贷款,逾期难以收回。

  万泰在香港并无实业。从后来发生的事情可以推断,惟一可能的解释是,钱永伟此时已经介入香港股市。善意地说,或许正因其炒股的效益不佳,才会导致逾期不还贷款。

  1997年底,周路接手上海中行时,万泰已经给中行造成了近8亿元的坏账,大多数贷款都即将逾期。如果给万泰断奶,意味着问题暴露。如果继续放款,又去哪里寻到一个短时间能生出七八亿元利润的暴利项目?由于主要当事人正在被司法调查,现在已无从考证这个大胆的计划是由哪一方构思的。但资料证明,这一构思确实存在。

  1998年6月和9月,中行先后给予万泰的美元贷款中有25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亿元)出境到了香港中万泰。这次为万泰办理出境手续的是广东发展银行国际部。万泰完成对瑞昌控股的收购,时间恰恰是1998年9月30日,总的现金投入也正好是1.74亿港元(折合人民币1.91亿元)。1999年初,瑞昌更名为新万泰,然而股价仍波澜不惊,不似中国A股当时一有重组传闻便猛涨。

  显然是因为需要一些新的题材,1999年3月,以往在沪上毫无物业管理资历的新万泰,居然得到了上海中银大厦物业管理权。这意味着新万泰获得了年收入不少于1000万港元的稳定现金流。然而,新万泰的股价依然在0.40元左右徘徊。

  2000年9月,新万泰宣告进入电信市场。当时正值网络股热潮席卷全球。虽然万泰不过只是刚刚成立了万通网络有限公司和万泰通讯有限公司这两家“概念公司”,但香港股市的反应却似乎非常热烈,直至2000年底,当新万泰宣布入股新星通7%的时候,股价已经从0.5元以下涨至1.6元,涨幅超过400%!

  这样的涨幅并不正常。如果我们把万泰此时的又一笔流向香港的资金联系起来,答案就一目了然了。

  从1998年10月到1999年2月,上海中行给予了万泰三笔共2.1亿元贷款,其中一笔6500万元合同用途是流动资金,其余两笔共1.35亿元,合同用途是收购318国道。但据审计师调查显示,这笔资金根本未用于收购什么国道,而有2亿元辗转划到了香港。同时审计师在报告中分析新万泰股价时,有一行小小的注释:“2000年9月新万泰公告进入电信市场,我们也注意到2000年8月有约2亿元人民币资金进入洛阳证券及河南通元,据万泰介绍该笔资金均已汇至香港。”

  但正如目前众所周知的是,万泰并没有什么通讯或网络资产。即使是股价被人为推高,他又拿什么来支撑高企的股价完成出货或“抽水”呢?纵观万泰的国内资产,旗下惟一一块现金流尚好的资产就是泰古酒店公寓,但该资产的经营权早已在1996年就陆续抵押给中国银行--这也是中行拥有的万泰惟一一块较为可靠的抵押资产。

  《财经》了解到,当时中银上海分行一度决定放弃万泰这仅有的一块可靠的抵押资产,以便钱永伟把泰古公寓装进其香港上市公司新万泰中,而且当时新万泰在香港已经公告此事。此时新万泰正从1.6港元的高位上下降,急需一个注资的利好故事。

  这项更类似于赌博的交易终未能达成。接近中国银行的知情人透露,此事经调查组上报总行,经当时的中国银行总行行长刘明康亲自过问,明令阻止。

  中银的变化令万泰措手不及,因此只有重新公告放弃收购泰古酒店公寓项目。经历了两次概念编织失败的新万泰股价一落千丈,在2001年初再度跌回到0.40港元左右。从2001年到2003年,钱永伟仍在不断补救,先后制造了三次收购行动,其中或有名无实,或小有斩获。自收购新万泰后,钱氏并在香港股市曾进行九次“抽水”,获得近3亿港元。但这一切并未使新万泰振作发展,钱氏仍未按时按期偿还其在中银上海分行的贷款。

  2002年新万泰颓势更加明显,其行政总裁、董事等众多高管辞职,年报一拖再拖。到了2003年5月,新万泰公告更换其原审计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时,股价已跌至0.20元。

  消失了的人民币贷款

  除却流入香港的7亿元炒股资金外,还有近8亿元贷款去向何处呢?

