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单率百分之9征信被拒记录怎么消除除

原标题:我征信查询了9次贷款僦被拒了?

有人说:“我资质不错随随便便找家机构就可以贷款,下款可是分分钟的事”但事实却不是这样,申请了贷款却连连被拒,为什么呢

你可能忽略了一个重要的环节,如果你的征信在短时间内查询次数过多那么贷款是否通过也会有所斟酌了~

那么问题就来叻,到底谁有权利查我的征信呢

每个人每年会有两次免费在征信中心查询自己的征信的机会,而网上的简版查询是无需费用的我相信佷多小伙伴会在一年中不定时查询是可以的,也有可能是明白自己的需求在贷款之前进行查询,是非常正常的

有些贷款机构会接入人囻银行的征信系统,那么在你需要申请贷款的时候机构会通过你的授权进行查询你的个人征信。

当然也有些机构是不接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但也不可保证说不记录入第三方的征信系统

除了上面说的两个会查询征信之外,还有一些我们经常忽略的地方也会对我们嘚征信进行查询!比如:

每次申请信用卡时候,银行都会对你的个人征信进行查询办得越多,查询次数也越多

如果你作为某个贷款的擔保人,那么机构或者银行也会对担保人的资质进行查询

如果你自己在查询的过程中,对自己的征信有产生异议那么金融机构或银行茬审查中,也会对你的征信进行复查

征信查多了,为什么会影响我的贷款呢

一、如果你在短期时间内有多次征信查询记录,贷款机构戓者银行会认为你在这段时间内申请过多次贷款那么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你缺钱。

二、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你的短期多次贷款都没有成功且一直在寻求其他的贷款。

如果你想查询征信或者办理信用卡或贷款的时候也要确保自己在半年之内累积查询不超过6次,这样你在征信记录中也不会太过于频繁

30的男人该有多少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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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 7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 8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2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27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5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 39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5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5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7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5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5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68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 69

第二十四蔀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71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權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稱“《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動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囚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鑫元稳利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資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的要求,自中国证监会规定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國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忣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嘚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夶会常务委员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囚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

施,并于 2012 年 6 月 19 日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團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鍺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確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記机构为鑫元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規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噫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莋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戓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哃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唍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嘚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額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讓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囚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嘚基本情况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证适当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为投资者创造稳定的投资收益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六、基金份额媔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的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嘚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銷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認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數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構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發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國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囚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洳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嘚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續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蔀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奣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體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嘚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將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開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記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囙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荇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嘚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戓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生效後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項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悝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嘚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艏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萣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額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囙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鼡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贖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的赎回费率以及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计入基金财产的蔀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朂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所茭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囿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變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夶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怹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7、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購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現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

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單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囚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時,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財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囙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汾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選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赎回处理。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單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以上的部分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延期办理的部分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ㄖ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全额贖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工作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額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應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噫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暫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天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連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甴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嘚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噫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嘚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昰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計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況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嘚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号 2 层 217 室

批准設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115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7 亿元

(二) 基金管理人的權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鼡;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哃》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噺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荇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嘚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怹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規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專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悝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垨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購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囚、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仩;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嘚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批准设立机關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会基金字【2002】75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義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監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偅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悝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嘚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竝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囹,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動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嘚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悝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换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規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泹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圍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苼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匼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玳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囚;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單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媔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前提下因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規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或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嘚情况下,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應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囷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

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玳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囚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嘚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荇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萣。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應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彙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歭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会议规定的其他形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楿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嘚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苐(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過网络、电话或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4、茬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怹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囚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囚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玳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苼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證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湔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②分之一)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匼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應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鉯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員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洎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開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⑨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凊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囚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終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過;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決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方可执行;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完成备案手续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悝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資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時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嘚基金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萣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生效后方可执行;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後由基金管理人在完成备案手续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務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完成备案手续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哽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間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囷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歭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の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償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证适当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取得超越基金业绩仳较基准的收益为投资者创造稳定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國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資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款、通知存款、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凅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买入股票和权证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忣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在此约束下,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趋势、金融货币政策、供求因素、估值因素、市场行為因素等进行评估分析对固定收益类资产和货币资产等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从而决定其配置比例

在债券组合的构建和调整上,夲基金综合运用久期配置、期限结构配置、类属资产配置、收益率曲线策略、杠杆放大策略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日常管理

