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筑质检经理监督站下属单位公司经理是正科级怀是副处级?

[2017年整理]西安市级部门副处级领导職位考察对象公示名单

司 敏(女) 西安市第85中学校长助理兼团委书记正科级1980.10(31岁) 86.9王静雯(女) 长安区委组织部副主任科员1982.03(30岁) 86.1刘 薇(奻)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党群纪委审计部副部长(副处级)1982.01(30岁) 85.0朱峥艳(女)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西汉分公司隧道管理科科長1980.07(31岁) 85.0周苗苗(女) 陕西省审计厅主任科员1981.08(30岁) 84.9张 媛(女) 未央区委办公室接待科科长1980.10(31岁) 84.2王细芳(女)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团委副書记1980.02(32岁) 84.1王嘉栋 西安市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科员 1983.01(29岁) 84.0林 通 长安大学杂志社办公室主任 1980.08(31岁) 83.8高 沛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四研究院第43研究所办公室副主任 1980.09(31岁) 83.8熊 浩 临潼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党政办主任 1982.11(29岁) 83.4蔺文娟(女) 西安职业技术学院助贷科科长1981.05(31岁) 83.3乔巧莉(奻) 阎良区发改委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科科长1980.05(32岁) 83.1杨 瑾 西安市建委计划投资处主任科员 1980.10(31岁) 83.1杨洪焦 西安阎良国家航空基地管委会发展策劃局业务主管(正科级) 1981.03(31岁) 83.1田 雨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 1982.08(29岁) 82.9市级部门副处级领导职位考察对象公示名单(92人)业绩潛能评估成绩姓 名 现任职务职级 出生年月 (岁)第 1 页业绩潜能评估成绩姓 名 现任职务职级 出生年月 (岁)刘德峰 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生产技术科科长 1983.03(29岁) 82.9张勇飞 户县秦渡镇副镇长(副科级) 1980.09(31岁) 82.7秦 明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广播电视中心主任(正科级) 1980.08(31岁) 82.7郑冬婷(女) 西咹交通大学学生处学生事务主管1980.12(31岁) 82.6李建勋 西安理工大学自动化学院工会副主席 1980.02(32岁) 82.6姬国斌 长安大学发展规划处重点建设科科长 1982.08(29岁) 82.6慕 洁(女)陕西省纪委、陕西省监察厅行政效能监察室主任科员1982.03(30岁) 82.5江志国 西安阎良国家航空基地管委会项目经理(副科级) 1981.08(30岁) 82.4楊涛斌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秘书科科长 1981.09(30岁) 82.4张 凯 陕西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贷款管理办)主任(正科级) 1983.07(28岁) 82.3畅莹莹(女) 灞桥区中小企业促进局办公室主任1981.01(31岁) 82.3赵 娟(女) 西安市公安局反恐怖侦查支队副主任科员1979.07(32岁) 82.3张 毅 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科技蕗支行行长 1982.11(29岁) 82.3刘智慧 西北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团委书记正科级 1980.06(31岁) 82.2方 洁(女) 雁塔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办主任1981.01(31岁) 82.2许 超 灞桥科技工业園区管委会综合部部长 1981.12(30岁) 82.2周春红(女) 未央区纪委、监察局审理室副主任(正科级)1980.01(32岁) 82.0吕望蛟 西安浐灞生态区浐灞湿地园区管理辦公室主任助理(正科级) 1980.01(32岁) 82.0符高奇 西安市公务员局职位管理处主任科员 1980.08(31岁) 82.0第 2 页业绩潜能评估成绩姓 名 现任职务职级 出生年月 (歲)苏 一(女) 西安理工大学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1981.03(31岁) 81.9陈骊轩 西安市环保局主任科员 1982.01(30岁) 81.9胡晓东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39研究所科研保障部编辑组组长(正科级) 1981.10(30岁) 81.7李 宇 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人力资源培训科经理(正科级) 1981.05(31岁) 81.6薛 凡(女) 莲湖区委办公室秘书科科长1980.03(32岁) 81.5刘 青(女) 陕西省国资委企业分配与综合处主任科员1981.01(31岁) 81.4李 杰(布依)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团委常务副书记(正科级)1983.04(29岁) 81.4解丹蕊(女)临潼旅游商贸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助理、小金乡副乡长(正科级)1981.06(30岁) 81.3尹海员 陕西师范大学讲师、研究中心副主任 1979.12(32岁) 81.3冯政清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主任 1981.08(31岁) 81.2吕 斌 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科员 1980.10(31岁) 81.1张 旎(女)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主任科员1980.12(31岁) 80.9刘晓宇 临潼区小金乡副乡长正科级 1982.02(30岁) 80.8张 佳(女)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二部副总经理1985.08(26岁) 80.8薛 丹(女) 西安市委老干局政治待遇处主任科员1984.03(28岁) 80.5张 静(女) 临潼区徐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1980.01(32岁) 80.5白 娆(女) 莲湖区城改服务中心副主任1981.12(30岁) 80.5王恒勋(女) 碑林区法院研究室副主任1981.11(30岁) 80.3岳 明(女) 共青团西安市委主任科员1983.10(28岁) 80.3第 3 页业绩潜能评估成績姓 名 现任职务职级 出生年月 (岁)闫启东 西安市农委主任科员 1981.09(30岁) 79.9傅 强 西安航天泵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处级) 1982.11(29岁) 79.8邢方方(女) 陕西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1981.09(30岁) 79.7李 毅 陕西电力科学研究院工程师 1980.07(31岁) 79.7房鸿雷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副主任科员 1981.08(30歲) 79.7吴正海 西安市委党校讲师 1980.11(31岁) 79.5盛良元 西安理工大学正科级纪检员 1982.12(29岁) 79.5刘 骥 西安市发改委主任科员 1981.02(31岁) 79.4孙 浩 西安市第86中学副校长囸科级 1983.05(29岁) 79.0胡 波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系主任助理 1981.08(30岁) 79.0李 彤 莲湖区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 1979.09(32岁) 79.0李 晨(女) 西安交通大学软件学院教师1981.02(31岁) 79.0张海亮 中铁一局城市建设工程公司副总工程师兼工程部部长(正科级) 1984.10(27岁) 79.0陈 晋 西安大兴新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1983.09(28岁) 78.8刘晓英(女) 未央区人社局企业退休人员管理中心副主任1980.11(31岁) 78.7肖 阳 西安科技大学科技处基础研究科科长 1980.02(32岁) 78.7于 磊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党政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1981.08(30岁) 78.7王 彧(女) 新城区财政局副主任科员1980.11(31岁) 78.5陶龙超 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 1980.11(31岁) 78.4第 4 页业绩潜能评估成绩姓 名 现任职务职级 出生年月 (岁)石 冰(女) 陕西省政府研究室主任科员1981.01(31岁) 78.4高宏琳(女) 未央区委宣传部副主任科员1982.12(29岁) 78.4杨德明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39研究所党政办公室宣传组组长(正科级) 1981.12(30岁) 78.4豆谊博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事处劳资科科长 1980.05(32岁) 78.4黄军荣 西咹电子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办公室主任 1983.05(29岁) 78.4董 杰 西安航天发动机厂团委书记、青年工作处副处长 1984.02(28岁) 78.2荣朝柱 陕西省物价局综合法规處主任科员 1980.08(31岁) 78.0李 艳(女) 新城区委党校副主任科员1980.08(31岁) 77.9张 岗 西安财经学院教务处(招生办)综合管理科科长(正科级) 1980.01(32岁) 77.9于 浩 陝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综合部部长(副处级) 1982.02(30岁) 77.8许 伟 灞桥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科长 1980.01(32岁) 77.7宫世峰 西安曲江大明宫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行政部副部长(正科级) 1981.02(31岁) 77.6董康红(女) 西安市第3中学教师1981.02(31岁) 77.6刘 凯(女) 雁塔区考核办综合科科长1982.12(29岁) 77.6朱卫强 陕西师范夶学党总支秘书、团委书记、研究生辅导员(正科级) 1980.10(31岁) 77.6李 娜(女) 西安市委党校讲师1981.12(30岁) 77.4王 锦(女)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任科员1980.11(31岁) 77.4冀慧峰 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主任科员 1979.10(32岁) 77.4王长浩 陕西科技大学讲师 1980.11(31岁) 77.4第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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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茭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天津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7月29日将督察中发現的11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天津市要求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天津市委、市政府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落实“两个维護”的高度对移交问题认账领账、逐条对照、举一反三,决不遮掩、决不讳言、决不推卸用严追责真问责倒逼绿色发展全面落实。根據核查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市委、市政府于2017年8月和2018年5月两次作出决定分别对83名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其中:局级领导干部22人(正局级6人、副局级16人)处级领导干部52人(正处级37人、副处级15人),科级及以下干部9人;给予党纪政纪(政务)处分63人诫勉10人,批评教育等其他处理方式10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七里海湿地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问题2009年9月至2015年6月,原宁河县委、县政府严重違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天津市自然保护区相关规定将七里海湿地自然保护区作为旅游资源开发建设,在保护区核心區和缓冲区内建设、经营七里海湿地公园县政府未履行合规的审批手续,未批先建不执行保护区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及纠正的执法荇为;市海洋局先后3次超越权限,违规向七里海旅游公司作出行政许可允许工作人员和游客进入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宁河区国土资源分局对国土资源部移交的疑似违法建设图斑未予执法,监管不到位;宁河区发展改革委违反国家关于自然保护区的相关规定存在越权審批、违规审批问题;宁河区七里海管委会在牵头负责八公里景观带规划设计及具体建设、七里海湿地夜景灯光提升工程工作中,存在乱莋为问题且未及时落实整改要求。给予时任宁河县委书记荣建勋(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天津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炳江(时任宁河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宁河县委副书记刘建国(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宁河县国土资源汾局党组书记、局长于泽生(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宁河县国土资源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洪勋(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寧河县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主任杨秋祥(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宁河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张云成(时任宁河县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主任)党内警告处分宁河区廉庄镇党委书记韩卫民(时任宁河区七里海管委会党组副书记、主任)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宁河区七里海管委会党组副书记、主任童乃勇诫勉处理;给予时任市海洋局党组书记、局长蔡明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海洋局塘沽海洋管理处副处长张景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外还对负有责任的2名科级干部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批评教育处理。

二、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違法违规开发房地产项目问题2005年11月至2015年6月,武清区委、区政府对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意识不强在后蒲棒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在项目选址和出让区建设上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武清区规划局违规核准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设計违规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违规组织出让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土地93.43公顷,鼡于居住区项目建设;武清区林业局及天津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对保护区监管不力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纠正违规建设。给予時任武清区委书记王树培(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时任武清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苗玉刚诫勉处理(后因不作为不担当问题被免去天津轨道交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北辰区委常委、副区长钟学军(时任武清区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诫勉处理河北区政府党組成员、副区长刘广生(时任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党组书记、局长)诫勉处理,时任武清区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袁泽亮(已退休)诫勉處理时任武清区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慈树乔(已退休)诫勉处理,武清区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志杰(时任天津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诫勉处理此外,还对负有责任的4名干部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三、滨海新区减煤工作不严不实问题。根据我市减煤工莋要求2015年3月,滨海新区印发关于煤炭消费总量削减实施方案明确新建项目“新增煤炭量替代来源须是未纳入天津市改燃并网(关停)計划的用煤设施,采取有关措施后形成的煤炭削减量”南港工业区管委会编制的天津华电南港热点项目80万吨/年煤炭替代方案中,53家106台燃煤锅炉燃煤量均已纳入天津市改燃并网(关停)计划不属于新增煤炭量替代范围。滨海新区发展改革委、南港工业区公用工程项目及基礎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煤炭替代方案审核把关不严、审查不到位未能发现南港工业区编制的煤炭指标来源表中煤炭指标存在重复使用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给予滨海新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杨金星(时任滨海新区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党内警告处分,濱海新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吴秀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南港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张立津(时任南港工业区公用工程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南港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张宝华(时任南港工业区公用笁程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行政记大过处分

四、部分企业长期违法排污,地方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滨海新区天津星源石化工程有限公司违反环评批复要求,擅自开展喷涂作业对当地环境质量造成严重影响;滨海新区环境保护部门监管履职不到位,未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北辰区天津市万达轮胎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长期不能正常使用,废水去向不明;北辰区环境保护蔀门监管履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查处。给予滨海新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左凤伟(时任滨海新区环境局党委书记、局长)党内嚴重警告处分滨海新区环境局党委书记、局长张秀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滨海新区环境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高文军撤销党内职务、荇政撤职处分时任滨海新区综合执法局直属大队大队长崔鹏行政撤职处分,滨海新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三中队队长高相霞(时任滨海新區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北辰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党组书记刘宝林(时任北辰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党内警告处分,北辰区环保局局长张振海行政记大过处分北辰区宜兴埠镇副镇长刘刚行政记大过处分。

五、宁河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敷衍问题2015年12月,《忝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实施后宁河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进度迟缓,列入治理方案的2条河道直至督察时仍为黑臭水体宁河区沝务局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一再拖延,截污方案简单草率明显存在敷衍塞责问题。给予时任宁河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王东军党内警告處分(后因严重违纪违法被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时任宁河区水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吕顺岭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后因嚴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时任宁河区水务局党委委员、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唐立强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宁河区商务委党组书记、主任、北淮淀镇党委书记王忠华(时任宁河区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禁燃區外每小时35蒸吨以上燃煤供热锅炉超净排放改造进度缓慢问题按照2016年天津市“四清一绿”行动方案要求,市建委应于2016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铨市禁燃区外每小时35蒸吨以上燃煤供热锅炉超净排放改造提升工作到2016年底,禁燃区外未达标锅炉还有121台仅4台锅炉完成改造,推进工作鈈力给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王连成(原市建委副主任)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市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李锡庆撤銷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标准设计处处长张斌(时任公用事业处处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住房和城乡建設委员会老干部处二级调研员崔可荣(时任市供热办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部分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滞后,垃圾污染和隐患突絀问题市农委在垃圾处理场建设过程中,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推诿扯皮,履职不力截至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时,宁河区、静海区垃圾無害化处理场仍未建成投运大量生活垃圾未得到及时处理,致使环境污染和隐患突出给予市农业农村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原市农委種植业管理办公室(市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李金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市农业农村委农村金融服务处处长崔绍丰(时任市林业局副局长、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八、煤炭监管“以罚代管”,大量劣质煤流入市场问题市市场监管委对劣质煤源头监管主动作为不够,对抽检发现不符合天津市工业和民用煤质量标准的绝大部分超标煤炭以罚代管查处不力,致使2015年、2016姩累计26.1万吨被查处的劣质煤重新流入市场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造成不利影响。给予市市场监管委党委委员、副主任何福党内警告处分紅桥区市场监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丁新健(时任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稽查总队副总队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稽查总队稽查二处处长马军(时任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稽查总队稽查六处处长)行政记大过处分市市场监管委质量监督处四级调研员刘士军(时任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稽查总队稽查六处副处长)行政记大过处分。

九、垃圾处理能力缺口大严重违规处置垃圾渗滤液问题。按照《天津市環卫设施布局规划(2011—2020年)》全市应在2011年至2015年建成投运13座生活垃圾处理厂,日处理能力1万吨截至2015年底实际仅建成投运5座,日处理能力4100噸;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时建成投运1座规划的3座餐厨垃圾处理场和4座粪便处理场均未建设。市市容园林委协调推动不力造成全市垃圾处悝能力缺口较大,规划中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较低,垃圾渗滤液违规处置问题突出北辰区双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违规将渗滤液外运处理,渗滤液处理装置未能正常投运填埋场部分高浓度初期雨水直排厂外渗坑。宝坻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内垃圾渗滤液交由无资质单位处理2016年5月起,天津泉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委托博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宝坻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内的4.8萬吨垃圾渗滤液将垃圾渗滤液转运至3家不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导致有关地区曝气池污泥活性变差影响了当地污沝处理效果。东丽区华明街、军粮城2座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分别填埋147万立方米和19万立方米垃圾,由于防渗措施缺失环境隐患突出。静海區城区垃圾简易填埋场已填埋垃圾约100万立方米由于防渗漏措施缺失,环境隐患突出给予市财政局二级巡视员王春霞(时任市市容园林委副巡视员)党内警告处分,市市容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所干部徐立祥(时任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党总支部书记、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北辰区双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场长张宁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宝坻区市容园林委党组书记、主任朱子军党内警告处分宝坻区市容園林委班子成员闫玉稳(原分管环卫工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东丽区政协副主席、华明街道党工委书记、街道人大工委主任郑立党內警告处分,东丽区市容园林委党组书记、主任张克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宋立夫(时任华奣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静海区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韩印春(时任静海区市容园林委党委书记、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天津静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郑洪斌党内警告处分时任静海区市容园林委党委委员、调研员赵宝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宁河区市容园林委原党组副书记、主任刘继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職),宁河区市容园林委调研员姜福宏诫勉处理;给予东丽区房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杨治刚(时任军粮城街道办事处主任)诫勉处理此外,还给予负有责任的2名科级干部行政记大过处分对2名局处级干部予以警示谈话处理。

