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时间算工作时间吗和工作怎么算

法规案例:全天24小时吃住在单位,工作时间如何计算?
【案情简介】
2011年5月,李某入职某物业管理公司任门卫,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标准工时工作制。但公司要求李某24小时在岗,公司员工上班时间为9:00-17:00,李某每天早上8:00开门,下午20:00关门,公司给李某提供了床等休息用品,李某一周工作五天,休息两天。公司按每天加班4小时的标准依法支付了李某加班工资。李某认为其24小时均在公司,公司应当按每天加班16小时支付加班工资。后李某以此为由于2016年7月解除劳动合同,并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物业公司支付加班费201250元及经济补偿金26000元。
【争议焦点】
全天24小时吃住在单位的门卫,其工作时间如何计算?
【处理结果】
仲裁委驳回李某的仲裁请求。
【案例评析】
对本案争议焦点,存在以下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门卫的工作时间按每天24小时计算,申请人关于加班工资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44条规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本案双方虽约定标准工时工作制,但李某每天24小时吃住在单位,不能离岗,工作时长远远超出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8小时。即使李某工作岗位有特殊性,需实行其他工时制度,但公司并未经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批,双方也未在合同中约定。故,物业公司理应对超出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的工时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种观点认为,申请人关于加班工资的请求应予以驳回。双方约定李某工作岗位为门卫,其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其24小时在公司。李某虽在公司待岗,但在8:00-17:00以外公司大门关闭,除非有特殊情况,公司允许其休息,确保了李某休息权利,该待岗时间应合理扣除可以睡眠休息的时间,不应全部计算为工作时间。本案公司已按每天加班4小时的标准依法支付了李某加班工资,应属合法合理,故应不予支持李某另行提起的加班工资仲裁请求。
仲裁委采纳了第二种观点,驳回李某的仲裁请求。《劳动合同法》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该“全面履行”原则要求劳动者按约在规定的岗位中,按质按量完成劳动任务,用人单位则依约或法律规定提供劳动条件和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结合李某工作职责,公司支付工资的主要对价是李某作为门卫的职责。李某虽然24小时吃住在单位,但晚上等公司闭门时间段内可以自由休息。对于这个岗位工作时间的特殊性,李某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能事先具体预期和理解,符合签订合同“客观可预期”原则,属于合同约定的隐性和必然义务。
李某在物业公司的时间超出8小时是客观事实,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李某在公司待岗时间的性质认定。在公司关门后,李某在公司待岗,不能随意外出,其本身可定性为工作时间。但公司允许门卫休息,并提供了床铺等休息设施,确保了李某的休息权利。该待岗时间可合理扣除睡眠休息的时间,不应全部计算为工作时间。故不能仅以在公司待岗的时间长短来认定其存在加班的事实。当然,确因工作需要或公司其他情形使李某待岗期间无时间或无条件睡眠休息的,则也应全部认定为工作时间。另一方面,公司已经足额支付李某每天4小时加班工资。故李某的主张不应得到支持。
【启示思考】
对于全天24小时吃住在单位的保安、传达室门卫、仓库保管员等人员,其工作性质具有特殊性。对确因工作需要和单位要求,不能睡眠休息的,应认定为工作时间;对工作场所中提供了住宿或休息设施的,应合理扣除可以睡眠休息的时间,即劳动者正常上班以外的时间不应计算为工作时间,对超出法定工作时间上班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工资。
仲裁实践中,可以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用人单位是否就该岗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过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手续;用人单位是否在工作场所内为劳动者配备必要的休息设施;用人单位的工作制度或规章制度中对劳动者具体工作内容、工作强度的要求(以判断劳动者按照该制度工作是否将导致事实上无法休息);用人单位安排值班的人数(即考虑同一时段劳动者是否有轮换休息的可能性)。当然,保安、门卫等上述人员的工作特点更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因行政审批的难度及增加招工吸引力,不少用人单位选用标准工时制,但往往适得其反。
笔者建议,用人单位除积极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报批特殊工时制外,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也应结合岗位特点和职责与劳动者沟通协调适用适宜的工时制度,就工作时间、休息权的保障及延时情形的费用支付等达成一致意见,确保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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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境内工作时间和境外工作时间如何计算?-法律知识|华律网
& & & 正文境内工作时间和境外工作时间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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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工作时间和境外工作时间如何计算? 在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任职(包括兼职)、受雇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应包括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外享受的公休假日、个人休假以及接受培训的天数。在境外营业机构中任职并在境外履行该项职务或境外营业场所中提供劳务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应包括该期间的公休假日。不在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中任职、受雇的个人,其受派到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的实际工作天数应包括来中国工作期间在中国境内所享受的休假日。对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外籍人员,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对仅在中国境内机构担任职务的外籍人员,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则按一天计算为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微信搜索关注【华律网】公众号手机快速免费咨询律师 随时关注生活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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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员工作时间该怎么计算?
