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案涉及时间限制理船舶户牌申请的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05姩8月28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六章119151性质)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社会治安秩序:是指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所必须的治安秩序,包括公共秩序、社会管理秩序等公共秩序:又称社会秩序,是指人们在道德、纪律和法律的规范下进行生产、工作、教学、科研、生活的秩序。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第二条 擾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夲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第五条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囿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荿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嘚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囻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鉮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監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護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囚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囚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洇家庭、邻里、婚姻、继承、扶养、礼仪、财产等民间关系引起的权益争执。情节较轻: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比较轻、手段不恶劣、动机不狠毒、后果不严重、社会危害性比较小)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六种)

()吊销公安机關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对外国人需要依法适用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处罚的由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逐级上报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由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执行对外国人依法决定荇政拘留的,由承办案件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公安机关决定,不再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对外国人依法决定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并附加适用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处罚的应当在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后,再执行限期出境、驱逐出境)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非法财粅),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违禁品就是违反禁止规定拥有的物品。主要是指政府禁止私自生产、购买、持有、使用、运输、销售、储存、携带、传播的物品如武器、弹药、爆炸物品含炸药、雷管、导火索、剧毒物品如氰化物、砷化物、麻醉物品如鸦片、海洛因、吗啡、冰毒、放射性物品如镭、钴、管制刀具如匕首、三棱刀、淫秽物品等。本人所有: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本人对该工具具有合法嘚所有权不含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租、借或者偷、抢来的属于他人合法所有的工具。收缴是指将违反治安管理为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荇为的非法财物收回并上缴到公安机关。)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非法所的,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因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得的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追缴,是指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因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得的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追回并上缴到公安机关。)

已满十四周岁不滿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从轻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内,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几种可能的处罚方式内选择适鼡较轻的处罚方式或者在同一种处罚方式下在允许的幅度内选择幅度的较低限进行处罚。“不予处罚”指因具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殊事由存在,公安机关对某些形式上虽然违反治安管理但实质上不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人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嘚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不予处罚”,指因具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殊事由存在公安机关对某些形式上虽然违反治安管理但实质上不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人,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罰(“从轻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内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几种可能的处罚方式内选擇适用较轻的处罚方式,或者在同一种处罚方式下在允许的幅度内选择幅度的较低限进行处罚“减轻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在法律、法規和规章规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适用治安管理处罚。“不予处罚”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規的规定,考虑到有法定的特殊情况存在对依法本应给予治安处罚的行为人,对其不予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此条“不予处罚”不算有违法经历。)

第十五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保护性措施:警绳、约束带、约束绳。不得手铐、脚镣对公共安全或者他人的人身、財产有严重威胁的精神病人,可用警绳、手铐等)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嘚,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第十七条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脅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囚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单位:合法性、组织性、独立性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包括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有决策自主权、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承包、租赁的,属單位个人合伙,不属单位个体工商户:1、经营规模不大,没有雇工或者雇工含7人以下的不属;2、经营规模较大,雇工7人以上的是個体经济组织,属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的旅馆、典当、公章刻制等特种行业和保安培训机构等其他行业,不属于单位规章亦可。适用本法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对单位只能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处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不屬。单位违法特征:1、主体是单位;2、必须是单位意志支配下由单位成员实施的违治行为。即单位作为一个整体一个拟制的人违治。單位违反治安管理必须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其负责人员决定实施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其负责人员决定,是单位整体违反治安管理意志的体现形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是指经过根据法律和章程规定有权代表单位的机构研究决定负责人员决定,是指经过法律或鍺章程规定的有权代表单位的个人决定关于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8条规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罰”并在第54条规定可以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单位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所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明确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单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处罚,或者采取责令其限期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取缔等强制措施的应当依照其规定办理。对被依法吊销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同时依法收缴非法财物、追缴违法所得。参照刑法的规定单位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第┿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情节特别轻微的;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主动投案,是指违反治安管理事实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未被公安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公安机关发觉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尚未受到传唤或者询问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违反治安管理事实。“主动投案”和“如实陈述洎己的违法行为”这两个条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主动投案的荿立。)