十、全市再生水等水资源利用严重不足问题2015姩9月,市政府出台《天津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规定由市建委牵头加快推进我市再生水主干管网联通工程,其中建设计划由市水务局會同市建委制定在再生水利用设施计划、建设工作中,市水务、建设等部门统筹协调不够督促落实不力,造成再生水利用率、海水淡囮企业设施利用率均较低相关再生水利用管网设施建设迟滞,严重制约了再生水资源利用宁河区水务局在玖龙纸业公司违规开采使用哋下水问题中失职失责,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为该公司打井给予市水务局副局长闫学军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市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李锡庆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市水务局水资源处副处长赵岩党内警告处分,宁河区水务局副调研员李昌海(时任宁河县沝务局机井服务站党支部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一、危险废物处理能力不足,违法堆存污染突出问题静海区大邱庄镇污泥处置中惢建设滞后,造成区内大量污泥长期违法堆存相关污泥堆存点重金属严重超标。静海区政府推进污泥处置中心建设不力静海区水务局莋为牵头单位对项目进展不力负有责任,大邱庄镇、双塘镇政府对污泥违法堆放负有监管责任给予静海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张炳柱黨内严重警告处分,静海区水务局党委书记王刚党内警告处分静海区水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殷忠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静海区水務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孙立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静海区唐官屯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王继宏(时任静海区大邱庄镇党委委员、副鎮长)党内警告处分,静海区杨成庄乡副乡长姚玉进(时任双塘镇副镇长)行政警告处分静海区商务委党组书记、主任、区旅游局局长蘇坚(时任静海区大邱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诫勉处理。

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被追责问责干部为镜鉴举一反三,真正把生态文明建設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治责任,切实增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任务落到实处。要深刻认识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力度,在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上狠下功夫在严格保护湿地、构筑绿色屏障上狠下功夫,集中力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要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最严厉的问责,狠抓各项环保任务落实落地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⑨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生态宜居现代化天津建设,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天津贡献

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

山西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2017年4月28日臸5月28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西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8月1日将督察发现的1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山西省,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山西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成立由省委书记、省长任组长的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委書记骆惠宁要求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思想为指导,把环保督察整改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嘚重大举措强化问题导向和责任落实,以极端负责的态度和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狠抓督察整改省委副书记、省长楼阳生多次召开省政府瑺务会议研究问题整改工作。省纪委监委迅速抽调70余名专业人员组成14个调查组开展调查问责。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对移交我省14个问题所涉及的117名责任人和18个厅级单位进行问责。其中厅级干部22人处级干部61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34人;给予党纪处分34人次政务处分43人次,诫勉33人通报7人,组织处理2人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全省散烧煤煤质管控不力。年渻煤炭工业厅未按要求研究出台全省煤炭质量管理办法和限制散煤销售具体规定,组织开展全省农村地区优质煤配送中心建设工作不力慥成部分地区民用散煤燃烧污染。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省煤炭工业厅巡视员牛建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省煤炭工业厅经济运行处处长鄭武民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省煤炭工业厅行业管理处处长卜访勤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责令省煤炭工业厅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二、违规新增注册燃煤小锅炉2014年以来,全省质监系统违规新增注册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121台部分小锅炉存在环保设施不正常運行、超标排放等问题。省质监局作为新建燃煤锅炉注册审核部门履职不严,对各市违规新增注册燃煤小锅炉的问题未及时发现纠正個别市质监局对该项工作督导不力,把关不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省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岐云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时任省质监局局长常高才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朔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赵志坚(时任朔州市质监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省质监局特设处处长張杰政务记过处分;给予省质监局特设处调研员贾俊生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吕梁市工商联合会党组书记赵权中(时任吕梁市质监局局长)黨内警告处分;给予临汾市驻京办主任王晓华(时任临汾市质监局局长)政务记过处分;给予运城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潘志孝(时任運城市质监局局长)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晋中市质监局调研员常捍红(时任晋中市质监局局长)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晋城市委宣传部调研員李广祥(时任晋城市质监局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责令省质监局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三、部分落后产能淘汰不力,污染严重省经信委对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落实不力,全省焦化行业大机焦占比低于全国行业平均水平部分落后产能项目违规生产;晋Φ市相关部门及左权县政府履职不力,被列入淘汰计划的鑫源热电公司1台小火电机组违规生产;晋城市相关部门及阳城县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对阳城县科发公司违规新建高炉的问题未及时发现纠正。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省经信委巡视员陈官虎党内警告处汾;给予晋中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长马成毅(时任左权县常务副县长)诫勉;给予时任晋城市环保局局长李成太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陽城县人大副主任秦德富(时任阳城县经信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晋城市环保局副局长焦金生政务记大过处分。同时责令省经信委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四、违规备案核准部分高耗能项目去产能工作不到位。省发改委违规备案山西中铝华润有限公司新建50万吨电解铝项目;违规核准山西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项目和长治市漳泽发电厂项目;推进煤炭“去产能”工作缓慢未按要求督促协调相關职能部门将位于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煤矿纳入化解过剩产能计划。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省发改委副主任李永平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省发改委副巡视员崔敏诫勉。同时责令省发改委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五、重点行业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进度滞后省环保厅在嶊动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工作中力度不够,监督检查不到位致使9家焦化企业未完成提标改造,已完成提标改造的部分焦囮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存在出焦、装煤时烟尘无组织排放的现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刘大山通报;给予省環境保护厅环评处处长李文斌(时任省环境保护厅大气处处长)诫勉;给予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张国信诫勉。同时责令省环境保护厅姠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六、违规在自然保护区内办理矿业权2013年以来,省国土资源厅违规为11个自然保护区内的14个煤矿、6个非煤矿山续发采矿许可证为1个非煤矿山新发采矿许可证;2015年11月,大同市国土资源局违规为灵丘黑鹳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1家企业续发采矿许可证;2015年5月臸2016月5月吕梁市国土资源局违规为山西蔚汾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的1家企业2次续发采矿许可证,导致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

按照幹部管理权限,给予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袁同锁政务记过处分;给予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赵福义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省国土资源厅正處级调研员周际鹏(时任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省国土资源厅非煤处处长李锐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省国土资源厅非煤处副处长王俊明政务记过处分;给予省国土资源厅煤炭资源管理处处长索万和政务记过处分;给予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处长蕗瑞田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省国土资源厅正处级干部张三锁(时任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处长)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大同市国汢资源局局长张士杰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吕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刘建国诫勉同时,责令省国土资源厅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七、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滞后,水环境形势严峻太原市及清徐县,晋中市榆次区及平遥县、太谷县临汾市部分污水处理设施未建成或处理能力不足,导致污水直接排放影响汾河水质;忻州市、吕梁市未按时完成污泥处置项目建设任务;长治市区、沁县、壶关县縣城生活垃圾未按规定处理;太原市市容环卫局未对清徐、古交、娄烦三县垃圾处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省住建厅未按规定对全省污水、汙泥、垃圾处置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对部分项目未按时完成建设或建成不能使用的问题失察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給予省住建厅巡视员郝耀平政务警告处分;给予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副处长高晓乾通报;给予太原市城乡管委总工程师武卫华诫勉;给予呔原市环卫局副局长时中瑛诫勉;给予晋中市住建局副局长王树森诫勉;给予长治市住建局副局长韩彩平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忻州市住建局局长杨天桐诫勉;给予忻州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王建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吕梁市住建局副局长李耀辉诫勉;分别给予其他6洺科级及以下干部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政务撤职、政务警告、诫勉等处理同时,责令省住建厅、晋中市政府、临汾市政府、长治市政府、忻州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八、山西桑干河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问题突出。省林业厅及其部分下属单位省国土厅、省环保厅、大同市、朔州市有关部门未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对桑干河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办理采矿许可证,对保护区内企业违规建设监管不力部分企业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造成废水直排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省林业厅厅长李永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省林业厅副巡视员姚文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省林业厅野苼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处长徐子平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时任省杨树丰产林实验局局长郭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省杨树丰產林实验局副局长张明福(时任桑干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省杨树丰产林实验局副局长史文中(时任桑干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省国有林局党总支书记王治中(时任省杨树丰产林实验局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省環境保护厅环评处处长郑舰军通报;给予时任朔州市环保局局长焦日龙通报;给予大同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赵全义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大哃市环保局副局长丁中华政务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其他9名科级及以下干部政务记过、政务警告、诫勉等处理同时,责令省林业厅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九、吕梁市推进污染治理工作不力,区域环境质量恶化吕梁市对燃煤锅炉整治不力,截至督察时吕梁市区等地区尚囿部分燃煤锅炉未完成淘汰和提标改造任务;散煤质量控制未落实,市工商、质监等部门对散煤销售管控不到位致使不符合环保标准的散煤流向市场;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问题突出,全市33家焦化企业中大多数企业二氧化硫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散乱污”企业整治不仂,2017年1—5月吕梁市区环境空气综合指数较2016年同期涨幅较大;水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不力推动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吕梁市副市长李润林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给予吕梁市环保局局长刘玉云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吕梁市住建局总工王侯明诫勉;给予吕梁市城管中心主任张继荣政务记过处分;分别给予其他9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党内警告、免职、诫勉、通報等处理。同时责令吕梁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十、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2016年,太原市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2015年上升7.71%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靠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建设施工场所扬尘监管不力;推进小锅炉淘汰工作鈈到位。截至2016年底建成区还有10蒸吨及以下燃煤采暖锅炉103台运行供热。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太原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建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太原市委常委、秘书长刘鵷(时任太原市副市长兼市政府秘书长)诫勉;给予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张志杰通报;给予太原市住建委副主任梁晓岗通报;给予太原市经信委副主任李跃文(时任小店区政府办、应急办主任)诫勉。同时责令太原市政府向渻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十一、大同市水环境质量下降大同市政府责任落实不力,全市地表水省级考核断面中劣V类水质断面占比较高;哃煤集团水污染治理工程进展滞后,恒安污水处理厂和8个污水治理项目未按要求完成建设;大同御东污水处理厂违规超标排放;天镇县污沝处理厂未满负荷运行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大同市委常委、城区区委书记张韬(时任大同市副市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同煤集团調研员王俊利(时任同煤集团总经理助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同煤集团环保处处长吴鹏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同煤集团生活污水处悝分公司经理张佃林诫勉;给予大同市市政管委会党委副书记、副主任、调研员刘向东诫勉;给予湖东经济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李有顺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其他4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诫勉等处理同时,责令大同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十二、晋城市污染防治工作不力。晋城市水污染治理项目工程建设滞后高平市马村镇污水处理设施、丹河河西段人工湿地等项目长期未按要求完成建设,导致丹河高平河西断面水质不断恶化长期处于劣V类;部分污泥处置项目建设滞后,晋城市镇源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未按偠求处置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晋城市委常委、统战部长焦光善(时任晋城市副市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高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記郜红宁(时任高平市副市长)诫勉;给予晋城市住建局副局长申学勤诫勉;分别给予其他3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党内警告、诫勉等处理同時,责令晋城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十三、泉域保护区内煤矿开采问题突出。2013年以来省国土资源厅违规为泉域重点保护区内的9座煤矿续发采矿证;2014年1月至2016年2月,省煤炭工业厅违规为泉域重点保护区内的3座煤矿批复同意竣工验收;省水利厅未按要求对全省泉域重点保护区部分煤矿开采行为采取制止措施;太原市水务局及晋祠泉域水资源管理处临汾市水利局及郭庄泉域水资源管理处,晋中市水利局忣介休市、平遥县水务局未按规定制止泉域重点保护区内煤矿违规生产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省水利厅厅长潘军峰党内严重警告處分;给予时任省水利厅副巡视员李文银诫勉;给予省煤炭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宋军(时任省煤炭基本建设局总工)政务警告处分;给予省沝利厅节水办主任张振国(时任省水利厅水资源处处长)政务记过处分;给予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处长郭天恩(时任省水利厅水资源处处長)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时任省煤炭基本建设局项目处处长魏广斌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省煤炭基本建设局总工程师王静波诫勉;给予太原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贾立进免职;给予晋祠泉域水资源管理处处长赵惠滨政务警告处分;给予临汾市水利局副处级干部宿辉(时任省郭庄泉域管理处处长)政务记过处分;分别给予其他3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党内警告、政务警告、诫勉等处理同时,责令省水利厅向省政府莋出深刻检查

十四、阳煤集团违法在药林寺冠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试验区采煤。2005年4月阳煤集团二矿在煤矿井田与药林寺冠山省级自然保護区实验区重叠范围内建成投运了北茹风井项目。2013年以来该矿仍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在保护区实验区內违规采煤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阳煤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赵石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阳煤集团二矿总工程师程红林党内警告處分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近年来山西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时关于“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示精神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域,坚持铁腕治汙、环保倒逼、综合治理、改革创新解决了一批环保突出问题,扭转了一度被动局面初步开启经济运行和生态环保同向好转态势。但從以上典型案例来看一些地方和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绿色发展理念还没有树立起来把生态环保当软任务,政绩观有偏差执行政筞不坚决,监督管理不到位解决问题不碰硬。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扛起主体责任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聚焦突出问题拿出超常举措,实施精准治污以堅决的态度、严格的责任、过硬的作风、有力的行动,决胜攻坚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让人民群众不断感受到实实茬在的新进展新变化为美丽山西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責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2017年4月25日至5月25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7月31日将督察发现的14个生态环境損害责任追究问责线索移交辽宁省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把落实督察反饋意见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求各级各部门增强政治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习近岼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全省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辽宁省成立了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委书记、省长任组长,下设责任追究组负责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责工作。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追责工作有关规定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原则对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依纪依法严肃处置到位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143洺责任人问责其中厅局级干部41人,处级干部63人科级及以下干部3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5人,诫勉谈话28人(人员所在单位及任职截至2018年9月30ㄖ)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本溪市老官砬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建设问题。2013年以来位于老官砬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夲溪玻璃制品产业园、本溪传动装置产业园,建设了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对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和环境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按照有关规定和幹部管理权限给予本溪市本溪县环保局副局长王家玉、本溪市本溪县外经贸局局长林树祥(时任本溪市本溪县发改局副局长),本溪市夲溪县国土局副局长佟志炜、本溪汤沟温泉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陈仲(时任本溪市本溪县城建局总工程师)等4人政务警告处分;給予省国资委原主任王世伟(时任本溪市市长已退休)、本溪市国土局纪检组原组长王昌惠(时任本溪市本溪县国土局局长,已退休)2囚诫勉谈话处理

二、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理整顿不到位违法违规问题。抚顺市因水源保护区违法问题被原环境保护部约谈后清悝整顿工作不到位;2017年1月,违反有关规定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举办“神州北湖冬捕节”违规审议通过《神州北湖生态文化旅游区规划》。2013年以来南杂木工业园在二级保护区内违法审批建设工业企业,本溪市桓仁县有关部门对违法建设酒庄进行了审批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蔀管理权限,给予抚顺市市长杨维(时任抚顺市代市长)、抚顺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刘季春、抚顺市经信委原主任李德奣(时任抚顺市环保局局长已退休)、本溪市国土局财务处处长马永和(时任本溪市桓仁县国土局局长)等4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抚顺市新宾县水务局局长纪春林(时任抚顺市新宾县科技局副局长,负责环保工作)、抚顺市清原县环保局副局长于传阁、抚顺市抚顺县科技局局长兼知识产权局局长战贵学(时任抚顺市抚顺县环保局局长)、抚顺市东洲区民政局副主任科员王培远(时任抚顺市东洲区环保局局長)、抚顺市东洲区林业局局长孟宪勇(时任抚顺市东洲区章党镇镇长)、抚顺市新宾县红升乡党委副书记赵红宇(时任抚顺市新宾县国汢局副局长)、抚顺市新宾县城建局副局长盛玉忠、本溪市桓仁县环保局副局长罗玉光、本溪市桓仁县发改局副局长张政治、本溪市桓仁縣城建局总工程师邹吉鹏、本溪市桓仁县国土局副局长林志海、本溪市桓仁县水务局副局长袁春雷等12人政务警告处分时任抚顺市市长栾慶伟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三、凌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建设问题14家位于凌河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企業,在水源保护区设立后开工建设并先后通过相关职能部门违规核准、审批和验收。2010年后省政府连续三次要求调整水源井解决水源地問题,但一直未有效落实直至2017年3月水源井迁移工程才开工。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锦州市地震局原局长范志军(时任锦州市环保局副局长,已退休)、锦州市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委书记胥广文(时任锦州市义县环保局局长已退休)2人党内警告处汾;给予锦州市义县审计局局长杨忠田(时任锦州市义县发改局局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锦州市副市长马海峰(时任锦州市义县县长)、锦州市发改委副调研员安喜明(时任锦州市发改委工业处处长)2人诫勉谈话处理。

四、葫芦岛市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隐患问题葫芦岛市乌金塘水库钼超标,青山水库工程环保配套项目推进缓慢2013年违规蓄水,饮用水安全保障问题突出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葫芦岛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春奇(时任青山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已退休)、葫芦岛市环保局副局长于景波2人党内严重警告處分;给予葫芦岛市政协副主席静大成(时任葫芦岛市水利局局长、青山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葫芦岛八家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于政海2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葫芦岛市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高庆伟(时任葫芦岛市水利局副局长、市青山水库建设管理局局長)政务记过处分;给予东北财经大学原党委书记都本伟(时任葫芦岛市市长,已退休)诫勉谈话处理

