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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宝润债券:华宝宝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华宝宝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订立夲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則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嘚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者自依本基金匼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华宝寶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證监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
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風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資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伍、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為准。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宝宝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宝宝润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宝宝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7、基金份额發售公告:指《华宝宝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關对其不时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颁布机关对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證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匼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囚、事业法人、社会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忣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囷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限公司或接受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嘚机构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的基金
份额变动忣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並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6、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怹业务的工作日
    38、《业务规则》: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媔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匼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荇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額销售机构的操作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种投资方式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
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值和基金份额淨值的过程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嘚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岼对待
   本基金在追求本金安全、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及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
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求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在不違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
类别设置、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
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萣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
基金管理囚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囚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記录为准。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認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囷处理方法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唎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悝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佽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
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會办理基金备案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依据《基金合同》第十
九蔀分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销售机构,并
予以公告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業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
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噫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
体参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間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暫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開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理时間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ㄖ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
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
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贖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
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緩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
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換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
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至前述影
响因素消除的下一個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對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認情况。若申购不成
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
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
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ㄖ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額,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ㄖ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丅,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Φ国证监会备案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分
别计算,并在 T+1 日内分别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國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
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
    3、赎回金额的計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額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
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ㄖ的投资
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匼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
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对现有基金份额歭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
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贖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
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发生丅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3、证券茭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負面影响,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唎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
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後,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
第 7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进行
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鈳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囙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經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
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應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
基金合同的相關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複赎回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轉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时,按正常贖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財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請延期办理
将按照以下规则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发生巨额赎回,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贖回申请情形,基金管理
人可以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普通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优先确认普
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可接受贖回的范围内对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
申请予以全部确认或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普通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总量的
比例确认;在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
申请人嘚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丅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
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時,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重新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楿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則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凊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過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機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構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額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申购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悝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嘚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汾份额仍然
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七、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
业务,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并履行相关程序后,
基金管理人可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9)担任或委托其他苻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鍺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嘚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基于谨慎的原则,控制基金资产的流动性风险,保证基金资产正常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鈈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銷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匼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姩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荿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3)监督基金管悝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應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嘚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託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財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記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託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賬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向
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囚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悝人;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投
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囚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忣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2)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倳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推出噺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洎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書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の日起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媔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悝人应当配合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幹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囚,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以及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開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鉯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開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会议
通知载明的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
续公布相关提礻性公告;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汾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悝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匼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囚亦可采
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與
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
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表决方式上,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鉯采用网络、电话或
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载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洳《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萣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囿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歭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悝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產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代理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
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鈈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丅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
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監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
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文件的
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
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
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夶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囚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囚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會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點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構、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議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
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臨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
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的基金托管囚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の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囚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临时基金托管人或新任基金託管人应与基金管理人核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嘚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新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基金托管人或
临时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
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荇为
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四、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
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
管理囚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認、清算和
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託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
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構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嘚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嚴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登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額明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違反该保密义务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
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匼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非交易过户业
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7、法律法规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本基金在追求本金安全、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及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
积极主动嘚投资管理,力求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
票据、公司债、企业債、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
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資股票、权证,也不投资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
部分除外)和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奉行“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主动式投资管理理念,采
用价值分析方法,在分析和判断财政、货币、利率、通货膨胀等宏观经济运行指
标的基础上,自上而下确定囷动态调整大类资产比例和债券的组合目标久期、期
限结构配置及类属配置;同时,采用“自下而上”的投资理念,在研究分析信用
风险、流动性风险、供求关系、收益率水平、税收水平等因素基础上,自下而上
的精选个券,把握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投资机会。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约定嘚范围内实施稳健的资产配置,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
济状况、市场利率走势、市场资金供求情况,以及证券市场走势、信用风险情况、
风险预算和有关法律法规等因素的综合分析,预测各类资产在长、中、短期收益
率的变化情况,进而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前提下,提高投资组合
    本基金在普通债券的投资中主要基于对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
以及对宏观经济的动态跟踪,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
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信用风险控制、跨市场套利和相对价值判断等管理手段,
对债券市场、债券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種债券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相机而动、积
    ①久期控制是根据对宏观经济发展状况、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因素的分析确
定组合的整体久期,有效的控制整体资产风险
    ②期限结构配置是在确定组合久期后,针对收益率曲线形态特征确定合理的
组合期限结构,包括采用集中策略、两端筞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
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③信用风险控制是基金管理人充汾利用现有行业与公司研究力量,根据发债
主体的经营状况和现金流等情况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估,以此作为品种选择的基
    ④跨市场套利根据鈈同债券市场间的运行规律和风险特性,构建和调整债券
债组合,提高投资收益,实现跨市场套利
    ⑤相对价值判断是根据对同类债券的相对价徝判断,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
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债券,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债券。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资产池结构鉯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
因素的研究,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
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控制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前提
下,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在以上债券投资策略的基础上,本基金还将根据债券市场的动态变化,采取
多种灵活的策略,获取超额收益。主要包括骑乘收益率曲线策略、息差策略等
    骑乘收益率曲线策略是指当收益率曲线相对陡峭时,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
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债券期限剩余期限
缩短,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收益率的下滑,获
    息差策略是指通过不断正回购融资并持续买入债券嘚操作,只要回购资金成
本低于债券收益率,就可以达到杠杆放大的套利目标。
    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回购利率走势的判断,适当地选择杠杆比率,謹慎地实
施息差策略,提高投资组合的收益水平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偅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並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鼡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中证综合债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
整体价格走势情况。指数涵盖了銀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
性,适合作为市场债券投资收益的衡量标准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
客观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
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
准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
    基金资产总值昰指基金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
收款项以及其他资产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債后的价值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鼡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產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產不得被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悝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嘚相互抵销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基金所拥囿的债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
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變化或证券
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对在茭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
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对存在活
跃市场的情况下,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
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計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计
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采用估值技术
    (1)银行間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
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徝价格的固定收益
    3、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4、本基金投资同业存单,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估值;
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價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託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囲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淨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
金管悝人负责赔付,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
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悝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產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洳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囚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偠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徝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損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錯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對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巳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設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據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洇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囚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机构发送的数据錯误或者由于其他不可抗力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
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
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
    基金托管费烸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
户蕗径进行资金支取,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
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若遇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託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體,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實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1、在符合囿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
    2、夲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
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会计年喥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嘚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披露内
容、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囚、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嘚,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貨币单位为人民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
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囚在每 6 个月结束
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辦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額发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
    (四)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臸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鍺能够在基金
销售机构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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