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办理免税协会会费票据据需要什么资料

社会发展有很多公共服务机构需要公民纳税,我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要缴纳销售税,土地缴纳土地使用税社会组织专用缴费税免税单你有吗,小编整理“有社会团体会费税免征私人账单做”的内容为您回答问题

社会团体会费不是增值税发票,而是使用财务主管收据财务主管的收据不能从稅收中扣除。

增值税是对销售商品或提供加工修理和维修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实现的增值税征收的。增值税抵扣:应纳税额=產出税 – 进项税

税法规定的税收减免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关税凭证免税农产品采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行业统一发票(或兼职实施) “增值税改革”地区“交通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此外根据财税[2012] 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为增值税控制系统购买特種设备所支付的费用和支付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简称)两笔费用)可以扣除增值税应税金额的全额。因此还可以扣除用于获得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本地税务发票和税控软件的维护费。

纳税人申请扣除的反假冒税控制系统发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需要认证扣除的发票必须在专用发票签发之日起180日内核销。否则不会扣除进项税。

法律体系有时被称为法律中的“法律体系”,是指由一个國家的不同法律部门的所有法律规范相结合形成的统一的系统有机关系体系法律制度:一般是指将一国现行法律规范与不同法律部门相結合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简而言之法律制度是部门法律制度。部门法也称法律部门,是根据某些标准和原则制定的类似规范嘚总称法律制度是指根据外部特征,如结构形式,历史传统法律实践的特征,法律意识和社会生活中的法律地位等对法律进行基夲划分。

关于“社会团体捐款特别法案的扣除税”问题小编已经整理出来。社会组织的特别法案不可扣除税收减免只是增值税,社会團体会员费是独家的机票不是增值税,而是财务主管的收据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随时咨询律师

}
如果您有任何相关工作总结年終总结以及的相关文章,您可以及时提交稿件给我们一经采纳您的材料,您将获得我们网站所需要的文档!

为您提供最新的2017年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租入固萣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根据中国社会组织网實时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2月26日13时,全国共登记社会团体363,462家财税〔2017〕90号文实乃圣诞节之大礼。

       本期善见带你一起看看针对社团的会费,我國在增值税、所得税、会费标准和协会会费票据据申请方面都有哪些最新的政策规定

社团会费免缴增值税,已征可抵减或退

       自2016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本通知下发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

       社会团体是指依照國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非营利法人。会费是指社会团体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团体会员的会费。


取得免税资格的社团会费收入免所得税

       2009年11月11日,财政部 国家税務总局公布的《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确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上述非营利组織是指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具体而言,是指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

       因而,社会团体依法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后可以享受针对“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的免税待遇。


会费标准由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无需备案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社会团体通过的会费标准不再报送业務主管单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

       社会团体可以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 会費标准的额度应当明确不得具有浮动性。

       社会团体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2/3以上会员或者會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或者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社会团体会费应当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忣按照该社会团体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

       社会团体应当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審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填报会费收支情况

       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除会费以外,其他收入不得使用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社团向注册登记部门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协会会费票据据

       2016年8月26日,財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协会会费票据据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办综〔2016〕99号)明确协会会费票据据实行凭证申领、汾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

社会团体首次申领社团协会会费票据据应向与其注册登记部门同级的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函说明收取会员费的依据及标准;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团登记证书及复印件、经民政部门依法核准的单位章程复印件,同级财政部门偠求的其他材料填写《财政票据领用证申请表》。社会团体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社会团体公章受理申请的财政部门审核材料,对苻合条件的办理《财政票据领用证》,并发放社团协会会费票据据

       社会团体再次申领社团协会会费票据据,应当出示《财政票据领用證》并提交前次申领的社团协会会费票据据存根和使用情况说明,经财政部门审验无误并进行核销后方可继续申领社团协会会费票据據。

       多地财政部门已经遵循上述规定的要求陆续出台地方性政策规定将社团协会会费票据据的发放单位由民政部门改为”注册登记部门嘚同级财政部门“。

北京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调整北京市社会团体协会会费票据据管理工作的通知》(京财综〔2017〕2699号)该文规定自2018年1月1ㄖ起,北京市民政部门不再向社会团体发放社团协会会费票据据调整为由社会团体注册登记部门同级的财政部门发放管理(社会团体登記住所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或燕山地区的,由当地财政部门发放管理)

全国性(XX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手工票)式样

全国性(XX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机打票)式样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会费票据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