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廉政学堂·第四十期||在黨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怎样计算影响期?
李某中共党员、某县政府公务员。2019年8月6日李某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汾,2020年1月6日又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某的党纪处分影响期怎样计算
影响期是指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在一定时限內担任党内外职务的资格会受到限制的时限
下面我们就结合这个案例来了解一下影响期时限及怎样计算影响期。
党员纪律处分的影响期時限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条例》)第八条规定了5种对党员的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每一种纪律处分都有不同的影响期。
在前一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如何计算影响期目前党内法规尚无明确规定,各哋纪检监察机关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和做法也不尽一致但大致有两种情形。
若纪律处分是警告、严重警告、
若纪律处分是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的可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执行。
李某的案子“按照”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的计算方法李某的影响期间应该是党内严重警告的影响期一年半,加上前一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7个月一共25个月。
若纪律处分是留党察看的
若纪律處分是留党察看的按照《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現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因此假如李某在2019年8月6日被给予的是留党察看处分,不论一年还是二年对于其2020年1月6日又违纪应受处分的,应该直接开除党籍
编辑制作 | 中建一局二公司(cscec1b-2)
素材来源 | 纪检监督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