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繁育的母猪的保险的金额和保费是多少?如何缴纳?

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关于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提升农业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规范农业保险运作行为,促进我省农村和农业工作的健康发展,结合往年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经验做法,现制定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确保粮食安全为重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工作上锐意创新,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政策,逐步为农业提供自然灾害风险保障,建立健全适合山东省情的以政府、保险、农民“三位一体”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长效机制。

(一)承保范围。2012年小麦保险范围,调整费县、桓台、鱼台、嘉祥不纳入当年农业保险县,原定的其它农业保险县(市、区)原则不变;玉米和棉花政策性保险工作将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推动,扩大保险区域,按照县级自愿申请,市级审查同意,省级确定的原则,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承办,选择有资质、有实力、服务好、网络健全、热心农业保险事业的保险公司参与保险工作,形成良性的竞争机制。

(二)保险品种。按照财政部提出的补贴险种的保险标的为种植面广,对促进“三农”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大宗农作物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为小麦、玉米和棉花。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内的县(市、区)都要开展小麦、玉米和棉花的承保工作。在农民自愿交足保费的前提下,做到应保尽保。其它险种继续按原计划做好承保工作。

山东省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仍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鲁政办发〔2007〕61号文件执行。

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开展高附加值经济作物和集体公益林等其它险种的保险工作,保费补贴由各地自行承担。

(三)保险责任。根据我省主要自然灾害特点,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范围指:因火灾、冻灾、雹灾、风灾、旱灾、涝灾、重大流行性病虫害(小麦条锈病和小麦吸浆虫;玉米粗缩病和玉米螟;棉花黄萎病和棉铃虫。以乡镇为单位,出现对小麦、玉米和棉花造成50%以上减产时,由省级核损定损专家进行鉴定)等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

(四)保费标准、保险金额。小麦保险:保险费10元/亩,保险金额320元/亩,保险责任为火灾、雹灾、风灾、冻灾、涝灾、旱灾和重大流行性病虫害;玉米保险:保险费10元/亩,保险金额300元/亩,保险责任为雹灾、涝灾、风灾和重大流行性病虫害;棉花保险:保险费18元/亩,保险金额450元/亩,保险责任为雹灾、涝灾和重大流行性病虫害。其它作物的保险费和保险金额保持不变。

(五)保费补贴比例。根据《财政部关于2008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8〕52号),结合我省实际,确定对小麦、玉米、棉花保险的保费,按照80%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余20%由农户自担。中央、省、市及县级具体分担比例为:列入30个经济强县的农业保险地区,中央、省级财政承担50%,市级(含市,下同)以下财政承担30%;列入30个欠发达县的农业保险地区,中央、省级财政承担70%,市级(含市,下同)以下财政承担10%;其它地区,中央、省级财政承担60%,市级(含市,下同)以下财政承担20%。

(六)保险期限及签约、理赔时间。保险期限为乡镇保险代办机构收到农民保费后的10日内出单至作物收获。保险签约截止期:2012年小麦为2月底,2013年小麦保险签约期为2012年11月底,棉花5月底,玉米7月15日。理赔期限小麦最迟8月底前理赔结束,玉米11月底前,棉花12月20日前。理赔资金要通过“一卡通”支付给受灾农户,不得跨年度赔付。

(七)承保公司。各承保公司要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农业保险服务网点,将农业保险服务机构延伸到乡镇和村,发挥网络、人才、管理、服务等方面优势,为广大农民提供方便快捷和优质高效的承保理赔服务。同时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衔接,以优异的服务质量获得支持。各市及县农业、财政等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与承保公司搞好配合,为农民搞好服务。

(八)保险运作。承保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承担农业保险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赔付责任。在运作机制上,各承保单位要认真贯彻省政府鲁政办发〔2009〕2号精神,探索建立保险机制与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合作机制。建立农业保险巨灾风险金制度,提高巨灾风险补偿能力。利用再保险,建立“以险养险”的补充机制,分散经营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各农业保险县的农村车辆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等农村商业保险要多向承保公司倾斜,增强承保公司的自我调节和自我发展能力。

