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县政府质量奖取消早孕奖了吗?芜湖县政府质量奖的政策和南陵县的政策不一样吗

编辑日期: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阅读人次:

近日,我县企业安徽德孚公司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顺利通过2017年度芜湖市政府质量奖专家评审组的材料和现场评审,一举摘得“芜湖市政府质量奖”佳誉,并受到市政府《关于授予芜湖莫森泰克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芜湖市政府质量奖”的通报》(芜政秘〔2017〕310号)表彰,成为市第五届政府质量奖4家获奖企业之一。这是该企业继2016年“芜湖县政府质量奖”后的又一次荣获的重要政府质量管理奖项,是对该公司通过大力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而取得的工作实效。这是我县企业第2次获此殊荣。

县市场监管局在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期间,认真组织,严格筛选,精心培育各申报企业,德孚公司创奖成功是我县大力推动质量品牌升级工程又一成果,充分体现了我县“重质量、推创新、树品牌”和“人人重视质量、人人监督质量、人人分享质量”浓厚质量氛围,也是对我县质量强县创建工作的肯定。县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推动企业采用卓越质量理念,采用先进质量方法,来持续提高管理水平和改进经营业绩。

安徽德孚公司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县专注汽车转向助力系统开发、制造和销售的私营企业,注册资金4030万元。 自2008年建成投产至今,公司坚持走质量兴企之路,大力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注重品牌建设,先后通过ISO/TS16949认证、ISO认证、OHSAS18001:2007认证、SA8000社会责任认证、C-TPA反恐认证、高新技术企业等,产品质量逐年稳步提升,特别是新能源汽车电动转向助力系统产品取得可喜的成绩。仅2017年,公司年产量达到45.86万套,产值1.35亿元,实际缴纳税费554万元,经济效益处于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

