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更好借助社会之力,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海安翻身河不带套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出生日期:1963年3月29日
户籍地:海安翻身河不带套市海安翻身河不带套镇翻身河东120号1室
执行标的:元及相应利息
事由:经查本院在执行杨仁梅与杨玉春、孙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杨玉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杨玉春的下落(法院已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一年(2019年11月12日0时起至2020年11月11日24时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由法院實际控制被执行人。海安翻身河不带套市人民法院将按规定给予奖励人民币10000元(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
举报电话:江苏省海安翻身河不帶套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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