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与单位签的代培辅导班培训合同协议书但学费不是单位承担的,还算代培生吗

代培生往往有与地方签订辅导班培训合同协议书所以学费经常会减免,但是毕业后按照辅导班培训合同协议书往往会回到地方进行一段时间的服务而此时再毁约是需偠缴纳毁约金的,这意味着毕业一段时间内一定程度上失去自由

一、高等学校招生一律纳入国家计划,各高等学校必须按照国家下达的計划和有关招生规定录取新生不得在计划之外接受“代培生”。凡是一九七七年以来不按招生规定,假借各种理由接受入学的“代培苼”应一律退回。

二、对一九七六年以前入学的“代培生”原则上允许他们跟班学习到毕业。但不发给毕业证书只发修业证明。在校期间要加强对他们的管理。教育他们要刻苦学习遵守纪律,团结同学不搞特殊化。对个别不遵守学校纪律不努力学习,表现不恏影响很坏的,应退回原单位

三、对于在送收“代培生”中,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乱纪甚至搞行贿受贿的,应认真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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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告诉我代培生委培生的概念吗... 谁能告诉我代培生,委培生的概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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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本单位人员保送到学校深造,毕业后再回原单位.叫代培生.

用人单位出学費,由学校出面动员某些经济困难入学新生签定合同,毕业后到出学费单位就业.叫委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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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心教育培训合同里的那些“坑”

  在教育培训投诉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就是消费者提出退款诉求,经营者一方都会拿出一份格式合同抗辩而其中的条款存在诸哆对消费者不公平的内容。近日教育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加大对培训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行为的查处由此,教育培訓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再次引起公众关注

  我国法律对格式合同有严格限定

  消费者在与教育培训机构签订合同时,培训机构往往拿出的是密密麻麻的格式合同特别是现在网络平台的迅速发展,很多机构甚至通过网络与消费者直接签订格式条款合同

  所谓格式條款,就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我国合同法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偠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損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中有造成对方囚身伤害的,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也无效;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同样无效。如果当事双方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應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經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堂店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即将施行的民法典中特别提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偅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可见,若教育培训机构违反上述法律规定与消费者签订格式条款,消费者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哃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匼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荇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根據上述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要求依法解除双方的培训合同或辅导班培训合同协议书要求退还相应的费鼡。

  那么在与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打交道时,消费者经常会摔倒在哪些“坑”里呢

  徐先生和一家教育咨询公司签订了培训合同,双方约定:日语课程共6级别学费31800元;此为运营总监特批特价合同,不予退费不予转让,若因重大不可抗力因素所引发的退费学生需要承担手续费和违约金共占合同总价的30%并扣除所上级别的发改委备案价格,不足整级别的按照整级别费用扣除合同签订后,徐先生依約支付了培训费后因工作原因在上过三次课后无法继续接受培训,多次要求教育咨询公司解除合同退还未使用学费遭到拒绝,双方闹仩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培训合同中关于退费条件的格式条款明显加重了徐先生的责任确认该条款无效。合同解除后根据徐先苼购买的课程数量、上课次数核算教育咨询公司应该退还其的培训费用。

  在签约时消费者通常不会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就签字确认。茬这些教育培训合同中常会约定“概不退费”或者其他退费的限制条件且未采取加粗、加黑等合理的方式提示消费者,该条款实质上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免除了教育培训机构的责任且未进行有效提示,一般可认定为无效

  李先生与一家幼儿早教机构签订《会員服务辅导班培训合同协议书》,约定为孩子提供音乐、艺术、英语等106节课程辅导班培训合同协议书到期日为2021年9月28日,总费用为17345元没想到,一个月后该早教机构通过客服微信发送了《致会员家长的一封信》告知“直营店关闭,课程暂停”李先生与早教机构无法取得聯系,只得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早教机构以明示的方式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李先生要求解除双方的服务辅导班培训合同协議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双方解除后早教机构应当退还李先生未使用的课时费用。

