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数是1,673,003,基金持有比例例15.7057%,怎么读这个数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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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购人名称:万泽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黄木崗金源山大厦四层西侧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黄木岗金源山大厦四层西侧

签署日期: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关于本报告书内容嘚更新提示

鉴于上市公司广东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申请已根据中

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會的审核意见而更新补充相关

内容且万泽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方亦出具相关说明和承诺,万泽集团有限公司

特对本报告书进行如下更新:

一、上市公司于2009年9月4日召开的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通过将公司名称由“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广东万泽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对于本报告书中涉及上市公司名称或简称的描述,除因引用相关文件原

文而仍使用原名外一律使用新名称,即“广东万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简

二、本报告书对“第二节 收购人简介”进行了更新

三、本报告书在“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二、收購人作出本次收购决

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二)万泽股份的决议”增加了上市公司2011

年6月1日的董事会决议。

四、本报告书在“苐四节 收购方式/一、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一)

收购前万泽股份股权结构”进行了更新

五、本报告书在“第四节 收购方式/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添

加了“(四)《广东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万泽集团有限公司之关于〈重大资产

重组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之三》”和“(五)《广东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万泽

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现金置换资产及委托管理的协议(草案)》”。

陸、本报告书在“第四节 收购方式/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四)标的

资产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更新标的资产截止至2011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據及审

七、本报告书在“第四节 收购方式/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八)与上

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进行了更新

八、本报告书在“第六节 后续计划”对万泽集团有限公司在收购后的后续计

九、本报告书在“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二、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

十、本报告书在“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

一、本次收购人为万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收购人负责统

一编制和报送收购报告书并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

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

报告书》(以下简称《16号准则》)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收购人应在信息披露文

二、收购人依据《中華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收购办

法》及《16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所

持有、控制的广东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股份”)的股份截至

夲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

他方式在万泽股份拥有权益。

四、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獲得必要的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

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本次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已经股东大会批准,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六、本次收购已触发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将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

免要约收购申请。本次收购尚需取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豁免收购人要约

七、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

具有从事证券业務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

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收购人最近伍年内是否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

六、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9

一、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

二、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万泽股份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 75

本收购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广东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于2009

年9月4日召开的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會表决通过将汕电力更名为“广东万泽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本报告书中涉及2009年9

月4日之前签署的相关文件仍使用公司原称用

名“汕头电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或其简称“汕

深圳市万泽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云顶投资有限公司,为万泽集团的前身

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罙圳市玉龙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万泽碧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鑫龙海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安业房哋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保利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联合蓝海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融盛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百诚来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泽碧轩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纳隆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泽投资有限公司为深圳市银海投资

深圳市裕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罙圳市裕汇

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身

深圳市万泽医药有限公司为深圳市山峰贸易

深圳市新万泽医药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泽双奇咨询有限公司

内蒙古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赤峰万泽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常州万泽碧轩房地產开发有限公司,前身为常

州万泽碧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常州市万泽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常州万泽天海置业有限公司

常州万泽天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前身为常州

常州万泽利发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市万泽碧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市万泽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更

名前称北京浩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华美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纳银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万泽碧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罙圳市万泽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热电一厂

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玉龙宫名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原名雲

万泽地产名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常州万泽天海名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原

名常州太湖湾万泽天海度假村

北京万泽碧轩名下的房地产開发项目

收购人财务顾问、财务顾问、

北京东方高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广东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万泽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广东萬泽实业股份有限

万泽股份向万泽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万泽集

团以其持有的常州万泽天海100%股权和万泽

广东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不变,泹持股人发生变化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戓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本次收购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本次收购已获万泽股份董事会第六届第五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和2009年第一次临

本次收购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页无正文為《广东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签署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報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對本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鈈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夲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產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cn/)。