(九)勘查定损。参保农作物出险后,被保险人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在24小时内向乡(镇)政策性农业保险办公室报案,乡(镇)在24小时内分别报所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承保公司。承保公司及时组织投保人填报《损失清单》,会同农业部门在48小时内负责组织核损理赔专家组到现场查勘,专家出据的《灾害损失报告书》为理赔的重要依据。承保公司填写《初步定损清单》后,报县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理赔结束后,现场查勘记录,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平面图、灾害损失报告书等重要资料由县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承保公司各自存档,以备缮制赔案。

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印发的《山东省种植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鲁财金〔2008〕41号)文件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各市及农业保险县要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机构,充分发挥专家在勘察定损、理赔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各级农业保险办公室要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日常管理,建立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五、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考核机制

政策性农业保险必须要严格执行操作程序,做到“四公开”、“三到户”及承保、理赔公示,坚决避免选择性承保,或附加任何条件的承保。省里将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全过程进行督导检查,建立农业保险县及承保单位能进能退管理机制。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开展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工作开展不力的取消其农业保险县资格,并对承保单位作出相应调整。在小麦作物上被调整下来的农业保险县,今年暂停玉米和棉花农业保险县的申请资格。

(一)广泛发动。各农业保险县有关部门要与承保公司紧密配合,密切合作,在媒体上公布保险政策、范围、标准、条件等,使参保农户全面了解相关政策。

(二)签定保险合同。各农业保险县及乡(镇)要统一组织,搞好宣传发动,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统一投保,投保单位与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合同(附参保农户投保明细单)。村里没有统一投保的,投保农户与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投保人应及时缴纳应承担的保费。保险合同须按品种(小麦、玉米、棉花)签署,保费须按品种缴纳。投保农户不缴费,财政不补贴。

(三)公示参保农户名单。承保公司要以村为单位,在村委“政务公开栏”公示参保农户姓名、参保作物、参保面积、保费缴纳数额、保险金额五项内容,便于日后的理赔监督。发生理赔后,要在“政务公示栏”公示受灾农户姓名、受灾品种、灾害程度、面积、理赔数额。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动员各方面力量,有针对性地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农户自愿投保,提高投保率;要加强政策性保险知识的宣传,确保每位投保农户都能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规范和完善档案管理。农业部门和承保公司要做好承保、理赔档案的基础资料和相关文件的建档保管工作,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逐步规范,科学合理。

(三)简化手续,理顺流程。承保公司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责任,提高服务水平。同时,要简化理赔手续,理顺操作流程,及时查勘现场,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赔款到投保农户,为农户提供优质服务。

(四)工作经费。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开展过程中,各级农业部门,特别是县及以下农业科技推广单位,在协助承保单位展业、防灾防损、技术服务及勘察定损、理赔业务时,发挥作用大,承担任务重,为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健康发展,承保单位要拿出适当工作费用予以补贴。具体比例:省级提取保费收入的0.3%(全省计),市级0.7%(本市区域计),县级4%(本县区域计。按单一保险品种保费提取,可合并使用,其中60%以上用于乡、村)。省、市级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宣传、培训、考察、总结、表彰等工作;县级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协助承保公司进行宣传发动、收费签单、考察、勘察定损、培训、总结等工作中发生的劳务费、交通费、宣传费、会议费、技术服务费、必要的奖励费用以及赔案鉴定费用(在承保、勘查定损及理赔过程中,承保公司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省级工作经费待省及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到位后,由承保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划入省农业厅财务专项农业保险账户(补贴到位后的10日内);市级工作经费待当地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实投保规模无误后,由承保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同级财政补贴到位后的10日内);县级工作经费从交纳保费中支取,由承保公司存入当地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工作经费的监管,按照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的要求,规范工作费用的提取和有效使用,严格实行专款、专账、专用。

工作经费确定后,各级农业保险职能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承保公司索要或提取本方案规定以外的其它费用。

}

  【发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吉政发〔2007〕3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受前几年生猪价格过低、去年以来饲养成本上升和部分地区发生猪蓝耳病疫情等因素影响,我国生猪生产出现下滑。我省作为国家重要畜牧业基地,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生猪产业发展,对于稳定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畜牧业优先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加快我省生猪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抓住机遇,发挥优势,打造生猪新产区