重点专项申报过程中,大家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时间不小于6个月的要求和项目参与人员所有申报和执行项目工作时间之和不超过12个月的要求存在认识上的不一致。到底科学家工作时间应该怎么计算?小锐查阅了相关资料,跟大家进行分享。今天先说说基本情况。 “全时工作量”作为测算科研活动人员投入的科学方式被广泛使用在科技活动人员投入统计时,往往选取“全时工作量”作为更加科学合理的测算方式,例如近日刚刚发布的《2015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根据《公报》,2015年度全国研究与实验发展(R&D;)经费支出14169.9亿元,比上年增长1154.3亿元,增长8.9%;按研究与实验发展(R&D;)人员(全时工作量)计算的人均经费支出为37.7万元,比上年增长2.6万元。(点击看大图)那么具体如何界定“全时人员”和计算“全时工作量”呢?通常科研界认为9个月以上的时间即为全时工作人员,每周的“全时工作量”为40小时。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司编制的《2015年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全时人员指从事研究与发展(包括科研管理)或从事研究与发展成果应用、科技服务(包括科研管理)工作时间占本人全部工作时间 90%及以上的人员,即工作时间在 9 个月以上的人员(高校寒暑假和加班工作时间不计,一年按 10 个月计)。同样,我国法定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8小时,合计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国际上,根据UNESCO的规定,9个月作为全时人员工作时间的下限,进行国际比较的全时基数为每周工作时间四十小时。全时工作量的折算是以一名科研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全部时间工作的计算单位为基础,用于把非全时工作人员数折算为全时工作人员的相等数量,非全时人员从事研究与发展(包括科研管理)或从事研究与发展成果应用、科技服务(包括科研管理)的工作时间的百分比相加达 100%折合为 1 个全时人员,并依次累计相加得出的全时人员。例如:非全时科研人员A、B、C、D从事从事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工作时间的百分比分别为30%、45%、40%、35%,那么4名非全时人员可折算成30%+45%+40%+35%=1.5个全时工作人员。 科学家实际研发过程中的工作时间1、科技工作者在工作日和节假日都普遍存在工作时间长加班多的问题。中国科协调宣部会同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于2011年10月至11月开展了科技工作者时间利用状况调查,45%的被调查者每个工作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 超过五成的被调查者在刚刚过去的那个周末处于工作状态,其中34.9%的被调查者在单位上班或加班,12.1%在家工作,4.0%在外出差或开会,仅40.6%的人真正休息,另有8.4%没有回答。以2011年国庆节假期为例,假期中51.9%的被调查科技工作者有加班工作经历,其中40.4%的人加班时间在2天及以上,13.5%的人加班4天及以上。2、项目研究过程中存在工作重叠,不同科研项目工作时间不能简单累加求和从研究规律来看,很多基础性的工作是相通的,在研究过程中不同项目往往存在工作重叠。例如同一科技工作者,在同一年度承担了项目A和B的研究任务,分别是北京交通拥堵情况分析建模和京津冀交通一体化方案研究。项目A和B的工作时间核算量分别为6个月和8个月,但两个项目研究内容重合部分的工作量大约有4个月,则该研究人员完全可以用10个月的工作时间同时完成项目A和B。3、由于学科特点不同和研发实际需要,科学家们往往需要灵活安排科研时间。研究表明,科技工作者的工作时间并不是朝九晚五,如图所示科研工作者在非工作时间从事科学研究的比例很高,不少人甚至通宵达旦,而且不分工作日和休息日。(美国、德国和中国科学家下载论文的时间曲线)注:图片来源于参考文献中的论文4、优秀科学家们都有自己独特的时间规划方法,善于利用“时间下脚料”优秀的科学家都具有良好的习惯。格拉宁著的《奇特的一生》记录了前苏联昆虫学家、哲学家、数学家亚历山大亚历山德罗维奇柳比歇夫Alexander Alexandrovich Lyubishchev在时间管理上的历程。在计算时间方面,柳比歇夫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分门别类。第一类工作是中心工作,作为一个科学家就是写书搞研究和例行工作(看参考书、做笔记、写信);第二类工作是不属直接科研工作的活动范围,比如做学术报告,讲课,开学术讨论会,看文艺作品。所谓休息,是两种工作的交替。他提出了一个“时间下脚料”,包括乘电车、坐火车、开会、排队等等。从时间中找时间也是从虚无荒废额度时间里找到最有价值的事情,让时间效益最大化。小结时间的上限虽然固定的,但从不同的角度看工作时间,差别还是蛮大的。从科研管理的角度和科学研究开发的角度,似乎像两码事儿。接下来,我们将陆续探讨这两者之间到底有多大差别。参考文献:Wang, X., Xu, S., Peng, L., Wang, Z., Wang, C., & Zhang, C., et al. (2012). Exploring scientists’ working timetable: do scientists often work overtime?. Journal of Informetrics, 6(4), 655-660. 【小工具】)【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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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创动力 最新文章电池工作时间如何计算一个220mah的3V锂电池,在工作电压为3V的
工作电流为1.2mA,电器上工作能工作多长的时间?答:
这里的220mAh是放电的总电量Q=It所以t=Q/I=220/1.2=183h.在标准状态下能用183小时.NOTE:题目中的3V是正常工作的电压.