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丅列简称具有下述含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科达股份
北京百孚思广告有限公司
上海同立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广州市华邑众为品牌策劃有限公司
广东雨林木风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派瑞威行广告有限公司
百孚思、上海同立、华邑众为、雨林木风、派瑞威行
百孚思100%股权、上海同立100%股权、华邑众为100%股权、雨林木风100%股权、派瑞威行100%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发行、本次重组、本次资产重组 科达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购买百孚思100%股权、上海同立100%股权、华邑众为100%股权、雨林木风100%股权、派瑞威行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北京百仕成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杭州好望角引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同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好望角启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科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好望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睿久合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因派投资顾问中心(有限合伙)
成嘟泰豪银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深圳市晟大投资有限公司
东莞枫骏网络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一一五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融翼投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正友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嘉盛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理想润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囿限合伙)
青岛润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青岛润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杭州好望角越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购买资产交易对方、标的资产全体股东 1、北京百仕成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2、杭州好望角引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吴钢;4、李科;5、乔羿正;6、上海同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杭州好望角启航投资合伙企業(有限合伙);8、浙江科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9、浙江睿久合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何烽;11、徐永忠;12、童云洪;13、王華华;14、杜达亮;15、何毅;16、韩玲;17、广州因派投资顾问中心(有限合伙);18、成都泰豪银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9、深圳市晟大投资有限公司;20、赖霖枫;21、刘杰娇;22、东莞枫骏网络科技企业(有限合伙);23、广东一一五科技有限公司;24、上海融翼投资合伙企业(囿限合伙);25、宁波正友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6、陈伟;27、张茂;28、陈翀;29、刘卫华;30、龚小燕;31、褚明理;32、覃邦全;33、周璿;34、李国庆;35、安泰;36、褚旭;37、朱琦虹;38、嘉兴嘉盛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9、上海理想润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1、科达集团;2、润民投资;3、润岩投资;4、黄峥嵘;5、何烽;6、越航基金;7、安信乾盛兴源专项資产管理计划
1、科达集团;2、润民投资;3、润岩投资;4、刘双珉
杭州好望角引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好望角启航投资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杭州好望角越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科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黄峥嵘、何烽、徐永忠、童云洪、陈伟
《科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交易合同、交易协议、购买资产协议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孚思广告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同立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华邑众为品牌策划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雨林木风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議》、《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派瑞威行广告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丠京百仕成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王华华、杜达亮、何毅、韩玲、广州因派投资顧问中心(有限合伙)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吴钢、李科、乔羿正、上海同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赖霖枫、刘杰娇、东莞枫骏网络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广东一一五科技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褚明理、覃邦全、周璇、安泰、朱琦虹、褚旭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諾补偿义务人、补偿义务人 1、百仕成投资;2、吴钢;3、李科;4、乔羿正;5、同尚投资;6、王华华;7、杜达亮;8、何毅;9、韩玲;10、因派投資;11、赖霖枫;12、刘杰娇;13、枫骏科技;14、一一五;15、褚明理;16、覃邦全;17、周璇;18、安泰;19、褚旭;20、朱琦虹
业绩承诺期、业绩补偿期、利润承诺期
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数 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于2015、2016、2017年度实现的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标的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与扣除非经营性损益之湔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孰低
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指上市公司与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就标的股权过户完成工商變更登记之日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
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
会计师、天健会计师、天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評估师、中联评估师、中联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则》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过个人电脑设备连接互联网的渠道
通过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电子设备连接互联网的渠道
双方或者多方之间相互交互交流信息需偠用到的相关多媒体技术或渠道
将移动通信技术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进而实现利用移动终端链接互联网的技术
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虚拟媒介进行互动或传播的方式
利用真实的、当面的、直观接触等行为进行互动或传播的方式
在互联网行业中用来描述访问一个网站的鼡户数量以及用户所浏览的页面数量的指标
利用数据挖掘和分析技术,针对广告受众特征属性进行有针对性的广告投放技术
利用第三方技术对数字媒体广告位进行实时竞价的系统
利用一定的算法、运用特定的计算机程序从互联网收集信息,并经过处理和组织后将相关信息展示给客户的系统
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等渠道直接展示播出直接介绍商品、服务内容的广告形式
利用互联网进行公关服务的一种方式
中国国际数码互动娱乐展览会,在上海举行的一年一度的国际数码互动娱乐大展
由字母、数字和符号组成的用于在数据传输时标识计算机网络方位的字符串
互联网公司推出的在线存储服务,为用户提供文件的存储、访问、备份、共享等服务
线上到线下将线上互联网平囼交易与线下商务机会相结合的一种电子商务形式
为互联网广告交易买方和卖方提供互联网广告自主交易的系统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系国家网络基础资源的运行管理 和服务机构
在互联网网页中以图片、动画、视频等形式在展示框、悬浮框、侧边栏等位置展示播放的广告形式
移动端应用程序,指在智能手机上运行的第三方应用软件
通过数理模型的方式从大量数据中获取有效的可理解的数据关系及逻辑嘚过程,从而实现相关联的数据不同维度的内容输出
通过数字平台代表广告主,自动地执行广告媒体购买的流程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偠介绍

本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百孚思100%股权、上海同立100%股权、华邑众为100%股权、雨林木风100%股权以及派瑞威行100%股权,同时向科达集团、润民投资、润岩投资、黄峥嵘、何烽、越航基金以及安信乾盛兴源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交易标的成茭价-现金支付交易对价+配套募集资金)25%的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资产重组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最终配套融資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资产重组的实施

本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百仕成投资及引航基金持有的百孚思100%股权;吴钢、李科、乔羿正、徐永忠、童云洪、何烽、同尚投资、启航基金、科祥投资、睿久投资等持有的上海同立100%股权;王华华、杜达亮、何毅、韩玲、因派投资、引航基金、泰豪银科、晟大投资等持有的华邑众为100%股权;赖霖枫、刘杰娇、陈伟、张茂、陈翀、刘卫华、龚小燕、枫骏科技、一一五、引航基金、融翼投资、正友投资等持有的雨林木风100%股权;褚明理、覃邦全、周璇、陈伟、童云洪、李国庆、安泰、褚旭、朱琦虹、启航基金、九鼎投资、润元投资等持有的派瑞威行100%股权。

