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日额度不足是什么意思?

期权(Option):买卖双方之间的一种契约。期权持有者(买方)“有权利”在某一特定日或之前的期间,以约定的价格,向卖方买进或者卖出一定数量的期权标的资产。期权交易实行混合交易制度,以集中竞价交易制度为主,做市商制度为辅。

股票期权的标的资产是上市挂牌交易的股票或其衍生品(如50ETF)。

期权的买方付出权利金,有权利以行权价(约定的价格)买入标的资产或者以行权价卖出标的资产。在行权交收前不享有作为合约标的持有人应当享有的权利。期权的卖方收取权利金,在被行权时有义务以行权价卖出标的资产或者买入标的资产。

二、什么是认购期权、认沽期权?

从期权买方的角度看,如果他所获得的是以约定价格买入某资产的权利,那么该期权称为认购期权;如果他所获得的是以约定价格卖出某资产的权利,那么该期权称为认沽期权。正因为认购期权买方是拥有买入的权利,认沽期权买方是拥有卖出的权利,所以在台湾市场上,认购期权又称为“买权”,认沽期权又称为“卖权”。

三、期权合约包括哪些要素?

1.合约类型:认购期权、认沽期权

2.合约单位:合约单位指单张合约对应的标的证券的数量,合约单位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会保持稳定,但上交所有权根据需要进行调整。此外,当标的证券因发生权益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而被作出除权、除息处理时,期权合约的合约单位也需要作相应调整。

3.合约到期月份:合约到期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的两个季月, 共四个月份,不同到期月份的合约将同时挂牌交易。季月是指3月、6月、9月、12月。

4.合约最后交易日:每个合约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除因标的证券全天停牌导致的特殊情形外,合约到期日、合约行权日同最后交易日。

5.履约方式:欧式,即期权合约的买方(权利方)在合约到期日才能按期权合约事先约定的履约价格提出行权。

6.行权价格:行权价格即期权的履约价格。对于认购期权,权利方有权以行权价格从期权的义务方买入标的证券。对于认沽期权,权利方有权以行权价格卖出标的证券给义务方。每月新挂初始为1个平值合约、2个实值合约、2个虚值合约

7.合约交割方式:实物交割,即在行权时,双方进行股票或ETF的交割以及相应行权资金的交收。在特殊情况下,可能采用现金结算的方式。

8.合约编码:合约编码用于识别和记录期权合约,唯一且不重复使用。上证50ETF期权合约编码有8位数字构成,从起按序对新挂牌合约进行编排。

9.合约交易代码:合约交易代码为17位

第12位期初设为“M”,表示月份合约。当合约首次调整后,“M”修改为 “A”,以表示该合约被调整过一次,如发生第二次调整,则“A”修改为“B”,以此类推。(认购C,认沽P)

10.合约简称:合约简称不超过20个字符。

标志位,缺省为空,合约首次调整时修改为“A”,发生第二次调整,则“A”修改为“B”。

11.合约标的:指期权合约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向期权卖方买入或卖出约定数量的特定股票或ETF,这些特定股票或ETF就是期权合约所对应的合约标的。

12.期权的权利金:股票期权的权利金是指期权合约的市场价格。期权权利方将权利金支付给期权义务方,以此获得期权合约所赋予的权利。权利金由两个部分组成,即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合约临近到期日内在价值对权利金的影响越大,时间价值对权利金的影响越小)

五、股票期权与权证的区别

六、合格投资者准入标准

(一) 投资者适当性评估

投资者参与期权业务须完成适当性评估,适当性评估在90分以上的,方可参与。我司各营业部充分履行适当性管理职责,对投资者进行充分详细的适当性评估。期权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包括四个方面:基本情况评估、投资经历评估、财务状况评估、期权知识水平评估。

(二)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通交易权限

1.申请开户时托管在我司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指定交易在我司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或者在期货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并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经历;

3.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上交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4.具有上交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5.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6.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交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7.投资者进行期权账户开立之前,需签署《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期权投资风险揭示书》。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通过我司的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

(三) 普通机构投资者申请开通交易权限

1.申请开户时托管在我司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3.相关业务人员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上交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4.相关业务人员具有上交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5.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交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6.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专业机构投资者准入条件

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下列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不对其进行综合评估:

1.商业银行、期权经营机构、保险机构、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专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2.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企业年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银行及保险理财产品,以及由第一项所列专业机构担任管理人的其他基金或者委托投资资产;

3.监管机构及本所规定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股票期权上线初期,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沪股通投资者暂时不能交易股票期权产品。

