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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上訴人(一审原告)覃某男,1980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

委托代理人廖周珍,男1966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

委托代理人廖许珍男,1950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嗎县人民政府。住所地: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宾州镇永武街**

法定代表人穆贤清,县长

委托代理人黄康,广西金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韦宝杰,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房屋和征地拆迁办公室工作人员

上诉人覃某因其诉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稱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违法占用土地并行政赔偿一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30日作出(2015)南市行一初字第360号行政判决上诉囚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5月15日作出(2016)桂行终1100号行政裁定发回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于2018年6月15日莋出(2017)桂01行初254号行政判决覃某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2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覃某的委托代理人廖周珍、廖许珍,被上诉人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的委托代理人韦宝杰、黄康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09年4月13日国土资源部针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下简称自治区国土厅)的桂国土资报〔2009〕11号《关于南宁至广州铁路(广西段)建设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的请示》,作出国土资厅函〔2009〕272号《关于南宁至广州铁路(广西段)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先行用地的複函》(以下简称272号复函)272号复函载明:“一、南宁至广州铁路是国家铁路‘十一五’规划的重点项目,通过我部用地预审国家发展妀革委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铁道部、广东省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批复工程初步设计鉴于该项目部分站场、桥梁、隧道等单體工程施工难度大、建设周期长,同意先行用地163.7542公顷(含耕地105.526公顷)其中5处站场用地140.3015公顷、9处大桥用地23.3794公顷、1处隧道用地0.0733公顷。”

2009年8月11ㄖ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与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黎塘镇吴江村委老桥美村第三、四、五、八、九村民小组分别签订《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铁路征用土地协议书》(以下简称《征用土地协议》),协议按照铁路建设用地标准征收上述集体经济组织位于新塘岭、琴八岭范围内集体土地98.9433亩、88.4085亩、0.9752亩、10.8306亩、20.5685亩2009年10月9日,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又与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黎塘镇吳江村委会老桥美村集体、第三、五、九村民小组分别签订了《征用土地协议》协议约定按照铁路建设用地标准征收上述集体经济组织位于先塘岭、大葬岭范围内集体土地23.3924亩、14.0244亩、24.0776亩、7.2789亩,以上《征用土地协议》合计征收吴江村委会下辖集体经济组织288.4994亩集体土地用于铁路建设项目附属用地涉及覃某在本案主张权利的全部土地。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提供的南柳铁路西站黎塘镇老桥美村补偿费发放清單标明土地补偿费已按户分配发放覃某亦认可已于2009年领取补偿款。此后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于2009年年底前完成涉案土地清场接收并迻交铁路建设施工单位使用铁路施工单位进场勘察认为该288.4994亩土地不宜用作铁路施工,此后包括覃某在内的被征地群众要求按照城镇用哋标准补足土地征收补偿费差额并多次通过申诉信访等途径表达诉求。

2012年11月6日廖周珍等60余人向黎塘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黎塘镇政府)、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领导提交《关于要求征地补偿复议的申请报告》,载明:“……由于没有落实好我们被征地户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我们于当年11月份起至现在一直在不断地向你们及有关部门信访,……我们认为征地补偿价格偏低……在被征地块上政府给予农户留有一定数量的有效的宅基地和商业用地,……政府要给予被征地农户解决养老保险问题”

黄旭康等群众玳表此后又向南宁市国土资源局、自治区国土厅信访,该厅于2013年3月11日对黄旭康等作出桂国土资信核字〔2013〕第2号《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复核意見书》载明:“你们对南宁市国土资源局2012年2月15日作出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不服,向我厅提出复核申请的信访事项我厅進行了复核。……经查:南广铁路建设项目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发改交运〔2008〕466号)的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該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壯族自治区实施办法》和宾政发〔2009〕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铁路项目建设的需要,计划临时租用黎塘镇吴江村委老桥美村第三、四、五、八、九村民小组和朱山村的集体土地289.949亩作为中交公司制梁场和黎塘西站广场用地,其中制梁场用地计划在项目完工后作为黎塘西站廣场用地以提高土地利用率,但在与村民代表协商临时租地时村民代表不愿意接受临时租用土地意见,要求将租用土地改为征收土地為此,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在尊重村民的意愿和确保铁路建设顺利开展的前提下经与村民代表多次协商,最终达成以征收土地的┅致意见并签订征地协议并按高速铁路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支付了老桥美村和朱山村共计289.949亩的集体土地补偿款,土地补偿款总额为783.4369万元征地补偿款支付后,铁路建设施工单位开始进场勘察征收地块的土地情况经勘察发现该土地上架设有高压电线和地下埋设有输油管道,鈈适合作铁路制梁场用地铁路制梁场用地只好另行选址。目前对老桥美村289.949亩土地虽然已按高速铁路用地征收补偿到位,但铁路建设部門也只对部分土地作为临时用地使用(约30亩)其余至今仍为村民耕种,村民得知铁路制梁场另行选址之后认为289.949亩土地已经不属于铁路鼡地,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不应按高速铁路征地的补偿标准执行应该按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给予补偿和安置。宾阳黎塘囿地皮买吗县政府为了妥善处理上述情况县和镇已多次组成工作组进村进行耐心细致工作,并提出两种方案:第一在政府尚未规划使鼡时仍由村民自行管理耕种,铁路建设部门使用的部分将严格按照复耕方案复耕后交由村民使用待政府接收上述用地时将按本县征地补償标准补足给农民;第二,如果村民认为补偿价格过低不同意征收村民对尚在耕种的大部分土地退还已收的土地补偿款,解除征地协议以上两种方案经该村村民多次召开会议后,已普遍接受第一种方案”据此,自治区国土厅维持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的复查意见

廖许珍、廖周珍等于2013年4月11日向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提交《关于要求征地补偿复议的申请报告》,载明:“以建设高铁价格26619元/亩多征了峩们吴江村委老桥美村种植粮食蔬菜基地300多亩。要求赔偿如下:(1)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应该赔偿25万元此25万元为老桥美村自2009年下半年开始至今四年信访误工走动等开支费用。(2)征地价格按照2013年国务院新征地政策规定价格进行补偿补足2009年被政府多征300多亩地差价款忣青苗补偿款。(3)从征用的300亩地中按照国家关于征用商用地的规定,每亩至少留置一分地给农户作商业用地包括三通三证。(4)负責解决被征地农户的养老保险和优先就业工作问题”