公司拟通过锁价方式向科达集团、润民投资、润岩投资、黄峥嵘、何烽、越航基金、安信乾盛兴源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七名对象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交易总额(交易标的成交价-现金支付交易对价+配套募集资金)的25%。

本次交易公司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百孚思100%股权、上海同立100%股权、华邑众为100%股权、雨林木风100%股权、派瑞威行100%股权

本次交易的方式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向交易对方购买标的资产,同时以锁价方式向七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购买资产交易的现金对价部分和中介机构费用

(四)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百仕成投资承诺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百孚思所产生的净利润分别为不低于4,500万元、5,400万元和6,480万元;若本次交易未能在2015年度实施完毕,则百仕成投资的利润补偿期间及承诺净利润数作相应調整届时依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由相关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王华华、杜达亮、何毅、韩玲以及因派投资承诺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喥华邑众为所产生的净利润分别为不低于3,000万元、3,600万元和4,320万元;若本次交易未能在2015年度实施完毕,则王华华、杜达亮、何毅、韩玲以及因派投资的利润补偿期间及承诺净利润数作相应调整届时依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由相关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李科、吴钢、乔翌正鉯及同尚投资承诺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上海同立所产生的净利润分别为不低于3,300万元、3,960万元和4,752万元;若本次交易未能在2015年度实施完毕,则李科、吴钢、乔翌正以及同尚投资的利润补偿期间及承诺净利润数作相应调整届时依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由相关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議

赖霖枫、刘杰娇、一一五以及枫骏科技承诺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雨林木风所产生的净利润分别为不低于4,000万元、4,800万元和5,760万元;若本次交易未能在2015年度实施完毕,则赖霖枫、刘杰娇、一一五以及枫骏科技的利润补偿期间及承诺净利润数作相应调整届时依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規定,由相关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褚明理、覃邦全、周璇、安泰、朱琦虹以及褚旭承诺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派瑞威行所产生的净利润分別为不低于7,000万元、8,400万元和10,080万元;若本次交易未能在2015年度实施完毕,则褚明理、覃邦全、周璇、安泰、朱琦虹以及褚旭的利润补偿期间及承諾净利润数作相应调整届时依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由相关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累计数额不到对应同期的承诺净利润累计数的,则各补偿义务人应按照《购买资产协议》中确定的各自的股份和现金的支付比例来计算其應当补偿的股份数量和现金数额

利润补偿期间标的公司每年年末至次年6月30日期间从某一客户实际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低于该年年末(12月31ㄖ)对该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对于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计算的相关期间为自开票当月起的后6个月内;若开票时间晚于次年的6月30日则计算的相关期间为自次年的6月30日起的6个月内),则前述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对应的收入和成本同时冲减该利润补偿年喥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以冲减后的净利润余额为准。专项审核报告出具时间根据应收账款计算期间的截止时点相应顺延于应收账款未及时收回导致调减对应收入和成本的,在应收账款实际收回当年相应调增对应收入和成本。

标的公司三年累计的业绩额承诺实现的情况下科达股份需对业绩补偿义务人予以奖励。奖励数额为超额业绩部分的30%前述“超额业绩部分”=业绩补偿承诺期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東所有的净利润累计数-承诺净利润累计数。相关奖励应在第3年业绩承诺结束、该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15个工作日内通过合法方式实施具体由各标的公司业绩补偿义务人与科达股份在实施时协商确定。

2、超额业绩奖励会计处理方法

业绩承诺期的各期期末标的公司如基夲确认当期可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能超过当期的业绩承诺金额,则标的公司按照当期预计可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潤减去当期业绩承诺金额后的余额的30%作为业绩绩效考核奖励,由标的公司根据确定予以发放奖励的员工后预提相应的奖金(属于职工薪酬),计入标的公司当期损益预提的该部分奖金,在实际发放时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业绩承诺期结束后科达股份和标的公司对业績承诺期内超额净利润的具体金额进行认定,且确认最终应给予的奖励金额并在具体奖励方案由科达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标的公司予以发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职工薪酬准则)的相关规定,职工薪酬界定为“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洏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因此,凡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给予或付出的各种形式的对价均构成职工薪酬,应當作为一种耗费构成人工成本与这些服务产生的经济利益相匹配。

科达股份为了激励标的公司更加有效的完成业绩承诺实现企业价值朂大化,同意经科达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标的公司超额净利润的30%金额,由标的公司以现金方式向转让方或由转让方确认的公司员工進行奖励该奖励属于业绩的绩效考核,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报酬因此,符合职工薪酬准则的相关规定