七、投资者交易权限分级

(一) 一般投资者分级标准

一级投资者:持有股票时,可进行备兑开仓(卖出认购期权)或买入认沽期权(保护性策略),以及平仓、行权。

二级投资者:在一级投资者的交易权限基础上增加买入期权的权限,即可以进行买入开仓和卖出平仓。

三级投资者:在二级投资者的交易权限基础上增加允许普通保证金开仓、平仓。

(二) 一般投资者交易权限申请

一级权限:应参加并通过一级考试,且具备备兑开仓、买入认沽期权和平仓的模拟交易经历。

二级权限:应当至少参加并通过一级、二级考试,除应当具备一级投资者的全真模拟交易经历外,还应当具备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的买入开仓和卖出平仓模拟交易以及模拟行权交易经历。

三级权限:应当至少参加并通过一级、二级、三级考试或者通过综合卷考试。除应当具备一级、二级投资者的交易经历外,还应当具备认购和认沽两种类型期权的 卖出开仓和买入平仓的模拟交易经历。

(三) 一般投资者各级考试标准及时长

1.一级考试总分100分,时间为20分钟,70分为合格。

2.二级考试总分100分,时间为20分钟,70分为合格。

3.三级考试总分100分,时间为20分钟,70分为合格。

4.综合考试总分100分,时间为30分钟,总分不低于70分,且各部分正确率不低于60%为合格(即一级相关部分答对不少于6题,二级相关部分答对不少于3题,三级相关部分答对不少于3题)。

普通机构投资者相关业务人员期权知识测试总分100分,时间为90分钟,80分为及格。通过考试则可以进行三级交易。

(五)投资者交易权限分级调整

(1)投资者可以主动申请调低或者调高分级(调高分级需要有相关交易经历,通过对应等级考试,做好适当性评估);

(2)对于触发下列三种情况中任一种的客户,我司将主动对客户交易等级进行调整直至取消客户交易权限:

1、一年之内,对于因追加保证金不及时,而累计被执行过两次强行平仓的三级客户,公司将其评级下调至二级。

2、一年之内,对于发生过合约行权交收违约累计达到两次的三级客户,公司将其评级下调至二级。

3、一年之内,对于发生过合约行权交收违约或被强行平仓等情况累计超过两次的,我司取消相关客户期权业务交易权限。

(1)客户需要开立的股票期权交易相关账户

1、衍生品合约账户。投资者向证券公司申请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证券公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报送账户注册资料等信息,并申请配发编号。中国结算根据证券公司提交的配号申请,按照证券账户号码加三位固定数字“888”的配号规则发放合约账户号码。

衍生品合约账户与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一一对应,用于客户期权交易、行权申报和记录期权合约持仓信息。

2、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用于权利金和行权资金的交收及股票期权保证金的存放。

3、银行结算账户。银行结算账户用于与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之间进行资金划转。

(2)证券公司需要开立的账户

1、客户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证券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客户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用于客户股票期权业务的资金交收。

2、客户衍生品结算资金汇总账户。证券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客户衍生品结算资金汇总账户。

3、证券处置账户。证券公司在中国结算申请开立证券处置账户。如客户出现行权资金交收违约,证券公司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指令,委托中国结算将客户行权应得标的证券划付到其证券处置账户内,并可根据相关规定或与客户的约定对证券处置账户内的客户行权标的证券予以处置。

申请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客户,需携带申请资料到我司各营业部提出开通股票期权交易的申请。

1.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1.2 普通证券账户卡原件、信用证券账户卡(如有)原件及复印件。

2.1机构客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 机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法人章的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 确认章的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法人章的复印件;

3)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 加盖公章、法人章的授权委托书;

5) 加盖公章、法人章的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2普通证券账户卡原件、信用证券账户卡(如有)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

3.1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客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 营业执照(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颁发的合伙组织成立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加盖公章的合伙协议复印件或投资各方签署的创投企业合同及章程;

4) 加盖公章的全体合伙人或投资者名单、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5) 加盖公章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对经办人来办理的关于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6)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7) 创投企业还须提交国家商务部颁发的《外伤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省级(含副省级城市)以上创投企业投资管理部门出具的创投企业备案文件。

3.2普通证券账户卡原件、信用证券账户卡(如有)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客户通过资质审核后,我司各营业部会严格按照《股票期权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的纳入标准和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充分履行股票期权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职责,对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的投资者,方可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

对于个人客户通过适当性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上的,我司各营业部根据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专业知识情况,对投资者交易的权限和规模进行分级管理。

(五)衍生品合约账户开立

客户通过我司的资质审核、适当性管理和分级管理,并与公司签订了《股票期权交易经纪业务合同》后方可申请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和衍生品资金账户。

1.1《期权业务开户申请表》;

1.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1《期权业务开户申请表》;

2.2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

2.3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4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情况说明;