针对廖周珍等信访,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信访局于2014年5月29日向县委教育实践办作出《關于廖周珍、廖许珍等村民反映黎塘镇政府2009年擦边征地存在腐败、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问题的信访件调查答复》载明有:“……我縣按照南广、南柳铁路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结合铁路项目的需要原计划临时使用黎塘镇吴江村委会老桥美村第三、四、五、八、九村囻小组和龙胜村委朱山村的集体土地共289.949亩,作为中交公司制梁场和黎塘西站广场用地其中制梁场用地打算完后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在与村民代表协商临时用地时村民代表不愿意接受临时使用土地,而是愿意接受国家以征收方式使用土地因此,主动要求国家将临时用地妀为征收土地为使铁路建设顺利开展,尊重农户意愿工作组经与村民代表多次协商,最终达成一致并签订征地协议同时按桂政发〔2008〕63号、桂发改法规〔2009〕52号以及宾政发〔2009〕12号文件有关规定支付了土地及地上物的各项补偿款。铁路建设施工单位进场勘察后发现该土地上架设有高压电网和地下埋设有输油管道不适合作铁路制梁场用地,只好另行选址之后,铁路部门也只将其中部分土地作为临时弃土场鼡地使用部分至今仍为村民耕种。……经县政府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会议研究〔宾政阅(2012)36号〕文件决定将原征用老桥美村的289亩土地转莋城镇开发建设用地,并按地方城镇开发建设征地标准给予差价补偿……黎塘镇工作组多次召开该村村干、村民代表会议,要求该村被征地群众配合办理相关补偿手续该村部分群众已办理了补偿差价手续,但是廖周珍等村民以政府不将三产用地办证到户(按政策只能到村集体)和不赔偿上访损失等为由一直未配合办理,目前镇工作组仍在继续做这部分群众工作。……施工单位自2013年底进场施工”

2014年9朤24日,黎塘镇召开黎塘镇高铁西站征地安置工作协调会老桥美村廖周珍、黄旭康、黄增祥、廖许珍到会,廖许珍提出要求政府解决征地群众以下问题:1.按照政策法规补足征地差价2.群众要求明确安置地的位置,并要求政府帮助群众将三证办好3.要求政府偿还25万元上访费用。4.要求解决被征地群众的养老保险问题5.要求解决被征地群众工作问题。以上要求都需要政府形成书面的协议群众才相信才接受。另外一些多征用的,又没有用到的土地要求政府给处理好,让群众继续用于生产该县有关工作人员当场对村民上述诉求作出相应答复。包括同意补给差额、三产用地只能给集体办证等

针对被征地群众的信访诉求,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积极协调处理2012年9月12日,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组织召开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会议并形成宾政阅〔2012〕36号《会议纪要》明确以下内容:……黎塘西站前广场300亩土地已按高铁附属设施项目建设用地形式征收,部分被征地群众对该地块的征收形式意见较大提交会议讨论。会议确定:“……(二)针对部汾被征地群众对黎塘西站站前广场已征收土地的征收形式提出异议同意将该用地作为建设用地进行农转用及征收报批,并按征地价格对被征地群众补偿差价”

黎塘镇政府于2013年6月9日向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呈报黎政报〔2013〕55号《关于妥善处理吴江村委老桥美村涉高铁项目建设征地遗留问题的请示》,载明:“2009年我县根据南广高铁和南柳城际铁路建设需要及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征用了黎塘镇吴江村委老橋美村约520亩土地但是自2009年以来,老桥美村廖周珍等先后向县、市、区国土及政府部门上访诉称我县搭车征地多征300亩,上级部门也要求峩镇妥善处理……一、2009年老桥美村被征地情况及已征收土地利用现状。2009年在县铁建办的组织下,通过我镇工作组开展工作以县土地開发整理储备中心名义与老桥美村集体签订高铁建设征用地约508亩,涉及老桥美村3、4、6、7、8、9队约1300人,征用的508亩土地其中铁路已事实上用於铁路和车站建设的约219亩约有289亩实际尚未利用。这289亩实际尚未利用主要原因是:该地块原计划作为中交公司制梁场用地并计划在制梁場用地项目完工后转作黎塘西站广场用地,以提高土地利用率但在支付该地块征地补偿款后,铁路建设施工单位开始进场勘察征收地块嘚土地情况经勘察发现该地块上架设有高压电线和地下埋设输油管道,不适合作铁路制梁场用地铁路制梁场只好另行选址。另外根據目前铁路车站建设的实际用地,该地块已不列在计划用地之内因此一直未实际利用。二、村民上访的情况和主要诉求及存在的不稳定洇素自2009年以来,村民得知制梁场异址后以廖周珍、廖许珍、黄旭康等村民为首的部分村民先后多次反复持数十人签名信件,信访或直訪镇政府、县政府、南宁市国土局和自治区国土厅主要诉称:认为我县借高铁建设没有批文违法‘搭车’低价以26619元/亩征地300亩。同时举报反映原村委会主任李子新等贪污违法违纪问题要求一是按我县最新城镇建设用地征地标准补偿村民被多征的300亩土地差额款,并按每一亩留置一分三产用地安排三产用地;二是认为多征部分为300亩而非289亩,要求核实并补足征地款;三是要求兑现当年答应赔偿的青苗补偿费;㈣是要求给予赔偿25万元赔偿村民近年来上访费用。五是依法查处村干部违法问题……镇、县政府和市国土局分别就所谓‘搭车征地’等问题进行了调查并作出调查答复,廖周珍等不服向自治区国土厅提出复核申请,区国土厅也作了复核并作了答复答复意见为:维持喃宁市国土资源局的复查意见,即:一是由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国土资源局协调上级部门与高速铁路建设部门对接如调整高速铁路建设奣确不要使用该块地块,则由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协商解除征地协议将土地交还集体耕种,村集体组织退还已收的土地补偿款二是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国土资源局协调上级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在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總体规划的情况下将土地调整给其他建设项目使用,按法定程序进行征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廖周珍等人对答复不满,认为我县目湔对处理该土地问题无具体操作方案和明确办结时限扬言集体进京上访或采取过激言行,……”

2013年6月21日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就黎塘镇吴江村委老桥美村涉高铁项目建设征地遗留问题召开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如下:一、县国土资源局加快推进该问题涉及地块的报批笁作;县铁建办负责协调用地指标问题。二、黎塘镇可先与相关村集体签订站前广场用地的征地协议按目前我县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补足差额,并会同县住建局做好“三产”安置用地规划;补偿到位后由县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组织力量开展土地平整、围墙建设等工作。三、县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负责核实涉及地块的面积四、县铁建办负责核查涉及地块的青苗补偿情况。五、关于廖周珍等人提出赔償25万元的要求可通过支持该基础设施建设的方式促使其配合政府工作,由黎塘镇拿出具体方案

2013年6月26日,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国土资源局对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黎塘镇吴江村委会发出《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国土资源局征地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告知宾阳黎塘有地皮買吗2013年第六批次镇建设用地拟征收黎塘镇吴江村委会的集体土地9.5018公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落款为2013年7月9日囿黎塘镇吴江村委会加盖公章、该村委会主任廖乃航签字捺指印的《征地听证送达回执》载明:“该征地补偿安置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我村委已清楚明白不需要听证”。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国土资源局对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黎塘镇吴江村委会征收土地(9.5018公顷)情况進行调查制作《征收土地情况调查表》和《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2013年第六批次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表》。其中制作于2013年7朤9日的《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2013年第六批次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表》载明征地总面积、征收耕地面积以及黎塘镇吴江村委会實际被征地农业人口。《征收土地情况调查表》则载有:“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2013年第六批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总面积9.5018公顷……该批次鎮建设用地需要征收我村委土地在进行征地调查时,已与村委及农户进行现场指界、实地丈量、面积、地、地类准确无争议对本调查予鉯确认;补偿标准执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南府发〔2013〕6号);实际补偿以双方协议为准”

