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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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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漳州蓝田开发区龙腾北路21号
邮&&&&编:363000 区&&&&号:0596
电&&&&话:651780508914电子邮件:
联 系 人:陈先生
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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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顶津食品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安防监控系统【项目单位】:成都顶津食品有限公司【项目内容】:成都顶津食品有限公司隶属康师傅控股有限公司,总属顶新国际集团。顶津食品实际上就是康师傅饮品事业部,专门生产康师傅的饮料。康师傅不仅包含了饮料(顶津),还包含了方便面(顶益),包材(顶正),物流(顶通),糕饼(顶园)等等。顶津食品地址位于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蓉台大道,公司主要经营生产、销售饮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等。我公司自2011年与该公司合作以来,几年时间一直为其提供弱电项目的设计与施工等服务。如2011年做的的厂区车间公共安全监控系统,2013年做的厂区新增安防监控系统,2014年做的厂区新增生产车间的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等。我公司在与顶津食品几年的合作期间,无论是其施工质量还是售后服务等,均得到甲方相关负责人的一致满意和认同。工程图片展示康师傅控股广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面试试题是什么?
康师傅控股广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怎么面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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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000人
社保正式合同双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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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师傅控股广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工作过,目前尚未提供该公司标准面试题和面试流程,如果你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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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师傅控股广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对职位的要求是:
直营冰箱管理员
负责康师傅冰箱的管理和规划工作;岗位职责:一、采购投放管理1、冰箱的验收入库。2、冰箱投放的规划与实施(含效益评估)3、已投放冰箱的促销合同及仓库未投放冰箱的保管二、异动维修管理1、冰箱管理流程中文件的审核与进程的督促。2、冰箱的维修管理3、冰箱的报废管理三、日常管理1、冰箱的日常巡检与简单的维修保养作业2、冰箱的盘点(年度月度)。3、参加所内管理月会并准备冰箱管理月报4、营业人员冰箱管理培训的组织与实施5、冰箱巡检的组织与实施岗位要求:1、国家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机械电子相关科系优先;2、有志于长期从事快速消费品行业,可接受调动,适应出差;沟通协调能力好,抗压能力强,对数字分析敏感;经验不限、有快消品工作经验者优先薪资待遇月、津贴补助、五险一金、带薪年假、年终奖、庆生会等。工作地点:本次招聘工作地为广州
康师傅饮品广西区人事员
康师傅饮品人力资源部广西人事员
岗位要求: 1、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工商管理、行政管理、社会学、心理学、行为科学、应用经济学、法学类、教育学类、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2、有人力资源从业经验优先; 3、本岗位部门内有轮岗机会; 4、工作地点:广西南宁
福利待遇:薪资3000元左右/月、职业生涯路径,系统化培训,五险一金、带薪年假、年终奖、庆生会/运动会等
这里有快消行业最为先进的营销理念和经验,这里有业内最为完善的薪酬福利体系和培训制度,这里是你成就营销事业最为理想的选择,只要努力,我们定能成功,康师傅热烈欢迎您的加入! 有意向直接在广西人才网投简历可以直接发简历至.cn康师傅饮品广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广西区hr邮箱,并注明应聘岗位及目前所在城市。
康师傅饮料营业所会计南宁
康师傅饮品 南宁营业所会计
工作职责:
1.营业所备用金及拨补单管理 2.业务缴款单核对审查及入帐 3.每日编制现金日报 4.冰箱押金核对入帐及管理 5.预支款审核及报销冲帐 6.日记帐管理 7.银行对帐单及调节表管理
职位要求:
1、统招本科学历(含)以上学历,会计,财务管理专业;
2、电脑操作熟练,具有会计资格证书;
3、良好的沟通与协调能力,较强的抗压能力;
4、细心,严谨,具备强烈的责任心,良好的职业操守。
需求人数:2人 薪酬待遇:3000,五险一金。 工作地点:南宁 (有意向的可发邮件到.cn,并注明个人目前所在地,可接受的工作地点!)