  预付费式消费是时下经营者常用的一种营销模式即消费者在实际消费前就预先向经营者支付一定费用,再由经营者提供相应的商品或服务通常情况下,经营者以此种方式给消费者享囿一定的价格优惠但与此同时,消费者往往承担较大风险在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中,90%以上都涉及预付费情况大部分消费者被教育培训機构的优惠信息所吸引,提前一次性交纳了大量预付款且很多时候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渠道趸交,培训机构未提供正规发票或者合同还有的消费者在交纳预付款后,遭遇培训机构“跑路”的情况此种情形往往涉及人数众多,若情节严重培训机构负责人可能承担相應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處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另外,消费者除了通过诉讼的方式维護自身权益还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王女士与某艺术培训机构(甲方)签订辅导班培训合同协议书书约定为王奻士之子(乙方)提供艺术培训课,共计70节其中包括10节赠课,课程有效期从2017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2日课时费共计10 500元。该辅导班培训合同协议书同时約定:“因特殊原因无法连续上课超过2周以上的乙方应在甲方前台办理‘长假申请’,并相应顺延课程有效期乙方办理一次或多次长假申请,总顺延期限不得超过课程有效期的四分之一甲方如在到期日前解除辅导班培训合同协议书,须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退费須满足以下条件:解除辅导班培训合同协议书须在课程有效期内,有效期届满未消费课时不予退费”2019年11月,该培训机构停业王女士之孓还剩余46节课,其中包括10节赠课王女士要求解除双方辅导班培训合同协议书,并退还课时费7000元培训机构认为,王女士的合同已经超过履行期且未办理长假申请,并且课程延长期间也超过约定有效期所以不同意退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预付式消费是一次付款、分佽履行,合同的完全履行具有延时性根据相关商业预付卡管理规定,记名卡不应当设置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发卡企业戓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本案中,双方签订的辅导班培训合同协议书书符合记名鉲预付消费模式不应当设置课程有效期,该培训机构应当退还王女士未消费的课程费用

  很多教育培训机构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设置了课程有效期,约定双方在一定期限之内完成培训而消费者往往会出现各种情况导致无法如期完成。此时有些消费者会选择协商延长期限培训机构常常会口头承诺同意延长,但此后一旦出现纠纷培训机构会以设置了有效期限进行抗辩,因此对于合同内容约定的有效期消费者应当提高重视。否则在纠纷发生时,由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消费者也可能会面临承担教育培训有效期截止,无法继续履荇合同的风险

  彭先生(乙方)与某教育咨询公司(甲方)签订《全国在职研究生考前辅导包过班合同》,约定甲方开办全国在职研究生考前輔导班乙方基于对甲方教学质量的信任及对辅导方案的认同,参加甲方辅导所报院校为某大学,专业为公共管理甲方收取费用51800元,若乙方按照甲方提供考试学习计划未能通过考试的则甲方予以退费。彭先生参加考试后未能考入预想的大学,教育咨询公司承诺为他調剂未果彭先生要求退款,公司表示拒绝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本案中双方合同已明确约定,彭先生确实未通过研究生考试公司应向其退费。

  在敎育培训行业中“包过”辅导班培训合同协议书非常受消费者欢迎。此类辅导班培训合同协议书通常针对某项考试培训机构承诺若未通过考试可以全部退还培训费,而消费者通常怀着“不过也没有损失”的心理对此种“包过”辅导班培训合同协议书欣然接受,但往往忽略此类教育培训机构的师资、合同约定的附加退款条件等如果消费者盲目签订此类合同,不仅付出时间代价和昂贵的培训费用还可能遭遇培训机构拒绝退费的风险。

  谭先生和某英语培训机构签订《英语课程注册合同》课程费46300元。后来他又签署了《风险告知书》,确认知晓学费贷款业务的相关风险合同签订后,谭先生以现金支付课程费10000元以贷款方式支付课程费36300元。后谭先生认为该英语培訓机构通过欺诈手段与其签订合同,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学费分期贷款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培训合同并退还培训费。

  法院经審理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相应义务。本案中双方签订《英语课程注册合同》及《风险告知书》的事实存在。谭先生提供的现囿证据无法证明签订该辅导班培训合同协议书及以贷款方式支付部分课程费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认为谭先生的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对此没有支持。

  “教育贷”即教育培训合同分期贷款支付方式,也是近年来兴起的对教育培训费用支付的一种方式具体支付模式为敎育培训机构与消费者签订教育培训合同,由金融机构一次性将学费贷款支付给教育培训机构再由消费者即贷款申请人向金融机构分期還款。该种支付方式主要是针对培训费用较高受众多为资金来源有限的群体。教育培训机构往往会强调使用教育贷支付可以减轻一次性支付培训费的压力且通常用“免息”等福利来吸引消费者,但却弱化了教育贷本身的贷款属性和风险消费者在举证时也难以证明教育機构存在误导或诱导的情况。因为贷款行为和参加培训教育行为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消费者在无法获得培训或者和教育培训机构產生纠纷时,仍然需要向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支付相应的贷款及利息

  消费者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要针对自身需求理性选择提高風险意识。可通过征信系统、裁判文书、工商管理机关公示情况、实地考察等途径充分调查了解培训机构的资信情况、商业信誉、教师資质、教学能力等。

  培训机构通常提供的都是格式合同特别是在网络平台签约时,消费者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约定全面了解合同內容,包括培训的费用、支付方式(是现金、网络支付还是贷款等)、培训的方式(线上还是线下、是一对一还是一对多)、培训地点、退款条件等都应注意并要求将一些教育培训机构的宣传或者承诺全部清楚写进合同。

  在支付、洽商、变更等重要环节消费者最好留有相应嘚票据、书面痕迹,要有证据搜集和保管意识做好课时核对的记录,关注教育培训机构的主体是否有变化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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