; 芜湖双翼液压件有限公司坐落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双翼工业园,是芜湖天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隶属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七二〇工厂。公司自2003年成立以来,不断加快液压油管技术研发,形成了面向航空液压件,各类重型机械使用的超高压、高压、中低压液压软管及其总成、钢管及其总成等的产品格局,在液压油管行业确立了“双翼”品牌的强大优势。;传递动力 创造经典;传递动力 创造经典; 2006年以来,公司随着五七二〇厂和天航集团开始导入卓越绩效模式。随着导入工作的不断深入,我们愈来愈发现自身存在着诸多不足,于是结合实际,鼓励各部门自我创新,在各个局部展开改进,也因此涌现出了一大批的新思路新方法,但这些方法并没有得到系统的展开和学习,对企业经营质量的总体提升助力有限。虽然工厂在2008年就已经获???全国质量奖,集团也先后两次获得安徽省质量管理奖,但我们仍然感到要实实在在收获卓越的结果,自身还必须进一步强化卓越的过程,依靠外部良好的市场环境来随船出海,只能是作一只偶然成功的寄居蟹。; 红潮退去,我们发现活着真好!也是这个时候,我们决定对照准则学习、邀请专家授课、送外培训自评师,深入推进卓越绩效模式,进而建立了“以战略目标为导向、卓越绩效模式为总体框架、体系改进为切入点,平衡计分卡管理为中心”的绩效改进系统,在公司全面展开各项改进活动。; 2011年,安徽省、芜湖市先后启动首届政府质量奖,公司非常珍惜这次外部评审促进内部改进的机会,认真准备、总结梳理、积极申报了政府质量奖,获得了安徽省卓越绩效奖。虽然,我们没有能获得芜湖市首届政府质量奖,但我们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信念没有动摇,经过又一年的深入推进,今天我们再次申报芜湖市政府质量奖,以创奖为阶段性目标,以专家的反馈意见作为我们推行卓越绩效模式工作的鼓励与鞭策,我们将倾听专家们的宝贵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持续改进,继续向卓越的高峰进发!;传递动力 创造经典; 就像孟母择邻一样,追求卓越首先需要解决的是要有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公司通过授权、激励主动参与和创新、创建学习型组织、遵纪守法等“组合拳”,积极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一是不断明晰和改进授权。面对公司的发展壮大和市场竞争的变化,我们围绕“既解决问题,又培养锻炼人才”的目的,用制度来明晰各种授权方式,通过纵向职能授权确保组织执行力,通过横向流程授权推进项目合作,通过单项工作授权来赋予各岗位职责,通过民主授权机制鼓励全员参与。; 二是激励员工主动参与、积极创新。公司积极践行“崇尚创新、宽容失败、支持冒险、鼓励冒尖”创新理念,通过文化引导,倡导和激励员工主动参与,激发员工的创新热情,并通过多种制度保障和激励措施,鼓励员工主动参与经营管理,营造利于创新的环境,打造了一支技术实力强劲的技术队伍,并被评为芜湖市首批“555”产业创新团队。; 三是推进打造学习型组织。公司重视学习型组织打造,建立常态化的培训学习机制,并利用会议和谈话机会,与员工交流,输出和吸收经验教训等知识,推动分享和改进。在前面培训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发现员工积极性并不高。通过深入了解和分析,我们准备借助能力素质模型,改进培训计划的制定,将培训需求输入与员工晋升、薪酬要求挂钩,来激发员工的主动学习热情。; 四是依法经营,倡导诚信,影响组织的相关方。公司按照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大力营造守法诚信经营、严守职业道德的氛围,并影响组织的相关方。如我们与供应商签订廉政合同。;传递动力 创造经典; 近年来,国内液压油管年需求量约以10%的平均增速增长,公司则保持年均30%以上的高速增长。即使2009年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宏观经济环境不利影响而略有下降,但公司积极应对迅速扭转局势,在2010年行业总体低迷缓慢爬坡的状况下,公司经营绩效逆势大幅回升,增幅高达124%;2011年继续保持30%左右的增长。五年来累计为国家和地方上缴利税8000余万元。; 2011年,公司营业收入1.6亿元,在军队重点航空器维修市场占有100%的份额,处于完全垄断地位;在工程机械市场约占1.7%的份额,仍明显落后于主要竞争对手美国派克汉尼汾、韩国泰元公司,略强于国内主要竞争对手江阴液压油管公司,但在整个市场中处于跟随地位;而在叉车这一主要工业运输车辆市场约占70%的份额,继续领先于主要竞争对手苏州液压附件厂和宁波管通机械有限公司,领跑整个市场。; “十二五”期间,影响公司竞争地位的主要变化,一是来自技术升级及市场竞争的变化,二是来自供方关系的变化,三是自身资源配置能力的变化。公司将继续依靠“3个持续”来扩大竞争优势,即:持续增强技术能力,为顾客提供品种规格齐全、性能稳定、品质优良的产品

}

印发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质监局反映。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和激励我省企业或组织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服务、工程、环保和经营质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质检总局与省政府签署的《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促进广东质检事业科学发展备忘录》和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省活动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是广东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省政府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在广东省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工程、环保质量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或组织。

第三条 省政府质量奖的评审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坚持企业或组织自愿、不向企业或组织收取费用、不增加企业或组织负担。

第四条 省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获奖企业或组织数量不超过10家,其中大型企业不超过5家,中小型企业或组织不超过5家。如没有满足获奖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名额可空缺。

第五条 省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应体现先进性、科学性和有效性。评审标准主要按照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最新版本执行,并借鉴和吸收国际先进质量奖评审标准。

第六条 设立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副主任两名(分别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质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省党廉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外经贸厅、统计局、工商局、知识产权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同志,相关产业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负责人,相关权威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由省质监局会有关部门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

评审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为两年,自省政府批准之日起至下届评审委员会成员经省政府批准之日止,评审委员会成员可连任。

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省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审定并公布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议事规则,根据评审标准制订并公布省政府质量奖的具体评价细则、评审程序等规范,审议确定拟获奖企业或组织名单并报请省政府审定,处理和决定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设在省质监局),作为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

秘书处人员组成、工作制度、议事规则等,由评审委员会确定并公布。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国内权威质量管理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开展资料评审、现场考评和综合评价等工作。

评审专家应经过秘书处组织的专业培训及考核,获得相关资质后才能从事省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工作。

评审专家组人员组成、工作制度、议事规则等,由评审委员会确定并公布。

第九条 申报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五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有关证照。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推广及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两年以上。