康师傅控股广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面试前请依照以上职位要求做好对照,携带好个人简历,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和各类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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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2018 hunt007.com, All Rights Reserved.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重庆顶津食品有限公司与重庆大爱投资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审裁定书关联公司:关联律所: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永法民初字第05135号原告,住所地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李贤雄,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谭毅忠,律师。委托代理人孙仲春、律师。被告,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法定代表人伍成建,董事长。委托代理人伍开权,律师。委托代理人章杨,律师。原告(以下简称顶津公司)诉被告(以下简称大爱公司)名誉权纠纷纠纷一案,本院于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石波适用简易程序,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顶津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谭毅忠、孙仲春,被告大爱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伍开权、章杨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顶津公司诉称:日,被告在其持有的公众微信号daiwsc(大爱微商城)中发布了名为《康师傅,永别了!(有骨气的中国人转起~)》的文章。文章称“康师傅,永别了!中华民族的败类。让它寿终正寝!康师傅为日本购中国钓鱼岛捐三亿日元!撕开康师傅的外衣,原来是披着羊皮的日货!网上曝出康师傅为台企,实际早就由日本朝日啤酒收购控股”等内容。公然对康师傅进行抵毁。原告系全资子公司,从事康师傅饮料的生产、销售等业务。被告在其持有的公众微信号上发布的上述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系公然抵毁、诽谤康师傅,给及原告的商业信誉、产品信誉、产品销售、社会评价等造成了严重影响,导致了原告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现起诉要求:1、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被告持有的公众微信号daiwsc(大爱微商城)中发布的《康师傅,永别了(有骨气的中国人转起~)》的文章;2、被告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中缝以外的版面及其持有的公共微信账号daiwsc(大爱微商城)上连续30天就其侵权行为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3、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500000元;4、原告因维权产生的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大爱公司答辩:1、本案不涉及侵犯名誉权,转发微信文章是表达爱国行为。法人的名誉权即为法人的商业信誉,康师傅是否是日资企业和康师傅是否为日本购钓鱼岛捐款根本不涉及侵害法人的名誉权问题。2、因康师傅商标引发纠纷的主体应该是康师傅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股权代号00322.HK),且转载的微信也不涉及有对顶津公司的任何评价内容。微信所涉是康师傅文字和图案的混合商标,其权益所有者系顶益(开曼岛)控股有限公司,顶津公司使用的仅为康师傅文字商标,且无证据表明顶津公司使用康师傅商标在国家商标局备案,违反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四条的强制性规定。证据保全是以中国康师傅控股有限公司名义进行并非顶津公司。而凤凰网新闻上亦是以康师傅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回应方。最近网上流传的“方便面”事件也是康师傅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回应主体。3、转发微信,并未构成侵权。凤凰网上的新闻证实有关消息在日就出现,此后多年在各类媒体(包括新浪、百度、腾讯)中大量转载,说明腾讯微信等平台也容忍爱国情感的表达。顶津公司对损害结果仅举示《康师傅饮品--西南区销售收入报表》只能认定为当事人的陈述,其要求被告赔偿损失无从谈起。产品的销量与产品质量、季节变化、广告宣传、行业竞争等因素有关,凭转发一条微信和被告广告宣传语的微信号关注率80%,就认定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实难成立。4、顶津公司主张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或起诉。本院认为,“康师傅”既可指代申请注册的“康师傅”商标,又可指代以“康师傅”冠名的公司(如本案中出现的康师傅饮品控股有限公司、康师傅饮品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等),还可以指消费者通常以“康师傅”指代的“康师傅”系列产品(如饮品、方便面等)。但依顶津公司诉状中所载明的内容和大爱公司答辩的意见,则是涉及本案是侵犯法人名誉权案件还是涉及侵犯商标权案件。若为名誉权纠纷本院当然有管辖权,若为商标侵权纠纷则本院无权管辖。虽然双方当事人对本院审理本案均未提出异议,但级别管辖的审查应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审查,而本院审查后认为本院对顶津公司以名誉权提起本案诉讼具有管辖权。主要考量如下:民事诉讼遵循不告不理的法理,原告不起诉,法院不会主动立案。而“当事人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决者”,人民法院原则上均应依照原告诉请的请求权基础或基础法律关系对案件进行审理。本案中,顶津公司已在其诉状中明确表明其是以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虽然有关案情可能涉及到“康师傅”商标;但通看全案并结合顶津公司的诉称内容可以表明顶津公司是以其作为“康师傅”的经营者,认为有关微信文章已损害“康师傅”的品牌信誉并使其名誉蒙受损害为由而提起本案的诉讼。顶津公司起诉的案由和诉称理由表明本案所涉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符合本院管辖的民事案件类别。至于主体是否适格、诉讼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则分别是依据民事程序法和民事实体法处理的结果,并不作为确立管辖时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综上,本院对顶津公司以名誉权为由提起本案诉讼具有管辖权。依顶津公司当庭举示的证据材料表明顶津公司系康师傅饮品控股有限公司独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为从事生产、销售饮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预包装食品批发等。其所生产的饮品所使用的“康师傅”商标系经该商标专用权人顶益(开曼岛)控股有限公司许可使用。但经审庭查明的微信文章《康师傅,永别了!(有骨气的中国人转起~)》在内容上并无直接涉及有针对顶津公司的内容,应认定为微信内容并未直接针对顶津公司名誉的侵犯。微信内容或许会对顶津公司作为“康师傅”系列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之一具有一定影响,但微信内容所涉及的主体关键词是针对“康师傅”而作出,本案又系侵犯(法人)名誉权纠纷;与顶津公司相比而言,以“康师傅”冠名的相关公司作为“直接利害关系”的原告提起名誉权诉讼更宜。顶津公司生产经营并被许可使用“康师傅”的商标,在某种程度上与“康师傅”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但就微信所涉文章的针对对象而言,顶津公司仅应被认定为“有间接利害关系”的相关方。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原告应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法理因素中包含有对因果关系远近内容的考量。联系是普遍的,关于“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规定就是要将那些与纠纷存在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与纠纷因果关系较远的主体排斥在适格原告的范围之外。其实,在顶津公司当庭举示的康师傅饮品的实物证据即表明仅在我国西南地区生产并使用“康师傅”饮品的公司就多达三家:本案原告顶津公司、成都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和康师傅(昆明)饮品有限公司。而“康师傅”的关联公司为数众多,如果认定顶津公司是本案适格原告,则将出现大量“康师傅”的关联公司均可作为原告的情形,既会导致诉讼主体范围上的泛滥,亦不利于“康师傅”有代表性和针对性的维权。综上,顶津公司的起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关于“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规定,本院不应予以受理。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重庆顶津食品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950元,在本裁定生效后予以退还。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石 波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开元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下载天眼查APP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 官方QQ群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8 JINDIDATA 京ICP备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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