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人是谁承诺书中的共同借款人写错写成借款人了咋办?印章以盖,合同未签。

河南城建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河南城建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豫城院文﹝号
第一条为加强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防范贷款风险,促进助学贷款业务健康开展,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工作手册》及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助〔2013〕14号),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国开行”特指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省资助中心”特指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资助中心”特指河南城建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一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三条学校成立以校级领导任组长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制定学校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实施办法及奖惩措施,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分工,协调各职能部门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的关系,并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四条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设立校资助中心,在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组织实施。有关贷款职责包括:
1、具体组织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各项要求;
2、负责与省资助中心和国开行的日常业务联系;
3、在国开行和省资助中心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校内审批和贷前、贷后的组织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的宣传、教育工作;
5、指导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按要求开展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由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受理学生的贷款申请,组织填写和收集有关贷款需要的各种表格和资料,对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按规定报送校资助中心审批、建档;
2、催缴和清收本学院贷款已到期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
3、及时完成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和校资助中心安排的各项工作;
4、在校资助中心指导下负责本学院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和诚信的教育工作。
第二章 宣传与教育
第六条各学院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及时准确了解国家助学贷款的方针、政策,并熟悉申请与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程序及要求,了解毕业确认与还款的方式与手续。
第七条各学院要在全体学生中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并将这项工作贯穿于招生、新生入学、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毕业生就业教育的全过程,提高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切实履行提供真实信息、按时还本付息等责任,并在贷款学生中开展普及金融知识、征信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三章 贷款的申请与审核
第八条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1)我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类本、专科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本人及其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7)身份证姓名与学籍姓名必须一致,提供的其它信息真实有效;
(8)经所在学院推荐;
(9)学校、贷款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九条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及审核程序:
1、学生在学习并理解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还款承诺等内容;
2、各学院需对本学院学生申请贷款所提供相关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学生填写《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3、各学院组织本学院申请贷款学生登录国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并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同时填写《审批表》,并根据《审批表》要求由学生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证、学生证、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等复印件;
(2)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内容包括:A、同意学生贷款,B、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C、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时还本付息;
(3)村委会(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关于贷款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4、各学院须对录入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及相关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相关数据录入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完毕,经工作人员核对后,利用系统以班为单位打印数据并发到各班核对,发现错误及时修改。