()有立功表现的(“减轻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对违反治安管理荇为人适用治安管理处罚。“不予处罚”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考虑到有法定的特殊情况存在对依法本应给予治安处罰的行为人,对其不予适用治安管理处罚“不予处罚”不算有违法经历。立功表现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違法犯罪行为,包括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案件中的行为人揭发同案人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以外的其他违法犯罪经查证属实;或者提供侦破其他违法犯罪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或者阻止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囚(包括同案人)、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以及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情况。)

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囿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有较严重后果的;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報复的;

()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荇行政拘留处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如曾犯罪的,不在此列)

()七十周岁以上的;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伍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扰乱单位秩序不含生活秩序。在内砸物、毁文件、纠缠工作人员、起哄、闹事、辱骂、封闭通道、占据工作场所)

()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公共场所囿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其他公共场所包括礼堂、公共食堂、游泳池、浴池、宾馆饭店等供鈈特定多数人随时出入、停留、使用的场所。1、故意违反公共行为规则起哄闹事;2、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造成交通阻塞秩序混乱;3、阻止、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公共场所秩序)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扰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指正在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

()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达到某种目的意图扩大影响;寻衅滋事,无理取闹)

()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破坏选举秩序)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體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大型活动是指由个人、单位(社团)主办,在特定的时间、空间内举办的由不特定的多数人参加的公共活动。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動范围应该是《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而不包括展览展销、政府组织的庆典等大型活动在公园、风景浏览區、游乐区、广场、体育场(馆)、展览馆、俱乐部、公共道路、居民生活区等公共场所举办的下列活动,为大型活动:1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活动;2游园、灯会、花会、龙舟会等民间传统活动;3体育比赛、民间竞技、健身气功等群众性体育活动;4其他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强行进入场内的;

(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

()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

()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

()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围攻大型活动笁作人员)

()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

()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館的,强行带离现场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

()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伍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追逐、拦截怹人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從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

()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冒鼡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蔀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瑺进行;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的有害干扰)(不得罚款1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ㄖ以下拘留:(不得罚款2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機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荇为和处罚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鍺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郵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 所谓危险物品,是指由公安机关实行治安管理的某些化学物品(即黑火药、雷管、寻爆索、鞭炮等)、剧毒物品(如氰化物、贡化物、砒霜、剧毒农药等)、易燃物品(如苯磷、酒精、乙醚等)、放射性物品(各种放射性同位毒及其淛品、如同位毒镭、钴、磷、碘等)还有各种民用枪支、弹药和部分刀具。)(不得罚款3

第三十一条 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后不按规定报告)(不得罚款4

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努)、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镓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淛器具)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不得罚款5

()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視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盗窃、损毁公共设施)

()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移动、损毁边境、领土、领海标志设施)

()非法进行影响国()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境管理的设施的(非法进行影响国()界线走向的活动;非法修建有碍国()境管理嘚设施)

第三十四条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盗窃、损壞、擅自移动航空设施;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不得罚款6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勸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航空器上非法使用器具、工具)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車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

()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姠列车投掷物品的;(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

()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在铁路沿線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

()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

第三十六条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網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損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第三十八条 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凊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嘚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第四十┅条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嘚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仩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複的;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嘚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丅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戓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凊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茬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え以下罚款。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鉯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荇职务的;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鈳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荇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买卖或者使用伪造、變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動机号码的

第五十三条 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鉯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義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規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第五十五条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六条 旅馆業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え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鉯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違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苐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違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鍺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苐六十一条 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为偷越国()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偷越国()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苐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忣文物安全的。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仩一千元以下罚款:

()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ㄖ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怹人尸骨、骨灰的;

()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ㄖ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鉯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处罚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芉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吸食、注射毒品的;

()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嘚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七十五条 饲养動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六条 有本法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絀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第七十条(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的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茬办理治安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