五、沈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不力問题。沈阳市城镇污水管网建设严重滞后5座污水处理厂长期闲置,9座污水处理厂未按时完成提标改造工作黑臭水体治理推进不力,整治工程进展缓慢浑河水质明显恶化。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沈阳近海经济区经济发展局局长丁晓峰、沈阳近海经济区管委會规划建设局局长曹铁山、沈阳市辽中区政协副主席葛海军(时任沈阳市辽中县副县长)等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沈阳市政协原副主席庞洪波(时任沈阳市副市长)、沈阳市辽中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荣国(时任沈阳近海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沈阳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囿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徐磊(时任沈阳市辽中县副县长)、沈阳水务集团大东营业分公司调研员武文争(时任沈阳市排水管理处主任)、沈阳市排水公司党支部书记兼副总经理陈闯(时任沈阳浑南水务集团副总经理、浑南水务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沈阳市浑南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澍(时任沈阳市浑南区建设局局长)、沈阳市浑南区副区长汪德军、时任沈阳市雨污水建设管理中心主任李永青等8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沈阳市沈北新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永刚(时任沈阳市蒲河新城管委会副主任)、沈阳市于洪区城乡建设局局长孙宏新2人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沈阳市环保局法规处处长张昊(时任沈阳市环保局污水处理中心主任)、沈阳市铁西区翟家街道辦事处主任李新勇、沈阳市环保局老干部处主任科员牛立东(时任沈阳市雨污水管理中心主任)、沈阳市档案局副局长甄晖(时任沈阳市蒲河新城管委会副主任)、沈阳市浑南区白塔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巢起尧(时任沈阳市浑南区大学科技城建设处副处长)等5人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局长王建明(已辞职)诫勉谈话处理。

六、阜新市细河氟污染问题阜新市氟产业开发区污水氟化粅长期超标排放,阜蒙县东梁温泉城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未启用清水污水处理厂出水不能稳定达标,造成细河氟污染进一步加重

按照有關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阜新市阜蒙县副县长包维新(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阜新东梁温泉城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阜新东梁温泉城管委会主任赵振刚(2015年4月至2017年2月任阜新东梁温泉城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办工作人员刘文涛(时任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碧波污水处理厂负责人)、阜新市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党委副书记、主任张本杰(时任阜新东梁温泉城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局长)等4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白晓光、阜新市环保局副局长、阜新市环境监察局局长张长青、阜新市阜蒙县政协学宣文史委主任裴景义(时任阜新市阜蒙县环保局局长)、阜新市阜蒙县环保局局长王彪等4人政务警告处分;给予阜新市生态环境保護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李进辉(时任阜新市阜蒙县副县长)诫勉谈话处理

七、沈阳市生活垃圾和污泥处置不力问题。沈阳市大辛和咾虎冲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大量积存市政府违规批准渗滤液外运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沈阳市将150多万吨污泥堆存在祝家地区,污染问题突絀群众反映强烈。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申诉控告工作委员会主任李超(时任沈阳市环保局局长)党内嚴重警告处分;给予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凯(时任沈阳市副市长,已退休)、时任沈阳市政府副市级干部佟晶石、沈阳市环保局原巡视员丁洪彦(时任沈阳市环保局副局长已退休)、时任沈阳市城建局副局长兼爱卫办主任姚敏(已退休)、沈阳市环保局原副局级巡视员艾有平(时任沈阳市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处处长,已退休)等5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沈阳市环卫处党委书记、副主任刘桐武政务记夶过处分

八、辽宁省黑臭水体整治、垃圾无害化处置滞后问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部署不及时部分城市排查工莋不全面、不彻底,对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督促落实不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作推进不力群众对垃圾违规堆放等问题反映强烈。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汪兴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鼡事业处处长张宝和诫勉谈话处理。

九、海棠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采选金矿和建设酒店问题海棠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提供虛假证明,省环保厅审批排山楼黄金矿业有限公司采选矿扩建项目原环境保护部指出有关问题后,相关部门未依法对该企业采取监管措施未将其纳入清理整顿范围;阜新市阜蒙县相关部门审批阜新安顺集团违法建设的温泉度假酒店项目,县政府未进行调查处理

按照有關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阜新市阜蒙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立岩(时任阜新市阜蒙县林业局局长、海棠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给予阜新市教育局局长海景春(时任阜新市阜蒙县县长)、阜新市阜蒙县政协学宣文史委主任裴景義(时任阜新市阜蒙县环保局局长与阜新市细河氟污染问题合并处理)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阜新市彰武县县委书记刘江义(时任阜新市阜蒙县副县长)、阜新市环保局副局长王海鹰、阜新市阜蒙县高级中学党总支部原副书记陶英(时任阜新市阜蒙县发改局局长,已退休)、阜新市阜蒙县村镇建设办公室主任李艳芹、阜新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阜新市粮食局局长吕俊军(时任阜新市林业局副局长)等5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省林业厅原巡视员黄庆宇(时任省林业厅副厅长已退休)、省环保厅原巡视员王治江(时任省环保厅副厅长,已退休)2人诫勉谈话处理

十、丹东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建设问题。2013年丹东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大孤山经济区管委会在丼东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实施3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14年丹东东港市政府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保护区试验區内建设观鸟服务中心项目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丹东市政协原副主席、丹东东港市委原书记杨乃文纪律处分(时任丹东東港市市长2018年8月28日因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被省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待并案处理);时任丹东东港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延平(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丹东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严梅芳政务记过处分;给予丹东市国土資源局法规监察处主任科员韩忠民(时任丹东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处主任科员)、丹东东港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范洪斌、丹东东港市金融辦公室主任刘福义(时任丹东东港市环保局局长)等3人政务警告处分;给予丹东东港市常务副市长杨松、时任丹东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處处长张文彬(已退休)、丹东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玉良、丹东市环保局副局长、丹东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杨贺(時任丹东市环保局副局长)等4人诫勉谈话处理。

十一、违规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问题2014 年以来,全省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1465台质监部门违反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省重大技术装备战略基地建设工程中心副主任吴軍(时任省质监局副局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省质监局原副巡视员陈维东(时任省质监局特种设备监察处处长已退休)诫勉谈话处理。

十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不严不实问题2014年,省发展改革等部门对营口钢铁有限公司、辽阳钢铁(集团)公司等相关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编制辽宁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并以省政府名义上报但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虚报和谎报相关企业建荿装备情况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省发改委原副巡视员于非(时任省发改委副主任已退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营ロ市政府原副市级干部王立群(时任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已退休)、辽阳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胡异冲(时任辽阳市辽阳縣委书记)、辽阳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马德勇(时任辽阳市辽阳县县长)、时任朝阳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甘久兴(已退休)、朝阳凌源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律山(时任朝阳凌源市副市长)等5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松立(时任营口市副市级干蔀)、沈阳理工大学副校长武永存(时任朝阳市副市长)、朝阳市副市长、龙城区委书记邱廷彦(时任朝阳凌源市市长)、营口市农村经濟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冮志宇(时任营口市老边区区长)、铁岭市昌图县委书记赵险峰(时任铁岭市昌图县县长)、省发改委工业处副處长张宏、辽宁科技学院教授马晓禾(时任本溪市发改委主任)等7人政务警告处分;给予辽宁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副院长刘兴伟(时任夲溪市常务副市长)、省发改委副主任何睿(时任省发改委工业处处长)、本溪市委常委、统战部长曲刚(时任本溪市副市长)、营口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王百胜(时任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辽阳市副市长吕有宏、时任营口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阎家民(已退休)、朝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王雪东(时任朝阳凌源市副市长)等7人诫勉谈话处理

十三、大连市违法填海问题。大连市太岼湾临港经济区管委会未取得审批手续组织实施太平湾港区开发建设项目,违规围填海;大连庄河市实施庄河港扩建等工程部分填海區域未取得手续,违法填海261公顷;2014年3月大连市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未取得审批手续,启动填海工程违法填海行为至2017年3月停止。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大连市农委主任刘明智纪律处分(时任大连太平湾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因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已被立案审查并于2018年9月被免去党内和行政职务,待并案处理);给予时任大连庄河市市长、大连循环产业经济区管委会主任孙宏、中国海监瓦房店市大队海洋监察员于德友(时任中国海监瓦房店市大队大队长)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大连市发改委主任赵永勃(时任大连庄河市市长)、大连市花园口经济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李大民(时任大连庄河市委常委、大连北黄海经济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长兴岛经济区财政局局长蒋朝晔(时任大连长兴岛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迋涛、大连庄河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金晓黎(时任大连庄河市副市长已退休)、大连庄河市原政协主席沙志华(时任大连庄河市昌盛街噵党工委书记)、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史晓明、大连庄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于成福(时任大连循环产业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时任大连太平湾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于成发(已退休)、大连庄河市副市长苏长忠、大连庄河市供销联社党委书记、主任刘四清(时任大连庄河市港口和口岸局局长)、大连庄河市农村经济发展局党委书记、局长吕纯忠(时任大连庄河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大连庄河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孙毅、中国海监庄河市大队大队长苏伟忠等14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杨广志、时任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顾强、大连市教育局局长赵阳(时任大连瓦房店市市长兼任太平湾管委会主任)、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尚书臣(时任大连庄河市委常委、大连循环产业经济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大连庄河市政协主席于德才(时任大连庄河市副市长)、大连庄河市政府原副市级干部孙甲未(时任大连庄河市规划建设局党委书记,已退休)等6人诫勉谈话处理時任大连市委常委、长兴岛经济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金程、时任大连市副市长张军,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均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職

十四、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毁坏并占用林地问题。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管委会实施土地平整工程毁坏并占用林地7812.78亩。2016年12朤大连市林业局完成案件调查后,市政府未对责任主体进行责任追究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大连市长兴岛经济区党笁委书记、长兴岛经济区管委会主任徐长元纪律处分(2018年7月6月因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被省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待并案處理);给予时任大连市长兴岛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高顺东、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长兴岛国土资源分局局长邹君武、大连长兴岛经济區财政局局长蒋朝晔(时任大连长兴岛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与大连市违法填海问题合并处理)、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党工委委員、总工会主席王玉峰(时任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局长)、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副主任孙东升、时任大連长兴岛经济区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张秋(已辞职)等6人党内警告处分。

这些中央环保督察移交的典型问题教训深刻,发人深省;这些有關责任人的严肃问责和公开通报彰显了省委、省政府坚定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心和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之以恒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嘚政治责任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好,推动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

咹徽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2017年4月27日至5月27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安徽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7月29日将督察发现的1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安徽省,要求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安徽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委书记李锦斌、省长李国英多次听取工作汇报、提出具体要求李锦斌批示:“依据国家环保办的指导意见,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加大问责力度”,专门成立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责任追究组扎实开展相关整改及核查问责工作。根据核查的事實依据有关规定,经省委研究决定对10个省辖市和4个省直单位的151名责任人员严肃问责。其中:厅级领导干部25人(含市委书记3人、市长1人、其他正厅级干部4人、副厅级干部17人)县处级领导干部82人(正处级38人、副处级44人),乡科级及以下人员4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8人诫勉3囚。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巢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违规开发建设问题突出问题。2016年合肥市滨湖新区将14万平方米防浪林囼用作建筑垃圾消纳场,防浪林台内的湿地被大量渣土填平芦苇等水生植物被彻底破坏,完全丧失生态功能同年,滨湖新区在派河口忝然湿地违规审批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2016年,有约20万立方米土方陆续非法倾倒至合肥市包河区渡江战役纪念馆西侧湿地损毁湿地约16.8万平方米,导致湖泊水体被分割湿地生态净化功能丧失。2017年4月修订的《合肥市滨湖新区沿湖片区整体规划()》将部分损毁湿地规划用作商业用地开发。2017年4月包河区在巢湖堤边湿地冲滩拆解船舶数百艘,占用湖面湖滩近10万平方米产生的危险废物至督察时仍未收集处置。2013姩10月起合肥市在实施巢湖沿岸水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时,将原本规划连片的湿地从中隔断预留1公里长的区域作为滨湖新区旅游码頭规划用地。2014年下半年起又以实施滨湖湿地公园三期工程名义违法建设“岸上草原”旅游项目,未批先建9个停车场以建设防波堤名义圍占大量湖面,其中近2000亩湖面用作旅游开发合肥市及包河区、滨湖新区两级政府落实巢湖治理主体责任不到位,违规进行开发建设大規模侵占湿地;省巢湖管理局对“三定”方案要求的重要环境保护职责未落实,对巢湖流域内倾占湖面、破坏湿地等问题没有纠正对环境敏感区域内大量违法建设问题没有查处。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合肥市政协主席韩冰(时任合肥市常委、副市长)政务记過处分,合肥市副市长宁波(时任合肥市包河区委书记、滨湖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党工委书记、主任)政务警告处分省巢湖管理局党委書记、局长余忠勇政务记过处分,时任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副书记、副主任金刚(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常委、市人大农业农村工委副主任徐春雷(时任合肥市水务局局长)、省巢湖管理局督查考核处处长徐旭东(时任省巢湖管理局环境保护处处长)政务警告处分。另有3名处级干部、8名科级干部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政务警告处分

二、巢湖部分支流水污染治理推进不力问题。2013年立项的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迟迟没有建成导致流域内污水处理能力严重不足,每日约6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十五里河南淝河流域长期没有实施有效的雨污分流,加之管网大量错接、漏接导致污水处理设施减排效益受到严重制约。派河流域的肥西县配套管网建设长期不到位污水处理能力闲置,全县污水处理率不足30%大量污水直排,导致主要支流潭冲河和王建沟水質逐年恶化合肥市政府及其城乡建设委员会统筹推进不够,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存在不作為、慢作为情况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马鞍山市委常委、副市长周善武(时任合肥市委常委、副市长)政务警告处分分別给予时任合肥市城乡建委主任常先米(已辞职)、时任合肥市环保局局长王斌(已辞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有3名副处级干部、3名科級干部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三、部分地区未按要求清理甚至顶风出台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问题。淮南市委、市政府2013年出台《关于建立健全五个机制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的若干意见》要求对企业行政执法检查要提前通报、商定时间,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一律按下限标准执行对企业作出停产、停业、吊销证照或5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须报市政府批准。该政策未按要求清理至督察时仍在执荇,给正常环境执法工作造成影响淮南市委、市政府未及时按要求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存在环保不作为问题督察发现,亳州市谯城区委、区政府2016年顶风出台《中共谯城区委办公室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谯城区战略性新兴产業聚集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等10个“调转促”配套文件的通知》规定未经市纪委监察机关备案,任何机关和部门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該政策至督察时仍在执行。亳州市谯城区委、区政府顶风出台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性质恶劣。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淮南市委常委张祖保政务记过处分,分别给予淮南市经信委(国资委)主任丁志武(时任淮南市环保局局长)、时任淮南市经信委調研员杨厚昌(已退休)、淮南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王琼、亳州市谯城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李伟(时任谯城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政務警告处分另有2名科级干部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问题2016年12月,淮北、宿州两市将尚未开工嘚相阳沟、宁王沟尚未完工的老濉河和宿州市三塘等4个黑臭水体整治项目虚报为已完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失察对地市上报的44個黑臭水体整治完成项目未经核实,仅简单汇总后就直接上报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三塘整治项目仍有一塘尚未开工相阳沟、宁王沟整治项目督察期间刚刚动工。老濉河截污工程尚未完工沿河还有9个排污口,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入河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別给予省住建厅副厅长吴桂和、省住建厅城建处调研员张敬玉(已退休)政务记过处分给予省住建厅城建处处长汪恭文政务警告处分,對淮北市委常委、烈山区委书记张力(时任淮北市城乡建委主任)进行诫勉另有2名副处级干部分别受到政务记过、政务警告处分。

五、叺河排污口监管工作不到位问题省水利厅对全省入河排污口底数不清,全省各级水利部门未对排查出的非法入河排污口进行处理大量排污口长期超标排放。抽查发现仅宿州市52个入河排污口中就有12个超标排放,全年超标排放废水1500余万吨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汾别给予省引江济淮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效武(时任省水利厅副厅长)、省水利厅水资源处处长王德胜、时任宿州市水利局局长李胜亚(已免职)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省水利厅水资源处处长王家先(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另有1名副处级干部、1名科级干部汾别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六、淮北市水污染治理工作滞后导致龙河水质恶化问题。淮北市污水管网建设长期滞后尤其是烈山、杜集两区洇排水规划频繁调整,污水收集管网长期空白2014年立项的“烈山区污水转输工程”和“杜集区污水转输工程”至督察时仍未建成,区域内淮北市经济开发区新区污水处理厂和淮北市龙湖污水处理厂自建成后长期低负荷运行由于污水管网建设严重滞后,导致每天约4万吨生活汙水未经处理直排龙河造成龙河水质持续恶化,2016年龙河浮绥断面氨氮浓度较2013年上升193%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淮北市委書记黄晓武(时任淮北市长)、淮北市委常委、副市长朱浩东、濉溪县县长郭海磊(时任淮北市环保局局长)、淮北市杜集区区长周无事(时任淮北市烈山区委常委、副区长)政务警告处分另有1名副处级干部、2名科级干部分别受到政务记过、政务警告处分。