5、校资助中心对各学院通过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系统上报的数据及《审批表》按要求进行统计、汇总,并上报省资助中心和国开行进行审批。
第四章 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第十条本办法所指“合同”是指河南分行在指定印刷厂印制、套印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章的《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印制数量由省资助中心在助学贷款发放前30个工作日,根据学校的需求向国开行提出并在通知时间内统一领取。
第十一条校资助中心根据省资助中心的审批结果,向各学院发放《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和《还款承诺书》。
第十二条各学院组织贷款学生填写《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和《还款承诺书》,并对其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将《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和《还款承诺书》统一报送校资助中心。
第十三条校资助中心根据国开行和省资助中心的授权对
各学院报送的《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和《借
款凭证》进行审核,统计汇总后上报省资助中心申请拨付贷款。
第十四条各学院组织学生签订借款合同时,要严格要求,控制差错率,对领取的合同数、使用数、作废数都要进行详细登记。其中,剩余空白合同要妥善保管留待下一年继续使用;停止使用或作废的合同,校资助中心将按照合同印刷流水编号顺序填写“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错误作废合同销毁清册”上报省资助中心,省资助中心汇总后报国开行。国开行和省资助中心联合下文公告后,学校方可进行销毁,销毁时应两人监销并在“空白合同销毁清单”上签字存档。对于空白合同保管和使用混乱,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出现空白合同丢失、被盗及违规使用等问题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贷款发放
第十五条合同签订后,国开行根据合同约定金额将资金足额划入贷款款学生贷款专用支付宝(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自动生成,由贷款学生本人登录在线服务系统后进行查看)中,支付宝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学住费金额,将该笔资金划转到学校基本账户,用于充抵贷款学生应付的学住费;合同中约定的生活费由贷款学生自行登录贷款专用支付宝账户,进行实名认证后,方可提现使用。
第六章 贷款的计息、贴息与风险补偿金的划拨
第十六条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
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如遇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贷款学生的利息从贷款到帐之日起计付,其中正常学制内的利息由相应财政渠道支付,正常学制之外的利息及因违约等原因造成的罚息由学生自付。一般情况下,学生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毕业当年的7月1日(含1日);当贷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或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当休学的贷款学生复学后,恢复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提前还贷的,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我省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管理金比例为14%,其中省财政和学校各承担50%。即:当贷款学生违约时,若我校当批贷款学生违约率不超过14%时,违约部分由省财政和学校各承担50%;若超过14%,则超出部分由省资助中心、国开行和学校分别按10%、40%、50%的比例进行分担。
校财务处根据相关规定足额准确地将助学贷款风险管理金列入当年我校财务预算。在每年10月30日前,根据省资助中心下发的划拨风险管理金的通知,由校财务处将风险管理金按时划转省资助中心。
第七章 毕业确认与联系
第十八条贷款学生毕业离校前,校资助中心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还款确认工作,内容包括:向学生介绍还款方式、支付宝使用和征信等金融知识,确定并核实贷款学生预留的本人及家人联系方式,并要求学生毕业后将新的联系方式及时通知所在学院。各学院对于错误信息及时上报更改,并将贷款学生贷款情况和信用评价结果存入其个人档案。
第十九条毕业确认具体流程为:本年毕业的贷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核对并确认本人相关信息后,在“毕业确认申请”模块发起申请,导出毕业确认表并核对无误后签字捺印。后学生持毕业确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本人所在学院,另一份自行留存,各学院汇总后报校学生资助中心,并由校资助中心在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审核,原则上每个贷款学生(除贷款已结清)按照上述流程办理毕业确认手续。各学院应逐个核实借款毕业生提供的本人家庭电话、移动电话和工作单位电话,并通过借款毕业生档案或其它材料认真核对。
第二十条学生离校后,各学院要与就业部门配合及时掌握学生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各学院应在每年年度结息日、贷款本金到期日前至少与每个贷款未结清的贷款学生有效联系一次,了解他们毕业后的工作、生活状况,提醒他们按时还本付息。有效联系的方式包括QQ、电子邮件、短信、电话、书信和实地走访学生家庭所在地等。各学院联系完毕后需在国家开发银行管理系统录入联系结果,并留存相关材料。
第八章 贷款展期及合同的变更
第二十一条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学生,可在毕业当年9月20日前向校资助中心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展期申请表》原件(需加盖录取学校公章)、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由校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后,报省资助中心审批。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学生贷款展期期间,由省财政继续贴息。办理展期的贷款学生原所在学院对该笔贷款继续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借款合同为约束有关各方的法律依据。除以下情况外,借款合同规定的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1)贷款学生转学时,必须先还清贷款本息,学校方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2)贷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等其它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时,校资助中心有权采取停止