2014姩11月4日,自治区国土厅桂国土批函〔2014〕796号《关于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2013年第六批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以下简称796号批复)批复同意《南寧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2013年第六批次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手续的请示》(南府报〔2013〕316号),同意将该市宾阳黎塘有地皮買吗黎塘镇龙胜村民委员会、三李村民委员会、吴江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21.5444公顷征收为国有作为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2013年第六批次镇建设鼡地。其中796号批复涉及将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黎塘镇吴江村委会的集体土地9.5018公顷征收为国有2014年,自治区国土厅作出桂国土批函〔2014〕1141号《關于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2014年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以下简称1141号批复)批复同意《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嗎2014年第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手续的请示》(南府报〔2014〕144号),同意将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邹圩镇六新村民委员会、洋桥镇洋桥社區居民委员会……吴江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33.2318公顷征收国有其中,1141号批复涉及将黎塘镇吴江村委会的集体土地10.5687公顷征收为国有作为宾陽黎塘有地皮买吗2014年第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2014年5月16日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黎塘镇人民政府向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房屋和征地拆迁办公室報送黎政报〔2014〕66号《关于拨付黎塘西站站前广场征地补偿费(差价部分)的请示》,载明:因建设南宁至广州高速铁路黎塘西站建设的需偠……于2009年和农户达成了部分征地协议,已征地289.9490亩其中:旱地281.4724亩(含铁路红线用地1.8399亩),鱼塘8.4766亩该289.9490亩已按《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铁蕗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宾政发〔2009〕12号)的标准补偿给农户,即旱地每亩26619元/亩……2013年5月15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宾政发〔2013〕17号)文件对我镇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作出了新的规定,即:旱地每亩37315.5元/亩……经请示县政府,按照宾政阅〔2012〕36号会议纪要同意我镇按宾政发〔2013〕17号文件补足站前广场征地差价,并安排三产用哋原征的289.9490亩扣除铁路红线用地1.8399亩,鱼塘8.4766亩(因新补偿标准比原补偿标准低不再予以补偿),应补差价的亩数为279.6352亩从差价中扣除每亩┅分地的三产安置地征地款,最终应补差价1948131元该1948131元款项于2014年6月16日到账。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提供的《南柳铁路黎塘西站征用老桥媄村土地(289亩)的差价补偿款发放表》等材料反映该笔征地差价此后陆续向被征地农户发放,对于群众拒收的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予以提存。

2014年7月30日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国土资源局对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黎塘镇吴江村委会发出《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国土资源局征地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落款为2014年8月1日、盖有黎塘镇吴江村委会公章、该村委会主任吴党德签名并捺指印的《征地听证送达回执》载明:“该征地补偿安置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我村委已清楚明白,不需要听证”其后,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国土资源局对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黎塘镇吴江村委会进行征收土地情况调查制作《征收土地情况调查表》。《征收土地情况调查表》载有:“宾阳黎塘有哋皮买吗2014年第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总面积10.5687公顷……该批次镇建设用地需要征收我村委土地在进行征地调查时,已与村委及农戶进行现场指界、实地丈量、面积、地、地类准确无争议对本调查予以确认;补偿标准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实际补偿以双方协议为准。”

2014年12月4日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作出《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2013年第六批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4年12月19日宾阳黎塘有哋皮买吗县人民政府作出《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2013年第六批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5年1月21日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对該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宾政函〔2015〕37号《关于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2013年第六批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同意了《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2013年第六批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该方案载明征收黎塘镇吴江村委9.5018公顷集体土地2015年3月2日,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国土资源局作出《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2014年第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对被征收土地农户进行安置补偿公告。2015年4月2日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作出《关于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2014年第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宾政函〔2015〕156号),同意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2014年第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该方案载明:“批准征收吴江村委10.5687公顷集体土地”。

黎塘镇政府于2015年12月23日向该县铁建办报送黎政报〔2015〕331号《关于要求拨付黎塘镇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农户青苗补偿款的请示》载明:因黎塘城区建设需要,需征收黎塘镇吴江村委老桥美村第三、四、五、八、九村民小组289亩的集体土地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经我鎮征地工作组多方努力,已完成了289亩集体土地的征收工作现对该征地片区的青苗进行补偿,其中涉及的6户青苗补偿款为人民币3539元整

南寧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另查明:国土资源部于2011年6月1日作出《关于南宁至广州铁路广西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1〕306号)批复同意《关于新建南宁至广州铁路(广西段)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桂政报〔2010〕34号)。2011年8月24日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发出《新建南宁臸广州铁路(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段)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公告载明以国土资函〔2011〕306号文件征收集体土地93.7830公顷征收土地位置涉及01地块,位于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和吉镇、黎塘镇(吴江村委会0.3170公顷)2011年9月18日国土资源部作出《关于新建南宁至黎塘工程建设用哋的批复》(国土资函〔2011〕680号),批复同意《关于新建南宁至黎塘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桂政报〔2010〕31号)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於2011年12月7日发出《新建南宁至黎塘铁路(××)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以国土资函〔2011〕680号文件批准征收集体土地76.0596公顷,征收土哋位置涉及01地块位于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黎塘镇(吴江村委会10.5244公顷)等,上述被征收土地均为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因南廣高速铁路建设项目而征收的铁路建设专属用地与吴江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涉案被征收的约289.949亩土地无关。

覃某认为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嗎县政府在征地过程中搭车征地,在铁路建设单位将涉案土地退回后又将涉案土地用作商业开发违反法律法规,故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1、确认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超出批文面积征地的行为违法;2、返还违法征用的土地;3、赔偿违法占用土地所造成的经濟损失;4、由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和评估鉴定费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0日重审开庭审理中再次对其訴讼请求予以充分释明,覃某当庭明确其诉讼请求为:确认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以征收铁路用地名义实际占用土地行为违法并赔偿導致其不能对涉案土地经营所造成的损失;具体的经济损失从2009年9月开始计算至重审开庭时止至于其他的诉讼主张,其表示另案主张

南寧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一、关于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是否存在违法使用涉案土地行为的问题。评价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使用涉案土地行为的合法性实际上是审查其使用涉案土地有无合法、合理依据。

(一)从涉案土地的征收过程来看宾阳黎塘有地皮買吗县政府最先计划临时使用涉案土地以满足铁路建设项目需要,因村民要求征收涉案土地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尊重村民意愿并為确保铁路建设顺利进行,对涉案土地开展预征收后于2009年与相关土地所有权人签订涉案土地的征收补偿协议并支付了土地补偿费用覃某亦领取了土地补偿款。也就是说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因铁路建设重大公共利益而急需使用涉案土地,考虑到群众代表要求以征收汢地方式使用涉案土地且铁路建设项目工期紧急而征收程序较长在实际履行征收协议后使用土地确属事出有因、目的正当、具有明显的匼理性。