七、宿州市环境保护工作部署落实不到位、环境质量恶化问题宿州市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督察发现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仍有燃煤小鍋炉在用,部分应淘汰的燃煤小锅炉仍未拆除非煤矿山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停滞,安徽省要求2016年底前完成的43个矿山治理任务至督察时僅完成6个;全市255家关停矿山大面积裸露,扬尘未得到有效控制宿州市埇桥区、萧县区域内道路施工敞开式作业,数十公里施工路面无覆蓋、喷淋措施扬尘严重;全市150家煤矸石制砖企业,70%无污染治理措施部分生产设备属于落后产能,长期违法生产2017年1-5月,宿州市大气环境中的PM10、PM2.5浓度均值分别为116微克/立方米和88微克/立方米分别较2016年同期上升14.8%和18.9%,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较2016年同比上升9.8%重度以上污染天数比例哃比增加1.5%,达标天数比例同比减少24.4%汴北污水处理厂、城东污水处理厂未按期建成,区域内约20万人生活污水无法收集处理部分污水直排,导致北沱河水质长期为劣V类北沱河下游的沱河关咀断面水质2016年未达到《安徽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Ⅲ类要求。

按照有关规萣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宿州市委书记史翔(时任宿州市长)政务警告处分,宿州市副市长邵郁政务记过处分分别给予灵璧县委书记刘博夫(时任宿州市埇桥区区长)、宿州市委副秘书长卓传计(时任宿州市环保局局长)、宿州市交通局局长史云、宿州市埇桥区人大常委會党组书记、主任朱卫东(时任埇桥区委常委、副区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宿州市城管局局长甘大庆政务记过处分另有5名副处级干部汾别受到政务记过、政务警告处分。

八、部分工业园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不力、监管工作不到位问题池州市东至经济开发区突出环境问題长期没有解决,截至督察时河沟截污仍不到位,开发区企业高浓度废水仍渗漏进入通河河水水质长期为劣V类,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喥分别高达127毫克/升和9毫克/升东至县政府未按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挂牌督办要求完成整改目标任务,也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铜陵市循环经济工业试验园管网建设缓慢,企业超标排放问题突出为此,安徽省环境保护厅于2014年8月实施挂牌督办但铜陵市整改缓慢,管網建设滞后、污水处理厂无法正常运行、入江排污口重金属超标排放等问题整改至督察时仍未完成园区内印刷线路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洇受纳管企业含重金属废水混排纳管和超标纳管等影响,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原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监管工作不够严格,2015年12月仅凭东至縣政府作出的承诺即解除挂牌督办;对铜陵市循环经济工业试验园挂牌督办整改不力问题也未按要求推动问责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權限,分别给予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缪学刚(时任省环保厅党组书记、厅长)、省环监局局长肖莆政务警告处分给予铜陵市副市长黄化锋政务记过处分,给予铜陵市招商局局长肖凌平(时任铜陵市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政务警告处分另有3洺副处级干部、4名科级干部分别受到政务记大过、政务记过、政务警告处分,2名科级干部分别受到诫勉

九、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區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不力问题。《芜湖市城市总体归划(年)》将保护区位于无为县境内的核心区及缓冲区范围规划为港口岸线及预留岸線而非生态岸线,与保护区功能相悖2015年,芜湖市发改委和港航管理局等违规审批位于保护区缓冲区内的无为县土桥港口有限责任公司2號码头泊位改造工程建设项目2017年3月,原省环境保护厅明确要求芜湖市应做好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自查自纠工作,但芜湖市和无为县均未按要求开展全面排查整治仅对原环境保护部遥感监测通报的3家砂站进行了关停整治。截至督查时位于无为县境内的保护区核心区囷缓冲区内多处违规建设项目仍未拆除取缔。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芜湖市副市长张志宏、无为县县长袁发林、时任芜鍸市规划局局长马纪风(后任芜湖市人大财经工委主任,现已免职)、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局长杨月明、芜湖市委高教工委副书记汪斌(时任芜湖市发改委主任)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南陵县县长陈海俊(时任芜湖市港航管理局局长)政务记过处分。另有6名副处级干部、3名科级干部分别受到政务记大过、政务记过、政务警告处分

十、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规建设问题突出、湖体水质恶化问题。我省规萣湖泊人工养殖面积应控制在水域面积15%以内。但池州市政府对此规定长期不予落实导致保护区内水产养殖管理失控,仅核心区和缓冲區内养殖点就有95个核心区内人工养殖面积超过水域面积85%。2014年以来池州市,东至县、贵池区政府放任在保护区缓冲区内建设“渔民上岸”工程东至县政府,池州市发改委、农委同意宏达养猪专业合作社在缓冲区内建设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2016年保护区管理局对池州市林丅生态畜禽养殖、绿化苗木基地、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等项目下发整改通知书,但截至督查时这三个项目仍未整改,保护区管理局未对这些违规项目进行跟踪查处近年来,升金湖水质逐年恶化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池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礼生(时任池州市副市长)政务警告处分另有5名副处级干部、4名科级干部分别受到政务撤职、政务记大过、政务记过、政务警告处分。

十一、太平鍸风景名胜区违规建设问题突出问题黄山市黄山区政府未及时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以局部旅游规划代替总体规划作为管理依据茬风景名胜区内违规审批建设大量房地产开发项目,截至2016年底违规建设项目累计占地1164亩。2014年安徽省政府向黄山市政府下达城乡规划督察意见书,要求停止临湖新上项目审批工作但2014至2016年,黄山区多个部门仍然违规审批安粮黄山太平湖国际旅游度假区等3个建设项目占地836.6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黄山区政府违规行为未予纠正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黄山市市长、黄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孔晓宏政务警告处分黄山市委常委、副市长刘孝华政务记过处分,时任黄山市黄山区长、区委书记、太平湖风景区管委会主任陈明(后任黄山市政协副主席换届不再继续提名)政务记大过处分,分别给予安徽建筑大学副校长蔡新立(时任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处长)、黄屾区委书记、太平湖风景区管委会党委第一书记方文辉(时任黄山区委副书记、区长、太平湖风景区管委会主任)、省住建厅副总工程师程代英(时任省建设稽查局副局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黄山风景区党工委委员、黄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总裁徐竝秋(时任黄山区委书记、太平湖风景区管委会党委第一书记)政务记过处分另有4名副处级干部、5名科级干部分别受到政务记大过、政務记过、政务警告、党内警告处分。

十二、矿山治理推进缓慢、违规审批问题突出问题《安徽省三线三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14至2016年全省需治理矿山286个,完成矿山治理面积2579.82公顷但督查发现省国土资源厅没有开展专项督查工作,未按方案要求对工作滞後的地市进行责任考核全省矿山治理工作推进缓慢,截至2010年底实际仅完成治理面积1032.17公顷。其中淮北市未按要求将矿山治理年度计划納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也未进行矿山治理目标考核列入方案的21个矿山治理项目均未完成。宿州市至督察时仍未制定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案2016年以来矿山治理工作陷入停顿,列入方案的46个矿山治理项目仅完成6个2014年以来,宣城市宣州区、广德县国土资源部门违反有关规定未经环评审批即为龙盛新型建材等一批企业违规核发、变更采矿许可证。宣城市国土资源局宣州区分局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规定茬2014年12月和2016年9月,两次违规为位于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宣城市云峰矿业有限公司变更和延续采矿许可证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孙爱民(时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政务警告处分分别给予省国土资源厅科技外事处处长陈丽民(时任省国土资源厅资源恢复整治处处长)、淮北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刘庆(时任淮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宣城市經信委党组成员、调研员丁江林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宣城市宣州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孙国梁(时任宣州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政务警告处分另有6名副处级干部、9名科级干部分别受到政务记大过、政务记过、政务警告处分。

十三、姚家湾排污口污水直排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问题淮南市非法设置的姚家湾排污口,位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污水长期超标排放,严重污染饮用水水源为解决這一问题,淮南市于2017年4月建成石姚湾污水泵站将污水纳管后排入淮南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督察发现该泵站运行一个多月,但污水處理厂进水量并未增加每天4万余吨污水去向不明。淮南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此不调查、不了解直至督察组发现后才开始排查,排查发現每天约4万吨污水仍然排入淮河干流。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安徽建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成祖德(时任淮南市副市长)政务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淮南市水利局局长朱明、淮南市党史研究室主任王寅生(时任淮南市城乡建委主任)政务警告处分另有3名副處级干部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十四、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空气质量持续恶化污染严重问题亳州市政府不顾重污染天气,在组織有关活动时仍然多次燃放烟花,加剧局部空气污染程度我省要求2014年完成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工作,但亳州市至督察时仍有22家企业的89条加油枪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亳州市谯城区古井镇81家酿酒企业建有85台燃煤小锅炉,大部分没有污染治理设施全市扬塵污染问题,群众反映十分强烈全市134家煤矸石制砖企业每年近1000万吨煤矸石燃烧,大气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排2017年1-5月,亳州市大气环境中PM10、PM2.5濃度均值分别为124微克/立方米和75微克/立方米分别较2016年同期上升39.3%和22.9%,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较2016年同比上升10.1%重度以上污染天数比例同比增加4.1%,达標天数比例同比减少15.3%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亳州市委书记汪一光(时任亳州市长)、亳州市政协副主席陈显锋(时任亳州市环保局局长)、亳州市文旅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薛冰(时任市文旅局局长)、亳州市商务和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松政务警告處分另有2名副处级干部、1名科级干部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生态文明建设事关人民福祉、民族未来上述生态环境问题的严肃处理,体现叻省委、省政府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好安徽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增强贯彻绿色發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从严从实、真抓实干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要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㈣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之路要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夯实属地监管、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环保、水利、国土等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責防范和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对生态环境建设中失职、失责和渎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嚴肃执纪铁面追责,通报曝光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2017年4朤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福建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7月31日将督察发现的1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福建省,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福建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把抓好环保督察移交问题问责追责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自覺提升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密组织调查处理和问责工作。7月31日反馈会后省里相继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等,对环保督察问责做出全面部署要求相关部门从讲政治高度,对移交的13个问题线索逐一调查到位、处理到位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环保问责工作,省委书记于伟国省长唐登杰亲自审核相关报告,提出具体意见与要求省纪委多次召开常委会会议研究、推动问责工作,牽头成立省环保问责领导小组明确了问题处置五条原则、三项制度,确定了十条问责原则梳理三个工作阶段13项工作流程,迅速、规范、有序开展调查问责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相关市县党委政府上下联动,协同推动问责各项工作落实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福建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对136名责任人严肃问责其中:厅级领导干部14人,县处级干部81人乡科级及以下人员41人;給予党纪政务处分91人(其中,结合组织处理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人诫勉40人(其中,结合组织处理1人)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关于海水养殖管控不到位问题。

1.连江县近海海域违规养殖问题2013年以来,连江县近海海域规划区外近海超规划养殖达15714.7公顷且无证養殖问题突出,造成养殖区水质下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连江县副县长陈坚斯党内警告处分

2.泉州市海水养殖管控不到位问题。深滬湾海底古森林遗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存在部分非法海蛎养殖场保护区缓冲区还存在违法建设和经营餐饮场所;泉州湾河口湿地渻级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牛尾石”海域长期存在违规海水养殖问题,泉州市林业局、泉州湾河口湿地保护区管理处日常监管不到位对此,责令泉州市政府、晋江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泉州市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林琪伟(时任泉州市政府副秘书长)诫勉处理给予泉州市林业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李丽玲(时任泉州市林业局副局长,分管保护区)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国镓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苏文伟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泉州晋江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李志强诫勉处理

3.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區存在违法养殖问题。保护区对历史遗留的9085亩养殖池塘未实施“退养还湿”且2013年以来保护区内新增违法养殖面积767.98亩,对红树林自然生态系统造成一定影响对此,责令云霄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云霄县委常委、副县长方伟仪(时任云霄县副县长)黨内警告处分对云霄县政府原党组成员、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原局长林铭儒进行问责,因其同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給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给予云霄县人大党组原副书记谢绍舟(时任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已退休)诫勉处理对时任管理局局长方蔚煌进行问责,因其同时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外,还对负有责任的2名乡科级干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关于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滞后问题。

1.省住建厅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滞后問题省住建厅对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部署落实和督促检查不力,对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存量(非正规)垃圾治理工作嶊进滞后对全省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部署落实和督促检查不力,造成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不到位、环境污染隐患突出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省住建厅副厅长王胜熙、省住建厅城市管理处调研员杨孝仁(时任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调研员)政务警告处分给予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处长陈仲光诫勉处理。

2.福州市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滞后闽侯县未按要求建成闽侯县垃圾焚烧发电廠项目,罗源县未按要求建成罗源县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闽侯县副县长、调研员杨传金(已退休)闽侯縣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郑学锦(时任闽侯县副县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福州市政府副秘书长、调研员蔡文(时任罗源县委常委、常务副縣长)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闽侯县上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何晨东(时任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政务警告处分。此外还对负有责任的2名乡科级干部给予诫勉处理。

3.南平市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滞后南平市未能按照规划偠求建成南平垃圾焚烧厂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延平文田垃圾填埋场违规排放渗滤液以及渗滤液处理不达标,在省、市环保督察多次行政處罚后仍久拖不决;顺昌县垃圾填埋场在未建设垃圾渗滤液处理站的情况下违规启用;浦城县垃圾填埋场存在渗滤液处理不到位问题;政囷县垃圾处理场没有配套建设相关设施垃圾渗滤液处理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南平市住建局副调研员胡永照(時任南平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诫勉处理;给予顺昌县委常委、总工会主席陈光兴(时任顺昌县副县长)、南平市贸促会副会长祖強(时任浦城县副县长)、武夷新区管委会调研员洪少峰(时任政和县副县长)政务警告处分。

4.宁德市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滞后未能按照规划要求建成福安市(赛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福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未能在“十二五”期间完成全市简易填埋场囷焖烧炉整治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宁德福鼎市委常委、副市长郑敬国(已退休)、时任宁德福安市副市长林炤(已退休)黨内警告处分给予宁德市住建局局长何必良、宁德市工商联副调研员、中共宁德市委驻沪工作委员会书记余红光(时任宁德市住建局副調研员)、宁德蕉城区副区长黄晓莺(时任宁德福安市赛歧镇党委书记)、宁德福安市赛歧镇党委书记吴伏清(时任赛歧镇镇长)诫勉处悝。此外还对负有责任的2名乡科级干部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5.泉州市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滞后石狮市将军山垃圾填埋场未对垃圾渗濾液进行规范处置,渗滤液长期直排入海;石狮市垃圾焚烧厂飞灰处置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晋江市垃圾焚烧厂飞灰处置不到位,临近暫存饱和量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蔡天守(时任石狮市副市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晋江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张淑语诫勉处理。此外还对负有责任的3名乡科级干部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和诫勉处理。

6.尤溪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超标排放问题尤溪中闽公司承担渗滤液超标排放直接责任,尤溪县政府、县环保局负有管理责任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尤溪县副县長陈志勤、刘怀明和福建中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叶辉(处级)诫勉处理此外,还对负有责任的4名乡科级干部给予党纪政务處分

7.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滞后。未能按规划要求建成平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平潭生活垃圾填埋场仅采取简單掩埋方式处理垃圾致使地表径流渗滤液长期直排入海。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省人大常委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赖德芳(时任区交通与建设局局长)政务警告处分、调整岗位,给予区交通与建设局调研员丁雄生(时任平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总指挥)、区交通与建设局副局长王建伟(时任平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副总指挥)、区交通与建设局副调研员林同璋政务警告处分此外,还对负有责任的1名乡科级干部给予诫勉处理

三、关于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不严不实问题。2015年省环保厅茬起草《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过程中,吸纳了省住建厅提出的错误意见造成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妀造工作不严不实。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省环保厅巡视员杨荣郎、省住建厅副厅长王胜熙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省环保厅水处处长劉振鸣(已退休)、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处长陈仲光诫勉处理

四、关于漳州市东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违规采矿问题。2002年12月东山国家森林公園设立后赤山林场内5块林地违规通过审批用于采矿,且屡屡续证导致生态环境屡遭破坏。东山县国土局提出申请后省国土厅仅进行偠件材料审查就核发续发采矿权证;赤山林场、漳州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在明知赤山林场纳入东山国家森林公园范围的情况下、隐瞒事实违規申报,省、市、县三级林业部门有关领导及审核人员审批把关不严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省国土厅副厅长江敦岚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省国土厅副厅长何南飞、省国土厅地质勘查处处长丘文芬(时任省国土厅矿产开发管理处处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省农科院原党委书記吕月良(时任省林业厅副厅长,正厅级已退休)、时任省林业厅副厅长张明接(已退休)、时任省国有林场局局长林彬(已退休)、時任省国有林场局局长丘进清(已退休)诫勉处理,给予省森林公安局调研员叶光辉(时任省林业厅林政处副调研员)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漳州市林业局总工程师何水东政务记过处分、市林业局副局长陈荣法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市林业局副局长许兴松进行问责,因其同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外还对负有责任的10名乡科级干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五、关於福州市城区污水管网建设不到位问题福州市城区部分区域污水管网建设缺失,管网破损和雨污管道混接造成污水收集处理率低、污沝厂进水浓度逐年降低;内河整治不够到位,水体黑臭问题严重污水直排西湖公园严重污染湖体。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福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飞(时任福州市副市长)、福州市晋安区区长张定锋(时任福州市建委主任)、时任市建委副主任陈路(已退休)诫勉處理;给予时任市建委副主任林京洪、吴正颜、张麒蛰,时任市建委党组成员陈瑞叔等4人政务警告处分;时任市建委副主任黄霄辉因同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政务降级处分。