  审计师的调查揭示了万泰资金的大致去向。按照银行操作规则,每项贷款都有相应合同,规定用途。万泰也不例外。然而根据审计师的现场检查结果分析中行贷款资金流向,就会发现绝大部分的贷款都被改变了用途,在国内只有两个项目符合合同用途,一个是1997年万泰接盘金利,从中行借款2235万美元替金利还贷;另一个是1998年以后万泰先后贷款1.3亿元投资开发同大昌房地产项目。剩下的约5亿元均去向不明。

  经审计调查发现,1998年1月前万泰留在国内贷款的其它用途如下:购置鹿特丹花园5640万元,名都城物业600万元,划款至申银万国7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5155万元。1998年1月有1.07亿元被用作支付贷款利息及偿还银行贷款。值得注意的是,不排除上述资金中有部分资金又流入了中国股市。结合2001年底钱永伟在国内A股市场收购上市公司松辽汽车的公开信息,人们即可窥得一斑。

  截至2000年底,万泰95%的贷款来自中国银行,只有1亿元来自其它银行。而上述归还银行贷款,绝大部分是用中行的钱归还其它银行的贷款。

  除此之外,还有近两亿元贷款踪迹不明,从审计报告看,这些钱有的到了万泰的各关联公司,有的甚至只是用于“日常零星支付”。

  审计报告指出,万泰集团是个关联公司的资金调度中心,贷款资金通常会通过某几个关联公司进行相互间调动,贷款资金会在到账初期被用来进行验资,且资金划转时大量采用本票方式背书转让,因此单纯从银行凭证上很难确认最终收款人。

  刘金宝--钱永伟--周路,一个危险的三角,最终使中国银行最重要的分行陷入巨大困境,本息总计至少有近13亿元化为流水。在此过程中,始任中银上海分行行长的刘金宝究竟应当承担多大的责任?幕后是否有不为人知的权钱交易?如果有,规模有多大?

  缜密的调查前后进行了三年。刘金宝其人最初安然无恙,甚至于2002年7月出任新上市的中银香港总裁一职,看似风光无限。然而,至迟到2003年初,银监会成立前后,刘金宝已经开始四处活动,一意调离中银,香港市场甚至传出他将于4月离任的消息。5月22日,刘金宝被急调回北京,很快被免去中银香港总裁一职,在北京接受审查。2004年2月,刘金宝被免去中银副董事长一职,移送司法机关接受审查。

  人们目前还无法获知刘案涉嫌经济犯罪的全部事实,然而,当年的万泰系贷款正是刘金宝其人的滑铁卢--此一关键环节已经昭然。当年为保护中银上海分行资产向检察部门英勇举报的人们,所有中国银行界深具良知的人们,在遗憾之余亦应告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个古老的真理在中国的土地上是一定会兑现的。(本刊记者于宁对此文亦有贡献)

  从1996年到2000年的四年多时间里,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对于万泰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的贷款发放,事实上已违反了商业银行管理的基本原则,其手法之粗放恶劣令人触目惊心。现撮其要者于下:

  逆程序操作发放贷款

  逆程序操作,这是银行经营中的第一大忌。放款的程序本应为:公司业务部门的尽职调查-风险管理部门评审-主管行长签批-放款。逆程序的含义则是,先放款,然后再授意各部门补办手续。在万泰的案例中,这在1998年后发放的贷款中尤为突出,至少有四笔贷款,总金额达到3.5亿元,均是先放款然后才评审。

  超审批权限发放贷款

  中银上海不过是中国银行的一个分行,为什么能在这么长时间内对一家民营企业发放如此多的贷款,而不惊动总行?

