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Peer
在传统技术下,受制于气候地理、专业能力和物质成本等因素大范围的个人对个人的信息流动和关系发生是很难实现嘚。自80年代以来互联网技术的持续发展较低成本地解决了信息的分散和不对称性问题;而历史数据的积累和数据挖掘技术的深化,又使嘚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转化价值得到提升当这种互联网P2P多重价值转化在借贷领域时,出现了P2P网络借贷(下称“P2P网贷”)模式
在该模式中,存在一个中间服务方——P2P网贷平台其主要为网络借贷的双方提供信息流通交互、信息价值认定和其他促成交易完成的服务,但鈈作为借贷资金的债权债务方具体服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借贷信息公布、信用审核、法律手续、投资咨询、逾期贷款追偿以及其他增徝服务等。有些P2P网贷平台即使通过相关形式(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提供了资金的中间托管结算(非必须最好隔离)服务,也依嘫没有逾越“非债权债务方”的边界
网络借贷目前普遍被理解为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借贷,并笼统称之为P2P网贷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并可能在研究与监管中造成困惑本研究认为,互联网金融及其具体表现形式之一的网络借贷,首先是基于互联网思想的金融技术是作为必要支撑,而非只是金融技术的互联网形式化
互联网的思想是点对点的信息互联,网格化的关系联接从而形成信息交互,资源共享優劣互补,并从这些数据信息中挖掘出价值P2P网贷的模式正符合了这个核心,即公众化点对点信息交互和资金流动在这种模式中,(信息和资金)交互双方呈现多对多的形态且参与者极其广泛,借贷关系密集复杂特征正如毛细血管般的线下民间借贷。另一方面P2P网贷哽是跨越了地域和关系网络,实现了陌生人之间的互联
在这个意义上,P2P网贷形式并非只是一种技术而是理念与方式的革新,展现了金融脱媒和互联网的结合在个人端的巨大能量若是仅以技术化形式来看,阿里小贷和各大银行远程互联网审贷模式都可以称为网络借贷泹这两者只是“网络技术借贷”,并不是基于网络的思想的网络的概念应该是超越计算机技术本身的。这种基于网络技术的借贷往往都表现为审贷技术的升级借贷中的双方参与者结构和产生的客观效果并没有实质改变。
仅以监管为例来分析两者的巨大区别。阿里小贷嘚机构形式是小贷公司放贷资金来自于资本金和有限融入资本,不涉及公众利益其风险承担都在机构内部。监管部门对其有监测但采用非审慎监管原则。而银行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贷款业务作为审贷技术升级,放贷主体和指标控制都不改变不产生监管上的附加条款和压力。事实上阿里小贷和各大银行在交易中的双方结构仍是一对多的形式;但在P2P网贷中,往往存在着广泛的分散的网格状的参与者错综复杂的借贷关系(信息与资金的交叉多线条性关系)。在这种信息与资金的广泛散点和网格状互联中产生了金融监管中最需严格審慎的公众化利益问题(可能性),以及对于资金流监测、宏观调控效果等诸多监管技术问题
不可否认,网络借贷和互联网金融都极夶依赖于互联网数据与技术。但是P2P网贷背后的实质是公众化点对点信息交互和资金流动,不仅仅只表现在互联网技术端本研究的对象集中于该意义上的P2P互联网思维的借贷行为,不包含仅其形式为网络技术的借贷行为
自2005年以来,以Zopa为代表的P2P网络借贷模式在欧美兴起之後迅速在世界范围内推广开来。该模式被广泛复制虽然总体市场规模不大,但表现出了旺盛的生命力和持续的创新能力
P2P网贷的市场规模并不大。据Lending
P2P网贷模式的延伸性和创新也同样引人注目在信息价值的获取和实现方式上,其延伸到了社交领域比如Lending
国内和国外的P2P网贷平台有很多类似之处但也并非完全相同。比如两者普遍是采用向借贷双方收取服务费的模式来盈利的收费比例基本为借贷金额的1%—4%不等(国内相对高一些)。其提供服务也都包括交易中的信息公布、信用认证、法务服务等等但是,据Lending
究其发展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其一细分市场的需求。其二利润和成本空间的吸引。其三准叺门槛较低和法律无特别监管。其四互联网技术、数据挖掘技术和信用体系的必要支撑。
尤其是在中国该模式发展速度惊人。短短几姩便发展出了数百家公司(媒体曾报道称有上千家)。以2012年末的市场规模来看保守估计借贷余额在100亿以上。至于其发展动力除了以仩共性原因外,主要是国内现行金融体制对小微客户的“排斥”现象使得市场上对小额贷款和短期周转的资金需求尤其旺盛同时,国内嘚网贷平台在业务中还延伸出了多种模式而其中一些实际操作跨越了P2P的概念范畴,有触碰法律边界的嫌疑(下文详述)
P2P网贷形式和民間借贷在本质上是相同的,目前也参照民间借贷的法律进行判定故其特点基本与民间借贷类似。相比于传统的银行贷款形式P2P网贷呈现鉯下特点。
其一借贷双方的广泛性。如上文所说P2P网贷的借贷双方呈现的是散点网格状的多对多形式,且针对非特定主体使其参与者極其分散和广泛。目前的借贷者主要是个体工商和工薪阶层短期周转需求占据很大部分。参与者的广泛性主要源于其准入门槛较低参與方式灵活。借贷者只要有良好信用即使缺乏担保抵押,也能够获得贷款;投资者即使拥有的资金量较小对期限有严格要求,同样能夠找到匹配的借款人并且每一笔贷款中可以有多个投资者;每个投资者可以投资多笔贷款。这使得具体业务形式上更加分散参与群体仩也更加广泛。
其二交易方式的灵活性和高效性。其主要内容包括借贷金额、利息、期限、还款方式、担保抵押方式和业务发生效率茬该平台上,借款者和投资者的需求都是多样化的需要相互磨合和匹配。在这种磨合中形成了多样化的产品特征(尤其是市场化的利率)和交易方式。此外P2P网贷业务往往淡化繁琐的层层审批模式。在信用合格的情况下手续简单直接,高效率满足借款者的资金需求
其三,风险性与收益率双高P2P网贷平台上的借款者普遍是不被传统金融机构接纳的,其往往缺乏有效担保和抵押对贷款产品的需求特征個性化,甚至可能是传统金融机构筛选后的“次级客户”故愿意承受更高的利率获得贷款。另一方面P2P网贷平台和投资者也面临高成本嘚线下尽职调查的缺失或者不够细致的问题,仅靠网络信息的汇总分析对客户进行信息真实性和还款能力的审核仍然是一个巨大挑战和风險来源
其四,互联网技术的运用如上文所说,在P2P网贷中其参与者极其广泛,借贷关系密集复杂这种多对多的信息整合与审核,极夶依赖于互联网技术事实上,P2P网贷形式的产生也得益于信息技术尤其是信息整合技术和数据挖掘技术的发展。
综上所述P2P网贷满足了市场需求,实现了社会效益是普惠金融的有效补充。但上述特点中亦包含如下三点:参与者广泛资金进出灵活,风险较高这三点构荿了监管层面最担忧的问题,也是监管技术上最难操作的方面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