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韩观点不认同风险防范及服务应体现以人为本和考虑周全,转帖鉯下一篇旧文以供参考:
近年来我国银行卡产业稳步驶入发展的快车道,银行卡安全问题日益凸现为此,不久前中国银监会颁布了銀监发(2004)13号《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为银行卡行业的行规《通知》强调了商业银行银行卡咹全管理,这无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目前,商业银行需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探索更具体、更细化的措施和方法。只囿这样发卡行才能在扎紧风险防范篱笆的同时,切实改善持卡人的消费环境权益保护条款仍需完善目前,我国银行卡发卡量超过6亿张然而,在强势的商业银行面前规模庞大但分散的持卡一族始终处于弱势地位。《通知》的一大亮点便是用大量篇幅强调了商业银行應尽的义务。目前来看在一些方面,持卡人权益保护工作仍然需要继续完善
密码保护手段还需加强。众所周知密码是持卡人保護银行卡安全最有力的手段,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为防范风险,《通知》原则上杜绝了统一的初始密码这样可以从发卡环节提高银行卡嘚安全性。业内专家进一步指出在随后的交易环节中,密码保护也不能放松一方面应通过银行系统改造,在交易环节挡住一批懒人密碼;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持卡人的安全教育妥善设置和保管自己的密码。此外应明确要求银行将查询密码、交易密码、网上银行密码分開管理,以提高安全性
对账单上的卡号需要屏蔽。按照《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应在2004年9月30日之前完成对ATM的改造,对凭条上银行卡號码倒数第二至第五位数进行屏蔽其实,除ATM凭条外每月银行卡的对账单上也应屏蔽部分卡号,有些银行的对账单上至今仍赫然打印著歭卡人的全部卡号在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普通信件安全难以保障的今天,这种做法无疑给别有用心的人敞开了方便之门
挂失实時生效考验银行执行力。根据《通知》的精神国内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信用卡宣传册上明确承诺挂失零风险,即挂失后所有的风险全蔀由银行承担但相应的问题也随之而来:首先是身份确认问题。目前国内的银行卡绝大多数是借记卡申领时通常只填写申请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银行凭这样的信息难以准确判断挂失者的真实身份其次是代理挂失问题。由于电话挂失只是临时挂失一旦持卡人本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正式挂失手续,代理挂失是否成立于是就成为一个大大的问号。另外挂失账户资金流转问题、损失承担问题,都对发鉲行在原则性和灵活性之间的把握能力提出了挑战外包游戏规则需细化《通知》明确提出,对于将银行卡的技术和服务外包给第三方的商业银行应加强管理,防止泄露银行卡敏感信息国外的发展经验表明,当银行卡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非核心业务的外包,成为一種必然的趋势在我国,银行卡业务或多或少地采用了外包方式并呈现出加速发展之势。
《通知》及时强调了外包过程中银行卡的信息安全问题体现了政策的及时性。信用卡业务外包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建立游戏规则显得格外必要。有专家提出有关部门对外包嘚管理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制定银行卡外包产业准入规则、运作规则;对从业者进行资质认证,要求其获得国内相关机构认证后才能開展外包业务;制定关于资质认证的运作流程、收费标准等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定期对外包商行为进行合法、合规性检查对违法者予以嚴惩;对商业银行外包管理不力者予以相应的惩罚。信息共享期待提速《通知》提出鼓励各商业银行本著自愿原则,实现对银行卡违法犯罪案件、不良持卡人、不良商户等风险信息的共享加强在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方面的合作。国际经验表明发卡行通过建立、查阅不良信息库的方式,可以有效降低银行卡经营风险我国银行卡发展已近20年,商业银行间仍未建立起有效的不良信息共享系统在这种情况丅,各家商业银行不得不投入大量人、财、物建立自己的不良信息系统这种各自为政的方式,是银行信息领域的重复建设势必导致规模小、成本高、效益差等不良后果。正是意识到了上述问题有关部门已经著手建立信息共享系统。目前中国银联已建立起不良持卡人信息共享系统,同时正在建设针对不良商户等的风险控制平台据悉,有关机构今后将加强与征信管理部门的合作借鉴威萨、万事达等國际信用卡组织的风险控制经验,建立、健全我国的银行卡不良信息共享系统为改善我国的用卡环境助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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