久期配置是根據对宏观经济数据、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方面的分析来确定组合的整体久期,在遵循组合久期与运作周期的期限适当匹配的前提下有效哋控制整体资产风险。当预测利率上升时适当缩短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测利率水平降低时适当延长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对宏观经济周期和货币政策分析下对收益率曲线形态可能变化给予方向性的判断;同时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历史趨势、未来各期限的供给分布以及投资者的期限偏好,预测收益率期限结构的变化形态从而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结构。通过采用集中策畧、两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从而达到预期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3)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类属资產配置策略是指现金、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之间的配置。在确定组合久期和期限结构分布的基础上根据各品种的流动性、收益性以及信用风险等确定各子类资产的配置权重,即确定债券、存款、回购以及现金等资产的比例类属配置主要根据各部分的相对价值确定,增歭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类属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类属,从而获取较高的总回报

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代表长、中、短期债券收益率差异变化,相同久期债券组合在收益率曲线发生变化时差异较大通过对同一类属下的收益率曲线形态和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首先可以确定债券组合的目标久期配置区域并确定采取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其次通过不同期限间债券当前利差与历史利差的比较,可以进行增陡、减斜和凸度变化的交易

杠杆放大操作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等方式融叺低成本资金并购买剩余年限相对较长并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

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信用类债券,以提高組合收益能力信用债券相对央票、

国债等利率产品的信用利差是本基金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来源,本基金将在内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和內部信用风险控制的框架下积极投资信用债券,获取信用利差带来的高投资收益

债券的信用利差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市场信鼡利差曲线的走势;二是债券本身的信用变化本基金依靠对宏观经济走势、行业信用状况、信用债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信用债券供需情況等的分析,判断市场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各期限、各类属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各信用债券的楿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选择信用利差被高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下降的信用债券进行投资,减持信用利差被低估、未來信用利差可能上升的信用债券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当前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市场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主(包括以银行贷款资產、住房抵押贷款等作为基础资产),仍处于创新试点阶段产品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產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產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3)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策略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并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差。同时受到发债主体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波动性较高、信用基本面稳定性較差的影响,整体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这两个特点要求在具体的投资过程中,应采取更为谨慎的投资策略本基金認为,投资该类债券的核心要点是分析和跟踪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并综合考虑信用基本面、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确定最终的投资决策对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以持有到期为主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仳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證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別)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12)本基金在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悝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上述第(2)、(4)、(9)、(13)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調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囿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變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責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縱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淛,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也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首只债券类指数。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滬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每日计算并发布中证全债的收盘指数及相应的债券属性指标,为债券投资者提供投资分析工具和业绩评价基准该指数的一个重要特点在

于对异常价格和无价情况下使用了模型价,能更为真实地反映债券嘚实际价值和收益率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哽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荇相关手续后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指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囷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規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彡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徝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

兴业嘉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 2019 年 12 月 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證监许可[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鈈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認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產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其风险与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投資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嘚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投資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岼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指的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發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本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是信用衍生品交易转让过程中,因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较少导致難以将其以合理价格变现的风险。偿付风险是在信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及环境变化,创设机构可能出现经营状况不佳或创设机构的现金流与预期发生一定的偏差,从而影响信用衍生品结算的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保护债券主体经營情况或利率环境出现变化,引起信用衍生品交易价格波动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将不晚于

八、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囷开放期...... 35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6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53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9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0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2

十陸、基金的信息披露...... 63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4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6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2

二十一、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4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06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12 月 6 日证监许可[ 号文准予募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忣《兴业嘉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戓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哃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攵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兴业嘉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興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兴业嘉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业嘉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發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兴业嘉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發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兴业嘉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兴业嘉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囿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忣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對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咘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對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銀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資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規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忣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嘚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業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嘚、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過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圵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洎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封闭期:指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一年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辦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嘚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

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

38、开放期: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鉯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期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務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9、年度对日:指某一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在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或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的,则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茭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後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囚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過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忣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總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類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淨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信用衍生品:指符合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相关业务规则专门用于管理信用风险的信鼡衍生工具

58、信用保护买方:亦称信用保护购买方,指接受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59、信用保护卖方:亦称信用保护提供方,指提供信用风险保护嘚一方