2.5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7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8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合伙企业或创投企业客户

3.1《期权业务开户申请表》;

3.2营业执照(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颁发的合伙组织成立证书)及复印件;

3.3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3.4合伙协议复印件或投资各方签署的创投企业合同及章程(须加盖企业公章);

3.5全体合伙人或投资者名单(须加盖企业公章)、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6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证明书(须加盖企业公章),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须加盖企业公章);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记载为准,有多名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由其中一名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委派代表在授权书上签字;

3.7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8创投企业还须提交国家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省级(含副省级城市)以上创业投资管理部门出具的创投企业备案文件。

1.客户资料修改业务包括客户信息资料修改、交易权限修改、持仓限额修改、密码重置等。账户资料修改应符合相关规定,并留痕。

2.客户信息资料及密码的修改等操作应严格遵循证券公司内部操作流程。客户交易权限及持仓限额的修改,由分支机构进行初步审查、复核后提交至总部审核。

(七)客户衍生品合约账户销户

(1)客户申请衍生品合约账户和衍生品资金账户注销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衍生品合约账户无未了结合约头寸;

2、衍生品资金账户内的全部资金已划转至银行结算账户。

(2)衍生品合约账户销户业务须由客户本人按以下顺序办理:

1、注销衍生品合约账户;

3、注销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

(3)客户申请注销衍生品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1《期权业务销户申请表》;

1.2 《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适用于办理证券账户查询、变更、休眠激活、注销、网络服务业务);

1.3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1《期权业务销户申请表》;

2.2 《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适用于办理证券账户查询、变更、休眠激活、注销、网络服务业务);

2.3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

2.4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5法人代表证明书;

2.6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7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注:各分支机构审核通过客户销户申请后,在CIF柜台为客户办理结息,并于当日将衍生品资金划转至银行结算账户,下一交易日办理注销衍生品资金账户。

(八)客户衍生品合约账户查询

衍生品合约账户持有人可向分支机构申请查询衍生品合约账户的注册资料、股票期权持仓合约明细与变动记录。

客户申请查询业务须提供资料如下:

1.1 《衍生品合约账户查询申请表》;

1.2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机构客户(合伙企业、创投企业参照办理)

2.1 《衍生品合约账户查询申请表》;

2.2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

2.3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5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6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九)客户开立多个衍生品账户

符合股票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要求的投资者(含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期权经营机构自营业务),可以同时开立最多五个合约账户进行股票期权交易。根据衍生品合约账户与证券账户一一对应的原则,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不含自营)在一家期权经营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合约账户,自营可以在本期权经营机构开立最多五个合约账户。

投资者开立非首个期权合约账户时,在提供已开立的首个合约账户相关凭证或交易记录的情况下,证券公司只需执行以下投资者适当性评估要求,无需再对投资者的交易经历、知识测试成绩、期权模拟交易经历进行核查:

1、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或证券),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通过本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1年内对该投资者进行过风险评估的,可不重做评估。

1、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或证券),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上一季度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新成立的机构取最近净资产)。

混合交易制度,以集中竞价交易制度为主,做市商制度为辅。

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目前只能选择交行、工行)、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衍生品保证金账户、通过证券公司在中国结算开立的衍生品合约账户

1.买入开仓:按申报权利金金额计减可用保证金余额,足额才能申报。成交后,计增权利仓头寸。

2.卖出平仓:按申报数量冻结可卖权利仓头寸,如超过当前可卖权利仓头寸,则为无效申报。有效申报成交后,按成交的权利金金额增加可用保证金。

3.卖出开仓:按开仓初始保证金计减可用保证金余额,足额才能申报。成交后,计增义务仓头寸,按成交的权利金金额计增可用保证金。

4.买入平仓:按申报数量冻结可平义务仓头寸,如超过当前可平义务仓头寸,则为无效申报;同时按申报的权利金金额计减可用保证金余额,足额才能申报。有效申报成交后,计减义务仓头寸,相应增加可用保证金余额。

5.备兑开仓:投资者在对标的证券(含当日买入)进行备兑锁定的基础上,卖出相应的认购期权(全部使用现券担保,不占用现金保证金)。

6.备兑平仓:按申报数量冻结可平备兑持仓头寸,如超过当前可平备兑持仓头寸,则为无效申报;同时按申报的权利金金额计减可用保证金余额,足额才能申报。有效申报成交后,计减备兑持仓头寸,相应计增可用于备兑解锁的现券额度。

7.证券锁定与解锁指令

客户进行备兑开仓的,公司系统锁定客户标的证券,并向交易所申报进行锁定(当日有效),当证券余额不足时,将返回失败;对于平仓的,解锁证券并向交易所申报解锁。

对同一期权合约,在日间交易时段可以进行双向持仓(可同时持有权利仓与义务仓),备兑持仓独立于保证金开仓的义务仓,即在日间交易时段投资者可以同时持有备兑持仓、权利仓、保证金开仓的义务仓。