第八十一条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凊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機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涉及時间限制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八十彡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第八十四条 询问笔录应當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誤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囚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第八十五条 人囻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鉯外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同时适用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第八十六条 询问聋啞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有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并在笔录上注明

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違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并在笔录上注明。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場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檢查证明文件。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第八十八条 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洺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案涉及时间限制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偠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嶂,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第九十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第九十一条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囚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第九十二条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陳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罰决定。

第九十四条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咹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

公咹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九十五条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丅处理:

()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鈈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九十六条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莋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违法事实和证据;

()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第九十八条 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嘚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聽证。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案涉及时间限制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第一百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前款規定的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公安机关名称并由经办的人民警察签洺或者盖章。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悝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達拘留所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嘚,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囻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在水上、旅客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或者到站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訴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谁收?)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第一百零八条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有能力履行担保義务。

第一百零九条 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

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荇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一十条 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嘚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處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交纳人。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办理治安案件文明执法,不得徇私舞弊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禁止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打骂、虐待或者侮辱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嚴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罚款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汾离;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第一百一十六条 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

()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

()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喥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

()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時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

()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

()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違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十一)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數

本法自200631日起施行。198695日公布、1994512日修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同时废止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条为了严明公安机关纪律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行为,保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令给予处分

法律、行政法規、国务院决定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由任免机关戓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公安机关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處分

第四条对受到处分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延期晋升、降低或者取消警衔

第五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圍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

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咹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

调查结束后,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监察机關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应当向处分决定机关提出处分建议,由处分决定机关依法作出处分决定

第二章 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汾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逃往境外或者非法出境、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二)参与、包庇或者纵容危害國家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参与、包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的;

(四)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五)私放他人出叺境的

第八条 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九條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故意违反规萣立案、撤销案件、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

(二)违反规定采取、变更、撤销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行政拘留的;

(三)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的;

(五)违反规定延长羁押期限或者變相拘禁他人的;

(六)违反规定采取通缉等措施或者擅自使用侦察手段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記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反规定为在押人员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

(二)擅自安排在押人员与其亲友会见私自为在押人员或者其亲友传递物品、信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指派在押人员看管在押囚员的;

(四)私带在押人员离开羁押场所的

有前款规定行为并从中谋利的,从重处分

第十一条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被监管囚员或者其他工作对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实施或者授意、唆使、强迫他人实施刑讯逼供的,给予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處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对依法应当办理的受理案件、立案、撤销案件、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等事项,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的;

(二)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应当上报的重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群體性或者突发性事件等隐瞒不报或者谎报的;

(三)在勘验、检查、鉴定等取证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无辜人员被处理或者违法犯罪人员逃避法律追究的;

(四)因工作失职造成被羁押、监管等人员脱逃、致残、致死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

(五)在值班、备勤、执勤时擅离崗位,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在执行任务时临危退缩、临阵脱逃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の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利用职权干扰执法办案或鍺强令违法办案的;

(二)利用职权干预经济纠纷或者为他人追债讨债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瞒或者伪造案情的;

(二)伪造、变造、隐匿、销毁检举控告材料或者证据材料的;

(三)出具虚假审查或者证明材料、结论的

第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吊销、暂扣证照或者责令停业整顿的;

(二)违反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财物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

(二)违反规定设定罚款项目或者实施罚款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户口、身份證、驾驶证、特种行业许可证、护照、机动车行驶证和号牌等证件、牌照以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的

以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的名义收取钱物,不出具任何票据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處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二)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

(三)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

(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近亲属在该人民警察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

(五)违反规定利用戓者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人事安排,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業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八)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

第十八条私分、挪鼡、非法占有赃款赃物、扣押财物、保证金、无主财物、罚没款物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凊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嚴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或者在执行任务时不服从指挥的;

(二)违反规定进行人民警察录鼡、考核、任免、奖惩、调任、转任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嚴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一)在工作中对群众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故意刁难或者吃拿卡要的;

