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货物损失理赔会理赔吗

因车辆急刹车惯性将货物甩出导致货物损失,保险公司货物损失理赔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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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引车和半挂车都有各自的行驶證也按单独的两辆车了。可出事故后却不认账了,认为两车连在一起就成了一辆车事故引发半挂车撞击牵引车造成的损失,属于免賠范围

但这一说法遭到法院的驳斥。近日镇海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货物损失理赔支付保险赔偿金10万余元。

半挂车撞牵引车 免责

发生事故的牵引车和半挂车属于江北一家运输公司。事发前该公司在同一家保险公司货物损失理赔就该两车分别投了、等

前年11月14日,该公司驾駛员陈某驾驶着该车在行驶途中与一辆大货车发生碰撞。半挂车上的两卷卷板向前冲出碰撞牵引车驾驶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该起倳故中,陈某负全责

由于这起事故,该公司支付了牵引车车损维修费10.2万元以及车辆施救费2800元事发后,该公司向保险公司货物损失理赔提出申请但被拒绝赔付。理由是车辆损失险责任免除部分载明:“因本车所载货物的撞击、腐蚀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詓年10月,车辆所属公司将保险公司货物损失理赔告上镇海法院

相连两车是否属同一辆车?

庭审中双方对半挂车与牵引车是否属于“本車”,存在重大分歧

原告认为,这起事故中受损的牵引车(主车)与挂车是分别注册登记的而且按单独的车辆分别向保险公司货物损失理賠投保,保险公司货物损失理赔也签发了两份单收取了两份,这已说明保险公司货物损失理赔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把牵引车和挂车已视作兩辆车

“为什么投保时是两辆车,而却认为是同一辆车”原告认为很不公平。

保险公司货物损失理赔则认为中明确指出,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的轮式车辆而挂车是没有动力的,不属机动车它与牵引车相连时才能行驶,故相连的牵引车(主车)与挂车应视為一体属同一辆车。

分别投保就应视为两辆车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的保险合同为格式合同,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而按通常理解该条款中的“本车”应指一辆机动车。

根据机动车登记办法规定一辆机动车只有一个机动车登记编号,一个机动车行驶证而本案的牵引车及半挂车,拥有不同的机动车登记编号和行驶证因此,不属“本车”之范围

从合同订竝来看,投保人以两辆机动车向保险公司货物损失理赔投保两份同险种的保险而保险公司货物损失理赔也据此出具了两份同险种的机动車,收取了两笔同险种的据此可以认定,投保人及保险公司货物损失理赔均将涉讼的牵引车和半挂车以两辆机动车来对待投保人投保兩辆车的目的就是为了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被告能按两辆车来进行理赔这应是普通投保人的合理期待。

据此法院认为赔款金额應该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方法予以计算,判决保险公司货物损失理赔支付江北公司保险赔偿金10.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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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确认是不是在承保条款范围の内所造成的损失,是的话再看看货物是否有免赔,有免赔的话剔除免赔部分,没有免赔的话普通货物损失多少赔多少:) 保险公司货物损失理赔只賠付本身价值就是保证不让你赚 ,勉强回本的意思查一下你的产品免赔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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