每日日终,由上交所对双向持仓头寸自动进行对冲(仅取净头寸,优先对冲保证金义务仓),调整为单向持仓,并按自动对冲后的单向持仓结果进行维持保证金计收。

1.限价指令:投资者可设定价格,在买入时成交价格不超过该价格,卖出时成交价格不低于该价格。限价指令当日有效,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

2.市价剩余转限价指令:投资者无须设定价格,仅按照当时市场上可执行的最优报价成交(最优价为买一或卖一价)。未成交部分转限价(按成交价格申报)。

3.市价剩余撤消指令:投资者无须设定价格,仅按照当时市场上可执行的最优报价成交(最优价为买一或卖一价)。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4.FOK限价申报指令: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指令,限价申报(即需设定价格)。

5.FOK市价申报指令: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指令,市价申报(即无须设定价格)。

(六)涨跌幅限制与断路器机制

期权交易设置涨跌幅,高于涨停价或者低于跌停价的报价将视为无效。当相对参考价格涨跌幅度至少涨或跌达到规定限制报价时,自动启动断路器机制,暂停连续竞价,进入集合竞价交易,并以产生的价格作为最新参考价格。

期权交易的计价单位=每张合约价格/合约单位

(八)单笔申报最大数量

限价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10张;市价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5张。

(九)开盘价、最新价和结算价

1.开盘价:当日该期权合约集合竞价阶段产生的成交价格作为开盘价。集合竞价未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的第1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2.最新价:当日最近或最后一笔成交价格。

3.合约上市首日(新挂或加挂)开盘参考价:根据上一交易日相同标的证券和相同到期月份的期权合约,或者相同标的证券、相同行权价格以及相同类型的期权合约的隐含波动率,推算该合约的隐含波动率,并以此计算该合约的开盘参考价。

4.结算价:结算价由交易所在收盘后计算并公布。最后5分钟有成交及报价的,直接生成结算价。其他情况下,根据其他相同标的证券、相同到期月份和相同类型的期权合约结算价计算出的隐含波动率,推算该合约隐含波动率,并以此计算该合约结算价。

客户可以通过公司柜台,或者通过网上交易软件(目前只提供通达信期权交易软件)进行交易委托,其他交易方式(手机、电话等)暂不支持。

(一) 保证金收取原则

1. 保证金的收取采取“分级”形式,即:期权经营机构向投资者收取;中国结算向结算

参与人收取。对于投资者而言,其向期权经营机构缴纳保证金的标准不低于中国结算向结算参与人收取保证金的标准。

2. 期权经营机构对投资者的保证金占用情况进行前端检查和控制。出现保证金余额不足

情形的,将要求投资者予以及时补足。

3. 期权经营机构认为投资者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投资者单独提高保证

金比例或者拒绝投资者开仓。

4. 投资者应以现金或者期权合同规定的证券形式,及时、足额向证券公司缴纳保证金,

用于期权交易的结算和期权合约的履行。除备兑开仓保证金用合约标的证券充抵外,在试点初期,其他开仓只能用现金充当保证金。

(二) 公司保证金收取比例

公司采用线性方式向客户收取保证金。其中:

初始保证金(公司)=初始保证金(交易所)*保证金系数

维持保证金(公司)=维持保证金(交易所)*保证金系数

我司规定一般客户保证金系数股票为1.2,ETF为1.15,对于交易良好的客户可向营业部申请降低保证金系数,后提交衍生品管理部调整,但不得低于1.1;对于交易不良客户,我司可适当调高其保证金系数。

(三) 保证金系数调整

1.申请保证金系数下调条件:

(1)期权交易满3个月;

(2)最近半年内未发生强平、交收违约、交易所处罚等;

(3)最近三个月内追保通知不超过2次。

2.保证金系数上浮情况:

(1)客户因保证金不足或备兑不足被强平的;

(2)客户发生行权交收违约的;

(3)客户因其他违规行为收到交易所处罚的;

(4)客户自身资产、资信等情况变化,有潜在违约风险的。

备兑开仓需要足额合约标的进行担保。一张认购期权开仓应使用等于合约单位的标的证券做保证金。备兑开仓时,通过锁定现货证券账户中的合约标的做保证金。备兑开仓由交易所进行合约标的的余额检查,中国结算于日终对相应证券进行交收锁定。

期权最后交易日即行权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15:30为期权行权时间。

1.客户行权委托的委托数量不得超过权利仓净持仓数量;