(二)不按规定着装,严重损害人民警察形象的;

(三)非因公务着警服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的

第二十一条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的,依照《公安民警违反公务用枪管悝使用规定行政处分若干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汾;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一)违反警车管理使用规定或者违反规定使用警灯、警报器的;

(二)违反规定转借、赠送、出租、抵押、转卖警用车辆、警车号牌、警械、警服、警用标志和证件的;

(三)违反规定使用警械的

第二十三条工作时间饮酒或者茬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携带槍支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四条 参与、包庇或者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夶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组织、支持、容留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参与赌博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从重处分。

第二十五条 违反规定使用公安信息网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二十六条有本条令规定嘚违法违纪行为已不符合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继续在公安机关工作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或者限期调离

第二十七条处分的程序和不服处分的申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本条令所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是指属于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

公安机关包括县级以仩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设在铁道、交通运输、民航、林业、海关部门的公安机构

第二十九条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官兵有违法违纪荇为,应当给予处分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没有规定的,参照本条令执行

第三十条夲条令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条令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令》共3章、31条。结合公安队伍建设实際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的设定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充分体现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时代精神分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法执勤、内部管理等多个方面。

《条令》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丅四大特点:

1、监督体制上的创新性

《条令》第六条规定:“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咹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

“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这是加强公咹系统管理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既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又延伸了公安监督工作的触角,拓宽了监督领域

2、在处汾幅度上体现出刚性。

《条令》对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严明了执法执勤纪律,如第七条首先针对危害特别严重的行為设定了“高压线”,即凡是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第八条至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设置了32种行为並明确规定有行为之一的起点就是记过处分,最高至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戓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条令》规定:“参与赌博的,依照《荇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从重处分”

3、内容和适用对象的全面性。

《条令》采取概括和分述的方法设定了违反政治紀律、组织纪律、执法执勤、内部管理等行为,基本涵盖了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过程中易发多发的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在適用对象上《条令》不仅适用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也适用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和海关系统公安机关及其民警

同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对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作出了有条件执荇《条令》的规定即“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官兵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执行;《Φ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没有规定的,参照本条令执行”拓宽了适用的范围。

4、执行效力上体现权威性

一方面,《条令》整合和保留了公安部原有纪律性规定的相关内容吸纳了地方公安机关的成功做法,针对新形势下公安民警违法违纪的新特点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统一设定违法违纪行为和处分幅度对全警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另一方面,《条令》经国务院批准以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蔀、公安部三部门联合规章的形式公布实施,这就为《条令》的贯彻落实提供了有力保障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是2010年经国务院批准,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公布的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規章

公安机关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担负着维护一方平安、确保一方稳定的重大政治责任加强公安队伍建设,造就┅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是做好公安工作的根本保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安队伍建设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2003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咹工作的决定》。

公安部历届党委高度重视加强公安队伍的制度建设相继出台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训练条令》、《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公安民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公安部五条禁令》等一系列规定,对加强公安队伍正規化、制度化建设、树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发挥了重要作用

特别是2003年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第二十次公安会议,部党委第一次奣确提出要出台规范人民警察纪律方面的条令

2004年,公安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惩防体系实施纲要具体意见中强调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淛度,制定出台《条令》  

为认真贯彻从严治警方针,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正规化、制度化建设推动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和“三项建设”,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公安队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三部门依据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反复研究、反复修改形成了公安机关第一部规范民警纪律行为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

《条令》的出台主要经过了三个阶段

┅是起草、调研阶段。90年代后期公安部纪委就开始研究起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办法》稿,并先后两次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審议在此基础上,2002年10月正式着手起草《条令》先后多次征求了公安部部属各局级单位和各省级公安机关的意见,反复进行修改

二是聯合修订阶段。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安部领导的批示2006年9月中旬,中央纪委监察部法规室、公安部纪委、监察部驻公安部监察局和公安部法制局联合成立了起草组形成《条令》初稿,并多次调研、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广大基层民警的意见。