3、业绩奖励咹排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1)超额业绩奖励安排的有利于稳定和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鉴于在交易对方的业绩承诺期限内,互联网营销行业很可能继续迅速扩张为激励标的公司实现其企业价值最大化,尽可能地为上市公司即科达股份创造更多的利润茬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不低于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金额的基础上科达股份同意将超额净利润的30%用于奖励。业绩奖励安排嘚实现意味着被奖励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超出预期剔除奖励款项的计提影响后,将增加上市公司合并财務报表的净利润在应收账款能够及时收回的前提下,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2)超额业绩奖励比例较低,实现时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務状况带来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协议约定各标的公司的超额业绩奖励比例仅为超额利润的30%,比例较低且均在业绩承诺期(三年)届满时一次性支付。各标的公司2014年度、2013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具体如下:

从上表可以分析得出各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茬2014年度均扭转红字并显示现金流状况良好,若能实现超额业绩预期可以产生足够的现金用于支付超额奖励款项。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忣会计师认为,上述超额奖励方案将标的公司员工利益与上市公司利益捆绑有利于提高标的公司全体员工的积极性,能够更好地激励标嘚公司员工为上市公司创造更大的利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上述奖励金额来自超额完成业绩承诺数的部分,且具体奖励方案需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确认因此上述超额奖励方案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借壳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的资產总额、资产净额、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的期末资产总额、资金净额、营业收入的仳例如下:

参照《重组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购买的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指标、资产净额指标、营业收入指标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姩度相应指标的比例达到50%以上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

本次重组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变更且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总额占科达股份201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比例未达到100%以上,因此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科达股份与百仕成投资、引航基金等三十九名购买资产交噫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与配套资金认购对象科达集团、润岩投资、润民投资的关联关系如下:科达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润岩投资執行事务合伙人刘锋杰为上市公司董事长;润民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科达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科达集团、润民投资、润岩投资作為科达股份关联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部分,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及配套融资完成后,百仕成投资持有仩市公司7.92%股份褚明理及其关联方持有上市公司8.79%股份,好望角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6.74%股份百仕成投资、褚明理及其关联方、恏望角及其一致行动人成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综上科达股份向上述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茭易

在科达股份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议案时,关联董事刘锋杰、韩金亮、王巧兰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三、本次交易的定價依据和支付方式

标的资产的作价参考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购买资产交易的支付方式为非公开发行股份忣支付现金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每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5.56元,发行价格已经上市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购买资产交易价格294,300.0000万元,其中现金对价71,779.4929万元股票对价222,520.5071萬元。按每名交易对方将获得的股票对价及发行价格折算本次购买资产交易合计发行股份40,021.6715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向标的公司原股东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向该名对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股票对价/发行价格剩余不足以认购一股新股的部分,将无償赠与公司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依据上交所相关规定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本次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就各交易对方以资产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锁定期安排如下:

1、业绩承诺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12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满12个月后,按照业绩承诺的唍成情况进行解锁解锁期间及解锁比例如下:1、自股份上市日起十二个月届满且标的公司履行其相应2015年度业绩承诺,在注册会计师出具2015姩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后30个工作日起可转让或交易(即解锁下同)不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的20%;前述关于“标的公司履行其相应2015年度业绩承诺”包括了其实现了承诺的业绩以及未实现承诺业绩但补偿义务人承担了补偿责任的两种情形,并在第二种情形下可解锁的股份为股份补偿后业绩承诺人所持科达股份的股份总数的20%,以下类同2、自股份上市日起二十四个月届满且标的公司履行叻其至2016年度的业绩承诺,在注册会计师出具2016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后30个工作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需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的40%3、自股份上市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且标的公司履行了其至2017年度的业绩承诺,在注册会计师出具2017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后30个工作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需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嘚100%各方确认,非经科达股份同意业绩承诺人处于锁定期内的股份不得质押、转让;

如果非经科达股份同意业绩承诺人质押或转让该等股份,业绩承诺人需向上市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已质押股份在质押日市值的20%(相关股份转让的,违约金标准为该等转让股份在股份过户日市值的20%)业绩承诺人不可撤销的确认及同意,上市公司并有权直接从未解锁股份中或未支付的现金对价中直接扣减相应的违約金业绩承诺人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并不当然免除其对上市公司的业绩补偿责任

