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中断可以2018年一次补缴15年吗?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中断3个月内补缴 不影响使用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中断3个月内补缴 不影响使用
长江网12月20日讯(长江日报记者章鸽)记者从武汉市人社局获悉,自日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连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中断缴费期限将延长为3个月。
武汉市人社局20日发布《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连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中断缴费期限,由2个月调整为3个月,适当放宽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连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及以内的,在补足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后,社保经办机构应补付其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连续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或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缴费在4个月及以上重新缴费的,则视同再次参保。再次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门诊和购药补助;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后,从第7个月起开始享受住院和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待遇。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可将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齐,中断缴费期间的门诊和购药补助可补记,住院和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待遇则不补付。关于延长灵活就业人员缴纳欠费时间的通知
& & & & 日,市社保局发出了《致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的一封信》,要求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在日前缴纳2017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社保欠费。截止6月30日,全市大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已缴纳了历史欠费,但仍有少部分灵活就业人员未缴纳欠费。经协调上级部门,将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以前年度的社会保险欠费清理时间延长至8月31日。请已核定,但未及时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于日前,携带社保核定单到地税部门缴清欠费。因您个人原因逾期未缴纳的,我局将按规定对欠费数据进行撤销处理,再次申请补缴以前年度的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加收中断缴费期间的滞纳金,望广大参保人员抓紧时间,及时缴费!
社会保险咨询电话:2688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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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居民的养老金和农村居民的养老金缴费基数不同,而且缴费方式也不同。断缴了养老金,可以补缴吗?怎么补缴?现在找法网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补缴养老金的相关内容。
  断缴了养老金,可以补缴吗?怎么补缴?
  1、国家规定可以补缴养老金的情形
  (1)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招工手续,后与单位解除,或因为工作调动落空,中断劳动关系等的原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含计划内长期、城镇户籍的临时工)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
  (2)职工因自动离职、开除、除名、刑满释放后无公职等原因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
  (3)城镇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新参保手续的;
  (4)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以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
  (5)企业职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
  (6)参保人员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时,以前年度缴费基数达不到全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的。
  2、养老金补缴的方式
  (1)1996年前离职,分两段补缴
  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招工手续,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因工作调动落空中断劳动关系的原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包括计划内长期临时工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将根据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年龄按不同的方法办理养老保险。其中,日前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因工作调动落空中断劳动关系的原固定工,按企业在职职工身份补缴1992年7月至1995年12月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日起,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缴纳。
  (2)1996年前解约,按合同工补缴
  日前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因工作调动落空中断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包括计划内长期临时工、城镇户籍的临时工,按合同制职工身份补缴自参加工作至1995年12月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日起,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缴纳。
  (3)1996年后解约,分两种情况补缴
  日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因工作调动落空中断劳动关系的人员,按企业在职职工身份补缴解除劳动关系或因工作调动落空中断劳动关系之前的基本养老保险,之后的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缴纳。
  (4)无公职断保,按灵活就业补缴
  职工因自动离职、开除、刑满释放后无公职等原因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补缴未参保或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但服刑期间不允许补缴。
  (5)退休时不满15年,可延长缴费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最早缴费时间为日。日前,已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可补缴中断期间的保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
  (6)灵活就业的在职职工,补缴差额
