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泾县武装部人武装部在哪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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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淮人社秘〔2011〕12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2016年凤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考核、择优聘用;统一组织、分步实施。

2016年凤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43名。报考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见《2016年凤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凤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fthrss/)。

登陆报名网站→详阅招聘公告和岗位计划表→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报名表→上传照片→自我确认→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报考岗位的条件,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必须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2016年凤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照片必须符合规定格式(照片格式: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凤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fthrss/)查询。

凤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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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村镇2018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泾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黄村镇行政区域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二、灾害的报告及预案启动方式

地质灾害发生后,发生地村立即向镇人民政府和镇国土资源所报告灾情,包括地质灾害险情和发生地点、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及发展趋势、伤亡和失踪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接到灾情报告后,镇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情况,确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时机。

我镇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全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由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并由国土、城建、水务、林业、农业、武装、公安、司法、民政、交通、卫生、安监、宣传等有关部门参加,办公室设在国土所,负责日常工作。

各村相应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领导机构。

1、在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和协调全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的处置工作;

2、调整、整合全镇救灾力量,决定采取必要的应急抢险救灾措施;

3、部署各救灾应急组的抢险重点和任务,接受和执行县政府和地质性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关于抗灾救灾的各项指令,发布各项抢险救灾命令、指示、通告;

4、下达黄村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命令;

5、根据地质灾害等级,及时向县政府和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报告灾情和自救工作情况;

6、负责地质灾害的对外发布。

1、负责承办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收集、分析、汇总和报告灾情信息及应急处置和救灾进展情况;

3、传达领导组的工作命令、指令;

4、协调有关部门和各村的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会商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领导组提供决策依据;

5、组织制定应急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

镇宣传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宣传部门及有关新闻媒体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把握应急抢险救灾宣传工作导向,稳定公众情绪。

镇武装部:根据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要求,负责组织民兵参加全镇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

镇派出所:负责应急工作的治安管理,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灾区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对遇险人员进行救援,对遇难人员进行鉴定;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疏导交通,必要时对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镇民政所:负责制定、实施应急救灾款物的分配、使用、监督管理方案;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下拨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灾区倒塌民房的恢复重建和灾民的基本生活救助;负责协助灾区村对受灾群众进行转移安置,并妥善处理遇难人员的遗体。

镇财政所:负责抢险救灾应急资金的筹集、下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为抢险救灾应急工作提供充足的物资、装备资金保障。

镇城建办:负责评估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报告直接损失;负责灾后灾区的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督导工作;负责对地质灾害引发环境污染的次生灾害组织紧急处置工作,并加强监控,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

镇交通部门:负责灾区的供水、排水、道路等设施的抢修排险,负责组织恢复被毁坏的公路路线、桥梁等基础设施,组织实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

镇农综站: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镇水利水保站:负责被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和水情、汛情的监测,及时处置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负责灾区疫情的监测和信息收集上报,组织、指导疫情的调查、消毒和各项卫生预防工作;负责调查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因素,并实施控制措施。

镇供电所、电信部门:负责灾区电力、电信设施的抢修和恢复,保证灾区电力、电信供应。

镇安监办:负责组织、督促非煤矿山企业等有关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各村及矿山救护队等单位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镇国土所:负责地质灾害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灾情上报;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灾害发展趋势研判,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建议,对必要的应急处置工程进行技术指导。

在地质灾害发生地应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及现场指挥部的指示,迅速、有效地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及任务如下:

职  责:(1)组织抢险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2)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3)消除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如火灾、水灾、爆炸等隐患。

2、医疗救护与生活保障工作组

 责:(1)组织急救医疗队伍,抢救转运伤员,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的救援情况;(2)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灾民生活;(3)协助当地村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4)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安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5)负责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下拨;(6)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职  责:(1)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疏散灾害发生区域的人员;(2)迅速疏导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4、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工作组

职  责:(1)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通信设施,保证救灾物资的运输、灾民的疏散和临灾应急指挥、信息反馈的通信畅通;(2)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电、供气、水利等工程设施,使之正常运行、供应和安全;(3)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六)地质灾害发生地的村应根据现场指挥部或者先期到达的镇应急工作组的建议,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

危险区边界必须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严禁在危险区进行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加剧地质灾害的活动;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

紧急情况下,在镇应急工作组未到达之前,当地村应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救灾措施。

(七)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镇政府应当及时撤消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

(八)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九)各村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四、预防、预警和灾害速报机制

(一)地质灾害监测、预报

各村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作用,地质灾害易发区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辖区内各村委会主任及受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明确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出现地质灾害前兆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及知情单位和知情人,应通过各种预报预警方式(敲锣、打鼓、电话、短信等)及时向周边受威胁的群众报警,同时向镇人民政府和镇国土资源所报告有关情况,包括:发现的时间、地点、发生的现象和影响程度。

镇国土资源所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发布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各村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发现险情和灾情时,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镇国土资源所报告。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群众避灾疏散。?

各村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村、组二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群测群防的作用。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后,村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获知灾情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镇人民政府和镇国土资源所。

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镇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村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进行现场清理、灾害监测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根据综合评估,确定原地重建或另选新址重建。原址重建的,要帮助灾区修复或重建基础设施,编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总体方案;异地重建的,应对新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镇国土资源所会同有关部门参照上一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将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工作的实际情况由镇国土资源所适时进行修订。

镇政府对在地质灾害事件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有关措施、履行有关义务,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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