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我校有关部门应在校资
助中心采取上述措施后,方可为学生办理相应手续。
第九章 贷款的回收
第二十三条学生毕业离校前,各学院要教育贷款学生严格履行还款义务,并组织其办理毕业确认手续,确定毕业后固定联系人和本人联系方式等。上述手续办妥后,学校方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第二十四条各学院要协助校资助中心在贷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将其贷款情况和诚信档案并入学生个人档案,并如实向用人单位通报学生的贷款信息,建立与用人单位的联系方式,请求用人单位督促学生按时还款。
第二十五条提倡有条件的贷款学生进行提前还款:每月的1-10日(含10日,除11月份),可以通过【“在线系统”-“提前还款申请”】中提交申请并查看应付本息。在申请当月的11日-20日之间将足额资金充值到支付宝账户,当月20日统一划扣;或使用支付宝“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功能及时还款。还款情况可以在次月初登录在线系统查询。如当月还款不成功,次月需再次提交提前还款申请。
第二十六条国家助学贷款年度付息:一年支付一次,付息时间为每年的12月20日。可以在11月15日-12月17日期间通过【&在线系统&-&贷款及应还款查询&】查询本年度应付利息,并在每年12月20日前将利息足额充值到支付宝账户(12月20日统一划扣)或使用支付宝“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功能及时还款。扣款情况可以在次月初登录在线服务系统查询。
第二十七条国家助学贷款到期还款:不用再通过在线系统提交申请,只需在还本日前三天将足额本、息充值到支付宝账户就可以了,还本日当天支付宝统一划扣,还款情况可以在次月初登录在线系统查询(贷款状态应为“己结清”)。
第二十八条国家助学贷款逾期还款:不用提交申请,每月20日前将足额资金充值到支付宝账户即可,每月20日支付宝统一划扣或使用支付宝“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功能及时还款。扣款情况可以在次月初登录在线服务系统查询。划扣顺序:先逾期后正常,先利息后本金。
第二十九条各学院要对学生的还本付息情况进行适时监控,并根据需要提醒学生按期还款。
第十章 逾期催收
第三十条在借款人发生助学贷款逾期行为后,根据有效利用资源、最大限度达到预期效果的原则,应分阶段分层次开展贷款催收工作。贷款逾期天数小于90天的,可以采用催收成本较低的电话联系、即时通讯等方式。贷款逾期天数超过90天的,为满足呆账核销及中断诉讼时效的要求,应采用直接或委托送达催款通知书、电话催收并录音等方式,并保留相应的催收证据。学校主要侧重催收利息逾期,以及本金逾期一年以内的学生。
第三十一条各学院可结合学生逾期天数,分别采取以下催收方式:
(一)逾期90天以内
1、建立催收QQ群。各院可建立催收QQ群,将本学院所有逾期学生纳入该群,定期在群中发布催收公告。
2、发送催收电子邮件。依据贷款学生在助学贷款申请及毕业确认阶段留存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催收电子邮件。
3、实行电话催收,并填制《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电话催收记录单》(格式见附件4)。各学院对借款人进行电话催收后,应在管理系统中进行录入,直接导出并打印后留存。
4.可操作的其他方式。
(二)逾期90天以上
1、邮寄送达《国家开发银行逾期助学贷款催收通知书》(以下简称《催收通知书》)。《催收通知书》一式两份,被催收对象保留一份,高校留存一份,各学院可通过挂号信(封面标注“助学贷款逾期催收”字样,采用国开行统一样式)按照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或学生指定的其他联系地址)将催收通知书寄送给学生,并将寄件人联系方式、催收通知书以及已送达贷款学生的凭据(如送达回执)一并留存。
2、直接送达《催收通知书》。各学院直接向贷款学生本人或同住的亲属送达《催收通知书》,取得签收回执后留存;贷款学生或同住的亲属拒绝签收的,应请求当地村委会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在《催收通知书》上签注送达证明并盖章后留存。
3、电话录音催收。电话催收时可对通话录音,同时在录音过程中表明催收者的身份,明确借款人姓名、借款及逾期还款等信息。
4、公告催收。对于利息逾期一年以上的学生,我校可在校园网、校友网或媒体等信息平台公布违约学生的相关信息,并留存公告。
第三十二条当贷款学生出现逾期时,各学院须采取相关措施催缴逾期贷款本息,催收频率每月应不少于1次。对于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学生,须每半年寄送1次《催收通知书》。对于经过电话、即时通讯、寄送《催收通知书》等手段催收,仍不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学生,原则上各学院每年至少上门催收1次。各学院采取催收措施后,应及时在高校助学贷款系统登记联系记录,并妥善保管好书面催收要件。对于确实难以上门催收或无法取得送达证明的贷款学生,各学院应逐个填写详细原因并上报校资助中心,由校资助中心统一上报省资助中心,再由省资助中心统一组织催收。
第三十三条建立逾期收缴月报上报制度,逾期收缴月报是关注、降低高校助学贷款风险的重要途径,反映某一时段违约人数、金额等情况。各学院在每月的1-5日,按照要求在管理系统内填写逾期信息,由校资助中心将助学贷款逾期贷款本息追缴月度统计表导出打印后加盖学校公章并逐级上报,同时我校留存一份纳入助学贷款档案并归档。
第三十四条本金逾期且在一年以上的,由分行或省资助中心进行集中催收,并将视情形通过省资助中心网站、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网、教育部学历查询网站以及新闻媒体等平台发布公告进行催收,必要时将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催收。
第十一章 违约调查
第三十五条为进一步明晰贷款管理各环节责任,做好依法收贷工作,对发生如下违约情形的学生,我校应积极配合国开行河南分行启动违约调查程序。
(一)借款人死亡,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
(二)贷款学生单笔借款合同全部贷款本金逾期一年以上,高校进行催收后,但贷款学生一直无法联系或拒绝还款,需要省资助中心和国开行集中催收的。
第三十六条各学院对于符合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贷款学生,需填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高校助学贷款违约申报书》(以下简称《违约申报书》),逐个填写《助学贷款违约调查及责任认定情况表》,内容包括贷款管理及追索情况、违约形成的原因、死亡类学生是否有可处置的私有财产、明确有无管理责任、认定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等。附件清单资料留存高校备查,其中死亡、失踪证明必须由公安、法院或医院出具(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户口注销证明),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的证明分别由司法部门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可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学院及校资助中心公章并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确认人和日期”。