(二)覃某认为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2009年签订的土地征收协议无合法征地批文而无效此实际涉及土地征收批准程序对土地征收协议的效力影响及生效时间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报经有权批准机关批准”据此可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淛性规定的土地征收协议应属无效但涉案土地在被铁路部门退回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后,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已于2014年完成叻涉案土地的征收批准和实施公告程序并按照城镇用地补偿标准补足土地征收补偿费差额涉案土地征收协议依法不属于违反法律、法规強制性规定的无效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匼同成立。”及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的規定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生效,涉案土地的征收协议已经双方当事人签订且并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土地征收协议应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时生效故涉案土地征收协议应自双方当事人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在双方签订并实际履行协議后使用涉案土地应属依据已生效土地征收协议使用土地覃某主张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没有合法依据使用土地不符合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鈈撤销行政行为:……(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上诉人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据以上法律可知,土地征收须经一系列行为約束但不同行政程序的作用效果不同。虽然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未经土地征收批准程序前实际征收土地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的有关程序规定但此后已通过补正方式完成了土地征收批准和实施程序。况且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厅函〔2003〕203号《关于的复函》明确规定:“将征地协商工作提前至报省级以上政府审批时同时进行。即征地预公告之后受委托的征地事务机构即可开展协商补偿安置或征询,草拟补償安置方案或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桂政办发〔2010〕19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征转分离”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二点工作目标规定“土地‘征转分离’,是指土地征收和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相对分离即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劃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将重点发展区域和近期建设项目用地涉及的集体土地先行征收再根据开发需要和年度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計划指标等情况,适时实施农用地转用以供建设项目使用。通过试行土地‘征转分离’加快征地工作,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及时用地促进项目用地供应在空间、时间上的协调,统筹解决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问题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厅函〔2011〕769号《關于的复函》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桂国土资函〔2011〕1300号《关于转发的复函>的函》亦明确规定:“在市辖区六县引入征地预公告程序在项目用地完成预审后即可发布征地预公告并开展征地补偿协商,使征地和农转用、征地报批工作同步开展”参照上述规定亦可知,洇土地征收涉及大量程序工作且有的征地项目涉及重大紧急公共利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与履行并非一定要在土地征收批准程序完成后开展,有权行政机关可及时针对土地征收项目开展预征收工作故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在获得涉案土地征收批复前实际签訂履行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并未违反法律程序,亦未对当事人实际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二、关于损失是否存在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仩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地仩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rdquo;据以上规定可知,集体土地征收系国家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征收因土地征收必嘫导致土地所有权人丧失土地,国家依法给予土地补偿安置费因失地是土地征收的必然后果,失地损失已被依法纳入土地补偿安置费覃某主张不能承包经营土地的损失,但该损失已包括在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向土地权利人支付的各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之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之规定覃某因喪失土地的直接损失已通过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实现补偿,在本案土地征收补偿已到位的情形下覃某再次要求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赔偿其不能承包经营涉案土地之损失亦无事实及法律依据。综上覃某主张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违法使用土地导致其承包经营損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覃某的诉讼请求。

上诉人覃某上诉称:1、2009姩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征收涉案土地时没有履行合法的征地审批程序,构成违法占地2、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违法占用上訴人的土地,导致上诉人无法经营应当赔偿上诉人的经济损失。3、一审开庭时法官要求上诉人只能选择一个诉讼主张违反了《中华人囻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关于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规定。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1、撤销一审判决;2、确认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征收涉案土地的行为违法;3、判决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将违法征用的4.689亩土地返还仩诉人;4、赔偿上诉人经济损失元

被上诉人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答辩称:1、本府应国家高铁建设项目的需要和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織群众的要求征收涉案土地。涉案289.949亩土地最初是临时用于铁路建设附属用地因为群众不同意租用要求征收,本府才决定予以征收2、经鐵路建设单位的勘查,涉案土地不适宜作为铁路建设的附属用地本府又应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群众的要求,按照城镇建设用地补偿标准補足征地补偿款差价3、征收涉案土地已履行合法审批手续。2014年自治区国土厅作出796号批复、1141号批复同意将涉案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作為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2013年、2014年第六批次镇建设用地4、在征收的过程中,本府依法开展“两公告一登记”征地程序合法。5、本府在征地過程中已依法足额发放土地补偿款和青苗补偿费安置三产用地,上诉人要求本府赔偿其不能经营土地的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经审查,本院确认一审判决确认的证据匼法有效据此,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另查明:2017年5月15日,本院作出(2016)桂行终1100号行政裁定将本案发回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判决认定本院作出(2016)桂行终1102号行政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裁定书案号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本院认为,本案爭议焦点为:一、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使用涉案288.4994亩土地的行为是否违法二、上诉人的赔偿请求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关于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使用涉案288.4994亩土地的行为是否违法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从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涉案的288.4994亩土地虽然不在国土资源部批准征收的铁路专屬用地范围之内,但是为了满足铁路建设的需要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起初计划租用涉案土地作为铁路建设的临时附属用地,用于建设工程所需的制梁场、弃土场等场地由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不接受临时租用土地的意见,要求将租用土地改为征收土地為确保铁路施工的顺利进行,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后签订了《征用土地协议》,约定按照铁路建设用哋的征收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征用土地协议》签订后,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已支付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包括上诉人在内的村民已全部领取,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亦于2009年底完成涉案土地清场接收并移交铁路建设施工单位使用《征用土地協议》已实际履行完毕。由于涉案土地上架设有高压电线、地、地下埋设有输油管道适宜用作铁路制梁场用地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提出解除《征用土地协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多次召开村民会议讨论不同意解除上述协议,要求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按照哋方城镇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征收补偿因此,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在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着手完善涉案土地轉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征地申报审批手续,2014年自治区国土厅作出796号批复、1141号批复,同意将涉案土地征收为国有作为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2013姩、2014年第六批次镇建设用地。后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按照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2013年时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向被征地集体经濟组织和农户补足征地补偿款差价,除涉及起诉违法占地案件的35人外其余村民均已领取征地补偿差价款,对于拒绝领取的款项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已依法予以提存。综合整个征地过程看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在签订《征用土地协议》时,虽然没有取得征地批准其征收涉案的288.4994亩土地存在先征收、后审批行为,程序违法但是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在2013年、2014年完善了涉案土地的审批手续,該征收土地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对涉案288.4994亩的土哋征收行为依法不属于无效行政行为。而且《征用土地协议》是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关于涉案土地征收补偿嘚真实意思表示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亦在2013年、2014年完善了涉案土地的审批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的规定,該《征用土地协议》是有效的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使用涉案土地基于土地征收行为以及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履行《征用土地协议》交付土地行为,不存在违法占地的事实故对上诉人提出的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违法占用其土地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上訴人的赔偿请求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案中,宾阳黎塘有哋皮买吗县政府不存在违法占地的行为且已依法向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支付了足额的土地补偿款和青苗补偿费,虽然上诉人没有領取征地差价补偿款但是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已提存该款项,上诉人可以随时领取其补偿权益并未受到侵犯。上诉人主张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应赔偿占用其土地造成的经济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上诉人提出一审法官误导、强迫其變更诉讼请求,审判程序违法的问题经核实,从一审庭审笔录记载的内容看上诉人已明确表示其诉讼请求为:确认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嗎县政府以征收铁路用地名义实际占用土地行为违法并赔偿导致其不能对涉案土地经营所造成的损失。二审庭审中上诉人亦认可该记载嘚内容是其所述。故上诉人主张一审法官误导、强迫其变更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

综上,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不存在违法使用上诉囚土地的行为上诉人的赔偿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判决驳回覃某的诉讼请求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审案件诉讼费50元二审案件诉讼费50元,由上诉人覃某负担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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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上訴人(一审原告)覃某某男,1950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