2.行权申报指令当日有效,可多次申报行权,行权数量累计计算,可撤销权行权委托;

3.行权日买入的期权合约,当日可以行权;

4.认购期权申报行权,需准备足额的资金,资金不足拒绝申报行权;

5.认沽期权申报行权,需准备足额的标的证券,标的证券不足拒绝申报行权;

6.单张期权合约不能部分申报行权。

公司为客户提供自动行权的服务。在《期权交易经纪业务合同》中约定为客户提供自动行权服务。客户可通过交易终端自主设置或取消自动行权的触发条件(通达信-综合查询-协议行权),或者向营业部申请,后由衍生品管理岗按要求设置。

E日日终,中国结算根据行权申报检查结果,按照“按比例分配”、“零股按尾数大小分配”原则对有效行权申报与被行权方进行行权指派。

1.认购期权:义务方T日被指派,T+1日日间准备对应数额的标的证券,T+1日日终清算交收,义务方获得对应的资金,资金T+2日可用、可取;权利方获得对应的标的证券,标的证券T+2日可以卖出。

2.认沽期权;义务方T日被指派,T+1日日间准备对应数额的资金,T+1日日终清算交收,义务方获得对应的标的证券,标的证券T+2日可以卖出;权利方获得对应的资金,资金T+2日可用、可取。

(二)投资者持仓合约的行权提醒

1.证券公司在期权合约临近到期日前3个交易日至到期日,每日通过交易客户端、短信、邮件等形式(至少采用两种形式)进行提醒。

2. 证券公司在期权合约临近到期日前5个交易日至到期日,每日对下列投资者进行提醒

(1)持有虚值期权合约的权利方

(2)持有实值期权合约的义务方。

(三) 行权日前调整保证金参数水平提醒

我司按照《上交所期权经纪业务指南》进行保证金参数水平设置,我司在与投资者签署的期权经纪合同中,明确约定可能导致保证金参数水平调整的情形。若在临近行权日进行了参数调整,调整后,我司会及时通过邮件、短信、交易客户端等形式(至少采用两种形式)做好通知提醒工作。

协议行权是指我司与客户通过期权经纪合同约定,我司借助系统为客户指定合约设置行权策略,客户在行权日不必再提交行权委托,系统会为指定合约自动提交行权委托的服务。协议行权能够降低客户在行权日忘记行权带来损失的风险。

我司可为客户提供协议行权服务,客户可以自行选择策略和触发条件,以此确定策略阀值。

(二) 协议行权注意事项

1. 投资者可以在任意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设置针对任意合约的协议行权策略,包括没有持仓

的合约;也可以设置一条针对所有合约都适用的行权策略。

2. 我司在经过客户认可后,可以为客户设置默认的协议行权策略,该策略的阀值由我司设

3. 客户自行设置的协议行权策略优先于我司为客户设置的默认协议行权策略。

4. 客户在行权日发出的手动行权委托(即客户在行权日提交的行权委托)优先于协议行权委托。

1. 公司依照“同类客户同等收费”、“同等服务同等收费”的原则,在不低于服务成本的前

提下,根据客户类别、交易方式和约定的服务项目(或服务套餐),以差异化方式确定股票期权交易费用收取标准。

2. 股票期权的交易费用综合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收费标准、公司运营成本进行制定、

六、投资者如何获得股票期权交易信息

1.上海证券交易所每个交易日发布衍生品合约相关交易信息,包括交易前信息、即使行情、盘后信息、行权信息,以及股票期权相关信息通知公告等。投资者也可以通过行情交易终端、证券公司门户网站查询相关转发信息。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以及期权经营机构发布的公告、通知以及其他形式的提醒,包括但不限于期权交易相关业务规则、保证金标准、证券保证金范围及折算率、持仓限额等方面的调整和变化。

3. 我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客户交易终端提示、发送邮件或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发布与其自身期权业务相关的公告信息,如我司保证金调整、期权交易手续费调整、期权合约信息、投资者交易风险提示信息等,供投资者查询。

限购额度管理即规定个人投资者买入期权开仓的资金规模不得超过其在证券账户资产的一定比例。客户可以向营业部申请调整限购额度上限。

(1)新开沪市衍生品合约账户的个人投资者买入额度不得超过下述两者的最大值:

1、其在公司全部账户净资产(包括客户普通资金账户中的普通证券资产、基金账户资产、资管产品等、客户信用资金账户中的净资产以及其他托管在证券公司的资产,但不含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的10%。