  对有工作单位但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可补缴因身份不同造成的缴费差额。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应征得接受单位同意后方可办理。接受方应认真审核转移人员转入前各年度缴费基数,达不到的应补足后再接收。
  3、不能补缴养老金的情形
  日后,凡城镇户口,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请参保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必须出具、收入证明、户籍证明、解除劳动关系文件等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办理参保登记并建立参保缴费档案。从参保之日起缴费并计算缴费年限,一律不得通过追缴以前年度缴费的方式延长实际缴费年限,对中断缴费不超过12个月的,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可申请补缴中断期间的缴费,超过12个月的不再补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允许延长缴费至15年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农村户口在城镇居住的人员在政策没有规定之前暂不允许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综上所述,找法网小编提醒大家注意,国家规定补缴养老金的情形有6种。养老金的补缴方式也分为6种情形。而且大家也需要留意上文中所提到的不能补缴养老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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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灵活就业者医保可二次扣缴 每月25日补交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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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对北京市40多万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如果错过了每月12日扣缴医疗保险费的日子,也不用着急,每月25日的二次扣缴可以补齐保险费。 昨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加强管理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与缴费问题的通知》,不仅增设了
&&& 对北京市40多万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如果错过了每月12日扣缴医疗保险费的日子,也不用着急,每月25日的二次扣缴可以补齐保险费。 昨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加强管理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与缴费问题的通知》,不仅增设了二次扣款功能,参保人员还可以通过电话查询个人扣款信息。
&&& &以往如果在12日以后款没有到账的话,就会耽误一个月的缴费。&据北京市社保中心医疗保险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灵活就业人员在原来每月12日(遇工休日顺延)正常扣款的基础上,增设了二次扣款的功能,也就是在每月25日(每年的2月为22日),区县社保中心将委托北京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从参保人员的&京卡&或&邮政储蓄存折&中进行二次扣缴医疗保险费,多给参保人员一次机会,同时又不会影响缴费总额。但参保人员一定注意要在每月11日和24日(每年的2月为21日)前存入足够的现金,以保证扣款成功。&如果资金不足,要及时存入足够的现金。如果发现扣款不成功,也要及时核查原因并与相关代办机构联系核实。&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 据介绍,灵活就业人员因个人原因在医疗等待期内缴费中断1个月及以上的,续保后,按初次参保对待;凡处于连续参保缴费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因个人原因调动且缴费中断超过60天的,续保后,都按初次参保对待;灵活就业人员在中断缴费60天之内续保,可按连续参保对待;凡因个人原因造成中断缴费的时间,不予办理补缴手续。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如果在连续3个应缴费之月中第1个和第2个月发生欠费的,那么第2个和第3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将被暂时中断,也就是说,期间如果有住院缴费等情况却不能够享受到医保待遇,&参保人员一定要及时了解自己是否按月足额缴扣,而个人信息更改时也要及时在社保中心进行变更,以免影响以后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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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一扫,加入我们如何补缴养老保险费?断缴之后怎么缴费?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为你细细说。
我曾经缴纳过3年的养老保险费用,但后来就中断了。如今,我快要退休了,该怎么补缴养老保险呀。 在电话那边,市民曹先生焦急地向记者询问。自去年年底企业养老保险补缴和后延政策出台后,不断有读者打电话,或者来本报咨询相关问题。日前,就读者比较集中的一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相关负责人。
市民赵云生询问:我去年下半年到了退休年龄,工作时,单位因为效益不好,就一直拖欠没有给我们上保险。想问一下,我还能不能补缴养老保险费?
答:此次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主要是针对,《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经参保,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这位市民已经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无法再补缴养老保险费了。
需要强调一点的是, 中断缴费 既包括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也包括参保前应缴末缴。劳动年龄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参未参、应缴未缴的企业职工,也可以按补缴办法,办理参保补缴手续。
市民李振兴询问:我现在想补缴养老保险费用,但不知道该补缴多少钱?
答:需要补缴日以前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按照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100%为基数,单位按20%、个人按8%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则需要按20%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从欠费之日起,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不得减免。滞纳金以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统一从欠费之日起至补缴之日止。
具体来说,补缴公式为:A=B+C。其中,A:补缴总额;B:补缴本金=补缴基数&缴费比例(职工为28%,灵活就业人员为20%),补缴基数=中断缴费年度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补缴比例(0.6或1.0,由本人选择),例如1992年,我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530元,选择1.0比例的话,个人则需要补缴%)=708.4元;C:滞纳金=补缴本金&中断缴费起止天数&0.05%。日以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处理,按《社会保险法》和《实施若干规定》执行。
补缴费用(包括滞纳金)全额到位后,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为缴费人员补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选择的实际补缴基数,确定补缴年份缴费工资指数0.6或1.0,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
市民李女士询问:我该如何去办理补缴事宜?