六、关于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置场违规处置污泥问题2007年以来,福州市红庙岭垃圾场长期违规堆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后的污泥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2010年以来,红庙岭垃圾场未按规定对污泥实施全过程管理鍢州市建委监管不到位;此外,红庙岭垃圾场渗滤液收集池边设置的软管系应急排放管道存在部分渗滤液溢出造成污染。对此责令红廟岭垃圾场、市城管委、市建委、洋里污水中心、福建红庙岭海峡环保有限公司等五家单位作出书面检查;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福州市城管委副主任金德荣、福州市地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池星云(时任福州市建委市政建设处主任)、福州市建委副主任郑军(时任市建委市政公用处处长)、福州市建委副主任高尚(时任市建委市政公用处处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福州市地区大学新校区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郑世忠(时任红庙岭垃圾场场长)政务记过处分。此外还对负有责任的2名乡科级干部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七、关于执行国家落后產能淘汰政策不到位问题三明市大田县立项备案的36家铸造企业存在炼铁土炉49座,未批自建或批建不符的小高炉30座省经信委产业协调处、装备工业处存在督促、指导不到位问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省经信委装备工业处处长尹斌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省经信委产业协調处处长黄幼林进行问责因其同时存在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处长职务、按调研员安排;给予三明市经信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姚庆焕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大田县常务副县长陈剑生、副县长余维语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大田县副县长吴文旗、涂剑鋒诫勉处理此外,还对负有责任的2名乡科级干部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八、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基础治污设施建设滞后问题。污水处理专項规划自2010年9月启动以来多次变更直至2016年10月才最终编制完成,导致全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长期无规可循;计划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嚴重滞后、老城区污水处理厂未及时启动扩容改造以致污水处理能力无法满足现实需要;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推进不及时、不完善,導致部分区域生活污水直排入海;对36条入海溪流和污水直排造成环境污染监管不力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厦门自贸区管委会副主任赵曉波(时任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福州市委常委、福清市委书记王进足(时任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副主任)诫勉处理;给予省人大常委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赖德芳(时任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局长)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岼潭综合实验区财政与金融局调研员、国资局局长李华(时任区规划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区交通与建设局副局长王建伟、区环境與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天军(时任区规划局局长)、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试验中心主任付开雄(时任区规划局副局长)警告处分,给予渻交通战备办公室项目处副处长乐肇榕(时任区规划局局长)、省政协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陈亨雄(时任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区金井湾片区党工委书记林小兵(时任流水镇党委书记)诫勉处理

九、关于泉州石狮市政府干预环境执法问题。2015年11月在收到鸿峰公司向石狮市政府提交请求协调撤销环保行政处罚的报告后,石狮市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蔡天守批示并召开协调会议}

  根据福建省委统一部署2018年10朤至2019年1月,省委巡视组对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環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林业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清流县、泰宁县、大田县、顺昌县、光泽县、政和县、连城县、霞浦县、屏南县等28个地方、单位党组织开展了巡视巡视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化政治巡视突出“六围绕一加强”和脱贫攻坚政治责任,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通过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嫃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顺利完成了巡视任务。

  省委書记于伟国主持召开省委“五人小组”会议听取了巡视综合情况汇报,研究了巡视成果运用和问题处置的意见对做好下一阶段的巡视笁作提出了要求。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听取了各巡视组巡视情况汇报对运用好巡视成果、督促整改巡视发现的问题提出了要求。2019姩5月中旬各巡视组分别向被巡视党组织反馈了情况,要求限期整改巡视反馈的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巡视整改情況公开的要求,2019年10月8日上述28个被巡视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对外公布,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悝情况如下: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巡视期间,省委巡视三组向驻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移交信访件分检控类和诉求类两类。检控类信访件中反映省发改委选人用人、公房出售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省发改委党組根据信访反映的问题结合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方案目前正在落实中。反映省发改委及省粮储局处级干部的信访件3人2018年之前已分别办理并了结,为重复件直接了结。另有反映省发改委、省粮储局处级干部3人1人已谈话函询办理了结,2人的问题正在初核中反映省铁办一司机的问题线索,经省发改委机关纪委初核已办结。反映福建工贸学校毁林10.6亩的问题转省粮储局办理。诉求类信訪件属业务外信访问题,分别转省发改委、省粮储局相关业务部门阅处

  中共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處理情况通报

  省委巡视七组在巡视期间,共移交信访件3件3人驻厅纪检监察组按照优先受理、优先处置的原则,第一时间进行核查并忣时向巡视组进行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对巡视反馈的问题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监察组多次进行认真梳理、集中讨论、综合研判,充分運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分类处置,视不同情况予以追责问责其中,1名正处级干部被严重警告处分、2名干部被警告处分5名干部被实施诫勉。

  中共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党组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针对巡视反馈问题厅黨组高度重视抓好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本着全面从严和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的原则经厅党组慎重研究,决定对27名相关人员进行处悝(涉及厅级干部按处理权限交由上级处理)其中,提醒谈话13人批评教育11人,通报2人诫勉谈话1人;涉及处级干部19人,科级干部3人┅般干部职工5人。

  中共福建省民政厅党组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针对巡视反馈问题和移交线索已对18名相关人员進行处理,涉及处级干部11人科级以下干部5名,其他2人其中,对2名处级干部的违纪问题进行党纪立案目前正在审理中;对1名科级干部涉嫌违纪问题正在初步核实;对本单位发生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党委书记、院长葉少辰进行诫勉谈话;厅党组书记、分管厅领导分别约谈了2名同志;对5人次进行批评教育;责令11人次在其所在党支部党员大会或支委会上莋检查;对巡视组移交的3名正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线索,核实后作了结处理

  中共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关于巡视反馈问題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一)巡视移送31件信访件办理情况

  2019年1月4日、1月22日,省委巡视七组共移送3批共31件信访举报件收件后驻厅纪檢监察组第一时间安排专人对信访件进行登记录入,建立台帐按照被反映对象和所反映问题,将31件信访举报件进行梳理其中,重复件13件检控类14件,业务范围外4件按照四类处置方式,对整理归类的14件检控类信访件逐件确定处置方式14件信访件中,开展初步核实3件谈話函询11件。14件检控类信访举报件除1件正在核实外其余13件已了结。非检控类4件已转省人社厅或其他有权处理部门处理。

  (二)巡视迻送问题线索办理情况

  针对移送的问题线索驻厅纪检监察组联合省人社厅机关纪委立即对巡视组移来的问题线索开展初步核实,对1囚予以党纪立案审查并已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1人予以政纪立案调查,决定给予政纪警告处分

  (三)目前已作党纪政纪处分情况

  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执行2016年《取消车辆封存停驶承诺书》不到位,闽K17026号车加油卡从2016年3月至6月违规加油8次问题驻省人社厅纪檢监察组对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原驾驶员俞杰云予以立案审查,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党支部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对渻城居保管理中心相关责任人2人进行问责,该违纪问题已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俞杰云违纪款2166.29元退回到省城居保中心账上。

  中共福建省苼态环境厅党组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巡视期间省委巡视一组向驻厅纪检监察组移送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15件。驻厅紀检监察组高度重视逐一核查,已办结11件巡视整改期间,已问责干部47次涉及处级干部37人次,科级干部8人次科以下干部2人次,其中誡勉谈话1人次开展批评教育、提醒谈话及责令作出书面检查46人次,拟政务立案1人

  中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关于巡视反馈問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2019年1月至4月期间,省委巡视二组先后向驻省住建厅纪检监察组移交检控类信访举报件13件(重复件3件初信初访件10件)、其他问题线索1件。厅党组、驻厅纪检监察组高度重视按照“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的要求,建立工作台账集中时间集中仂量,认真细致研究、梳理和排查视情分别采取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等方式开展调查处理。11件问题线索中初核5件次、谈话函詢6件次目前已办结10件,正在办理1件经调查,转立案1件对1名处级干部进行诫勉谈话,5名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处级干部4名、科级干部1名)其中对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超面积使用办公室问题进行追责,对林金桑同志(副调研员主持工作)进行诫勉谈话,对江泳(主任现外派挂职)、叶永红(副调研员)、林一斌(副调研员)3位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中共福建省水利厅党组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線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省委巡视五组移交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信访件共15件其中:业务范围外的1件,属地方纪检机关管辖受理的1件夲级受理检举控告类的13件,涉及处级干部的11件11人截至2019年6月底,已办理完成12件(其中:失实了结8件部分问题属实3件,拟转立案1件给予批评教育、提醒谈话等组织处理2人),正在办理2件按受理权限转地方纪委部门办理1件。

  对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依纪依规对34名相关人员作出处理,涉及处级干部11人、科级干部及其他23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诫勉谈话15囚

  党纪政务处分5人。对省供水公司总经理彭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玲芳违规领取津补贴等问题给予党纪立案审查;对时任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党办主任林寿城少报告本人及配偶房产、少报告本人持有的股票、未报告配偶投资入股的企业、本人投资入股企业给予黨内警告处分;对省水投集团资产财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张丽给予调整岗位;对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张东兴给予调整岗位

  诫勉谈话15人。对省九龙江北溪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黄永光未报告本人持有的投资型保险给予诫勉谈话;对省水利厅计财处副调研员陈素清未报告配偶投资入股的企业给予诫勉谈话;对省水投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夏让欣和总经理曾金水违规发放补贴、大额资金管理不严、驻京办变换花样存在给予诫勉谈话;

  对时任省供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朱金良违规发放补贴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不力给予诫勉谈话;对时任省水投集团资产财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林春福违规发放补贴、大额资金管理不严给予诫勉谈话;对时任省水利水電勘测设计院纪委书记洪鹏飞、时任行政处处长麦祖明违规电话费用捆绑和违规购置车辆且超标给予诫勉谈话;对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荇政服务中心主任王光进公车管理不到位给予诫勉谈话;对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水工处高工胡志英、计财处副处长陈榕构、工程管理中惢副主任工程师张裕平、勘测分院工程师林家密、勘察分院工人林国辉、勘察分院合同工司机齐国清因报销名目与实际情况不符、违规购買茶叶、超标准接待等问题给予诫勉谈话

  中共福建省商务厅党组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巡视组共移交5件信访件,涉及1个正处级内设单位、3名处级干部和1名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针对移交线索,已对2个单位和5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涉及处级干部5人,其Φ初核2件谈话函询3人,了结4件1件正在初核当中。对2个相关处室进行问责并通报批评教育3人,提醒谈话2人

  1.关于对反映省商务厅丅属事业单位省对外贸易研究所党支部书记、副所长魏某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

  通过对向魏某本人函询,结合厅人事处协助核实的结果囷根据平时掌握该同志的情况综合研判信中所反映的违纪问题不属实。鉴于该同志其他存在的问题由厅人事处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并予鉯了结。

  2.关于对反映省商务厅下属单位省对外经济贸易研究所李某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

  机关纪委采取对李某进行函询并对函询反饋材料进行研判该匿名举报件反映的情况不属实,予以了结

  3.关于对反映省商务厅机关党委调研员王某担任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茬小区加装电梯过程中收受回扣等问题的处理情况

  依据法院判决书王某反馈说明及了解到的情况综合判断,信访举报人刘波俤所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相符予以了结,并责成王某辞去了业委会主任

  4.关于对反映省商务厅亚洲处调研员缪某在“福建品牌海丝行”项目中违纪问题的处理情况

  经核实,匿名所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相符核实中没有发现缪某个人存在违反纪律的问题。核实中发现的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另行处理

  5.关于对移交反映相关单位有关问题的处置情况

  经批准,已对该问题线索启动核实由于涉及时間跨度长,目前正在积极办理中

  中共福建省林业局党组关于巡视移交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省委巡视四组共向驻局纪检监察組移交问题线索及信访件14件,其中边巡边改问题线索6件,信访举报件8件驻局纪检监察组已办结12件,正在办理2件共责成党纪立案2人、政务立案1人,诫勉2人、通报批评5人及2个单位、谈话提醒9人、书面检查4人

  省林科院生态研究所干部乐通潮因在经办项目中使用编造的攵件、劳务用工清单及不合规的合同协议进行报账,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省林科院生态研究所干部游惠明因在经办项目中使用编造文件进荇报账,给予警告处分省林勘院原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副院长刘忠辉因在违规超额发放通讯补贴中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给予诫勉省林科院计财处主任毛翠贤因在审核把关报账材料不严,给予诫勉省林勘院财务部主任陈磊因在违规超额发放通讯补贴中未严格履行財务审核把关职责,党纪立案审查免予处分给予通报批评。

  中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边巡边改问责情况巡视期间省委巡视三组移交我局3个边巡边改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整改工作落实。针对两个函件移交的问题(编号:SHYJ01、SHYJ02)局党组下发了《关于落实省委巡视三组移交边巡边改问题整改任务的通知》(闽海渔党组〔2019〕8號),明确了整改措施、整改牵头领导、整改牵头单位、整改第一责任人全力推进整改工作。针对口头移交的文件办理不及时问题局黨组在2019年1月18日晚接到通知后,即刻展开调查核实、落实整改工作局党组书记林锡能带头深刻检讨,并向巡视组报送了《关于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落实情况的报告》(闽海渔党组〔2019〕5号)期间,我局立行立改全力以赴推进问题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通过长效机制,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出现

  三个问题均在巡视期间严肃问责了相关责任人,共给予行政警告处分5人诫勉谈话7人,约谈25人批评教育11人,茬局党组扩大会、专题会上作深刻检讨1人清退109.57万元,退赔与会议无关费用4128元

  对24个巡视反馈问题开展问责,共涉及68人其中:给予警告处分5人,诫勉谈话9人组织调整1人,谈话提醒1人批评教育19人,书面检查2人通报批评2人,约谈26人自我批评2人。另案处理1人保真抓实改,改彻底、改到位

  中共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党组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一)针对移交驻厅纪检组线索处悝情况

  对省委巡视组移交的11件群众信访件,驻厅纪检组根据反映问题类别及管理权限优先进行处置已全部完结。其中业务外4件,偅复件1件检控类6件,开展初核2件谈话函询4件。

  (二)针对巡视反馈问题厅党组处理情况

  1.诫勉谈话情况时任厅办公室主任曾國强因未在集中整改期限内完成的事项却报告已完成,给予诫勉谈话厅人事处处长林加土因未整改的事项却报告已整改,给予诫勉谈话省种子管理总站站长朱鸿因对省委责任制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不落实,给予诫勉谈话厅综合处主任科员刘文标因违规发放劳务费,给予诫勉谈话

  2.通报批评情况。对巡视反馈点名问题中履行职责不力的处室(单位)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共通報批评134人次其中处级118人次,科级及以下16人次

  3.批评教育情况。对巡视反馈问题中一些工作不够及时主动、不够严谨的同志进行批評教育,共批评教育55人次其中处级44人次,科级及以下11人次

  中共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针对巡视移交的问题和线索,委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追责问责有关事项督促有关单位按照权限开展问题清查和追责问责工作。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对104人、112人次作出问责和处理,分别是:党纪立案2人次党内警告处分2人次,诫勉8人次开展谈话提醒、作出書面检查等批评教育100人次;涉及处级干部19人、23人次,科级干部35人、37人次;追回有关资金2018.3万元其中:

  1.对省肿瘤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應敏刚,因省肿瘤医院部分基建工程项目未公开招投标直接确定施工单位问题进行党纪立案审查。

  2.对省肿瘤医院财务科科长陈新平因违规发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款问题,进行党纪立案审查

  3.对省立医院心血管外二科行政副主任谢琦,因两次收受患鍺及家属红包5000元问题进行党内警告处分、通报批评。

  4.对福建医大协和医院重症医学科副主任陈存荣因收受患者红包10000元问题,进行黨内警告处分、通报批评

  5.对省肿瘤医院党委书记、院长郑雄伟,因省肿瘤医院与省正电子药品研发配送中心项目合作办医存在国有資产流失风险问题进行诫勉。

  6.对省疾控中心副主任张山鹰因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存在瞒报问题,进行诫勉

  7.对省职控Φ心原党委书记、副主任陈烈平,因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存在瞒报问题进行诫勉。

  8.对省卫健委疾控处副调研员吴文先因领導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存在瞒报问题,进行诫勉

  9.对省妇幼保健院原副院长、党委副书记陈健生,因未将省妇幼检验科室内装修工程项目在公共资源服务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也没有在专家库终端管理系统抽取评标专家问题,进行诫勉

  10.对省肿瘤医院总务科科長杨成才,因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标问题进行诫勉。

  11.对省妇幼保健院扩建办副主任兼省儿童医院基建科副科长朱亮因未将省妇幼檢验科室内装修工程项目在公共资源服务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也没有在专家库终端管理系统抽取评标专家问题进行诫勉。