  这次全国性的生猪生产下滑,使我省生猪生产面临着严峻挑战,也为我省生猪产业加快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一是生猪生产方式将产生根本性变革,散养户将逐步减少,规模化经营将成为主要生产方式。二是生猪产业格局调整重组的步伐正在加快,南方发达省份出于结构优化升级和产业梯度转移的需要,生猪产业正在淡出弱化,畜产品南下、生产基地北移的趋势日益明显,原有的生猪主产区正由长江流域向北方粮食主产区推进,这为我省生猪产业的恢复和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三是我省生猪产业优势比较突出,加快发展潜力巨大。我省饲料资源丰富,养猪成本相对较低;养猪基础好,集约经营程度较高;产品质量优,市场空间大;生猪加工业发展较快,对生猪产业发展的拉动作用强劲。我们必须认清形势,抢抓机遇,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努力把我省建成国家生猪新产区。

  二、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力争3年登上新台阶

  加快我省生猪产业发展步伐,要坚持以三元杂交、PIC五系配套和吉林特色黑猪为主体,突出良种繁育体系、疫病防控体系和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建立起减少市场波动、降低市场风险、稳定可持续的生猪产业发展长效机制。以规模化饲养、标准化生产、集约化发展为基本经营方式,突出工业化生产的主导地位,进一步强化加工企业带动农户、开拓市场、提升产业层次的龙头作用,尽快形成拉动区域经济发展的生猪精深加工产业群。以品牌开发和基地生产为重点,突出中部粮食主产区养猪大县建设和东部山区、半山区特色猪养殖,形成“一大一特”两个生猪产业隆起带,使生猪产业成为我省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产业支撑。到2010年生猪饲养量达到5000万头,出栏量达到3200万头,生猪生产进入全国前列。

  三、抓住源头,重点扶持,加快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按照政府规划扶持、企业操作运行的原则,强化原种场、扩繁场和猪人工授精站建设。“十一五”期间提升2个原种猪场(公主岭稷丰原种猪场、磐石PIC曾祖代猪场);扩能5个原种猪场(长春市宏运种猪场、大安市惠农种猪场、飞马斯种猪场、延边州种猪场、双阳精气神种猪场);在通化、松原新建2个原种猪场。新建和完善200个种猪扩繁场,确保生猪生产的种源供应。扶持500个猪人工授精站建设,大力推广人工授精技术,到2010年,猪人工授精率达到30%以上。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制定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研究制定扶持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

  四、突破难点,保护母猪,提高生猪生产能力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要求,尽快落实每头能繁母猪50元的补贴政策,所需资金按国家负担60%、省配套24%、县(市)配套16%的比例承担。鼓励饲养场(户)加快补栏后备母猪,对新增后备母猪转为能繁母猪后,给予与原存栏能繁母猪同样的补贴政策。建立能繁母猪保护预警机制。当生猪市场出现波动,猪粮比价低于盈亏平衡点,宰杀能繁母猪超过正常淘汰比例时,实施能繁母猪保护措施,由省和县(市)政府安排必要的资金,对种猪场、养殖小区、规模饲养场(户)的能繁母猪给予补贴。

  五、突出重点,防控疫病,为生猪生产提供安全保障

  坚持预防为主,免疫与扑杀相结合,控制生猪疫情。对列入国家一类生猪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承担,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牧业局制定。对猪丹毒、猪肺疫、仔猪副伤寒等病种疫苗经费和注射疫苗等发生的费用,由市(州)、县(市)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对因防疫需要组织扑杀的生猪,按国家和省补助标准及负担办法给予养殖场(户)补助。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等所需费用由县级政府承担。

  六、防灾减灾,规避风险,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

  对现存栏的能繁母猪,要全面登记造册建档,实行档案化管理。落实国家能繁母猪保险政策,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牧业、保险监管等部门,抓紧制定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尽快开展能繁母猪保险业务。所需保费按国家50%、省10%、县(市)20%、农户20%的比例承担。在总结能繁母猪保险和我省已开展的生猪保险试点工作基础上,以规模化养殖场(户)和养殖小区为重点,逐步开展生猪保险,并建立保险与补贴相结合的制度。