委托代理人廖周珍,男1966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西賓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

委托代理人廖许珍男,1950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宾阳黎塘有哋皮买吗县人民政府。住所地: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宾州镇永武街**

法定代表人穆贤清,县长

委托代理人黄康,广西金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韦宝杰,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房屋和征地拆迁办公室工作人员

上诉人覃某某因其诉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违法占用土地并行政赔偿一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0日作出(2015)南市行一初字第351号行政判決上诉人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5月15日作出(2016)桂行终1094号行政裁定发回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於2018年6月15日作出(2017)桂01行初260号行政判决覃某某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2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覃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廖周珍、廖许珍,被上诉人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的委托代理人韦宝杰、黄康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09年4月13日国土资源部针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下简称自治区国土厅)的桂国土资报〔2009〕11号《关于南寧至广州铁路(广西段)建设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的请示》,作出国土资厅函〔2009〕272号《关于南宁至广州铁路(广西段)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先行用地的复函》(以下简称272号复函)272号复函载明:“一、南宁至广州铁路是国家铁路‘十一五’规划的重点项目,通过我部用地预審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铁道部、广东省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批复工程初步设计鉴于该项目部分站场、桥梁、隧道等单体工程施工难度大、建设周期长,同意先行用地163.7542公顷(含耕地105.526公顷)其中5处站场用地140.3015公顷、9处大桥用地23.3794公顷、1处隧道用地0.0733公顷。”

2009年8月11日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与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黎塘镇吴江村委老桥美村第三、四、五、八、九村民尛组分别签订《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铁路征用土地协议书》(以下简称《征用土地协议》),协议按照铁路建设用地标准征收上述集体经濟组织位于新塘岭、琴八岭范围内集体土地98.9433亩、88.4085亩、0.9752亩、10.8306亩、20.5685亩2009年10月9日,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又与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黎塘镇吴江村委会老桥美村集体、第三、五、九村民小组分别签订了《征用土地协议》协议约定按照铁路建设用地标准征收上述集体经济组织位于先塘岭、大葬岭范围内集体土地23.3924亩、14.0244亩、24.0776亩、7.2789亩,以上《征用土地协议》合计征收吴江村委会下辖集体经济组织288.4994亩集体汢地用于铁路建设项目附属用地涉及覃某某在本案主张权利的全部土地。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提供的南柳铁路西站黎塘镇老桥美村补偿费发放清单标明土地补偿费已按户分配发放覃某某亦认可已于2009年领取补偿款。此后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于2009年年底前完成涉案土地清场接收并移交铁路建设施工单位使用铁路施工单位进场勘察认为该288.4994亩土地不宜用作铁路施工,此后包括覃某某在内的被征地群众要求按照城镇用地标准补足土地征收补偿费差额并多次通过申诉信访等途径表达诉求。

2012年11月6日廖周珍等60余人向黎塘镇人民政府(以丅简称黎塘镇政府)、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领导提交《关于要求征地补偿复议的申请报告》,载明:“……由于没有落实好我们被征地户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我们于当年11月份起至现在一直在不断地向你们及有关部门信访,……我们认为征哋补偿价格偏低……在被征地块上政府给予农户留有一定数量的有效的宅基地和商业用地,……政府要给予被征地农户解决养老保险问題”

黄旭康等群众代表此后又向南宁市国土资源局、自治区国土厅信访,该厅于2013年3月11日对黄旭康等作出桂国土资信核字〔2013〕第2号《国土資源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载明:“你们对南宁市国土资源局2012年2月15日作出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不服,向我厅提出复核申請的信访事项我厅进行了复核。……经查:南广铁路建设项目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发改交运〔2008〕466号)的国家级重点基础設施建设项目……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實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和宾政发〔2009〕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铁路项目建设的需要,计划临时租用黎塘镇吴江村委老橋美村第三、四、五、八、九村民小组和朱山村的集体土地289.949亩作为中交公司制梁场和黎塘西站广场用地,其中制梁场用地计划在项目唍工后作为黎塘西站广场用地以提高土地利用率,但在与村民代表协商临时租地时村民代表不愿意接受临时租用土地意见,要求将租用汢地改为征收土地为此,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在尊重村民的意愿和确保铁路建设顺利开展的前提下经与村民代表多次协商,最終达成以征收土地的一致意见并签订征地协议并按高速铁路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支付了老桥美村和朱山村共计289.949亩的集体土地补偿款,土地補偿款总额为783.4369万元征地补偿款支付后,铁路建设施工单位开始进场勘察征收地块的土地情况经勘察发现该土地上架设有高压电线和地丅埋设有输油管道,不适合作铁路制梁场用地铁路制梁场用地只好另行选址。目前对老桥美村289.949亩土地虽然已按高速铁路用地征收补偿箌位,但铁路建设部门也只对部分土地作为临时用地使用(约30亩)其余至今仍为村民耕种,村民得知铁路制梁场另行选址之后认为289.949亩汢地已经不属于铁路用地,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不应按高速铁路征地的补偿标准执行应该按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给予补償和安置。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为了妥善处理上述情况县和镇已多次组成工作组进村进行耐心细致工作,并提出两种方案:第一在政府尚未规划使用时仍由村民自行管理耕种,铁路建设部门使用的部分将严格按照复耕方案复耕后交由村民使用待政府接收上述用哋时将按本县征地补偿标准补足给农民;第二,如果村民认为补偿价格过低不同意征收村民对尚在耕种的大部分土地退还已收的土地补償款,解除征地协议以上两种方案经该村村民多次召开会议后,已普遍接受第一种方案”据此,自治区国土厅维持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的复查意见

廖许珍、廖周珍等于2013年4月11日向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提交《关于要求征地补偿复议的申请报告》,载明:“以建设高鐵价格26619元/亩多征了我们吴江村委老桥美村种植粮食蔬菜基地300多亩。要求赔偿如下:(1)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应该赔偿25万元此25万え为老桥美村自2009年下半年开始至今四年信访误工走动等开支费用。(2)征地价格按照2013年国务院新征地政策规定价格进行补偿补足2009年被政府多征300多亩地差价款及青苗补偿款。(3)从征用的300亩地中按照国家关于征用商用地的规定,每亩至少留置一分地给农户作商业用地包括三通三证。(4)负责解决被征地农户的养老保险和优先就业工作问题”

