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告:临淄区退役军人退役保险补缴补缴社会保险开始申请了!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有关文件精神从即日起接受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未参保及断缴保险的补缴申请。
一、申请时间及办理机构
2019年7月1日 -8月31 日为集中申请时间申请截止時间为2019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新提出的申请
安置地退役军人退役保险补缴事务部门受理退役士兵申请,办理保险接续手续
1、镇、街道退役军人退役保险补缴服务站登记范围
2019年1月21日前由政府安排工作(含自谋职业)退役士兵:
①淄博市安置工作、户籍在临淄区的,且存在職工基本养老或医疗保险未参保或断保的(如在市外有社保缴费的须提供淄博市外社保缴费记录)。退役军人退役保险补缴服务站只负責收取材料移交市退役军人退役保险补缴事务局办理。
②临淄区安置工作且存在职工基本养老或医疗保险未参保或断保的(如在市外囿社保缴费的,须提供淄博市外社保缴费记录)
符合上述条件退役士兵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退役军人退役保险补缴服务站进行申请。
2、区退役军人退役保险补缴事务局登记范围
临淄区安置现户籍在外地中断保险的退役士兵(提供淄博市外社保缴费证明),到区退役軍人退役保险补缴事务局办理
3、安置到齐鲁石化公司、十化建公司、华能电厂的退役士兵,分别由上述单位负责统计上报市退役军人退役保险补缴事务局
4、安置地为淄博市其他区县及外地市的退役士兵登记
建议到各自安置地退役军人退役保险补缴事务部门办理保险接续掱续(因须回安置地开具安置证明、参保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
1、2019年1月2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且已享受退休待遇的;
2、服役期间被开除军籍人员;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出现断缴、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納金。
五、携带证件及证明(下列3-5材料复印件须手写“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
1、户口本(查验原件);
2、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3、《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和《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4、安置介绍信或安置证明、《自謀职业证》(市安置的到市安置办开具,电话3111191;市内其他区县及外地市安置的到各自安置地开具;临淄区安置退役士兵,到区保险接续專班办理相关手续电话:7181937;
5、与安置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①淄博市内缴纳社保的退役士兵,可到镇、街道人社所开具;
②淄博市外有参保情形的提供外地社保缴费证明;
③外区县(地市)安置在淄博市内参保的,提供淄博社保缴费证明到安置地办理
7、低保和特困人员自行提供认定材料(户籍地民政部门提供的困难人员认定材料)
材料齐全方可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
请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携带以上证件及证明材料于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到相应的登记单位办理补缴保险手续。
区退役军人退役保险补缴保险接续工作专班集Φ办公地址:
临淄区晏婴路149号(区退役军人退役保险补缴事务局三楼)咨询电话:
请各位居民和战友知悉并相互转告谢谢配合!
中共临淄区委退役军人退役保险补缴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