第三十七条校资助中心按要求将上述各学院整理的《违约申报书》规整完毕后,加盖学校公章后报省资助中心,省资助中心审查汇总后报国开行。校资助中心须妥善保存需留存的资料备查,配合省资助中心和国开行不定期进行现场抽查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提高工作质量,有效保全资产。
第十二章 对违约学生的处理
第三十八条违约学生是指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学生。
第三十九条学校建立违约学生的约束机制。对于出现违约行为的贷款学生,校资助中心有权采取如下措施:
(1)将学生的违约情况提供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违约行为将纳入征信系统;
(2)在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站及国家助学贷款网站公布违约学生名单;
(3)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学生的相关信息;
(4)在校园网、校友网上公布违约学生相关信息,并向用人单位通报情况。
第四十条学校此前由其它商业银行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仍按原有规定执行。本办法适用于2005年起办理的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第十三章 档案管理
第四十一条信贷档案是校资助中心和各学院在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介质的原始材料和历史记录的总称,是对学校信贷管理工作全面、客观、历史的反映。信贷档案按照管理部门不同,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校资助中心和各学院整理后报国开行和省资助中心备案的《借款合同》正本各一份;第二类是校资助中心和各学院整理并自行留存的贷款学生信贷档案。
第四十二条工作原则
(一)校资助中心负责集中统一整理、管理信贷档案。
(二)校资助中心的负责人对信贷档案管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经办人对信贷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及其完整性负有督促、审查责任;省资助中心、河南分行对信贷档案制度的落实负有指导、检查、监督责任。
(三)积极配合省资助中心、国开行定期对信贷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的抽查工作。
第四十三条报送国开行档案的整理办法
(一)要求
1、文件分类及排序。合同原则上按每盒不超过300份存放,不同年级、不同贷款期限的合同不能混放在同一盒。信贷合同档案依次按照学院(代码)、专业(代码)、班级(代码)、姓名(拼音字母)升序排列,全校统一编号,从阿拉伯数字“1”开始。
2、编制卷内文件目录。文件目录每盒1份,卷内文件目录应与每盒材料一一对应,分盒存放,置于盒首;学校填制一份备考表,置于首盒卷内材料下面;待国开行助学贷款审批通过后,校资助中心可通过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档案分盒信息和文件目录。
校资助中心将每盒文件目录(电子版)汇总为总目录后报送省资助中心。
(二)备考表及档案盒封面填写说明
1、备考表:备考表由文件情况说明、立卷人、检查人、立卷时间组成。
文件情况说明:填写该类档案文件材料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若无则填写“本卷资料齐全”。应归档的重要材料遗失或原件遗失的,在备考表中说明后由校资助中心的负责人签字。
立卷人:该卷档案经办人签字;
检查人:校资助中心的负责人审核签字;
立卷时间:完成立卷的日期。
2、封面:用黑色笔按封面要求工整填写,档案盒侧面的“项目名称”一栏应注明高校具体名称和“&&年度助学贷款项目”。“归档号”由学校代码、年级、贷款期限、总盒数-盒序号4部分依次组成。其中学校代码为教育部统一编制的代码(5位),年级为该学生开始就读高校的年份(4位),如2009年,贷款期限(2位)。如:/06/29-1。
第四十四条校资助中心留存档案的整理办法
(一)要求
1、归档范围。校资助中心和各学院按信贷档案归档范围对收集到的文件材料按内容进行分类,原则上分为两类,即“学生个人信贷档案卷”和“综合卷”。“学生个人信贷档案卷”以学生个人为单位,由各学院负责整理后送交至校资助中心存放,存放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助学贷款审批表(书);
(2)借款合同;
(3)毕业确认表;
(4)贷后工作记录,如催收通知书;
(5)其他重要凭证。
有关针对所有或批量贷款学生撰写的综合性报告和报表集中存放在“综合卷”,由校资助中心负责整理并存放,各学院协助完善相关材料,存放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贷款发放花名册;
(2)专户报告;
(3)高校助学贷款展期学生信息统计表;
(4)高校助学贷款逾期贷款本息追缴月度统计表;
(5)其他重要凭证。
2、编制卷内文件目录,同一类下的信贷档案按文件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卷内文件目录应与卷内材料一一对应,置于卷首。学生个人信贷档案卷,按学生姓名顺序排序,原则上每盒不超过50个学生。
(二)备考表及档案盒封面填写说明
备考表填写参照报送国开行档案的要求处理。
第十四章 专户报告
第四十五条专户报告是定期反映学校贷款学生贷款使用情况、贷款学生在校及离校等情况的阶段性报告。专户报告由各学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进行撰写,每半年撰写一次,每年的1月初和7月初从管理系统中导出专户报告模版,1月13日和7月13日前完成专户报告并上传至管理系统。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各学院上报情况汇总撰写校专户报告并逐级上报。
第四十六条专户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简要描述贷款学生总体情况,合同签订、贷款使用、本息偿还的基本情况。内容大致如下(供参考):
我学院累计向&名贫困学生发放助学贷款&元,其中用于学费和住宿费&元,生活费为&元,目前贷款余额&元。截止目前本学院可享受贴息的学生有&名,自付利息的学生有&名;违约的学生有&名、违约金额为&元,其中&人联系不上,违约金额&元。详见《&&学院&&年度助学贷款逾期情况统计表》。
(二)合同中存在的风险及建议
该部分内容是报告的核心内容,由各学院根据合同的执行情况将已发生的问题和预计发生的问题,以简单明了的语言准确地表述清晰。内容大致如下:
1、存在风险或问题:
(1)贷款学生变动情况
简述贷款学生有无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生重病、死亡等增加贷款风险以及涉及债权债务变化的重大情况,有无贷款展期、提前还款等情况,如有请明细总结并列出。
(2)贷款学生离校后风险分析
根据目前各学院管理现状,预测贷款学生离校后本学院可能无法控制的风险。
(3)代理结算机构执行中的问题
描述代理结算机构在业务经办中存在的问题。
(4)其他问题
2、建议及措施:
(1)提出贷款学生离校后本学院跟踪追偿措施。