的工作时间是根据的容量和工作电流来估算的,因为计算出来的时间肯定要比实际使用时间长,因为在放电过程是非线性的变化,特别是放电末期,电池的存储容量越少,放电就越快,当然使用时间就越短。具体的估算方法是:估算时间时间t=容量(Ah)/最大放电电流(A)
比如电池是Ah(安时),电器的电流是2A,20/2=10小时。大约可工作10小时
note:容量较大,且放电电流大,一般容量用单位Ah,电流用A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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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1、“mAh”是电池容量的单位,中文名称为毫安时(在衡量大容量电池如铅蓄电池时,为了方便起见,一般用“Ah”来表示,中文名是安时)。1mAh=0.001安培*3600秒=3.6安培秒=3.6库仑2、库仑是电量单位,库仑不是国际单位制基本单位,而是国际单位制导出单位。1库仑=1安培·秒。 1A电流在1s内输运的电量,即1C=1A·s。3、功率 电功率计算公式:P=UI。 P的单位是瓦特W;在纯电阻电路中,根据欧姆定律U=IR代入P=UI中还可以得到:P=I*IR=(U*U)/R一、最直接算法:1、先得到用电设备的电流2、再将电池容量除以用电设备的电流 结果就是可使用的时长例如:一个3000mAH,额定电压5V的电池给一个功耗2.5W,电压5V的用电设备供电,它理论的使用时长为:I=P/U =& 2.5w/5v =& 0.5A =& 500MA3000mAh,就是3000MA电流可以放电一小时,
二、通过电荷量库仑算法C=IS =& 3A*3600s =& 10800c 库仑(电荷量)1000w 电能5w=s =6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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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Ah”是电池容量的单位,中文名称为毫安时(在衡量大容量电池如铅蓄电池时,为了方便起见,一般用“Ah”来表示,中文名是安时)。
1mAh=0.001安培*3600秒=3.6安培秒=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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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通常是“安时”、”毫安时“。
根据电流的定义式:I=Q/t   可知Q=It
如:电池容量是500mAh,表示电池如果工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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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工作时间如何计算
来源:钜大LAR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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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Ah”是容量的单位,中文名称为毫安时(在衡量大容量电池如铅蓄电池时,为了方便起见,一般用“Ah”来表示,中文名是安时)。1mAh=0.001安培*3600秒=3.6安培秒=3.6库仑2、库仑是电量单位,库仑不是国际单位制基本单位,而是国际单位制导出单位。1库仑=1安培·秒。1A电流在1s内输运的电量,即1C=1A·s。3、功率电功率计算公式:P=UI。P的单位是瓦特W;在纯电阻电路中,根据欧姆定律U=IR代入P=UI中还可以得到:P=I*IR=(U*U)/R一、最直接算法:1、先得到用电设备的电流2、再将电池容量除以用电设备的电流结果就是可使用的时长例如:一个3000mAH,额定电压5V的电池给一个功耗2.5W,电压5V的用电设备供电,它理论的使用时长为:I=P/U=&2.5w/5v=&0.5A=&500MA3000mAh,就是3000MA电流可以放电一小时,小时二、通过电荷量库仑算法C=IS=&3A*3600s=&10800c库仑(电荷量)1000w电能5w=s=6h如果按你提供的设备输入电流,大约可供电3000/()=1.5(小时)。你说的两个设备输入都是1A,应该是适配器能提供的电流,路由器和猫实际工作电流没有1A,因此供电可能不止1.5小时。电池工作时间计算如下:电池工作时间=电池容量/电池额定功率。电池容量和额定功率可以从电池的说明书上读取,但是电池的功率并不总是等于额定功率,在使用初期会略大于额定功率,后期会小于额定功率,所以这个工作时间也会有所偏差。额定功率是指用电器正常工作时的功率。它的值为用电器的额定电压乘以额定电流。若用电器的实际功率大于额定功率,则用电器可能会损坏。在正常运行工作状况下,动力设备的输出功率或消耗能量的设备的输入功率。常以“千瓦”为单位。也指工厂生产的机器在正常工作时所能达到的功率。该计算器根据电池容量和负载计算电池的工作时间。其中:IBAT(最大值)是最大电池电流,RTC数据资料中给出了该参数值。IBAT(典型值)是+25°C及标称电源电压下定义的典型电池电流,RTC数据资料中给出了该参数值。利用公式Ah/A估算备份电池的工作时间(天数和年数),其中Ah是以安培小时表示的电池容量,A是以安培表示的负载电流。根据Arrhenius模型计算考虑电池自放电情况下的备份电池工作时间:通过寿命加速测试估算1%失效(TTF)前时间的小时数和激活能量(EA),随着工作温度的升高,电池的自放电将显著影响电池的整体工作寿命。任何情况下,假设激活能量为1eV,下列表格中给出了几种常见电池的TTF。计算时,假设应力温度(T2)为+110°C(+383°K)。注意,不同厂商、不同的电池模型序号,可能具有不同的1%TTF,与制造容差有关。关于实际模型的可靠性数据请与电池生产厂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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