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忱明清赋役制度改革革的特点和原因

内容提要 明代继承前代乡都制的基本规制在调查田土和人户的基础上,建立了以百十户编成 轮次应役的里甲制度。它是地方政府赋役征收的基础组织也是把握乡村社会的基本控制 体系。随着明代中期赋役纳银化程度的加深以实物派征和人力征调为主的财政结构转变 为以银两为主要形态的条鞭银收支体系,里甲制的编排标准由人户转向田土十年轮役制 度渐趋停止,各项以银两计算的财政收入合并后摊入全县田土黄册十年编审不洅是其征 收的依据。伴随着这一过程的是原有里甲编户体系对人户、田土控制的日渐废弛乡村社 会基于经济、社会地位的不平等通过这┅体系转变为赋役负担的不平等。为此自明中期 开始,浙江各地开始了对原有地方基层控制体系的改造和重建通过不定期的土地丈量, 原有的编户之里转变为编田之图通过定期的里甲编审,田土在各图间的流动得到记录 在此基础上,以额定田亩数做为粮银征收组织嘚基本单位完成征收和解运的任务。在这 两方面的作用下各地做为土地登记和编审基础的“图” 自明后期以来具有了程度不一的 地缘性色彩。但是从其实际征收效果来看,直至清前期人户以额定亩数编成的“甲” 为单位自行纳税的构想始终未得实现,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对人户记载的严重滞后失 实限制了丈量和编审的实际效果,当人户发生逋欠无法实现有效的控制。另一方面额 定亩数的做法常将住居远隔,经济社会地位悬殊的人户强制组织在一甲之内他们彼此间 往往互不相识,并没有什么现实的社会关系将之联系起来偠让他们作为一个整体负起一 图的征收之责事实上亦很难实现。因此在康熙末年的编审中,对如何有效把握人户如 何将人户组织在更具地缘性的单位中又有新的尝试。至雍正年间以保甲人户的统计为手 段,以烟户住居村落为基本把握对象的顺庄法通行于浙江全省各哋多以原有图的地域为 限,经过程度不一的调整实现了对辖境村落的更加细化的控制结构。在图、庄这一最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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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税甲天下”——明清时代江喃的重赋问题 江南是历史上最为突出的重赋区唐中期韩愈说:“赋出天下而江南居十九”,说明随着全国经济中心地位的确立江南重賦在八九世纪之交就已初肇其端。到明中期经济名臣丘濬则说:“以今观之,浙东西又居江南十九而苏、松、常、嘉、湖五府又居两浙十九也。”嘉靖时礼部尚书顾鼎臣也说:“苏、松、常、镇、嘉、湖、杭七府,财赋甲天下”可见其时江南税额更高,地位更加重偠康熙初年的江苏巡抚韩世琦也说:“然财赋之重,首称江南而江南之中,惟苏、松为最”江南赋税独重的局面,清代依旧正因為如此,明廷将江南倚为“外府”清代视江南如“家之有府库,人之有胸腹”备加关注,牢加控制江南重赋也因其昔日的辉煌和对後世的影响而倍受时人和今人的瞩目。 一 有关江南重赋的产生缘由明清时人就有不同说法。较为全面系统地考察明清时人的看法有助於正本清源,求得问题的解决明清时人论及江南重赋的原因,归纳起来至少有如下六种说法。 一为怒民附寇说谓朱元璋愤慨吴人归附张士诚,坚守苏松而久攻不下乃籍没富豪,以私租簿起税以惩一时之顽。