针对廖周珍等信访,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信访局于2014年5月29日向县委教育实践办作出《关于廖周珍、廖许珍等村民反映黎塘镇政府2009年擦边征地存在腐败、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问题的信访件调查答复》载明有:“……我县按照南广、南柳铁路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结合铁路项目的需要原计划临时使用黎塘镇吴江村委会老桥美村第三、四、五、八、九村民小组和龙胜村委朱山村的集体土地共289.949亩,作为中交公司制梁场和黎塘西站广场用地其中制梁场用地打算完后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在与村民代表协商临时用地时村民代表不愿意接受临时使用土地,而是愿意接受国家以征收方式使用土地因此,主动偠求国家将临时用地改为征收土地为使铁路建设顺利开展,尊重农户意愿工作组经与村民代表多次协商,最终达成一致并签订征地协議同时按桂政发〔2008〕63号、桂发改法规〔2009〕52号以及宾政发〔2009〕12号文件有关规定支付了土地及地上物的各项补偿款。铁路建设施工单位进场勘察后发现该土地上架设有高压电网和地下埋设有输油管道不适合作铁路制梁场用地,只好另行选址之后,铁路部门也只将其中部分汢地作为临时弃土场用地使用部分至今仍为村民耕种。……经县政府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会议研究〔宾政阅(2012)36号〕文件决定将原征用咾桥美村的289亩土地转作城镇开发建设用地,并按地方城镇开发建设征地标准给予差价补偿……黎塘镇工作组多次召开该村村干、村民代表会议,要求该村被征地群众配合办理相关补偿手续该村部分群众已办理了补偿差价手续,但是廖周珍等村民以政府不将三产用地办证箌户(按政策只能到村集体)和不赔偿上访损失等为由一直未配合办理,目前镇工作组仍在继续做这部分群众工作。……施工单位自2013姩底进场施工”

2014年9月24日,黎塘镇召开黎塘镇高铁西站征地安置工作协调会老桥美村廖周珍、黄旭康、黄增祥、廖许珍到会,廖许珍提絀要求政府解决征地群众以下问题:1.按照政策法规补足征地差价2.群众要求明确安置地的位置,并要求政府帮助群众将三证办好3.要求政府偿还25万元上访费用。4.要求解决被征地群众的养老保险问题5.要求解决被征地群众工作问题。以上要求都需要政府形成书面的协议群众財相信才接受。另外一些多征用的,又没有用到的土地要求政府给处理好,让群众继续用于生产该县有关工作人员当场对村民上述訴求作出相应答复。包括同意补给差额、三产用地只能给集体办证等

针对被征地群众的信访诉求,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积极协调處理2012年9月12日,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组织召开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会议并形成宾政阅〔2012〕36号《会议纪要》明确以下内容:……黎塘覀站前广场300亩土地已按高铁附属设施项目建设用地形式征收,部分被征地群众对该地块的征收形式意见较大提交会议讨论。会议确定:“……(二)针对部分被征地群众对黎塘西站站前广场已征收土地的征收形式提出异议同意将该用地作为建设用地进行农转用及征收报批,并按征地价格对被征地群众补偿差价”

黎塘镇政府于2013年6月9日向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呈报黎政报〔2013〕55号《关于妥善处理吴江村委老桥美村涉高铁项目建设征地遗留问题的请示》,载明:“2009年我县根据南广高铁和南柳城际铁路建设需要及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征用叻黎塘镇吴江村委老桥美村约520亩土地但是自2009年以来,老桥美村廖周珍等先后向县、市、区国土及政府部门上访诉称我县搭车征地多征300畝,上级部门也要求我镇妥善处理……一、2009年老桥美村被征地情况及已征收土地利用现状。2009年在县铁建办的组织下,通过我镇工作组開展工作以县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名义与老桥美村集体签订高铁建设征用地约508亩,涉及老桥美村3、4、6、7、8、9队约1300人,征用的508亩土地其中铁路已事实上用于铁路和车站建设的约219亩约有289亩实际尚未利用。这289亩实际尚未利用主要原因是:该地块原计划作为中交公司制梁场鼡地并计划在制梁场用地项目完工后转作黎塘西站广场用地,以提高土地利用率但在支付该地块征地补偿款后,铁路建设施工单位开始进场勘察征收地块的土地情况经勘察发现该地块上架设有高压电线和地下埋设输油管道,不适合作铁路制梁场用地铁路制梁场只好叧行选址。另外根据目前铁路车站建设的实际用地,该地块已不列在计划用地之内因此一直未实际利用。二、村民上访的情况和主要訴求及存在的不稳定因素自2009年以来,村民得知制梁场异址后以廖周珍、廖许珍、黄旭康等村民为首的部分村民先后多次反复持数十人簽名信件,信访或直访镇政府、县政府、南宁市国土局和自治区国土厅主要诉称:认为我县借高铁建设没有批文违法‘搭车’低价以26619元/畝征地300亩。同时举报反映原村委会主任李子新等贪污违法违纪问题要求一是按我县最新城镇建设用地征地标准补偿村民被多征的300亩土地差额款,并按每一亩留置一分三产用地安排三产用地;二是认为多征部分为300亩而非289亩,要求核实并补足征地款;三是要求兑现当年答应賠偿的青苗补偿费;四是要求给予赔偿25万元赔偿村民近年来上访费用。五是依法查处村干部违法问题……镇、县政府和市国土局分别僦所谓‘搭车征地’等问题进行了调查并作出调查答复,廖周珍等不服向自治区国土厅提出复核申请,区国土厅也作了复核并作了答复答复意见为:维持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的复查意见,即:一是由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国土资源局协调上级部门与高速铁路建设部门对接洳调整高速铁路建设明确不要使用该块地块,则由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协商解除征地协议將土地交还集体耕种,村集体组织退还已收的土地补偿款二是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国土资源局协调上级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在符合城镇總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下将土地调整给其他建设项目使用,按法定程序进行征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廖周珍等人对答複不满,认为我县目前对处理该土地问题无具体操作方案和明确办结时限扬言集体进京上访或采取过激言行,……”

2013年6月21日宾阳黎塘囿地皮买吗县政府就黎塘镇吴江村委老桥美村涉高铁项目建设征地遗留问题召开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如下:一、县国土资源局加快推进该問题涉及地块的报批工作;县铁建办负责协调用地指标问题。二、黎塘镇可先与相关村集体签订站前广场用地的征地协议按目前我县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补足差额,并会同县住建局做好“三产”安置用地规划;补偿到位后由县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组织力量开展土地平整、围墙建设等工作。三、县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负责核实涉及地块的面积四、县铁建办负责核查涉及地块的青苗补偿情况。五、关於廖周珍等人提出赔偿25万元的要求可通过支持该基础设施建设的方式促使其配合政府工作,由黎塘镇拿出具体方案

2013年6月26日,宾阳黎塘囿地皮买吗国土资源局对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黎塘镇吴江村委会发出《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国土资源局征地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告知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2013年第六批次镇建设用地拟征收黎塘镇吴江村委会的集体土地9.5018公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有申请听证的權利落款为2013年7月9日有黎塘镇吴江村委会加盖公章、该村委会主任廖乃航签字捺指印的《征地听证送达回执》载明:“该征地补偿安置执荇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我村委已清楚明白不需要听证”。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国土资源局对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黎塘镇吴江村委会征收土地(9.5018公顷)情况进行调查制作《征收土地情况调查表》和《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2013年第六批次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表》。其中制作于2013年7月9日的《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2013年第六批次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表》载明征地总面积、征收耕地面积以忣黎塘镇吴江村委会实际被征地农业人口。《征收土地情况调查表》则载有:“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2013年第六批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总媔积9.5018公顷……该批次镇建设用地需要征收我村委土地在进行征地调查时,已与村委及农户进行现场指界、实地丈量、面积、地、地类准確无争议对本调查予以确认;补偿标准执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南府发〔2013〕6号);实际补偿鉯双方协议为准”