答:参保单位对符合规定补缴的人员,以书面形式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填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携带人事档案等材料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进行审核。中断缴费且有补缴意愿和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由所在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填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携带档案等材料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灵活就业科进行审核。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或灵活就业科按照要求对申报补缴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需变更参加工作时间或参保时间的,参保单位或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填报《太原市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及个人账户变更登记申请表》,并携带已批准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综合科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后,到征缴科办理补缴业务。
市民刘爱珍询问:单位给我上养老保险的时间较晚,还有几年,我就要退休了。到退休的时候,肯定不满15年,我能往前补缴几年的养老保险费,等到退休时,正好满了15年?
答:政策规定,参保人员不能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不过,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满十五年的,可以继续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100%为基数,按规定比例计算年缴费额,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
符合一次性缴费的参保人员,由本人向参保单位或社会保险代理机构提出一次性缴费书面申请,由参保单位或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填写《一次性缴费申请表》,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或灵活就业科申报,经征缴科或灵活就业科审核后,报分管主任复核批准。
参保单位或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一次性缴费后,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参保单位或社会保险代理机构负责为其办理退休审批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等手续,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批准退休时间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本人的退休年龄对应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计算基本养老金,并从审批次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
市民王先生询问:我是劳动合同制职工,需要补缴费用,该如何补缴?
答:劳动合同制职工补缴1986年10月至1991年12月期间费用的,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单位按20%、个人按8%的比例,并加收滞纳金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是全省劳动合同制试行期间,招用的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招用之日至1986年9月,按视同缴费年限处理,不再补缴。此外,城镇企业的原固定工、城镇劳动合同制职工之外的其他用工,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可从1995年1月起补缴;1995年1月后参加工作的,从本人参加工作之月起补缴,缴费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市民岳先生询问:我曾经在企业工作过一段时间,后来离职,如今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我该怎样补缴养老保险费?
答: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1998年7月之前从事个体工作或灵活就业的,可从1998年7月起按补缴办法补缴,1998年7月之后的,按实际从事个体工作或灵活就业之月起补缴。但一次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
曾经为企业职工,现在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人员,如在企业工作期间中断缴费的,按企业职工补缴办法补齐欠费。灵活就业期间中断缴费,个人申请要求按补缴办法补缴的,可以受理补缴。
市民周先生询问:我在前一个单位上班时,单位因效益不好,就中断缴费,现在我想补缴,该由现在的单位补缴,还是由原先的单位补缴?
答:职工工作流动,在两个及以上的单位工作,在原单位造成的中断缴费,原则上按 谁欠费,谁补缴 处理。如果协商同意,也可以由现工作单位办理补缴。
市民林先生询问:办理补缴以后,我还能不能将我的养老保险跨省转移?
答:按规定办理了补缴的人员,遇有跨省转移的,其1998年1月至2005年12月期间的个人账户规模,调整为11%后,办理转移。
2015年6月,山东出台统一规范省内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应保未保 或者 中断过养老保险 的老人,都可以通过一次性补缴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读一下该政策的具体内容。
这一从去年开始在山东实施的 新政 ,逐渐得到很多农村老人的关注。长期以来的参保问题此前一直难获解决,使得他们正在毫无外部保障地老去。
退而不休的农民工
目前,全国有超过4600万的50岁以上农民工仍工作在城市流水线上。
山东费县的袁新梅就是在自己55岁的时候跟随女儿来到北京,在一家制衣厂做裁衣工。长期的裁剪工作使她双眼布满血丝,并患上白内障。
对她来说,已过 退休 年龄却退而不休,完全因为厂里没给她缴过社保,而在北京做裁衣工月均能赚四五千块钱,还可以维持生活。
儿女们在几年前想给老人补缴社保,但他们知道作为外地农民工在北京补缴养老保险很难。北京当地对补缴养老保险的规定是:限于本市及外部的 非农业户籍 城镇职工,以及本市 非农业户籍 灵活就业人员。
儿女们考虑在山东帮老人缴纳社保。此前山东曾允许有城镇户口、曾在省内国有企业工作过的 五七工 补缴养老保险。也有很多农村老人通过找关系托人情,做假资料 证明 ,进行了补缴。但因为没有这样的 路子 ,袁新梅的社保又一直耽搁下来。
直到去年,山东出台新政策:退休人员补缴养老保险不受户口限制,农村老人也可以补缴养老保险。对像袁新梅这样的农民工来说,这是一大福音。
山东现行的补缴政策规定,老人申请补缴须符合三类情况:仍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人员,在省内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有过工作经历的人员,个体工商户。在回费县社保局咨询时,工作人员这样告诉袁新梅,她可以凭以前在当地集体企业工作的经历,申请补缴养老保险。
但听这位工作人员说补缴前须先提供工作聘用合同、工资台账等工作原始资料时,袁新梅觉得有些不知所措:以前打工 没签过合同 ,如何证明自己 工作过 呢?