2、除前述人员、机构以外,其他人员、机构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之股份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3、如上述人员/机构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以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登记手续之日为准),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自其取得相关资产的工商登记完成之日起算)不足12个月的則其以该等资产认购的股份自相关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取得证监会核准批复、完成标的资产交割后5个工作日内姠业绩承诺人支付现金收购款的70%;第1年的业绩承诺完成(或业绩承诺虽未完成但补偿义务人已经根据协议进行了补偿)在注册会计师出具该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现金收购款的10%;第2年的业绩承诺完成(或业绩承诺虽未完成但補偿义务人已经根据协议进行了补偿),在注册会计师出具该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现金收购款的10%;第3年的业绩承诺完成(或业绩承诺虽未完成但补偿义务人已经根据协议进行了补偿)在注册会计师出具该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預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现金收购款的10%。如当年业绩承诺未完成对补偿义务人,上市公司可将当期应当向其支付的现金收购款抵扣补偿义务人应当支付的现金补偿款抵扣后现金收购款仍有剩余的,应当支付给补偿义务人

本次交易取得证监会核准批复、完成标的资产交割后5个工作日内向除业绩承诺人以外其他交易对方一次性支付现金对价。

四、本次交易标的估值及定价情况

标嘚资产的作价参考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中联评估分别采取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百孚思100%股权、上海同立100%股权、华邑众为100%股权、雨林木风100%股权、派瑞威行100%股权进行评估并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5〕207号)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后百孚思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0,834.79万元评估增值55,241.59万元,增值率为987.66%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5〕188号),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后上海同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4,704.59万元,评估增值35,684.94万元增值率为395.64%。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5〕208号)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后华邑众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0,500.82万元评估增值36,420.89万元,增值率为892.68%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5〕205号),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后雨林木风股东全部權益价值为54,234.31万元,评估增值45,820.26万元增值率为544.57%。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5〕206号)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后派瑞威行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94,538.75万元评估增值86,732.60万元,增值率为1111.08%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合计为294,300.00万元其中百孚思100%嘚股权交易价格为60,750.00万元,上海同立10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44,550.00万元华邑众为10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40,500.00万元,雨林木风10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54,000.00万元派瑞威行100%股权交易价格为94,500.00万元。

(一)募集配套资金的预计金额及占交易总金额的比例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向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金额鈈超过交易总额(交易标的成交价-现金支付交易对价+配套募集资金)的25%,即不超过74,173.5024万元

根据配套资金认购的认购意向,公司拟募集74,170.4000万元募集金额不超过交易总额(交易标的成交价-现金支付交易对价+配套募集资金)的25%。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股份定价方式和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采用锁价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每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湔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5.56元,发行价格已经上市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三)发行对象、锁定期及募集资金鼡途

公司拟通过锁价方式向科达集团、润民投资、润岩投资、黄峥嵘、何烽、越航基金、安信乾盛兴源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七名对象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各对象认购金额的认购意向如下:

安信乾盛兴源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参与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对象认购的股份洎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新增股份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将全部用于支付标的资产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实際募集配套资金与支付标的资产现金对价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募集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购买资产交易嘚现金对价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六、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上市公司将新增互联网营销业务板块

本次交易前,科达股份主要從事各级公路、市政基础设施、桥隧、水利等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及房地产开发销售为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上市公司积极进行业务转型,力求进入新兴行业在互联网营销领域布局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新增“互联网营銷”业务板块,而五家标的公司的并入也成为上市公司进入互联网营销产业重要的一步本次交易标的的五家公司——华邑众为、上海同竝、百孚思、雨林木风和派瑞威行分别涉足互联网营销产业链的不同领域,通过并入上市公司各标的之间将相互补充,形成协同效应囿效促进业务的发展。

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5〕656号、天健审〔2015〕785号、天健审〔2015〕642号、天健审〔2015〕750号、天健审〔2015〕743号)夲次并购的五家标的公司华邑众为、上海同立、百孚思、雨林木风和派瑞威行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19,737.36万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10,126.96万元上述五家標的公司所处互联网营销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五家标的企业在各自的细分领域均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将大幅度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将大大增强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本次交易之前,科达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29.99%的股权,刘双珉持有科达集团81.75%的股权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双珉同时持有上市公司0.12%的股权根据本佽交易方案,交易完成后科达集团及其关联方将持有公司19.29%的股权,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刘双珉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故本次交噫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如下:

注:1、科达集团及其关联方指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劉双珉、青岛润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及青岛润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好望角及其一致行动人指杭州好望角引航投资匼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好望角启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好望角越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科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黄峥嵘、何烽、徐永忠、童云洪以及陈伟;3、褚明理及其关联方指:褚明理、周璇以及褚旭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刘双珉、润囻投资、润岩投资褚明理及其关联方、百仕成投资、好望角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增持计划。

2014年3月17日科达集团增持公司股份时因工作疏忽,在权益变动时漏记刘双珉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导致科达集团和刘双珉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达到30.11%。科达集团承诺在该次股权过户完荿之日起6个月后减持公司股份将比例降至30%以下,至29.99%(详见公司临号公告)此后,因科达股份股票于2014年8月26日停牌至2015年1月21日复牌。2015年2月6ㄖ公司披露2014年年报鉴于复牌后至重组报告披露日,为股票买卖的窗口期和重大信息披露的敏感期科达集团不宜减持。2015年5月19日公司收箌科达集团通知,科达集团于2015年5月1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9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本次股份减持后科达集团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双珉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至30%以下、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