(2)提出解决其它问题的建议或措施。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河南城建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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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君县2018年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申请资料---高考新生
1、《贷款申请表》(经学生本人签字、按手印,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在资格审查单位一栏盖章、签名并填写联系电话)网址:
https://sls.cdb.com.cn,学生自行注册,新增学年贷款申请,内容填写完整,提交后导出申请表并打印(两份)
2、申请书。写清个人基本情况、家庭收入状况、贫困原因及贷款需求。申请书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手写A4纸,学生本人签字按手印,不用盖章)(一份)。
3、《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学生所在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盖章)(一份)。
4、高校录取通知书及高校收费标准复印件(复印至A4纸正反面),核查原件。(一份)
5、高考准考证复印件和分数条(复印至A4纸一面),核查原件。(一份)
6、学生及父母(共同借款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复印至A4纸正反面),核查原件。(一份)
7、学生及父母(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复印件(复印至A4纸正反面),核查原件。(一份)
8、诚信承诺书。
7月30日至8月31日
1.我省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助学贷款合同电子化签订,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务必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到场签订合同。如发现冒名顶替,直接取消贷款资格,并通报所在高校。
2. 2018年通过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按照高考新生贷款程序予以办理。
宜君县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资料---省内外在校生首次贷款
1、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导出打印的《贷款申请表》(经学生本人签字、按手印,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在资格审查单位一栏签字、盖章)网址:
https://sls.cdb.com.cn,学生自行注册,新增学年贷款申请,导出申请表打印(两份)。
2、申请书。写清个人基本情况、家庭收入状况、贫困原因及贷款需求。申请书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A4纸手写,学生本人签字按手印,不用盖章)(一份)。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省内在校生:《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资格审查由所在高校负责,表中只需加盖学校资助中心公章)(一份);省外在校生:《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学生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盖章)(一份)。
4、未办理高校其他贷款证明(省外在校生提供)(一份)。
5、学生证(复印信息页及注册页)核查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6、学生及父母(共同借款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核查原件。学生及父母(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复印件(一份),核查原件。(各复印至A4纸正反面)
7月30日至8月31日
我省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助学贷款合同电子化签订,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务必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到场签订合同。如发现冒名顶替,直接取消贷款资格,并通报所在高校。
宜君县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资料---省内外在校生续贷
1、《贷款申请表》(资格审查情况一栏不需要加盖公章,家庭住址详细至门牌号,申贷原因描述10字以上)网址:https://sls.cdb.com.cn(登陆后新增学年贷款申请,内容填写完整,导出打印)(两份)。
2、申请书。写清个人基本情况、家庭收入状况、贫困原因及贷款需求。申请书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A4纸手写,学生本人签字按手印,不用盖章)(一份)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省内在校生:《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资格审查由所在高校负责,表中只需加盖学校资助中心公章)(一份);省外在校生:《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学生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盖章)(一份)。
4、学生证复印件,(信息以及注册页复印至A4纸一面),核查原件。(一份)
5、诚信承诺书。
日至8月31日。
1.我省从2018年开始全面实施助学贷款合同签订电子化,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到场均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由到场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并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如某学生张三办理时,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张三”,在共同借款人签字位置签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张三代签)”,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到场一方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来  源:宜君县教科体局
本期编辑:姜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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