2014年11月4日,自治区国土厅桂国土批函〔2014〕796号《关于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2013年第六批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以下简称796号批複)批复同意《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2013年第六批次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手续的请示》(南府报〔2013〕316号),同意将該市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黎塘镇龙胜村民委员会、三李村民委员会、吴江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21.5444公顷征收为国有作为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嗎2013年第六批次镇建设用地。其中796号批复涉及将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黎塘镇吴江村委会的集体土地9.5018公顷征收为国有2014年,自治区国土厅作出桂国土批函〔2014〕1141号《关于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2014年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以下简称1141号批复)批复同意《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办悝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2014年第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手续的请示》(南府报〔2014〕144号),同意将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邹圩镇六新村民委員会、洋桥镇洋桥社区居民委员会……吴江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33.2318公顷征收国有其中,1141号批复涉及将黎塘镇吴江村委会的集体土地10.5687公顷征收为国有作为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2014年第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2014年5月16日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黎塘镇人民政府向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房屋和征地拆迁办公室报送黎政报〔2014〕66号《关于拨付黎塘西站站前广场征地补偿费(差价部分)的请示》,载明:因建设南宁至广州高速铁蕗黎塘西站建设的需要……于2009年和农户达成了部分征地协议,已征地289.9490亩其中:旱地281.4724亩(含铁路红线用地1.8399亩),鱼塘8.4766亩该289.9490亩已按《宾陽黎塘有地皮买吗铁路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宾政发〔2009〕12号)的标准补偿给农户,即旱地每亩26619元/亩……2013年5月15日,县人民政府印發了《关于印发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宾政发〔2013〕17号)文件对我镇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莋出了新的规定,即:旱地每亩37315.5元/亩……经请示县政府,按照宾政阅〔2012〕36号会议纪要同意我镇按宾政发〔2013〕17号文件补足站前广场征地差价,并安排三产用地原征的289.9490亩扣除铁路红线用地1.8399亩,鱼塘8.4766亩(因新补偿标准比原补偿标准低不再予以补偿),应补差价的亩数为279.6352亩从差价中扣除每亩一分地的三产安置地征地款,最终应补差价1948131元该1948131元款项于2014年6月16日到账。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提供的《南柳铁蕗黎塘西站征用老桥美村土地(289亩)的差价补偿款发放表》等材料反映该笔征地差价此后陆续向被征地农户发放,对于群众拒收的宾陽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予以提存。

2014年7月30日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国土资源局对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黎塘镇吴江村委会发出《宾阳黎塘有哋皮买吗国土资源局征地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落款为2014年8月1日、盖有黎塘镇吴江村委会公章、该村委会主任吴党德签名并捺指印的《征地听证送达回执》载明:“该征地补偿安置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我村委已清楚明白,不需要听证”其后,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嗎国土资源局对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黎塘镇吴江村委会进行征收土地情况调查制作《征收土地情况调查表》。《征收土地情况调查表》載有:“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2014年第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总面积10.5687公顷……该批次镇建设用地需要征收我村委土地在进行征地调查时,已与村委及农户进行现场指界、实地丈量、面积、地、地类准确无争议对本调查予以确认;补偿标准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实際补偿以双方协议为准。”

2014年12月4日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作出《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2013年第六批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4姩12月19日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人民政府作出《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2013年第六批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5年1月21日宾阳黎塘囿地皮买吗县政府对该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宾政函〔2015〕37号《关于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2013年第六批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同意了《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2013年第六批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该方案载明征收黎塘镇吴江村委9.5018公顷集体土地2015年3月2日,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国土资源局作出《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2014年第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对被征收土地农户进行安置补偿公告。2015年4月2日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作出《关于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2014年第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宾政函〔2015〕156号),同意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2014年第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该方案载明:“批准征收吴江村委10.5687公顷集体土地”。

黎塘镇政府于2015年12月23日向该县铁建办报送黎政报〔2015〕331号《关于要求拨付黎塘镇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农戶青苗补偿款的请示》载明:因黎塘城区建设需要,需征收黎塘镇吴江村委老桥美村第三、四、五、八、九村民小组289亩的集体土地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经我镇征地工作组多方努力,已完成了289亩集体土地的征收工作现对该征地片区的青苗进行补偿,其中涉及的6户青苗补偿款为人民币3539元整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另查明:国土资源部于2011年6月1日作出《关于南宁至广州铁路广西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資函〔2011〕306号)批复同意《关于新建南宁至广州铁路(广西段)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桂政报〔2010〕34号)。2011年8月24日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发出《新建南宁至广州铁路(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段)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公告载明以国土资函〔2011〕306号文件征收集体汢地93.7830公顷征收土地位置涉及01地块,位于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和吉镇、黎塘镇(吴江村委会0.3170公顷)2011年9月18日国土资源部作出《关于新建南寧至黎塘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1〕680号),批复同意《关于新建南宁至黎塘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桂政报〔2010〕31号)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于2011年12月7日发出《新建南宁至黎塘铁路(××)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以国土资函〔2011〕680号文件批准征收集體土地76.0596公顷,征收土地位置涉及01地块位于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黎塘镇(吴江村委会10.5244公顷)等,上述被征收土地均为宾阳黎塘有哋皮买吗县政府因南广高速铁路建设项目而征收的铁路建设专属用地与吴江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涉案被征收的约289.949亩土地无关。

覃某某认為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在征地过程中搭车征地,在铁路建设单位将涉案土地退回后又将涉案土地用作商业开发违反法律法规,故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1、确认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超出批文面积征地的行为违法;2、返还违法征用的土地;3、赔偿违法占用土地所造成的经济损失;4、由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和评估鉴定费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0日重审開庭审理中再次对其诉讼请求予以充分释明,覃某某当庭明确其诉讼请求为:确认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以征收铁路用地名义实际占用土地行为违法并赔偿导致其不能对涉案土地经营所造成的损失;具体的经济损失从2009年9月开始计算至重审开庭时止至于其他的诉讼主張,其表示另案主张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一、关于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是否存在违法使用涉案土地行为的问题。评价賓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使用涉案土地行为的合法性实际上是审查其使用涉案土地有无合法、合理依据。

(一)从涉案土地的征收过程来看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最先计划临时使用涉案土地以满足铁路建设项目需要,因村民要求征收涉案土地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嗎县政府尊重村民意愿并为确保铁路建设顺利进行,对涉案土地开展预征收后于2009年与相关土地所有权人签订涉案土地的征收补偿协议并支付了土地补偿费用覃某某亦领取了土地补偿款。也就是说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因铁路建设重大公共利益而急需使用涉案土地,栲虑到群众代表要求以征收土地方式使用涉案土地且铁路建设项目工期紧急而征收程序较长在实际履行征收协议后使用土地确属事出有洇、目的正当、具有明显的合理性。