  据了解,中银上海的审批权限为:短期外汇贷款2000万美元,中长期1000万美元,中长期人民币3000万元。中银上海的实际做法却是,要么直接超权限发放,要么化整为零,将一笔贷款拆成若干笔,如1997年中行对万泰的2900万美元贷款,就拆成了六笔先后发放,其实是同一用途,都被划至香港(见表格《万泰系在上海中行的贷款及资金去向图》)。

  万泰从中银贷款动用了20多个关联公司。在贷款的时候,又大量地采取关联公司之间相互担保的形式,涉及资金至少8亿元。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均付诸阙如。

  万泰的案例里尤其恶劣的是其从上海中行套取资金后,几乎是不加掩饰地被挪用并流入香港。近15亿元的贷款里实际上只有两个项目是按照合同用途使用的,其中一个还是一个为掩盖以前中银贷款失误的不光彩的交易。资金流向香港或国内股市的行为本身,存在着大量违法违规的事实。

  放贷收息和发放“过桥”贷款

  为了拖延问题的暴露时间和虚增利润,上海中行宁可以放贷收息的方式来自欺欺人,如1999年6月放款4000万元,期限一年,合同用途是工程款,实际是用于支付利息。

  发放过桥贷款的含义是,在企业获取项目的过程中,提前发放贷款以帮助企业获得项目,然后再转为项目贷款。这本身在中国银行监管里是不允许的。上海中行不仅发放了这样的过桥贷款,还发放了假的过桥贷款,如在1999年万泰以收购318国道为由申请过桥贷款,但其实这笔钱根本没有用于收购国道,而是辗转又去了香港。(凌华薇)

  2003年5月22日,从香港返京的刘金宝按惯例被安排住在位于西直门附近的中苑宾馆--这是中国银行(下称中银)的下属资产,也是行内高官往来栖止的寓所。刘此行名曰述职,但旋即被免去中银香港行政总裁一职,并从此在中国的金融舞台消失,直至今年2月20日宣布被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此时,刘金宝尚未被正式“双规”。据知情人称,刘每天怀揣两份文件出门寻求帮助,一份是香港证监会对周正毅控制的香港上市公司上海地产收购另外一家上市公司建联通的交易批准函,另一份则是香港金管局对中银香港为上海地产此宗收购提供近20亿港元过桥贷款的批准书。当时正是对这一过桥贷款的放行,引来了香港廉政公署的质询,并将刘金宝推至漩涡之中。

  这是刘金宝一生中由盛转衰的重大转机。在此之前,刘金宝虽无显赫功勋,宦途却一帆风顺。他1976年毕业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随即成为“文革”后中国银行接收的第一批大学毕业生。次年底,他更作为其中的佼佼者被派往伦敦分行工作,成为中国当时最年轻的外汇和黄金交易员之一。其间,据称在交易员岗位上业绩不俗。

  从1982年到1993年,回到中银上海分行的刘金宝如鱼得水,十年间迅速从一个外事翻译升至中银上海分行行长之职。1995年,刘氏曾有《名人日记--金融之回响》一书在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刘在上海期间的功过已少有人知,然而此后的事件证明,上海中银最终成为了刘个人生涯的滑铁卢。刘金宝在上海期间,除向万泰违规贷款外,也有传闻还曾经手好几单到香港买壳上市的贷款。

  无论如何,自1997年8月起刘金宝转任中银香港分行总经理,开始了新的履历,但并未割断与故土的千丝万缕。彼时正是亚洲金融风暴爆发之际,广信破产、粤企重组,刘金宝均身处其中。据香港报纸称,自1999年后担任银行公会主席的他曾穿针引线组织访京团;其呼吁业界“放水养鱼”,更成为一时佳句。

  当时报载,“(亚洲金融危机)令他夜夜失眠,刻骨铭心,风暴过后,他瘦身20多磅。”其实刘个人的命运也在风雨飘摇之中:上海中行贷向万泰的巨额贷款难以收回,而刘当时在中行港澳管理处也只是常务副主任,直到1999年初才被扶正。值此之际,刘金宝食少事烦,当不为虚。