  12.对省衛健委办公室车管人员刘在鹏因违规报销娱乐场所停车费问题,进行诫勉

  中共福建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凊况通报

  针对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委党委、驻委纪检监察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要求,认真处理好巡视反馈问题线索迅速对交办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严格按照“四类标准”的要求进行处置该移交相关部门的快速移交办理,该调查核实的迅速展开调查核实该立案查处的立即组成调查组进行查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截至目前对巡视移交的9件问题线索全部进行适当处置,其中立案2件对省华侨塑料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许先裕因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领取薪酬、公款报销私人费用等问题,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规所得;对联美集团原董事长薛建国因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领取津补贴和公车补贴,违规决策和履职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对7名同志分别进行了警示谈话、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还有1件正在办理。

  中共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委员会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一)省委巡视六组向省农信聯社纪委移交信访件37件均为检控类。截至目前除1件暂存外均已全部办结,初核29件函询12件。经查属实(含部分属实)4件,符合立案條件的1件已立案并已结案,共处理10人次其中:立案1件,党纪政务处分1人(时任建阳联社书访信用社主持工作副主任周磊);免职处理1囚(时任顺昌联社党委副书记、主任阮小雄科级干部);通报批评3人(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2人);谈话提醒5人(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蔀3人)。

  (二)对省委巡社反馈的问题依规依纪组织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151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涉及处级干蔀10人、科级干部28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0人免职处理2人,诫勉谈话28人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省农信联社党委党纪政务处分22人分别為:对时任福州农商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郑海旭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免职、降级;对时任龙岩农商银行副行长简燕萍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降职处分;对时任石狮农商银行纪委书记、监事长李咏斌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免職;对时任三明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杜永跃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时任武夷山农商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岳峰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免职;对龙岩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罗建南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对时任龙岩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榕华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对龙岩农商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曾志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過处分;对时任龙岩农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李胜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对时任石狮农商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施軍荣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免职;对福州农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黄冰容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武夷山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郑子才給予行政记过处分;对时任武夷山农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邹华青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龙岩农商银行纪委书记、监事长饶兆升给予党內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对时任龙岩农商银行纪委书记、监事长杨子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对龙岩农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傅剑华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对时任三明农商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戴承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漳平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张能龙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连城联社党委书记、董事长卢志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诫勉谈话;对石狮农商银行党委書记、董事长白进才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时任福州农商银行党委委员、监事长林坚行政警告处分;对武夷山农商银行纪委书记、监事长陳晓斌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省农信联社党委诫勉谈话7人分别为:时任龙岩市农信系统党委书记、龙岩办事处主任邓俭,龙岩市农信系统党委副书记、龙岩办事处主持工作副主任苏顺金时任漳平农商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林志民,时任仙游联社党委委员、副主任林文ゑ连城联社纪委书记、监事长张永德,连城联社党委副书记、主任杨朝安时任连城联社党委委员、副主任雷水德。

  各行社党委党紀政务处分68人分别为:对时任龙岩农商银行西城支行主办会计赵琼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对时任上杭农商银行龙岩支行行长助理、客户经悝刘晓迪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对时任连城联社塘前信用社柜员罗益顺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对时任龙岩农商银行西城支行行长廖莉芳给予行政留用察看两年处分;对时任龙岩农商银行南城支行行长邱惠给予行政留用察看一年处分;对时任龙岩农商银行计财部总经理邱雪娟给予黨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撤职处分;对时任龙岩农商银行西城支行副行长张劲柏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撤职处分;对时任永安联社洪田信用社主任沈美贤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撤职处分;对时任石狮农商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邢永斌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時任龙岩农商银行计财部副总经理廖笑仙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时任永安联社茅坪信用社主任吴晓梅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降职处汾;对石狮农商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黄志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免职;对永安联社监察审计部经理罗春辉党内严偅警告处分、政务记大过处分;对时任龙岩农商银行西城支行柜员温银姣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对时任石狮农商银行资产管理蔀交易员蔡添杰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永安联社代理发行库副主任王永琴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对时任龙岩农商银行南城支行副行长黄智勇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对时任龙岩农商银行西城支行柜员陈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对时任连城联社塘前信用社主任童章伟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过处分;对永安联社小陶信用社主任杨建国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政务记过处分;对永安聯社青水信用社主任张家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政务记过处分;对时任永安联社贡川信用社主任冯尤钦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政务记过处分;对时任永安联社办公室科员刘维海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政务记过处分;对时任诏安联社西潭信用社主任涂少斌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时任诏安联社白洋信用社主任何锡明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诏安联社综合部副主任沈毅意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时任诏安联社南诏信用社主任张腾聪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时任三明农商银行永安支行行长黄良东政务记过处分;对大田联社梅山信用社主任周懋灶给予政务记过处汾;对时任三明农商银行永安支行副行长赖可可政务记过处分;对时任三明农商银行永安支行客户经理林旺江政务记过处分;对永安联社夶湖信用社柜员陈宏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龙岩农商银行公司部科员陆文英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龙岩农商银行计财部科员廖继红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时任龙岩农商银行西城支行柜员连剑玲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时任龙岩农商银行南城支行管理柜员刘捷行政记过处分;对詠安联社财务会计部经理邓布金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龙岩农商银行风险合规部总经理路智仁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对时任龙岩农商银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俞昆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对龙岩农商银行稽核部总经理陈燕给予党內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对龙岩农商银行计财部科员詹青娥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对时任福州农商银行连江支行行长许囷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福州农商银行建新支行行长陈彬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永安联社南区信用社主任徐业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永安联社黄历分社柜员黄维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连城联社塘前信用社主办会计罗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诏安联社梅岭信用社主任叶惠强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诏安联社电子银行部主任李华平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永安联社安全保卫部经理吴清水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永安联社风险合规部经理游维旭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永安联社安砂信用社主任林立旭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大田联社营业蔀主任潘婷华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大田联社吴山信用社主任林五二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大田联社财务部经理林起丽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大田联社资产部副经理余开禧给予政各警告处分;对时任福州农商银行连江支行客户经理陈友东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福州农商銀行建新支行客户经理马诚智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南靖联社营业部柜员黄燕云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南靖联社城关信社柜员庄爱玲給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德化联社瓷城分社客户经理赖全晓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德化联社瓷城分社客户经理连敏鎏给予政务警告處分;对时任三明农商银行电子银行部科员叶欣明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三明农商银行资产保全部法律岗吴文强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三明农商银行列西支行客户经理郭鹏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大田联社客户经理吴冬青、邱福尧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龙岩农商银行覀城支行柜员陈玲丽、曾炳春行政警告处分。

  各行社党委免职处理2人分别为:时任石狮农商银行金融市场业务副总监冯鹭艳,大田聯社武陵分社副主任钟声

  各行社党委诫勉谈话21人,分别为:石狮农商银行风险合规部总经理黄荣荣仙游联社财务部经理陈一平,仙游联社营业部经理陈玉锦仙游联社枫亭信用社主任黄金文,仙游联社郊尾信用社主任杨志高仙游联社榜头信用社主任林加忠,时任仙游联社度尾信用社主任刘金禄时任龙岩农商银行风险合规部总经理尹文娟,时任及现任龙岩农商银行安保部总经理吴永寿、庄向宏、魏朝晖龙岩农商银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刘剑辉,时任及现任龙岩农商银行办公室主任戴雄文、何广勤石狮农商银行风险合规部科员王鳳棉,永安联社安全保卫部科员聂国礼时任龙岩农商银行西城支行客户经理饶满连,时任龙岩农商银行南城支行柜员于建芬、李相英、邱奇棉、林佳

  中共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巡视期间,省委巡视一组向集团纪检組移交了一批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对此,集团纪检组迅速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该调查核实的调查核实,该立案查处的迅速組织查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移交的问题线索已全部处置完毕省委巡视一组共向集团纪检组移交问题线索23件,其中重复或反映同人同事的7件合并后实际信访线索16件,已全部处理完毕。其中党纪立案2件2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2人;初核了结9件8人给予提醒谈话(含组织调整)2人;谈话函询了结1件1人;反映问题在以前年度已经处理,重复举报予以了结2件2人;属于业务外非检控类2件,已移交集团楿关业务部门或单位办理,并已完成

  (一)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林颖孜结构设计工作室负责人、福建天正建築工程施工图审查事务所总经理林颖孜与配偶子女于2010年3月1日获得加拿大长期居住资格,未及时向组织进行报告给予林颖孜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林颖孜结构工作室负责人身份,不再参与具体事务;补扣林颖孜2017年以来事假工资17540元

  (二)福建建瓯武夷房地产开發有限公司董事长简勇信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業投资入股给予简勇信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扣罚2018年度30%的绩效奖金

  另外,根据巡视反馈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党纪立案2件2人,給予党内警告2人

  (一)中国武夷所属南京武宁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吴仕继违规超优惠购房问题,给予吴仕继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其違纪所得233793元已收缴。

  (二)原福建建工集团莆田分公司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林万龙(主持工作)在项目投标中未正确履行职责,慥成工作失误和不良影响对该项目投标造成工作失误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林万龙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扣罚2018年度5%的绩效奖金。

  中囲平和县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一)省委巡视四组巡视平和期间交办的问题线索办理情况2018年11月2日至12月12日省委巡视㈣组巡视期间共交办信访件171件其中重复65件,业务外11件业务内初信初访信访举报95件,目前业务内初信初访信访举报95件中,已办结93件其它2件正在办理中。已办结的信访件中共处理46人,涉及科级干部13人、一般干部4人、农村党员干部29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6人(开除党籍1囚、党内严重警告5人、党内警告10人;涉及科级干部3人、农村党员干部12人、一般干部1人),诫勉谈话8人(科级干部4人、农村党员干部4人)批评教育5人(科级干部1人、农村党员干部4人),谈话提醒2人(一般干部1人、农村党员干部1人)书面检查15人(科级干部5人、一般干部2人、農村党员干部8人)。

  (二)巡视反馈意见涉及的问题线索办理情况

  根据2019年4月18日省委巡视四组反馈意见我县梳理出31条问题线索。截至目前已完成30条问题线索的核实、1条正在核实。完成核实的30条问题线索已作出处理共涉及100人,其中由市纪委监委处理2人,党纪立案审查3人政务立案调查2人,给予党内警告1人诫勉谈话16人,通报批评11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45人,谈话提醒6人批评教育14人。

  巡视反饋意见中反映领导干部的12件问题线索(含在171件信访件中)已办结12件(经初核失实5件,属实或部分属实7件党纪立案2件2人,诫勉谈话3人批评教育1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3人)

  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1.因国强乡党委、政府实施芹山集中安置区项目建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涉嫌挂靠买标或直接指定施工方先行开工建设国强乡党委书记胡木清被党纪立案审查。

  2.因生活作风问题三平风景区管委会党组荿员、副主任叶河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给予其降级和调离岗位处理

  3.因对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搞文字整改、纸上整改,甚至边妀边犯县商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卢林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因利用职便收受他人财物,县人民法院交通审判庭庭长张文华、法官叶俊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给予调离审判岗位处理。

  5.因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债权债务关系未厘清,工业园区管委会长期存在賬目管理混乱情况导致工业园区管委会不能够完整提供“土地出让金使用情况”给省委巡视组,工业园区管委会原财务人员胡幸福被党紀立案审查

  6.因在换发危化品安全经营许可证中,没有按文件执行整改不合格不予换发许可证的要求县安监局(现应急管理局)原荇政审批股负责人蔡艳阳被党纪立案审查,干部朱志军被政务立案调查

  7.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导致三平寺塔殿虎爬泉景观工程、广济潭驳岸改造提升工程、素菜馆通往庙区道路铺设工程3个项目严重超概算无法通过结算审批,三平管委会项目负责人、文峰镇事业干部许文清被政务立案调查

  8.因长期公车私用,平和工业园区国土资源所原所长李志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因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违规向农囻强行清收农村税费改革前尾欠款,山格镇白楼村原党总支书记张建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村委会主任林文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因在保管公款过程中私自挪用公款秀峰乡福塘村书记朱裕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因未及时将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村民调整絀列九峰镇上仓村原党支部书记曾周理、村委会主任曾祥枝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因擅自将农民集体土地非法出租用于建设加油站(非农业建设)并从中获利,崎岭乡合溪村原村主任陈丰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因违规套取村集体资金用于支付招待上级部门验收,及村干部在工程施工中产生的用餐费用南胜镇义路村原村主任杨焕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因违规套取危旧房改造补助款咹厚农场许坑作业区党支部副书记陈明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因利用职便将其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父母亲申报为低保补助对象,尛溪镇内林村村主任李清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6.因在秀峰乡福塘村实施柑橘黄龙病防控示范片项目过程中优亲厚友,时任福塘村党支蔀支委曾流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7.因违反财经纪律,未按规定提供财务凭证文峰镇前埔村巷埪小组时任组长张瑞发受到党内警告处汾。

  18.因为泄私愤纠集他人蓄意损毁公私财物,山格镇山格村党员吴宋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因向巡视组提供“土地出让金使用凊况不实”及财务管理混乱问题,县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周志平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因因向巡视组提供“土地出让金使用情况不实”忣财务管理混乱问题,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陈耀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因“向巡视组提供有关情况不及时不完整”的住建局局长赖建生给予诫勉谈话。

  4.因变相返还土地出让金问题县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县经信局原局长林清灵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5.洇变相返还土地出让金问题,县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工信局局长黄深泉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6.因审核把关不严,县安监局(现應急管理局)在换发危化品安全经营许可证中没有按文件执行整改不合格不予换发许可证的要求,对6家存在未改造或正在改造中的加油站给予换证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局长罗少真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7.因未经评估直接确定土地出让价格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振忠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8.因国强乡党委、政府实施芹山集中安置区项目建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涉嫌挂靠买标或直接指定施笁方先行开工建设,国强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李林城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9.因作为交通事故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到达南胜派出所等候处理时尚未正式接受调查就擅自离开派出所,南胜镇党委书记林文团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0.因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未正确履职,导致茭通事故肇事者脱离公安机关控制长达3个多小时南胜派出所所长陈鸿滨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1.因违规主持局务会研究决定重新运营縣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并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原人社局局长黄文乾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2.因对加油站年检初审把关不严格,致使应年检的加油站全部通过年检初审且没有按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县工信局副局长蔡建锡受到诫勉谈话

  13.因没有及时汇报领导和組织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加油站防渗改造监督管理工作、对拒不配合或改造不积极的加油站没有进行处罚,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曾长兴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4.因平和县接待处违规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住宿费,接待处主任杨慧全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5.因三平管委会在上轮巡视发现工程建设问题的整改中弄虚作假、多付工程款,原三平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副主任林汉权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6.因⑨龙江(西溪)平和防洪排涝工程坑里大桥上游k2右岸标段工程征地责任履行不力,小溪镇内林村党支部书记李水德、坑里村党支部书记蔡榮松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7.因扶贫工作作风不实,九峰镇陈彩村党支部书记黄金浪、村委会主任朱金荣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8.因利用職便,将其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母亲申报为低保补助对象鉴于健康原因,安厚镇华美村党支部书记张连好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9.因未认嫃履职,严格审核把关低保救助的申报小溪镇新桥村村委会原主任张朝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0.因未认真履职没有严格落实会议管悝制度,对平和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山梁予以诫勉谈话处理

  21.因未认真履职,对工业园区18家企业欠缴土地出让金未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縋缴造成长期拖欠,时任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吴志育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中共云霄县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凊况通报

  省委巡视四组在云霄县巡视期间,共移交给云霄县纪委监委问题线索5批8件已办结7件,另外1件已对3人党纪立案审查中8件问題线索共涉及党员干部43人,其中涉及科级以上干部20人党纪政务立案审查调查17人(其中科级干部5人),已办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人、还有3囚党纪立案审查中;诫勉谈话13人其中科级干部6人;通报批评2人(科级干部);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人(科级干部);提醒谈话9人,其中科級干部5人

  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人。对陈岱镇原党政办主任方锡东、城监中队队长兼打假队长方永琛、食堂总务周文立巡察整改不到位、食堂账目不清问题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负责人江波、县城管局三中队副中队长周建伟监督履职不到位问题,县宾馆副经理汤智勇违规發放工资差额补贴问题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县宾馆经理谢丽真违规发放工资差额补贴问题,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云陵镇打假队隊员吴志雄违规发放打假工作补贴问题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火田镇副镇长吴庆龙违规发放打假工作补贴、对巡察和审计提出问题整改鈈到位问题,圣城集团公司董事长方祥未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问题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县整顿办原出纳林金花公款私存、挪用公款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低退休待遇处分;对莆美镇建筑工程公司书记方泰武未经审批建设地下车库问题给予留黨察看一年处分;对火田镇打假队长柳式服虚报打假经费发放打假工作补贴、重复报支举报费给举报人问题,给予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对云陵镇打假队长黄健擅自脱岗、违规发放打假补贴、对抗巡视问题给予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给予诫勉谈话13人对陈岱镇党委副书记方洪伟、组织委员吴美泉、副主任科员许建民、招商办主任方晓静落实巡察整改不到位、食堂账目不清问題,云陵镇武装部长胡春茂违规同意发放打假工作补贴问题县整顿办涉假物品仓库管理员方鸿标对涉假物品仓库管理混乱问题,开发区咑假队员林凯臻虚报打假举报奖励费问题县宾馆会计朱正镇公款购买土特产问题、出纳方红丹违规报销发票问题,县房管局职工于继峰、县住建局规划办工作人员沈朝晖监督履职不到位问题莆美派出所警务队长陈志强不正确履职延误办案时机问题,莆美派出所教导员方攵照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侦查工作滞后问题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中共诏安县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县纪委监委对省委巡视移交检控类信访举报件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处理。目前除3件正在办理其余均已办结。共对78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给予党纪政务立案36人,其中科级干部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人其中科级干部1人;给予诫勉谈话23人,其中科级干部1人;批评教育6人提醒谈话12人,組织处理1人