无奈之下,袁新梅在儿女的帮助下开始了找回 工籍 的努力。她先是去毛纺厂打听能不能给她开个 工作 证明,但企业以并无她用工信息为由拒绝了她。袁新梅只能再去劳动局试试,终于在毛纺厂的历年备案中找到自己的用工信息和工资台账,只有用工合同不见踪影。
带着这份残缺不全的工作关系证明资料,她在社保局提交了补缴申请。她告诉记者: 还是有希望的。
当袁新梅等待自己申请补缴消息的同时,农民工 退保 事件也时有发生。很多农民工认为缴养老保险不如 钱拿在手里更实在 ,于是提前取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钱;有人将职工养老保险转入新农保, 退休 后每月领取70多元的养老金。
而对于袁新梅来说,补缴养老保险真的划算吗?按照政策规定,个人补缴养老保险应该以本年度或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以临沂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4700元为例,补缴十五年应一次性支付八万多元。
相比而言,由原工作单位补缴可以大为减少个人需负担的费用。但在与原单位协商中,企业大多不会同意农民工的申请。
一次性缴费八九万元,对农村家庭不是小数目。袁新梅听儿女算过一笔账,退休后月领养老金会跟着利息一起涨。假设工资每年5%的涨幅,第八年就可以把投入的八万多元全部赚回来。袁新梅觉得相当于买了个保障, 不用为每月的生活费发愁了 。
不过未知的 风险 也不少:将来急需用钱的时候怎么办?而且如果参保人死亡,只退回个人账户部分余额,由子女继承,但退回的补缴费用可能连 本 都回不来。这都让她不由得担心。
农民工被 区别对待 ?
尽管如此,老一代农民工在面临退休时,缴费年限不够、补缴难等问题如果一时得不到解决,可能导致他们的老年毫无外部保障。
据媒体此前报道,2014年,在京打工22年的一名农民工临退休前想申请补缴,但被西城区社保局拒绝,他只好将社保局告上法庭。
对于农民工的参保 困境 ,有关专家表示,我国目前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是以劳动关系为基础而建立法律手段的,农民工因为当时的制度框架和社会情况,导致现在参保困难。他建议各地为农民工参保提供更多便利。
目前,各省、市、自治区已陆续出台关于补缴养老保险的政策。记者梳理发现,除了山东,四川、湖南、贵州等省份也先后出台相关规定,对补缴养老保险有关内容进行明确。在贵州省相关文件中,规定补缴对象应 在集体企业或事业机关工作过 ;湖南省则有城镇户籍要求,农村户口的老人不能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费。
对于各省补缴养老保险 区别性对待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可能是出于民营企业用人制度不规范,多存在 不签劳动合同 的现象,当地有关部门为便于管理,对补缴对象作出这样的规定;而另一方面,也造成大量进入民营企业的农民工补缴难,在他看来,这无疑带来新的 不公 。
法律应补位
实际上,农民工参保难的问题正在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
2011年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中,已经明确保障农民工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对于其中提到的补缴问题,人社部曾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明确:以日为限,该日后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按新法处理;该日之前的漏缴, 按照国家和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
不过这两种规定在操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是:当地养老保险出台时间过早,对农民工与城镇职工有区别对待。比如2001年施行的《北京市农民工养老暂行办法》在缴费费率与退休待遇上,农民工不同于城镇职工,均以最低工资而非平均工资为基数。
业内有关人士认为,这样的区别化对待,有悖于城镇化的大潮。应该对社会保险法中有关条款进行细化,各地补缴细则及时修订,保障农民工平等权利,各地补缴在操作中才不至于 跑偏 。
有一类没有固定的工作、失业或再就业的人属于灵活就业人员。针对这类人的养老保障,国家颁布实施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下面是银行信息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6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缴比例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比例不同
问:去年下半年到了退休年龄,工作时,单位因为效益不好,就一直拖欠没有给我们上保险。想问一下,我还能不能补缴养老保险费?