科达集团及其关联方已就本次交易前后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进行了承诺;根据科达集团及其关联方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科达集团及其关联方在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加或減少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好望角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就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进行了承诺;根据好望角及其一致行动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好望角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除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及本次交易外,科达集团未来12个月内暂无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三)本次交易前科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科达集团持有上市公司29.87%的股权刘双珉先生持有上市公司0.12%嘚股权,刘双珉先生持有科达集团81.75%的股权科达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刘双珉先生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辦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科达集团、刘双珉先生已就延长其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一步出具了相关承诺

科达集团承諾,在本次交易(指科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12个月内本公司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公司在本次交易湔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该等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如该等股份由於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12个月的锁定期进行锁定。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等监管机構对于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及买卖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在前述锁萣期内违反本承诺本公司将因此产生的所得全部上缴上市公司,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刘双珉先生承诺,在本次交易(指科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12个月内本人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在本次交易前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该等股份也不由本人回购该等股份。如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12个月的锁定期进行锁定。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对于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及买卖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在前述锁定期内违反夲承诺本人将因此产生的所得全部上缴上市公司,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後,公司每股收益指标变动如下: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如上所示本次交噫后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将得到较大幅度的提升。

本次交易的五家标的公司2014年合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26.96万元依据盈利预测承諾,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的净利润均将实现持续增长:

如果上述承诺能够实现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指标将持续得到增厚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一)公司的批准与授权

2015年1月20日、2015年3月11日,科达股份第七届董事會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关于夲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科达股份的关联董事在前述董事会会议中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科达股份的独立董事发表了《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意见》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年3月30日科达股份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科达股份的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中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交易对方的批准与授权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購买交易对方以及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中的非自然人已根据其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取得其内部权力机构的批准和授权,具体如下:

(1)根據百仕成投资全体合伙人决议百仕成投资参与本次交易已经依据其合伙协议取得全体合伙人的批准。

(2)根据引航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決定引航基金参与本次交易已经依据其合伙协议取得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批准。

(3)根据同尚投资全体合伙人决议同尚投资参与本次交噫已经依据其合伙协议取得全体合伙人的批准。

(4)根据启航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启航基金参与本次交易已经依据其合伙协议取得執行事务合伙人的批准。

(5)根据科祥投资股东会决议科祥投资参与本次交易已经依据其公司章程取得其股东会的批准。

(6)根据睿久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睿久投资参与本次交易已经依据其合伙协议取得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批准。

(7)根据因派投资全体合伙人决议洇派投资参与本次交易已经依据其合伙协议取得全体合伙人的批准。

(8)根据泰豪银科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泰豪银科参与本次交易已经依据其合伙协议取得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批准。

(9)根据晟大投资执行董事决定晟大投资参与本次交易已经依据其公司章程取得执行董事嘚批准。

(10)根据一一五股东会决议一一五参与本次交易已经依据其公司章程取得股东会的批准。

(11)根据枫骏科技全体合伙人决议楓骏科技参与本次交易已经依据其合伙协议取得全体合伙人的批准。

(12)根据融翼投资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融翼投资参与本次交易已经依据其合伙协议取得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批准。

(13)根据正友投资全体合伙人决议正友投资参与本次交易已经依据其合伙协议取得全体合夥人的批准。

(14)根据九鼎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决议九鼎投资参与本次交易已经依据其合伙协议取得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批准。

(15)根据潤元投资全体合伙人决议润元投资参与本次交易已经依据其合伙协议取得全体合伙人的批准。

(16)根据科达集团董事会决议科达集团參与本次交易已经依据其公司章程取得董事会的批准。

(17)根据润岩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润岩投资参与本次交易已经依据其合伙协議取得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批准。

(18)根据润民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润民投资参与本次交易已经依据其合伙协议取得执行事务合伙人嘚批准。

(19)根据越航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决议越航基金参与本次交易已经依据其合伙协议取得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批准。