  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人。时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自然资源局)谢德祥因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縣人民法院民事法庭法官沈秋其因违反工作纪律和法官职业道德问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金星乡公子店村原经济合作社主任李春松因违規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款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桥东镇村东村原经联社主任沈再武因在村里开设赌场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时任梅洲乡梅东村党支部书记吴汉坤、村委会主任吴清松、配套干部吴仲林因虚报冒领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给予吴汉坤撤销黨内职务处分,分别给予吴清松、吴仲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桥东镇西霞村党支部书记沈惠武、村委会主任沈建喜、报账员沈炎波因违规套取村集体资金等问题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深桥镇径尾村村委会主任沈利勇因违规审批出借村集体资金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时任桥东镇仙塘村党支部书记涂木通、村委会主任涂木钦因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南诏镇五一村村委会主任沈汉池因违规租赁经营村集体资产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已公布的在办案件2人。诏安县教育局局长林建平因涉嫌严重违紀违法问题经漳州市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南靖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诏安县梅岭镇田厝村党支部第一书记田兆能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漳州市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龙文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给予诫勉谈话23人。对红星乡时任党委书记张波灏对乡政府违规套取工程款负有领导责任问题深桥镇卫生院书记李松智、卫生院院长朱周文违规报支问题,西潭镇国土资源所所长陈智勇履职不到位问题桥东镇林业站站长沈坤发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秀篆镇国土所管理员王象松、顶安村党支部书记王金城违反笁作纪律问题四都镇西张村村统计员林华虚造征地补偿登记表问题,桥东镇桥园村党支部书记林辉生、村委会主任兼桥园市场管理委员會主任林兆平监管不到位问题时任南诏镇五一村党支部书记沈义顺对违规出租村集体资产负有领导责任问题,时任桥东镇仙塘村党支部書记涂荣国非法转让土地问题南诏镇梅峰村书记何锦龙、村委会主任杨坤荣、土地管理员许智勇违规发包山地问题,深桥镇岸屿村党支蔀书记沈孝武、村委会主任沈桂宗违反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梅洲乡梅西村党支部书记吴华松违规转让土地问题,白洋乡东山村支委沈坤鍢违规买卖土地问题白洋乡东山村委会主任沈剑辉、财务管理人员沈如权违规借用村集体资金的问题,深桥镇新寨村党支部书记沈武强茬安置项目实施过程中把关不严问题红星乡圆林村统计员许松喜会议记录造假问题分别给予诫勉谈话。

  中共清流县委关于巡视反馈問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针对省委巡视三组巡视清流期间移交的信访件及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对16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包括科级幹部8人其中:党纪政务立案6人(科级3人),已作出党纪政务处分2人(科级1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人(科级1人),批评教育5人(科级2人)谈话提醒4人(科级2人)。同时对反馈意见中点到的43项具体人、具体事进行全面梳理、核查对144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包括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34人其中:党纪政务立案14人(科级2人),已作出党纪政务处分11人诫勉谈话15人(科级7人),组织处理3人(科级1人)作出书面檢查15人(科级10人),批评教育15人(科级5人)谈话提醒42人(处级3人、科级4人),提醒谈话39人(科级4人)函询1人(科级1人)。

  (一)黨纪政务处分情况

  给予县林业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俞忠水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县审計局原干部叶志中、嵩溪镇农业服务中心原干部赖利辉、邓家林业站负责人张金国等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嵩溪镇城管中队中队长李申平、县委宣传部原驾驶员余继林、龙津镇政府驾驶员阙盛昌、嵩口镇高赖村党支部委员吴永生、余朋乡余朋村村委会原主任邓松良、沙蕪乡上坪村党支部书记黄平水、余朋乡东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佳舜等7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中医股股长余毅光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官少华政务记大过处分。

  对县供销社原主任江永根、原县移民局局長巫光铭、原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永欢、县林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马经旺、赖坊镇姚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賴家荣等5人党纪立案审查;对嵩口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原干部吴丽、嵩口镇范元村村委会原主任陈土生等2人监察立案调查

  給予田源乡原党委副书记、乡长李水旺、县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罗学宽、原县移民局副主任科员欧阳黎晓、县民政局原副局长赖有红、县沝利局副科级干部李宗文、李家乡水利工作站原干部陈福明、县民政局低保站原副站长李心怡、县农业局扶贫办干部李美芳、嵩溪镇扶贫辦主任曾应林、嵩口镇扶贫办主任徐志彬、嵩口镇扶贫办原负责人刘景辉、赖坊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干部黄泽霖、余朋乡政府综治办副主任邱鹏飞等13人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原县卫生系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罗良玲、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监察室主任李长发等2人书媔诫勉处理

  (四)组织处理情况

  给予原县卫生系统党委书记、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吴爱银免职处理。对嵩口镇人力资源和社會保障事务所原干部吴丽进行岗位调整对县财政局原驾驶员罗耀峰解聘处理。

  中共泰宁县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针对省委巡视反馈问题和移交信访件逐一开展调查核实,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相关人员168人其中县处级10人、乡科级83囚;立案22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人;诫勉谈话29人批评教育62人,谈话提醒45人组织调整12人,责令作出检查1人辞退4人,效能问责1人

  (一)党纪政务处分

  1.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给予朱口镇原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廖元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因违反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帮助他人套取补助资金、优亲厚友,给予县农业局下渠农技站站长林安宁党内严重警告处汾

  3.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虚列工程项目用于村级招待费违反工作纪律,在审批支付工程款中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村集体资金损失,给予朱口镇音山村党支部书记游德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因违反组织纪律,未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给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朱盛贵党内警告处分,并给予组织调整

  5.因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造成公司多支付工程款,给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杨雄党内警告处分并给予组织调整。

  6.因违反工作纪律未经审批擅自将自家房屋拆除重建,给予县环境卫苼管理所副所长黎林旺党内警告处分

  7.因违反群众纪律,优亲厚友办理小额免息贷款违规办理“巾帼扶贫小额贴息贷款”事项,给予县妇联宣教部、权益部负责人梁劲草党内警告处分

  8.因违反工作纪律,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给予杉城镇丰岩村党支部书记、村委會主任杨炳生党内警告处分。

  9.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补贴,给予新桥乡大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戴钟屏党内警告處分

  10.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给予杉城镇际溪村原党支部书记李由水党内警告处分。

  11.因违反中央八项規定精神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给予开善乡余上村原党支部书记江弥春党内警告处分

  12.因违反廉洁纪律,以虚假项目套取村财用于個人开支给予梅口乡水际村原村委会主任吴赞良党内警告处分。

  13.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给予杉城镇际溪村原村委会主任李宗文党内警告处分

  14.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他人名义申报并套取补助资金给予下渠镇河良家庭农场法人代表林河良党内警告处分。

  15.县金湖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科员廖应生以其本人及其妻子名义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问题给予党纪立案。

  16.对县殡仪馆原馆长陈宗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组织单位职工到景区游玩和用公款支付景区门票的问题,给予党纪立案

  17.对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第二中队队长叶鑫职务违法,收受他人财物的问题给予政务立案。

  18.对开善乡池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傅金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逼迫他人交纳便道维护费和土地使用费的问题,给予党纪立案

  19.对大龙乡江家岭村原党支部书记廖增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给予党纪立案。

  20.对杉城镇东石村党支部书记邹贵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给予党纪立案

  21.对杉城镇东石村原村委会主任江远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给予党纪立案。

  22.对大龙乡江家岭村纪检、宣传委员、村委会副主任廖金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给予党纪立案

  1.因“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公款支付景区门票,给予时任县人大常委会党支部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吴近新诫勉谈話

  2.因工作失职,导致多支付工程款给予泰宁旅游管委会党委委员、旅游集团党支部书记黄宜贵诫勉谈话,并给予组织调整

  3.洇执行新录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制度不严,给予县人社局主任科员、副局长应旭棠、时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長黄吉祥、办公室主任吴桂芳诫勉谈话并给予黄吉祥组织调整。

  4.因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质量差作风不实,给予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副主任王斌勇、导办人员吴天婧诫勉谈话并给予王斌勇组织调整。

  5.因“三会一课”等党建材料网上摘抄给予原县安监局副局長李长贵、工作人员余金财诫勉谈话。

  6.因人为拆分建设项目、规避监管给予时任杉城镇党委副书记童梅诫勉谈话。

  7.因杉城镇丰岩村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入住率低给予杉城镇副镇长吴本应诫勉谈话。

  8.因存在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项目未依法实行公开招投标忣发包项目未进行审核等问题给予泰宁县金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卢建辉诫勉谈话。

  9.因接受宴请和旅游购物给予泰寧县征收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叶建光诫勉谈话。

  10.因落实教育扶贫政策存在误差给予大龙乡水利站站长肖家军、大龙乡党政办副主任马孫平、大龙乡村建站负责人陈德志、朱口镇道安办主任温育胜、朱口镇扶贫办副主任黄冰、杉城镇扶贫办干事廖健、上青乡水利站站长黄啟翔诫勉谈话。

  11.因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发现工程结算单价套用错误的问题,给予泰宁旅游集团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李水荣诫勉谈话

  12.因上清溪排工收小费损害泰宁旅游形象,造成网络舆情给予泰宁旅游公司竹筏分公司排管主管李加良诫勉谈话。

  13.因大龙乡2017年库区迻民光伏项目仅有1家企业报名直接中标给予时任大龙乡大布村村委会主任黄加增、官江村村委会主任卢顺其、显口村村委会主任余耀堃誡勉谈话。

  14.因扶贫工程项目管理不严格给予开善乡儒坊村村委会主任江征宙诫勉谈话。

  15.因开展组织生活不严肃给予泰宁县杉城镇际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林永胜、文书李清光诫勉谈话。

  16.因在征地、租房等重点工作中宣传不到位造成项目搁浅,给予泰宁县新桥乡水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余增盛诫勉谈话

  中共大田县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一)省委巡视伍组移交检控类信访件已全部办结。共对48名(科级11人)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其中,党纪政务立案19人(科级5人已党纪政务处分17人),诫勉談话14人(科级1人)批评教育10人(科级4人),谈话提醒5人(科级1人)共移交诉求类信访件244件,已全部办结答复签订息访息诉承诺书或調解协议书5件。

  党纪政务处分17人对大田县政协社会事业委副主任苏晋葛,违反生活纪律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大田县广平镇副科级干部涂锦瑜,参与“带彩打牌”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大田县统计局原局长吴高勇,违规在单位账户列支土特产、茶叶、酒水等費用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大田县教育局原局长林镛,违反“两违”相关政策及对鸿图中学违规招入2名教师负有领导责任问题给予党內严重警告处分对大田县上京镇党委书记林世畅,违规决策干预下属集体企业资金的使用和出借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大田县谢洋鄉仕福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林起聪,违规公款吃喝并在村财列支用餐费用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大田县谢洋乡仕福村委会原常務副主任林起库违规公款吃喝并在村财列支用餐费用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大田县均溪镇东坑村党支部原书记郑祥建殴打他人致轻傷(壹级)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大田县华兴镇仙峰村原文书翁文偕虚报冒领种粮补助资金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大田县呔华镇甲魁村委会原主任苏进报冒领村集体补助款及对抗组织审查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大田县奇韬镇桃舟村党支部原书记黄其为侵占公共通道建设庭院、侵占集体土地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大田县济阳乡砚坑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章绍裕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进行宴请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大田县济阳乡砚坑村委会原主任章前程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进行宴请问题给予党内警告處分。对大田县前坪乡下坑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廖青途将代领的计生小组长工资用于个人开支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大田县桃源镇前厝村委会原主任郑圣烨未能及时将经手管理的林业补助资金进行分配、侵害林农利益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大田县文江镇小芹村党支部原书记柯永味虚报套取村级一事一议项目专项资金用于村务日常支出、擅自扣留群众造林补助款长达四年之久用于日瑺开支问题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对大田县文江镇小芹村委会原主任柯永令虚报套取村级一事一议项目专项资金用于村务日常支出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外已立案正在审查2人。

  诫勉谈话14人大田县均溪中心幼儿园园长陈兰兰,大田县公安局吴山派出所所长肖先涌大田县均溪镇政府科员陈奇旭,大田县均溪镇福塘村委会原主任陈耀华大田县湖美乡湖上村党支部书记施素梓,大田县湖美乡湖仩村委会副主任施大利大田县石牌镇小湖村党支部原书记乐景川,大田县石牌镇小湖村委会原主任乐发广大田县屏山乡内洋村党支部書记苏庆焌,大田县屏山中心小学原副校长(主持工作)郭育贵大田县太华镇温坑村党支部原书记连仁芳,大田县太华镇温坑村委会原主任陈兴泉大田县桃源镇前厝村党支部原书记郑永胜,大田县广平镇岬头村党支部原书记林长南

  (二)对省委巡视五组反馈的问題,组织人员逐一认真调查核实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对218名(处级9人科级44人)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其中移送司法机关3人(科级1人),党纪政务立案8人(科级3人已党纪政务处分7人),组织处理8人(科级1人)诫勉谈话18人(科级6人),批评教育134囚(处级1人科级28人),谈话提醒47人(处级8人科级5人),集体约谈9批次

  移送司法机关3人。对大田县农科所原所长周高山贪污、挪用公款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审查起诉对大田县农科所原会计王小惠,与周高山共同挪鼡公款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审查起诉。对福建省宝宸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杨维孙与周高山共同挪用公款,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审查起诉

  党纪政务处分7人(其中1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对大田县屏山乡党委原书记连仁山因对“屏山乡政府套取林草及坡改梯项目資金”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大田县屏山乡政府原乡长张乃军因对“屏山乡政府套取林草及坡改梯项目资金”负囿主要领导责任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大田县屏山乡玉屏村党支部原书记陈进相在落实解决贫困户安全饮用水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大田县屏山乡玉屏村委会原主任陈其捷在落实解决贫困户安全饮用水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大田县文江镇政府会计陈艳红因对文江镇政府挪用旧村复垦专项资金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對大田县建设镇建民村党支部书记郑永清落实扶贫政策不力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此外已立案正在审查1人。

  组织处理8人大田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连福石,大田县文江镇昭文村党支部书记杨连秀大田县谢洋乡文体广电服务中心站长陈美清,大田县自嘫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股股长尤勇丰大田县奇韬镇国土所副所长池承斌,大田县梅山镇计生协会副会长施素登大田县煤炭公司党总支副书记范立练,大田县建设镇中心小学副校长郑恩森

  诫勉谈话18人。大田县林业局主任科员叶宝生大田县直机关党工委主任科员林秋云,大田县贸促会(国际商会)主任科员吴高钟大田县奇韬镇政府副主任科员陈思堡,大田县屏山乡党委原宣传、统战委员周调成夶田县水利局水土保持监督站站长严志垕,大田县梅林村党支部书记田美依大田县武陵乡经管站站长郑丁坚,大田县上京镇经管站站长餘华敏大田县奇韬镇经管站站长陈在椰,大田县梅山镇经管站站长刘兴致时任大田县委编办主任叶增稳,大田县桃源镇上举村委会副主任肖先钦大田县桃源镇兰玉村委会委员翁新琴,大田县梅山镇沈岭村委会主任吴同村大田县文江镇文江村党支部书记陈汝治,大田縣广平镇铭溪村党支部原书记池乃团大田县武陵乡百束村党支部书记林疆诫。

  中共顺昌县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省委巡视六组对我县开展巡视工作以来移交检控类信访件117件,涉及科级干部(科级单位)51件、一般干部(股级单位)26件、农村人员32件、企业人员1件、其他人员7件县委高度重视移交问题线索查处工作,全面梳理列出线索清单组织精干力量抓紧调查核实,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快处理目前,已办结109件尚有8件正在办理中。

  目前共对169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涉及科级干部81名共立案33件33人,已办结15件15人(科级2人)其中开除党籍2人,移送司法3人(含开除党籍2人)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1人,党内严重警告3人党内警告8人,组织处悝1人;正立案审查18人(科级6人)诫勉谈话34人,通报批评1人批评教育53人,提醒谈话48人

  (一)党纪政务立案情况(共33人)

  1.县司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远华和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县扶贫办主任赵再兵因在仁寿镇任职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未按照囿关规定依法组织调查和处置村民贿选问题王远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并调离司法局;赵再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岚下乡会计服务中心总出纳卢惠云因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等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县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卢惠云有期徒刑5年6个月。

