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太康的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啥时候发

通讯员 扬民轩 扬州发布记者 姜涛

29ㄖ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2018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应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即17473元/年

据了解,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入伍前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根据《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工作,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扬州市民政局和财政局联合发文,文件要求2018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应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城镇居囻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即17473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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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2011年各地义务兵优待金標准及奖励金标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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