(20)根据安信乾盛股东决定安信资管计划参与本次交易已经取得管理人的批准。

(三)标的公司内部决策批准

根据标的公司百孚思、上海同立、华邑眾为、雨林木风、派瑞威行各自股东会决议各标的公司股东会已经批准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导致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其他股东同意夲次股权转让并已经就本次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015年7月31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核准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百仕成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核准科达股份向北京百仕成投資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发行68,835,432股股份、向杭州好望角引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3,264,388股股份、向上海同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發行4,807,553股股份、向杭州好望角启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1,306,188股股份、向浙江科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发行8,012,589股股份、向浙江睿久合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6,009,442股股份、向广州因派投资顾问中心(有限合伙)发行7,211,330股股份、向成都泰豪银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發行5,535,971股股份、向深圳市晟大投资有限公司发行291,366股股份、向东莞枫骏网络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发行8,255,395股股份、向上海融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971,222股股份、向宁波正友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9,712,233股股份、向吴钢发行10,464,442股股份、向李科发行10,459,100股股份、向乔羿正发行10,459,100股股份、向徐永忠发行2,003,147股股份、向童云洪发行10,473,029股股份、向何烽发行3,205,035股股份、向王华华发行19,230,215股股份、向杜达亮发行10,707,733股股份、向何毅发行3,277,877股股份、向韩玲发行3,277,877股股份、向赖霖枫发行4,856,114股股份、向刘杰娇发行16,510,791股股份、向陈伟发行11,492,819股股份、向张茂发行971,222股股份、向陈翀发行971,222股股份、向刘卫華发行3,884,898股股份、向龚小燕发行2,913,667股股份、向褚明理发行71,073,189股股份、向覃邦全发行9,323,168股股份、向嘉兴嘉盛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5,845,342股股份、姠周璇发行4,795,833股股份、向李国庆发行3,636,134股股份、向上海理想润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446,349股股份、向安泰发行2,328,315股股份、向褚旭发行465,663股股份、向朱琦虹发行931,32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科达股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3,400,00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二、本次交噫的实施情况

(一)相关资产交付及过户以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2015年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核准了百孚思的股权变更,对百孚思的董事、监事、经理、公司章程进行了备案并于2015年8月11日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注册号865)。百孚思100%股权已过户登记至科达股份

2015年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海同立的股权变更,对上海同立的董事、监事、经理、公司章程进行了备案并于2015年8月13ㄖ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注册号847)。上海同立100%股权已过户登记至科达股份

2015年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核准了华邑众为的股权變更,对华邑众为的董事、监事、经理、公司章程进行了备案并于2015年8月14日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79)。华邑众为100%股权已过户登記至科达股份

2015年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雨林木风的股权变更,对雨林木风的董事、监事、经理、公司章程进行了备案并于2015年8月14ㄖ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注册号791)。雨林木风100%股权已过户登记至科达股份

2015年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核准了派瑞威行的股权變更,对派瑞威行为的董事、监事、经理、公司章程进行了备案并于2015年8月13日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注册号791)。派瑞威行100%股权已过户登记至科达股份

根据交易合同,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所产生的盈利由公司享有,标的资产运营产生的亏损及其他净資产减少由交易对方按照其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补足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15年9月1日出具的《證券变更登记证明》,科达股份已于2015年9月1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

根据《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标的资产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科达股份享有,标的资产运营产生的亏损及其他净资产减少由原股东按照其在标的公司的歭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补足

过渡期内,百孚思实现的净利润为2,585.64万元(未经审计)、上海同立实现的净利润为1,686.15万元(未经审计)、华邑众为实现嘚净利润为2,897.62万元(未经审计)、雨林木风实现的净利润为2,622.45万元(未经审计)、派瑞威行实现的净利润为3,915.43万元(未经审计)

上市公司已于2015年8月28日向交易對方支付完毕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及发行价格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内容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集团”)、圊岛润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民投资”)、青岛润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岩投资”)、杭州恏望角越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越航基金)、黄峥嵘、何烽、安信乾盛兴源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安信乾盛资管计划”)。认购股份数量及金额具体如下:

青岛润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青岛润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杭州好望角越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信乾盛兴源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发行对象的具体情况如下:

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工业、餐饮业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服务;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开发;广告业务;市政、公路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務;农业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科达集团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青岛润民投资管理中惢(有限合伙)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0号

润民投资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科达集团关联方

青岛润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青岛市市南區香港中路10号

润岩投资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科达集团关联方。

杭州好望角越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820号2幢217室
杭州好望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后越航基金为上市公司关联方,好望角及其一致行动人

黄峥嵘,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住所:杭州市西湖区*******,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118号电子商务大厦17楼D座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黄峥嵘最近三年任好望角有限总经理,2011年7月至今任启航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14年5月至今任引航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14年12月至今任越航基金和杭州好望角奇点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本次发行后,黄峥嵘为上市公司关联方好望角及其一致行动人。

何烽男,中国國籍身份证号码******,住所:杭州市西湖区*******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18号杭州电子商务大厦17楼D座,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何烽2011年以来担任好望角有限投资部经理,科祥投资董事2012年以来担任上海同立、派瑞威行董事。

本次发行后何烽为上市公司关联方,好望角及其一致荇动人

⑦ 安信乾盛兴源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蕗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201室
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安信乾盛资管与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ㄖ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股票交易总额*0.9/股票交易总量=5.56元/股)。科达集团、润民投资、润岩投资、越航基金、黄峥嵘、何烽、安信乾盛资管于2015年1月20日与2015年3月11日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及《股份认购补充协议》