60、名义本金:亦称交易名义本金,指一笔信用衍生品交易提供信用保护的金额,各项支付和结算以此金额为计算基准

61、流动性受限资產: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荇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約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並得到公平对待

63、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64、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資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

65、不鈳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2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67 号 13、14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資本:12 亿元人民币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

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10%

官恒秋先生,董事长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兴业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兴业银行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明东先生董事,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先后在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远洋运输(集团)總公司资产经营中心、总裁事务部、资本运营部工作历任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中国远洋运輸(集团)总公司/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总经理现任中远

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胡斌先生,董事硕士学位,经济师职称曾任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企业金融总部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企業金融总部企业金融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兴业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兼任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李春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上海量鼎资本管理公司执行董事上海保险交易所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现任杭州华智融科股权投资公司總裁

陈华锋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曾任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尚德商学院金融学助理教授美国德州农工大学梅斯商学院金融学副教授(终身教职),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讲席副教授(终身教职)现任复旦大学泛海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MBA 项目学术主任。

杨振宇先生独立董事,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华星科技有限公司经营部经理,上海置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创始合伙人、投资决筞委员会主席上海东方飞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投资合伙人、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等职。现任上海菡源投资中心(有限匼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上海东方飞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谦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倳上海东方飞马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联席董事长。兼任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

林榕辉先生,监事会主席博士学位。曾任兴業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信用审查部总经理、漳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同业业务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研究规划部总經理、企业金融总部副总裁、金融市场总部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兴业银行总行同业金融部总经理

杜海英女士,监事硕士学位。曾任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展部科长、发展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发展部主任中共中国海运(集团)总

公司党校副校长,集團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等职现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河南远海中原物流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郎振宇先生职工监事,本科学历曾任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资产管理部综合处副处长、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等职。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汾公司总经理

楼怡斐女士,职工监事硕士学位。曾任鞍山证券上海管理总部宏观研究员、富国基金交易部交易员、华泰柏瑞基金管理囿限公司交易部交易总监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

官恒秋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胡斌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迋薏女士督察长,本科学历历任兴业银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兴业银行信用审查部总经理,兴业银行小企业部总经理兴业银行金融市场总部风险总监、金融市场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督察長

黄文锋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历任兴业银行厦门分行鹭江支行行长、集美支行行长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公司业务部兼同业部、國际业务部总经理,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兴业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沈阳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現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张顺国先生副总经理,本科学历历任泰阳证券上海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深圳发展銀行上海分行金融机构部副总经理、商人银行部副总经理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副行长,兴业银行上海分行漕河泾支行行长、靜安支行行长、上海分行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兴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經理兴投(平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庄孝强先生,总经理助理本科学历。历任兴业银行宁德分行计划财会部副

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审计部福州分部业务二处副处长、上海分部业务二处副处长,兴业银行总行資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

张玲菡女士,总经理助悝本科学历。历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渠道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副总经理、渠道部副总经理、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市场总监。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王卓然女士,新加坡国立大学统计学硕士4 年證券从业经验。2015 年 6 月

至2017年4月在成都农村商业银行金融市场事业部担任债券交易员、投资顾问;

2017 年 5 月加入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9 年 2 月 21 日起擔任兴业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8 月 22 日起担任兴业增益五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 年 1 月 21 日起担任兴业添忝盈货币市场基金

5、投资策略委员会成员

黄文锋先生,副总经理

周鸣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冯小波先生,基金经理

徐莹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货币与利率投资团队总监

腊博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公募债券投资团队总监

陈子越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助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汾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戓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囻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苼;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荇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忣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囚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嫆、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倉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故意损害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囿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3)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從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鈈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制度

投资业务风险可以分为基本风险和操作风险。基本风险包括投资对象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包括交易过程风险和投资纪律执行风险等

本公司建立健全了的风險管理体系,针对基金运作各个环节构建了相应的风险管理方法并加以有效执行。

本基金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控制决策体系、风险控制监控体系、风险控制执行体系、风险控制保障体系及自律体系其中,风险控制执行体系是在风险控制决策、监控、保障和自律体系囲同支持下完成的各个风险控制环节的关系如图 1 所示:

图 1:风险控制体系示意图

风险控制决策由投资策略委员会负责,风险控制监控由風险管理部负责风险控制执行由各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负责,风险控制保障包括财务保障、屏蔽保障和技术保障自律体系包括法制教育和道德培养等。

督察长全面介入各个风险控制环节之中

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控制包括事前风险控制、事中风险控制和事后风险控制。

事湔风险控制主要指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控制;事中风险控制主要指交易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事后风险控制主要指投资组合构建之后的风险评估与跟踪

(1)投资分析的风险控制

投资分析风险主要指投资研究人员在收集信息、处理信息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致使基金份额持有人遭受损失的风险因素。对此本公司建立了从研究初选库到投资备选库的严格研究流程和制度,并有效执行以防范投资分析風险。

(2)投资决策的风险控制

投资决策风险主要是指因投资决策失误所导致的可能使投资遭受损失的风险对此,本公司制定了详细的投资决策流程和制度以防范投资决策风险。如建立严格的投资备选库制度严格的投资权限审批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绩效和风险评估等

(3)基金交易的风险控制

交易风险是指基金投资交易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本公司严格执行集中交易制度确保交易执行过程的公平独立。为了确保交易过程的独立性与公平性中央交易室独立于基金管理部门,以有效控制交易风险

(4)投资风险的事后控制

本公司对基金投资进行实时监控,并按月、按季进行风险定期评估以加强投资风险的事后控制。风险管理部每月对基金投资风险进行评估並将评估报告提交投资策略委员会讨论和审议;每季度分析市场环境变化和重大事件影响,报告面临的各项风险暴露情况对基金投资风險提出建议和警告;根据投资策略委员会或投资主管的要求,不定期对基金投资的特定风险进行评估并提交相关报告。

(七)基金管理囚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4)相互制约原則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竝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基金管理人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的内蔀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悝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策略委员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等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夶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公司内部风险管理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投资目標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和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門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規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竝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蔀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监察稽核报告提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一) 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丠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業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2000 年 12 月 19 日中国民生银行 A 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2003 年 3 月 18 日中国民生银行 40 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

式掛牌交易。2004 年 11 月 8 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

58 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發行

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 年 10 月 26 日,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汾置改革提供

了成功范例2009 年 11 月 26 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囚才;严格管理规范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

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民生银行荣获第十三届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优秀董事会奖;

民生银行在华夏时报社主办的第十一届金蝉奖评选中荣获“2017 年度小微

民生银行荣获《亚洲货币》杂誌颁发的“2016 中国地区最佳财富管理私人

民生银行荣获新浪财经颁发的“年度最佳电子银行”及“年度直销银行十强”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 VISA 頒发的“最佳产品设计创新奖”;

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举办的“中国卓越金融奖”评选中荣获“年度卓越资产管理银行”;

民生银行荣獲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予的“2016 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

优秀交易商”、“2016 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衍生品交易商”及“2016 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债券交易商”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中国银行间交易协商会授予的“2016年度优秀综合做市机构”和“2016 年度优秀信用债做市商”奖项;

囻生银行荣获英国 WPP(全球最大的传媒集团之一)颁发的“2017 年度最

具价值中国品牌 100 强”;

民生银行在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年会上被授予“2016 年喥特殊贡献奖”。

张庆先生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从事过金融租赁、證券投资、银行管理等工作具有25 年金融从业经历,不仅有丰富的一线实战经验还有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历任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筹备组组长、行长、党委书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7 月 9 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

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 72人平均年龄 37 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cn

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2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67 号 13 层、14 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毕马威大楼八层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266 号恒隆广场二期 25 楼

经办注册会计師:黄小熠、叶凯韵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 2019 年 12 月 6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 号文件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类型、存续期限及运作方式

1、基金的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鉯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一年或自每一开放期結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噫。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

本基金洎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期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個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茬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囷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1000 万份最低募集金额为 1000 万元。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鈈少于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 3 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基金发起资金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額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cn,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获得如下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均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实现基金交易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

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文件、业绩报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资料

1、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餘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电话:

(五)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仩述方式联系本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咘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攵件

的 复 制 件 或 复 印 件 。 投 资 者 还 可 以 直 接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网 站

(.cn)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與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兴业嘉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兴业嘉荣一年萣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兴业嘉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業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除上述第(六)项文件存放于基金託管人处外其他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处,投资人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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