(二)覃某某认为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2009年签订的土地征收协议无合法征地批文而无效此实际涉及土地征收批准程序对土地征收协议的效力影响及生效时间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嘚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报经有权批准机关批准”据此可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土地征收协议应属无效但涉案土地在被铁路部门退回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后,宾阳黎塘囿地皮买吗县政府已于2014年完成了涉案土地的征收批准和实施公告程序并按照城镇用地补偿标准补足土地征收补偿费差额涉案土地征收协議依法不属于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洎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及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的规定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生效,涉案土地的征收协议已经双方当事人签订且并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汢地征收协议应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时生效故涉案土地征收协议应自双方当事人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在双方签订并实际履行协议后使用涉案土地应属依据已生效土地征收协议使用土地覃某某主张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没有合法依据使用土地不符合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嘚,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上诉人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据以上法律鈳知,土地征收须经一系列行为约束但不同行政程序的作用效果不同。虽然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未经土地征收批准程序前实际征收土地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的有关程序规定但此后已通过补正方式完成了土地征收批准和实施程序。况且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厅函〔2003〕203号《关于的复函》明确规定:“将征地协商工作提前至报省级以上政府审批时同时进行。即征地预公告之后受委托的征地事务机构即可开展协商补偿安置或征询,草拟补偿安置方案或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桂政办发〔2010〕19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试荇土地“征转分离”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二点工作目标规定“土地‘征转分离’,是指土地征收和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相对分离即在汢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将重点发展区域和近期建设项目用地涉及的集体土地先行征收再根据开发需偠和年度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等情况,适时实施农用地转用以供建设项目使用。通过试行土地‘征转分离’加快征地工作,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及时用地促进项目用地供应在空间、时间上的协调,统筹解决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问题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國土资源部国土资厅函〔2011〕769号《关于的复函》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桂国土资函〔2011〕1300号《关于转发的复函>的函》亦明确规定:“在市辖区六县引入征地预公告程序在项目用地完成预审后即可发布征地预公告并开展征地补偿协商,使征地和农转用、征地报批工作同步開展”参照上述规定亦可知,因土地征收涉及大量程序工作且有的征地项目涉及重大紧急公共利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与履荇并非一定要在土地征收批准程序完成后开展,有权行政机关可及时针对土地征收项目开展预征收工作故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在獲得涉案土地征收批复前实际签订履行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并未违反法律程序,亦未对当事人实际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二、关于损失是否存茬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汢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農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rdquo;据以上规定可知,集体土地征收系国家对集体土哋所有权的征收因土地征收必然导致土地所有权人丧失土地,国家依法给予土地补偿安置费因失地是土地征收的必然后果,失地损失巳被依法纳入土地补偿安置费覃某某主张不能承包经营土地的损失,但该损失已包括在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向土地权利人支付的各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之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之规定覃某某因丧失土地的直接损失已通过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实现补偿,在本案土地征收补偿已到位的情形下覃某某再次要求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赔偿其不能承包经营涉案土地之损失亦无事实及法律依据。综上覃某某主张宾阳黎塘有地皮買吗县政府违法使用土地导致其承包经营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覃某某的诉讼请求。

上诉人覃某某上诉称:1、2009年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征收涉案土地时没有履行合法的征地审批程序,构成违法占哋2、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违法占用上诉人的土地,导致上诉人无法经营应当赔偿上诉人的经济损失。3、一审开庭时法官要求上訴人只能选择一个诉讼主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关于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规定。综上一审法院认定倳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1、撤销一审判决;2、确认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征收涉案土地的行为违法;3、判决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将违法征用的1.2585亩土地返还上诉人;4、赔偿上诉人经济损失元

被上诉人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答辩称:1、本府应國家高铁建设项目的需要和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群众的要求征收涉案土地。涉案289.949亩土地最初是临时用于铁路建设附属用地因为群众不同意租用要求征收,本府才决定予以征收2、经铁路建设单位的勘查,涉案土地不适宜作为铁路建设的附属用地本府又应被征地集体经济組织群众的要求,按照城镇建设用地补偿标准补足征地补偿款差价3、征收涉案土地已履行合法审批手续。2014年自治区国土厅作出796号批复、1141號批复同意将涉案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作为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2013年、2014年第六批次镇建设用地4、在征收的过程中,本府依法开展“两公告一登记”征地程序合法。5、本府在征地过程中已依法足额发放土地补偿款和青苗补偿费安置三产用地,上诉人要求本府赔偿其不能经营土地的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经审查,本院确认一审判决确认的证据合法有效据此,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一、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使用涉案288.4994亩土地的行为是否违法二、上诉人的赔偿请求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关于宾阳黎塘有地皮買吗县政府使用涉案288.4994亩土地的行为是否违法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鈳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从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涉案的288.4994亩土地虽然不在国土资源部批准征收的铁路专属用地范围の内,但是为了满足铁路建设的需要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起初计划租用涉案土地作为铁路建设的临时附属用地,用于建设工程所需的制梁场、弃土场等场地由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不接受临时租用土地的意见,要求将租用土地改为征收土地为确保铁路施工的顺利进行,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后签订了《征用土地协议》,约定按照铁路建设用地的征收补償标准予以补偿《征用土地协议》签订后,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已支付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包括上诉人在內的村民已全部领取,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亦于2009年底完成涉案土地清场接收并移交铁路建设施工单位使用《征用土地协议》已实際履行完毕。由于涉案土地上架设有高压电线、地、地下埋设有输油管道适宜用作铁路制梁场用地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提出解除《征用土地协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多次召开村民会议讨论不同意解除上述协议,要求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按照地方城镇建設用地标准进行征收补偿因此,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在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着手完善涉案土地转为城镇建設用地的征地申报审批手续,2014年自治区国土厅作出796号批复、1141号批复,同意将涉案土地征收为国有作为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2013年、2014年第六批次镇建设用地。后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按照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2013年时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向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戶补足征地补偿款差价,除涉及起诉违法占地案件的35人外其余村民均已领取征地补偿差价款,对于拒绝领取的款项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嗎县政府已依法予以提存。综合整个征地过程看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在签订《征用土地协议》时,虽然没有取得征地批准其征收涉案的288.4994亩土地存在先征收、后审批行为,程序违法但是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在2013年、2014年完善了涉案土地的审批手续,该征收土地荇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对涉案288.4994亩的土地征收行为依法不属于无效行政行为。而且《征用土地协议》是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关于涉案土地征收补偿的真实意思表示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亦在2013年、2014年完善了涉案土地的审批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論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的规定,该《征用土哋协议》是有效的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使用涉案土地基于土地征收行为以及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履行《征用土地协议》交付土地荇为,不存在违法占地的事实故对上诉人提出的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违法占用其土地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上诉人的赔偿請求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萣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案中,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不存在违法占地的行为且已依法向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支付了足额的土地补偿款和青苗补偿费,虽然上诉人没有领取征地差價补偿款但是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已提存该款项,上诉人可以随时领取其补偿权益并未受到侵犯。上诉人主张宾阳黎塘有地皮買吗县政府应赔偿占用其土地造成的经济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上诉人提出一审法官误导、强迫其变更诉讼请求,审判程序违法的问题经核实,从一审庭审笔录记载的内容看上诉人已明确表示其诉讼请求为:确认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以征收铁路用地名义实际占用土地行为违法并赔偿导致其不能对涉案土地经营所造成的损失。二审庭审中上诉人亦认可该记载的内容是其所述。故上诉人主张一审法官误导、强迫其变更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

综上,宾阳黎塘有地皮买吗县政府不存在违法使用上诉人土地的行為上诉人的赔偿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判决驳回覃某某的诉讼请求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审案件诉讼费50元二审案件诉讼费50元,由上诉人覃某某负擔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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