(四)产品、服务、工程、环保质量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在近三年国家或省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记录,最近三年没有消费者重大投诉,建设工程零质量事故。

(五)大型企业或盈利性组织经济效益好,其经营规模、年利税额、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中小型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其经营规模、年利税额、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位居省内同行业前列;非盈利性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并获得主管部门或省行业协会推荐。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第十条 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布评审相关事项。

在每届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前半年,完成以下工作:

1.由省质监局提出评审委员会成员建议名单,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

2.评审委员会确定秘书处、评审专家组人员名单并公布。

3.评审委员会向社会公布本届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的相关要求、注意事项和申报表格。

企业或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申报表格,对照评审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自评报告,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所在地级以上市质监部门。

各地级以上市质监部门会同本市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相关专家对申请企业或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企业或组织申报内容是否属实等提出评价意见,并形成推荐意见,在规定期限内统一报送秘书处。

秘书处汇总各地推荐材料后,对企业或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完备的企业或组织,及时通知有关企业或组织予以补充完善;对申报材料完备的企业或组织,将该企业或组织的相关申报材料送评审专家组评审。

评审专家组对照评审标准、评价细则和其他评审具体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材料评审报告,并提出进入现场考评程序的候选企业或组织建议名单(原则上不超过20家)。

由秘书处组织评审专家对候选企业或组织建议名单进行审核,确定现场考评企业或组织,由评审专家组按照评审标准、评价细则和其他评审具体要求进行现场考评,形成现场考评报告。

评审专家组根据材料评审和现场考评情况,对候选企业或组织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序,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秘书处根据评审专家组提供的综合评价报告,进行全面审核、综合分析,按综合评价分值由高到低的次序确定获奖企业或组织建议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

评审委员会对秘书处提交的建议获奖企业或组织名单进行审议,确定获奖初选企业或组织名单,通过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秘书处负责受理和核查公示期间的投诉并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核查报告。

评审委员会根据公示情况,审议确定拟获奖企业或组织名单,报请省政府审核批准后公布。

第十一条 获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由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颁发奖牌和证书,给予每家获奖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获奖企业或组织间隔两届后,可再次申报并享受同等奖励。

第十二条 奖励经费由省财政统一安排,评审经费由省质监局在业务经费中统筹安排。

第十三条 质监部门会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省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的产品、服务、工程、环保质量及卓越绩效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对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评审委员会要及时提请省政府撤销其省政府质量奖奖项,收回证书、奖牌,追缴奖金,并向社会公告。该企业或组织不得参加下两届省政府质量奖的申报。

第十五条 获奖企业或组织在获奖后两年内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审委员会提请省政府撤销其省政府质量奖奖项,收回证书、奖牌,并向社会公告。被撤销奖项的企业或组织不得参加下一届省政府质量奖的申报。

(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的。

(二)产品、服务、工程、环保质量不稳定,国家或省质量监督抽查判定为不合格、或发生消费者重大投诉、或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的。

(三)产品、服务、工程、环保质量问题被国外通报或索赔,造成国家形象和信誉受到较大损害的。

(四)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被人民法院或省级政府职能部门判定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致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五)经营管理不善,出现严重经营性亏损的。

(六)其他违反省政府质量奖宗旨与原则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获奖企业或组织应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获奖企业或组织有义务宣传、交流其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发挥模范带动作用,促进广大企业或组织采用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方法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 获奖企业或组织可在品牌形象宣传推广中展示省政府质量奖标志,使用时应注明获奖年份。省政府质量奖标志不得用于具体产品及其外包装。

被撤销奖项的企业或组织自奖项撤销之日起不得继续使用省政府质量奖标志。

第十八条 参与省政府质量奖推荐和评审的机构和个人要严守工作纪律,公正廉洁,保守秘密。对推荐和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机构和个人,将取消其推荐和评审资格,并提请有关部门或所在单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除本办法规定的省政府质量奖评审机构外,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开展与省政府质量奖有关的评审活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伪造、冒用省政府质量奖标志、证书和奖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8〕48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质监局负责解释。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政府质量奖怎么申报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