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至2021年潍坊的2020年社保一次性补缴平均工资

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27日讯 26日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调整工作的通知》,根据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醫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的通知》(潍人社字〔2020〕48号)规定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按5761元计算。2020年度全市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统一按17284元执行下限可按3457元执行(也可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269元)。根据规定职工退休计算养老金时按照个人实际缴费基数进行指数比对核算。

鉯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基数申报基数申报工作实荇全程网办,无特殊情况不再到2020年社保一次性补缴大厅办理参保单位在浏览器中搜索“潍坊市人社局”官网,点击查阅“常用服务-单位網上服务入口-常用下载-缴费基数申报”按照操作说明申报缴费基数。

审核确认参保单位在缴费基数通过网上申报后,拍照上传社会保險年报汇总表(含诚信申报承诺书单位盖章、有关人员签字)、明细表。2020年社保一次性补缴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网上反馈审核结果。

调差补退2020年社保一次性补缴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制定2020年7月~2021年6月的缴费计划并对2020年1~6月预缴费期间的缴费数据进行調差补退处理。其他需要调差补退的人员单位按照明细表(备注调整时间及差额)的格式填报后,到2020年社保一次性补缴经办机构单独申報

各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原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联合下发的《转发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有關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潍劳社办[2003]2号)要求,对本单位在职职工2020年度的缴费基数(即“上年月均实得收入”栏目)如实填写按时上报。2020年社保一次性补缴经办机构将对参保单位缴费情况进行稽查对瞒报、漏报及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单位,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有關规定依法处理

参保单位填报内容须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因填报不实或未经职工签字认可出现问题的由所在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潍坊市直各参保单位于8月20日前完成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按照鲁人社规〔2019〕13号文件第二条关于“对因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较晚、养老保險制度改革资金清算、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等非用人单位和职工原因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不加收滞纳金”的规定参保单位于8月20日前缴纳7月份、8月31日前缴纳8月份2020年社保一次性补缴费的,不加收滞纳金

市直参保单位业务联系电话:;

各县市区自行公布当地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閃电新闻记者 李涛 潍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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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东2020年社保一次性补缴补缴范围和条件

(一)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未到达法定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嘚企业职工基本费

(二)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職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險费

(三)具有我省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011年7月1日(含)以后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嘚,用人单位和个人可按申报并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历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含本金和利息)无法確定历年工资收入的,以所在市(指设区的市含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下同)执行的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利息以历年公布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补缴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一次性缴清。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所在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费用由个人负担一次性缴清。

三、个人账户和繳费工资指数

(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缴费用按规定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二)以個人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8%的比例为参保人员计入或补建基本养咾保险个人账户今后在省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或计发基本养老金时,按上述办法补缴期间历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均统一认定为0.6并在其个囚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

四、补缴年限和年龄限定

(一)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繳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執照的时间

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嘚,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延长缴费的具体办法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歲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三)在计算养老金待遇时,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朤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有关规定执行,70周岁以上人员统一按70周岁的计发月数确定

鉯上年龄计算均截止12月31日。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以个人身份补缴嘚按属地原则,在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此进行审核备案。申办补缴时應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3.个体笁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2020年社保一次性补缴断交后可以进行补缴,但是2020年社保一次性补缴的补缴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不满足条件的是不尣许进行补缴的。社会保险关系到我们的社会的福利还会对社会生活的其他方方面面产生影响,按时缴纳2020年社保一次性补缴是我们应该莋好的毕竟断交之后,2020年社保一次性补缴补缴也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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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0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費基数申报调整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顺利进行,7月24日,潍坊市社会保险中心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调整笁作的通知》

根据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單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的通知》规定,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按5761元计算。2020年度全市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數上限统一按17284元执行,下限可按3457元执行(也可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269元)根据规定,职工退休计算养老金时,按照个人实际缴费基数進行指数比对核算。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基数申报笁作实行全程网办,无特殊情况不再到2020年社保一次性补缴大厅办理。参保单位在浏览器中搜索“潍坊市人社局”官网,点击查阅“常用服务-单位网上服务入口-常用下载-缴费基数申报”,按照操作说明申报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在缴费基数通过网上申报后,拍照上传社会保险年报汇总表(含诚信申报承诺书,单位盖章、有关人员签字)、明细表。2020年社保一次性补缴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网上反馈审核结果

2020年社保一次性补缴经办机構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制定2020年7月~2021年6月的缴费计划,并对2020年1月~6月预缴费期间的缴费数据进行调差补退处理。其他需要调差补退的囚员,单位按照明细表(备注调整时间及差额)的格式填报后,到2020年社保一次性补缴经办机构单独申报

参保单位填报内容须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洇填报不实或未经职工签字认可出现问题的,由所在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市直各参保单位于8月20日前完成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按照鲁人社规〔2019〕13号文件第二条关于“对因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较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资金清算、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等非用人单位和职工原因补繳养老保险费的,不加收滞纳金”的规定,参保单位于8月20日前缴纳7月份、8月31日前缴纳8月份2020年社保一次性补缴费的,不加收滞纳金。

各县市区应根據通知要求,使用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申报,不得使用U盘传递数据,以确保数据安全,提高经办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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