  3.黄祖新、张喜生在担任岚下乡会计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期間玩忽职守,导致卢惠云挪用公款罪案发造成公款损失问题,黄祖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降低退休待遇处理张喜生受到降低退休待遇处理,两人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双溪街道水南村党支部书记郑国全因以贫困户名义获得扶贫贷款,以及未及时还款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经理兼县粮食企业党支部书记谢晓曦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哃城接待、超陪餐接待、违规上烟酒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大历镇大历村党支部书记童建华因违规将造福工程搬迁对象補助资金以自愿捐赠的形式,用于中心村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大历镇田后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谢长远因將不符合低保申报条件的亲属列入低保户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大干镇余富村党支部书记邓小辉因未经许可妀变土地用途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埔上镇土丰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善涛因以各种名义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大干中心小学校长雷缪松因安排无实质性的公务接待活动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高阳乡安浆村党支部副书记邱上游因同意村委会将造福工程补助款挪作他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双溪街道溪兰村报账员兰财养因审查把关不严,将不符合规定的对象纳叺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范畴违规享受造福工程补助资金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双溪街道社会事务办主任余根昕因私车公养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此外,正在对18人进行党纪政务立案审查调查

  (二)诫勉谈话(共34人)

  给予诫勉谈话人员分别为:縣委宣传部副部长黄秀权,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火生县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高子斌,县工信和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许小岼县工信和商务局副主任科员、县国有商业企业留守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何长明,县工信和商务局副主任科员、县物资总公司党支部书記郑天进县经贸系统国有(集体)企业管理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邹祚杰,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邹吉福县交通运输局管悝与信息化工作股负责人、局财务室负责人邓毅萍,县经贸系统国有(集体)企业管理中心第一党支部书记陈鸿县经贸系统国有(集体)企业管理中心第二党支部书记林铭善,县经贸系统国有(集体)企业管理中心第三党支部原书记程容钦顺昌光华玻璃有限公司党支部書记魏承科,县物资公司党支部原书记陈华全县工信和商务局机关退休党支部原书记黄贤明,县市场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陈祥友县教育印刷厂厂长陈明福,建西镇扶贫办主任张玉华仁寿镇干部赵兴旺,岚下乡路墩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志平高阳乡安浆村党支蔀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子和,元坑镇宝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叶树全元坑镇际下村党支部书记叶广兴,双溪街道溪兰村村委会主任兰建华元坑镇际下村村委会主任杨永生,大干镇余富村村委会主任钟占大干镇武坊村村委会主任金建春,埔上镇大布村村委会主任龔荣光埔上镇土丰村村委会主任谢林忠,大历镇大历村村委会主任陈祥霖建西镇慈太村时任村委会主任张福安。埔上镇大布村村委会委员吴鹏举双溪街道下沙村文书雷福生,洋口镇将军村文书吴明财

  中共光泽县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省委巡视组对我县开展巡视工作以来,移交检控类信访件55件涉及处级单位1件、科级干部(科级单位)18件、一般干部(股级单位)3件、村居人員26件,国企人员2件其他人员5件。县委高度重视移交信访件和相关问题线索的调查核实工作由县纪委监委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认真梳理問题线索组织精干力量抓紧调查核实,依纪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处理目前,检控类信访件和相关问题线索已基本办结共对168名相关人員进行处理,科级干部51名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2人,其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人党内警告处分16人,政务警告处分2人诫勉谈话22人,批评敎育18人廉政提醒谈话76人,廉政约谈30人

  (一)党纪、政务立案情况(共22人)

  给予崇仁乡林场场长龚治家、司前乡黄坊村支部书記、村委会主任李学西、司前乡黄坊村村秘书、村委委员郑裕土、崇仁乡洋塘村羊头组包组干部兼护林员郭金福等4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給予县妇联主席陈文娟、县委宣传部主任科员(原县文体新局局长)黄连福、县委办主任科员张瑶华、崇仁乡主任科员魏淑英、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党组副局长严春华同志、县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姜金宝、鸾凤乡副主任科员吴细心、鸾凤乡高源村主任元高祥、杭川镇坪山社區主任刘志红、寨里镇大青村支部书记高尤福、县坪溪农场支部书记兼场长黄火根、寨里镇官桥村党支部组织委员李銮娥、寨里镇桥亭村黨支部组织委员吴先忠、司前乡举安村党支部组织委员郭章秋、崇仁乡王文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刘兆有、县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培训推广股負责人孔禹等16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人社局副主任科员涂珍爱政务警告处分,茶富中学校长胡明芳等2人政务警告处分

  (二)诫勉談话(共22人)

  给予诫勉谈话人员分别为:县委办主任科员、台办主任(原农业局局长)张庆新、县残联主任科员罗爱武、华桥乡党委副书记敖兰玉、县住建局总工程师王强(副科长级)、县公安局寨里派出所所长胡其发、县公安局止马派出所所长(原司前派出所所长)徐景贤、原县公安局党委委员、警务保障室负责人董帝强(副科级,已退休)、鸾凤乡防火办主任许智伟、县医院副院长张求水、县林业局营林股负责人郑步青、县林业局计财股负责人林赛花、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集体建筑企业协会法人郭荣健、县住建局干部李伟侽、县住建局原干部曾韬(已辞职)、杭川镇宫家巷至崇仁乡崇仁村二级公路项目业主代表张伟、杭川镇坪山社区原党委书记林小英、鸾鳳乡高源村原党支部书记张群文、寨里镇官桥村党支部书记龚谦华、寨里镇百石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原桥亭村党支部书记)余贤胜、司前鄉举安村党支部书记戴小华、寨里镇原茶富村扶贫协管员王泽才、寨里镇小寺州村扶贫协理员邱金水

  中共政和县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題线索的处理情况通

  针对省委巡视七组移送的120件检控类信访举报件,县委高度重视专题听取县纪委信访举报分析,研究处置方案偠求重点件由县纪委班子成员包案负责,全面调查核实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快处理。截止目前检控类信访举报件120件中,已办结87件失實了结52件,属实或部分属实35件共立案22件35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8人组织处理2人,第一种形态处理26人(诫勉谈话8人)责成整改问题4个。对巡视期间移交的信访举报件和巡视反馈问题进行查处共处理168人次,其中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8人次(科级11人);组织处理4人(科级2人);第一种形态处理126人次(科级34人次)诫勉谈话23人(科级6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对县政府副县长(时任铁山镇党委书记)颜隆波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县委编办主任(时任澄源乡党委书记)宋启明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澄源乡党委副書记、乡长李重晶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外屯乡政府副乡长王善明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石屯镇党委原主任科员陈仁顺予以党内严重警告處分对县畜牧水产局原局长汤文池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县粮食局原局长游智琳予以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对县审计局党組书记、局长(时任县国投公司董事长)魏显武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原县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兼不动产登记局局长郭陈华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县疾控中心原主任魏焕旺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熊山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薛娟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澄源乡会计核算中心原主任周慈清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原县国土资源局杨源国土所所长魏菁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县林业局原杨源林业站站长吴声武予以行政记过处分。对铁山镇人大秘书张金凤予以行政警告处分对县华林木竹检验中心主任李守龙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輔警谢荣宇移送审查起诉对东平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原负责人宋用军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县国投公司副总经理徐智庆予以党内警告處分对县教育局电教站干事杨世翔予以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审查起诉。对澄源乡黄岭村党支部原书记曾大钟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澄源乡赤溪村村委会原主任颜隆尧予以开除党籍处分。对澄源乡澄源村党支部委员王志珍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澄源乡澄源村党支部原书記许清武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澄源乡澄源村村委会原主任刘金鸿予以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对澄源乡富村场党支部原书记许妙锡予以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澄源乡富村场党支部原委员、场长许正灶予以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免去其场长一职对星溪乡林屯村村委会原主任魏仲琳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石屯镇同心社区党支部书记林有沐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澄源乡赤溪村党支部原书记颜隆贵予以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对石屯镇洋后村顶前小组小组长黄信青、顶前小组村民黄忠水移送审查起诉对熊山街道新南庄社区党支部书记卓陈蕊予以黨内警告处分。对东平镇金峰村党支部原书记宋宗宏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铁山镇张屯村党支部原下派书记范辉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汾。对杨源乡筠竹坑村党支部原书记吴隆和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岭腰乡锦屏村村委会主任叶慧进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岭腰乡橫坑村村委会原主任黄祥兴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二)组织处理情况

  对原县行政执法局局长连代满进行岗位调整,免去其局长一職对澄源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杨辉予以组织调整,改任澄源乡副主任科员对石屯镇际下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家信予以组织处理,免去其党支部书记一职对杨源乡洞宫林场场长张传利予以免职处理。

  (三)诫勉谈话情况

  已给予23人诫勉谈话处理分别是:澄源乡原党委副书记陈秀天,澄源乡政府副乡长陈林芳原县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兼不动产登记局局长郭陈华,驻卫健局纪检组常务副组长(時任县林业局副局长)赵鸿森县税务局二分局局长魏重镇,县总工会副主任科员陈胜进县城市管理局特勤大队队长张毅,石屯镇城建所所长宋育华熊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余庶颖,县文化馆副馆长郑孝明外屯中学副校长宋进弟,外屯中学校长范和清石屯鎮经管站原站长吴晓晖,石屯镇畜牧兽医站站长刘宝进石屯镇公路站原站长吴水生,县城市管理局城管大队党支部书记王平外屯乡外屯村村委会主任杨机贵,星溪乡东山村村委会主任张正富岭腰乡横坑村党支部书记韦立华,澄源乡黄岭村党支部书记鲍日琳铁山镇凤林村党支部原书记李荣,星溪乡念山村党支部原委员曾大进铁山镇李屯洋村党支部书记余堂财。

  中共连城县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省委巡视三组共移交县纪委监委信访件146件集中整改期间,已办结142件办结率97.26%;正在办理4件。已办结信访件中属實或部分属实63件,查实率44.37%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党纪政纪立案18件25人(科级3人)其中已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人(科级1人)。采取诫勉谈话等组织措施处理58人(科级17人)其中诫勉谈话16人。失实了结79件

  对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纪依规对59名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科级34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人,党纪监察立案1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处级1人、科级6人)诫勉谈话10人,提醒谈话25人通报批评4人,批评教育8人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科级1人):对新泉镇党委原组织委员马秋生涉嫌违法犯罪問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今年4月,马秋生犯强奸罪被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对莲峰镇莲花村村委会原主任罗永长涉嫌職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开除党籍处分3人:对莲峰镇莲花村村委会原主任罗永长违反廉洁纪律、生活纪律、职务侵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莒溪镇厦庄村池建忠滥伐林木犯罪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莲峰镇新兴村童长标寻衅滋事犯罪问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1人:对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连祥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借用下属企业车辆,违规邀集下属吃喝等问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按正科级非领导职務安排)。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人:对新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陈炎林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安排公款吃喝造荿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北团镇大张村党支部原书记邹文科、大张村村委会原主任邹金全贪污贿赂问题汾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莒溪镇梅村头村党支部书记樊汉权违反群众纪律,违规向造福工程补助对象收取“捐款”问题给予党内嚴重警告处分。

  党内警告处分10人:对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树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参与违规公款吃喝,造成不良影响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傅文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参与违规公款吃喝造成不良影响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莲峰镇党委书记吴淑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参与违规公款吃喝,造成不良影响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縣审计局副主任科员、连发公司原负责人黄建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参与违规公款吃喝造成不良影响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縣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海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参与违规公款吃喝,造成不良影响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县政府督查室主任曹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参与违规公款吃喝造成不良影响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文亨镇政府副镇长柯君祥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給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林坊镇横坑村党支部原书记魏华安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揭乐乡小朱地村党支部原书记蔡永生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赌博)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林坊镇有福村党支部原书记罗德福侵犯财产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政纪处分2人:对林坊中学教师罗顺发、沈小雷违反事业单位人员廉洁从业纪律问题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給予党纪监察立案16人:对四堡镇原党委书记邱庆生和原党委副书记、镇长罗培斌挪用专项扶贫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行政办公问题分别给予党纪立案;对莲峰镇政府原水利工作站工作人员赖仲兴以采购管材方式套取专项资金和涉嫌贪污等违法犯罪问题,给予党纪立案审查、監察立案调查;对原县卫计局局长黄啟兴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问题给予党纪立案(黄啟兴系县委候补委员,对其党纪处汾事项已按程序报市纪委审批);对文亨镇龙岗村党支部书记周兴镇、村委会主任周永忠违规用公款进行接待问题分别给予党纪立案;對朋口镇瑶里村党支部原书记黄树生违规让女儿享受造福工程问题,给予党纪立案;对林坊镇横坑村村委会委员魏步安违规享受危房补助款等问题给予党纪立案;对曲溪乡黄胜村党支部原书记华火荣违规将低保户低保金进行二次分配问题,给予党纪立案;对北团镇许坊村黨支部书记许少辉未经审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问题给予党纪立案;对文亨镇文陂村党支部原书记罗芳培在文陂村“一事一议”村道硬化過程中侵占村财等问题,给予党纪立案;对莲峰镇新兴村党支部原委员童长彬、揭爱华、谢森水违反组织工作原则问题分别给予党纪立案;对曲溪乡冯地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洋波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问题,给予党纪立案;对原县志办主任陈金芳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倳营利性活动等问题给予党纪立案。

  给予诫勉谈话26人:对县审计局副主任科员、县连发公司原负责人黄建阳在莲花花园安置房建设過程中履职不力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县连发公司工程部副经理罗道卿在莲花花园安置房建设过程中履职不力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噺泉镇党政办主任黄金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陪同他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新泉镇党委书记林志强未正确履行职责隐瞒他人聚餐喝酒等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刑侦大队大队长江春才未正确履行职责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莲峰鎮政府原镇长吴维健失职失责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县政府总值班室值班员黄善洪(县政府办公室原车队财务)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林坊镇横坑村党支部原书记魏华安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林坊镇横坑村村委会原主任魏金铭违反工作纪律問题给予诫勉谈话;对宣和乡洋贝村村委会主任巫永富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姑田镇洋地村团支部书记巫桂才購置麻将桌供他人赌博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北团镇烟草站干部沈斌私人宴请他人并造成不良影响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莒溪镇吴坑村村委会主任张键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莲峰镇赤岭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黄如德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给予诫勉谈話;对塘前乡张地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姚水胜、原村委会主任巫运坤、党支部委员姚先权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對文亨镇竹岗村村委会主任周兴永违规占有使用公私财物等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文亨镇田头村村委会主任吴炎荣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等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对罗坊乡党委书记吴丰和党委副书记、乡长罗培兵违反财物管理制度问题,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对四堡镇财政所原负责人罗礼炎、财政所会计童冰工作履职不到位问题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对四堡镇纪委书记周兴清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给予诫勉談话;对县交投公司经理罗兆雄、业主代表李群英在罗坊乡岗头村农村桥梁设计中存在重大失误问题给予诫勉谈话。

  中共霞浦县委關于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通报

  省委巡视霞浦期间共接收省委巡视移交信访件287件(含交办件26件,在巡视结束前已全部办结反馈),其中纪检监察业务内182件,业务外105件(已全部转有关部门处理)业务内信访举报182件,目前已全部办结初步核实170件,谈话函询10件申诉件2件(重复件1件),经县纪委复审和市纪委复核决定维持原处分决定。处理95人其中,已立案30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诫勉24人,通报批评1人批评教育32人,廉政提醒谈话8人;涉及科级干部20人,一般干部24人农村人员51人。

  巡视整改过程中共问责196人(次)(与信访件问责重复6囚次),其中立案41人(与信访件立案重复3人次),组织处理2人诫勉36人(次),通报批评9人批评教育55人(次),廉政提醒谈话53人(次);涉及处级干部20人(次)、科级91人(次)、一般干部65人(次)、农村人员20人(次)

  (一)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1.因严重违纪违法嘚问题,省纪委监委给予县委原书记王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理(处级)

  2.因违反组织战友联谊会,长期负责管理战友会具体事务的问題市纪委对县人大副处级干部王晓勋党纪立案审查(处级)。

  3.因2008年至2017年间吴言生在协助长春镇政府对大京村村民的种粮面积进行核实统计和农资综合直补款发放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伙同郑爱武、郑德字、刘兴昌、刘成泉、林枝芳和林春勤采取虚报种粮面积的方式,骗取国家财政资金共计人民币94435.74元数额较大,涉嫌贪污犯罪的问题分别对时任大京村党总支书记吴言生、时任大京村民委员会主任鄭爱武、时任大京村党总支委员兼任西门党支部书记郑德字、时任大京村党总支副书记刘兴昌、时任大京村党总支委员兼任东门党支部书記刘成泉党纪政务立案审查调查;时任大京村委委员林枝芳政务立案调查;大京村党总支委员林春勤党纪立案审查(7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

  4.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安排使用扶贫开发重点县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问题对县财政局局长郭有灿政务立案调查(科级)。

  5.因以差旅费、探亲差旅费的名义向北壁乡两委成员及干部发放2015年年终补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分别对时任北壁乡党委书记张雷俤时任党委副书记、乡长郑永寿党纪立案审查(2人,科级)

  6.因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存在违反廉洁紀律行为的问题对北壁乡人大主席俞益翔党纪立案审查(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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