2、前6个月(指定交易在该公司不足6个月,按实际日期计算)日均持有沪市市值的20%。

买入额度按万取整数部分,如max{全部账户净资产的10%,前6个月日均持有沪市市值的20%}=4.3万或9.5万,可设为9万。

(2)限购额度超限管理

1、因交易所调整限购额度规则导致的客户买入额度超限:通知客户交易所调整限购额度,导致客户买入额度超限,并对相关标的合约做限买入开仓处理,不对超限部分强平。

2、因公司系统前端控制失效导致的买入额度超限:通知客户买入额度超限,自行操作平仓,逾期我司将执行强平。

限仓额度管理即对期权经营机构和投资者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规定投资者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标的所有合约持仓(含备兑开仓)的最大数量。

1、新开户投资者(含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公司自营业务)限仓额度:权利仓持仓限额为20张,总持仓限额为50张,单日开仓(含买入开仓及卖出开仓)限额为100张。

2、合约账户开立满1个月且期权合约成交量达到100张的投资者按单一A股证券账户计算的权利仓限仓限额为1000张,总持仓限额为2000张,单日开仓限额为4000张。对于经评估认为风险承受能力较强且具备三级交易权限的客户,衍生品管理部可以适当缩短其合约账户开立时限要求。

3、经评估认为风险承受能力较强、期权合约成交量达到500张且在期权经营机构托管的自有资产余额超过100万的客户,可以提高其权利仓持仓限额至不超过2000张,总持仓限额不超过4000张;期权合约成交量达到1000张且在期权经营机构托管的自有资产余额超过500万的客户,可以提高其权利仓持仓限额至不超过5000张,总持仓限额不超过10000张。

4、公司经纪业务的总持仓限额为100万张。

5、套保额度:客户可通过公司向交易所申请套期保值、套利交易的持仓额度,客户交易额度以交易所审批通过的持仓额度为准,并被计算为总持仓额度的一部分。

1、因交易所调整限仓额度规则导致的客户持仓超限:通知客户交易所调整限仓额度,导致客户持仓超限,并对相关标的合约做限开仓处理,不对超限部分强平。

2、因公司系统前端控制失效导致的持仓超限:通知客户持仓超限,自行操作平仓,逾期我司将执行强平。

(三)保证金监控及监控线设置

当客户的实时保证金水平超过证券公司或交易所设置的对应阈值时,证券公司按照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置,具体如下表:

1. 合约标的证券发生分红、送转股、配股等从而引发相关合约的调整,而导致未来相关客户备兑持仓备兑不足的情况,T日(交收日)交收后或者T+1日盘前通知客户在T+1日10;30前补足备兑不足部分或自行平仓;

2. T+1日10:30后对于备兑仍旧不足的客户,衍生品管理岗将对其做强平操作。

(五)行权交收违约监控(E日行权)

(1)行权资金交收违约,期权经营机构按照应付资金不足部分的一定比例向投资者收取违约金、垫付资金的利息。期权经营机构有权向投资者暂不交付不低于交收违约金额的应收合约标的,划付至期权经营机构证券处置账户。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2)行权证券交收违约

1、期权经营机构以行权现金结算价格对投资者相应期权合约进行现金结算行权交割。

2、投资者构成行权合约标的交割违约。期权经营机构除按前款方式对投资者相应期权合约进行现金结算行权交割外,还按照合约标的不足部分当日收盘价的一定比例向投资者收取违约金。

3、投资者构成行权合约标的交割违约。期权经营机构可自行决定利用自有证券,通过投资者证券账户履行期权经营机构向中国结算的交割义务(无需就此另行通知投资者),相应行权资金由期权经营机构收取,不交付投资者。期权经营机构按照合约标的不足部分当日收盘价的一定比例向投资者收取违约金。

另外,投资者在行权交割中出现应交付的合约标的不足,其合约账户持有未到期备兑开仓头寸的,相应备兑证券将被用于当日的行权交割。由此造成的备兑证券不足部分,投资者应于次一交易日约定时间前(不得晚于11:30)前补足相应备兑备用证券,或者自行平仓。否则期权经营机构将对其实施强行平仓。

客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期权经营机构根据上交所、中国结算业务规则以及期权经纪合同的约定,对该客户实施强行平仓:

1.保证金低于期权经营机构规定标准且未能在期权经营机构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者自行平仓;

2.备兑证券数量不足且未能在期权经营机构规定时间内补足备兑备用证券或者自行平仓;

3.持仓数量超过期权经纪合同约定的持仓限额,但因上交所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等原因降低市场主体持仓限额、期权经营机构根据经纪合同约定对客户的持仓限额作出调整或者客户申请的持仓额度到期导致其持仓超限的除外;