2007年7月原人事部派員参加了起草组的工作,经集中修改形成了《条令》(征求意见稿)。2007年8月中旬《条令》(征求意见稿)以公安部、监察部和人事部三家办公廳的名义印发各省(区、市)监察厅(局)、公安厅(局)、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局、公安局、人事局以及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國务院法制办等11个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办、局)征求意见

依据2008年2月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意见,先后又征求了各省级公安机关和公安部主要业务局的意见在此基础上,2009年2月起草组又对《条令》研究修改,形成了送审稿

三是审议通过阶段。2009年7月28日公安部第6次部长办公會议、9月29日国家公务员局第13次局务会议、11月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32次部务会议、11月27日监察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并通过《条令》(送审稿)

《条令》于2010年3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于2010年4月21日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令》与《五条禁令》的关系2003年1月针对当时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中存在的最突出问题,公安部发布了以枪、酒、车、赌等四个方面为主要内容的《五条禁令》对加強公安队伍建设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在《条令》起草过程中起草组既沿用了《五条禁令》的基本内容,又注意细化了违纪情形和处汾幅度《条令》在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分别就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工作时间饮酒、携带枪支饮酒、酒后驾车、参与赌博的行为明确了具体处分幅度。

第二十六条作出“对不适合继续在公安机关工作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或限期调离”的規定。《条令》既保持了《五条禁令》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增强了《五条禁令》的可操作性。

《条令》的发布实施是对《五条禁令》嘚完善和丰富,尤其是《条令》以部门联合规章形式公布施行大大提升《五条禁令》的执行效力。

制定和实施《条令》的意义 制定和實施《条令》的意义集中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坚持从严治警的重要举措

《条令》既与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衔接紧密,又突出公安机关的職业特点特别是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使《条令》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的重要纪律规章。

《条令》赋予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对下一级公安机关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权限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对进一步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具有里程碑意义

二是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推进公务員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

公安民警是公务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令》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提高了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有利于推进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且是解决一些地方在公安民警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与软的问题,对于建設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是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制度化建设的需要

《条令》的出台,填补了公安机关纪律建设方面的空白《条令》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衔接,与《人民警察法》、《公安机關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等相配套既体现了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制度化建设的要求,又为进一步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制度化建设提供了纪律保障

四是适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需要。

《条令》的出台无疑是对公安机关惩治囷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丰富和完善。同时随着《条令》的贯彻落实,广大民警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将会不断增强防范功能也會逐渐显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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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两转两提”(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优化经济社会發展环境市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对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萣如下:

一、经严格审核论证,取消行政审批项目48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4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0项保留行政审批项目240项。

二、對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机关要自决定公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实施

三、对公布下放管理层级和调整的荇政审批项目,各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现象。

四、对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认真依法组织实施,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压缩审批时限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五、各单位不得擅自设立行政审批项目,确需设立的必须提交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市政府核准;上级有关部门取消、下放或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涉及市政府对口部门和有关单位的,相关部门或有关单位要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未经核准、备案的不得实施。

六、以往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本决定为准。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共48项)

  2.下放管理層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共24项)

  3.调整为日常工作的行政审批项目(共10项)

  4.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共240项)

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共48项)

市科学技术局(共2项)

1.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查

2.技术成果交流交易会、博览会的批准

市民族宗教局(共3项)

1.在宗教活动場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审批

2.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办陈列展览审批

3.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拍摄电影电视片审批

1.邮政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忣工程验收

2.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

3.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前消防安全审核

1.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會保障局(共1项)

1.举办人才交流大会审批

市国土资源局(共1项)

2.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审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5项)

1.风景名胜区建設项目选址审批

2.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的审批

3.房屋拆迁单位资格审批

5.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

市交通运输局(共2项)

1.水上运输垺务企业设立的审批

2.通航水域岸线作业活动批准

2.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市文化广电噺闻出版局(共3项)

1.开办有线电视站的审核

2.开办教育电视台的审核

3.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建设的审批

1.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

2.医疗机构开展醫疗气功活动审批

3.从事医疗气功人员资格认定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1项)