  七、集约经营,健康养殖,加快生猪生产方式转变

  建立养殖档案,加快标准化养殖小区和规模饲养场(户)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进一步落实小区建设用地和专项扶持资金等相关政策。继续利用新农村建设等资金支持标准化小区建设,鼓励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推进生猪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加快生猪养殖经营方式和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坚持从实际出发,在推进规模化饲养的同时,抓好散养户的生猪生产。

  八、扶优扶强,建设基地,对生猪生产大县(市)实行奖励政策

  为了充分调动规模化生猪生产的积极性,重点扶持生猪生产基地县(市)建设。对生猪调出大县(市)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改善生猪生产条件,加强防疫服务和贷款风险、保费的补助等。

  九、精深加工,增值增效,促进生猪产业优化升级

  着眼产业优化升级,大力发展生猪产品精深加工,走生猪饲养、加工、销售一体化发展路子。完善生猪生产与屠宰加工企业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加工企业带动养殖、培育品牌、开拓市场的龙头作用,扭转我省生猪以“原字号”产品销售为主的局面,形成全链条、全利用、梯级增值的生猪产业发展格局。

  十、积极引导,强化扶持,推进生猪生产经营组织创新

  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积极引导推动养猪合作经济组织、养猪协会建设,建立各种养猪合作组织与加工企业利益联结机制,提高饲养者组织化程度和闯市场能力。各级政府要抓好试点工作,对各类养猪合作经济组织,要在信息服务、技术咨询、技能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

  十一、依托网络,防范风险,建立完善生猪生产预警预报机制

  进一步健全完善牧业信息网络服务系统,搞好数据库和软件系统开发。运用网络信息手段,加强对生猪生产、加工、市场流通等环节的全程监测预报,研究生猪市场供求变化和发展走势,加强宏观指导和信息服务,及时发布市场信息,指导饲养场(户)科学组织生产,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牧业信息网络和预警、预报系统建设。

  十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合力推进生猪产业发展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生猪生产的领导,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促进生猪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尽快组织落实到位。加大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发挥政策效应。牧业、发展改革、商务、财政、农业、银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指导各地切实抓好生猪生产。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十一日

                    (稿件来源:《吉林政报》2007年第17期)

}

今年以来,生猪市场进入周期下行、价格持续回落、行业全面亏损。在这段时期内通过政府调控,采取财政激励,将对稳定行业信心和发展预期起到积极作用。那2022能繁母猪一次性临时救助最新政策是在怎样的?每头补贴标准是多少钱呢?

一、2022能繁母猪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最新政策

1.2022能繁母猪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

近期,江西省财政安排7000万元,对国家级、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能繁母猪,按每头1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临时救助补贴。具体补贴头数由各地据实核定,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安排。其他规模猪场的能繁母猪,由市、县安排资金,参照省里标准予以补贴,做到应补尽补。

2.2022能繁母猪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

4月20日,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四川省促进生猪稳产保价七条措施》,对能繁母猪开展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补贴对象为符合规定的规模场(户)和种猪场(含地方保种场)。

3.2022能繁母猪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

3月1日,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广州市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财政按每头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

4.2022能繁母猪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

对农户饲喂的能繁母猪实施补贴,其补贴标准为每头补贴50元,能繁母猪保险补贴,保险费按母猪品种分为两个档次:本地母猪(像荣昌猪等地方老品种母猪)保险费36元/头,良种母猪保险费48元/头,其中,区县(自治县)财政配套承担6元/头,(场)承担12元/头,其余由中央和市级财政承担。

二、2022能繁母猪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标准是多少钱每头?

2022能繁母猪一次性临时救助每头补贴标准每个地区都不一样,有补贴100元一头的,也有补贴300元一头的,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总得来说,2022能繁母猪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最新政策是政府调控下发的补贴政策,符合要求的赶紧去申请吧。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保费计算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