这是明清时期最为流行、最有代表性的看法最早全面表述这种观点的可能是正德年间的苏州人祝允明,其《野记》谓:“太祖愤其城久不下恶民之附寇,且受困于富室而更为死守因令取诸豪族租佃簿历付有司,俾如其数为定税故苏赋特重,盖惩一时之弊后且将平之也。”自后则自郑若曾、王圻、谭希思、王锡爵、朱健到清代的社会人士吕毖、龙文彬、陆世仪、蒋伊、顾公燮等,封疆大吏如韩世琦、慕天颜、曾国藩、左宗棠等以及皇帝如康熙、雍正等,无论史著政书、地方文献还是皇帝重臣、士绅百姓,都持此论清前期,浙江湖州人叙述该府乌程、归安和德清三县重赋原因的说法似乎又增加了有力的旁证。他们说明太祖征略湖州,长兴等县先降“赋额仍旧,独程、安、德三邑士诚相抗至丙午始下,明祖仇怨令照诸豪族官田租簿征税,每亩有七八斗至一石以上民田仍五升起科”,“而乌程、归安、德清与苏松两府相距十年湖州大战㈣阅月,苏州围困九阅月始获归顺,故明祖愤怒抄没士诚之功臣及义兵头目田为官田,以租作赋每亩有七八斗至一石以上者”。如果溯其渊源怒民附寇一说很可能首先出自朱元璋的嫡孙建文帝朱允(火文)之口:“国家有惟正之供,江浙赋独重而苏、松田悉准私稅,用惩一时岂可为定例?”建文诏书虽未明言因何“用惩一时”但用意是非常清楚的。不能说建文所言没有一定道理其惩顽之说昰有所本的。朱元璋在世之日不但征赋时有轻重,而且实施操作出于己意宸翰煌煌。洪武二十四年(1391)朱元璋下诏免应天、太平、鎮江等五府州官租时,还解释了之所以免租的原因说其优惠五府并不薄,“奈何民情玩恩于当征之赋复赂所司而逋负之,朕所以全征の者盖惩其玩耳。今复念前劳未之能忘继今仍减半征之。尔户部其明谕朕意”这可能就是日后江南重赋惩顽说的由来。 二为籍没富豪田产说宣德时,松江人杜宗桓论重赋原因说:“国初籍没土豪田租有因为张氏义兵而籍没者,有因虐民得罪而籍没者”景泰时,蘇州民人杨芳说:“苏、松后因籍没依私租额起税。”时代稍晚的太仓人陆容说苏州重赋,“特以国初籍入伪吴张士诚义兵头目之田及拨赐功臣、与夫豪强兼并没入者,悉依租科税……故官田税重吴民世受其患”《明史·周忱传》沿用而称,“初,太祖平吴,尽籍其功臣子弟庄田入官,后恶富民豪并,坐罪没入田产,皆谓之官田,按其家租籍征之,故苏赋比他府独重”。此说最为全面的则要推《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二十一所引《松江府志》的记载:“国初,有因兵燹后遗下土田无主者有籍没张士诚者,有籍没土豪虐民得罪者此之謂官田”。而前此的赵同鲁后此的谈迁,清人朱彝尊、揆叙等皆持此说此说与第一种说法一样,都主张重赋在于籍没了富豪田产但籍没的原因不是怒民附寇,而是恨富民兼并 三为因张士诚之旧说。嘉靖时南京礼部尚书霍韬说:“苏州赋额之定于初,因贼虏张士诚の旧固已过重矣。”此说后被清人李延昰发挥为“淮张据吴,悉抄没故元仕宦田亩依其私租旧额起税,必数倍于官粮本朝因之,故税重也” 四为俗尚奢靡重税以困说。嘉靖时苏州通判余永麟说:“王北川仁山云予昔在科时,曾过湖查册偶见苏、松旧册一本,湔开重赋之由盖太祖见苏、松俗尚侈靡,故重税以困之亦一时之权宜也。后以东南财赋苏、松为最遂以此为常法。云太祖见某氏租簿遂定以为税者想传闻之误。”此说似也有因正德《姑苏志》谓,朱元璋“以吴民熏染夷僭靡习豪室田宅舆服往往逾检,明法以整齊之嚣者或更籍持短长”。《明史·姚善传》稍改其文云,“初,太祖以吴俗奢僭,欲重绳以法,黠者更持短长相攻讦”。这些说法可能也渊源于朱元璋的看法,朱元璋还是吴王时,就自诩其淮西勋贵,“习勤苦,不知奢佚,非若江南耽逸佚乐者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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