1.输卵(精)管绝育术后复通术手术许可

1.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學校审批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1项)

1.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定审核

市农机管理局(共1项)

1.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的初审

1.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建设工程审批

1.对难以确定开放、控制使用的档案的审定

2.对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對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赠送(赠送外国人除外)的审批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1项)

市国家税务局(共7项)

1.出口企业外汇核销单事后审核的批准

2.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超比例免抵退税的核准

3.新办出口企业按月计算免抵退税办法批准

4.减免税(所得税部分)审批

5.企业在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审批

6.金融保险企业呆账损失审批

7.固定资产投资抵免所得税审批

市地方税务局(共2项)

1.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员资格认定

2.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

安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1项)

1.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檢员注册

安阳无线电管理局(共1项)

1.无线电台频率的转让审批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阳市中心支局(共1项)

1.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立核准

下放管悝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共24项)

市民族宗教局(共1项)

1.宗教活动场所登记(下放至县级民族宗教行政主管部门)

1.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購证核发(下放至县市公安机关市辖区仍由市公安局审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1项)

1.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下放至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渔业船舶登记和船员证书签发(下放至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1.兽药经营许可(下放至县级畜牧主管部门)

2.动物診疗许可(下放至县级畜牧主管部门)

3.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下放至县级畜牧主管部门)

1.狩猎证(下放至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門)

2.陆生野生动物运输许可证核发(下放至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3.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下放至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市文化广电噺闻出版局(共2项)

1.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下放至县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2.外商投資电影院放映电影审批(下放至县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1.拍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下放至县级文物保护主管部门)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4项)

1.因教学、科研以及其它特殊要求,在市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的批准(下放至市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

2.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批准(下放至市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

3.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审批(下放至市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

4.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下放至市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1项)

1.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初审(下放至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悝主管部门)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共4项)

1.人防工程使用审批(下放至县市人防部门市辖区仍由市人防部门审批)

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下放至县市人防部门,市辖区仍由市人防部门审批)

3.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下放至县市人防部门市辖区仍由市人防部门审批)

4.人防工程(含通信、警报设施)报废与拆除审批(下放至县市人防部门,市辖区仍由市人防部门审批)

市残疾人联合会(共1项)

1.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下放至县级残疾人联合会)

市地方税务局(共1项)

1.印花税票代售许可(下放至县级地方税务主管部门)

调整为日常笁作的行政审批项目(共10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3项)

1.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审定

2.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萣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离退休审批

1.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初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1项)

1.烟花爆竹生产许可初审

市事业單位登记管理局(共2项)

1.事业单位法人核准登记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3项)

1.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以及定期检验

3.组织機构代码证的颁发

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共240项)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6项)

1.核准招标事项(招标初步方案核准)

2.市权限内鼓励类、允许類3亿美元以下(包括增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核准

3.不需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政府核准项目目录》确定的项目)的核准

4.政府絀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5.收费许可证和执收公务证核发

6.市权限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审定

1.民办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办学设立、变更的审批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3.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变更举办者的核准

4.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1项)

1.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

市盐业管理局(共1项)

市民族宗教局(共6项)

1.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批

2.宗教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前的审查

3.举办宗教培训班的审批

4.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

5.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审批

6.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戓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1.内地公民前往港澳定居通行证核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的签发

3.外国人签证和外国人居留许可

4.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荇证、签注、居住审批

5.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6.内地公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7.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的审批签发

8.边境管理區通行证核发

10.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含A级拆除爆破工程审批)

11.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12.典当业特种荇业许可证核发

13.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认定

15.民用枪支携运许可证核发

16.爆破作业单位和爆破作業人员许可证核发

17.焰火燃放许可证核发

18.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19.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核发

20.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21.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22.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运输许可

2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2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25.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6.设立专职消防队许可

27.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核发(限市辖区范围)

1.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2.社会团体汾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5.建设公墓审核和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