答:此次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是针对《社会保险法》实施(日)前已经参保,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
由于您已经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无法再补缴养老保险费了。
需要强调一点的是, 中断缴费 既包括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也包括参保前应缴未缴。劳动年龄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参未参、应缴未缴企业职工,也可以按照此次文件补缴办法,办理参保补缴手续。
问:我现在想补缴养老保险费,但不知道该补缴多少钱?
答:需要补缴日以前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按照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100%为基数,单位按20%、个人按8%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则需要按20%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从欠费之日起,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不得减免。滞纳金以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统一从欠费之日起至补缴之日止。
具体来说,补缴公式为:A=B+C。其中,A为补缴总额,B为补缴本金=补缴基数&缴费比例(职工为28%,灵活就业人员为20%),补缴基数=中断缴费年度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补缴比例(0.6或1.0,由本人选择)。例如1992年,我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530元,选择1.0比例的话,则需要补缴%)=708.4元;C:滞纳金=补缴本金&中断缴费起止天数&0.05%。
日以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处理,按《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
补缴费用(包括滞纳金)全额到位后,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为缴费人员补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选择的实际补缴基数,确定补缴年份缴费工资指数0.6或1.0,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
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社保代理机构办理
问:我该如何去办理补缴事宜?
答:参保单位对符合规定的补缴人员,以书面形式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填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携带人事档案等材料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进行审核。中断缴费且有补缴意愿和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由所在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填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携带档案等材料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灵活就业科进行审核。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或灵活就业科按照要求对申报补缴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需变更参加工作时间或参保时间的,参保单位或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填报《太原市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及个人帐户变更登记申请表》,并携带已批准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综合科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后,到征缴科办理补缴业务。
到退休时缴不满15年可延长缴费
问:单位给我上养老保险的时间较晚,还有几年,我就要退休了。到退休的时候,肯定不满15年,我能往前补缴几年的养老保险费,等到退休时,正好满15年吗?
答: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应当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不过,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100%为基数,按规定比例计算年缴费额,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
符合一次性缴费的参保人员,由本人向参保单位或社会保险代理机构提出一次性缴费书面申请,由参保单位或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填写《一次性缴费申请表》,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或灵活就业科申报,经征缴科或灵活就业科审核后,报分管主任复核批准。
参保单位或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一次性缴费后,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参保单位或社会保险代理机构负责为其办理退休审批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等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社保代理机构办理
问:我该如何去办理补缴事宜?
答:参保单位对符合规定的补缴人员,以书面形式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填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携带人事档案等材料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进行审核。中断缴费且有补缴意愿和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由所在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填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携带档案等材料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灵活就业科进行审核。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或灵活就业科按照要求对申报补缴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需变更参加工作时间或参保时间的,参保单位或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填报《太原市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及个人帐户变更登记申请表》,并携带已批准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综合科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后,到征缴科办理补缴业务。
到退休时缴不满15年可延长缴费
问:单位给我上养老保险的时间较晚,还有几年,我就要退休了。到退休的时候,肯定不满15年,我能往前补缴几年的养老保险费,等到退休时,正好满15年吗?
答: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应当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不过,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100%为基数,按规定比例计算年缴费额,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
符合一次性缴费的参保人员,由本人向参保单位或社会保险代理机构提出一次性缴费书面申请,由参保单位或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填写《一次性缴费申请表》,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或灵活就业科申报,经征缴科或灵活就业科审核后,报分管主任复核批准。
参保单位或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一次性缴费后,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参保单位或社会保险代理机构负责为其办理退休审批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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