4.期权经纪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强行平仓需注意的相关事宜

1.期权经营机构对客户实施强行平仓的原则和实施程序,由期权经营机构在期权经纪合同中做出约定。

2.期权经营机构对其客户实施强行平仓的结果应当符合上交所、中国结算的规定和期权经纪合同的约定,并会及时通知客户。

3.期权经营机构根据上交所、中国结算业务规则以及期权经纪合同实施强行平仓产生的亏损和费用,由有过错的投资者承担,期权经纪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期权交易实施取消交易制度,由于合约市场货期权市场的各种原因,导致期权交易结果出现重大异常,按此交易结果进行结算将对期权交易正常秩序和市场公平造成重大影响的,上交所可以决定取消相关期权合约或者合约品种的交易。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期权经营机构或投资者持仓量达到上交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或上交所认为需要报告的,上交所有权要求期权经营机构或投资者向上交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交易用途等。此外,上交所根据大户报告审查是否有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行为。

1. 股票期权结算实行多变净额结算、担保交收原则。

2. 股票期权业务实行分级结算原则。公司与中国结算之间进行的结算为一级结算;公司与分支机构、客户进行的结算为二级结算和三级结算。

期权交易系统负责股票期权业务的客户结算,即三级清算交收。按照客户当日发生的期权开平仓和行权申报成交结果,以及中国结算一级清算数据和存管银行的银衍转账数据,分别计算期权合约持仓变动、保证金变动及相关税费,在客户衍生品账户完成逐笔账面交收,并相应生成客户衍生品资金账户余额、可用余额、维持保证金及衍生品合约账户权利方或义务方的期权合约数量。

说明:此部分策略仅作了解。对于该策略部分,客服人员仅做基本解释,涉及交易、操作内容均由客户自行决定,风险自担。

预期股票价格未来会上涨,不确定幅度,但又不想承担下跌带来的损失。

买入认购期权,获得到期日买入标的证券的权利。

由上图可见,当标的证券价格低于行权价时,买方亏损额保持不变,为权利金金额;标的证券价格上涨高于行权价时,买方亏损缩小;标的证券价格继续上涨超出行权价加权利金之和(即盈亏平衡点)时,买方扭亏为盈。

最大盈利无上限。当标的证券上涨时获得收益。标的证券价格涨得越多,认购期权买方由此可以获得的收益就越大。

最大损失有限。若标的证券价格下跌,低于行权价格,认购期权可以选择不行权,则最大损失就是其支付的全部权利金。

预期股票价格未来会下跌,不确定幅度,但又不想损失股价上涨带来的收益。

买入认沽期权,获得到期日卖出标的证券的权利。

由上图可见,标的证券价格高于行权价时,买方亏损额保持不变,为权利金金额;标的证券价格跌至行权价以下时,买方亏损缩小;标的证券价格继续跌至行权价减权利金之差(即盈亏平衡点)以下时,买方实现扭亏为盈。

最大盈利=行权价格-权利金。当标的证券下跌时获得收益。标的证券下跌的越多,收益越大,标的证券价格跌至0时收益达到最大值。

最大损失=权利金。承担有限的损失。若标的证券价格上涨,高于行权价格,认沽期权买方就可以选择不行权,那么最大损失就是支付的全部权利金。

(1) 适用情况:主要适用以下两种情况

a.假设投资者持有某只股票,而该股票的价格前期已有一定升幅,若短期内投资者看淡股价走势,但长期仍然看好,那么投资者可以通过卖出虚值认购期权赚取权利金,从而获得额外收益。

b.假设投资者持有某只股票,投资者认为股价会继续上涨,但涨幅不会太大,如果涨幅超过目标价位则会考虑卖出股票,那么投资者可通过行权价格在目标价位以上的虚值认购期权赚取权利金,从而获得额外收益。

持有足额标的证券的基础上,卖出相应数量的认购期权合约。

图中,备兑开仓组合策略的利润为卖出认购期权的利润减去买入股票并持有至合约到期的利润。当股票价格上涨超出行权价后,由于股票上的收益被期权上的损失全部抵消,组合策略利润将达到最大,并维持不变。

备兑开仓属于“抛补式”期权,就是说投资者将来交割股票的义务正好可以通过手中持有的股票来履行。但相对来讲,备兑开仓是一种比较保守的投资策略,当股票价格向投资者所持有头寸的相反方向运动时,投资者收到的权利金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一损失。当股票价格向投资者所持有头寸的相同方向运动时,投资者仍可以获得权利金的收益,但收益会受到限制,因为股票上的收益会和期权上的损失部分抵消或全部抵消。

备兑开仓与“购买-持有”策略不同,备兑开仓的投资者要关注行权价格、合约到期日、备兑开仓时点等的选择,理性对待合约标的股价上涨超预期,在预期发生变化时可提前买入相应期权进行平仓。