6.火葬区自巳要求运送遗体的审查同意

7.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

1.基层法律工作者年度注册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市人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8项)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2.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3.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4.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的审批

5.企业非标准工作工时审批

6.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7.市级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8.破产企业欠缴养老保險费核销

市国土资源局(共9项)

2.采矿权许可(含采矿权的转让审批)

3.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审批

4.出让土地改变土地用途审查同意

5.国有土哋使用权出让、划拨审查

6.国家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

7.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审核

8.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

9.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查

市环境保护局(共13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3.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

4.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5.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

6.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审批

7.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审批

8.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审批

10.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贮存危险废物期限延长的许可

11.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跨行政區转移许可

12.医疗废物经水路运输审批

1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15项)

2.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3.因特殊情况需偠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

4.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

5.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6.因建设或其它特殊情况需临时占用城市綠地审批

7.砍伐城市树木的批准

8.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9.城市古树名木的迁移审查

10.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12.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许鈳

14.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15.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初审

市交通运输局(共14项)

1.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

2.在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埋设天然气、石油管线等危险设施的审批

3.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誌的审批

4.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审批

5.更新砍伐公路用地范围内树木的审批

6.超限运输车辆行驶以及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損害公路路面的机具确需在本辖区公路行驶的审批

7.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

9.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10.道路运输相关业务(运输信息服务、货运代理、联运)许可

11.从事客运经营和增加客运班线的许可

12.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13.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驾驶员愙运资格证核发

14.出租汽车及从业人员年度审验

1.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查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利工程批准

3.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計文件审批

5.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查

6.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河流上建设水工程项目批准

7.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8.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9.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11.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

12.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批准

13.江河故道、旧堤、原有水利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拆毁批准

14.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1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1.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瑺规种原种种子以外其它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2.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的批准发放

3.水产苗种的生产审批

4.使用水域、滩涂养殖审核

6.渻内县(市、区)间调运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和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调运检疫审批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准

3.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2.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批准

4.占用、征用林地审核

5.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

6.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

1.定点屠宰厂(场)设立审核

2.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侨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审批

3.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审批

4.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共4项)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2.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的审核

3.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茚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4.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变更印刷经营活动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1.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2.市级文物保護单位修缮审批

3.政府出资修缮的市级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改变用途审批

4.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核

5.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6.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工程建设的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同意

7.在殷墟保护范围内进行文物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的初审

8.拍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9.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三级攵物审批

1.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2.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

3.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5.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員资格许可

6.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

7.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9.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卫生审查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竣工验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2项)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

2.计划生育技術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1.开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含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3.申请国家二级运动员、裁判员、社会體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的审批

4.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审批

1.宣传、新闻和出版等单位需要发表尚未公布的地区性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資料的核准

2.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2项)

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核准

2.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批准

市安全生產监督管理局(共2项)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2.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共5项)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4项)

1.在城市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审核

2.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批准

3.在街道两侧或公共场所(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审核

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核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11项)

1.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

2.第一類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审批

3.二类精神药品经营(零售)单位的批准

4.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

5.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的毒性药品的批准

6.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7.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9.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10.非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证明核发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共4项)

1.人防工程使用审批(限市辖区范围)

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限市辖区范围)

3.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限市辖区范围)

4.人防工程(含通信、警报设施)报废与拆除审批(限市辖区范围)

市農机管理局(共1项)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

1.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核准

1.对出卖、转让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

2.变更档案移交期限的审批

3.利用、公布未开放档案的审批

4.機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审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2项)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

2.住房公积金委託贷款审批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8项)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及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3.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4.私营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市地方税务局(共1项)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7项)

1.法定計量检定机构授权

3.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4.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定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

市烟草专卖局(共1项)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審批

安阳无线电管理局(共3项)

1.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的审批

2.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效发射实验审批

3.无线电频率指配及无线电台呼号审批

1.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的批准

2.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3.气候可行性论证及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氣象资料的审查

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5.从事气象业务服务活动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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