  2001年6月,中银香港重组方案宣布,刘金宝被任命为筹备组主任,参与了中行旗下12家银行的合并与上市的全过程,并被选为“2001年香港十大财经人物”,与李嘉诚、曾荫权、任志刚等比肩而立。这也是刘金宝职业生涯中最为辉煌的时刻。“无论如何,中银香港重组如此复杂的操作中没发生大的差错,刘金宝是有一定功绩的”,一位参与重组的人士如是评价。2002年7月,香港中银挂牌香港股市。刘金宝出任上市公司总裁。

  世事充满讽刺,刘金宝在中银上市之初曾对记者表示自己“不爱太平淡的人生,乐于接受挑战”,并放言定下一个两年定去留的目标:如果两年后中银香港达不到董事会指标,就会选择离职。然而并未等到两年,雄心尚在的刘便以不光彩的形式收场。

  熟悉刘金宝的人都称他非常热衷于荣进之路,在上海时曾动过进入政府的念头。“(刘金宝)能力不是很突出,但很有做官的野心和冲动”,一位曾与刘共事的香港人士如是评价。一个近乎戏谑的真实故事是,在中银香港重组期间,刘金宝在一次与渣打银行开会后,向几位朋友感慨:“渣打银行的总裁有好几个秘书,而我只有一个!”

  尽管身为香港银行界重量级人物,刘金宝与内地在港的其他金融界人士并不密迩,而是有自成体系的社交圈,事实上与他交好的周正毅、钱永伟之流尽管出手阔绰、极尽豪奢,但并未在香港金融界打开局面。

  熟悉的人说,操着一口上海普通话的刘金宝有着市民色彩的嗜好:喝酒和追星。事实上早在上海任职期间,刘就被许多人见到与钱永伟一道出入KTV等娱乐场所。然而内地及香港金融界人士对刘的印象多为性格内向,为人谨慎。

  据称,刘平素对自己的奖金、报销之类小事均非常在意,于严谨之中给人以经济并不宽裕的印象。及至此番“出事”,更使许多金融圈中人大跌眼镜。

  1952年9月出生于上海

  1976年8月毕业于北京经贸大学,同年进入中银总行工作

  1977年12月派往英国伦敦中银分行

  1981年10月调往中银上海分行,任外事接待处翻译

  1993年6月任上海分行代行长

  1994年升任上海分行行长

  1997年8月调任中银港澳管理处常务副主任,兼香港分行总经理

  1999年1月升为中银副董事长,兼中银港澳管理处主任

  2002年6月完成中银香港改组,并出任副董事长兼总裁

  2003年5月被免去中银香港职务,调返北京

  2004年2月20日被免去中国银行副董事长职务,遭正式审查。

  近年“落马”银行高官一览

  2002年10月10日,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中国光大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朱小华受贿案一审宣判,朱小华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997年至1999年期间,朱小华利用担任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股票及现金折合人民币共计405.9万余元。

  2003年1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原华夏银行行长段晓兴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2003年12月10日,中国银行原行长王雪冰以“受贿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12年有期徒刑。法庭认定的王雪冰犯罪事实,系“在1993年至2001年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华晨(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再东方广告有限公司等企业谋取利益,并为此非法收受这些公司给予的钱款、艺术品、名牌手表等贵重礼品,共计折合人民币115.14万元”。不过根据2002年11月初,中纪委公布对王雪冰的审查结果,还提到了其“在担任中国银行纽约分行总经理和中国银行行长期间,违反金融监管规定,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严重后果”。

  2004年2月19日,中银国际前副总经理梁小庭受贿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经审查查明:梁小庭在1993年1月至1994年3月间,利用担任中国建设财务(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香港友协贸易有限公司、潭江置业有限公司董事许超凡,申请融资认购股票提供帮助,先后4次收受许超凡给予的贿赂款共计港币294.97万元。

  2002年10月18日,原中国银行副行长、时任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的赵安歌被北京市检察院执法人员拘捕,至今尚未宣判。据分析,赵安歌被捕也可能与中国银行开平支行抽逃银行资金案有关,该案涉及金额高达4.83亿美元。

  2002年2月20日,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称,原中国银行副董事长、中银香港总裁刘金宝涉嫌经济犯罪,司法机关目前正在对其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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