投资者还应注意,备兑开仓策略不能对冲合约标的证券的价格下行风险。备兑开仓策略改变投资组合原有的收益情况,可以减少投资者的最大损失,同时,也限制了投资者的最大收益。换言之,投资者牺牲了合约标的证券的部分收益,以换取确定的权利金收入。

采用该策略的投资者通常已持有标的股票,并产生了浮盈,但是担心短期市场向下的风险,因而想为股票中的增益做出保护。

在持有某种证券时,搭配购买以该证券作为合约标的的认沽期权。

如图所示,保护性认沽期权的最大损失=支付的权利金-行权价格+股票购买价格。有了针对某一股票头寸而买入的保护性认沽期权,在合约到期前,风险是有限的。

保护性认沽期权的盈亏平衡点=股票购买价格+期权权利金。保护性认沽期权对股票出售价格的上限没有封顶。也就是说,在盈亏平衡点之上,投资者可能得到的盈利仍然是无限的。

保护性认沽期权与购买财产保险类似。购买保护性认沽期权能够为克服市场的不稳定性提供所需要的保险,使投资者在购买证券时能得到安全感。策略实际上比只买股票更为保守。投资者支付权利金,以控制股票头寸上的亏损不会超出一定限度。

认沽期权给买方带来的是权利而不是义务,让买方在到期日可按行权价格出售其持有的标的证券。因此,在付了一笔相对来说较小的保证金(相对该股票的市场价值而言)之后,不管股票下跌的多么剧烈,认沽期权的买方都可以按照约定的价格出售该股票。只要与股票头寸匹配的认沽期权在手,投资者的风险就有限。

预期股票价格未来不会上涨,但又想通过期权交易获得投资收益。

卖出认购期权,获得买方支付的权利金。

由上图可见,当标的证券价格低于行权价时,卖方盈利额保持不变,为权利金金额;标的证券价格上涨高于行权价时,卖方盈利降低;标的证券价格继续上涨超出行权价加权利金之和(即盈亏平衡点)时,卖方由盈转亏

如果标的证券价格上涨了,认购期权卖方可能因期权买方选择行权而遭受损失,其损失幅度将视标的证券价格上涨的幅度而定,理论上并无确定的最大值。

预期标的证券价格未来不会下跌,但仍想通过期权交易获得投资收益。

卖出认沽期权,获得买方支付的权利金收入。

由上图可见,标的证券价格高于行权价时,卖方盈利额保持不变,为权利金金额;标的证券价格跌至行权价以下时,卖方盈利减少;标的证券价格继续跌至行权价减权利金之差(即盈亏平衡点)以下时,卖方由盈转亏。

如果标的证券价格下跌了,认沽期权卖方可能因期权买方选择行权而遭受损失,其损失幅度将视标的证券价格上涨的幅度而定,标的证券价格跌到零时,损失达到最大值。

股市出现重大利好消息或是技术反转,预期后市股票价格将大涨,即强烈看涨。

买入1张平价认购期权,售出1张具有相同到期日的平价认沽期权。

最大亏损=期权行权价格+净权利金(即卖出认沽期权收取的权利金与买入认购期权支付的权利金的差额,下同),最大盈利没有上线。

股市出现重大利空消息,预期后市股票价格将大跌,即强烈看跌。

买入1张平价认沽期权,出售一份具有相同到期日的平价认购期权。

最大亏损没有下线,而最大盈利=期权行权价格+净权利金。

预期后市股票价格上涨幅度有限,或股价回涨只是跌势反弹,即温和看涨。

买入1张认购期权,同时卖出1张行权价更高的认购期权,两个期权的到期日相同。

最大亏损为净权利金,而最大盈利+两个行权价格的差额-净权利金。

预期后市股票价格下跌幅度有限,即温和看跌。

买入1张认购期权,同时卖出1张行权价更低的认购期权,两个期权的到期日相同。

最大亏损=两个行权价格的差额-净权利金,而最大盈利为获得的净权利金。

突破行情下,股票波动率较大,行情方向不明确。

同时买入相同行权价格、相同到期期限的1张认购期权和1张认沽期权。

最大盈利没有上线,而最大亏损为支付的权利金。当股票价格大幅上涨和下跌时,投资者都能从中获利。

盘整行情下,股票波动率较小,行情方向不明确。

同时卖出相同行权价格、相同到期日的1张认购期权和1张认沽期权。

最大盈利为收到的权利金,最大亏损没有下限。投资者通过卖出期权赚取权利金,但当股价大幅上涨和下跌时都会发生亏损。

盘整行情下,股票波动率较小,行情方向不明确。

卖出两张平值认购期权(中间行权价格),同时买入1张虚值认购期权(较高行权价格)和1张实值认购期权(较低行权价格)。

如果到期时股价水平在中间行权价格附近,投资者能够从中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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