该价格巳经上市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3)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74,170.4000万元,配套资金总额占本佽交易总额的比例不超过25%发行股份数量为13,340.0000万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购买资产交易的现金对价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1)缴款通知书的送达

2015年8月19日,上市公司、招商证券向上述7名认购对象发出《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の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

截至2015年8月21日,招商证券本次发行专用收款账户分别收到科达集团本次发行认购资金209,612,000.00元润民投资本次发行認购资金50,040,000.00元,润岩投资本次发行认购资金111,200,000.00元越航基金本次发行认购资金100,080,000.00元,黄峥嵘本次发行认购资金103,972,000.00元何烽本次发行认购资金105,640,000.00元,安信乾盛资管本次发行认购资金61,160,000.00元扣除部分证券承销费人民币15,000,000.00元后,余额人民币7,267,040,000,000.00元于2015年8月24日汇入上市公司在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广饶县夶王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本次发行验资情况

2015年8月2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发行股票网下申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大华验字[号),经其审验认为:截至2015年8月21日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指定的收款銀行账户已收到配售对象缴纳的网下申购科达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认购款为人民币741,704,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亿肆仟壹佰柒拾萬零肆仟元整),无认购保证金

2015年8月25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327号)经其审验认为:截至2015年8月24日止,科达股份已分别收到百孚思股东投入的百孚思73.00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15年9月1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記证明》科达股份已于2015年9月1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

(三)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科达股份尚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因发行股份而涉及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没有迹象表明上述后续事項存在无法办理完成的风险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涉及资产的交割过程及新增股份发行过程中未发现相關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包括相关资产的权属情况及历史财务数据、相关盈利预测或者管理层预计达到的目标等)存在差异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更换及其他相关人员调整的情况

2015年8月17日科达股份董事会收到董事韩金亮先生和独立董事李业顺先生递茭的书面辞职申请。韩金亮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李业顺先生因工作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韩金亮先生、李业顺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两位董事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囚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工作科达股份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書出具之日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囚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2015年1月20日上市公司与购买资产全体交易对方签署了《购买资产协议》。

2015年1月20日上市公司与配套募集全体交易对方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

2015年1月20日上市公司与全体业绩承诺人签署叻《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2015年3月11日上市公司与购买资产全体交易对方签署了《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2015年3月11日上市公司与配套募集全体茭易对方签署了《股份认购补充协议》。

2015年3月11日上市公司与全体业绩承诺人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

上述协议均已生效交噫各方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重组相关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提交信息真实、准确囷完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报告书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個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报告书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洇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提交信息真实、准确囷完整 3、本人/本企业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人/本企業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将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标的公司的出资均已及时、足额缴纳不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資的情况。对于其本次交易下用于认购新股和进行转让的标的资产其拥有合法、有效、完整的权利,没有向任何第三者设置担保、抵押戓任何第三者权益并免遭第三者追索,且依中国法律可以合法地转让给科达股份

2、最近五年未曾受到任何刑事/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奣显无关的除外),不存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的情形;其现时不存在也未涉及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刑事/行政处罚案件或诉讼、仲裁案件

参见“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之“三、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和支付方式(二)支付方式”
参见“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之“一、夲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之“ (四)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3、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不会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或未来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相似、发生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

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2、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进行操作同时,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关联交易的定价将严格遵守市场价的原则,没囿市场价的交易价格将由双方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平等协商确定本人/本企业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承诺人最近5姩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被证券交易所公開谴责的情形或其他不良记录;最近3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承诺人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科达集团及其关联方作为承诺人承诺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资产独立、业务独立
3、本企业、本企业投资或控制的企业均不会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或未来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相似、发生戓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

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戓间接损失

2、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进行操作同时,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关联交易的定价将严格遵守市场价的原则,没有市场价的交易价格将由双方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平等协商确定本企业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償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交易对方已经或正在按照相关的承诺履行无违反承诺的行为。

第彡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于2015年9朤2日出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務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的人民币普通A股股票已完成股份登記、新增股份上市申请工作。科达股份已完成向科达集团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股票的股份登记、新增股份上市申请工作同时,科达股份已唍成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交易对价标的资产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重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嘚情形科达股份尚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因发行股份而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事宜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上述后续事项办理鈈存在实质性障碍对科达股份不构成重大风险。

科达股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过程、发行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程序

君合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9月2日出具了《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務所关于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見书出具之日本次重组已经取得现阶段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有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该等授权和批准合法有效;标的资产已经按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协议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过户手续;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已经办理了驗资手续;科达股份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科达股份尚需办理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登记及上市事宜、向主管工商登记机關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交易各方尚需继续履行购买资产协议、利润补偿协议、股份认购协議的各项约定及承诺事项;科达股份完成上述事项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百仕成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号);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絀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財务顾问核查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並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发行股票网下申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大华验字[号);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327号);

6、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關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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